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3100
贷:银行存款 3100
借:长期股权投资——成本(11000×30%-3100) 200
贷:营业外收入 200
贷:投资收益 294
借:长期股权投资——其他综合收益 60
贷:其他综合收益(200×30%) 60
借:长期股权投资 5220
贷:银行存款 5220
借:长期股权投资 3654
贷:长期股权投资——成本(3100+200) 3300
——损益调整 294
——其他综合收益 60
(2)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3100+200+294+60+5220=8874(万元)。
(3)长江公司对大海公司投资形成的商誉=(3915+5220)-12300×70%=525(万元)
借:固定资产 300
贷:资本公积 300
(5)将原30%持股比例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调整到购买日公允价值会计分录,调整金额=3915-3654=261(万元)
借:长期股权投資 261
贷:投资收益 261
将原30%持股比例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核算形成的资本公积转入投资收益
借:其他综合收益 60
贷:投资收益 60
借:股本 5000
资本公积(2200+300) 2500
盈余公积 480
未分配利润 4320
商誉 525
贷:长期股权投资(3915+5220) 9135
少数股东权益(12300×30%) 3690
(4)购买子公司少数股权的处理
企业在取得对子公司的控制权,形成企业合并后购买少数股东全部或部分权益的,实质上是股东之间的权益性交易应当分别母公司个别财务报表以及匼并财务报表两种情况进行处理:
①母公司个别财务报表中,母公司自子公司少数股东处新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长期股权投资准则規定确定其入账价值;
②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子公司的资产、负债应以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金额反映
购买子公司少数股权的交易中,母公司新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与按照新增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可辨认淨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母公司个别报表中的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的余额不足沖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不说废话直接上干货。 1、“补貼收入”在会计报表如何设置问题 对企业收到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增值税现行财会规定,应通过“补贴收入”会计科目来反映“补贴收入”科目属“损益表”科目,而该科目反映的经济业务只在“损益表”中反映期末无余额。损益表中无“补贴收入”项目可在“其它业务利润”项目中反映。 2、被税局检查需要补交的所得税处理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2)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餘额转入利润分配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借: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对查补的前年度的企业所得税在编制损益表时,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项目来反映 3、促销品的账务处理问题 在促销时把一些商品按进价赠送给消费者使用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4、购进货物发生收料在湔、付款在后或发票未到的账务处理问题 贷:应付账款--暂估应付款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5、代理出口的会计处理 2、出口销售时,按實际售价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 3、归还出口商品货款并计算代销手续费收入 贷:代购代销收入(手续费收入) ①、收到委托单位的收购资金時 ②、支付代购进口商品货款及运杂费时 借:商品采购(进价成本) 应收账款××单位(代垫运杂费) ③、将购进商品移交委托方并结算手续费收叺时 贷:商品采购(进价成本) 应收账款(代垫运杂费) 代购代销收入(代理手续费) ④退回委托单位多给的收购资金时 6、销售房产收取预收房款的账務处理问题 销售房产预收房款由于通过“预收账款”科目反映,尚未结转经营收入因此,收据与发票的金额不会重复预收售房款,開收据时: 收最后一期房款开发票时: 借:银行存款(最后一期房款) 预收账款(以前预收部分) 7、销售免税货物的增值税税务和账务处理问题 讀者谭少可问:我厂为生产销售饲料行业,销售的对象为饲料经销商及养殖户他们大部分都不需要发票。请问不需要发票的部分销售额茬会计上应如何处理?比如:饲料 借:银行存款(现金)等科目 贷:产品销售收入(营业收入)等 由于销售饲料免征增值税属于直接减免性质,则哃时按不含税收入乘以适用税率计算免税额做账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科目 另外,企业应在“应交增值税明细表”的“已交稅金”项目下增设“减免税款”项目,反映企业按规定减免的增值税款可根据“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科目的记录填列;茬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时,直接在“销项”项目的“免税货物”反映其“销售额”即可不需填报“税额”。 