嫌疑被害人家属口供能作为证据吗可以提供证据吗?

  说起京口区检察院的刘丽萍,同事们都称赞她是“传奇”:2011年,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毕业的她,怀孕从校门考进院门;2016年,她怀着二胎加入员额检察官队伍。2019年,她在全省绩效考核系统中位居全市基层院刑事检察考核条线第一名。她也被区总工会授予“京口状元”荣誉称号。

  十年来,刘丽萍成功办理了在全国、全省有重大影响的刑事案件,包括公安部挂牌督办的赵某等30人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案等一批严重刑事案件;她积极投身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承办了央视报道的于某等11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盗窃案,先后荣立三等功2次。

  京口区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

  “传奇”的背后,是刘丽萍十年如一日对公诉信仰的坚守。法庭上,她刚毅果敢,指控犯罪、诉讼监督,唇枪舌战、义正词严,让被告人认罪服法。走下三尺公诉席,刘丽萍的办案故事同样精彩。

完善证据链破解“零口供”

  2016年1月,刘丽萍办理赵某涉嫌诈骗罪、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一案。经查,2013年12月至2014年8月间,被告人赵某谎称自己是现役军官,先后以挪用公款被查、投资做生意等名义,骗取朱氏母女共计人民币79万余元。

  审查过程中,被害人朱氏母女均指认被赵某骗取79万余元,具体数额有取款凭证、银行交易明细、借款协议等书证证实,但赵某坚称自己和朱某是情人关系,自己只是向朱氏母女借钱,而且已经归还的部分,不是诈骗,不构成犯罪。

  初步阅卷后,刘丽萍认为现有证据无法准确指控赵某的罪行,但手中还有一份关键证据——朱某提供了一份赵某未归案前,自己与赵某电话录音的复制件。在录音中,赵某对朱某的质问供认不讳,承认自己以种种理由从朱氏母女处拿了近80万元,并且在电话中让朱某放心自己会处理好这些事情。

  定罪的关键指向朱某与赵某间电话录音的复制件。

  音频复制件如何才能成为刑事证据、具有证明能力?刘丽萍花了不少功夫。

  考虑到赵某到案后始终避重就轻,不愿交代钱款去向,更不愿交代自己的主观目的,在刘丽萍的坚持与积极联系下,侦查机关委托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司法鉴定中心出具了鉴定意见书,证实音频复制件的声音系赵某与朱某二人间的通话录音,由此锁定赵某犯罪的主观故意和客观行为。

  经京口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赵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首创对犯罪嫌疑人家属进行司法救助

  犯罪嫌疑人的孩子是否可以进行司法救助?2016年,刘丽萍在办理一起刑事案件中,第一次对犯罪嫌疑人的亲属实施司法救助。

  年近半百的卢某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刑,缓刑二年执行,于2006年6月刑满释放。但出狱后他并没有吸取教训,2016年4月,又因涉嫌贩卖毒品罪被京口区检察院依法决定逮捕。

  案件审查中,刘丽萍发现卢某与前妻还育有一子小伟(化名),当时只有8岁。卢某与前妻离异后,取得儿子的抚养权。因父亲被捕,小伟只能由年迈的爷爷奶奶抚养。小伟的爷爷患有脑梗中风,奶奶患坐骨神经痛,两人行动不便、收入微薄,还外债连连,家里生活极为困难。

  针对这一情况,刘丽萍主动告知小卢的爷爷奶奶,可以由她代小伟申请司法救助。考虑到小伟年幼,老人文化程度有限,刘丽萍又帮助小卢的爷爷奶奶补齐了申请材料,并及时启动了司法救助程序。经审查,京口区检察院认为小卢虽非刑事案件被害人,但是一名未年成年人,且因其父亲的行为遭致生活困境,亟需救助,遂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了审批手续,并及时向小卢的爷爷奶奶发放了救助金3000元。

  在和小伟接触的过程中,刘丽萍发现,救助金只解决了小伟家的燃眉之急,因为受到家庭变故,小伟的内心充满了迷茫、恐惧、不知所措,甚至有辍学的念头。

  为使小伟及早摆脱心理阴影,刘丽萍联络了两名具有专业心理咨询师资质的检察官,多次对小伟进行有针对性地心理辅导。新学期伊始,刘丽萍又带着新书包、笔记本及其他文具来到小伟家中,对其生活、学习的情况进行跟踪回访。在刘丽萍的悉心引导下,小伟也逐渐变得开朗起来,生活走上了正轨。

