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理低价游如何认定”有哪些套路?

风车 舆情监测
2022-07-14 11:35:05 · 热度999
2021年上半年,在局部疫情零星反复出现的情况下,国内旅游业整体保持了相对稳定的复苏态势。文旅部有关数据显示,春节假期全国国内旅游出游合计2.56亿人次,同比增长15.7%,恢复至疫前同期的75.3%;清明节假期全国国内旅游出游1.02亿人次,同比增长144.6%,恢复至疫前同期的94.5%;“五一”假期全国国内旅游出游共2.3亿人次,同比增长119.7%;端午节假期全国国内旅游出游8913.6万人次,同比增长94.1%,恢复至疫前同期的98.7%。
然而,在旅游消费快速复苏的同时,由于疫情不确定性所带来的在线旅游消费投诉纠纷也明显增多。北京阳光消费大数据研究院联合消费者网对2021年上半年的在线旅游消费维权舆情进行了梳理分析。梳理分析发现,在线旅游消费者投诉主要集中在退改纠纷、大数据“杀熟”、限制交易条件、霸王条款、不合理低价游、捆绑搭售等方面。
一、消费维权舆情概况
据北京阳光消费大数据研究院监测数据,自2021年01月01日0时至2021年06月30日24时,共监测到有关在线旅游消费舆情信息2937982条。其中,微信953950篇,占比32.47%;APP737476篇,占比25.10%;网页529715篇,占比18.03%;微博468690篇,占比15.95%;头条号80034篇,占比2.72%;论坛46552篇,占比1.58%;报刊11087篇,占比0.38%;其他类型110478篇,占比3.76%。说明微信、APP、网页、微博等站点有关在线旅游消费舆情信息较为集中。
图1:旅游消费舆情来源分布情况
监测数据显示,2021年01月01日0时至2021年06月30日24时,正面舆情信息141351条,占比4.81%;中性舆情信息1990029条,占比67.73%;负面舆情信息806602条,占比27.45%。说明在线旅游消费舆情主要以中性信息为主,但负面舆情信息相对较多,达到正面舆情信息数量的近六倍。
图2:旅游消费舆情情感分布情况
梳理在线旅游负面舆情信息发现,因行程变更(包含消费者主动变更及因客观原因造成的被动变更)引发的退订、退款问题在上半年旅游出行类投诉中占比48.8%,其次是由旅游出行产品/服务体验本身原因引发的投诉,占比19.4%,因商家格式条款(消费者主张的投诉理由)引发的投诉占比15.9%。
在地区投诉量分布方面,上半年来自广东、江苏、浙江、山东、河南、北京、上海、河北、四川、湖北地区的旅游消费相关投诉量位居全国前列。其中广东、江苏、浙江、山东等地区同时也是全国旅游市场的重要客源地,旅游消费规模位居全国前列。
根据国家民航局官网发布的投诉数据,2021年上半年全国民航系统产生的有效投诉量约为59525件,平均投诉率约为2.34件/万人次,较疫情前同期高554.1%。去除投诉统计等系统性因素,2021年上半年全国民航客运领域的投诉水平依然高于疫前正常水平。
二、消费维权舆情热点分析
1、在线旅游退改纠纷问题最为突出
在线旅游订单退改纠纷一直是消费者投诉的热点。受疫情影响,2021年上半年在线旅游退改纠纷问题最为突出。机票、酒店、度假团等旅游产品均出现了不少退改纠纷。今年6月,广州市接连出现多例新冠确诊病例,疫情防控形势复杂严峻,消费者出行明显受到疫情影响,但一些在线旅游平台、航空公司和相关经营者都拒绝订单延期或改签,由此引发较多消费者投诉。
在线旅游订单退改纠纷问题,暴露出平台、航司以及相关商家在遇到突发情况时,往往通过自身优势或有关霸王条款把突发风险甚至自身管理问题转嫁到消费者头上。有的消费者因行程改变提前很长时间退票,或者因身体不适等原因退改订单,被要求收取高额手续费;而航空公司临时取消航班或酒店,单方面取消订单,却不愿赔偿消费者相关损失。
此外,有的在线旅游平台还在订单退改上设置“灰色陷阱”、大打“擦边球”,甚至于很多订单摩擦恰恰来自一些平台背后预设的圈套。有的机票销售代理商一度靠退票手续费盈利,通过大数据计算出退票概率,选择退票概率高的航线以超低价格销售机票吸引消费者,同时设定高昂的退票手续费,类似趋利做法在行业内甚至已有较为完整的商业链条。
订单退改不及时、不合理问题,既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破坏了经营者的品牌形象。所以,经营者在处理相关退改问题时,一定要本着为消费者负责的态度,依法依规妥善解决。而对于消费者来说,在下单前应该仔细阅读“预订须知”,全面掌握退改政策和免责条款,免得上当受骗。
2、大数据“杀熟”问题备受关注
有关在线旅游大数据“杀熟”问题,一直备受关注。但由于消费者遇到大数据“杀熟”时很难举证维权,所以消费者吐槽和投诉大数据“杀熟”的问题很多,但最后往往不了了之。不过,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近日判决携程“退一赔三”的一个案例,被广泛认为是在线旅游大数据“杀熟”的一个代表性实锤案例。
