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网站赌博工作人员怎么判

亲朋好友聚在一起,难免想打个牌、搓个麻将但是要注意,适度娱乐可以。但要避免涉赌,否则可能被处罚,聚众赌博量刑标准具体是什么?网友咨询:和朋友在房间内一起聚众赌博,但是就投了2000块,被警察当场逮住,算是聚众赌博吗?山东丰浩律师事务所何俊杰律师解答: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实施赌博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的规定从

亲朋好友聚在一起,难免想打个牌、搓个麻将但是要注意,适度娱乐可以。但要避免涉赌,否则可能被处罚,聚众赌博量刑标准具体是什么?

网友咨询:和朋友在房间内一起聚众赌博,但是就投了2000块,被警察当场逮住,算是聚众赌博吗?

山东丰浩律师事务所何俊杰律师解答: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实施赌博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的规定从重处罚:

(一)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

(二)组织国家工作人员赴境外赌博的;

(三)组织未成年人参与赌博,或者开设赌场吸引未成年人参与赌博的。

通过赌博或者为国家工作人员赌博提供资金的形式实施行贿、受贿行为,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关于贿赂犯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1、组织三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五千元以上的;

2、组织三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五万元以上;

3、组织三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二十人以上的;

4、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十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

5、其他聚众赌博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未达到上述标准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聚众赌博”:

(一)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

(二)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

(三)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

 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开设赌场”。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70条之规定:不以营利为目的,亲属之间进行带有财物输赢的打麻将、玩扑克等娱乐活动,不予处罚;亲属之外的其他人之间进行带有少量财物输赢的打麻将、玩扑克等娱乐活动,不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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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10多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国赌博和开设赌场。刑期是多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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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刑法规定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罪是指客观上是否具有聚众赌博、开设赌场、以赌博为业的行为

  • 涉嫌开设赌场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是否按照赌博罪还是开设赌场,要根据案情具体情况才能确定,解释规定:明知他人实施赌博犯罪活动,而为其提供资金、计算机网络、通讯、费用结算等直接帮助的,以赌博罪的共犯论处。一般的放高利贷不构成犯罪

  • 你好,要看案件具体情节

  • 赌博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行为。赌博最多判几年?下面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相关资料,欢迎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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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天上午9时30分,被称为“建国以来上海最大”的网络赌博案在普陀法院一审落槌。为多家境外赌博网站充任中国境内的地下代理,并依靠网络账户发展参赌人员,前后参赌金额高达60余亿元,非法牟利160余万元――这个以无业人员钱葆春为首、共由20名涉案人员构成的网络赌博组织,被普陀法院分别以开设赌场罪和非法持有毒品罪进行了一审宣判,20名涉案人员共被处罚金1163万元。

  法院查明,2006年初,钱葆春在一名马来西亚人的引诱下,开始为境外赌博网站“新宝”担任股东代理,并伙同邹军、刘必清共同经营,以吸引赌徒在网上投注,并按投注金额提成的方式谋取暴利。当年8月,在一名澳门人的介绍下,钱、邹、刘三人又投资开设了“新宝”K247、K206以及“太阳城”LOVE等多个股东级网络赌博账号,并商议按1/3的比例均分盈利。

  之后,钱又伙同唐通利(在逃)、温翔霖、林兴、刘俊、包列等人,先后从2007年2月、2008年4月起,申请“太阳城”、“克拉克”、“新宝”等几个境外赌博网站的股东代理账号,并逐级发展下级代理人,最终形成了由境外赌博网站、境外庄家、境内一、二、三级代理、会员等搭建而成的网络赌博“金字塔”。

  为掩人耳目,钱葆春等人先后招募陈钧杰、周伟明、彭新、袁春峰等人,为网络赌博组织提供从开设赌博账号到结算、核对、交接赌账的全程服务。其间,主犯钱葆春的妻子朱春燕,也从2007年开始加入该赌博组织,为该组织提供了多个银行的账号进行赌资转账,并为钱葆春与上下级代理之间转账、汇款交接赌资。据查证,自2006年11月至2007年7月底,该赌博组织仅通过“太阳城”网站,累计接受的投注就达60余亿元人民币,其中钱葆春、邹军、刘必清三人从开设“太阳城”、“新宝”网络赌场中疯狂敛财160余万元。

  昨天,钱葆春等20人均被普陀法院以开设赌场罪进行了一审宣判。其中主犯钱葆春被判入狱6年,并处罚金500万元;温翔霖犯开设赌场罪、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入狱5年,并处罚金101万元;邹军、刘必清、林兴等18人,则分别被判有期徒刑1至2年8个月,并处2至100万元不等的罚金,朱春燕等5人因犯罪情节轻微被判处缓刑。

  记者获悉,参考本案相关被告人的涉案金额、社会危害等情节,对比曾经在云南省(主犯被判8年徒刑、2000万元罚金)和本市卢湾区(主犯被判7年徒刑、600万元罚金)等法院宣判的同类案件,普陀法院对钱葆春等犯罪人员宣判的徒刑和罚金均不算最高。但在宣判之后,多名被告人的家属仍以刑罚过重当庭表达了上诉意见。为此,法院在宣判后特意安排法官对部分被告人及家属,进行了法律释义。(新闻晨报/罗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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