8、企业计算增值税出現“应交增值税”借方余额如何处理问题 “因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因此當“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出现借方余额时,该期不需缴纳增值税该借方余额即反映为尚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 9、“住房周转金”嘚核算及职工福利的房屋折旧的会计科目问题 10、购买材料发生不合理损耗的账务处理问题 (比如采购油)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918 000 2、發现不合理损耗时假设是属于未查明原因的,做账时为: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12 636 11、对采取分期收款分出商品方式销售商品出现对方已不存茬如何进行会计处理问题 一、合同、协议约定采用分期收款销售方式的账务处理才能通过“分期收款发出商品”科目核算,否则不通过此科目直接记入“产品销售收入”科目核算。 二、对有些购货单位不存在货款事实上收不回来,应作为坏账处理转入管理费用。 12、款已付清但发票未到如何账务处理 外购货物已验收入库货款已付清,但购货增值税专用发票未到可先按实际付款额: 待取得专用发票時,用红字冲销上述分录再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税额: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3、中外合资为企业中方提供的固定资产如何估价和账务处理问题 收到投资的厂房和机器设备时,会计处理为:按照投资单位的账面原价借记“固定资产”等科目,按照新确认的价徝贷记“实收资本”,账面原价大于新确认价值的差额贷记“累计折旧”科目;新确认的价值大于账面原价的,则按照新确认的价值借记“固定资产”,贷记“实收资本” 14、因出口单证不齐而造成无法退税如何处理问题 答:对实行“先征后退”增值税的生产性出口企业,其内销与出口的销售额均应按月计算销项税额记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并如实申报纳税,不能因为申请出口退稅的出口单证不齐造成的当期无法退税而把出口的销售额的销项税额记入“待摊费用--待转增值税销项”科目。 征税是应税行为发生后计算征收的出口退税是出口单证齐全后办理的,两项不能等同由于你单位申报纳税时把出口销售额因出口单证不齐而零申报,以至发生銷项税额不齐全额抵扣进项税额后,出现期末留抵税额这是不正确的。 15、销售边角废料取得的收入是否需计征增值税、所得税及会计處理问题 (1)企业处理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边角废料时应将处理的边角废料所取得的收入,计算缴纳增值税并开具发票。所作的会计分录為: 借: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2)年末应将其它业务收入转入本年利润,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会计分录为: 16、销售货物开具发票与按计税价计算增值税出现账款不相符如何处理问题 贷:产品销售收入 1001 但交税时,税所按“收入1001”来计算税金(0.17)即税金为170.17え,其税金+收入=1171.17即与原发票相差1分,入账时在增值税账簿里贷方余额为1分请问该如何调账? 借:其它应付款--现金长款 0.01元 贷:应交税金--应茭增值税(销项税额) 0.01元 贷:其它应付款--现金长款 0.01元 处理:经批准后作营业外收入处理: 借:其它应付款--现金长款 0.01元 贷:营业外收入 0.01元 17、供货方当月发出商品但当月并不开具销售发票会计如何处理 购销双方合同约定“发货后三个月收款”的,专用发票的开具时间为“合同约定收款日期的当天”账务处理如下: 借:应收账款--××公司 贷: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应收账款--××公司 18、超额列支工资等致使少纳所得稅被查补的会计处理问题 某公司因xx年度税前列支工资,招待应酬费等超支当地税务部门对我公司超额部分按13.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同時作5000元罚款请问分录如何处理(我公司从97年开业至今,未有利润) 由于超额列支了工资、交际应酬费,当地税务机关对你公司作出了补税罰款的处理决定所作会计分录为: 借:利润分配--税收罚款5000 借: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19、企业公益金的账务处理问题 借:固定资产10000 贷:银行存款10000 借:盈余公积--公益金10000 贷:盈余公积--一般盈余公积10000元 公益金是企业按照规定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积累资金,专门用于企业职工集体福利設施的准备职工集体福利设施购建完成后,应将公益金转入一般盈余公积(股份制企业“法定盈余公积”明细科目处理其它企业可通过“一般盈余科目”明细科目处理)。 20、委托代理进口货物的账务处理问题 某公司从国外购进(一般贸易方式)原料10吨境外成交价1000元/吨,共10000元;进ロ时海关估价为1200元/吨共12000元;另进口关税共5000元,增值税3000元 借:原材料15000元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3000元 贷:应付账款--××外贸公司18000元 借:應付账款--××外贸公司18000元 贷:银行存款18000元 在此需说明的是:原材料的进价,根据会计制度规定应按材料实际发生额确定。海关的“估价”是关税的计税价并非购买材料的实际发生额,因此应以10000元作为记账依据 21、销售货物发生折让、购买方如何进行账务处理问题 答:企業销售货物发生折让时,在销售方开具回折让红字发票时购货方相关账务处理如下: 1、如商品尚未验收入库,则作红字分录 应交税金--应茭增值税(进项税额)(红字) 贷:应付账款等(红字) 2、如商品已验收入库采用进价核算的,则作红字分录: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红字) 贷:应付账款等(红字) 采用售价核算的还应调整“商品进销差价”科目。 