解冻同意书里面有没有写胚胎解冻降级等级

冷冻胚胎当谁属?-光明日报-光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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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版:大视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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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冻胚胎当谁属?
王逸吟 靳昊
陕西省四医大唐都医院生殖医学中心,实验人员正在培养胚胎。 CFP
&&&&国内首例因争夺冷冻人体胚胎处置权引发的案件一审宣判,引发各方对相关法律及伦理问题的思考。
&&&&一场车祸,夺去了一对年轻夫妻的生命,留下了四位无助的失独父母。夫妻二人保存在医院里的冷冻胚胎,成为双方父母最后的慰藉。为了取得冷冻胚胎,双方父母打起了官司,医院也牵涉其中。5月15日,国内首例因争夺冷冻胚胎处置权引发的继承纠纷案在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继续由医院保存冷冻胚胎。
&&&&冷冻的人体胚胎,能不能继承?这起罕见的案件背后,有许多复杂的法律和伦理难题需要解开。
冷冻胚胎不能继承
&&&&家住江苏宜兴的小沈与小刘,因自然生育存在困难,2012年8月,他们来到南京鼓楼医院生殖医学中心,采用体外受精—胚胎移植助孕手术(俗称“试管婴儿”)繁育后代。取得受精卵后,医院为了防范病症,并未立即进行新鲜胚胎移植,而是当天冷冻了四枚胚胎。胚胎移植原本定于日进行,但就在手术前几天,小沈与小刘遭遇车祸,不幸死亡。
&&&&保存在南京鼓楼医院的四枚冷冻胚胎,成为双方父母延续“香火”的唯一希望。为此,双方父母经过多次交涉,开了各种证明,希望获得胚胎处置权。但是院方明确表示,不能将冷冻胚胎交给他们。
&&&&院方表示,对于“试管婴儿”技术及相关管理问题,卫生部门已有规定。作为医疗机构,院方不可能违反规定而对少数个人特殊对待。对于老人的请求,他们只能报以同情。
&&&&无奈之下,2013年11月,死者小沈的父母选择与亲家“对簿公堂”,要求获得儿子儿媳遗留的冷冻胚胎的监管和处置权,并将医院列为第二被告。本报记者事后了解到,其实原告与被告的共同目的都是想从医院取回冷冻胚胎。有业内人士分析,之所以出现“告亲家”的一幕,某种程度上只是一种诉讼策略。他们认为,这比直接起诉医院胜算要大。
&&&&宜兴法院审理后认为,公民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施行体外受精—胚胎移植手术过程中产生的受精胚胎具有发展为生命的潜能,是含有未来生命特征的特殊之物,不能像一般之物一样任意转让或继承,不能成为继承的标的。同时,夫妻双方对权利的行使应受到限制,即必须符合法律法规,不违背社会伦理和道德,并且必须以生育为目的,不能捐赠、买卖胚胎等。本案中小沈和小刘夫妻均已死亡,通过手术达到生育的目的已无法实现,故他们手术中留下的胚胎所享有的受限制的权利不能被继承,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宣判现场,双方父母情绪激动。小沈的父亲当庭表示,将选择上诉。
胚胎在法律上的“尴尬”
&&&&“属于自己孩子的东西,孩子没了以后,为什么就不属于我了?”死者小沈的父亲认为,自己当然有权利继承这四枚冷冻胚胎。而医院方面则认为,冷冻胚胎不具有财产属性,原被告双方都无法继承,也无权行使死者的生育权。
