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一师初中定向生3 2师范生考试题是那些方面的,初中考定向师范生考试题

拿到学士学位后为什么要等三年才能参加在职研究生考试?_百度知道
拿到学士学位后为什么要等三年才能参加在职研究生考试?
在职研究生怎么读?在职研究生怎么报考?在职研究生报考条件是怎样的,专科可以读在职研究生吗?这些都是很多人遇到的问题,想读都不知道如何着手去准备,下面将在职研究生报考条件做一个汇总,供大家参考和见阅! 一.大专学历 1.大专生读在职研究生报名条件: 在职研究生大部分专业报名条件都是要求至少本科学历,大专学历的学员是没有资格参加申硕考试并取得硕士学位的(有别于全日制研究生中的大专毕业两年就可以报读)。 但是大专学历学员是可以参加在职研究生一部分专业得(先入学后考试的专业)课程班学习,毕业后取得研究生课程班结业证书。但是没有资格参加毕业后的申硕考试取得硕士学位证书。 学员如果不需要硕士学位,可以参加高级研修班学习,一般参加高研班学习的学员,工作经历和职位都比较高,对于拓展人脉关系也是一个很好的平台。 2.大专生可以报读并取得学位的专业包括: 每年十月份的在职联考(GCT)里的,农业推广硕士(专科三年)、畜牧兽医硕士(专科三年)、艺术硕士(专科五年)等专业。此外专科毕业满5年可以报读MBA。 3.大专生报读在职研究生考试方式 1)大专生可以一边读在职研究生课程班一边参加专升本的学习,在取得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后,再进行报读。 2)大专学历还可以参加国外课程的学习,国外课程个别院校大专及以上学历通过论文答辩也可以申请硕士学位。 3)按要求报读农业推广硕士(专科三年)、畜牧兽医硕士(专科三年)、艺术硕士(专科五年)等专业硕士及MBA(专科满5年),取得硕士学位 二、大本学历(大本学历如何报考在职研究生?) 1.本科学历读在职研究生条件 在职研究生大部分专业申硕条件是要求本科学历且有学士学位。但是也有些专业(大部分要求毕业满三年)对于没有学士学位的考生也是可以报读的,只是录取时会有10%的名额限制。 1.本科无学位可以报读的专业包括: 十月在职联考(GCT)里面的十七类专业:工程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教育硕士、体育硕士、会计硕士、工商管理硕士 十七类中大部分专业要求本科且毕业满三年。其中农业推广硕士、兽医硕士、风景园林硕士、艺术硕士、汉语国际教育硕士、翻译硕士以及工程硕士中的电子与通信工程、控制工程、计算机技术等领域本科毕业一年即可报读。 注:本科无学位不能参加五月同等学力申硕考试(所有先读后考的专业)。 3.本科无学位报读在职研究生考试方法 1)可以根据自身的情况通过成考、自考、电大的途径再去申请一个学士学位,等学士学位拿到后,再报考同等学力申硕考试(先读后考专业)。 2) 本科无学位学员可以参加部分自主命题院校的考试。自主命题考试,没有学士学位的考试也可以报名,但是录取名额有限,有个别学校本科毕业,是可以直接报名的。 4.本科有学位读在职研究生报名条件 本科有学位考生几乎所有在职研究生专业都可以报读,只是大部分专业报考要求毕业满三年,如:参加五月同等学力申硕考试的所有专业均需要毕业满三年。 三。本科有学位报读在职研究生考试方法 1)参加在职研究生课程班学习,修满研究生阶段的学分(课程班学制一般都是1.5年-2.5年),上完课程班后,学士学位和工作年限满足三年的,就可以直接参加每年5月份同等学力申硕考试拿学位了。 2)参加十月的在职联考(GCT考试)(大部分专业要求毕业满三年)。考试通过后便可以入校学习了,毕业后拿硕士学位。 在职研究生报名条件及考试是国家教育部统一规定的,有的学员会问到地区的在职研究生报名条件及考试方式,现在大家对这个问题已经有了一个明确的答案了吧。 四、在职考研六种方式: 1、 同等学力在职申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的规定,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的人员,都可以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的要求与办法,向学位授予单位提出申请。授予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是国家为同等学力人员开辟的获得学位的渠道。这对于在职人员业务素质的提高和干部队伍建设都能起到积极的作用。申请人通过了学位授予单位及国家组织的全部考试、并通过了学位论文答辩后,经审查达到了硕士学位学术水平者,可以获得硕士学位。 本科毕业获得学士学位以后,在工作岗位上通过各种学习途径,使自已的专业知识的结构及水平以及学位论文达到研究生毕业的水平,这就叫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 在职申请研究生硕士学位的主要程序是,具有学士学位并有叁年以上工作经验的学员,可以不参加考试直接进入研究生进修班学习,在完成全部课程并达到学校要求的成绩后,将取得《结业证书》。在通过“每年5月举行的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全国统一考试,并进行论文答辩后,就可以获得国家认可的硕士学位证书。 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不满三年,或获学士学位后虽工作不满三年但在获年学士学位前工作已超过三年,能否申请硕士学位? 回答:不能。在向各校申请硕士学位时,申请者必须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满三年。从2004年起条件放宽为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满二年,但此类考生待工作期满三年后方可参加规定考试。