法院经审理查明,消费者胡女士一直都通过携程APP来预订机票、酒店,是平台上享受8.5折优惠价的钻石贵宾客户。但胡女士2020年7月通过携程APP订购舟山希尔顿酒店的一间豪华湖景大床房,支付价款2889元。而胡女士离开酒店时发现,酒店的实际挂牌价仅为1377.63元。胡女士不仅没有享受到星级客户应当享受的优惠,反而多支付了一倍的房价。
胡女士以上海携程商务有限公司采集其个人非必要信息,进行“大数据杀熟”等为由诉至法院,要求退一赔三并要求携程APP为其增加不同意“服务协议”和“隐私政策”时仍可继续使用的选项, 以避免被告采集其个人信息,掌握原告数据。
法院审理认为,携程APP作为中介平台对标的实际价值有如实报告义务,其未如实报告。携程向原告承诺钻石贵宾享有优惠价,却无价格监管措施,向原告展现了一个溢价100%的失实价格,未践行承诺。而且,携程在处理原告投诉时告知原告无法退全部差价的理由,经调查也与事实不符,存在欺骗。故认定被告存在虚假宣传、价格欺诈和欺骗行为,支持原告退一赔三。
携程APP的“隐私政策”还要求用户授权携程自动收集用户的个人信息,包括日志信息、设备信息、软件信息、位置信息,要求用户许可其使用用户信息进行营销活动、形成个性化推荐,同时要求用户同意携程将用户的订单数据进行分析,从而形成用户画像,以便携程能够了解用户偏好。
法院认为,上述信息超越了形成订单必需的要素信息,属于非必要信息的采集和使用,其中用户信息分享给被告可随意界定的关联公司、业务合作伙伴进行进一步商业利用更是极无必要性,又无限加重用户个人信息使用风险。
法院当庭作出宣判,判决被告上海携程商务有限公司赔偿原告胡女士投诉后携程未完全赔付的差价243.37元及订房差价1511.37元的三倍支付赔偿金共计4777.48元,且被告应在其运营的携程旅行APP中为原告增加不同意其现有“服务协议”和“隐私政策”仍可继续使用的选项,或者为原告修订携程旅行APP的“服务协议”和“隐私政策”,去除对用户非必要信息采集和使用的相关内容,修订版本需经法院审定同意。
近年来,我国个人信息保护立法明显提速,消费者的个人信息保护意识空前提高。文化和旅游部印发的《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明确要求,在线旅游经营者不得滥用大数据分析等技术手段,基于旅游者消费记录、旅游偏好等设置不公平的交易条件等。监测数据显示,2021年上半年有关个人信息泄露的投诉较去年同期有上升趋势。希望此次法院判决携程“大数据杀熟”案例能对行业起到警示作用。
3、限制交易条件等问题仍然存在
随着各大平台陆续进入生态化运营阶段,“肥水不流外人田”的运营思路成为强制消费问题的根源,尤其是部分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平台,强制下载、开通账户或强制使用指定服务等情况屡见不鲜。
消费者刘先生向消费者网反映:他准备在飞猪平台上订票时发现,飞猪的新用户必须绑定支付宝账户才可以下单,且支付方式仅支持支付宝一种支付方式。如今支付方式这么灵活,微信、支付宝、手机银行大家都在用,可飞猪平台限定只能使用支付宝,每个人的使用习惯不一样,这给消费者造成很大麻烦。
刘先生认为,飞猪平台强制消费者绑定支付宝账户,并且只能用一种支付方式,给消费者带来了很不好的消费体验。
事实上,《电子商务法》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因其技术优势、用户数量、对相关行业的控制能力以及其他经营者对该电子商务经营者在交易上的依赖程度等因素而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飞猪平台要求用户必须绑定支付宝账户、不绑定支付宝账户就无法注册的做法,明显涉嫌违反《电子商务法》有关规定,涉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和限制竞争。
4、不合理低价游问题有所抬头
近几年,在旅游主管部门的大力打击下,不合理低价游乱象得到积极改善。然而随着当前疫情防控进入常态化新阶段,不合理低价游问题亦有所抬头。
北京阳光消费大数据研究院通过多个投诉渠道监测发现,不合理低价游的投诉案例月环比呈现逐渐增多的迹象,其中多个案例涉及在线旅游平台。除了传统在线旅游平台,不合理低价游还“转战”抖音、微信群、微信公众号、微博、小红书、带货直播、驴友圈等社交平台。
近日,文化和旅游部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也分别发布了第一批、第二批“不合理低价游”投诉典型案例。比如,游客李某投诉,通过某在线旅游平台报名参加荆门赴厦门纯玩五日游,团费880元。行程中,导游未经游客同意将其带到购物店,诱骗、强迫购置玉器5万余元。经湖北省荆门市文化综合执法支队调解,旅行社同意为游客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款5万余元。旅行社的违法行为另行“诉转案”立案查处。
