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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视视频(le.com)All rights reserved.汝城县教育局2014年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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汝城县教育局2014年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
一、单位简介 (一)单位地址及联系方式 汝城县教育局是汝城县人民政府主管全县教育工作的职能部门。 单位地址:汝城县卢阳镇文化路64号 联系电话: 邮 编:424100 Email: (二)领导班子成员及分工 黄祥雄 党组副书记、局长 主持县教育局全面工作;联系局办公室工作。
李友太 口党委书记、局党组书记 主持口党委、局党组全面工作;联系党委办、安稳办(校安办、校车办)、为民办实事、电教、信息化建设等工作。
朱长青 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分管人事、教师、民办教育(社会力量办学)、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档案、语言文字、行政审批等工作;联系教育基金会、退教协、濂溪幼儿园建设等工作。
林献平 党组成员、党委副书记 负责教育口党委日常工作;分管党委办和局办公室、局机关项目建设、政法综治、信访、计生、工会、”三创”、建设扶贫等工作;联系工、青、妇工作。
朱卫生 党组成员、副局长 分管计财、财会、经费管理中心、审计、统计、学生资助、营养计划、节能等工作;联系思源实验学校建设工作。
卢小勤 副局长 分管项目建设、为民办实事(民生100工程)、招商引资、争资立项、双联企业等工作。
邓启平 党组成员、副局长(兼)、 招生考试院院长 负责教育招生考试工作;分管基础教育、安稳(校安、校车)工作;兼管校园文化建设、关工委工作。
黄雄智 党组成员、主任督学、武装部长 分管督导、武装等工作。
张志文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分管纪检、监察、廉政建设、保密等工作。
秦永优 监察室主任 负责监察室工作;分管机关与学校效能建 设、治理中小学收费、减负、优化经济环境工作;协助分管思源实验学校和濂溪幼儿园建设、项目建设、为民办实事、争资立项、招商引资、双联企业等工作。
黄水生 党组成员、副主任督学 协助分管项目建设、为民办实事、争资立项、招商引资、双联企业等工作。
何伟权 电大工作站站长 负责电大站工作;协管职成教、教研、”三创”等工作。
朱根生 原党组成员、原主任督学 分管装备、勤工俭学等工作。
欧卫星 副科督导员 协管电教、教研、信息化建设等工作。
邓伟才 副主任科员 协管驻点村新农村建设扶贫等工作
二、主要职能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以及国家、省市有关教育的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定地方性管理办法并监督执行;拟定全县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各级各类学校的设置标准,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三)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负责义务教育的宏观指导与协调;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组织执行基础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和教学基本文件,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四)指导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的发展与改革,组织执行教学指导文件和教学评估标准,指导中等职业教育教材和职业指导工作。 (五)统筹指导成人高等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和继续教育等工作。 (六)统筹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参与拟定全县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政策;负责统计和监测全县教育经费的投入和使用情况;按有关规定管理政府和组织对我县的教育援助和教育贷款;指导、管理全县资助经济困难学生工作;组织、指导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七)统筹和指导少数民族教育工作,协调对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地区及贫困地区的教育援助。 (八)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德育工作、体卫艺教育及国防教育工作。 (九)统筹规划学校教师和管理人员的队伍建设,组织教师资格制度实施、教育表彰奖励、教师继续教育、教师综合素质、教师绩效考核、教师工资福利、教师调配流动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各级各类学校机构编制标准、教师招聘录用和教师职务评聘工作。 (十)统筹管理全县教育招生考试工作,参与拟定毕业生就业政策,指导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 (十一)指导全县教育教学研 究、教育技术装备和教育信息技术、教育系统勤工俭学等工作。 (十二)组织、指导全县教育监督工作。 (十三)统筹管理全县语言文字工作。制定全县语言文字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推广普通话和规范用字及普通话培训工作。 (十四)依法保护教师合法权益,做好来信来访接待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查处违法违纪案件,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十五)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主要科室及直属机构工作职责 根据上述职责,县教育局内设12个职能股室,5个直属事业单位、9个挂靠事业单位。 纪检监察室 负责人:秦永优 联系电话: 监督本单位和学校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制度,参与教育局及有关部门开展的有关检查活动;负责党纪政纪教育和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与反腐倡廉工作,综合、分析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提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综合、分析、检查领导干部廉政自律的情况,组织重要的党风廉政建设检查活动;监督检查干部职工作风建设情况,监督廉政、效能、执法监察、治理乱收费、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等工作,监督上下班、赌博、家教家养、乱订教辅资料、财经违纪、师德师风等多发、易发事项,改进干部职工工作作风;负责受理对党的组织、党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工作人员的检举以及申诉,承办相关信访案件调处,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并配合做好上级对有关案件的处理工作。 