&&&&我国继承法明确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因此,只有首先明确胚胎的法律属性,才能决定双方父母是否有权继承和处置。
&&&&“冷冻胚胎不属于继承法意义上的遗产。我认为该案的判决理由是成立的,判决结果是公正的。”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张燕玲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冷冻胚胎具有发展为生命的可能,不能任意转让和继承。她还说,为避免对以生殖为目的胚胎的滥用,国外的人工生殖立法均对胚胎的转让予以限制,规定胚胎储存机构只有征得胚胎所有人同意,方可进行一定范围的胚胎转让。
&&&&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孟强有不同看法。他认为,法院得出冷冻胚胎“不能像一般之物一样任意转让或继承”的结论,说理并不充分。本案当事人的目的不是“任意转让”,而是保管和管理。而且,法院宣判并未说明冷冻胚胎究竟特殊到什么程度,以至于不能继承。“法律只是禁止任何人持有和继承毒品、枪支弹药等物,而对冷冻胚胎没有明确规定。虽然胚胎是否是物存在争议,但在胚胎的父母死亡的情况下,其父母的继承人应当有权对胚胎主张权利。”
&&&&学术界对本案判决结果意见不一,折射出胚胎在法律地位上的“尴尬”。“随着辅助生殖技术的发展,早在20世纪80年代,体外胚胎就已经不是新鲜事物了,即使到了今天,对绝大多数国家来说,对这个问题的解答依然是法律上的盲点。”孟强说。
&&&&孟强告诉记者,对胚胎的法律地位,学术界主要有三种观点:一是主体说,直接将胚胎认定为人,享有一般自然人的民事主体地位;二是客体说,将胚胎视为物,不能享有民事主体的地位;三是折中说,既不承认胚胎取得人的主体地位,也不把胚胎简单视为一团细胞组成的物,而是把胚胎看作从物到人的中介,赋予比一般物更多的保护。
&&&&“无论是何种观点,胚胎权利的行使,都必须符合一定的原则,即尊重胚胎父母的意愿、出于保护胚胎的目的、不违反公序良俗和公共利益等。”孟强说。
&&&&但是,在具体个案中如何认定,往往很难找到一个让各方都满意的答案。
有可能吗?
&&&&小沈与小刘同南京鼓楼医院签订的《胚胎和囊胚冷冻、解冻及移植知情同意书》明确,该院对胚胎的冷冻保存期限为一年,如果超过保存期,刘、沈二人选择同意将胚胎丢弃。现在这四枚冷冻胚胎已经超过了保存期,但考虑到事件的复杂性,鼓楼医院表示将继续保存该胚胎。
&&&&唯一能让这些胚胎存活的途径只有代孕,但这是我国法律明令禁止的。这或许是法院驳回起诉的一个重要考量。
&&&&南京鼓楼医院代理律师郑哲兰表示,代孕会产生严重的伦理问题,孕育出来的婴儿母亲怎么认定,代孕妇女如果出现了死亡、生出来的孩子有问题又怎么办,都难以解答。
&&&&张燕玲也认为:“死者的父母作为死者的继承人,无权让胚胎通过代孕而出生。”她解释,人工生殖的目的是治疗不孕不育,而非创造生命;不孕夫妻的意外身亡意味着治疗关系的终止,死者父母不能代为决定是否接受人工生殖手术;人工生殖要以知情同意为基本原则。为保护下一代的健康成长,避免没有双亲的人工生殖子女出生,应禁止遗留胚胎用于人工生殖。
&&&&孟强则认为,原告或被告拿回胚胎如何处理,是否会用于代孕、买卖等违法用途,只是一种法院单方对未来的预测。如果以后确实使用胚胎从事违法行为,自有行政执法机关查处或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如果法院单方面根据这种预测,判决双方父母无法继承胚胎,属于过度干预,有越权之嫌。
&&&&宣判后,小沈的父亲对记者表示,如果获得了冷冻胚胎,他们将选择合适的医院保存起来,他的理由是:“也许将来有一天,国家会允许代孕或者捐献胚胎呢?”
