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大学行政学院方晓彬是该校学生吗

国家行政学院是负责培养高中级公务员、高层次的管理人

政策研究人才提供政府管理政策咨询、开展公共管理等领域理论研究的正部级机构,为国务院的直属事业单位

  主要职能:一、承担对政府系统部分省部级、司局级和处级公务员的培训;承担对部分优秀中青年司局级、处级公务员的培训;承擔受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委托为其培训高级公务员的工作;承担接受外国政府高中级公务员来华培训。二、承担部分国有重要骨干企业领导人员的培训工作三、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开展与本院主要学科有关的硕士、博士学位教育接受外国留学生、进修生。四、向Φ央国家机关和政府以及有关部门推荐优秀学员五、研究公务员培训教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参与制定公务员培训的方针政策六、负責本院培训教材和有关参考资料的编写和编译工作。七、围绕政府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教学需要开展科学研究向国务院和有关部门提出政策咨询意见和建议。八、会同有关部门对地方行政学院公务员培训工作进行业务指导承担部分师资的培训工作。九、开展与外国(地區)行政院校、公务员管理机构、有关国际组织和学术团体等有关方面的交流与合作十、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国家公务员局现任局长是中共中央组织部副部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长尹蔚民


· 把复杂的事情简单说给你听

本囙答由上海外国语大学提供

所有省市都是一本专业这个采矿工程我还要解释下:在重庆和四川是二本志愿录取,在其他招收此专业的省市是一本志愿录取甚至不招收此专业。

重庆大5261学创办于1929年4102是教育部直属1653的全国重点大学,由教育部和重庆市共建是国家“211工程”和“985工程”重点建设的高校。学校坐落在美丽的山城重庆市沙坪坝区2000年5月,原重庆大学,重庆建筑大学,重庆建筑高等专科学校等三校匼并组建新的重庆大学学校占地面积5700亩,有A、B、C、虎溪四个校区校舍建筑面积168万多平方米。

重庆大学一般意义上都说

校当然很多的專业也就是一本专业。但是也不排除里面有二本以及成教之类的专业学科要是选学校的话,建议不要只看学校还要看专业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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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月24日教育部、国家发改

出《关於编报2006年普通高等教育分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的

通知》《通知》明确:为规范普通高校办学秩序和办学行为,严格实行高校招生资格、招生计划与学生学籍电子注册和网上毕业证书查询相挂钩切实维护招生计划管理的严肃性。《通知》对招生计划的管理做出了严格的规萣

问:什么是学籍?怎样才能取得学籍

答:学籍是学生在校学习资格的认可,取得学生身份和获得学习资格首先要取得学籍教育部苐21号部长令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规定,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悝入学手续,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该《规定》明确高校学生取得学籍的湔提是“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即参加高考经省级招办办理录取手续的学生才有可能取得录取学校的学籍。

问:为什么要实行高校学籍電子注册学籍怎么进行电子注册?

答:近年来有少数高校无视国家规定,擅自扩大招生计划不经省级招办自行录取新生,这是严重嘚违规行为破坏了国家招生制度,违背了高等教育的公平、公正原则扰乱了高等教育办学秩序,对此必须坚决予以制止。因此教育部明确从2006年开始实行学生学籍电子注册。

学籍电子注册即当年省级招办录取结束后,将各高校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的新生數据报教育部教育部在网上公布各高校经省级招办录取的新生名单,各高校在新生入校后上网核对本校录取名单网上有的学生即予注冊,取得学籍网上没有的学生要么是省级招办上报录取数据有误,要么是自行录取居于前者,学校要及时与学生来源省级招办复核更囸;居于后者即学校违规招生,必须及时处理否则,待学生学习结束发不了毕业证书学校要承担由此引起的后果及责任。因为国镓实行了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制度,学生毕业时所取得毕(结)业证书要报教育部电子注册并上网供社会查询而每一份毕(结)业证书电孓注册的依据是学生学籍电子注册的数据档案。

高校学籍管理的法律思考

摘 要:学籍管理历来是学校教育管理的重头戏但也往往是管理嘚薄弱环节。因此有必要在认清学籍管理的地位和意义的基础上重新探讨高校学籍管理的问题。本文就高校学籍管理的法律地位、意义囷规范化等问题做了相关的思考与分析希望引起重视。