22、企业用自产货物用作福利发放给职工的账务处理问题 企业用自产嘚货物用作福利发放给职工根据现行增值税法规规定,应视同销售货物处理计算应交增值税。账务处理为: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銷项税额) (同类产品售价×数量×17%) 库存商品(成本价×数量) 该项业务实际上并没有发生销售因此不需作收入分录,不需开具销售发票也不需在损益表中反映。 23、未收取货款零头尾数的财务处理问题 在日常经济业务当中收取货款的时候,一些货款的零头尾数部分未收取如幾角钱、几分钱等,对这部分未收取的零头尾数应该怎样作账务处理?是将其记入管理费用还是记入财务费用? 按会计的重要性原则,未收囙的几元钱、几角钱、几分钱的货款零头尾数为次要的会计事项,可适当简化处理列入管理费用即可。 24、代垫运费的税务及账务处理問题 借:其它应收款--垫支运费--XX单位 贷:其它应收款--垫支运费--XX单位 25、来料加工企业的账务处理问题 投资企业对外进行来料加工装配业务而收箌的原材料、零件等应单独设置“受托加工来料”备查科目和有关的材料明细账,核算其收发结存数额不核算金额,不编制会计分录在对来料进行加工过程中,只对构成加工产品实体的其它材料的成本及人工费等进行金额上的核算和账务处理 (一)收到来料时,不编制會计分录只对“受托加工来料”备查科目中对应的材料明细账进行数额登记。 (二)领取“来料”及其它材料用于制造加工产品时对“来料”领取的处理同上,对领取其它材料则借记“生产成本”科目货记“原材料”等科目。 (三)完工时借记“库存商品”科目,贷记“生產成本”等科目 (四)出口销售时,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结转销售成本时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貸记“库存商品”科目 26、企业筹建期间的账务处理问题 企业的化验室在使用过程。新《企业会计制度》不设置“递延资产”科目而是設置“待摊费用”科目和“长期待摊费用”科目,分别核算分摊期限在1年以内(包括1年)、1年以上(不含1年)的各项费用 该制度规定,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支出分两种情形进行处理: (1)在筹建期间搞固定资产建设的对可形成固定资产价值的有关支出,应通过“在建工程”科目核算 (2)筹建期间发生的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价值的借款费用等,应当在發生时通过“长期待摊费用”科目核算借记“长期待摊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并在开始生产经营的当月起一次计入开始生产经营当月的损益,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长期待摊费用”科目。 开办期间办公楼装修费用的处理应视取得办公楼的不同方式分别情况处理: (1)如办公楼是企业购建的,但需要经过必要的装修才能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即可供正常办公使用,则其装修费应莋为资本化处理构成固定资产的价值,会计处理同第一点 (2)如办公楼是企业租赁来的,则其装修费属于租入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應等企业开始投入生产经营活动后,在租赁期限与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两者孰短的期限内平中发生的装修费应视其金额大小和受益期限确定摊销期限,并通过“待摊费用”科目或“长期待摊费用”科目核算 27、购进货物在途中发生损失的税务及财务处理问题 某公司问购進一批商品,总价(含税)3万元已付款,(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途中被盗。请问:1.进项税发票可否去税局抵扣?2.商品无入库存会计分录該如何写?3.商品的货价(假设进项税可抵扣)属非正常损失,可否直接在本年的税前利润冲减 一、你公司购进货物在途中被盗,属非正常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规定,你公司购进货物途中被盗则货物所含进项税额不能申报抵扣。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2.确认购进货物被盗后 借:待处理财产损益--待处理流动资产损益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二、现行税法规定纳税人当期发生的流动资产盘亏,毁损报废的净损失纳税人提供清查盘存资料按规定权限报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28、软件开发涉及的交税问题和以无形资产、专用技术出资的财税处理問题 1、某公司是生产销售设备及软件的一般纳税人,同时也有为客户开发软件的业务对所销售自己生产的设备及软件,应交增值税对為客户开发的软件,是连同技术即源代码等一并交付我司并不再销售给其它客户的行为,是否应交纳营业税? 2、有一公司想以经评估的軟件作价入股我公司,但不知该投资行为是否需缴交营业税本人认为不属于转让无形资产,因该公司仍有处理权所以不需交营业税。叧外此项业务,应作为投资是否需交企业所得税?评估及投资时账务如何处理? 3、若个人以专有技术出资,是否也交营业税及个人所得税?洳何缴纳? 答:一、对你公司为客户开发的计算机软件销售给客户如果该计算机软件经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登记,并取得《计算机软件著作權登记证书》的征收营业税,否则征增值税 二、1、根据现行税收法规规定:转让无形资产,即转让土地使用权、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商誉取得的收入应征收营业税,也应征收企业所得税但对以无形资产投资入股是否征税,营业税和所得税的规定昰不同的 营业税法规规定:以各种无形资产投资入股的行为,不属于转让行为不属于营业税征税范围,即不征营业税但对投资者以無形资产投资获得的股权转让,仍按转让无形资产税目征税所谓“投资入股”是指无形资产所有者以无形资产投资后是否参与合资企业嘚税后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而言如果是按销售额或营业额的一定比例提取应得转让费或者取得固定收入,不承担投资经营风险则不属投资入股,而属于转让无形资产应按转让“无形资产”税目征收营业税。 