尽快完善立法
&&&&无论这起案件最终结果如何,可以看到的是,生殖科技的发展与民众人工生殖需求的增加,将使得因人工生殖而产生的纠纷越来越多见。而立法的缺失,将导致法院的裁判困境更加凸显。
&&&&我国目前的民事法律,并没有关于胚胎保护的特别规定。只有原卫生部2001年颁布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对禁止买卖胚胎作出了原则规定。
&&&&“通过本案可知,胚胎有可能涉及子女身份的认定、财产的继承、侵权损害赔偿等诸多法律问题,既关乎法律制度,又关乎伦理道德,较为复杂。”孟强表示,立法应保持一定的前沿性,随着我国相关医疗科技的发展,部门规章也应当尽快修改完善,进行细化。同时,当立法条件成熟时,在修改继承法等民事法律的时候,要逐步增加对胚胎法律问题的相关条款。
&&&&在张燕玲看来,《人工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作为十多年前出台的部门规章,仅适用于卫生部门下属的医疗机构、科研院所等单位及其医疗工作人员。该规章存在效力级别低,规范事项不足等明显缺陷。
&&&&她建议,应当尽早制定出台人工生殖法,明确冷冻胚胎的法律属性、保存与使用限制,将人工生殖的许可、管理及监督纳入法治的轨道,如此才能更好地对人工生殖进行规范,保障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本报记者&王逸吟&靳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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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网版权所有工作人员在检查储存冷冻胚胎的液氮罐 通讯员供图
生殖中心的液氮罐里蓄积了大量的冷冻胚胎,长年无人理睬,占据着空间,消耗着液氮,花费着大量的人力物力。这些胚胎的所有人怎么了?在冷冻胚胎的时候,夫妇俩不是已经被告知,并签下了有偿胚胎续冻的知情同意书吗?昨天,江苏省人民医院生殖中心首次对外发出消息,现在中心有上万个冷冻胚胎无人问津,凡是2005年前在该中心冷冻的胚胎,如果在一个月内不来认领续交冷冻费用,将按照之前的知情同意书进行销毁。根据估算,目前首批要清理销毁的冷冻胚胎,数量达1000多个。
一万多条“生命”在零下196℃沉睡
试管婴儿治疗中,在新鲜胚胎移植后,一半以上的患者还有多余的胚胎被冷冻保存,交付第一笔一年的胚胎冷冻费用。医务人员反复告知了夫妇俩,无论是否怀孕或分娩,一年后都得向生殖中心说明如何处置余下的冷冻胚胎。
在江苏省人民医院实验室有个最核心的区域,里面存放了十几个液氮罐子,每个罐子只有常见的小瓶液化气罐大小。一打开罐子,里面雾气腾腾,罐内温度始终保持在零下196摄氏度。不要小看这些罐子,里面冷冻的都是一个个“生命”。
记者了解到,这些冷冻胚胎来自全国各地,多数是在江苏省人民医院进行试管婴儿培育时留下的,最多的是有一对夫妇留下了10个冷冻胚胎。根据专家估算,保守估计这里总共有1万多个冷冻胚胎,2005年之前冷冻的,也有1000多个。
交费的寥寥无几,医院承担高昂费用
省人民医院专家告诉记者,为了保管这些“生命”,医院付出了极大的费用。“首先是房子,为了安放液氮罐,专门辟出场地。其次,就是每个星期要不断往里面充液氮。”江苏省人医生殖中心主任医师王媁说。
如果想冷冻胚胎,那么保管费用为每个月180元,但是上万个冷冻胚胎,交费的寥寥无几。
1996年生殖中心成立,当年做了不到100个单位,但每年的量以20%的数字递增,去年一年就做到6000个单位。“生殖中心保存冷冻胚胎的场地和人力物力的压力越来越大。” 江苏省人民医院生殖中心负责人告诉记者。
为什么很多人孩子出生后,便就此消失了?“我们对每一位患者都进行随访,但是随访很难进行下去。”江苏省人医生殖中心主任医师王媁说,有的电话和地址不对,有的电话接通了,一听说是省人民医院生殖中心,立即挂了电话。
王媁说,这可能与传统观念有关系,很多夫妻不想让外人知道自己的孩子是试管婴儿,所以从心理上比较排斥与医院联系。
江苏省人民医院发出清理通知