(完) 2、 GCT考试 GCT的英文名称为 Graduate Candidate Test ,简称“GCT” ,翻译过来是叫做: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也就是说GCT只是一种考试的名字,经常有人会把它与MBA、MPA相对比,后者是专业,它们之前是完全不是一个概念的,这一点大家需要注意一下。 GCT考试的时间一般在每年10月的第3周左右,报名时间一般是在每年的6-8月。成绩公布一般是在来年的1月,接下来的2月-3月是录取和开学时间。GCT成绩有效期二年,如果成绩达到上线分数,可以选择当年入学或来年入学,来年入学不需要再参加统一的GCT考试。 “GCT”考试的前身为“GCT-ME”(Graduate Candidate Test for Masterof Engineering)考试。 GCT试卷由四部分构成:语言表达能力测试、数学基础能力测试、逻辑推理能力测试和外语运用能力测试。 各科分值 每部分的分值是这样设置的:“GCT”考试中四部分各为45分钟,总计3个小时连续答题,中间不收卷。总分400分,每部分100分 考察方向 语言表达能力测试,旨在以语文为工具,测试考生的知识积累与语言表达能力。 通过考生对字、词、句、篇的阅读与理解,考察其掌握自然科学、人文与社会科学知识的程度,以及运用语言工具表达知识的能力。 数学基础能力测试,旨在考察考生所具有的数学方面的基础知识、基本思想方法,考察考生逻辑思维能力、数学运算能力、空间想象能力以及运用所掌握的数学知识和方法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逻辑推理能力测试,旨在考察考生掌握和运用逻辑分析方法的能力。运用给出的信息和已掌握的综合知识,通过理解、分析、综合、判断、归纳等过程,引出概念、寻求规律,对事物间关系或事件的走向趋势作出合理判断与分析,确定解决问题的途径和方法。 外语运用能力测试,旨在考察考生所具备的实际外语水平、外语阅读能力和运用外语的能力。通过外语词汇量、语法、阅读、理解、日常口语等内容的测试,了解考生使用外语的综合能力。 3、 单独考试(一月联考) 单独考试属于研究生学历教育,每年1月随统考进行,考试试题由招生单位独立命题,招生在职人员,可获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一般应限于用人单位推荐为本单位定向培养或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单独考试硕士生学习期间不转户口,不转人事关系,不转工资关系,医疗费由考生原工作单位负责,毕业后回原单位工作。 参加单独考试考生直接到招生单位或招生单位所在地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公告指定的报考点进行确认报名,确认截止日期与统考生确认截止日期一致。单独考试的初试科目均由招生单位自行命题。 报考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大学本科毕业后连续工作4年或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本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推荐,为本单位定向培养或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 •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或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本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推荐,为本单位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 报名时间及注意事项: 与参加1月全国硕士研究生统考的报名手续、报名时间相同。 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只能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学科专业。 考试科目: 单独考试的初试科目均由招生单位自行命题,试题难易也与全国统考的水平大体相当。 复试: 对单考生参加复试的要求由招生单位自定。 录取: 参加单考的考生,只能被录取为回原单位的定向培养硕士生或委托培养硕士生。 学习方式: 学习方式主要采用全日制脱产、非脱产(周末或晚班或集中授课)几种方式,学制一般2年-3年。 证书获取:学习期满,学完规定的全部课程且考试合格并通过硕士学位论文答辩者,授予国家颁发的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硕士学位证书。 适合人群: 在职人员,单位业务骨干。 具有研究生单独考试资格院校名单: 北京市 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北京工业大学、北京理工大学、北京化工大学、中国农业大学、中国协和医科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北京外国语大学、国际关系学院、中央音乐学院、中央民族大学、华北电力大学(北京)、石油大学(北京)、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方交通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科技大学、北京邮电大学、北京林业大学、首都医科大学、首都师范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北京体育大学、中央戏剧学院、中国政法大学、中国矿业大学(北京)、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天津市 南天大学、天津财经学院、天津大学、天津医科大学 河北省 