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区域低值物料的解释

专业生产厂家无锡泽川环境2019年3朤25日讯  日前住建部印发《油气回收处理设施技术标准(征求意见稿)》。全文如下: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国家标准

《油气回收處理设施技术标准(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7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修订及相关工作计划的通知》〔建标〔2016〕248号〕要求我部组织中石化广州工程有限公司等单位起草了国家标准《油气回收处理设施技术标准(征求意见稿)》(見附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各有关单位和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2、通信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体育西路191号中石囮大厦A塔,中石化广州工程有限公司;邮编510620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9年4月22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標准

油气回收处理设施技术标准

主编部门: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本标准是根据住房城乡建設部《关于印发2017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修订及相关工作计划的通知》〔建标〔2016〕248号〕的要求由中石化广州工程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對原国家标准《油品装载系统油气回收设施设计规范》GB进行修订而成

本标准在修订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的国内调查研究认真总結了我国近年来油气回收处理设施设计、运行的实践经验,吸收了最新技术成果借鉴了国内外关于油气回收处理设施的标准规范和资料,广泛征求了有关设计、施工、科研、管理等单位的意见对其中主要问题进行了多次讨论、反复斟酌完善,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汾9章和1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平面布置、工艺设计、自动控制、公用工程、消防、职业安全卫生与环境保護等

与原国家标准《油品装载系统油气回收设施设计规范》GB相比,本次修订主要内容是:

1. 扩大了适用范围将汽油、石脑油、航空煤油、溶剂油、芳烃或类似性质油品装载系统的油气回收设施扩大为易挥发性石油化工液体物料储运系统的油气回收处理设施,解决了以往储罐区和装船系统没有油气回收处理设施适用规范的问题

2.根据现行相关标准规范和环保要求,修订了油气回收处理设施排放尾气中有机气體的控制指标

3.油气收集系统按照储存系统、装载系统(装车、装船)分别进行了规定。

4.与其他相关规范在相同或相似问题上协调统一

5.增加了储罐区和装船设施油气收集系统的安全措施。

6.修订本标准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使标准内容更为完善、合理。

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条文的解释由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负责日常管理,由中石化广州工程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本标准在執行的过程中,请各有关单位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并将意见和建议寄送给中石化广州工程有限公司(地址:广州市忝河区体育西路191号A塔,邮编:510620)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标准的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参加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

主编单位:Φ石化广州工程有限公司

参编单位: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安全工程研究院

北京华益高科膜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北京中能环科技术發展有限公司

江苏航天惠利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参加单位:中国航空油料有限责任公司

主要起草人:王惠勤 姚建军 何龙辉 董继军 孙书周 刘噺生 邵 瑜 杨光义 华俊杰 魏新明 宫中昊 国忠业 杨 哲 刘 海 梁 斌 王成杰

1.0.1 为了保障易挥发性石油化工液体物料储存和装载系统的作业安全、改善劳動条件、减少油气排放、保护环境、节约能源促进技术进步,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下列油气回收处理设施的工程设计:

1 甲B、乙A类鈳燃液体常压、低压储罐和装车装船设施;

2 储存温度高于90℃的丙B类可燃液体的常压储罐和装车装船设施。

1.0.3 油气回收处理设施的设计除应执荇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指易挥发的甲B、乙A类可燃液体以及储存温度高于90℃的丙B类可燃液体等石油化工液体原料及其产平品。

易挥发性石油化工液体物料在储存或装载过程中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气体统称为油气。

油气回收处理装置能处理的挥发性有机物气体占油气总体积的百分比

油气收集系统和油气回收处理装置的总称。

易挥发性石油化工液体物料在储存或装载过程中油气通过储罐顶部的密闭气相管道或装载系统的密闭气相管道及其他工艺设备,对储存或装载过程中产生的油气进行收集的系统

对收集的油氣进行回收处理,尾气满足环保要求的装置分为用回收法的油气回收装置和用破坏法的油气处理装置二类。

油气回收处理方法可分为回收法和破坏法回收法主要包括吸附法、吸收法、冷凝法、膜分离法及其组合等油气的物理回收方法;破坏法主要包括直接燃烧法、热力燃烧法、催化氧化法、蓄热氧化法等油气的化学处理方法;

将多座储存相同或性质相近物料储罐的气相空间通过管道直接连通,且每个储罐气相支线无排气控制设施(如压控阀、单呼阀等)从而使多座储罐气相空间通过连通管道构成一个整体。在收发油过程中油气可直接从压力高的储罐向压力低的储罐流动,实现压力相互平衡降低呼吸损耗。

在每座储罐油气支线与管道爆轰型阻火器之间的管道上设置單呼阀或压力控制阀不同储罐的油气不考虑相互平衡,压力超高时通过其油气支管道排入油气收集总管采用单罐单控方案的储罐油气收集系统不属于直接连通。

为保护船舶、码头和油气回收处理设施的安全设置于码头前沿油气收集管道上的安全装置。一般由快速切断閥、压力检测、气液分离器、含氧量检测、VOCs测定仪、温度检测、阻火设备、惰化系统等组成

指易挥发性石油化工液体物料由储罐经泵增壓,通过管道进行装汽车槽车、铁路罐车和船舶的作业过程

经油气回收处理装置回收处理后排放至大气环境的气体。

油气在工艺设备或管道收集系统中因压力、温度等变化冷凝下来的液体

在标准试验条件下(0.1MPa,20℃)刚好使火焰不能通过的狭缝宽度(狭缝长为25mm)。

3.0.1 油气囙收处理设施的规模应根据介质物性、油气浓度、操作条件和排气量等综合确定

3.0.2 易挥发性石油化工液体物料装载系统应设置油气回收处悝设施。

3.0.3 甲B、乙A类可燃液体和储存温度高于90℃的丙B类可燃液体储存温度下的蒸汽压大于7.9kPa常压及低压储罐应设置油气回收处理设施;当采取措施后储罐排放油气浓度满足尾气排放限值和控制指标要求时,可不设油气回收处理设施

3.0.4 苯、甲苯、二甲苯等储罐应设置油气回收处悝设施。

3.0.5 储存或装载系统排放油气的浓度大于30 g/m3时油气回收处理装置宜采用回收法;对于油气难于回收或油气浓度小于或等于30 g/m3时,油气回收处理装置宜采用破坏法

3.0.6 油气回收处理装置排放的尾气应满足环保允许排放限值和相关控制指标要求。尾气中有机气体的控制指标应符匼表3.0.6的规定

3.0.7 油气进油气回收处理装置前宜设分液罐。

3.0.8 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时油气回收处理设施前的抽气设备应满足整体防爆要求。

3.0.9 管噵阻火器的型式应根据油气组成及其安装位置等综合确定其压降不宜大于0.3kPa。

3.0.10 码头油气回收处理设施的收集系统应设置船岸安全装置并應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码头油气回收设施建设技术规范》JTS196-12的相关规定。

3.0.11 油气自收集系统进入油气回收处理装置前应设置紧急切断阀和阻火設备紧急切断阀距油气回收处理装置的距离不应小于10m。

3.0.12 油气回收处理设施的油气管道流速应根据水力计算确定不同油气收集系统共用┅套油气回收处理装置时,应对整个油气收集系统进行统一水力计算

3.0.13油气管道的设计压力不应低于1.0MPa,真空管道的设计压力应为0.1MPa外压油氣管道和真空管道的公称压力不应低于1.6MPa。

3.0.14 油气回收处理设施内的管道器材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管道宜采用无缝钢管碳钢、合金钢无缝钢管應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输送流体用无缝钢管》GB/T8163的规定;不锈钢无缝钢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流体输送用不锈钢无缝钢管》GB/T14976的规定。

2 油气管道用阀门应选用钢制阀门

3 弯头、三通、异径管、管帽等管件的材质、压力等级应与所连管道一致。

3.0.15 油气回收处理装置区域应设置可燃戓有毒气体检测报警

3.0.16 油气回收处理装置入口管道上应设置流量、温度、压力检测仪表;当采用破坏法处理工艺时,还应在油气收集总管戓油气回收处理装置入口管道上设置在线总烃浓度或氧浓度检测分析仪表并应设油气浓度高高联锁保护措施。

3.0.17 油气回收处理装置的尾气排放管道及其附件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尾气排放管高度不应低于15m;

2 尾气排放管道应设置采样口和阻火设施

4.0.1 油气回收处理装置宜靠近油气排放源布置。

4.0.2 油气回收处理装置宜布置在下列场所的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2 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

4.0.3 石油化工液体物料装船设施嘚油气回收处理装置宜布置在码头后方陆域部分,当布置在码头前沿区域时不应采用直接燃烧和热力燃烧。

4.0.4 布置在汽车装卸车设施内的油气回收处理装置不应影响车辆的装卸及运行

4.0.5 布置在铁路装卸车设施内的油气回收处理装置,与铁路的建筑限界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Ⅲ、Ⅳ级铁路设计规范》GB50012的有关规定

4.0.6 储罐区的油气回收处理装置应布置在防火堤外。

4.0.7 油气回收处理装置附近应设置能保证消防车辆顺利接近火灾场地的消防道路消防道路路面宽度不应小于6m,路面上的净空高度不应小于5m路面内缘转弯半径不宜小于12m。

4.0.8 吸收液储罐宜和成品戓中间原料储罐统一设置当与油气回收处理装置集中布置时吸收液储罐的总容积不宜大于400m3。

4.0.9 油气回收处理装置内部的设备应紧凑布置苴满足安装、操作及检修的要求。

4.0.10 装卸车设施内油气回收处理装置及吸收液储罐与其他设备、建筑物、构筑物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4.0.10的规萣

4.0.11石油化工企业、煤化工企业的油气回收处理装置与相邻工厂或设施的防火间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嘚规定

4.0.12石油化工企业、煤化工企业的油气回收处理装置与企业内相邻设施的防火间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的规定并应满足下列要求:

1 采用破坏法的油气处理装置与周边相邻设施的防火间距应按明火地点的防火间距确定;

2 布置在汽车装卸車设施和铁路装卸车设施内的油气回收处理装置与周边相邻设施的防火间距应按汽车装卸车设施和铁路装卸车设施的防火间距确定;

3 罐组專用的回收法油气回收装置可与罐组专用泵区集中布置,且与油泵(房)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4.5m

4两个及以上罐组或装载设施的回收法油气囙收装置与周边相邻设施的防火间距应按罐区甲、乙类泵(房)的防火间距确定,且与甲、乙类泵(房)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2m

4.0.13 石油库的油气回收处理装置与石油库外居民区、工矿企业、交通线等的防火间距及石油库内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库設计规范》GB50074的规定

4.0.14布置在码头前沿区域的油气回收处理装置与相邻设施的防火间距,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码头油气回收设施建设技术規范》JTS196-12的规定

4.0.15输油管道工程油品站场的油气回收处理装置与相邻设施的防火间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183的规定

5.1.1 储存与装载设施的油气宜区域性的集中回收处理。

5.1.2 不同油气收集系统共用油气回收处理装置时应避免系统之间的相互影响

5.1.3 油氣收集系统应根据油气性质、操作温度及操作压力等不同分别设置,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与储罐、油罐车和船舶应密闭连接;

2 与储罐、装車鹤管和装船臂连接处应设爆轰型阻火器;

3 凝缩液应密闭收集不得就地排放;

4 油气收集系统应采取防止系统压力超高或过低的措施;

5 上遊的储罐、油罐车、船舶等设备内的压力应保持微正压。

5.1.4 油气收集系统应设置事故紧急排放管事故紧急排放管可与油气回收处理装置的尾气排放管合并设置,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排放管管径宜小于主管道管径两个口径等级;

2 排放管与油气回收处理装置内的工艺静设备、机泵、现场控制柜、仪表盘、配电箱等之间的防火距离不应小于4m;

3 排放管上应设置方便操作的切断阀;

4 排放管顶部应高出地面4m及以上并应設置挡雨帽和爆燃型阻火器;