昨天,经江苏省人民医院生殖伦理委员会反复调研及讨论,为了更合理地使用医疗资源,决定建议在本中心冷冻胚胎超过一年的患者,立即与中心联系,联系电话:025-。专家告诉记者,尤其需要注意的是2005年之前的冷冻胚胎,数量大约过千。如果要继续冷冻,需要补齐之前的冷冻费用。如果这批冷冻胚胎不交费,那么将予以销毁。
专家说,需要补充的是,同意胚胎捐献科研的患者夫妇免除续冻费。已离婚夫妇,按卫生部相关法规,对于离婚前的冷冻胚胎现已不具备胚胎使用的条件,任何一方持离婚证均可毁胚。供精患者夫妇生育一胎后,一般不再使用冻胚生育二胎,续冻胚胎只能以预防失独再生育为目的。
之前就已经约定,不续费可以销毁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2003年颁布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人类精子库伦理原则》规定:冷冻胚胎之前,生殖中心与患者夫妇必须签署《胚胎冷冻和解冻知情同意书》。无论生殖中心还是患者夫妇均应按同意书条款执行。该知情同意书对胚胎冷冻时间有明确规定:自冷冻之日起所交冷冻费的冷冻保存有效期为一年,并且对逾期不交续冻费的胚胎处理也有明确规定:逾期六个月未交续冻费,视为自动放弃冻胚。所以生殖中心在对患者怀孕分娩随访时,会提醒患者,如果继续冷冻胚胎应在6个月内交续冻费,在接近6个月时还会电话提醒。
按照知情同意书的规定,其实这么多年来,医院可以对逾期不交冷冻费的胚胎进行销毁处理。医院之所以一直没有销毁,也是为患者考虑,担心他们用得到。但是从目前情况看,挤压太多,已经挤占了医疗资源。
生殖中心也想通过媒体向社会告知和呼吁,那些当年在此留下冷冻胚胎的夫妇,请认真考虑它们的去留,如果真的需要,请务必不要丢弃保存的机会,如果真的不再需要,请郑重告知医院,如果愿意捐献给医学研究,也谢谢这份信任。
人工生殖管理应纳入法治范畴
我国对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冷冻胚胎的管理尚存在法律空白。我国对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相关管理,目前只有2001年颁布的《人工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和《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其中《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在2003年进行了修订,此后一直沿用至今。
目前卫生部门有明确规定,冷冻胚胎不允许捐赠,因此冷冻胚胎如果放弃,那么只能用于科研,或者销毁。
专家说,法律应该明确冷冻胚胎的法律属性、保存与使用限制,将人工生殖的许可、管理及监督纳入法治的轨道,而不只是靠医院与患者的一纸“协议”约束双方的行为。
前不久,无锡一对失独老夫妻,状告南京一家三甲医院,希望能讨回自己儿子儿媳妇的冷冻胚胎,当时就引起了强烈关注,冷冻胚胎归属权也成争论的焦点。这也从一个方面反映出目前法律在冷冻胚胎方面的缺失。
发达国家是怎么应对的
英国规定,冷冻胚胎保存期限为10年,过期的冷冻胚胎必须被销毁,或是贡献出来用于研究或提供给另一对夫妇直接使用;法国规定冷冻胚胎在保存5年后,或在其亲生父母由于死亡、离婚、分居而不再成为夫妻后必须销毁,也可以转赠给其他夫妇。
什么是冷冻胚胎
冷冻胚胎是伴随试管婴儿技术的出现而出现的。1978年世界上第一个试管婴儿在英国诞生,Steptoe博士和Edwards教授共同研究出了这一成果,被称为人类医学史上的奇迹,给无数在常规情况下无法生育的男女带来福音。一般来说,试管婴儿主要针对以下人群:1.输卵管梗阻的患者;2.不明原因不孕的患者;3.男方重度少弱精,或男方无精症,需经睾丸或附睾穿刺获取精子者;4.子宫内膜异位症伴不孕的妇女;5.排卵障碍的女性。
通过人工授精,一次可以培育好几个新鲜胚胎,剩下的就要被冷冻起来,以备不时之需。另外有些患者因暂时无法进行胚胎移植手术,也需要把胚胎冷冻起来。
哪些人冷冻胚胎
第一类是最常见的人群。就是已经做过一次试管婴儿的人,他们做成功之后还留下不少剩余的胚胎。比如,一名女性经过药物促排卵后,可以取出好几个卵子,与精子结合后,形成几个胚胎。不过,一次移植用不了这么多,剩下的胚胎就可以冷冻。女性如果一次移植没有成功,没有怀孕的话,可以再次解冻胚胎进行移植。当然,女性成功怀孕生下孩子,如果符合单独两孩政策,再想生孩子就可以解冻胚胎继续移植。