对所得税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号文第三点规定:企业以经营活动的部分非货币资产对外投资,应在投资交易发生时将其分解为按公允价值会计分录销售有关非货币性资产和投资两项業务进行所得税处理,并按规定确认资产的转让所得或损失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也就是说企业以非货币资产(如无形资产)对外投资时,其公允价值会计分录大于其账面价值的增值部分视同转让所得纳入应税所得计缴企业所得税;其公允价值会计分录小于其账面价值部分視同转让损失,在所得税前扣除 2、评估及投资时的账务处理问题 (1)新《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以非货币性交易换入的长期股权投资,按换絀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①评估价值>账面价值时 借:长期投资--股权投资(投出资产账面价值+相关税费) 貸:无形资产(账面价值) 递延税款(评估价值-账面价值)×税率 ②评估价值≤账面价值时 借:长期投资--股权投资(投出资产账面价值) 贷:无形资产(賬面价值) (2)如果企业执行旧的会计制度 借:长期投资--股权投资(投出资产公允价值会计分录) 贷:无形资产(账面价值) 递延税款(公允价值会计分录-賬面价值)×税率=税金 资本公积(公允价值会计分录-账面价值-税金) 借:长期投资--股权投资(投出资产公允价值会计分录) 营业外支出(账面价值-公允價值会计分录) 贷:无形资产(账面价值) 三、个人提供或转让专有技术给他人使用时(以专有技术投资入股应属比例)取得的相应收入,属特许權使用费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个人每次取得的收入定额或定率减除规定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29、未認证的当月发票的进项税额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未进行认证的则需对进项税额作转出处理: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防伪税控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再执行工业企业购进货物必须验收入库和商业企业必须支付货款后才可抵扣的时限规定对购进貨物取得的抵扣联的认证、申报和会计处理,可按如下方法处理 一、凡购进货物并收到防伪税控开具的抵扣联,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項税额) 对该份抵扣联如在规定期限通过认证的,对上述会计处理不需变动并在通过认证的月份申报抵扣;如在规定期限进行认证,但通鈈过认证的或者超过规定期限不进项税额转出 如在收到抵扣联,但没在收到的月份进行认证的也应作上述收到抵扣联时的同样分录,哃时在备查薄上注明“待认证”字样 二、凡购进货物发票抵扣联未收到的,应于月终暂估入账 借:原材料--××材料暂估价 月初用红字沖回,发票抵扣联收到后按上述的方法进行处理。 三、目前会计核算规定中没有“待扣税金”一级会计科目因而不能采用该科目来核算。 30、少收货款可不可以自行调账 答:根据文件规定企业销售货物,事后因价格调整发生销售折让购买方必须取得当地主管税务机关開具的折让证明单,供货企业才能作为开具红字发票的合法依据如购买方不向其主管税务机关开具折让证明单,供货方自行调账是不苻合法规规定的。对方少付的加工费作不能收回的应收账款处理,可在营业外支出合计科目列支 31、多提多摊的折旧额该怎么办 例:甲公司2000年12月31日购入的一台管理用设备,原始价值84000元原估计使用年限为8年,预计净残值4000元按直线法计提折旧。由于技术因素及更新办公设施的原因以不能继续按原定使用年限计提折旧,于2006年1月1日将该设备的折旧年限改为6年预计净残值为2000。 解:(1)甲公司的管理用设备已记提折旧4年(01、02、03、04年)累计折旧40000元〔4×()/8〕固定资产净值44000元。 (2)2006年1月1日起改按新的使用年限计提折旧,每年折旧费用为: 2006年12月31日该公司编制会計分录如下: 32、用于美化环境的绿化支出该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企业为美化生产和办公环境而种植花卉与草皮,这属于企业的管理活动有關花卉与草皮的购买、种植和维护(包括以后每月浇肥的化肥、农药)费用应在企业的管理费用中列支。 33、无销售企业招待费如何计提? 凡是没囿行业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销售或者营业等主营业务收入的企业可以按不超过其所取得的各类收益2%的比例,在管理费用中据实列支必要嘚业务招待费企业所取得的各类收益,包括投资收益、期货收益、代购代销收入、其它业务收入等 34、实际收到的现金金额大于重组债權的账面价值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债权人已对重组债权计提了坏账准备的情况下,如果实际收到的现金金额大于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债权囚应按实际收到的现金, 借“银行存款”科目按该项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贷记“应收账款”或“其它应收款”科目按其差额,借记“坏账准备”科目在期末,再调整对该项重组债权已计提的坏账准备 如果企业滥用会计估计,不恰当地计提了坏账准备应作为重大會计差错,按重大会计差错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35、折旧期满后能否继续提取折旧 问:如果折旧期已满,固定资产账面仍有余额能否继續提取折旧? 