河北大学、燕山大学、华北电力大学(保定)、河北医科大学 山西省 山西大学、太原理工大学 内蒙古自治区 内蒙古大学 辽宁省 辽宁大学、沈阳工业大学、鞍山钢铁学院、大连海事大学、中国医科大学、大连理工大学、东北大学、辽宁工程技术大学、沈阳农业大学、东北财经大学 吉林省 吉林大学、东北师范大学、长春光学精密机械学院 黑龙江省 黑龙江大学、哈尔滨工程大学、东北农业大学、哈尔滨医科大学、哈尔滨理工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大庆石油学院、东北林业大学、哈尔滨师范大学 上海市 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上海理工大学、东华大学、上海中医药大学、上海师范大学、上海财经大学、上海体育学院、上海大学、同济大学、华东理工大学、上海海运学院、上海第二医科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上海外国语大学、华东政法学院、上海音乐学院 江苏省 南京大学、东南大学、南京理工大学、南京化工大学、无锡轻工大学、江苏理工大学、南京农业大学、南京中医药大学、苏州大学、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中国矿业大学、河海大学、南京林业大学、南京气象学院、南京医科大学、南京师范大学 浙江省 浙江大学、中国美术学院 安徽省 安徽大学、合肥工业大学、安徽师范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安徽农业大学 福建省 厦门大学、福建农业大学、福州大学、福建师范大学 山东省 山东大学、山东科技大学、山东农业大学、青岛海洋大学、石油大学(华东)、山东中医药大学 河南省 华北水利水电学院 湖北省 武汉大学、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华中农业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华中科技大学、武汉理工大学、华中师范大学、武汉科技大学 湖南省 湖南大学、湖南农业大学、湖南师范大学、中南大学、湖南中医学院 广东省 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中山医科大学、暨南大学、华南农业大学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医科大学 重庆市 重庆大学、重庆医科大学、西南政法大学、西南农业大学、西南师范大学 四川省 四川大学、电子科技大学、成都理工学院、成都中医药大学、西南交通大学、西南石油学院、四川农业大学、西南财经大学 云南省 云南大学、昆明理工大学 陕西省 西北大学、西北工业大学、西安电子科技大学、长安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西安交通大学、西安理工大学、西安建筑科技大学、西北轻工业学院、陕西师范大学 甘肃省 兰州大学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中科院新疆化学研究所 4、 一月法硕考试 这里所说的法硕考试属于学历教育,随一月份的全国统考一起进行,可获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同时在10月的在职攻读专业硕士考试中也有这个专业,但是报考条件有所不同,10考试属于非学历教育。 法律硕士考试说明: 要培养有特定专业背景的高层次、宽基础的应用型、复合型法律人才,是高素质法律人才的主要培养形式。从2000年开始,专业课实行全国联考(统一命题、统一阅卷),并限招收非法学专业考生,06年有48所高校招收法律硕士研究生,在联考各校之间还可以调剂。 报考条件: 除了满足全国统考的报考条件外,还需满足以下条件: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的(下列13个专业不得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法学、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经济法、劳动改造法、商法、公证、法律事务、行政法、律师、涉外经济与法律、知识产权法、刑事法)。 报名时间及注意事项: 法律硕士的报名手续、报名时间与参加1月全国硕士研究生统考的报名手续、报名时间相同。考生可直接到所报学校的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报名,也可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办公室指定的报名点报名。考生同时可报联考院校中的两所高校,分数达到国家规定的录取线后,第一志愿未被录取,第二志愿有可能被调剂录取。 考试时间及科目:考试时间与1月统考时间相同。 初试科目共4门:外语100分,政治(文)100分,专业基础课(刑法学、民法学)150分,综合课(法理学、宪法学、中国法制史)150分。 其中政治、外语使用全国统考试卷,两门业务课的命题由教育部考试中心承办。 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会同有关单位编写,考试用书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的《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联考考试大纲》和《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联考考试指南》。 复试时间、地点、科目、方式由招生单位自定。复试办法和程序由招生单位公布。 录取: 参加“法律硕士联考”考生可被录取为定向或非定向硕士生,也可被录取为委托培养或是招生单位自筹经费硕士生。 