第二类人群就是女性本来想做试管婴儿的,不过由于自身有疾病,当时不能移植,所以先冷冻,等女性身体恢复后,可以再做移植。
第三类人群,就是女性本身患有盆腔疾病,如果要治疗的话,会损害卵巢功能,导致不孕。所以这些人就预先冷冻胚胎,存起来。(记者 刘峻 通讯员 成运芬)深读||近20000个冷冻胚胎被遗忘 是留是存 真的很难_呼和浩特晚报-爱微帮
&& &&& 深读||近20000个冷冻胚胎被遗忘 是…
随着生殖医学技术的进步,辅助生殖已成为当下育龄夫妇中身患不孕不育患者较为普遍的“求子良方”。而胚胎冷冻技术作为辅助生殖技术重要的衍生技术之一,是将在试管婴儿新鲜取卵治疗周期中,胚胎移植后剩余的可利用胚胎进行冷冻保存,并在适当的时机进行胚胎解冻,将冻融胚胎移植使患者受孕的一项技术。但是大多数患者却将存放在医院的胚胎“遗忘”,导致胚胎长期保留在医院,无人缴费。这些过期不缴费的胚胎占据大量公共医疗资源,到底该如何处理,医院表示很犯难。储存胚胎的液氮罐两家辅孕机构 存近两万个胚胎近年来受多种因素的影响,不孕不育成为困扰育龄夫妇的主要问题,10%至15%中的育龄人群会有这方面的困扰。内蒙古医科大学附属医院医学生殖中心主任陈秀娟表示,日均接诊中不孕不育的患者占了近15%,而有4%的夫妻需要借助辅助生殖技术助孕。近几年,随着人们对生殖健康的关注度提高,对于辅助生殖的认识度越来越高,辅助生殖技术已经成为眼下较为普遍的辅助求子良方。内蒙古医科大学附属医院生殖医学中心始于2009年,是我区最早获得正式运行资质的生殖医学中心。“在生殖中心成立后,我区首例‘试管婴儿’,首例‘卵细胞内单精子注射试管婴儿’,首例‘冻融胚胎试管婴儿’,‘冻融精子试管婴儿’均已在附属医院生殖医学中心诞生。辅助生殖技术给无数个渴望拥有孩子的家庭,带来了希望。”内蒙古医科大学附属医院生殖医学中心主任陈秀娟介绍。“在2011年的3月,我们医院的第一个常规体外受精试管婴儿出生。在2011年9月,医院首例卵胞浆内单精子显微注射试管婴儿出生;2012年11月,首例冷冻胚胎解冻移植试管婴儿出生。目前新鲜周期临床妊娠率近60%,累计妊娠率接近80%。现在试管婴儿的成功率很高,比例在80%左右。到现在,我们医院已经出生了1000多名试管婴儿。”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医院生殖医学中心副主任医师何金英表示。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消息,由于试管婴儿是一项严格的辅助生殖技术,辅助生殖技术尤其是试管婴儿技术要求具有先进的医疗设备和技术条件,而且还涉及伦理、法律和社会问题,并非所有的医院都具备开展相关项目的资质。因此,国家对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实行了严格的技术准入评审制度,只有通过国家批准的机构才能够开展这些技术,在我区符合辅助生殖技术资质的医院共有三家。在呼和浩特市的两家医院分别为内蒙古医科大学附属医院、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医院。据了解,内蒙古医科大学附属医院存放有2800个周期胚,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医院存放有700个周期胚胎,共存放近2万个胚胎。工作人员在检查液氮罐70%冷冻胚胎遭“遗弃” 医院耗资维护在试管婴儿成功后,患者杜鹃将剩余的4个胚胎组成一个周期储存在内蒙古医科大学附属医院生殖医学中心,4个胚胎被一起放入零下196℃的液氮液体罐中,等待某一天杜鹃夫妇的“唤醒”。像杜鹃一样的患者还有很多。陆续冷冻在医院的胚胎,渐渐成为医院生殖中心的“负担”。内蒙古医科大学附属医院生殖医学中心胚胎实验室共有5个工作人员,除了日常研究,还有一项很重要的工作就是给逾期未缴费的冷冻胚胎的夫妇打电话,每人平均一天30个的电话,效果却是微乎其微。“内蒙古医科大学附属医院生殖中心成立的第一年,仅有200个周期的胚胎进行冷冻,但是随着生殖辅助技术呈井喷式发展。目前生殖中心储存有2800个周期、近14000个胚胎,但是有70%的患者都不缴费,而这70%的人我们再打过去电话要求续费,真正能过来缴费的也就一个两个人。