答:固定资产折旧期已满,其账面余额应当是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的折旧额是固定资产原价扣除预计净残值后的差额,已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不得再提取折旧 36、购买汽车哪些税费可以列入固定资产 问:我公司购买了一辆汽车,除了车子本身价款外车辆购置税、车险、车船使用税、车子装潢等费用是否能一并列入“固定资产-汽车”中? 答:“固定资产-汽车”原始价值应包括购车价款、车辆购置税、车险、车子装潢等购买时所发生的费用,车船使用税应列入“管理费用”的科目核算 37、年审时补交的税金应账务如何处悝 年审时,企业应将当年发生的应交未交税金 借:应交税金--应交××税 货:应交税金--未交××税 借:应交税金--未交××税 38、医疗费可否列入制造费用 问:我单位员工受伤,单位负担部分医疗费该费用可否列入制造费用一次摊销? 答:医疗费应该从提取的应付福利费中列支,不得计入费用 39、筹办期间业务招待费如何处理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企业在筹建期发苼的开办费应当从开始生产、经营月份的次月起,在不短于5年的期限内分期扣除前款所说的筹建期,是指从企业被批准筹建之日起至開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营业)之日的期间 开办费是指企业在筹建期发生的费用,包括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費、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成本的汇兑损益和利息支出在开办费中列支的相关费用也应该符合《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相关限额列支规定,超过部分做纳税调整 问:招待费是怎么扣除的? 答:据总局《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相关规定,纳稅人发生的与其经营业务直接相关的业务招待费在下列规定比例范围内,可据实扣除:全年销售(营业)收入净额在1500万元及其以下的不超過销售(营业)收入净额的5‰;全年销售(营业)收入净额超过1500万元的,不超过该部分的3‰ 41、业务招待费开支限额如何确定 答:根据《企业所得稅税前扣除办法》,纳税发生的与其经费业务直接相关的业务招待费全年销售(营业)收入净额在1500万元及其以下的,不超过销售(营业)收入净額的5‰;全年销售(营业)收入净额超过1500万元的不超过该部分的3%。 42、个人名义的固定资产可否直接入账 以个人名义的固定资产投资注册公司嘚注册资本需要转籍后才能做为公司的注册资本。公司成立前发生的没有正规发票的费用及白条子不可以在所得税前扣除 43、事业单位嘚收据能不能入账 问:事业单位的收据能不能入账呢? 答:凡取得具有财政局监制的收据可以入账处理,其它非财政局监制收据均不可以入賬 44、没有取得发票的固定资产是否可以评估入账 问:我公司最近购买了一批旧机器,但部分没有发票无法按正常的方法入账,对这部汾是否可以评估入账? 答:《企业会计制度》第二十七条规定:固定资产在取得时应按取得时的成本入账。取得时的成本包括买价、进口關税、运输和保险等相关费用以及为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必要的支出。固定资产取得时的成本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分别确萣若无法取得固定资产购置时的正规发票等真实凭据,可以评估入账并可以按照评估入账的价值计提折旧,但是在税务处理上不能在稅前扣除 45、来料加工的账务处理 以下分录仅供参考,请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作出会计处理 1、收到来料时,不编制会计分录只对“受託加工来料”备查科目中对应的材料明细账进行数额登记。 2、领取“来料”及其它材料用于制造加工产品时对“来料”领取的处理同上,对领取其它材料则借记“生产成本”科目货记“原材料”等科目。 3、完工时借记“库存商品”科目,贷记“生产成本”等科目 4、絀口销售收取加工费等,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结转销售成本时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库存商品”科目 |
一、《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应用指南
二、实际控制人认定的相关标准;
三、实务中如何区分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四、多次交易分步实现企业合并(非同一控制);
五、对赌协议中的会计处理问题;
一、《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資》应用指南
一、本准则规范的范围
(一)企业持有的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权益性投资即对子公司投资。
(二)企业持有的能够与其他合营方一同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的权益性投资即对合营企业投资。
(三)企业持有的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即对联营企业投资。
(四)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在活跃市场中没囿报价、公允价值会计分录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
除上述情况以外企业持有的其他权益性投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號——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处理
二、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本准则第四条(三)所称投资者投入的长期股权投資,是指投资者将其持有的对第三方的投资作为出资投入企业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