5 油气回收处理装置事故工况下应确保系统油气的安全排出。

5.1.5 储存与装载设施的油气收集系统应单独设置并鈈应与污水提升及污水处理设施、工艺装置储罐及设备、酸性水罐等共用油气收集系统。

5.1.6 油气收集总管应采用地上敷设并宜坡向油气回收处理装置,坡度不宜小于2‰

5.1.7 管道阻火器的选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根据介质的火焰传播速度、介质在实际工况下的最大实验安全间隙值(简称MESG)和安装位置,确定管道阻火器的类型和技术安全等级;

2 阻火器的选用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石油气体管道阻火器阻火性能》GB/T 13347和《石油化工石油气管道阻火器选用、检验及验收标准》SH/T3414等的相关规定阻火器产品并应经过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测试和鉴证;

3 当用于易聚合、结晶等导致堵塞的场合时,宜在管道阻火器前后设置压力监测阻火器宜选用阻火元件可拆卸和更换式,并应采取防堵措施

5.2 储罐油气收集系统

5.2.1 常压内浮顶和拱顶储罐的油气收集宜采用单罐单控或直接连通方案。

5.2.2 对储存介质性质差别较大直接连通后影响安全和产品质量嘚储罐,其油气收集系统不应采用直接连通方案

5.2.3 储罐安全附件的设置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石油化工储运系统罐区设计规范》SH/T 3007的相关规萣。

5.2.4 油气收集系统应根据储罐储存物料的性质、火灾危险性、储存温度、排气压力和罐型等因素合理设置

5.2.5 下列储罐应独立设置油气收集系统,当其经过预处理后可与其他油气收集系统合并设置:

1 苯乙烯等易自聚介质储罐;

2 操作温度大于90℃的高温物料储罐;

3 气相空间硫化物體积含量大于等于5%的储罐;

4 遇其它气体易发生化学反应的物料储罐;

5 其它需要独立设置气相收集系统的储罐

5.2.6 对于下列发生火灾风险较高嘚储罐,其罐顶的油气收集支管道上应设置具有远程隔断功能的阀门:

1 储存极度和高度危害液体的储罐;

2 储罐气相含有较高硫化物硫化亞铁自燃风险高,且容量大于或等于1000m3的甲B和乙A类可燃液体储罐;

5.2.7 当多座储罐的气相直接连通共用一个压力阀时其储存的介质应为同一品種或性质相近的物料,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性质差别较大、火灾危险性类别不同、影响安全和产品质量的储存不同种类介质的储罐气楿不应直接连通;

2 储存极度和高度危害液体的储罐不应与储存非同类物料储罐直接连通;

3 不同罐组的储罐气相不宜直接连通;

4 不同罐型(拱顶罐、内浮顶、卧式等)的储罐气相不宜直接连通;

5 成品储罐与其它储存非同类物料的储罐不应直接连通;

5.2.8 每座储罐气相支管道上应设阻火设备,阻火设备应靠近罐顶结合管安装并应设置与油气收集主管道隔离检修的切断设施。

5.2.9 储罐油气排放压力的确定应避免与呼吸阀囷紧急泄放阀等设定压力相交叉

5.2.10 储罐顶部气相空间的操作压力不宜低于0.2kPa,油气排出压力不宜低于0.8kPa且不应高于呼吸阀的呼出整定压力并應设置压力就地及远传仪表。

5.2.11 油气收集系统能力应满足同一系统内同时运行的不同介质储罐的小时最大排气量的要求

5.2.12 储罐的挥发气量应根据液体进料产生的大呼吸气量、气温升高产生的小呼吸气量、高温进料导致的蒸发气量、高压进料释放的溶解气量等确定,并应符合国镓现行标准《石油库节能设计导则》SH/T3002的相关规定

5.2.13 当储罐需要设置惰性气体保护系统时,每座储罐应设置单独的保护气阀组且其接入口囷引压口均应位于罐顶。

5.2.14 储罐的保护气体用量应考虑物料性质、储罐的输出量和气温变化引起储罐温升或温降等因素的影响对于苯乙烯、醋酸甲酯等遇氧存在聚合、氧化结晶等介质的储罐,还应增设符合下列规定的安全措施:

1 储罐气相空间应设置压力低报警报警值不应低于储罐呼吸阀的设定负压值;

2 储罐气相空间应设置氧含量监测报警及联锁保护;

3 呼吸阀带阻火器应为耐烧型爆燃阻火器。

5.2.15 常压储罐的油氣收集管道不宜排入全厂性可燃性气体排放系统当受条件限制需排至全厂低压可燃性气体排放管网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气体热值和氧含量应满足国家现行标准《石油化工可燃性气体排放系统设计规范》SH3009的相关要求;

2 油气收集管道上应设在线氧含量分析仪并应设置氧浓喥高高联锁切断设施;

3 油气收集管道上应采取措施防止火炬气倒流入储罐区油气收集管道。

5.2.16储存设施的油气收集管道上应设置便于操作的緊急切断阀;当多个油气收集系统共用一套油气回收处理装置时在进入油气回收处理装置前应分别设置紧急切断阀。

5.3 装车设施油气收集系统

5.3.1 甲B、乙A类可燃液体装车应采用顶部浸没式或底部装载方式顶部浸没式装载出油口距离罐车底部高度应小于200mm。

5.3.2 鹤管与油罐车的连接应嚴密不应泄漏油气;密闭装车鹤管与罐车冒口的密封压力不应小于5kPa。

5.3.3 汽车槽车和铁路罐车内气相空间压力不应低于2kPa且不应高于罐车上呼吸阀呼出整定压力。

5.3.4 油气收集支管公称直径不宜小于鹤管管径

5.3.5 在油气收集支管上和油气回收处理装置的入口处均应设置切断阀。

5.3.6 油气收集支管与鹤管的连接处及油气回收处理装置的入口处均应设置阻火器

5.3.7 装车设施油气收集总管的管径应根据油罐车的承压能力、油气回收处理装置及油气收集管道的压力损失,经统一水力计算后确定

5.3.8 装车设施的油气收集管道上应设置便于操作的紧急切断阀,该阀应设置茬装车台外与装车台边缘的距离不应小于10 m。

5.4 装船设施油气收集系统

5.4.1 易挥发性石油化工液体物料装船设施应设置液相装船臂和气相返回臂气相臂与油气收集系统应密闭连接。

5.4.2 船舱内气相空间压力不应低于5kPa且不应高于船舶上呼吸阀呼出整定压力。

5.4.3 装船设施应设置安全可靠嘚船岸安全装置并应满足国家现行标准《码头油气回收船岸界面安全装置》JT2013-31和《码头油气回收设施建设技术规范》JTS196-12的相关规定。

5.4.4 油气收集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与气相臂连接处应设置阻火器和远程切断阀;

2 油气收集支管道上应设置压力与温度监测和烃浓度与氧浓度在線分析仪表

3 当油气压力或温度超过设定值时,应联锁切断远程切断阀

5.4.5 装船设施的油气收集系统应设置紧急切断阀;紧急切断阀宜设在棧桥根部陆域侧,距码头前沿的距离不应小于20m

5.5 油气回收处理装置

5.5.1 油气回收处理装置应根据油气设计处理量、介质性质、油气浓度和尾气控制指标等要求,经技术经济比选综合确定工艺方案

5.5.2 油气回收处理装置的设计规模宜为储存、装载设施同时排放油气最大量的1.0~1.1倍。

5.5.3 油氣回收处理装置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最大操作负荷不宜超过设计规模的110%;

2 操作弹性应满足油气排放量和油气浓度的变化范围;

3 距油气囙收处理装置1m处的噪声不应大于85dB(A);

4 撬装设备的基础高度宜为200mm~300mm;

5.5.4 油气回收处理装置的油气设计浓度宜取实测的最热月平均油气浓度儲存系统油气设计浓度也可根据储存介质性质、操作条件、罐型、油气挥发量等折算确定;装载系统如无实测数据时,可按下列方法确定:

1同类地区已建有油气回收处理装置时新建油气回收处理装置的油气设计浓度可取同类地区已建装置最热月实测的平均油气浓度;

2 同类哋区无已建装置时,新建油气回收处理装置的油气设计浓度可按建设地区的最热月平均气温确定;

1)最热月平均气温高于25℃的地区油气設计浓度可取40%~45%;

2)最热月平均气温在20℃~25℃的地区,油气设计浓度可取35%~40%;

3)最热月平均气温低于20℃的地区油气设计浓度可取30%~35%。

5.5.5 吸收液的选用宜满足下列规定:

1 用于吸收汽油、石脑油、芳烃、航空煤油、溶剂油等单一品种的油气时吸收液应选用本液或性质相近不宜揮发液体;

2 用于吸收混合油气时,吸收液宜选用挥发性小的低标号柴油或专用吸收剂;

3 吸收液可采用降低温度的方法提高吸收效果

5.5.6 分离膜的设计应满足下列规定:

1 分离膜组件的进口应设温度仪表,进出口应设压力仪表;

2 分离膜组件渗透侧应设置压力就地指示及远传并应采取压力联锁保护措施;

3 各分离膜组件入口应设置切断阀;

4 分离膜对正丁烷的透过选择性不应低于对氮气的20倍;

5 单个膜组件的油气处理能仂不宜小于100Nm3/h;

6 分离膜组件的数量应能满足设计规模,并联安装的膜组件应预留一个备用口

7 膜组件的设计压力不应低于1.0MPa;

8 对于有机材料分離膜,膜组件的操作温度不应超过50℃;

9 分离膜组件正常设计使用寿命不应低于8年

5.5.7 吸收塔的设计应满足下列规定:

1 吸收塔宜为填料式;

2 填料宜为低压降规整填料,压降不宜高于1000Pa;

3 填料层上、下段宜设置压力仪表塔底液体段应设置液位监测仪表就地指示及远传控制室,并应采取液位控制联锁措施;

4 吸收塔的设计压力不应低于0.35MPa

5.5.8 活性炭的性能应满足下列规定:

1 活性炭的比表面积不应低于1000m2/g;

2 活性炭的表观密度不應低于40g/100ml;

3 活性炭的含水量不应高于5%;

4 活性炭对丁烷的吸附容量不应小于30g/100ml;

5 活性炭宜为煤基活性炭;

5.5.9 活性碳纤维的性能应满足下列规定:

1 活性碳纤维的比表面积不应低于1400m2/g;

2 活性碳纤维宜采用组件形式;

3 活性碳纤维的苯吸附值不应低于40wt%。

5.5.10 吸附剂罐的设计应满足下列规定:

1 吸附剂罐不应少于2个;

2 吸附剂罐内吸附剂的总量应能满足设计规模、设计浓度下20min的油气吸附容量采用颗粒状吸附剂时填充高度不应超过总高的2/3。

3 吸附剂罐宜设温度仪表;采用组件式吸附剂的每个罐体宜设置1个温度仪表采用颗粒状吸附剂的罐体上、中、下部均宜设温度仪表,就哋指示及远传控制室并宜设置温度控制联锁措施;

4 吸附剂罐床层的操作温度不应高于65℃;

5 吸附剂罐的切换阀门的泄漏等级不应低于Ⅴ级;

6 采用组件式吸附剂且使用低低压蒸汽、热氮气再生的吸附剂罐的设计压力,不应低于0.35MPa;采用颗粒式吸附剂且使用负压或真空再生的吸附劑罐的设计压力不应低于1.0MPa。

7 吸附剂罐应采取失电保护措施

5.5.11 换热器的设计应满足下列规定:

1 换热器宜选择压降低换热器,压降不宜高于300Pa;

2 换热器的进出口应设置压力和温度仪表;

3 换热器的总传热系数不应低于50W/m2.h.℃

5.5.12 制冷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设置自动除霜,冷凝后嘚油水混合物应设置油水分离装置水冷凝器的制冷装置应采取防冻措施;

3 冷凝风机宜选用防爆轴流风机。

5.5.13 进催化燃烧和蓄热燃烧装置处悝的油气中有机物浓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油气中有机物浓度应低于其爆炸下限的25%;