文化和旅游部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称,暑期旅游客群以学生和家庭群体为主体。无论在线上还是在线下遇到“特别超值”的“捆绑”旅游消费时,多想想商家的“套路”和背后的“隐性”逻辑,莫贪便宜图小利,以免上当受骗。消费者暑期出游,一定要提高辨识能力,选择正规旅行经营机构,自觉抵制“不合理低价游”,莫让侥幸心理和错误选择毁了美好假期。
5、捆绑搭售默认勾选问题有所改善
随着相关监管政策和法规的落地实施,大多在线旅游平台企业都进行了合规性整改,以往较为普遍的在线旅游捆绑搭售、默认勾选等问题得到明显改善。但目前仍有部分企业在以更隐蔽的方式捆绑搭售商品或服务。
例如,部分在线旅游平台机票预订环节依然有送机券、接机券、机票券等消费项目,有的存在默认搭售现象,有的以机票+礼包服务包形式出现,同时还声明套餐中的产品不可单退;门票预订环节中有导览、讲解等收费项目。在相关平台订票体验中,如果选择不购买或取消绑定收费项目,系统会有相关自动信息暗示,不选择收费项目会出票较慢、需要排队,涉嫌变相诱导选择收费项目。
此外,还有在线旅游平台的无捆绑搭售选项,设置了强制观看5秒广告的门槛,针对这一问题,有消费者认为,平台违背消费者意愿强制消费者观看广告,侵犯了消费者的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但也有网友认为,平台为消费者提供了免费的线上预订服务,有权在法律框架内获取收益(广告收益)。
三、消费维权舆情总结与建议
总之,在旅游消费快速复苏的同时,由于疫情不确定性所带来的在线旅游消费者投诉纠纷也明显增多,在退改问题、大数据杀熟、不合理低价游、捆绑搭售既有老问题,也有新动向。具体来看,首先是由于疫情反复导致的退改问题最为突出,从是否能退、退改责任划分到退款到账时间,再到是否能退现金等问题成为在线旅游消费投诉热点;其次是随着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意识的提升,有关大数据“杀熟”、个人信息保护、隐私泄露等在线旅游消费投诉占比明显增多;此外是随着有关法律法规的逐步健全,强制捆绑搭售及旅游消费金融等问题得到明显改善,但利用自身强势地位限制交易条件、强制消费等问题仍然存在;不合理低价游还需继续保持高压态势,尤其需要研究如何对无资质经营的在线渠道进行有效打击,推动疫情之下以及之后旅游产业的健康运行、高质量发展。
在线旅游消费纠纷和投诉增多的背后,首先是旅游消费市场还不够成熟规范,部分经营者缺乏诚信守法经营理念和责任意识,没有建立必要的应急问题解决机制,在面对突发事件时缺乏应有的责任担当。其次是消费者法律意识的提升、旅游消费观念的转变以及旅游消费知识的不足,部分消费者对旅游消费品质的要求越来越高,遇到问题后依法维权的意识也越来越强,但同时少数消费者缺乏必要的旅游消费知识,也容易导致旅游问题和纠纷的产生。
基于以上分析,北京阳光消费大数据研究院有关专家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第一,当前在线旅游消费问题已经得到一定改进,但将来在线旅游企业仍然要进一步坚守诚信守法经营理念,积极主动承担法定责任和社会责任,自觉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首先要为消费者提供真实、准确的旅游服务信息,不得进行虚假宣传;其次要保护消费者的个人信息等数据安全,不得通过大数据“杀熟”等手段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此外要畅通消费维权通道、妥善解决消费者诉求,平台应当积极协助消费者维权,必要时可以先行赔付,再向相关经营者追偿。
第二,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逐步完善,相关行业监管必须跟上,确保有关法律法规得到有效落实。首先是要坚持问题导向,严厉查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坚决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形成持续的监管整治力度,营造良好在线旅游消费市场环境;其次是充分借助和应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创新技术,解决一些在线旅游消费的监管难、举证难、维权难等痛点问题,并通过信息化手段建立信用评级等机制,切实加强在线旅游行业监管;此外还要鼓励企业创新发展,公平竞争,允许企业为消费者提供多样化、个性化的旅游服务,更好地满足消费者的消费需求。
第三,消费者也要主动学习有关法律知识和旅游消费常识,不断提升自我保护意识和依法维权能力。要选择具有正规资质的旅游企业,不要一味追求低价;要认真签订旅游合同,并认真阅读合同内容;要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尽量不要参加“零团费”“秒杀价”等宣传噱头的低价游;如遇到权益受损问题,要及时与经营者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应保留好证据,及时向消协或文化旅游部门投诉。必要的时候,还可以通过仲裁或到法院提起诉讼等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低价游”骗局又抬头,老顽疾需开新处方