教育联合工会(加挂教育计划生育工作办公室牌子) 负责人:宋韶峰 联系电话: 对本单位和学校政务公开、财务公开和校务公开工作实施监督和指导,维护职工群众的合法利益和民主权力;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形式或其它形式,组织职工参与本单位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动员和组织职工积极参与经济建设,努力完成生产任务和工作任务;配合开展教职工政治思想、职业道德教育工作,做好师德师风建设、教师心灵建设等有关工作,不断提高教育职工思想道德、技术业务和科学文化素质,建设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伍。协调、指导开展教育系统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认真按时完成上级工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一)内设机构 1.办公室(加挂政策法规股、教育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牌子) 负责人:邓章敏 联系电话: 综合协调局机关日常政务、事务;负责有关会议的组织安排和会议议定事务的督办落实工作;负责领导交办的调查研究、情况综合、上传下达、信息传递和反馈工作;负责教育新闻宣传、电子政务、文秘、文电、机要、保密、信息综合、信访、督查督办、政务公开、新闻宣传、信息化、机关安全保卫、接待和后勤保障等工作;承担机关资产管理工作;研究教育改革与发展并就重大问题进行政策调研;起草有关地方性教育政策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协调和指导全县教育行政执法,承办县本级教育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公务用车及司机管理,确保行车安全;负责全县教育系统的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安全文明校园创建工作。 2.党委办 负责人:朱雪梅 联系电话: 做好口党委的有关政治思想、组织、宣传、统战等日常工作;组织开展政治理论学习、争先创优等各种活动;做好党员培养、培训、发展、表彰等工作;完成党统、党费收缴和党报党刊、教育报刊发行等工作。 3.计划财务股 负责人:朱玉兴 联系电话: 负责拟定全县教育事业发展规划;负责并指导中小学布局调整和项目建设等工作;拟定中小学招生计划;负责学校设置的审核、报批等工作;负责全县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发布;负责教育经费与校产的管理;统计并监控全县教育经费投入、执行情况及教师工资发放情况;编制县本级教育经费预决算;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各级教育专款、各种外资和国内捐赠款;协同有关部门制定和规范各级各类学校收费标准;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县属学校的基建立项、招标、质量监督等基建管理工作;协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政府采购及现代教育技术装备建设;负责有关审计、税务、财务检查等协调工作。负责本部门及所属单位、学校的财务计划或预决算、预算外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国有资产管理与使用、校办产业经济效益状况、基建和维修工程的预决算、国家财经法规和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等方面的审计工作;负责做好接待、后勤保障、节能减排、车辆维护等工作;负责对下属各单位经济活动中重大事项的审核、调查、评价等工作。 4.政工股 负责人:李湘波 联系电话: 负责指导教师人事、劳动工资、离退休人员工作和教育系统人事、教师聘任、就业制度改革以及机关编制等工作;负责教师队伍、干部队伍建设;负责组织教育系统表彰奖励考核、教师调配与流动管理工作;负责教师思想政治教育和职业道德检查督导工作。 5.教师工作股 负责人:林友军 联系电话: 负责全县教师工作;拟定师训、干训工作规划,负责教师业务培训管理工作;负责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等名优骨干教师群体的选拔与管理工作;负责教师职务评审的日常工作;统一受理并组织办理全县教师资格认定审批的相关事项,规范教师资格管理。 6.基础教育股 负责人:游小文 联系电话: 综合管理全县基础教育工作;指导、推动九年义务教育工作;参与研究基础教育体制的综合改革,制定全县中小学招生规定和办法;归口管理和指导中小学德育、特殊教育、学前教育、民族教育与青少年科普教育工作;归口管理普通高中、初中、小学学籍及高、初中毕业会考,监测全县中小学教学质量;归口管理中小学课程、教材、配套用书工作;组织对经省教育厅授权编写的中小学教材、教辅资料、学生配套用书的审定;归口管理省、市示范性高中、实验学校、幼儿园建设和报批认定工作;归口管理中小学竞赛活动;负责基础教育学校教学常规管理工作;参与审核有关保送生资格与报批工作,参与中小学调整布局工作、教学仪器设备配备、教师和校长队伍建设工作;负责联系县属学校有关基础教育业务工作,指导社会力量举办的基础教育各类学校的业务工作;负责抓好公办普通中小学和幼儿园的安全稳定工作,指导学校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并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 7.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股 负责人:朱品珍 联系电话: 负责规划、指导、协调全县职业教育、成人教育、职工教育等工作;制定职业中专招生计划,参与职中的招生、职教改革、教师继续教育等工作;协调指导农村教育综合改革;负责乡镇农校的管理;指导扫盲工作;抓好职业学校的安全稳定工作。 8.民办教育股 负责人:朱 敏 联系电话: 拟定全县民办教育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综合指导全县民办教育改革和发展;牵头组织对民办学校进行综合性检查评估;协调处理民办教育改革和发展过程中共同性矛盾和问题;依法对各类民办学校(含幼儿园)的办学行为、财务指导、教师教学和教师培训工作;负责各类民办学校(含幼儿园)的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年检评估的组织和有关信息的发布;抓好民办教育的安全稳定工作。 9.行政审批股 负责人:朱 敏、林友军 联系电话:、8230888 根据授权,统一受理并组织办理全县教师资格认定和民办教育(含幼儿园)审批的相关事项;做好行政审批的电子政务工作,对行政许可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10.