企业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实际支付的价款或对价Φ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作为应收项目处理,不构成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三、长期股权投资的权益法核算
(一)投资损益的处理
需要强调指出的是,合并准则对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给出了非常优厚的合并政策即无论合并行为发苼在哪一时点,均可以将被合并方全年的收入、费用纳入合并当年的合并利润表这对于想通过收购兼并来迅速摆脱困境的上市公司具有強大的诱惑力。如果对合并前、后同一控制的时间长度不加限定就完全有可能凭借某一效益优良的载体公司,在同一企业集团的范围内操控某一家等待“紧急施救”公司合并利润表的数据有鉴于此,合并准则在给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定性认定条件的同时又突出强调“控制并非暂时性”。
“非暂时性”是理解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定量认定的关键合并准则应用指南对“控制并非暂时性”的解释是:控制并非暂时性,是指参与合并的各方在合并前后较长的时间内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较长的时间通常指一年以上(含一年)。从执行层面而言“前一年”是客观和刚性条件,可以通过相关当事人的历史沿革来清晰加以界定“后一年”是主观条件,指的是B公司的管理层要承诺受让C公司股权后一年内不再对外转让,从而确保合并后一年内B公司和C公司仍然受A公司的共同控制
上市公司向控股股东或重组方发行股票收购其持有的股权投资(假设为控股权),若交易时间与重组方成为公司控股股东的时间不足一年是否可以將该交易判断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执行新会计准则备忘录第6号》(以下简称6号备忘录)对此做出了具体的监管界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应用指南的有关规定同一控制定义中的”控制并非暂时性”,是指参与合并的各方在合并前后较长的时间内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较长的时间通常指1 年以上(含1年)。 因此在重组方已实质仩成为公司控股股东的情况下,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上市公司向其发行新股以收购其持有的其他公司的股权投资(假设为控股权),通常情况下如有确凿证据表明重组方在一年内对上市公司仍存在控制关系,则可将上述交易认定为同一控制条件下的企业合并
當交易时间与重组方成为公司控股股东的时间不足一年时,也就意味着交易发生时合并方与被合并方受同一方(即上市公司重组方)共同控制的时间不足一年即没有满足“前一年”的要求。如果没有满足“前一年”的要求此情形下的企业合并自然就不属于合并准则规定嘚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但6号备忘录规定只要重组方已实质上成为公司控股股东,尽管重组方实际控制上市公司的时间还不足一年洳果有确凿证据表明重组方在一年内对上市公司仍存在控制关系的,则可以将上述交易认定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所谓“有确凿證据表明重组方在一年内对上市公司仍存在控制关系”,在实际工作中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实务中上市公司的重组方通常公开承诺控股仩市公司后三年内不减持,并且通常通过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将股权按照公开承诺加以锁定
需要强调指出的是,所谓“有确凿证据表奣重组方在一年内对上市公司仍存在控制关系”是视同满足“前一年”的前置条件此情形与合并准则所厘定的“后一年”没有关联性。筆者认为在实务中,上市公司的管理层仍需做出受让股权后一年内不再对外转让的主观性承诺才能将上述交易认定为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并。
四、多次交易分步实现企业合并(非同一控制)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的企业合并(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第一佽投资没有达到50%以上)
(一)个别财务报表的处理
①不调整原账面价值:投资方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非同一控制下的被投资單位实施控制的在编制个别财务报表时,应当按照原持有的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改按成本法核算的初始投资荿本。
②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应当在处置该项投资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關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
③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有关规定進行会计处理的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会计分录变动应当在改按成本法核算时转入当期损益。(注意变化★★)
(二)合并财务报表的处理
①调账原账面价值:对于购买日前持有的对被购买方的股权应当按该股权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会计分录进行偅新计算,公允价值会计分录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合并报表层面视同为处置原有的股权再按照公允价值会计分录购入一項新的股权)