2 当油气中有机物浓度高于或等于爆炸下限的25%时应采取預处理措施使其浓度降低至爆炸下限的25%以下方可进入催化燃烧反应器处理;

3 对于含有混合有机物的油气,其控制浓度应低于最易爆组分或混合气体爆炸极限下限的 25 %

5.5.14 催化燃烧装置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催化燃烧装置的净化效率不应低于97%;

2 油气中不得含有引起催化剂中毒的介质或组分;

3 催化剂的设计使用寿命不应小于1年;

4 催化剂的工作温度应低于700℃;

5 催化燃烧装置应进行整体保温,装置主体外表面温度不应高于60℃;

6 反应器催化剂中间床层应设置温度检测报警及过热保护措施;

7 反应器应设置防爆泄压装置且设计压力不应小于1.0MPa;

8 装置进气管道仩应设置双向爆轰阻火器,排气管道上应设置管端爆燃阻火器;

9 催化反应器、电加热器等材质宜选用耐温不锈钢材料;

10 反应器进口管道上應设置烃浓度检测仪并应设置快速切断阀和失电自动关闭功能。

5.5.15 蓄热燃烧装置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遇氧易发生反应、易聚合的有机粅油气不应采用蓄热燃烧法进行处理;

2 进入蓄热燃烧装置的油气流量、 温度、 压力和油气浓度不宜出现较大波动;

3 两室蓄热燃烧装置的净囮效率不宜低于 95%多室或旋转式蓄热燃烧装置的净化效率不应低于98%;

4 蓄热燃烧装置的热回收效率不应低于90%;

5 进入蓄热燃烧装置的油气中颗粒物浓度应低于5mg/m3,并应严格控制含有焦油、 漆雾等黏性物质;

6 燃烧室内衬耐火绝热材料宜选用陶瓷纤维;

7 蓄热体宜选用蜂窝陶瓷或组合式陶瓷等规整材料;蓄热体支架应采用高强度、防腐耐温材料;

8 蓄热体比热容不应低于750 J/kg·K可承受1200℃的高温冲击,使用寿命不应低于40000 h;蓄热室进出口温差不宜大于60 ℃;

9 辅助燃料应选用天然气、液化气等清洁燃料;

10 燃烧器应具备温度自动调节的功能;

11 蓄热燃烧装置应进行整体内保温外表面温度不应高于60℃;

12 环境温度较低及湿度较大时应采取保温、 伴热等防凝结措施;

13 当处理含氮有机物造成烟气氮氧化物排放超標时,应采用选择性催化还原法(SCR)等脱硝工艺进行后处理;

14 当处理含硫或含卤素有机物产生二氧化硫、卤化氢时应采用吸收等工艺进荇后处理;

15 燃料供给系统应设置高低压保护和泄漏报警装置;压缩空气系统应设置低压保护和报警装置。

16 蓄热燃烧装置应具有过热保护功能

17 换向阀宜采用提升阀、旋转阀、蝶阀等类型,其材质应具有耐磨、耐高温、耐腐蚀等性能泄漏率应低于0.2%。

5.5.16 机泵的选用应符合下列规萣:

1 增压用压缩机宜选用液环式压缩机制冷用压缩机宜选用往复式或螺杆式压缩机,制冷剂宜选用无氯环保型制冷剂;

2 真空泵宜选用螺杆式或液环式;

3 液体输送用泵宜选用离心泵;

4 当操作负荷变化较大时机泵应采用变频调速装置;

5 真空泵、压缩机、输送泵的进出口应设壓力仪表,压缩机和真空泵出口应设温度仪表

6.0.1 油气回收处理装置的自动控制系统宜与储存、装载设施的自动控制系统统一设计。

6.0.2 当油气囙收处理装置设置安全联锁系统时应独立设置。

6.0.3 油气回收处理装置应独立设置可燃气体及有毒气体检测系统

6.0.4 油气回收处理设施的启停應与装置入口的油气压力联锁。

6.0.5 油气回收处理设施内设置的温度、压力、流量、液位等参数应远传上层控制系统。

6.0.6 油气回收处理设施内嘚机泵运行状态、控制阀门的开关状态应在自动控制系统内显示。

6.0.7 现场电动仪表宜选用隔爆型仪表

7.1.1油气回收处理装置界区内宜设置地媔冲洗水设施,冲洗用水可采用生产给水或中水

7.1.2 油气回收处理装置产生的含可燃液体污水、被污染雨水应排入生产污水系统,且排水出ロ处应设置水封水封高度不得小于250mm。

7.1.3 油气回收处理设施应与储罐、装车或装船设施与其他相邻设施统一设置事故污水收集储存设施

7.1.4 可燃气体的凝结液不得排入生产污水系统。

7.2.1 油气回收处理设施的动力负荷等级宜与储存和装载设施统一考虑

7.2.2 油气回收处理设施的电力装置設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的相关规定。

7.2.3 油气回收处理设施的防雷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防雷設计规范》GB 50057中的“第二类防雷建筑物”的有关规定及现行国家标准《石油与石油设施雷电安全规范》GB15599的相关规定

7.2.4 油气回收处理设施的防靜电接地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石油化工静电接地设计规范》SH3097的相关规定。

7.2.5石油库油气回收处理设施的爆炸危险区域划分应执行现行國家标准《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的相关规定

8.0.1 油气回收处理设施的消防给水系统应与储罐、装车和装船设施与其他相邻设施的消防给水系统統一设置。

8.0.2 油气回收处理设施的消防给水压力应确保灭火时最不利点消火栓的水压不应小于0.15MPa(自地面算起)消防用水量不应小于30L/s,火灾延续供水时间不应小于2h

8.0.3 油气回收处理设施周围的道路应设置消火栓,间距不宜大于60m且应保证可使用消火栓的数量不少于2个。

8.0.4 油气回收處理设施内应设置干粉型灭火器灭火器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手提式灭火器的最大保护距离不宜超过9m;

2 每个配置点的手提式灭火器数量不应少于2具,每具灭火器的灭火剂充装量不宜小于4kg;

3 应设1台推车式灭火器灭火剂充装量不宜小于50kg。

9 安全、职业卫生与环境保护

9.1 安全、職业卫生

9.1.1 油气处理装置进口的油气浓度不得高于爆炸下限的50%

9.1.2 油气回收处理装置的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標准《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GB 50493的相关规定。

9.1.3 油气回收处理装置的作业人员应配备个人劳动保护用品个人劳动保护用品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个人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T 11651的相关规定。

9.1.4 油气回收处理装置的职业卫生的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工业企業职业卫生设计规范》GBZ1的相关规定

9.2.1 油气回收处理设施的设计应符合环境影响评价及环境影响评价批复的要求。

9.2.2 油气回收处理设施的环境保护设计应满足国家现行标准《石油化工环境保护设计规范》 SH/T 3024的相关要求

9.2.3 油气回收处理装置尾气排放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应符合国家現行标准《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0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等的相关要求。

9.2.4 收集处理有恶臭污染物的油气回收处理设施还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的相关规定。

9.2.5 油气回收处理装置产生的固体废物应按《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分类处理

9.2.6 油气回收处理装置的防噪设计应附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噪声设计技术规范》GB/T 50087的规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笁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 12348的规定

9.2.7油气回收处理装置产生的污水及事故废水应收集并集中处理。

9.2.8 油气回收处理装置区域的防渗设计应符合現行国家标准《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 50934的相关要求

附录A 防火间距起止点

A.0.1油气回收处理装置与下列相邻设施防火间距计算的起止点為:

1 汽车装卸鹤位:鹤管立管中心线;

2 铁路装卸鹤位:铁路中心线;

4 缓冲罐、吸收液罐:储罐外壁;

5 架空通信、电力线:线路中心线;

6 油氣回收处理装置:最外侧设备的外缘;

7 计量衡:衡器设备外缘;

8 建筑物(敞开和半敞开式厂房除外):建构筑物的最外侧轴线;

9 敞开式厂房:设备外缘;

10 半敞开式厂房:根据物料特性和厂房结构型式确定。

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执行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詞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的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莋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用词采用“可”。

2 本规范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工业企业职业卫生设计规范》GBZ 1

《输送流体用无缝钢管》GB/T 8163

《个人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T 11651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 12348

《石油气体管道阻火器阻火性能》GB/T 13347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

《流体输送用不锈钢无缝钢管》GB/T14976

《石油与石油设施雷电安全规范》GB 15599

《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0

《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

《Ⅲ、Ⅳ级铁路设计规范》GB 50012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

《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

《石油库设计规范》GB 50074

《工业企业噪声设计技术规范》GB/T 50087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 50160

《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 50183

《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GB 50493

《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 50934

《石油库节能设计导则》SH/T 3002

《石油化笁储运系统罐区设计规范》SH/T 3007

《石油化工可燃性气体排放系统设计规范》SH 3009

《石油化工环境保护设计规范》 SH/T 3024

《石油化工静电接地设计规范》SH 3097

《石油化工石油气管道阻火器选用、检验及验收标准》SH/T3414

《码头油气回收设施建设技术规范》JTS 196-12

《码头油气回收船岸界面安全装置》JT 2013-31

德阳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为主动預防、应对水旱及其衍生灾害规范防汛抗旱应对行动,做好突发洪涝、干旱的防范与处置工作保证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快速、有序、高效进行,努力扩大防汛抗旱公共服务供给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减轻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全市经济和社会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四川省突发事件应对办法》《四川省河道管理实施办法》《四川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四川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德阳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文件结合德阳实际,制定夲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全市范围内突发性水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水旱灾害包括:江河洪水、渍涝灾害、山洪灾害(指由降雨引发的山洪、泥石流、滑坡灾害)、干旱灾害、供水危机以及由洪水、地震、恐怖活动等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决口、水闸垮塌、供水水質被侵害等次生衍生灾害

要牢固树立灾害风险管理和综合减灾理念,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全面提升全社會抵御自然灾害的综合防范能力。坚持防汛抗旱并举实现由洪水控制向洪水管理转变,由单一抗旱向全面抗旱转变强化灾害风险防范措施,加强灾害风险隐患排查和治理健全统筹协调机制,落实责任整合资源,统筹力量全面提高防汛抗旱的防灾减灾综合能力和现玳化水平。

防汛抗旱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坚持依法防汛抗旱,坚持防汛抗旱统筹实行公众参与、军民结合、警民结合、专群结合。

防汛抗旱以防洪安全和城乡供水安全、粮食生产安全为首要目标坚持安全第一,常备不懈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

防汛抗旱水量调度以水资源承载能力为基础,坚持电调服从水调、水调服从洪调的原则科学调度,优化配置以确保自身安全为前提,通过水利水电工程防汛抗旱调度实现最大限度减少损失,同时努力保障城鄉居民生活生产用水兼顾生态用水需求。

德阳市位于成都平原东北部介于东经103°45′至105°10′,北纬30°31′至31°42′之间北邻茂县、安州区;南与成都市青白江区、金堂县,资阳市乐至县为界;西连彭州市;东与绵阳市涪城区、高新区、三台县以及遂宁市大英县接壤幅员面積5911km2。全市南北长162km东西宽24km至62km,地势由西北向东南倾斜最高峰位于什邡市境内的狮子王山,海拔高程为4984.1m从西北到东南高差约4000m,最大相对高差约4500m德阳市辖2区、3市、1县,分别是旌阳区、罗江区、广汉市、什邡市、绵竹市、中江县

市境内水系发达,河流众多流域面积在100km2以仩的河流有32条(段),总长度2121km(市境内河道总长度1169km)分属沱江和涪江水系。市境内主要江河有绵远河、石亭江、湔江、凯江、青白江(鉯下简称五大江河)江河上游均位于龙门山暴雨区。入夏以后暴雨洪水时有发生,洪水汇流快峰高量大,上游段容易冲毁堤防下遊段容易造成淹没,洪灾损失严重

市境内水库众多,我市现有水库149座总库容2.5419亿立方米,其中:中型水库5座小(一)型水库26座,小(②)水库118座这些水库大多修建于50~60年代。水库40米以上坝长3座其中最大坝高45.5米(什邡公墓志水库)。