教育经费管理中心 负责人:朱小为 联系电话: 负责做好县教育局机关和全县学校经费核算(记账)工作;协助开展对学校经济活动中重大事项的审核、调查、评价等工作,规范经费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协助做好有关审计、税务、财务检查等协调工作,促进规范经费管理。 11.教育安全稳定办公室(加挂学校车辆管理办公室牌子) 负责人:朱盛枝 联系电话: 负责全县教育系统的安全稳定工作,督促学校全面加强安全日常管理;组织开展各类安全检查,及 时排查、督促整改学校各类安全隐患;指导学校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并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负责校车管理、补贴等工作,指导校车办理审批、安检等工作。 12.中小学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 负责人:周新华 联系电话: 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全县学校基建立项、设计、预算、招标、质量监督等基建管理工作,健全台帐管理,及时向有关部门上报项目建设情况;认真做好合格学校建设、为民办实事(民生)工程等项目建设工作;严格按有关政策、法律和相关程序管理项目,确保建设工程任务按时、保质、安全完成。 (二)直属事业单位 1.汝城县教育科学研究室 负责人:朱敬宇 联系电话: 负责教育教学管理和研究工作;推广、应用教学科研成果;指导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举办各种教研活动,组织参加上级开展的各类教研活动,完成上级分配的任务;深入开展教育教学工作视导,指导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组织开展暑假教育培训活动等工作。股级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3名。 2.汝城县电化教育馆 负责人:朱满成 联系电话: 负责全县各级各类学校的电化教育管理与业务指导;负责各级各类学校现代教育技术的推广应用、普及与研究工作;负责实施全县现代教育技术装备和音像教材推广工作;组织开展全县信息化建设工作,深入开展现代教育技术工作视导,指导提高学校现代教育技术工作水平,搞好全县教师培训工作;负责县教育局局域网和门户网站技术维护工作。股级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5名。 3.汝城县教育技术装备站 负责人:朱根生 联系电话: 负责管理并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勤工俭学、实验教学工作,组织实施教学仪器设备装备工作,积极创建标准化实验室先进学校;深入开展实验教学视导,指导提高学校实验教学与管理水平;负责中小学实验教学理论研究、实验考试考查等工作。股级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8名。 4.汝城县教育档案室 负责人:宋小才 联系电话: 负责全县教育系统人事、业务档案和机密文书档案等管理工作。股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定编3名。 5.汝城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加挂学生营养办公室牌子) 负责人:朱红月 联系电话: 负责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及相关贷后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各类学校助学管理等资助工作;做好资助政策宣传及其他有关资助的工作等;做好农村义务教育学校营养改善计划管理工作;协助做好有关审计、税务、财务检查等协调工作,规范经费管理。股级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名。 (三)挂靠事业单位 1.汝城县教育基金会秘书处 负责人:陈成新 联系电话: 理事会闭会期间,贯彻执行理事会的决定,完成理事会规定的各项任务,处理理事会的日常工作。股级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名。 2.汝城县毕业生就业管理办公室(加挂汝城县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牌子) 负责人:朱文芳 联系电话: 负责拟定全县毕业生就业指导计划等有关工作,承办毕业生报到和档案接转工作,组织实施国家急需毕业生的专项就业计划,负责本县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工作。股级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2名。 3.汝城县教育招生考试院 负责人:邓启平 联系电话: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以及县人民政府关于教育考试和招生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法规;根据上级确认的各类教育考试和招生改革意见,负责制订各类教育考试与执行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招生考试的报名、体检、建档、组考等工作;组织实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报名、建档、组考、颁发课程合格证和毕业证书;按照国家有关教育改革的精神和要求,研究制定我县中小学校教育招生、考试的政策、措施和办法并监督执行;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有关方面委托,承 担种类证书考试和资格考试。股级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高配副科级,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5名。 4.汝城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负责人:肖庆安 联系电话: 负责对乡镇人民政府的教育工作及下级教育部门进行监督、核查、评估、指导等教育督导工作,保证国家有关教育方针、政策、法规的贯彻落实和教育目标的实现;组织指导、督查相关省市教育督导评估考核、合格学校建设、年度学校目标管理考核等工作。股级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3名。 5.汝城县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负责人:李湘波 联系电话: 负责全县语言文字工作和普通话推广工作。股级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2名。 6.