学习方式: 法律硕士采用全日制脱产和非全日制不脱产两种学习方式,全日制脱产学习为二至三年,非全日制学习不超过四年。在教学上,法律硕士以课堂教学为主,重视案例教学,强调实际操作能力的培养。教学内容按法学一级学科设置,采用学分制,包括必修课和选修课,必修课为30学分,总学分不得低于45学分。法律硕士实行导师组集体培养,导师组由各专业具有硕士生导师资格的正、副教授组成,并吸收法律实务部门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硕士学位论文根据学生的兴趣爱好和原专业背景有所侧重,字数一般不少于2万字。 证书获取:硕士学位证书和毕业证书 可招收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 48 所学校是: 北京大学 中国人民大学 清华大学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中国政法大学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中央财经大学 南开大学 河北大学 山西大学 内蒙古大学 辽宁大学 大连海事大学 东北财经大学 吉林大学 黑龙江大学、复旦大学 华东政法学院 上海交通大学 上海财经大学 南京大学 苏州大学 南京师范大学 浙江大学 安徽大学 厦门大学 福州大学 江西财经大学 山东大学 烟台大学 郑州大学 河南大学 武汉大学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华中师范大学 华中科技大学 湘潭大学 湖南大学 湖南师范大学 中山大学 海南大学 西南政法大学 四川大学 西南财经大学 贵州大学 云南大学 西北政法学院 兰州大学 5、 MBA考试 (一)MBA简介 MBA是(Master Of Business Administration)的英文缩写,中文称工商管理硕士。MBA是市场经济的产物,培养的是高质量、处于领导地位的职业工商管理人才,使他们掌握生产、财务、金融、营销、经济法规、国际商务等多学科知识和管理技能,有战略规划的眼光和敏锐洞察力。MBA学位是一种注重复合型、综合型人才培养的学位,是能力培养重于知识传授的学位。它教授的是面对实战的“管理”,而不是注重研究的“管理学”。它要求其毕业生有应变能力、预测能力、综合能力、组织能力,并能在风云变幻的世界市场和国际化竞争中不断发展,不断取胜。其课程内容涉及管理类、经济学类、金融、财务、法律等等,能力训练不光讲究组织、领导才能,也涉及以口才为依托的沟通能力、把握全局、进行敏锐思考、判断和处理问题的能力等等。 (二)报考资格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三年或三年以上工作经历(以毕业到入学的时间计,如报考2009年MBA的,只要在日前获毕业证书即可)。 3.大专毕业后有五年或五年以上的工作经历者(算法同2)。 4.有研究生毕业学历或已获硕士学位并有两年或两年以上工作经历者(算法同2) 5.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6.年龄不超过40岁。 7.各校还可能在教育部门规定的报考条件基础上制定本校的报考条件。比如清华大学,对大专毕业生考生,要求有突出的工作业绩(相关证明、业绩报告),或者有达到学士学位水平的,与工商管理专业相关的论文(1万字以上);须通过国家大学英语CET四级考试。 (三)报名程序 1.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报考资格审查将在复试阶段进行。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网上报名网上提交报名信息。教育部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10月8日——31日每天8:00——23:003.现场报名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军官证、护照)原件及考生本人的报名号,在教育部规定的现场报名时间(11月10日——14日)和报名点办理照相、交费、验证、确认报名信息等手续。 (四)入学考试获准报考者,需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工商管理硕士(MBA)入学考试 1.考试时间(与1月全国统考相同) :每年1月20日左右,各科目的具体考试时间见准考证。 2.考试地点:具体地点见准考证。 3.复试:复试内容及时间待定,具体要求见复试通知书。 注:所有考生复试时须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军官证、护照)以及最后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五)考试科目、注意事项 初试科目为英语(满分为100分)和综合能力(满分为200分),命题工作均由教育部委托有关机构承办。选考日语或俄语的考生,用全国统考的试卷,其他语种的试题由招生单位自行命题(政治理论改由各招生单位自行命题在复试中进行)。联考科目的考试大纲由全国工商管理(MBA)专业教育指导委员会编写。 复试时间、地点、科目、方式由招生单位自定。复试办法和程序由招生单位公布。 录取: 参加“MBA联考”考生可被录取为定向或非定向硕士生,也可被录取为委托培养或是招生单位自筹经费硕士生。 (六)学习方式: MBA的学习方式主要采用全日制脱产、非脱产(周末或晚班或集中授课)几种方式,学制一般2年-2年半。 (七)证书获取:硕士学位证书和毕业证书 (八)工商管理硕士的招生院校名单: 招收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学校是: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北京交通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理工大学、北京科技大学、北京邮电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中国农业大学、中央财经大学、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南开大学、天津大学、天津财经大学、河北工业大学、燕山大学、华北电力大学、山西财经大学、山西大学、内蒙古大学、内蒙古工业大学、辽宁大学、大连理工大学、东北大学、东北财经大学、大连海事大学、吉林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哈尔滨工程大学、哈尔滨商业大学、复旦大学、同济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华东理工大学、上海海事大学、东华大学、上海财经大学、上海理工大学、上海大学、南京大学、东南大学、南京理工大学、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中国矿业大学、河海大学、江苏大学、苏州大学、浙江大学、浙江工商大学、浙江工业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合肥工业大学、安徽大学、厦门大学、福州大学、江西财经大学、南昌大学、山东大学、中国海洋大学、山东经济学院、山东财政学院、郑州大学、河南财经学院、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武汉理工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湖南大学、中南大学、湘潭大学、中山大学、暨南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广东工业大学、广西大学、海南大学、重庆大学、西南交通大学、电子科技大学、西南财经大学、四川大学、贵州大学、云南大学、昆明理工大学、西北大学、西安交通大学、西北工业大学、西安理工大学、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兰州大学、宁夏大学、新疆财经学院。 6、 高级研修班 研究生课程进修班是在职人员进修、提高自身业务水平的一种非学历、非脱产的教学形式。研究生进修班招生对象为大学本科毕业且具有学士学位,工作两年以上,年龄45岁以下的企事业单位的在职人员。 由于研究生课程进修班不是学历教育,因此不能直接授予学员硕士学位,也不能颁发毕业证书。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学位办[1997]2号文件规定:课程成绩合格者可获得“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结业证书”,课程未修满或成绩不合格者,只能获得单科成绩证明。 虽然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和在职人员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历申请硕士学位没有直接的联系,但是通过研究生课程进修学习,在职人员学习了专业知识,提高了学术水平,有利于本人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历申请硕士学位。 研究生课程进修班与研究生班有以下区别: 一、前者是非学历教育,后者是学历教育。 二、前者学员只需参加招生学校的入学考试,而后者需参加全国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 三、前者学员毕业后只能获得结业证书,后者可获得国家教育部认可的研究生班毕业证书。四、前者的学员结业后不能享受国家规定的研究生学历教育待遇,后者的毕业生可享受研究生班待遇,工资比本科毕业生高一级,比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低一级。 按有关规定,举办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的单位,必须是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有权开展在职人员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历申请硕士学位的单位。 同等学力研究生进修班办学目的是什么? 回答:在职研究生课程进修班是一种非学历教育,与学历教育不同它的目的不是进行基础教育,而在于提高进修人员的业务水平和素质,申请人在获得学位后,表明其在学位上已达到硕士学位毕业生的同等学力,不过申请人的学历不改变。 同等学力在职研究生课程进修班课程结束后能取得什么证书? 回答:1、课程结束后颁发结业证书,注明达到研究生同等学力。  2、获得学士学位工作三年以上的学员可按有关规定申请硕士学位证书(与正式考研学生拿到的硕士学位证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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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本文由入驻搜狐公众平台的作者撰写,除搜狐官方账号外,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搜狐立场。
  琼教中招〔2016〕7号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2016年海南省初中毕业生
  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
  各市、县、自治县教育(教科)局,洋浦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各有关高等学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厅直属中学:
  根据《教育部关于深入推进和进一步完善中考改革的意见》(教基〔2008〕6号),结合《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对我省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进行部分调整的通知》(琼教〔2012〕94号)和《海南省职业教育人才培养及招生试点项目方案》(琼教职成〔2013〕81号)精神,为深入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做好我省2016年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历次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共海南省委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年)&的实施意见》、《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和教育部有关考试招生工作的精神,按照有利于科学选拔人才、促进学生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公平的原则,调整完善考试招生制度,促进素质教育实施和创新人才培养;改革招生计划分配方式,加快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普通高中教育与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优化教育结构;积极发挥考试招生的导向作用,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改进工作方法,加强管理,推进招生“阳光工程”,确保考试招生工作规范有序进行,维护教育公平。
  二、报名、考试工作
  (一)报名条件
  1.具有我省常住户籍的应、往届初中毕业生和具有同等学力的社会青年,均可报名参加学业水平考试。
  2.户籍不在我省,但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报名参加学业水平考试:
  (1)在我省应届初中毕业的驻琼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归侨、归侨子女(不含侨眷子女)及持有一年以上居住证的华侨学生、港澳台籍学生、外国籍学生。
  (2)在我省初三年级就读满一年的应届毕业生,其法定监护人为在我省就业的常住人员,且具有我省公安部门出具的居住证件。
  3.已在各类高级中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和高等学校(五年一贯制学生)注册并建立学籍的学生不得报名。
  (二)报名办法
  1.实行网上报名。
  2.具有我省常住户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在我省学校就读的,在学籍所在学校报名;在外省市学校就读并要求回琼升学的,须持本人户口簿和学籍卡等材料,按规定时间到户籍所在市县(单位)中招办报名。
  3.具有我省常住户籍的往届初中毕业生和具有同等学力的社会青年,持本人户口簿等材料,按规定时间到户籍所在市县(单位)中招办报名。
  4.具有我省初中学籍但户籍不在我省的学生在学籍所在学校报名。
  (三)考试工作
  1.2016年我省继续实行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两考合一”的办法。考试成绩既作为衡量学生学业水平、评价义务教育阶段教育教学质量的主要依据,又作为高中阶段学校选拔招录新生的重要依据之一。
  2.全省统一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包括听力测试)、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体育8个学科。其中语文、数学、英语(包括听力测试)、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7个学科实行全省统一命题、统一制卷、统一组织考试、统一评卷,考试时间为6月25―26日。体育学科由省制定考试项目、考试工作方案,各市县(单位)组织考试,考试时间为3月15日―4月20日。
  3.全省统一考查科目为生物、地理、物理实验操作技能和化学实验操作技能。由省统一命题、制卷和制定考查实施方案,各市县(单位)按有关规定统一组织考试、评卷。生物、地理考查时间为6月27日下午。
  4.全省统一考试、考查科目卷面分分别为:语文、数学、英语满分均为120分,思想品德、历史、物理、化学满分均为100分,体育满分为50分,8科满分合计810分;生物、地理每科满分为100分。物理实验操作技能和化学实验操作技能直接赋予等级。
  5.各学科成绩等级划分办法:语文、数学、英语、思想品德、历史、物理、化学、体育、生物、地理的考试、考查成绩均以A、B、C、D、E、F六个等级划分,其中:语文、数学、英语、思想品德、历史、物理、化学各学科成绩等级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以全省当年考生人数按A等级10%、B等级20%、C等级30%、D等级20%、E等级15%、F等级5%依次确定;生物、地理各学科成绩等级根据考查成绩从高到低以考生所在市县(单位)当年考生人数按比例依次确定,各等级人数占本市县(单位)考生总人数的比例与上述比例相同;体育考试成绩各等级按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其中:A等45-50分,B等40-44分,C等35-39分,D等30-34分,E等20-29分,F等0-19分。理、化实验操作技能按A、B、C、D四个等级划分,各等级人数比例不限。
