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园你告诉我什么叫做阳奉阴违?

  黄毛园镇政府的回复与事实严重不符,本着让大多数人了解真相,让真相公开的原则,对镇政府的这份回复进行以下纠正,以正视听:

  1.镇政府说在现场亮明了执法证书,请问是谁亮证给谁看了?6月30日现场执法,直到7月14日上午我到镇政府找阳中宇书记反映情况,我问阳中宇书记6月30日姜书良他们收了我3000元钱不开收据,而且现场执法不亮证你知道吗?阳书记就打电话把姜书良他们叫来,说他们为什么不在现场亮证,叫他们去把执法证拿来给我看,我说即然有证为什么不在当时拿出来 ?为什么收了钱不开票?阳书记说等他调查清楚给我回复。7月15日上午,阳书记打电话叫我到政府去,我到他办公室后,他说那3000元钱他做主从姜书良手上拿来了,说退给我。但是现场执法人员并不情愿,还说最好我以后别犯什么事,不然没有我的好处,因此我当时就不同意他的处理结果,也不肯接他的钱,我要求对涉事的干部职工进行书面的批评。以上对话有手机录音佐证。镇政府竟然在回复上说已经亮证执法,自己编制了一个完美的执法过程。至于有村支书作证,请问村支书是事后赶到现场的,他有见证镇政府工作人员亮证执法了吗?

  2.政府在回复里说给我下过5次停产通知书纯属胡扯,是谁给我下了通知文书,请问你们政府有行政相对人签收的送达回执文书吗?在哪里?更何况从去年到今年6月份我抽沙一共没有5次。因为我抽沙的地方是村里的一座小水坝,大约60米长的距离,每年只有发大水时才会淤积一点河沙,平时根本无沙可抽,哪来大肆采沙洗沙一说。

  3.当时执法人员在现场说,我这些设备拉去当废品卖少说也值2000元,这堆河沙他自己开车来装,卖掉最少也能值个8000块,这还不算是执法粗暴,口出狂言吗?

  4.回复说当时因为接到举报来不及带相关文书票据,在收取设备押金后立即上交到财务室,并当即开具了收据,并入了帐。为什么到7月15号阳书记说刚从姜书良手里拿来那3000元钱,这不是自相矛盾吗?2013年6月5日,政府收了我3000元钱,当时财务室唐友仙开票时打电话问阳书记这票怎么开,阳书记说就当押金开,按规定应在收条上注明凭此条来换取正式收据,可是直到2014年7月15号那天我到政府,阳书记才拿出一张收据,说是去年的3000元钱收据早就开好了放在财务室,这可信吗?这也并不是无法查证你敢不敢公开你的入账凭证,,敢不敢公开2013年6月的非税收入票据销清册。设立“小金库”,乱收费的问题,希望上级部门严查,肃清一切执法只为钱的风气。

  5.在我抽沙的位置,上不到20米,下不到500米都有人抽沙。我问执法人员为什么别人用挖机挖时你们都不去管,是不是因为我没有关系,没有熟人。他们其中的人说,现在做事是要讲关系,而且他们当天还去了另外一个抽沙的场所,因为是熟人就什么都没做。都是大白天在河里抽沙,有的还动用挖机?可是有人打举报电话反应情况时你们处理了吗?还有你们政府有人两次找我提出只要跟他合伙就没事,这就是你们所谓的公平公正吗?     6.说我是一个地地道道的河道破坏者,污染者,这些都可以到现场去认证。去看看抽沙泵如何污染水源!我使用的设备就是一台柴油机和一台抽水泵,对河道和水质有没有破坏和污染可以现场考证。去看看那些石材加工场(有证的)如何向河里排放有毒废水,因为有证就可以随时向河里排放废水吗?在我镇辖区河道里有哪一家沙场是规范的,是不是只要是你们政府认可的就不会破坏河道,污染水源了?

  7、综上所述,黄茅园镇政府的回复是一份彻头彻尾的歪曲事实、推脱责任、包庇护短的回复,作为基层政府怎能如此失信于民,歪曲事实,欺上瞒下,望有关部门进行调查,还百姓一个公道。

  附:黄茅园镇政府8月2日之回复

  红网百姓呼声栏目:

  关于溆浦县黄茅园镇茅湾村村民杨贤光在湖南红网百姓呼声栏目发帖“镇政府收钱打白条、不给票、行政执法乱作为”的情况说明

  黄茅园镇地处溆水河上游,河道贯穿全境约20公里,前些年由于个别村民在河道内外私挖乱采,河流河道遭到严重破坏,河水浑浊不堪,沿河两岸及下游群众反映十分强烈,并多次向县委、县政府反映要求严厉整治在河道内外挖砂、洗砂非法行为,还老百姓一条清澈干净的河流。我镇按照县委、县政府的要求,从2012年下半年起组织专门队伍,对辖区河道开展不间断整治,凡发现非法采砂、洗砂行为,一律按县里的要求予以强制拆除并按照规定处置到位。经过一年多来的扎实工作,辖区非法采砂、洗砂猖獗势头得到根本遏制,收到良好效果,得到辖区群众广泛好评。2014年7月30日,我镇茅湾村村民杨贤光在网上发文,反映“镇政府收钱打白条、不给票、行政执法乱作为”一事,经镇政府调查,真实情况与其网上反映的情况有很大出入,现将事情大致过程回复如下:

  2014年6月30日上午,镇政府办公室接到群众举报,反映茅湾村河道有人在非法采砂、洗砂、抽砂。接报后,镇党委副书记唐纯立即带领水利、安监、国土、环保部门工作人员赶到现场,当场查获杨贤光雇佣民工在河道大肆非法洗砂、抽砂,非法作业点及下游河道河水的确污浊不堪。镇政府工作人员随即亮明身份和执法证件,要求杨贤光及其雇佣人员停止非法洗砂,并拆除非法生产设备,但杨贤光等人不听招呼,仍然不配合政府工作人员拆卸非法生产设备,于是政府工作人员自己动手拆除非法洗砂、抽砂设备,并搬运至公路边待运离场。此时杨贤光见政府工作人员处置态度坚决,才服软请求现场处置,并将该村支部书记请到现场帮其求情。支部书记到场后,也当场批评杨贤光屡教不改,多次非法采砂、洗砂的行为是违法的。(此前,镇政府工作人员曾多次口头警告杨贤光停止非法采砂、洗砂行为,因河砂价格暴涨,利润巨大,杨贤光为牟取非法暴利每次都是阳奉阴违,一直不间断地偷采偷洗河砂,深受其害的附近村民亦多次举报其非法行为。)但鉴于杨贤光当场认错态度好,加上村支部书记为其求情,请求政府工作人员再给他一次自纠的机会,政府工作人员便答应按村支书的意见先收取押金,由其本人将违法生产设备拆除处置到位后,再到政府接受处理。因当时匆匆忙忙赶现场执法,没有带纸、笔工具,在现场便没有开具临时收据,只口头交待杨贤光隔天到镇政府领取正式收据,杨贤光口头表示同意,政府工作人员随即赶赴第二个地点巡查执法。经询问该村支部书记,以上过程完全属实。事发多天后,杨贤光突然以“收钱打白条、不给票、行政执法乱作为”为借口,反映政府工作人员违法行政是根本站不住脚的,针对其所反映的七个问题,我们特此一一作出答复。

  一、关于反映“政府一行人没有任何执法文书,没有亮证执法,明显违法行政执法法定程序,执法人员是否具有执法资格还不得而知”的问题。

  经查,镇政府一行人全部都是相关执法部门工作人员,具备执法资格,并是按照行政执法程序执法。到现场后,执法人员先是向其出示了执法证件(唐纯:执法证号湘;谌西挺:执法证号湘;姜书良:执法证号:湘;杨辉:执法证号:怀安监)责令立即停止作业,并告知其所违反的相关法律法规(执法证件见附件)。

  二、关于反映“以上行为算不算是强盗行为?私人财产不可侵犯,在没有任何执法文书的情况下,一群不明身份的人强行将我的生产工具进行拆卸、转移,甚至拖走,这是什么行为”的问题。

  经查,杨贤光从事非法洗砂污染河道并非第一次,此前政府给他下的立即停止非法采砂行为通知书就有5次,执法人员现场执法已亮明身份,不存在是“一群不明身份的人”这一说法。

  三、关于反映“在此过程中执法人员执法粗暴、口出狂言、不讲程序,不听解释,不懂道理,以众压寡强拆设备,用恐吓威胁手段逼迫我交罚款”的问题。

  这个问题前面已做说明。

  四、关于反映“镇政府收钱打白条、不给票、行政执法乱作为”的问题。

  经查,由于当时是接到举报为了及时赶往现场来不及带相关文书、票据,在收取设备押金后立即上交至财务室,财务室当即开具了临时押金收据,并进行了入帐,根本不存在收保护费、私设小金库、假公济私的问题。

  五、关于反映“镇政府执法人员存在执法不公、选择性执法的问题,在镇管辖的河道范围内有大大小小的采砂厂,有的规模经营,不乏动用大型挖机,然而在群众眼里对于有关系的砂厂政府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问题。

  经查,镇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对辖区内非法采砂、洗砂、抽砂行为采取零容忍态度,所有违法生产行为都一视同仁,只要通过巡查发现或接到举报反映的违法行为,我们都派员进行处置,不存在选择性执法的问题。

  六、关于反映“建议规范采沙市场,对该行业进行整顿、整合,加强河道的保护、对河流沿岸被冲毁的河堤进行加固重修”的问题。

  经查,镇政府在规范采砂市场方面进行了广泛的宣传,只要有实力,能够达到建厂规范要求的,政府是按政策给予支持。杨贤光原来是一个地地道道的河道破坏者、河流污染者,现在经教育批评,认识到要恢复被破坏的河道,思想觉悟有进步,值得充分肯定,我们将在职责范围内尽力做好相关工作。

  七、关于反映“建议对于镇政府工作人员这种顶风作案,目无法纪的行为,我认为应该从快、从严、从重处理,不能避重就轻,不能敷衍了事”的问题

  经查,镇政府领导对执法人员在现场未开具票据一事对相关人员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并要求政府工作人员在今后的行政执法中严格依法行政,坚决防止此类因人求情而舍掉程序的不规范执法行为出现。同时,希望大家继续监督我们政府工作人员的各类执法行为,发现问题可随时向镇政府反映。

  溆浦县黄茅园镇人民政府

  二0一四年八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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