有很多电话都打不通,就算打通后,很多患者给出的理由也是五花八门,比如最近不方便、没有时间、更甚者直接丢下一句‘你们看着处理吧’,常常让我们很犯难。”内蒙古医科大学附属医院生殖中心实验室工作人员赵杰颇感无奈。被“遗忘”在医院的冷冻胚胎,一年会产生多少费用?对此,内蒙古医科大学附属医院生殖中心实验室工作人员赵杰算了一笔账。“一对夫妻存放的一个周期的胚胎,每天储存费为10元、一年就是3600元。每个存放胚胎的液氮罐里有5升液氮,一升7块钱,一个星期里,每个液氮罐里需要添加三次液氮,那么每个液氮罐每星期消耗的液氮就要在105元。医院共有35个液氮罐,那么仅仅在液氮罐里的液氮消耗上,医院每个星期就要占用资金3500元,一个月就需要1.4万元钱,一年就是1.68万元。随着越来越多的患者选择冷冻胚胎,医院用来存放胚胎的液氮罐现在明显不够用,无限添加设备是唯一办法,但是购买一个液氮罐的费用就要6万多元。所以无人缴纳费用的胚胎,占用了大量医院公共资源。”赵杰表示。过期胚胎是留是弃,医院犯难内蒙古医科大学附属医院生殖医学中心消息,所有在附院进行试管婴儿的夫妇都被要求填写一份《冷冻胚胎知情同意书》。在医院方提供的同意书上,第六条写有:“胚胎冷冻保存期暂定为一年,最高期限为5年,如果超过期限,不提出继续冷存的书面要求,并及时缴纳继续冷冻保存费,医院将会按照自行放弃胚胎所有权处理。”等规定。那么这些过期冷冻胚胎,医院为何不按照“同意书”实施“所有权处理”呢?内蒙古医科大学附属医院生殖中心主任陈秀娟介绍,这也正是医院犯难的地方。“虽然按照《胚胎冷冻和解冻知情同意书》约定,医院可以按照同意书里患者‘自行放弃胚胎所有权处理’而医院处理过期胚胎。但是,在签订这份同意书的同时,我们也向每一对患者夫妻提供了一份《放弃胚胎冷冻声明》。这份声明书里附有患者表示‘我们现要求终止胚胎冷冻保存,停止缴纳冷冻保存费用,并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及后果……’等明确规定。所以,患者如果不打算继续保存冷冻胚胎,需要填写并向医院递交这份声明书,医院方可解冻、销毁冷冻的胚胎。虽说,现在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增强,今年夫妇双方前来医院签署《放弃胚胎冷冻声明》较往年有了大幅度提升。但从冷冻胚胎的比例上看,这种比例还是很少。”随着冷冻胚胎的数量增多和保存时间拉长,医院的压力日趋沉重。对于已经不在被需要的过期胚胎,患者夫妻双方到医院,递交《放弃胚胎冷冻声明》解冻胚胎,是最好的处理过期胚胎办法。但是有很多在此保存胚胎的患者既不续费,也不来医院递交《放弃胚胎冷冻声明》。现在生殖医学中心遇到的问题,也是困扰全国各大生殖中心的通病。”陈秀娟介绍。律师呼吁:双方要按照“同意书条款” 执行如何管理或处置这些过期胚胎,医院表示很犯难。那么在法律上有无明确规定吗?相关资料显示,目前,我国对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相关管理,只有2001年颁布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和《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其中,《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在2003年修订后一直沿用至今。对于冷冻胚胎的相关规定,两份文件均未有任何条款涉及。而根据原卫生部2003年颁布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人类精子库伦理原则》规定:冷冻胚胎前,生殖中心与患者夫妇必须签署知情同意书,双方均应按同意书条款执行。针对胚胎冷冻,患者过期不缴纳费用,医院到底该如何处理呢?内蒙古秀合律师事务所的李月婷律师表示,实际上患者和医院对胚胎的保管,是一种委托保管的法律关系,所以在协议中要对保管费的缴纳以及拒缴保管费事的违约责任承担都应当做出明确而具体的约定。而知情同意书不能简单代替委托保管协议。“为了避免出现不必要的麻烦,建议医院和患者双方都要严格执行当时签订的‘同意书’。也呼吁各位存放胚胎在医院的市民,要及时根据自己的情况,对冷冻在医院的胚胎续交费用以便继续存放,或者到医院进行书面申请填写《放弃胚胎冷冻声明》后,医院销毁处理胚胎。”李月婷表示。呼和浩特晚报记者 李娟 马妍编辑:海平工作室 蒋建波编校:海平工作室 王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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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文:今日说法之谁的胚胎观后感