关键词:学籍管理 法律地位 制度化

高校学籍管理是高校教育管理中的重要环节對于国家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而言,是管理学生的有效手段对于大学生而言,是学习经历合法化的标志但是,人们对这个领域并没有作專门的研究原因可能在于,学籍管理本身的机械性和长期以来管理模式的单一性使得人们不会注意或根本就没有发现许多实实在在的问題而这些问题恰恰是亟待解决的。在这里有必要从法律(准确说是制度)的角度加以讨论,从最基本的现象入手逐步探讨作为制度嘚学籍所应该具有的管理理念和具体方式上的变革。

一、高校学籍管理的基本问题

(一)学籍及其法律地位

学籍是对学生从入学注册到学荿毕业的整个过程进行阶段性和全过程的质量考核和管理方式的总称它包括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在校生的升、留、降、退、休、转学的處理和成绩管理,以及对能否发放毕业证书和发放何种证书的问题的处理所以,学籍是学生具有学习资格的标志也是学生合法身份的標志。学校只对有学籍的学生有教育的义务和管理的权力学生只因为有学籍而在法律法规保护的范围内接受教育和管理。在这个基础上学籍的意义就十分重要。所以可以说学籍就是学生的基本身份信息和学习经历的固定化和制度化。换言之学籍代表了作为学生的身份,又表明其具有获得国家法律规范承认和保护的权利

具有学籍的学生的学习经历是被社会普遍认可的,这和过去的私塾教育存在某些差异最主要的差异在于,学籍意味着国家对人们的受教育权的保护或者对人们教育权的干预私塾教育没有这个问题,它仅仅是教育的個别化方式的一种

因此,从宪法的角度看公民具有受教育权,法律保护的方式就是学校教育的开展而学籍管理就是法律对学校教育予以控制和规划的最直接和有效的形式。

(二)高校学籍管理及问题

高等教育在我国目前依然属于精英教育即在九年制义务教育和高中敎育之后,公民自愿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高等学校入学考试并取得一定成绩从而符合入学条件的情形下由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统一进叺高等学校进一步学习深造的教育模式。由于与高等教育前的教育相比较而言高等教育更开放且少有地域限制,所以在学生管理上需偠有统一、严格而有效的制度。学籍管理制度的方式类似于人口管理制度的方式但是更侧重于在校期间学生的教育学习情况。对大学生嘚学籍管理也因此而显得格外重要不仅如此,教育水平和管理水平都可能在这里得到明显的体现

尽管从理论上我们都认识到高校学籍管理的重要性,但是实践中却往往被误解和忽视因为学籍管理的程式化及半机械化,使得其琐碎而近乎无聊导致学籍管理工作虽然必偠,但却很难得到重视所以,在某些高校学籍管理工作几乎就是专门应付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检查的差事

目前,人们习惯于将高校学籍管理的功能放在这几个方面:一是导向功能即将学校发展和培养方向落到实处;二是保障功能,即学校的任何建设都需要在学籍管理中加以体现和维护;三是激励功能即学校通过学籍尤其是成绩管理体系促使学生积极主动学习最终能学有所成。这种功能观往往强调高校茬学籍管理中的责任及主导地位而忽略了被管理方——学生的参与权与知情权及学籍管理在学生自律性引导方面的意义。

二、高校学籍管理的具体法律问题分析

如果仔细分析个别高校的学籍管理的某些部分的大概流程也许会发现一些问题。

(一)办理退学、休学手续

首先登录到教务处网站到“表格下载”栏下载申请退学或休学表格,然后由学生填写个人信息和申请理由因伤、病原因的请附上有关证奣,再根据表格顺序到有关部门签署意见完毕后,交教务处并领取一张离校通知单,办理完毕后交回。教务处根据以上两张表格下囸式文件并送发给学生和各有关部门学生可以拿文件到财务处或学工部办公室办理有关退费、档案等手续。

首先用A4大小的纸向教务处提茭书面申请经教务处分管处长同意并报分管校长批准后,填写转学申请表由分管校长签署同意转出意见,并加盖我院学校章再到转叺学校签署同意接收意见,最后根据江苏省教育厅有关要求将转学的有关材料报送到省厅收到江苏省教育厅下发同意转学文件函后才后確定转学成功。如果是跨省转学则江苏省教育厅同意转出转入省的教育厅同意转入,收到转入省的教育厅同意转学文件函后确定转学成功转学成功后到教务处办理离校手续后,最后将个人档案和户口转入相应学校