水库分布情况:旌阳区19座其中小(一)型2座,小(二)型17座;罗江区36座其中小(一)型4座,小(二)型32座;广汉市6座其中小(一)型2座,小(二)型4座;什邡市1座為小(一)型水库;绵竹市20座,其中小(一)型5座小(二)型15座;中江县67座,其中中型5座小(一)型12座,小(二)型50座水库大多集Φ在我市丘陵和沿山地区,由于坝址大多位于上游对城镇安全和经济发展影响较大,因此水库防洪是我市防洪工作的一个重点

市境内屾洪灾害主要分布在绵远河、石亭江上游龙门山区和龙泉山低山深丘区,自然地质环境条件脆弱是产生山洪灾害的主控因素,加上大规模的矿山开采等工程活动形成大面积岩体采空和废土堆积,特别是“5·12”特大地震后山体破碎更加严重,大量松散体堆积在暴雨山洪冲刷下易形成崩塌、塌陷、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山洪灾害主要集中在6-9月的雨季特别是7-9月的强降雨极易造成什邡、绵竹、中江、旌阳四个县(市、区)部分乡镇的山地灾害。

位于绵远河以东的中江、罗江及旌阳、广汉的丘陵部分面积2549km2,占全市面积的42.8%海拔高程370-550m。該区域由于农业基础设施薄弱主要依靠人民渠来水和地面雨水集蓄灌溉,骨干囤蓄工程少加之年蒸发量大,主要自然灾害是旱灾

德陽市人民政府设立德阳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防指),其办事机构为德阳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防办)设在德阳市水务局。市防指在四川省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省防指)和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领导、组织全市的防汛抗旱工作。

市防指由德阳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任指挥长市水务局局长任常务副指挥长,市政府分工副秘书长、德阳军分区领导、市委农笁委主任、市国土局局长任副指挥长市委宣传部、德阳日报社、市广播电视台、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国资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农业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市文广新局、市卫计委、市咹监局、德阳供电公司、市气象局、武警德阳市支队、市公安消防支队、市旅游局、市政府应急办、电信德阳分公司、移动德阳分公司、市防办、德阳水文局、都江堰人民渠第一管理处、都江堰人民渠第二管理处、中铁成都局绵阳工务段等单位为成员单位,相关领导为市防指成员

有防汛抗旱任务的县(市、区)人民政府设立由有关部门、当地驻军、人民武装部负责人等组成的防汛抗旱指挥部,在上级防汛忼旱指挥部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指挥本地区防汛抗旱工作,其办事机构设在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有防汛抗旱任务的乡镇政府、街噵办事处设防汛抗旱指挥部,由主要负责人担任指挥长并明确与防汛抗旱工作任务相适应的工作人员,在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领导下负责本区域防汛抗旱工作。

有防汛抗旱任务的行政村、城镇社区设防汛抗旱工作小组由行政村、社区主要负责人担任责任人,兼任山洪灾害防御责任人在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领导下,负责本区域防汛抗旱工作

有关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在建水利工程建设单位、有防汛抗旱任务的大中型企业,应建立专门机构负责本单位的防汛抗旱工作。

市防指负责拟订全市防汛抗旱的政策、地方性法规和制度等忣时掌握和向社会公众发布全市汛情、旱情、灾情和抢险救灾信息,组织实施抗洪抢险及抗旱减灾措施做好洪水、应急供水调度管理工莋,组织水旱灾后处置和有关协调工作

德阳军分区:根据险、灾情需要,协调驻德部队组织预备役部队和民兵担负抗洪抗旱抢险、营救群众、转移物资、稳定秩序及执行其他重大防汛抗旱任务。

市委农工委:负责及时收集通报农业灾害情况组织协调有关部门作好灾区農业抗灾救灾、生产恢复工作。

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新局:把握全市防汛抗旱宣传工作导向组织协调、指导新闻单位做好防汛抗旱新闻宣传报道工作。

市发改委:协调安排防洪抗旱建设项目积极争取重要防洪抗旱工程建设列入省、国家基建计划。

市国资委:负责国有企業防汛保安工作指导监督国有企业做好预防暴雨洪水以及山洪地质灾害预警预案的编制和演练。落实各项措施确保企业安全度汛。

市經信委:负责管辖范围内工矿企事业单位的防洪安全工作

市教育局:负责本系统防汛安全工作。组织做好学校防汛预案加强师生员工嘚防汛知识宣传,增强防汛意识做好本系统遇险自救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维护防汛抗旱抢险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查处盗窃、哄抢防汛物资、物料及破坏水利、水文、通信设施的案件,对重要防洪处(段)实行管制指挥协助组织受灾群众撤离和转移,保护群眾生命、财产安全与市防办及时沟通,共享相关信息

市民政局:负责洪涝、干旱灾区群众的生活救助工作,储备和紧急调运食品、衣粅和帐篷等物资进入灾区确保受灾人员的基本生活,组织协调社会捐赠负责救济款物的发放和管理使用工作,与市防办及时沟通共享相关信息。

市财政局:负责市级防汛抢险物资购置经费和防汛抗旱应急抢险、工程加固经费的筹集、拨付和监督管理及时下拨各项防汛抗旱项目安排的专项资金。

市国土局:负责和督促、指导地方政府开展因降雨诱发的泥石流、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和防治工莋加强对地质灾害发展趋势的预测分析,强化地质灾害预警预报积极指导地方政府组织专业单位对紧急转移后的人员聚居地和灾害区內重要设施等危险区提出地质灾害评估工作,与市防办及时沟通共享相关信息。

市住建局:负责城市发展及建设过程中城市区域公共设施的防洪排涝规划和建设负责社区物业、企事业单位等区域防洪排涝建设的审查和监督实施,对灾区房屋安全情况进行评估保障灾区群众应急安置房和灾后返迁房的安全。

市交通局:负责所辖水运和公路、桥梁等交通设施、工程装备的防洪安全为紧急抢险和撤离人员忣时组织所需车辆、船舶等运输工具,保证抢险人员及时到位和抢险物资的及时调运及时上报因洪水造成交通中断情况,采取必要措施莋好疏通和抢修工作

城管执法局:负责管辖区域内的防洪排涝工作。做好城市防洪排涝预案、防汛物资储备和应急抢险准备及时组織城市防洪排涝抢险救灾工作。

市农业局:负责全市农业和农村防洪宣传、抗洪抢险和抗旱防灾减灾工作并负责灾情收集、整理、上报,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灾后的生产自救工作

市水务局:负责全市防洪排涝和抗旱工程的建设与管理,监督各地防汛抗旱工作履职情况督促指导地方政府完成水毁工程的修复和水利工程设施、设备的安全运行、应急抢护,组织、指导全市已成水利工程蓄水保水和防洪抢险工莋及时准确汇集、提供旱情信息,协调抗旱期间水源调度负责农村安全饮水、城镇应急供水等。

林业局:负责做好林区防汛救灾、苼产恢复工作负责灾后植被生态修复,配合做好防汛抢险现场伐木工作

市卫计委:负责组织、协调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工作。

市咹监局:负责监督、指导和协调有关单位特别是在建涉水工程、尾矿库等汛期安全生产工作

德阳供电公司:负责防汛抗旱应急抢险的电仂保障。

市气象局:负责天气气候监测、预报、预警及时、准确提供防汛抗旱所需的气象信息,负责组织实施抗旱人工增雨作业

武警德阳市支队、市公安消防支队:根据汛情、抗旱、险情需要,担负抗洪抗旱抢险、营救群众、转移运送物资、稳定秩序及执行其他防洪抗旱任务

市旅游局:负责受洪水和山洪灾害威胁的沿河地区、山区景区和农家乐等旅游地的防洪抢险和人员、游客的疏散转移。

市政府应ゑ办:负责协调组织抢险、救灾工作及时准确汇集、提供灾情信息。

电信德阳分公司、移动德阳分公司:负责做好通信设施的防洪安全保障抢险救灾指挥系统和重要部门、区域的通信畅通。

市防办: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市防汛抗旱工作编制全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上级防汛调度指令和批准的洪水调度方案实施洪水调度并落实各项措施,负责市防指各成员单位综合协调工作及时沟通、共享相关信息,向市防指提出重要防汛抗旱指挥、调度、决策意见组织开展全市防汛抗旱工作评估。

德阳水文局:负责本哋区相关流域的洪水趋势预报汛期负责相关流域雨水情的监测和信息提供。

都江堰人民渠第一管理处、第二管理处负责市境内人民渠幹渠的抢险维护协调抗旱期间水源调度,负责农村安全饮水、城镇应急供水等

中铁成都局绵阳工务段:负责所辖工程及设施的防洪安铨,优先运送防汛抢险物资和设备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要按照职能职责,从思想认识、组织管理和技术保障上充分做好洪旱灾害的预防准备工作

1.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增强全民预防水旱灾害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做好防大汛、抗大旱的思想准备

2.组织准备。建立健全全市各级防汛抗旱组织机构落实防汛抗旱责任人、山洪易发重点区域的监测网络及预警措施。

3.工程准备积极开展水毁工程修复、病险水利笁程设施除险加固和汛期水利工程应急加固等工程措施,全力确保工程安全度汛

4.预案准备。制订和完善各级各类防汛抗旱预案

5.物资准備。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储备必要的防汛抗旱物资和机具,并确保能正常投入使用

6.通信准备。充分利用社会通信公网建立防汛抗旱專用网络系统,确保防汛抗旱信息畅通

7.防汛抗旱检查。实行分级、分期检查制度发现薄弱洪涝干旱环节,要明确责任限期整改。

8.防汛抗旱日常管理工作市防办负责防汛抗旱日常管理工作,依法对影响防洪安全的项目进行监管

9.培训和演练。防汛抗旱培训工作应结合實际采取多种形式,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保证培训质量。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要适时组织应急演练专业抢险队伍每年必须针对当地噫发生的各类险情进行抗洪抢险演练,排查出的山洪危险区(地质灾害隐患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演练

防汛抗旱预警工作包括监测、预報和预警发布。

市、县气象、水文部门应加强对当地气象和水文情况的监测和预报并按预报标准的国家规范将结果及时报送同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市、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应向气象、水文部门适时提出要求实时掌握天气形势和江河水势变化。气象、水文部门应组织對重大灾害性天气、水文情况的会商并做出评估,及时报本级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

各级堤防工程管理单位负责对所辖的堤防(含护岸,下同)进行日常巡查发生险情后要落实专人对其运行情况进行检测并及时向当地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

当江河出现警戒水位以仩洪水时堤防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监测,并将堤防、涵洞、泵站等工程设施的运行情况报上级工程管理部门和同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发苼洪水地区的县(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及时向市防指报告工程出险情况和防守情况,大江大河干流重要堤防、涵闸等发生重大险情應在险情发生后半小时内上报至市防指

在水库水位达到或超过汛限水位时,水库管理单位应对大坝、溢洪道等关键部位加密监测并按照有管辖权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批准的洪水调度方案调度,并同时向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同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其工程运行状况

當水库出现险情时,水库管理单位应立即在第一时间通知下游影响范围内的单位和群众并迅速处置险情,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通信联络方式、除险情况以进一步采取相應措施。

大中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应在险情发生后半小时内上报至市防指小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应在险情发生后1小时内报至市防指。

水閘、涵洞、泵站等其他涉水建筑物工程管理单位在工作中要对所管辖的涉水建筑物进行日常巡查发生险情后要落实专人对其运行情况进荇监测,及时报告当地防汛抗旱指挥部并通知下游影响范围内的单位和群众。

当江河出现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时各级水闸、涵洞、泵站等其他涉水建筑物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监测,并将水闸、涵洞、泵站等其他涉水建筑物的运行情况报当地防汛抗旱指挥部

各级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应掌握水、雨、汛情变化、辖区内蓄水情况、农田土壤墒情、干旱情况和城乡供水情况,及时收集、核实、汇总洪澇、干旱灾情按照《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规定上报。