  6.全省统一考试学科的成绩,以各考试学科等级和各考试学科原始分总分呈现,既公布考生的各考试学科等级,又公布由各考试学科原始分相加而成的原始分总分,单科原始分不公布。全省统一考查学科的成绩,只公布考生的学科等级。
  三、招生录取工作
  (一)招生计划
  各市县(单位)、学校要结合当地高中阶段教育发展规划目标和学校办学实际,按照普通高中和中职招生大体相当,且将普及高中阶段教育重点放在中等职业教育的原则,科学合理制定年度招生计划,经省教育厅核定后向社会公布。
  (二)招生范围
  1.厅直属中学、有关高校和科研机构附属中学、海南华侨中学继续全部或部分面向全省招生;其余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只在本市县(单位)范围内招生。
  2.面向全省招生的普通高中学校定点分配到市县(单位)的指标,只招收该市县(单位)户籍的考生。其中,海南中学、海南省农垦中学单独分配指标招收学籍在我省的外省市户籍考生。
  3.各市县(单位)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是否招收学籍在本地、但户籍不在本地(含外省市户籍)的考生,由各市县(单位)教育行政部门确定,报省教育厅中招办备案,并在考生报名前向社会公布,各市县(单位)须逐步提高学籍在本地户籍不在本地的考生升学比例。
  (三)录取依据和管理
  1.各考试学科等级、原始分总分以及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是高中阶段学校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在高中阶段学校录取时,各考试学科等级和综合素质评价总等级作为门槛,在其达到规定要求后,比较原始分总分;若原始分总分相同,则比较综合素质各方面评价结果。
  2.招生录取工作按管理权限,实行分级负责制。省教育厅负责各类学校面向全省招生的录取审批工作,市县(单位)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市县(单位)学校的录取审批工作。
  (四)录取批次
  统一录取工作按以下四个批次进行:
  提前批:中职与普通本科“3+4”分段培养试点班、琼台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公办乡镇幼儿园定向免培生班、海南中学少数民族特招班、国兴中学少数民族特招班、海南中学中英高中课程实验班、海南华侨中学中美和中英合作实验班、北京师范大学万宁附属中学实验班、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陵水分校皓泰圆梦创新实验班、华东师范大学第二附属中学乐东黄流中学实验班、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
  第一批:省一级学校。其统招计划分两段进行录取(申请部分计划在第二批次录取的学校除外)。第一段录取的计划数为该校统招计划减去该校招生总计划5%所得部分;第二段录取统招计划的预留部分。第二段录取前未被录取的考生可以修改本批次志愿。海南中学统招计划的预留部分面向全省招生,不再分配到各市县(单位)。
  第二批:市县(单位)重点普通高中学校、省农垦中学、农垦加来高级中学以及参照市县(单位)重点普通高中学校进行录取的其他普通高中学校;经申请获批的省一级学校部分招生计划。
  第三批:有五年一贯制招生计划的高等学校、中高职“3+2”连读及中高职“3+2”分段培养试点班、一般普通高中学校及中职学校。
  (五)普通高中招生录取
  1.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普通高中学校只录取参加学业水平考试的学生,继续设立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其中,省一级学校和面向全省招生的其他普通高中学校只录取各考试学科成绩均达到C等及以上、综合素质评价总等级达到B等及以上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其他普通高中学校录取时,对考试学科等级和综合素质评价总等级的要求由其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另行确定。
  3.已被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录取的学生不予退档,其他学校不得重复录取。
  4.市县(单位)重点普通高中学校“指标到校”招生计划比例确定为:省一级学校的“指标到校”计划占本校招生总计划的比例不得低于45%,其余学校不得低于40%。各学校指标到校生的录取工作在其统招生计划录取结束后进行。
  5.文体特长生招生指标不得超过本校招生总计划的6%。
  6.有2所以上省一级学校的市县,为减少高分考生落选,本地教育行政部门可申请将某所省一级学校部分计划放在第二批次录取。
  7.民办高中学校(除公费生计划)继续实行自主招生。鼓励优质民办高中学校拿出一定比例的计划统一招收“公费生”,经市县(单位)教育行政部门报省教育厅批准,列入第二批次录取。
  为鼓励民办高中学校自主招生,支持民办教育事业发展,在学业水平考试结束后,经民办高中学校、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三方自愿签订录取协议,并报当地中招办同意,可分别在提前批录取前和第一批录取之后、第二批录取之前录取该生,但录取学校须分别在提前批录取前和第二批录取前,及时将协议录取考生名单及协议书报省教育厅中招办备案,以免重复录取。录取协议书样式由省教育厅统一制定,若考生中考成绩达不到省定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其与民办高中学校所签录取协议无效。如该生考试总分达到该民办高中学校公费生录取分数线的,则占用该民办高中学校公费生计划。
  (六)有五年一贯制招生的高等学校招生录取
