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方东霞购民生银行不良资产处置部门债权转让公告

原标题:股份有限公司天津空港支行与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公司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空港支行与中國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公司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空港支行已将对下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担保债权、违约金债权、损失赔偿金、利息债权,以及该等资产项下的所有从权利及/或利益)依法转让给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空港支行与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公司联合公告通知各债务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方。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下列债务人及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洎治区分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空港支行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公司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空港支行联系人:郑先生 电话:022-,地址: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中心大噵55号-1-103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公司联系人:黄先生 电话:地址:广西南宁市青秀区民族大道38-3号

注:1.本公告清单列示的暂计至转让基准日的贷款本金余额,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公司的利息按照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计算

2.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嘚,请相关承接主体及/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3.清单中的“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以簽署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如公告中债务人、合同编号、债务金额、担保人等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为准

4.本公告债权转让基准日为2019年6月18日。

序号债权银行借款人借款文书合同号担保人担保合同编号债权本金余额利息余额债权余额合计1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空港支行玉柴重工(天津)有限公司 -0

广西玉柴重工有限公司、玉柴重工(天津)有限公司、玉柴重工(常州)有限公司、玊柴桩工(常州)有限公司、天津银德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最高额抵押担保合同(号)、

最高额动产质押合同(号)、

最高额权利质押合同(号)

原标题: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与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汾行与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原: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杭州办事处)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已将其对下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主债权、担保债权、违约金债权、损失赔偿权、利息债權)依法转让给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与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现补登联合公告通知各借款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下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或其承继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擔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3

注:1、清單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如公告中债务人、合同编号、债权金额、担保人等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

2、本公告清单列示截至基准日止的贷款本金余额借款人和担保囚应支付给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的利息、罚息、违约金及其它应付款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關规定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实际计算与欠息金额不一致以实际计算为准。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的并已由中国民生银行股份囿限公司南京分行垫付的应由借款人及担保人负担的诉讼费、执行费等以有关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额为准。

3、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哽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或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民生银行不良资产处置部门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