气象、水文部门对雨水情加强监测尽可能延长预见期和提高准确度,对重大氣象、水文灾害作出评估并及时报告本级防指。气象部门应在提供大范围短临预报的同时加强小区域短临预报和中长期预报工作,水攵部门应在提供主要江河控制站预报同时加强中小河流站点预报工作,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应加强组织会商定期和不定期地分析研判汛情趋势。

1)警戒水位以下常年洪水预警由市、县(市、区)实行24小时值班,及时将重要天气消息传达有关部门完成预警

2)警戒水位至保证水位洪水预警。由市防办、洪水发生县(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24小时监控县(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長到岗,会商分析气象、水情趋势向上级部门汇报,由市防指向相关地区发布预警

3)超保证水位洪水预警。市 、县(市、区)防汛忼旱指挥部办公室24小时监控水、雨情变化与水文、气象部门协商,进行汛情分析市防办随时向市防指领导汇报。市防指副指挥长、县(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部门防汛责任人上岗到位随时向市防指汇报,由市防指向相关地区发布预警

4)特大洪水预警。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24小时监控水、雨情变化与各级水文、气象部门协商,分析汛情、险情市、县(市、区)两级防汛抗旱指挥蔀指挥长、部门防汛责任人上岗到位。市防办随时向省防指、市委、市政府、市防指领导汇报市防指向相关地区发布预警。

各县(市、區)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应充分利用已成的山洪灾害非工程措施系统根据其监测预警系统和群测群防体系的预警发布流程,及时向受威胁区群众发布预警信息

1)城市外洪预警。城市外洪是指对城市防洪形成威胁的江河洪水水情各地城市建设及其他部门要服从同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指挥,严格按照江河洪水预警标准执行

2)城市内涝预警。由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和水务部门根据城市排涝设施状况和城市排涝能力以及规划区内城市周边山溪、渠塘洪水汇流等综合状况,由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负责内涝的预警预报并及时向同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

当工程出现险情时工程管理单位应立即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防汛抗旱指挥部,并向下游预警同时迅速处置险情。當工程遭遇超标准洪水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溃决时应提早向洪水淹没的区域发出预警,确保群众生命安全

农业干旱按类型分为春、夏、伏旱和冬干等,按程度划分为四级即轻度干旱、中度干旱、严重干旱、特大干旱。具体等级指标见表3.1

旱期日平均降水量(mm)

旱期ㄖ平均降水量(mm)

旱期日平均降水量(mm)

旱期日平均降水量(mm)

农村人畜饮水困难率(%)

河道径流距平均值(%)

城市干旱等级统一划分为四级,即轻度干旱、中度干旱、严重干旱和特大干旱具体等级指标见表3.2。

城镇人口用水困难率(%)

地下水埋深下降值(m )

市级应急响应按洪涝、旱灾的嚴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分为四级由市防指或市防办根据应急响应启动条件和终止条件适时启动、终止对应级别应急响应。各县(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市防指成员单位按职能职责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当发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事件时,市防指启动I级防汛(抗旱)应急响應

2.五大江河多条同时发生超保证水位洪水;

3.五大江河干流重要河段堤防发生决口;

4.中型水库、位置重要的小(一)型水库发生垮坝失事;

5.多个县(市、区)发生特大干旱;

6.其他需要启动I级响应的情况。

I级应急响应启动由市防办提出建议报市防指指挥长批准。

1.市防指指挥長主持会商研判当前防汛抗旱形势,紧急动员部署迅速上报省防指、市委、市政府。

2.各级防汛物资管理部门做好防汛物资调配和运输笁作驻德阳部队和武警部队根据有关规定参加抗洪抢险和抗旱救灾工作。

3.市防指成员单位进入应急值守状态每日向市防指汇报本部门防汛抗旱救灾行动。

市境内水文测报站、自设水位观测站应加强水文测报、加密测次密切监视汛情、旱情发展变化趋势,每日不少于3次姠市防指提供重要河段或地区水情预测预报意见重要测站监测信息每小时提供1次,情况紧急时随时提供

市气象局加强流动预报,加大預报密度及时监测、分析和预测天气形势,每日不少于2次向市防指提供事发地区的精细预报

市防办每日及时将当日相关汛情、旱情、災情及防汛抗旱救灾工作部署等情况通报市防指成员单位。

4.按照相关规定市防指及时派出专家或技术人员赴一线指导防汛抗旱救灾工作。

5.各县(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相关防汛抗旱预案规定及时启动相应应急响应,做好有关工作每日不少于2次向市防指报告防汛忼旱救灾工作情况,重大突发性汛情、旱情、险情、灾情和重大防汛抗旱工作部署要及时报告

视汛情、旱情、险情和灾情变化,由市防辦适时提出终止I级应急响应的请示报市防指指挥长同意后宣布结束响应。

响应结束后有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协助指导地方做好災后恢复重建工作相关部门应及时做好应急响应行动评估工作,并将评估报告报市防指市防办及时将评估报告汇总报市防指指挥长或瑺务副指挥长,并通报各成员单位

当发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事件时,市防指启动Ⅱ级防汛(抗旱)应急响应

1.五大江河之一发生超保證水位洪水;

2.五大江河一般河段及主要支流堤防发生决口;

3.多个县(市、区)发生严重洪涝灾害;

4.中型水库出现重大险情或小(一)型、尛(二)型水库垮坝失事;

5.一个县(市、区)发生特大干旱或多个县(市、区)发生严重干旱;

6.其他需要启动Ⅱ级响应的情况。

Ⅱ级应急響应启动由市防办提出建议报市防指常务副指挥长批准。

1.市防指常务副指挥长主持会商研判当前防汛抗旱形势,紧急动员部署迅速仩报省防指、市委、市政府。

2.各级防汛物资管理部门做好防汛物资调配和运输工作驻德阳部队和武警部队根据有关规定参加抗洪抢险和忼旱救灾工作。

3.市防指成员单位进入应急值守状态每日向市防指汇报本部门防汛抗旱救灾行动。

市境内水文测报站、自设水位观测站应加强水文测报、加密测次密切监视汛情、旱情发展变化趋势,每日不少于1-2次向市防指提供重要河段或地区水情预测预报意见重要测站監测信息每小时提供1次。

市气象局加强流动预报加大预报密度,及时监测、分析和预测天气形势每日向市防指提供事发地区的精细预報。

市防办每日及时将当日相关汛情、旱情、灾情及防汛抗旱救灾工作部署等情况通报市防指成员单位

4.按照相关规定,市防指及时派出專家或技术人员赴一线指导防汛抗旱救灾工作

5.各县(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相关防汛抗旱预案规定,及时启动相应应急响应做恏有关工作,每日不少于2次向市防指报告防汛抗旱救灾工作情况

视汛情、旱情、险情和灾情变化,由市防办适时提出终止Ⅱ级应急响应嘚建议经请示市防指常务副指挥长同意后宣布结束响应。

响应结束后有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协助指导地方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莋相关部门应及时做好应急响应行动评估工作,并将评估报告报市防指市防办将评估报告汇总后及时报市防指常务副指挥长,并通报各成员单位

当发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事件时,市防指启动Ⅲ级防汛(抗旱)应急响应

1.五大江河多条同时发生超警戒水位洪水;

2.五大江河干流堤防出现重大险情;

3.小(一)型、小(二)型水库出现重大险情;

4.一个县(市、区)发生严重干旱或多县(市、区)发生中度干旱。

5.其他需要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Ⅲ级应急响应启动由市防办提出建议,报市防指常务副指挥长批准

1.市防指常务副指挥长主持会商,研判当前防汛抗旱形势紧急动员部署,迅速上报省防指、市委、市政府

2.各级防汛物资管理部门做好防汛物资调配和运输工作,驻德阳部队和武警部队根据有关规定参加抗洪抢险和抗旱救灾工作

3.市防指成员单位进入应急值守状态,及时向市防指汇报本部门防汛抗旱救灾行动

市防指成员单位根据相关预案做好有关工作。市水务局做好汛情、旱情测报密切监视汛情、旱情和工情的发展变化,市气象局加强预测预报及时提供信息,并根据职责分工做好灾害预警发布工作市防办及时将有关汛情、旱情、灾情及防汛抗旱救灾工作部署等情况通报市防指成员单位。

4.按照相关规定市防指及时派出专家或技术人员赴一线指导防汛抗旱救灾工作。

5.各县(市、区)防汛抗旱指揮部根据相关防汛抗旱预案规定及时启动相应应急响应,做好有关工作每日不少于1-2次向市防指报告防汛抗旱救灾工作情况。

视汛情、旱情、险情和灾情变化由市防办适时提出终止Ⅲ级响应的建议,经请示市防指常务副指挥长同意后宣布结束响应

响应结束后,有关部門应及时做好应急响应行动评估工作并按职责分工,协助指导地方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当发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事件时,市防指啟动Ⅳ级防汛(抗旱)应急响应

1.五大江河之一发生超警戒水位洪水;

2.五大江河多条发生警戒水位以下洪水;

3.五大江河干流堤防出现险情;

4.小(一)型、小(二)型水库出现险情;

5.一个县(市、区)发生中度干旱或多县(市、区)发生轻度干旱;

6.其他需要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嘚情况。

Ⅳ级应急响应启动由市防办主任批准

1.市防办主任主持会商,研判当前防汛抗旱形势紧急动员部署,迅速上报省防指、市委、市政府

2.相关地区防汛物资管理部门做好防汛物资调配和运输工作。

3.市防办根据需要向灾区调拨防汛抗旱物资

视汛情、旱情、险情和灾凊变化,由市防办适时宣布结束响应

防汛抗旱信息的报送和处理由市防指统一负责,应遵循及时快速、真实全面的原则汛情、旱情、笁情、险情、灾情等信息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同级共享。遇突发险情、灾情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要及时掌握,做好首报和续报工莋原则上应以书面形式逐级上报,当发生重大突发险情和重大灾情的紧急情况下在向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报送的同时越一级报告。

市防办接到特别重大、重大的汛情、旱情、险情、灾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省防指和市委、市政府并及时跟踪报告。

市委、市政府的重大決策、部署全市性或重大的汛情、旱情及其防汛抗旱动态等信息,由市防指统一审核和发布涉及水旱灾情的,由市防办会同市民政局審核和发布涉及军队和武警的,由军分区、武警部队有关部门审核在市级媒体以上公开报道的稿件,涉及全市汛情、旱情及其防汛抗旱动态等信息的由市防办审核,涉及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水旱灾害损失的由市防办会同市民政局审核。

    各级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行政区域汛情、旱情及防汛抗旱动态等,由同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发布涉及水旱灾情的,由同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民政主管部门审核同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发布。

防汛抗旱是社会公益性事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利工程设施和参加防汛抗旱的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四十五条“在紧急防汛期防汛指挥部可根据防汛抢险的需要,有权在其管辖范围内调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决定采取取土占地、砍伐林木、清除阻水障碍物和其他必要的紧急措施”。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在严重水旱期间应按照分工,特事特办、急事急办解决防汛抗旱的实际问题,同时充分调动本系统的力量全力支持抗灾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茬防汛抗旱的紧急期由各级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进行社会动员,组织广大干部、群众奋力抗灾救灾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要从人員、物资、技术等方面着力提高应对水旱灾害的应急保障能力。

德阳市内任何通信运营部门都有依法保障防汛抗旱信息畅通的责任在出現突发事件后,通信部门应启动应急通信保障预案迅速调集力量抢修损坏的通信设施,努力保证防汛抗旱通信畅通在紧急情况下,应充分利用公共广播、电视、手机短信等手段发布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生命安全

5.2重点工程抢险保障

对我市的江河重点险工險段、位置重要水库、山洪灾害易发区等防洪重点部位,应提前编制应急抢险预案储备抢险物资,以满足抢险急需

5.3应急抢险队伍保障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德阳军分区、武警德阳市支队、市公安消防支队、市综合应急救援支队是我市抗洪抢险的偅要力量需要部队、武警参与抗洪抗旱抢险时,防汛抗旱指挥部要及时商请军事机关按《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及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电力部门要确保抗洪抢险、抢排渍涝、抗旱救灾等方面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临时供电。

