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案例分析题求大佬

案情介绍2004年6月5日某县公安局以甲殴打乙的行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22条第1款的规定为由,作出给予甲拘留15日的处罚裁决甲不服该裁决,向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議市公安局... 案情介绍
2004年6月5日,某县公安局以甲殴打乙的行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22条第1款的规定为由作出给予甲拘留15日的处罚裁决,甲不服该裁决向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市公安局于2004年7月15日作出复议决定,撤销原裁决乙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
(1)、谁是本案被告为什么?
(2)、哪个法院对本案享有管辖权为什么?
(3)能否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为什么?
3)能否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为什么?

地基层人民法院和市公安局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均享有管辖权

《行政诉讼法》第17条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与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3)如果题目是:“能否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为什么”那么,答案是:

我国《行政诉讼法》第11条除列举了八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外还有一条兜底性的条款“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此案件不屬于不可诉行为,具有可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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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和复议机关所在地法院都有管轄权 谁先收到就谁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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