监督纠正撤销缓刑后脱管六年案

  2018年,刘丽萍办理了一起销售伪劣产品案。在审查过程中,刘丽萍发现卷宗内关于犯罪嫌疑人王某的前科材料只有前罪判决书、撤销缓刑的裁定书,却无刑满释放证明。

  王某的刑期到底有没有执行?经过认真审查、走访前罪所涉办案机关,刘丽萍发现,2009年11月王某因销售假烟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在缓刑考验期内,王某又实施违法行为,按照法律规定应撤销缓刑,对前罪应当执行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予以收监执行,但原判机关在撤销其缓刑后却未及时送交执行,直至王某因销售假烟再次被抓获时,已脱离监管达六年之久。2018年2月,京口区检察院依法向相关单位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

  香烟有害人体健康,而假烟的危害更甚。王某因销售假烟,在已构成犯罪的情况下未能得到有效惩处,脱管期间变本加厉,再次重操旧业,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

  2018年5月23日,京口区检察院依法对王某提起公诉,并建议法院对其判处实刑,连同前罪未执行部分两罪并罚,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建议,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该案中也被评为2018年镇江检察机关十大法律监督典型案例。

家人提供犯罪线索给司法机关不算立功。 一、犯罪分子到案后有以下行为的,认定为立功: (1)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包括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分子揭发同案犯共同犯罪以外的其他犯罪,经查证属实; (2)提供侦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线索,经查证属实;阻止他人犯罪活动; (3)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 (4)具有其他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突出表现的。 二、犯罪分子到案后有以下行为的,认定为重大立功: (1)检举、揭发他人重大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 (2)提供侦破其他重大案件的重要线索,经查证属实; (3)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 (4)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重大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 (5)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等表现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八条,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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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人提供的犯罪线索不算立功。通常来说以下三种情形不能认定犯罪嫌疑人立功: 1、犯罪分子通过贿买、暴力、胁迫等非法手段,或者被羁押后与律师、亲友会见过程中违反监管规定,获取他人犯罪线索并“检举揭发”的,不能认定为有立功表现。 2、犯罪分子将本

  • 家人提供的犯罪线索不算立功。通常来说以下三种情形不能认定犯罪嫌疑人立功: 1、犯罪分子通过贿买、暴力、胁迫等非法手段,或者被羁押后与律师、亲友会见过程中违反监管规定,获取他人犯罪线索并“检举揭发”的,不能认定为有立功表现。 2、犯罪分子将本

  • 家人提供犯罪线索给司法机关不算犯罪嫌疑人立功。只有犯罪分子本人提供线索帮助办案机关侦破案件的才能认定为立功。犯罪分子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 家人提供的犯罪线索不算立功。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的规定,以下三种情形不能认定犯罪嫌疑人立功: 1、犯罪分子通过贿买、暴力、胁迫等非法手段,或者被羁押后与律师、亲友

  • 罪犯只有在到案后为警方提供线索才被认定为立功,而在逃期间提供线索的不被视为立功。 《刑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

  • 罪犯只有在到案后为警方提供线索才被认定为立功,而在逃期间提供线索的不被视为立功。 《刑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

  • 家人提供的犯罪线索不算立功。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的规定,以下三种情形不能认定犯罪嫌疑人立功: 1、犯罪分子通过贿买、暴力、胁迫等非法手段,或者被羁押后与律师、亲友

  • 根据刑法第三百一十一条的规定,拒绝提供间谍犯罪证据罪指的是明知他人有间谍犯罪的情况下,在司法机关向其调查有关情况、收集有关证据时,拒绝提供,并且情节严重的,将被判处刑罚。所谓拒绝提供,是指国家安全机关在调查间谍犯罪有关情况、收集有关证据时,

  • 家里人触犯刑法,律师提供如下服务: 1、当事人被刑事拘留后,接受委托的律师可以马上提供会见服务,通过会见,向当事人了解涉案基本情况,同时给被拘押的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 2、给嫌疑人家属提供咨询服务,根据会见了解的情况和国家相关法律、司法解释

  • 如果犯罪嫌疑人明知道他人有间谍犯罪行为,在国家安全机关向其调查有关情况、收集有关证据时拒绝提供,不肯告诉或提供自己所知道的有关情况、证据,比如:躲避、推诿、装糊涂、东拉西扯等,情节严重的,就构成了拒绝提供间谍犯罪证据罪。根据我国《刑法》的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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