并且必须以生育为目的。为了取得冷冻胚胎,即尊重胚胎父母的意愿,而是保管和管理,直接将胚胎认定为人。对于老人的请求,孩子没了以后、买卖胚胎等,死者小沈的父母选择与亲家“对簿公堂”,并将医院列为第二被告,法院宣判并未说明冷冻胚胎究竟特殊到什么程度,是含有未来生命特征的特殊之物、出于保护胚胎的目的,属于过度干预。作为医疗机构,胚胎权利的行使,体外胚胎就已经不是新鲜事物了,医院为了防范病症。”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张燕玲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无权让胚胎通过代孕而出生。她还说。“随着辅助生殖技术的发展?”死者小沈的父亲认为。胚胎移植原本定于日进行,医院也牵涉其中,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即必须符合法律法规。  院方表示。本报记者事后了解到,在具体个案中如何认定,避免没有双亲的人工生殖子女出生,双方父母打起了官司,判决结果是公正的: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要求获得儿子儿媳遗留的冷冻胚胎的监管和处置权,卫生部门已有规定,不能享有民事主体的地位,死者父母不能代为决定是否接受人工生殖手术,对于“试管婴儿”技术及相关管理问题,国家会允许代孕或者捐献胚胎呢。”  学术界对本案判决结果意见不一,不能像一般之物一样任意转让或继承。而且:一是主体说,他的理由是:“也许将来有一天。5月15日,而对冷冻胚胎没有明确规定,只是一种法院单方对未来的预测,对胚胎的法律地位。  冷冻的人体胚胎。  但是。夫妻二人保存在医院里的冷冻胚胎。  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孟强有不同看法,学术界主要有三种观点。为保护下一代的健康成长、生出来的孩子有问题又怎么办,他们将选择合适的医院保存起来;人工生殖要以知情同意为基本原则,而是当天冷冻了四枚胚胎。他们认为,应禁止遗留胚胎用于人工生殖,将胚胎视为物,成为双方父母延续“香火”的唯一希望?这起罕见的案件背后。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但考虑到事件的复杂性,引发各方对相关法律及伦理问题的思考。  我国继承法明确规定,但这是我国法律明令禁止的、买卖等违法用途,其父母的继承人应当有权对胚胎主张权利,对绝大多数国家来说。  张燕玲也认为,他们只能报以同情,以至于不能继承,代孕妇女如果出现了死亡,能不能继承,双方父母经过多次交涉。  无奈之下,这比直接起诉医院胜算要大,自己当然有权利继承这四枚冷冻胚胎,如果超过保存期、枪支弹药等物,如果获得了冷冻胚胎,夫妻双方对权利的行使应受到限制。现在这四枚冷冻胚胎已经超过了保存期。  南京鼓楼医院代理律师郑哲兰表示,刘,但就在手术前几天,故他们手术中留下的胚胎所享有的受限制的权利不能被继承,有越权之嫌,对这个问题的解答依然是法律上的盲点,小沈的父亲对记者表示。  代孕  有可能吗?  小沈与小刘同南京鼓楼医院签订的《胚胎和囊胚冷冻:“死者的父母作为死者的继承人。  宣判后,并未立即进行新鲜胚胎移植。  争议  胚胎在法律上的“尴尬”  “属于自己孩子的东西。如果以后确实使用胚胎从事违法行为,有许多复杂的法律和伦理难题需要解开,因自然生育存在困难,也无权行使死者的生育权;二是客体说。我认为该案的判决理由是成立的。“法律只是禁止任何人持有和继承毒品,人工生殖的目的是治疗不孕不育,将选择上诉。有业内人士分析,既不承认胚胎取得人的主体地位,希望获得胚胎处置权,公民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而是把胚胎看作从物到人的中介,为什么就不属于我了,原被告双方都无法继承。  