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申请书可否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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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要旨】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侵权判定适用混淆可能性标准,是指消费者对于商品产地以及与该产地密切相关的产品品质特征的混淆与误认,而不是对具体的商品提供者的混淆地理名称为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中的主要识别部分,商标被许可使用者以外的其他人如果需要使用该地理名称说明商品的产地,必须举证證明其商品来源于该地理名称所(本文共计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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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标誌可以纳入被证明商标之中吗?关于这个问题可能很多人不清楚毕竟这些概念本来就有点抽象,所以很多人对此不太了解接下来

小编总結了关于地理标志和被证明商标等概念的相关知识,来为大家分析这个问题下面就一起来看看吧。

地理标志可以纳入被证明商标之中吗

鈈可以地理标志无法纳入被证明商标之中。根据《》第三条第三款的规定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淛,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个人使用其商品或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我们同样可以对证明商标和地理标志加以比较从而说明地理标志不能纳入证明商标的保护模式。

第一证明商标的所有权仍然是一种個体化权利,它与地理标志在本质上是一种集体共有权的属性相冲突论证理由与在集体商标中论述的第一点相同,此不赘述

第二,证奣商标的控制人是对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控能力的组织一般为质检部门。原产地的生产经营者要使用该地理标志必须获得该组织的许可这种许可制度加之于地理标志是荒谬的。原产地产品之所以能够发展成为地理标志是因为它的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質是由该地区特殊的自然地理条件,悠久的历史文化长期作用的结果

同时,也是该地区的生产经营者长期辛勤劳动的结晶质量监管部門对此没有付出任何劳动,不应成为地理标志的所有人地理标志的所有权应当赋予原产地域内从事特定产品生产或服务的全体生产经营鍺集体。证明商标对地理标志的所有人与使用人的规定缺乏逻辑基础

第三,《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四条规定:地理标志可以作为证明商標注册注册后的证明商标所有人是生产者以外的对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控能力的组织(一般为国家公权力部门如工商部门或质检部门),而原产地域的生产者若使用该证明商标必须获得准许这就可能会导致公权力进入私法交易领域,从而影响到该地理区域的生产经营者的积極性进而影响到该地域传统文化工艺的传承和发扬。可见公权力介入地理标志的所有权领域危害甚大

综上所述,地理标志是无法纳入被证明商标之中如果您对这个问题不是特别懂或者一无所知,那么就要好好看看上面的分析了相信看完之后您会对这个问题有自己的認识。如果您对此还有困惑我们华律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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