汝城县电大工作站 负责人:何伟权 联系电话: 落实中央、省、市电大布置的各项工作,端正办学思想,培养合格人才;根据“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项目要求,组织落实好相关的工作;负责教学班的行政管理和教学管理,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为学生自主学习提供良好的支持服务,监督各专业的教学计划实施情况,做好集中实践环节的管理工作;组织全民终身教育培训。副科级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5名。 7.汝城县校园安保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负责人:朱盛枝 联系电话: 加强校园监控设施建设,对全县校园安保人员进行日常管理、协调业务指导培训。股级事业单位,人员编制由教育局内部调剂解决。 8.汝城县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中心管理办公室 负责人:游小文 联系电话: 负责对汝城县青少年活动中心的日常管理及对外开放等工作。股级事业单位,人员编制由教育局内部调剂解决。 9.汝城县职业教育中心办公室 负责人:朱品珍 联系电话: 负责贯彻国家有关职业教育的方针政策,制定全县职业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在县职业教育中心的领导下开展职业教育日常工作。开展各种职业技术教育培训、成人学历培训及非学历技能培训,统筹县域内中初等职业教育、职业技能培训、劳动力转移培训、就业与再就业培训、农村实用技术培训等。股级事业单位,人员编制由教育局内部调剂解决。 四、政策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3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5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6 《国家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 7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8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9 《湖南省实施办法》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儿童权益保障法》 12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 13 《残疾人教育条例》 14 《教育督导暂行规定》 15 《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 16 《实施教育行政许可若干规定》 17 《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 18 《教师资格条例》 19 《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 20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 21 《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规定》 22 《中小学校长培训规定》 23 《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奖励规定》 24 《学校体育工作条例》 25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 26 《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 27 《中小学校电化教育规程》 28 《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 29 《特殊教育学校暂行规程》 30 《社会力量办学教学管理暂行规定》 31 《社会力量办学印章管理规定》 32 《幼儿园工作规程》 33 《幼儿园管理条例》 34 《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 35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36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 37 《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 38 《义务教育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39 《普通高级中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40 《中等职业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41 《县级扫除青壮年文盲单位检查评估办法(试行)》 42 《普及义务教育评估验收暂行办法》 43 《国家助学贷款管理操作规程(试行)》 44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五、行政许可及便民服务事项 (一)社会力量办学资格审批和变更审批 1.初级中等以下学历教育学校、幼儿园资格审批 ⑴项目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湖南省实施办法》。 ⑵审批条件: ①举办民办学校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 ②举办民办学校的个人,应当 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③设立民办学校应当符合当地教育发展的需求,具备教育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⑶审批方式:集体研究、审批 ⑷审批程序: 申办者提出筹建申请→乡镇学校和乡镇政府及县教育局进行现场调查分析,签具是否同意筹建意见→同意筹建的,申办者提出筹设或正式设立申请→乡镇学校和乡镇政府进行现场评估,签具初步意见→县教育局组织专家评估组进行现场评估,提出初步意见→县教育局评审领导小组做出是否同意筹设或正式设立决定→向申办者送达是否同意筹设或正式设立批复(对符合举办条件又达到设置标准的,县教育局发给申办者准予正式设立幼儿园的批文,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对符合举办条件但未基本达到设置标准的,县教育局发给申办者准予筹设的批文;对不符合举办条件或与设置标准存在较大差距的,县教育发给申办者不予筹设的批复,并说明理由;对筹设期限内仍未达到设置标准的或存在其他方面较大问题的,县教育局发给筹设民办幼儿园取缔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⑸立项申请人提供资料: ①请筹设民办学校,举办者应提供的材料: A、申办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 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B、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 C、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D、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②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举办者应提供下列材料: A、筹设批准书; B、筹设情况报告; C、学校章程、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 D、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 E、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 ③具备办学条件,达到设置标准的,可直接申请正式设立,当需提供第1条和第2条C、D、E项规定的材料。 ⑹审批时限: 教育局每年组织两次评估,即:上半年为5-6月;下半年为10-11月。 2.初级中等以下学历教育学校、学前教育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聘任校长变更举办者核准 ⑴项目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湖南省实施办法》、《湖南省幼儿园办园标准》。 ⑵审批条件: ①民办学校校长应符合任职资格、职责和岗位要求,具有相应的合格学历,有三年以上实际工作经验,有较强的业务能力和管理能力; ②变更举办者必须由举办者自愿提出。 ⑶审批方式:集体研究、审批 ⑷审批程序: ①民办学校校长由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聘任,再报审批机关核准; ②民办学校举办者的变更,须由举办者提出,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经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同意,报审批机关核准。 ⑸审批期限: 核准时间为每年的8月。 3.初级中等以下学历教育学校、学前教育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设立、分立、合并和变更名称、层次、类别审批 ⑴项目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湖南省实施办法》。 ⑵审批条件: ①民办学校的分立、合并的申报,必须先进行财务清算,再由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报审批机关批准; ②民办学校的名称、层次、类别的变更,应由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报审批机关批准。 ⑶审批方式:集体研究、审批 ⑷审批程序: 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提出学校分立、合并或学校名称、层次、类别的变更的申请→乡镇学校和乡 镇政府进行现场评估,签具初步意见→县教育局组织专家评估组进行现场评估,提出初步意见→县教育局评审领导小组做出是否同意学校分立、合并或学校名称、层次、类别的变更的批复(对符合办园条件又达到设置标准的,县教育局发给申办者准予学校分立、合并或学校名称、层次、类别的变更的批文;对不符合办园条件或与设置标准存在较大差距的,县教育局发给申办者不予学校分立、合并或学校名称、层次、类别的变更的批复,并说明理由)。 ⑸申请人应提供资料: ①提供原办学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②申请学校分立、合并或学校名称、层次、类别的变更的申请; ③学校章程,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 ④学校财产有效证明文件; ⑤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 ⑹审批时限: 教育局每年组织两次评估,即:上半年为3-4月;下半年为8-9月。 4.收费情况:不收费。 5.申办地点:教育局民办教育股。 6.监督投诉电话:0735C、8223813。 (二)高中(中专)及以下各类教师资格认定 1.项目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国务院《教师资格条例》、教育部《实施办法》、《湖南省〈教师资格条例〉实施细则(试行)》 2.审批条件: ⑴具有师范教育类专业合格学历:申报幼儿园教师资格证具有幼师以上学历;申报小学教师资格证具有中专以上学历;申报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证具有大专以上师范专业学历(非师范教育类专业应具有相应学历且已取得湖南省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 ⑵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二级乙等以上(日前出生的可免)。 ⑶体检合格,思想品德鉴定合格。 3.审批方式:测试 4.审批程序: ⑴网上申报。申报人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按照事先设定的条件和标准申报。网上申报时间安排为春季批次4月15日-4月30日,秋季批次10月15日-10月31日。 ⑵现场确认。申报人携有关材料,到指定的现场确认点参加现场确认。现场确认工作人员对照申报所需材料和条件,对申报人携带的相关资料、证件进行真实性审核,对不符合条件或材料核定有假的退回;对符合条件的现场登记,作好网上“待审”标记。 现场确认时间安排为春季批次4月15日C月13日(节假日除外),秋季批次10月15日C月15日(节假日除外)。 现场确认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从系统中生成并打印的《教 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贴好相片(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的照片同版,下同)〕; ②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二级乙等以上)的原件和复印件(其中普通话等级证书日以前出生的可免); ③《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1份、贴好相片); ④工作(学习)单位或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思想品德鉴定表》; ⑤往届师范教育类毕业人员须提供相应学历层次的师范教育专业课程和教育实习成绩复印件(复印单位盖章); ⑥申请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的非师范教育类毕业人员,须提供相应层次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成绩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郴州市《申请教师资格教育教学专业培训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湖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面试、试讲情况登记表》(1份、贴好相片)和《湖南省非师范教育类毕业生申请认定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教育实习鉴定表》(1份); ⑦近期照片(正面、免冠、一寸)1张(与网报系统上传照片同版)。 ⑶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县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专家评审委员会通过面试、试讲等形式,对申请人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直接进行考查。 ⑷评议。县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专家评审委员会按照法定的条件、标准、办法,分别对申请人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进行考察评议。 ⑸认定发证。县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领导小组按规定作最后认定并发证。 5.审批期限: 每年春季、秋季各受理一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网上认定的时间分别为5月1日至7月15日,11月1日至12月10日。 6.收费情况:根据《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核定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批复》( 湘价函〔2007〕32号)规定,教师资格考试费由理论考试费与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费二项构成。其中理论考试费(教育学、心理学考试两门)每人每门25元;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费每人150元。 7.申办地点:教育局教师工作股。 8.监督投诉电话: 0735C、8223813。 (三)中小学校招生管理办法 1.招生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湖南省义务教育实施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教育厅等单位的通知》、《郴州市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暂行办法》。 2.招生原则: ⑴义务教育:免试划片就近入学。 ⑵高中教育:学生自愿、择优录取。 3.招生程序:家长申请→验证审核→发放通知书→报到注册。 4.招生参考的材料: ⑴义务教育阶段。 ①县城学校: A、城区居民:户口簿。 B、进城务工人员:户口簿、暂住证、计生证或劳动合同及用人单位投保材料。 C、进城经营人员:户口簿、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免税证或纳税凭证)等。 D、进城购房人员:户口簿、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及票据 ②县城以外的学校:户口簿。 ⑵高中阶段: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等级、初中体育毕业升学考试成绩。 5.审批时间:每年7-8月。 6.收费情况:不收费。 7.办理地点:就读学校 8.监督投诉电话: 8、23813。 (四)初中、高中毕业证发放 1.项目依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的通知》。 2.审批标准: ①高中毕业:综合素质评价合格;修满144个学分(其中必修学分116个,选修学分28个);学业水平考试(含补考)成绩各科及格(60分以上);考查科目成绩各科及格(60分以上)。 ②初中毕业:初中毕业学业考 试各学科总成绩达到合格以上(含补考合格);综合素质评价各维度达到C等及以上等级 3.审批及发放时间:每年8月初 4.收费情况:不收费 5.申办地点:由就读学校报县、市教育局审定。 6.监督投诉电话:8、23813。 (五)教职工辞职手续办理 1.项目依据:参照《公务员法》辞职的有关规定。 2.审批方式:组织审批。 3.审批程序:个人申请、填表→单位审批上报→教育局审批上报。 4.申请人提供资料:辞职申请报告。 5.审批时限:离职一个月内办理。 6.收费情况:不收费。 7.申办地点:教育局政工股。 8.投诉电话:5、8223813。 (六)教职工请假手续办理 1.项目依据:国务院令[1988] 9号、湘劳险[8号、《湖南省计划生育条例》、《汝城县中小学教师队伍管理暂行规定》。 2.审批方式:组织审批。 3.审批程序:个人申请→单位校长审批、盖公章并签名→带相关资料、证明到政工股审批→非住院病人到县级以上医疗单位鉴定→局领导审批→下发批复到学校。 4.申请人提供资料: ⑴产假:个人申请报告、《身份证》、《结婚证》、《准生 证》、《出生医学证明》、《计划生育光荣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⑵病假:住院病人:个人请假报告、医院诊断书、住院证;非住院病人:个人请假报告、相关病情资料。 5.审批时限:七天以内由学校校长审批,七天以上一个月以内由政工股审批,一个月以上至三个月以内由主管副局长审批,三个月以上由局长审批;急诊可先就诊,十天以内办理请假手续。 6.申办地点:教育局政工股。 7.监督投诉电话:5、8223813。 (七)教职工工作调动手续办理 1.项目依据:按照国家、省、市、县关于教职工管理及人事部门的有关规定。 2.审批方式:乡镇间教职工调动由教育局研究审批,调外县由教育局报县领导审批,由县相关部门办理手续。 3.审批程序:个人申请→单位审批→局党组、行政研究审批→调入县城的须参加公开招考、试教,公示后方能办理有关手续。 4.申请人提供资料:个人申请及按公开招考的有关规定所需相应资料。 5.审批时限:暑假期间审批,公开招考的通知另定。 6.申办地点:县教育局政工股 7.监督投诉电话:5、8223813。 (八)教师职称评聘及年度考核 1.项目依据:以郴州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郴州市教师职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及汝城县人社局的文件精神为准。 2.审批方式: ⑴高级、中级。先报县教育局、县人社局、市人社局进行资料审查,然后将申报材料交市教育局教师工作科参加评审。 ⑵初级、初任。由学校按文件要求组织教师收集的个人申报材料,报县教育局职改办、县人社局进行资格审查。 ⑶转换相应系列。由于工作关系发生变动,如小学教师到中学任教,或是中学教师到小学任教,需要转换相应的系列。 ⑷年度考核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副科级以上干部由县委组织部门进行考核,一般干部、工作人员由县教育局组织考核,评优比例一般为13%。 3.审批程序: ⑴高级、中级。申报高、中级职务的教师,上交相关材料,通过县教育局、人社局、市人社局进行资格审查后,由市教师工作科组织专家评委进行评审,评审通过后发文对评审通过的教师职务资格予以确认,并按有关文件的有关要求聘任相应的教师职务。 ⑵初级、初任。申报初级职务的教师,上交材料后,并通过县教育局职改办、县人社局职改办进行资格审查,然后由县教育局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评审通过后发文对评审通过的教师职务资格予以确认,并按有关文件的有关要求聘任相应的教师职务。 ⑶转换相应系列。根据教师工作关系的变动,由教师个人提出申请,单位同意,并填好表格,报上一级职改部门进行审批确定。 ⑷年度考核工作。根据县年度考核的文件精神,先由学校组织呈报,县教育局根据督导室年终督导结果进行考核,再报县人社局审批。 4.教师职称评审条件: ⑴基本条件。 ①拥护党的领导,胸怀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严格执行各项政策;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情操和职业道德;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②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 ③身体健康,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完成规定的教育教学或教研工作任务,教育教学效果好。 ④任现职达到规定年限(破格申报者除外)且任职规定年限内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级。破格申报者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至少有一个“优秀”等级。 ⑵具体要求。 ①学历要求。日以后出生的小学(幼儿园)、中学教师申报中级及以上职务分别须具备专科、本科及以上学历;受国务院、教育部表彰的优秀教师以及在乡镇村小连续任教满25年且现在仍然在村小任教的教师达到国家规定学历即可。 ②工作经历。在城区(含县城)普通中小学任教(男性日以后出生、女性1972年12月 31日以后出生)的教师申报中级及以上职务,须有在农村学校任教或支教2年以上经历。 ③论文要求。提交任现职期内且反映所申报学科内容的论文。发表的论文必须在CN刊物上;获奖论文的认定:论文评审的主体必须为教育行政部门或业务主管部门以及教育学会各专业委员会。 A、“三教”人员申报中高教师职务的,须有省级及以上刊物发表或获奖(二等奖以上,下同)论文2篇以上; B、其他人员申报中高和“三教”人员申报中级教师职务的须有省级及以上刊物发表或获奖的论文1篇以上; C、高级中学的教师申报中级教师职务的须有市级及以上刊物发表或获奖的论文1篇以上; D、初级中学、乡镇中心小学和县城小学(幼儿园)教师申报中级职务的须有在县级及以上刊物发表或获奖的论文1篇以上; E、其他小学(幼儿园)教师不作发表或获奖论文要求,但须提供教育教学方面的经验总结材料。 ④继续教育。参评教师必须完成相应的学习培训任务。 A、校长(园长)岗位培训。担任中小学、幼儿园行政职务(含副校长、副园长)1年以上,须取得相应层次的校(园)长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B、专技人员继续教育。按照省人社厅湘人社函〔号、市人社局郴人社发〔2012〕93号文件规定,申报教师职务的中小学教师应取得规定的继续教育学分并提供人 社部门颁发的由省人民政府印制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证书》。 C、教师培训学分。根据省教育厅湘教发〔2011〕61号、市教育局郴教发〔2012〕5号文件精神,所有参评教师至2011年以来,除参加校本研训外,必须参加过市级及以上集中或远程专业培训,其中:校外培训机构参评人员近三年必须有在县级及以上教师培训讲课经历;初中、小学、幼儿园参评人员,截止到日,预计其年年度培训总学分不低于168学分。特别提示:2014年所有参评教师,截止到日,其年培训总学分不得低于288学分。 D、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非信息技术专业毕业人员的计算机要求按原省人事厅湘人发〔2009〕17号文件执行。在 日前已取得的省人事厅颁发的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中级(WINDOWS版)合格证可顶替一个科目(模块)。县城以上城区中小学教师及农村中学、中心小学教师申报中、高级职务,还须同时具有省教育厅颁发的《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考试高级证书》。 E、小学英语、计算机教师,如果所学专业不属于英语、计算机专业的必须取得相应学科的培训合格证书。 ⑤课堂教学评价。在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下,由申报单位组织有关专家(学科骨干教师),通过听课评议或说课答辩、教案现场撰写测评等方式,结合日常课堂教学情况对申报者的课堂教学能力进行评价打分并形成综合评价意见(专家组成员不少于3人)。评价结论分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等,良好以上者方可申报。 5.申请人提供资料: 申报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评审的材料分为参评资格审查材料和任职资格评审材料两大类,两大类材料又分为个人提供的材料和组织提供的材料。 ⑴参评资格审查材料。 ①个人提供的材料。 A、《参评教师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B、教师资格证书、任现职的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学历证书、湖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证书、湖南省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登记证明(学分管理及登记部门出具的已获得培训学分证明和当年可以取得的培训学分证明原件)、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合格证书(人社部)、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考试高级证书(省教育厅)、校长(园长)岗位培训证书。 ②组织提供的材料。 A、《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送审材料审核责任卡》1份;谁签字,谁负责(下同)。 B、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原件(申报中学一级职务的提供近四年,申报中学高级和小学高级职务的提供近五年);提供非原件(包括复印件)作提供虚假材料论处。 C、到农村学校支教工作证明。 D、机构分流人员的有关证明材料。 E、《参评人员资格审查意见表》1份(不装订)。 ⑵任职资格评审材料 ①个人提供的材料 A、个人述职报告。 B、任现职以来课堂教学获奖证书。 C、任现职以来获得的除课堂教学以外的其他奖励证书。 D、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的专著、论文原件或获奖论文的原件及证书原件的复印件。 E、任现职以来参加教研教改的主要活动记录(近3年)、课题研究、获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其他有关辅助材料。 F、从教务处(政务处)复印的近两年内一个学年度(上、下学期)学科教学计划、班主任工作计划和年度工作总结(装订),需教务处(政务处)签字盖章;参评教师与学科教学计划一致的同一个学年度一个学期的学科原始教案、听课评课原始记录本(不装订)。