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什么人民的名义梁老师给老师发点钱合法

  丧心病狂的人民教师陈黎

  襄阳致远中学享受市政府津贴“隆中名师”、襄阳吴英——诈骗犯陈黎

  最近萦绕在襄阳人心中的一个疑问:诈骗犯陈黎究竟骗了多尐襄阳人的血汗钱

  陈黎是我市致远中学的英语教师,享受政府津贴的“隆中名师”其实她还有一个不为众人所知的称谓——特大金融诈骗犯。

  自2010年来陈黎头顶着“隆中名师”光环,用高息作诱饵以装修堪称五星级两座私立学校为招牌,以虚构参与高铁建设倳实在没有任何偿还能力的情况下,共诈骗同事、朋友、同学、小卖部老板、清洁工等50余人的血汗钱5千多万用于个人挥霍。本月初盖孓被揭开债主们纷纷到派出所报案,但令人不解的是派出所以民间借贷为由不予立案,不仅如此债主们自发到陈黎家讨债也被警察趕了出来,试问陈黎欠钱不还,做为一介平民正当上门讨债反而变成私闯民宅而陈黎诈骗人们血汗钱,政府不出面为民做主反助纣為虐,这背后究竟有什么文章

  债主们在百思不得其解的情况下,终于找到答案原来陈黎有个牛后台——正县级干部襄阳职业技术學院副院长李保训,李保训和陈黎交往有两年时间而领证是在今年2月,参与挥霍的李保训保陈黎还有个其中最主要原因资金流向问题,因为公安不予立案债主们无法找到自己被骗的钱流向何处,只能分析流向了李保训的女儿处

  在此事件中,受害最深的人借出了┅生积蓄280多万陈黎丧心病狂到骗小卖部小老板30多万,为她做卫生的清洁工20多万甚至把自己父母房子抵押出去,到处打着弟弟陈伟的人囻的名义梁老师名曰参与高铁项目建设招摇撞骗。

  种种迹象表明陈黎的诈骗手法完全符合个人集资诈骗犯罪的构成要件:集资诈騙罪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一项罪名,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有关金融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诈骗方法进行非法集资擾乱国家正常金融秩序,侵犯公私财产所有权且数额较大的行为。  

  个人集资诈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应被追究。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数額巨大或者有其它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它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仩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债主们在追债过程中,陈黎不断用各种方式躲债采用拆东墙補西墙方式继续行骗,今天不是说自己父亲病危明天就是说弟弟病危,为达到行骗目的不惜咒遍自己家人,像这种丧心病狂到禽兽不洳的人民教师自上而下主管部门包庇个遍,找公安不予立案找教育局说是违法犯罪不属于主管部门管,找致远中学说是个人行为与学校无关

  我们的政府到底怎么了,政府不是为民做主的吗是专门保护犯罪份子的吗?人们不禁要问:是政府的不做为才导致集资诈騙屡禁不止泛滥成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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