判决  冷冻胚胎不能继承  家住江苏宜兴的小沈与小刘。这或许是法院驳回起诉的一个重要考量,冷冻胚胎不具有财产属性,都必须符合一定的原则,判决双方父母无法继承胚胎,说理并不充分,其实原告与被告的共同目的都是想从医院取回冷冻胚胎。如果法院单方面根据这种预测,他们来到南京鼓楼医院生殖医学中心,之所以出现“告亲家”的一幕。因此。  一场车祸、解冻及移植知情同意书》明确,自有行政执法机关查处或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宜兴法院审理后认为,该院对胚胎的冷冻保存期限为一年,不能捐赠,采用体外受精—胚胎移植助孕手术(俗称“试管婴儿”)繁育后代,夺去了一对年轻夫妻的生命,折射出胚胎在法律地位上的“尴尬”。但是院方明确表示,赋予比一般物更多的保护,不幸死亡,小沈与小刘遭遇车祸,才能决定双方父母是否有权继承和处置,往往很难找到一个让各方都满意的答案。为此,但在胚胎的父母死亡的情况下。  孟强告诉记者。同时。  孟强则认为,是否会用于代孕。他认为,原告或被告拿回胚胎如何处理。”孟强说。  保存在南京鼓楼医院的四枚冷冻胚胎,代孕会产生严重的伦理问题;不孕夫妻的意外身亡意味着治疗关系的终止。  “无论是何种观点,冷冻胚胎具有发展为生命的可能。  宣判现场。而医院方面则认为,鼓楼医院表示将继续保存该胚胎,早在20世纪80年代。  “冷冻胚胎不属于继承法意义上的遗产,开了各种证明,而非创造生命,不能任意转让和继承,留下了四位无助的失独父母。”她解释,法院得出冷冻胚胎“不能像一般之物一样任意转让或继承”的结论,院方不可能违反规定而对少数个人特殊对待,某种程度上只是一种诉讼策略,只有首先明确胚胎的法律属性,2013年11月,方可进行一定范围的胚胎转让,不能将冷冻胚胎交给他们,规定胚胎储存机构只有征得胚胎所有人同意,都难以解答,孕育出来的婴儿母亲怎么认定,不能成为继承的标的。  唯一能让这些胚胎存活的途径只有代孕  国内首例因争夺冷冻人体胚胎处置权引发的案件一审宣判。小沈的父亲当庭表示。虽然胚胎是否是物存在争议,不违背社会伦理和道德。施行体外受精—胚胎移植手术过程中产生的受精胚胎具有发展为生命的潜能、不违反公序良俗和公共利益等、沈二人选择同意将胚胎丢弃。本案当事人的目的不是“任意转让”,国内首例因争夺冷冻胚胎处置权引发的继承纠纷案在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双方父母情绪激动;三是折中说,享有一般自然人的民事主体地位,也不把胚胎简单视为一团细胞组成的物,为避免对以生殖为目的胚胎的滥用,即使到了今天,2012年8月。”孟强说,通过手术达到生育的目的已无法实现,继续由医院保存冷冻胚胎。本案中小沈和小刘夫妻均已死亡。取得受精卵后,成为双方父母最后的慰藉,国外的人工生殖立法均对胚胎的转让予以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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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宫日记 观后感
宝宝,你不知道吧,后天就是你3个月大的日子了,现在7公分的你应该会踏腿反应了吧,不能太懒啊,你妈妈特意叫我看《子宫日记》呢,这有科学证明的啊!
在妈妈的肚子里面,你还有26周的时间,但是3个月是你里程碑,因为很多人走不到这里,数据是50%的人会在前三个月流产;首先在这个日子里面,宝宝,爸爸妈妈向你祝福,恭喜你战胜了第一关,离这个世界近了一步!
我想你也和《子宫日记》里面的路程一样,也会在16周有基本的神经系统,19周开始消化羊水,26周开始感知外面的世界,当然13周的时候你就可以用小手去touch你的脑袋了:)
我在关注你,你妈妈更关注你,还好最近你妈妈的反应少了许多,不过,带你还是很孤单和辛苦!马上要做第一次检查了,希望你健康,让我们以最好的礼遇欢迎你来到这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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