如果提供经重新整理的计划、总结则作无计划、无总结论处;如果提供经重新整理的教案、听课记录则作提供虚假材料论处,除通报批评外,3年内取消参评资格。 G、支教工作。城区学校教师下乡支教原始教案及其它个人原始材料,市直学校教师对口支教的个人所有原始材料。 H、指导青年教师以及辅导学生方面的有关方案、计划、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 I、美术学科教师需提交美术作品1件,音乐学科教师需提交有3人以上监录的3-5分钟的音乐录音(一首 完整的歌)磁带1盒(开头部分录制自我介绍、监录人姓名及联系手机号码),外语学科教师需提交有3人以上监录的不少于10分钟的口语录音磁带1盒(开头部分录制自我介绍、监录人姓名及联系手机号码)(不装订)。 J、其它材料。 ②组织提供的材料 A、学校提供《个人述职评议情况表》1份&&。 B、教务处(政务处)提供参评人员《近3年教育教学工作有关材料提供审核表》(附件4),相关人员证明,校长审核签字,学校盖章确认。近3年指2010年下期-2013年上期3个学年度(下同)。 C、教务处提供近3年6个学期学校专任教师课程安排表原件的复印件,并签字盖章确认。 D、政务处提供近3年6个学期学校各班班主任工作安排表原件的复印件,并签字盖章确认。 E、教务处提供学校近3年6个学期《教学常规》执行情况检查通报原件的复印件,并签字盖章确认;《通报》的对象应为全校教师。 F、教务处提供参评人员近3年6个学期主要任教学科期末质量检测(期末考试、学业水平考试等)成绩统计(含学校同年级其它所有班次成绩,平行班少于4个班的提供全校各年级的成绩统计)原件的复印件,并签字盖章确认。 G、学校提供有专家组成员和学校主要负责人签名的参评人员课堂教学能力评价表(含评价时间、内容及过程),学校所有申报教师(含参加课堂教学评价但未取得申 报资格的教师)课堂教学能力评价统计表(高级、中级申报者分表统计)。 H、《湖南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2份(不装订)。 ⑶材料装订要求。 ①不装订的材料。《参评人员资格审查意见表》1份,《湖南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2份,原始教案、听课评课原始记录本,美术、音乐、外语学科教师个人作品(录音磁带)。 ②需装订的材料。除上述不装订的材料外,其它材料按“参评资格审查材料” (里面分为“个人提供的材料” 和“组织提供的材料”)、 “任职资格评审个人提供的材料” 、“任职资格评审组织提供的材料”装订成3册,有支教经历的装订成4册(所有复印材料,需经办人或负责人签名并盖章确认)。各册按前面所述的顺序装订并在第一页列出详实的材料清单,同时标出材料所在页码。 6.审批时限:申报教师高级、中级、初级、初任职务以及转换相应的教师系列以郴州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郴州市教师职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及汝城县人社局的文件规定时限为准;每年十二月进行年度考核。 7.收费情况:不收任何费用。 8.申办地点:汝城县教育局教师工作股、政工股。 9.监督投诉电话:5、8223813。 (九)汝城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实施的国家惠民政策 1.项目依据:《汝城县学前教育资助管理办法》、《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有关政策的通知》、《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建立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制度的意见》、《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教育厅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提前下达2013年春季学期市县所属中职学校国家助学金中央和省级资金的通知》、《湖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金管理办法》、《湖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使用管理办法》、《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项目暂行管理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 2.项目标准:幼儿园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资助500元/人期;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小学生500元/人期,初中生625元/人期;普通高中贫困学生资助一等助学金3000元/生年,二等助学金2000元/生年,三等助学金1000元/生年;罗霄山脉地区中职一、二年级学生享受国家助学金1500元/生年,免学费2400元/生年,大学新生贫困学生入学资助省内院校500元/生,省外院校1000元/生;大学生生源地贷款项目指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就读大学生可享受大学期间财政贴息贷款,每生每年最高贷款额度为6000元;义务教育阶段农村学校全体在校学生实施营养改善计划,按每生每天3元标准给予膳食补助。 3.审批条件: ⑴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⑵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⑶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⑷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⑸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4.审批程序: ⑴学生资助政策。 ①组成以校领导、班主任、任课教师、学生和学生家长为成员的评审小组。 ②学生提出申请,评审小组进行综合评审。 ③将候选人在学校公示不少于7天。 ④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上报县资助中心,由资助中心审核后通过农村一卡通或者学生资助卡统一发放给学生。 整个审批过程保证了公开、公平、公正,力求把有限的资助金发放给真正需要的贫困学生手中,帮助他们完成学业。 ⑵营养改善计划。 实施企业供餐或食堂供餐。企业供餐是通过政府公开招标的形式企业为学生提供国内知名品牌食品;食堂供餐由学校为学生提供营养午餐,资金使用情况由县营养办、学校膳食委员会共同监督,学校膳食委员会由学校领导、班主任、任课教师、学生代表、学生家长代表组成。 5.申请人提供资料:个人申请表、家庭贫困资料。 6.审批时限:7个工作日内。 7.收费情况:不收任何费用。 8.申报地点:汝城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9.监督投诉电话: 5、8223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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