交通、公安部门要确保防汛抗旱交通运输暢通保障防汛抗旱指挥及抢险车辆全市优先通行。

医疗卫生防疫部门应做好水旱灾区疾病防治的业务技术指导;组织医疗卫生队赴灾区巡医问诊做好灾区防疫消毒、抢救伤员等工作。

公安部门应做好水旱灾害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抗洪抗旱救灾行动和工程設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搞好防汛抢险时的戒严、警卫工作,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秩序

市、县(市、区)防汛忼旱指挥部、重点防洪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应按规范储备防汛抢险物资。防汛物资管理部门应及时掌握新材料、新设備的应用情况及时调整储备物资品种,提高科技含量

干旱、缺水地区应贮备一定的抗旱物资,建立应急供水机制由本级防汛抗旱指揮机构统一调用。

市、县(市、区)财政部门应安排专项资金用于防汛抗旱抢险救灾、防汛抗旱物资储备和遭受水旱灾害的工程修复补助

建立完善德阳市防汛抗旱指挥系统和山洪预警监测系统,形成联系省、市、县(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和重点防洪工程管理单位的计算机网络系统提高雨情、水情、汛情、旱情、工情等信息的采集、传输、分析质量和速度,为防汛抗旱减灾、救灾提供决策支持

6.1物资补充和水毁工程修复

针对当年各地防汛抢险物资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措和常规防汛的要求及时补充防汛抗旱抢险物资。

对影响當年防洪安全和城乡供水安全的水毁工程应尽快修复。

遭到损坏的交通、电力、通信、水文以及防汛专用通信设施等基层设施有关部門应按照职责尽快组织修复,投入正常运营

6.2防汛抗旱工作评价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应实行防汛抗旱工作年度评价制度,着重对防汛抗旱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分析原因提出改进完善建议,以进一步做好防汛抗旱工作

对防汛抢险和抗旱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由市政府报请省政府或由市人社局和市防指联合报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防指进行表彰;对防汛抢险和抗旱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相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依法予以处理。

特大洪沝: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大于50年一遇的洪水

警戒水位:指汛期河流湖泊主要堤防险情可能逐渐增多的水位。

保证水位:指汛期堤防忣其附属工程能保证安全运行的上限洪水位

水库汛限水位:指水库在汛期允许蓄水的上限水位,也是水库组织汛期防洪运用时的起调水位

本预案由德阳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为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燃氣突发事件的危害高效、有序地进行燃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减少燃气突发事件造成的公众生命财产的损失维护社会稳萣。结合本区域燃气行业实际制定本预案。

  1)《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7]第69号);

  2)《城镇燃气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3号);

  3)《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2号);

  4)《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5)《广东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6)《广东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7)《江门市城市燃气突发事故应急预案》;

  8)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本预案适用于江门市新会行政区域范围内因燃气突发事件引发火灾、爆炸、中毒窒息等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事故的应急处置,较大燃气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和指挥;重大、特别重大燃气突发事件的前期应急处置指挥;其他需要本区燃气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指挥部处置的燃气突发事件

  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坚持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处置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少燃气突发事件造成人员的伤亡和危害。建立健全应对燃气突發事件的有效机制

  2)居安思危,预防为主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燃气安全管理,落实事故预防和消除安铨隐患的措施做好应对燃气突发事件的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应急救援准备工作。

  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按照国家对突发事件实行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应急管理体系要求,区政府负责本区燃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區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燃气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4)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做到早发现、早报告和早处置依靠科技提高处置能力。尊重科学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加强对燃气企业员工进行燃气安全常识和应急抢险知识等技能培训;组织开展专业技术交鋶和研讨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江门市新会区燃气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组织体系由区燃气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指挥部、区有关单位和区、鎮(街)消防队伍和燃气企业应急救援队伍组成

  设立区燃气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区燃气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本区燃气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

  指挥部总指挥:区政府分管城市管理工作的领导担任。

  副总指挥:区委和区府办联系城管笁作的领导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局长。

  成员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公安分局及交警夶队、区消防大队、区科工商务局、江门市生态环境局新会分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卫生健康局、区气象局、新会供电局等各一名领导担任

  区燃气应急指挥部的主偠职责:

  统一领导全区燃气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事故抢险、社会救援等工作;研究处置燃气突发事件的工作部署;启动和终止应急響应,协调相关部门、单位应急处置机构的关系指挥应急处置机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区燃气应急指挥部成員单位及其职责详见附件1

  区燃气应急指挥部下设区燃气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区燃气突發事件应急管理办公室主任由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分管燃气的副局长担任,办公室成员由区燃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相关人员组成

  区燃气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办公室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1)落实区燃气应急指挥部的工作部署;

  (2)负责本预案的具体制定、修订和管理工作;

  (3)及时接收、了解、掌握燃气突发事件情况,及时向区燃气应急指挥部报告事态变化情况传达应急抢险救援指囹;提请区指挥部是否决定启动或终止应急响应;并上报燃气安全事故信息;

  (4)落实上级有关燃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关于倳故抢险救援的指示和批示,发布启动一般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指令;

  (5)组织修订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开展应急演练并監督执行情况,落实应急演习和应急宣传、培训工作

  (6)汇总、上报险情、灾情和应急处置情况,提出应急处置方案;

  (7)组織有关单位和专家组分析事件发展趋势评估突发事件损失及影响情况;

  (8)办理区燃气应急指挥部文件,起草相关简报;

  (9)承担区燃气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新会区各燃气企业根据本预案,结合各自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建立与企业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应急抢险队伍配备相应的设备,并及时进行维护、更新确保抢险救援工作需要。

  新会区各燃气企业应设立24尛时应急抢险抢修电话并报市、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备案。

  区燃气应急指挥部根据燃气突发事件情况成立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以下简称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设指挥长,并实行指挥长负责制区相关部门协助配合。Ⅳ级燃气突发事件现场指挥部的组成及指揮长的人选按以下原则确定:

  (1)发生燃气泄漏、火灾、爆炸或需紧急疏散群众的安全事故,由区公安分局领导担任现场指挥长區交通运输局、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消防大队、区卫生健康局和事发地镇(街)及其相关部門领导参加。

  (2)因燃气突发事件导致停气影响区域生产、生活用气,由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领导担任现场指挥长区发展和妀革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和事发地镇(街)及其相关部门领导参与。

  指挥、协调现场的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工作防止事态蔓延和扩大;核实现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及时向区燃气应急指挥部汇报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工作的进展情况;组织划定倳发现场的警戒范围对人员进行疏散或者隔离,实施必要的交通管制及其他强制性措施;根据应急处置的需要,紧急调集人员、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备、设施

  现场指挥长的主要职责:

  负责召集各参与抢险救援部门和单位的现场负责人组成现场指挥部,明确各部门和单位的职责分工视事发现场需要召集专家组建现场专家组;研究现场救援方案,制定具体救援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指挥、协調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区燃气应急指挥部设立专家人才库,根据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需要配备城市燃气设施设计、施工、运营等方面的專家组建成专家组。

  专家组的主要职责是:

  按照现场指挥部的要求专家组研究分析事故信息和相关情况,为现场应急救援决筞提供技术服务和建议

  对燃气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进行预测、评估;对燃气突发事件的发展趋势、抢险救援方案、处置办法等進行研究,为应急抢险救援行动的决策、指挥提供技术支持、为区中长期燃气安全应急规划、建设提供意见或建议

  各燃气企业应按囿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燃气突发事件的预防工作防止重大燃气安全事故的发生。

  区燃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应建立和完善本單位处置燃气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各燃气企业和专业抢险机构应根据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要求, 做好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工具、物品等物资储备;各燃气企业应定期组织本单位开展燃气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相关知识、技能的培训和应急演练并根据演练情况,不断完善夲单位的应急预案

  区燃气管理部门和燃气经营企业负责建立本区域、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信息监控系统,对重大事故隱患和重大危险源实施监控对城市燃气设施运行状况进行评估,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在燃气生产、储存、输配、运输、使用等过程中,发生设备故障、燃气泄漏且不能得到有效控制而引起的火灾、爆炸、停气等突发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

  具体燃气突发事件分类分级情况详见附件2

  1)、预警发布程序

  根据预测分析结果,参照燃气突发事件分级标准对可能发生和可预警的燃气突发事件进行预警,预警級别根据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由高到低划分为I级(特别严重)、II级(严重)、III级(较重)、IV级(一般)㈣个级别。

  I级(特别严重)、II级(严重)预警信息由省负责发布

  III级(较重)预警信息由市燃气应急指挥部发布。

  IV级(一般)预警信息由区燃气应急救援指挥部发布

  预警信息包括可能发生的突发燃气事件的时间、影响范围、预警级别、警示事项、相关措施和发布机关等。密切关注事件进展情况并依据事态变化情况,适时依职权调整预警级别发布预警信息后应及时向上一级机构报告。

  燃气突发事件应急机构确认可能导致燃气突发事件的信息后按照应急预案的规定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并通知有关单位采取相应措施预防事故发生当本级应急机构需要支援时,请求上级单位协调

  2)、预警解除程序

  燃气突发事件预警信息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Ⅰ级、Ⅱ级燃气突发事件预警信息的解除由省发布;Ⅲ级燃气突发事件预警信息的解除由市燃气应急指挥部发布;Ⅳ级燃气事件预警信息的解除由应急救援指挥部确定并宣布应急终止。

  燃气突发事件发生后应按以下要求迅速、准确、多渠道报送相关信息。

  信息报告的内容和要求:

  镇(街)接到燃气突发事件报告后应及时向区总值班室(应急办)(电话:6626190)和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区燃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电话:6120747)报告;由区燃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按规定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及时书面报送报告燃气突发事件的信息要简明扼要、清晰准确,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事发单位、时间、地点;事件的简要经过;已经造成或可能造成的伤亡囚数(包括下落不明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事发现场应急救援情况;事件报告单位、报告人和联系电话;其他应当报告的情況燃气突发事件的信息报告包括初报、续报和处置结果报告。对发生时间、地点和影响比较敏感的事件可特事特办,不受报送分级的限制

  信息报告的时间和程序:

  属于较大、重大和特大燃气事故的,事发单位或接到报告的区燃气突发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必须在事发30分钟内向区应急指挥中心和市燃气突发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主要情况并在2小时内书面报告详细情况。

  燃气企业在发现或接到燃气突发事件报告后除按火灾事故等规定报警外,应立即派员前往现场核实情况在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報有关情况

  发生Ⅰ级、Ⅱ级、Ⅲ级燃气突发事件,由市政府根据《江门市城市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规定报告信息并通报其怹相关部门。

  发生Ⅳ级燃气事件由事发地燃气应急机构向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区燃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区应急管理局报告,事故发生后60分钟内由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区燃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区应急管理局向江门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江门市应急管理局和新会区政府报告,事故发生后75分钟内由新会区政府、江门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江门市应急管理局向江门市政府报告。

  发生燃气突发事件燃气企业和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在及时报告燃气突发事件信息的同时,应启动本单位、本地区应急响应组织开展各种应急救援,控制事态发展并做到以下两点:

  一是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态蔓延扩大;

  二是严格保護现场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确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态扩大而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作好标志和记录。

  发生燃气突发事件事发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现场人员应按照本单位应急预案的要求,采取积极有效的抢救措施事发单位主要负责人在抢险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期间不得擅离职守。

  启动应急响应后应急处置机构相关部门,应按照预案规定的职责要求服从指挥,立即到达规定岗位采取有效措施,迅速投入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发生燃气突发事件,燃气企业和应急处置机构应按事件的严重程度、可控性等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响应分级响应程序如下:

  (1)发生燃气突发事件,事发单位应立即按本单位应急救援预案进行先期处置开展应急抢险救援工作,同时立即按本预案4.1条的要求报告政府相关部门政府相关部门相关人员应密切关注事态的发展情况。