②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涉及权益法核算(作为金融资产的,已经在个别报表进行了结转)下的其他综合收益等的与其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等应当转为购买日所属当期收益。
合并财务报表中的合并成本=购买日之前所持被购买方的股权于购買日的公允价值会计分录(调整后的账面价值)+购买日新购入股权所支付对价的公允价值会计分录
购买日的合并商誉=合并成本-應享有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会计分录的份额
⑤合并利润表中投资收益=原持有股权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会计分录与其账面價值的差额+与原持有股权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
a.权益法核算下的其他综合收益个别报表不转,合并报表转
b.金融资产原计入其怹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会计分录变动应当在改按成本法核算时转入个别报表的当期损益。
借:子公司所有者权益
五、对赌协議中的会计处理问题
来源:并购菁英汇
对赌协议翻译自英文术语“估值调整机制”(Valuation Adjustment Mechanism,VAM)一般是指交易双方基于未来不确定事项,对交易价格进行相应调整的一类协议安排对赌协议常见于企业并购、引入风险投资等交易,根据不同的交易主體及对赌安排所涉及的会计处理及相关准则各有不同。
一、企业并购中的对赌协议
2014年12月31日A公司自非关联方B公司购入其持有子公司C公司60%股权,A公司获得C公司控制权协议约定,A公司购买价款为1亿元在约定购买价格之外,A公司将基于C公司以下未来盈利目标向B公司支付或不支付额外购买价款:
(1)未来两年内,如果C公司实现净利润总额未超过1000万元则不再支付额外对价;
(2)未来两年内,如果C公司实现净利润总额在1000万至2000万元之间则A公司需向B公司额外支付现金为:2×C公司两年实际净利润;
(3)未来两年内,如果C公司實现净利润总额超过2000万元则A公司需向B公司额外支付现金为:3×C公司两年实际净利润。
根据盈利预测报告C公司未来两年实现净利润總额及其可能性为:800万元—40%;1500万元—40%;2500万元—20%。
2015年度C公司实际实现净利润750万元;2016年度,C公司实际实现净利润1050万元
问题:A公司茬个别财务报表层面及合并财务报表层面,如何对上述对价进行会计处理
2014年12月31日,A公司自非关联方B公司购入其持有子公司C公司60%股权A公司获得C公司控制权。协议约定A公司购买价款为1亿元。B公司在协议中承诺如果C公司未来三年净利润未达到盈利预测报告目标,则B公司将以现金方式向C公司补偿差额部分具体盈利目标及实际实现净利润如下:
问题: C公司在个别财务报表层面及A、C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層面,如何对上述补偿进行会计处理
一、企业并购中的对赌协议
案例1.1、案例1.2中的情形,属于企业合并中的或有对价涉及《企業会计准则讲解2010》“第二十一章企业合并”及《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3号——企业合并》(2008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14年修订)及《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32号——金融工具:列报》的相关规定。
或有对价通常指如果特定未来事项发生或满足特定条件,作为换取对被购买方的控制交易的一部分购买方向被购买方原所有者转移额外资产或权益的义务。然而或有对价也给了购买方这樣的权利:当满足特定条件时,购买方之前转移的对价应被归还值得注意的是,《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第二十一章 企业合并”及《国際财务报告准则第3号——企业合并》(2008修订)中的或有对价主要是与未来发生的交易或事项相关;而《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及《国际会计准则第37号——准备、或有负债和或有资产》中所规范的或有事项,是由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不确定事项二者在概念仩有所区别,并且在企业合并中所涉及的或有事项,实际上不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及《国际会计准则第37号——准備、或有负债和或有资产》而需要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第二十一章 企业合并”及《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3号——企业合并》(2008修訂)相关规定进行处理。二者具体处理差异参见后述案例1.3的分析
案例1.1 会计处理分析
(一)初始确认和计量
首先,需确定该戓有支付是属于企业合并中的或有对价还是属于独立于企业合并的单独交易。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3号——企业合并》(2008修订)应鼡指南中关于“对雇员或出售方股东的或有安排[准则第52段(2)的应用]”在考虑对职工或出售方股东的或有支付安排是否属于企业合并的┅部分时,需考虑确定对价的规则等因素本案例中,或有支付的定价是基于未来被收购方收益的倍数表明该支付实质上是对被购买方公允价值会计分录的核实和调整,因此该或有支付属于企业合并中的或有对价。实务中如果对职工或被收购方的或有支付是按未来收益的特定百分比确定,则可能表明该支付实质上是对未来收益的分红而不是对交易标的公允价值会计分录的核实和调整,不属于企业合並中的或有对价应作为单独的交易进行处理。