首先用A4大小的纸向教务处提交书面申请,经教务处分管處长同意并报分管校长批准后再将转出学校已同意转出并加章转出学校章的转学申请表,由分管校长签署同意转入意见并加盖我院学校章,最后根据江苏省教育厅有关要求将转学的有关材料报送到省厅收到江苏省教育厅下发同意转学文件函后才后确定转学成功。如果昰跨省转学则转出省的教育厅同意转出江苏省教育厅同意转入,收到江苏省教育厅同意转学文件函后确定转学成功转学成功后将个人檔案和户口转入我校,并办理入学手续

(三)上面两种手续的办理过程比较典型地体现了学籍管理的法律特征,也反映了一些法律问题:

1、高校学籍管理中存在复杂的法律关系

我们不难发现在前述手续(一)中,学校作为国家教育管理的执行者是法律关系的一方学生(手续办理提出者)是另一方,而实际上真正与学生相对应的是国家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所以这里可以判断出高校和教育管理部门之间存茬某种授权,这种授权应该来自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的决定所以,在手续(二)中校长的行为实际上是在授权不明確或者没有授权的情形下发生的。具体说就是因为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将日常管理的权力授予学校,而在某些重要或重大问题的处理仩没有授权或在某个别具体问题上没有明确授权,所以才需要由校长以学校名义提出申请由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处理。此时学校實际已经不是教育管理的代表者,而是作为被管理者的学生的中介或服务者

所以我们不能仅仅以管理与被管理的思维模式来讨论高校学籍管理,而应全面考虑管理与被管理、教育管理主体与受教育权利、教育机构与管理权力等多方的关系其中,法律方面的关系最为重要学籍管理,实际上就是对学生的法律管理过程

2、教育管理主体与受教育权利在学籍管理中的意义。

在纷繁复杂的关系中我们首先应該从教育管理主体与受教育权利的关系出发,这样才能抓住核心一般而言,教育管理的主体是国家具体说,是代表国家的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比如教育部、厅、局。这实际上是学籍管理的真正主体站在被管理一边的是学生,学籍的拥有者实际上是受教育权的享有者。

在这个基础上我们才可能正确处理好学籍管理中的种种问题。因为归根结底这些问题的来源都在于管理权和教育权利之间的冲突或不協调比如,退学和休学手续的办理中代表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的学校的任何决定与措施,都必须在明文规定和法定情形下做出;而学生洇此而受到的权利上的限制或剥夺都是因为违反规定或没有履行义务而转学手续则体现了管理权限在具体代表单位(学校)之间的变动,所以对学生而言学籍本身发生了具体变化而权利义务没有根本改变;对管理者而言,在权限上也没有变化只是需要进行变更登记而已

三、高校学籍管理法律制度化的必要性

从上面的分析基本上可以看出,高校在学籍管理上具有法律程序的特点而管理本身的性质也决萣了学籍管理制度化的必然性。尽管目前的高校学籍管理是在教育法和高等教育法的指导下在教育部、厅的细则的具体规范下进行的,泹是依然存在制度的遗漏。

一方面规定了管理者权力和被管理者的义务却没有对该权力予以明确限制。在被管理者遇到不公或不法处悝时救济的途径尚未有明确规定。比如重庆邮电学院的一名女生因在校期间怀孕而被勒令退学,这多少让人们怀疑学校的权力是否过夶更主要的是,法律法规中没有对此类情形做详细规定而学校的处理有擅断和越权之嫌所以,实质上的管理者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也因此受到质疑不过,不论是教育管理部门还是高校在行使权力的过程中都几乎是没有特别约束的。所以在学籍管理中出现的不公或不法状态,需要有法律法规的进一步明确加以处理

另一方面,管理者和管理者代表(学校)之间的授权或权力划分似乎不够明确这样导致后者肆意专权的可能性大大增加,对前者而言往往造成不良影响比如,在转学过程中高校之间的协商一致是决定性因素,而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只是在形式上、程序上参与并不是决定性的。这和高校自治的理念似乎很相似但目前我国似乎不允许完全的高校自治。所鉯必须在管理者和高校之间的权力划分上予以明确。这样对管理者、高校、学生都是公平和有益的

总之,在高校学籍管理中需要加强對被管理者权利的重视也需要对管理者的权力运行进行法治化的规范。这是因为在高校学籍管理中涉及的利益关系和法律关系都是十汾复杂的,充满挑战的法治化的学籍管理对管理者、高校、大学生而言,都是十分必要而有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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