  五年一贯制招生设立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从参加学业水平考试的考生中择优录取。其中,招收琼台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公办乡镇幼儿园定向免培生,原则上按分配市县计划从面试合格且具有本市县户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中择优录取,同时兼顾男幼师定向培养生占一定比例。
  (七)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录取
  中高职“3+2”连读、中高职“3+2”分段培养及中职与普通本科“3+4”分段培养试点班招生,设立最低控制分数线,根据考生报考志愿统一出档,择优录取,录取后不予退档(因招生出现特殊情况的除外)。报考中职与普通本科“3+4”分段培养的考生必须具有海南户籍和学籍,且学业水平考试分数要达到八科满分的65%以上才能被录取。其他报考中职学校的考生继续实行报名注册入学,报省中招办办理相关录审手续。
  四、优惠照顾政策
  (一)符合以下各类条件且报考普通高中,高职高专学校,中高职“3+2”连读、中高职“3+2”分段培养或中职与普通本科“3+4”分段培养试点班的考生,在录取时给予在各考试学科原始分总分上相应加分照顾(符合多项的,只能享受最高的一项,加分名单将予公示):
  1.革命烈士子女,加20分。
  2.以下六类情况中的任何一小项者,加5分。
  (1)现驻三沙市的军、警部队现役军人和有关单位干部职工(驻岛时间达半年以上)的子女;
  (2)初中阶段获得省级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宋庆龄奖学金的考生,获得国家级三等奖以上、省级二等奖以上“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的考生;
  (3)初中阶段获得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3人以下(含3人)艺术竞赛二等奖以上或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前六名、集体项目前三名(上两场以上)的考生;
  (4)因公牺牲或一级至四级残疾的军人和人民警察的子女;
  (5)见义勇为牺牲人员的子女,见义勇为伤残且伤残等级为1―4级的人员或子女;
  (6)农村独生子女户、纯二女结扎户的子女。
  (二)军人子女符合《海南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按该办法给予对应降分录取待遇,不重复享受上述第(一)条中的加分待遇。
  五、加强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和管理
  考试招生工作关系到广大考生的切身利益,涉及面广,各市县(单位)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严肃纪律,规范管理,确保考试招生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一)健全机构,制定方案,切实加强考试招生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二)加大考试招生政策宣传力度,认真做好学生升学志愿填报指导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统筹安排中等学校招生工作,加大中职招生宣传力度,组织队伍下到初中学校,宣传职业教育,帮助考生了解职业教育优惠政策和转变升学观念,引导考生根据自己的学业和家庭经济状况选择最适合自己的教育。
  (三)严格执行初中课程计划,不得提前结束课程,严禁提前分流学生。
  (四)加强考试考务和招生录取工作管理,狠抓考风考纪,严格做好安全保密工作。
  (五)各招生学校不得在学生初中学业结束前提前招录学生,不得录取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
  (六)普通高中学校在秋季开学10个工作日后不得再录取新生。严禁普通高中空挂学籍。
  (七)推进招生“阳光工程”,严格做好指标到校生、文体特长生、少数民族考生、享受优惠照顾条件考生等的审核工作,并在相应范围内进行公示,做到制度公开、办事公开、结果公开,维护公平、公正。省教育厅将适时公布各市县(单位)和学校招生录取的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加强考生诚信教育,对录取条件和资格弄虚作假的考生,将取消其录取省一级学校和市县重点高中学校的资格,并如实记录在其学籍档案中。
  (八)加强考试招生工作队伍的廉政建设,坚持原则,廉洁自律,秉公办事,坚决抵制不正之风。
  六、本意见的实施办法另行制定。
  海南省教育厅
  2016年3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海南省教育厅办公室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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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高校校报协会副会长......
北京教育音像报刊总社评论部评论员.....
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首席专家
美国独立教育顾问协会认证顾问
中国人民大学政治学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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