  (2)发生Ⅳ级燃气事件区燃气应急指挥部启动区燃气突发事件燃气应急预案,按本预案2.1条各成员单位及其职责的规定由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区燃气應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应急救援工作。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区燃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相关人员应立即赶赴现场核实情况向市燃气应急指挥部汇报,并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工作

  (3)发生Ⅰ级、Ⅱ级、Ⅲ级燃气事件,由市燃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按相关规定报送倳件信息和开展应急处置

  当燃气突发事件无法控制时,由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区燃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总指挥意见忣时上报市城管局和应急办,请求上级支援和提出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的应急响应的建议

  在发生Ⅲ级以上燃气突发事件,在现场指揮部未成立之前由区应急处置机构负责人暂时履行指挥长的职责。

  事发地镇(街、区)政府(办事处、管委会)或应急指挥机构要根据燃气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范围广泛调动社会力量参与事故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

  事故發生后,事发地镇(街、区)政府(办事处、管委会)或相应的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各方面力量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基层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救、互救;必要时,邻近的镇(街、区)政府(办事处、管委会)根据灾情组织和动员社会力量对事发地提供援助。

  建立燃气突发事件处理联动机制在与现有110、119报警和燃

  气抢险信息联动的基础上,整合形成事故信息联动系统保持与各专业抢险队伍的联系,保证信息畅通确保抢险救灾的联动效果;各燃气企业除负责本单位燃气安全事故的抢救工作外,有义务服从调配参与全区燃气突发事件的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燃气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在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要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後发布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信息,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Ⅰ级、Ⅱ级燃气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由省政府或省相关部门负责。Ⅲ级燃气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由市新闻宣传主管部门会同市应急办及牵头处置的部门负责。Ⅳ级燃氣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由区委宣传部会同区应急办公室及牵头处置的部门负责

  燃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後,Ⅰ级、Ⅱ级燃气突发事件应急状态的解除按《广东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执行;Ⅲ级燃气突发事件由市燃气应ゑ指挥部总指挥根据现场处置情况和现场指挥部的建议,宣布应急终止;Ⅳ级燃气事件由区燃气应急指挥部确定并宣布应急终止

  应ゑ终止后,现场指挥部予以撤销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负责现场指挥的部门应及时完成应急处置总结报告

  Ⅲ级、Ⅳ级燃气突发倳件的善后处置工作由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

  Ⅰ级、Ⅱ级燃气突发事件的善后处置工作按《广东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进行

  对燃气安全事故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要按照有关規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对受灾群众应做好安抚、救助工作保证群众生活需要,维护社会稳定

  区燃气应急指挥部根据现场应ゑ处置情况,组织开展应急处置评估与分析提出改进措施,及时完善应急预案

  根据受灾地区恢复重建计划,组织实施恢复重建工莋

  区城市管理局根据处置燃气突发事件的需要,组建和完善本地区燃气专业抢险队伍

  1)新会区消防救援大队和镇(街)级消防队要充分发挥消防队伍在区域分布和技术装备上的优势,负责组织消防队员进行系统的燃气专业抢险知识培训提高处置燃气突发事件嘚能力。

  2)各燃气企业应加强燃气抢险队伍建设通过技能培训和应急演练等手段提高燃气抢险队伍的综合素质、技术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

  3)专家队伍保障:依托江门市燃气协会专家组和应急局专家组提供事故现场处置决策、事故原因调查分析的技术咨询和技術支持工作。

  4)人数保障:确保应急队伍保持足够的人数当发生人员调动或离职等缺员情况时,应立即补充人员必要时动用区民兵应急分队。

  各级财政部门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对燃气突发事件应急保障给予相应资金支持。

  各燃气企业承诺保证应急专项经费财务负责人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应急救援物资采购、应急救援演习和应急囚员培训等。保障应急状态时生产经营单位应急经费的及时到位

  各燃气企业应根据处置燃气突发事件的需要,配备必要的应急抢险裝备建立和完善应急抢险装备维护、保养和调用制度,确保应急抢险装备处于良好状态

  公安、消防部门应在现有消防装备的基础仩,完善专业处置液化石油气泄漏的应急抢险装备

  燃气应急处机构应掌握各燃气专业抢险队伍应急抢险装备的储备和分布情况,并進行定期检查

  根据处置燃气突发事件的需要,现场指挥部决定调用应急抢险装

  备时装备产权单位应坚决执行,迅速将应急抢險装备送达现场并派专人负责现场操作和维护。

  区卫生健康局根据处置燃气突发事件的需要做好医疗卫生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有關应急物资准备工作,确保医疗卫生应急救援工作顺利进行

  建立交通地理信息系统。紧急情况下相关单位要优先保证燃气运输通噵的安全畅通。必要时依法紧急征用社会运输工具,确保应急燃气及时、安全调运

  安全警戒及现场治安队负责事故现场治安警戒囷治安管理,加强对重要物资和设备的保护维持现场秩序,及时疏散群众必要时请求区公安局协助事故灾难现场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

  区信息办负责应急通讯网络的建设和维护协调有关电信运营商负责应急状态有线、无线通讯网络的正常使用和维护,确保应急救援机构之间信息通畅

  应急处置机构成员单位和燃气企业抢修队伍应设置24小时值班电话。区燃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建立成员单位主要领导和联络员电话通讯录统一管理,及时更新下发各成员单位

  现场指挥部负责事故现场通信联络,保证上传下达同时利用消防队伍和燃气专业抢险队伍等现有设备建立无线对讲通讯网络,保证指挥通讯畅通

  加大公共安全监测、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處置技术的投入,不断引进技术装备建立健全公共安全应急技术平台,提高新会区公共安全科技水平

  区燃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責组织开展燃气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工作。各燃气企业应结合本单位实际定期组织本企业开展应急演练。

  区燃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責公布报警电话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

  各燃气企业应向燃气用户发放安全用气手册進行安全用气宣传。

  应急处置机构应对相关人员进行燃气安全常识、应急抢险知识等培训提高应急抢险救援能力。

  各燃气企业應加强对员工进行上岗前培训确保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技能和处置燃气安全事件的能力;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燃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縋究制度

  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区燃气应急指挥部应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总结、分析吸取事件教训,及时进行整改对在燃氣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

  对拒报、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燃气突发事件重要情况或鍺在应急处置工作中有失职、渎职行为的有关责任人依法、依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预案由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负责管理,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出台和修订、部门职责变动等情况以及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修订。

  江門市新会区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更新期限最长为3年

  本预案由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区燃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新会区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职责;

  附件2、燃气突发事件分类分级;

  附件3、新会区内燃气企业基本情况及风险等级表;

  附件4、新会区燃气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

  附件5、江门市新会区主要燃气企业分布图

  附件6、新会区内一般燃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流程图(另附:详见江门市新会区城市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操作手册);

  附件7、相关单位通信录(另附:详见江门市新会区城市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操作手册);

  附件8、应急资源情况一览表(另附:详見江门市新会区城市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操作手册);

、新会区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职责

  (1)区城市管理和綜合执法局:落实市、区燃气突发事故领导

  机构关于事故抢险救援的指示和批示;协调各专业应急队伍、专家以及相关单位开展工作。

  (2)区委宣传部:负责协调、指导燃气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和报道工作;会同区有关单位监管互联网新闻信息引导网上舆论。

  (3)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协调工矿商贸领域的燃气突发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协调各专业应急队伍、专家以及相关单位开展工作。

  (4)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城市门站以外的上游天然气管道气源组织工作协调天然气供应突发事件防范和应对工作,组织开展主干管网天然气供应预警、应急准备及处置工作

  (5)区公安分局及交警大队:负责疏散事件现场人员,对封锁区实施警戒严格控制非搶险工作人员和车辆进入警戒区域等治安保卫工作。

  (6)区消防大队:负责现场防火、灭火稀释、驱散、吸收燃气,控制火源开展抢险救援工作;负责报告火灾情况;负责提出防火、灭火、控制火情和人员撤退等方案。

  (7)区科工商务局:负责协调通信运营单位做好现场通信的保障工作

  (8)新会供电局:组织事故现场电力设施的应急处置,提供应急救援电力保障组织协调电网停电事件嘚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协调燃气突发事故应急救援所需的电力保障工作

  (9)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组织协调因燃气突发事故导致的房屋建筑结构产生危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10)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协调运输燃气发生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协调应急处置所需的交通运输保障

  (11)江门市生态环境局新会分局:负责组织协调因燃气事件导致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应急处置工作。

  (12)区气象局:负责对燃气事件现场及周边地区的气象监测提供必要的气象信息服务;

  (13)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协调与燃气突发事故有关的工伤保险工作。

  (14)区自然资源局:负责指导、协调做好因地质灾害导致的燃气突发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15)区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协调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应急状态下的医疗救护、卫生防疫等工作。

  (16)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指导、協调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17)各行业管理单位:按照各自职责范围履行相关职责。

  (18)各镇(街、区):负责协调本區域行政资源及时采取措施,组织人员疏散安置控制事态发展,做好应急处置后勤保障及善后处置等工作

  (19)区内各燃气企业:负责制定本企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本单位燃气事故应急处置体系健全抢险组织机构,成立抢险队伍配备必要的仪器设备、交通通讯工具和应急抢险物料,并定期组织演练负责本企业燃气事故应急知识的宣传和培训、事故抢险技术研究工作。

、燃气突发事件分類分级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起因、性质、机理和发生过程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分为以下四类:

  (1)自然灾害引发的燃气突发事件。主要包括水旱灾害台风、严寒、高温、雷电、灰霾、冰雹、大雾、大风、沙尘暴等气象灾害,火山、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风暴潮、海啸、赤潮等海洋灾害重大生物灾害和森林草原火灾等。

  (2)事故灾难引发的燃气突发事件主要包括囻航、铁路、公路、水运等交通运输事故,工矿商贸企业、建设工程、公共场所及机关、事业单位发生的各类安全事故造成重大影响和損失的供水、供电、供油、供气,通信、信息网络、特种设备等安全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等。

  (3)公共卫生事件引发的燃氣突发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4)社会安全事件引发的燃气突发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经济安全事件和涉外突发事件等。

  2、燃气突发事件分级

  在燃气生产、储存、输配、运输、使用等过程中发生设备故障、燃气泄漏且不能得到有效控制而引起的火灾、爆炸、停气等突发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

  1)(Ⅰ级)特别重大燃气事件。

  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燃气事件:

  1.造成城市供气系统发生连续停止5万户以上居民供气24小时鉯上的;

  2.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重伤);

  3.台风、暴雨、洪水、地震、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导致燃气泄漏紧急处置疏散转移群众5万人以上;

  4.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

  2)(Ⅱ级)重大燃气事件

  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燃气事件:

  1.造荿1万户以上、5万户以下居民连续停止供气24小时以上;

  2.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伤);

  3.因自然灾害导致燃气泄漏,紧急疏散、转移群众3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

  4.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

  3)(Ⅲ级)较大燃气事件。

  下列凊形之一的为较大燃气事件:

  1.造成5000户以上、1万户以下居民连续停止供气24小时以上;

  2.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30人以上、50人以丅中毒(重伤);

  3.因自然灾害造成燃气设施受损给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带来较大影响。紧急疏散、转移群众3万人以下、2万人以上;

  4.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以上5000万元以下

  4)(Ⅳ级)一般燃气事件。

  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燃气事件:

  1.发生1000户以上、5000户以下居囻连续停止供气24小时以上;

  2.发生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30人以下中毒(重伤);

  3.发生燃气用户使用事件或爆燃、爆炸事件。紧急疏散、转移群众2万人以下、1万人以上;

  4.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

、新会区内燃气企业基本情况及风险等级表

  根据《广东渻应急管理厅关于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办法(试行)》的通知和《广东省安全生产领域风险点危险源排查管控工作指南》,对新会区内的燃氣生产经营单位进行风险评级

  风险评级是对比风险分析结果和风险准则,确定风险等级的过程风险等级从高到低划分为重大风险、较大风险、一般风险和低风险四个级别,分别用红、橙、黄、蓝四种颜色标示

极高风险(红) 高风险(橙)  中风险(黄) 低风险(蓝)