大字 日期:2023-02-28 来源:东方网
  去年退休的许女士一直想去云南旅游。春节假期,看到旅游市场如此火红,她决定在节后错峰去云南。“浏览了几天,发现有款产品很吸引人,6天5晚的行程,报团费只需要499元。”但到了旅行社她才了解到,所谓的低价游只是噱头,承诺的服务不兑现,景点变成购物店,游客怨声载道。(2月26日工人日报)
  近年来,打“低价牌”是旅行社吸引客流的惯常手段。以低价游、免费游、政府补贴、优惠券为名的旅游诈骗花样百出,给游客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像许女士这样被低价游忽悠上当受骗的游客众多。而且,搞低价游骗局的基本都是不正规旅行社,经常处于监管盲区,这使低价游更加肆无忌惮。
  每当游客成为“低价游”中的一员,接下来就是无尽的烦恼,不仅需花钱买门票,来回的车辆、住宿、餐饮、导游等费用,都被分摊到了游客身上。导游强迫游客购物、改线路、服务缺斤少两接连而致,以至于肢体冲突都有可能发生。媒体报道过的近年来发生的导游强迫游客购物事件,基本上都与“低价游”有关。
  为此,早在2015年开始国家旅游局就出台了关于打击“不合理低价游”的意见,多数地方也出台了诚信指导价,明确“低价游”的界线。全国旅游行业还提出倡议,要加强企业自身的产品研发能力,自觉维护旅游市场秩序,合法合规经营,对存在“不合理低价游”等行为的旅行社和从业人员,坚决清理出各级行业协会会员队伍等。
  遗憾的是,不合理“低价游”仍存在,强迫游客购物依然频发。究其原因,这当然与管理不严、监督不力有关,也和迷恋“低价游”、爱贪便宜的游客有关,因此,面对“低价游”,游客当自省。对明显亏本的买卖,不要轻信,而是要“擦亮眼睛”、理性消费,绝不能成为不合理“低价游”的变相帮凶。
  既然“低价游”屡禁不止,须考虑源头治理,而关键在于,大力推进旅游市场服务体系改革,用法治化手段将“低价游”纳入不合理竞争范围,同时将导游执业等服务市场进一步放开,并依托行业协会对服务费明码标价等。总之,“低价游”骗局又抬头,老顽疾需开新处方,由此才能逐渐走出“低价游”困境,让旅游回归正常。
返回上一页[责任编辑:曹颖]返回新闻中心 返回首页
南昌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本网转载文字、图片等稿件均出于为公众传播有益资讯信息并且不以盈利为目的,转载稿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本网不对其科学性、严肃性等作任何形式的保证。如其他媒体、网络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须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2、本网站内凡注明“来源:南昌新闻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均属本网站原创内容,版权均属“南昌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站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本网站原创内容版权归本网站所有,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本网站只提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商业目的及应用建议。已经由本网站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南昌新闻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凡本网站转载的所有的文章、图片、音频、视频文件等资料的版权归版权所有人所有,本网站采用的非本站原创文章及图片等内容无法一一和版权所有人联系,如果本网所转载稿件的作者或编辑认为其作品不宜上网供大家浏览,或不应无偿使用,请及时用电子邮件(ncnews@ncnews.com.cn)或电话(0791-86865371,0791-86865387)通知本网,本网将迅速采取适当措施,避免给双方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4、对于已经授权本站独家使用提供给本站资料的版权所有人的文章、图片等资料,如需转载使用,需取得本网站和版权所有人的同意。
首页新闻中心图片视频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低价游如何认定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