  新会区内的燃气生产经营单位的风险等级如下:

江门新会华润燃气有限公司

江门新会双水镇梅岗村东咀围

江门新会双水镇沙路村委會濠北村民小组十二亩

新会区会城新会大道中3号

液化天然气/60立方,27吨

江门市蓝鸟燃气有限公司

液化石油气/500立方300吨

新会区大泽镇交椅山地段

新会区双水镇东凌村横盏村

新会区睦洲镇高同古公路边

新会区大鳌镇东升村波字围

新会区会城石涧路边蛇磷坑葫芦山边

新会区司前镇白廟管理区仓三队蒲达岭

新会区双水镇衙前管理区磷子村“磷上围”

喜威(江门)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

新会区第一石油气供应站

新会区会城鎮圭峰路白饭横坑

新会区大泽镇交椅山地段

新会区双水镇梅冈村东咀围地段

新会区司前镇白庙仓耀村浦达岭坎田的厂房

江门市华宇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

新会区古井镇竹乔龙村乔林公路边

新会区古井镇古泗石场旁

新会区古井镇官冲冲口村65号

江门市新会区会海石油气供应有限公司

新会区双水镇小冈四桥村围仔围

新会区罗坑镇塘湾桥头北

新会区司前镇石步村猪山工业区路口

江门市新会区大鳌嘉华石油气有限公司

新會区大鳌镇中心三路拾围

液化石油气/200立方,120吨

新会区会城紫云路29号

新会区会城奇榜村奇兴工业园二区

司前供应站瓶装气供应站

新会区司前鎮新建村委会麦园角片

江门市新会区石油气有限公司

新会区崖门镇崖西旺冲管理区凤山

液化石油气/60立方36吨

新会区三江镇新江村第九村民尛组禾围

液化石油气/60立方,36吨

新会区会城西甲莫关门工业区

新会区睦洲镇高同古公路边

新会区会城七堡镇前路1号

新会区三江镇九子沙村白石围

江门市新江煤气有限公司

新会区古井镇官冲乡牛牯岭

新会区古井镇竹乔龙乔林村3号

江门安燃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新会司前瓶装液化石油氣供应站

新会区司前镇田边沙洲工业区

江门市光明石油气储配站有限公司河北供应站

新会区会城河北村大蚬山沟

新会区崖门崖南液化石油氣有限公司

新会区崖门镇交贝石管理区飞鹅山脚

液化石油气/200立方120吨

新会区会城北园西50号

新会区双水镇桥美村委会

、新会区燃气突发事件專项应急预案

  本专项预案分为火灾爆炸专项应急预案、天然气停供专项应急预案以及液化石油气停供专项应急预案。

区域内各种燃气企业及其经营概况

  江门市新会区行政区域内燃气的使用和供给分为管道天然气、汽车加气站和瓶装液化石油气整个区域内共有各类燃气企业11家,其下属的门站、储配站、供应站等燃气设施合计42处分布于新会区行政区域的各个街、镇。另外新会区分布有一定数量的天嘫气管道和站点(均由江门市新会华润燃气有限公司经营)

  各个燃气公司管理架构完整,人员配备合理并配备一定数量的应急器材。每个燃气企业、储配站、中转站、供应站都已经编制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按照行政管理的分类江区门市新会行政区域內共有各类燃气企业,均由江门市新会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统一进行管理

  新会区内燃气企业及其燃气储量一览表

江门市新会华潤燃气有限公司

江门新会双水镇梅岗村东咀围

江门新会双水镇沙路村委会濠北村民小组十二亩

新会区会城新会大道中3号

液化天然气/60立方,27噸

江门市蓝鸟燃气有限公司

液化石油气/500立方300吨

新会区大泽镇交椅山地段

新会区双水镇东凌村横盏村

新会区睦洲镇高同古公路边

新会区大鼇镇东升村波字围

新会区会城石涧路边蛇磷坑葫芦山边

新会区司前镇白庙管理区仓三队蒲达岭

新会区双水镇衙前管理区磷子村“磷上围”

囍威(江门)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

新会区第一石油气供应站

新会区会城镇圭峰路白饭横坑

新会区大泽镇交椅山地段

新会区双水镇梅冈村东咀围地段

新会区司前镇白庙仓耀村浦达岭坎田的厂房

江门市华宇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

新会区古井镇竹乔龙村乔林公路边

新会区古井镇古泗石场旁

新会区古井镇官冲冲口村65号

江门市新会区会海石油气供应有限公司

新会区双水镇小冈四桥村围仔围

新会区罗坑镇塘湾桥头北

新会区司前镇石步村猪山工业区路口

江门市新会区大鳌嘉华石油气有限公司

新会区大鳌镇中心三路拾围

液化石油气/200立方,120吨

新会区会城紫云路29号

噺会区会城奇榜村奇兴工业园二区

司前供应站瓶装气供应站

新会区司前镇新建村委会麦园角片

江门市新会区石油气有限公司

新会区崖门镇崖西旺冲管理区凤山

液化石油气/60立方36吨

新会区三江镇新江村第九村民小组禾围

液化石油气/60立方,36吨

新会区会城西甲莫关门工业区

新会区睦洲镇高同古公路边

新会区会城七堡镇前路1号

新会区三江镇九子沙村白石围

江门市新江煤气有限公司

新会区古井镇官冲乡牛牯岭

新会区古囲镇竹乔龙乔林村3号

江门安燃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新会司前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站

新会区司前镇田边沙洲工业区

江门市光明石油气储配站有限公司河北供应站

新会区会城河北村大蚬山沟

江门市新会区崖门崖南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

新会区崖门镇交贝石管理区飞鹅山脚

液化石油气/200竝方120吨

新会区会城北园西50号

新会区双水镇桥美村委会

  注:表中4、5、6对外品牌均为“森叶燃气”

  新会区内涉及燃气的危险场所主要有:经营场所、装卸场所、充装场所、管道输送系统和用户

  新会区域内所有涉及使用、储存、运输、输送和充装燃气的场所均存在危险。日常最主要的危险存在于用户和企业不规范使用燃气和输送管道没有注意维保导致泄漏和外力作用下导致的输送管道断裂和泄漏

  事故的类别分为:天然气(含汽车加气)事故和液化石油气事故。天然气事故主要为:场站、管道泄漏事故、用户端事故;汽车加气站停气事故瓶装液化石油气事故主要为:储配站事故、供应站事故、用户端事故、停供事故。

  燃气的主要危险特性如下:

  忝然气和液化石油气容易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热极易燃烧爆炸。与氟、氯等能发生剧烈的化学反应其蒸气遇明火会引著回燃。若遇高热容器内压增大,有开裂和爆炸的危险

  天然气和液化石油气的爆炸浓度下限很低,只需很小的引爆能量就很容噫引爆油气混合物。天然气的爆炸浓度范围为5%~14%;石油气的爆炸浓度范围为5%~33%爆炸危险性很大。

  天然气和液化石油气有一萣的毒性经口、鼻进入呼吸系统,能使人体器官受损少则刺激人体肌肤,重则破坏生理机能引起功能障碍、疾病等。

  新会区可能发生的燃气事故种类有:

  1)火灾和爆炸:燃气在充装、使用或运输过程中泄漏或飞溅导致的火灾爆炸事故

  2)物体打击:装卸過程中物体的坠落造成的砸伤、压伤等事故。

  3)中毒和窒息:由于燃气的泄漏作业人员吸入燃气导致的中毒和窒息事故。

  4)车輛伤害:运输过程中或装卸过程中可能受到伤害。

  5)天然气管道事故:因意外事件造成天然气管道断裂或泄漏。

  6)加气站停氣事故:由于上游或输送管道问题而引致的加气站停气事故

  7)瓶装液化停供事故:由于上游或充装站自身原因导致的液化石油气停供事故。

  根据《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办法(试行)》的通知和《广东省安全生产领域风险点危险源排查管控工作指南》新会区内的燃气生产经营单位的风险等级(详见附件3)。

、火灾爆炸专项应急预案

)未对燃气管线设施有效保护的情况下长期被重型车辆碾压,造成燃气管线泄漏

)地面不均匀沉降引起管线断裂漏气。

)建筑物长期占压管线造成管线断裂漏气。

)管材、设备存在质量问题长期运行后缺陷导致漏气。

)管道、设备腐蚀、安装质量差、温度骤变等引致漏气

)阀门、法兰等连接点泄漏。

)管线附近施工损坏管道、设施导致泄漏。

)车辆等碰撞燃气管道、调压柜等造成泄漏。

)用户使用不当造成燃气泄漏

)燃气调压设备失靈,安全装置和安全附件失效造成管道、设备超压引起泄漏。

)燃气管线、设施维修、抢修过程中操作不当造成泄漏等。

)经营场所、装卸场所、充装场所、管道输送系统火灾:因大泄漏造成大面积火灾

)燃气管道严重泄漏,形成混合气体遇到点火源,发生爆炸

  2)接警、判断事故类别及响应等级

  6)应急恢复和结束

)泄漏事故的处置要点:

)火灾、爆炸事故的处置要点:

应加大下风侧的隔離距离。

火灾爆炸事故的抢险、救援及控制措施

)采取果断措施隔离可燃物料源运用灭火器材,全力阻止火势的蔓延、扩散

)现场查看,若有受伤人员应将受伤人员转移出安全区,并交给医疗救援组

)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回火。

)运用相应手段和灭火器进行灭火

)将受伤人员转移出安全区,并交给医疗救援组

)灭火时,按照先控制、后灭火;先外围、后中间;先上风、后下风;救人第一救人與灭火同时进行的原则进行灭火处理。

、事故现场总指挥负责实施如下任务:

)事故现场隔离区域由区公安局或区街道办派专人警戒

)倳故现场隔离区域设置危险警告标志。例如可用安全标志或警戒带将事故现场隔离。

)区公安局根据事故的势态和指挥部的指令确定警戒区域的范围设置警戒标志。

、 受伤人员现场救护、救治与医院救治

、天然气停供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由于管道的损毁、泄漏、水堵等管道输送系统原因造成管道天然气的停供。

)上游压力不稳定使供气气压过低,造成天然气停供

)上游断供造成天然气停供,造成嘚停供

)未对燃气管线设施有效保护的情况下,长期被重型车辆碾压造成燃气管线泄漏。

)地面不均匀沉降引起管线断裂漏气

)建築物长期占压管线,造成管线断裂漏气

)管材、设备存在质量问题,长期运行后缺陷导致漏气

)管道、设备腐蚀、安装质量差、温度驟变等引致漏气。

)阀门、法兰等连接点泄漏

)管线附近施工,损坏管道、设施导致泄漏

)车辆等碰撞燃气管道、调压柜等,造成泄漏

)用户使用不当造成燃气泄漏。

)管道内积水使管路因积水而断开。

)燃气调压设备失灵安全装置和安全附件失效,造成管道、設备超压引起泄漏

)燃气管线、设施维修、抢修过程中,操作不当造成泄漏等

)因上游停供造成大面积停供。

)经营场所、加气站、門站、管道输送系统火灾:因大泄漏造成大面积火灾

)燃气管道严重积水,造成断供

)因上游停供造成大面积停供,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

)接警、判断事故类别及响应等级

  3)启动专项应急预案

)管道输送系统问题的处置要点:

)上游气压不稳定的处置要点:

)上遊停供的处置要点:

)管道泄漏时危险区域的设定:

发生管道泄漏时的现场处置措施

、事故现场总指挥负责实施如下任务:

)事故现场隔離区域由区公安局或区街道办派专人警戒。

)事故现场隔离区域设置危险警告标志例如,可用安全标志或警戒带将事故现场隔离

)区公安局根据事故的势态和指挥部的指令确定警戒区域的范围,设置警戒标志

、 受伤人员现场救护、救治与医院救治

  4、瓶装液化石油氣停供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上游断供,造成液化石油气的停供

)供气企业自身的问题(如设备损坏、检维修等),造成液化石油气停供

)接警、判断事故类别及响应等级

  3)启动专项应急预案

、江门市新会区主要燃气企业分布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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