在确定或有支付属于企业合并中的或有对价后需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笁具列报》(2014年修订)及《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32号——金融工具:列报》的规定,判断该或有对价是属于一项金融负债还是一项权益工具本案例中,由于收购方A公司基于被收购方C公司未来净利润指标相应向B公司支付或不支付现金。而C公司未来能达到的净利润指标受C公司经营环境等多种因素影响,不属于A公司可控制事项A公司无法无条件的避免该支付义务,因此该或有对价属于一项金融负债。
接丅来A公司需估计该或有对价的公允价值会计分录。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会计分录计量》及《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3号——公允价值会计分录计量》对负债的公允价值会计分录估计,应当基于市场参与者的角度且不限于采用何种估值技术。针对本案例情況可以采用“概率加权平均法”来对或有对价公允价值会计分录进行估计,根据案例所述三种盈利目标的发生概率或有对价初始确认嘚公允价值会计分录计算如下:
或有对价公允价值会计分录=(40%×0)+(40%×1500×2)+(20%×2500×3)=2700万元(实务中,需采用合理折现率对该金额进荇折现。本案例不再考虑折现)
在确定所估计的或有对价公允价值会计分录后,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第二十一章 企业合并”及《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3号——企业合并》(2008修订)规定购买方应当将合并协议约定的或有对价作为企业合并转移对价的一部分,按照其在收购日的公允价值会计分录计入企业合并成本收购日,A公司在个别财务报表层面应将该对价作为购入C公司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會计分录如下:
借:长期股权投资——C公司
在合并财务报表层面通过长期股权投资与享有C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会计分录份额的抵销分录,该或有对价最终影响了商誉或负商誉的金额
(二)后续确认和计量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報》(2014年修订)及《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32号——金融工具:列报》,或有对价如果分类为金融负债的后续期间,应按该负债的公允价值會计分录进行处理公允价值会计分录相关变动计入当期损益。本案例中2015年末、2016年末,A公司均应基于C公司实际实现净利润情况合理调整预计负债的后续价值。
本案例中假设2015年末,A公司根据已实现的净利润按前述“概率加权平均法”合理估计当年末该或有对价公尣价值会计分录变为2800万元,则该年度会计处理分录如下:
借:公允价值会计分录变动损益
2016年末根据实际实现净利润,计算应向B公司支付对价金额为:(750+1050)×2=3600万元该金额与预计负债估计金额的差异,在当年计入当期损益会计处理分录如下:
案例1.2 会计处理分析
与案例1.1相反,案例1.2中可能接受补偿的是企业合并中的收购方由于该补偿实质上也是对被收购方公允价值会计分录的进一步保证和調整,因此该或有补偿也属于企业合并中的或有对价。
同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及《国际会计准則第39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衍生工具的定义:
“衍生工具,是指本准则涉及的、具有下列特征的金融工具或其他合同:
(一)其价值随特定利率、金融工具价格、商品价格、汇率、价格指数、费率指数、信用等级、信用指数或其他类似变量的变动而变动变量为非金融变量的,该变量与合同的任一方不存在特定关系;
(二)不要求初始净投资或与对市场情况变化有类似反应的其他類型合同相比,要求很少的初始净投资;
(三)在未来某一日期结算”
本案例中,该补偿款是以C公司未来净利润为基础属于與合同双方有特定关系的非金融变量,不满足上述定义中的条件(一)因此,该补偿款不属于衍生工具
(一)初始确认和计量
本案例中,由于盈利预测报告已对被投资方C公司未来业绩作出合理估计基于盈利预测报告,在收购日A公司预计未来收到B公司补偿的鈳能性为零,即该或有对价公允价值会计分录为零因此,在收购日A公司不需要对该或有对价进行会计处理,以实际价款1亿元作为合并荿本即可
(二)后续确认和计量
在后续期间,根据C公司实际实现净利润B公司将以现金向A公司进行补偿。本案例中补偿款是矗接向A公司补偿,该补偿是基于收购日无关联关系的双方正常购销交易而产生的,不属于权益性交易因此,在A公司个别财务报表层面忣合并财务报表层面所收到补偿款均应计入当期损益。会计处理分录如下:
2015年末B公司按合同约定向A公司支付补偿:
2016年末,B公司按合同约定向A公司支付补偿:
由于当年C公司超额完成对赌协议中的盈利目标B公司不再对A公司进行补偿,故A公司无需进行会计处理
此外,由于2015年、2016年C公司均为完成盈利目标因此,需关注合并财务报表层面与收购C公司相关的商誉是否已发生减值。
本案例Φ如果B公司承诺的业绩补偿对象是被收购方C公司,则在C公司个别财务报表层面该交易属于权益性交易。因此C公司收到补偿款时,在個别财务报表层面应计入资本公积;在A、C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层面再将该金额调整为营业外收入。
案例1.3 会计处理分析
案例1.3涉及被收购方原股东对收购方的补偿且补偿事项是基于被收购方的特定资产或负债,属于《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第二十一章 企业合并”及《國际财务报告准则第3号——企业合并》(2008修订)中的补偿性资产补偿性资产,与案例1.2、案例1.3中或有对价的区别在于补偿性资产是基于特定资产或负债的,而或有对价通常是基于整体事项如被收购方净利润等。
(一)初始确认和计量
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3號——企业合并》(2008修订)第27至28段规定对于补偿性资产,在确认被补偿项目的同时购买方应确认一项补偿性资产,且以与被补偿项目楿同的基础计量并且需要对无法收回的金额计提估价备抵。
本案例中被补偿项目为C公司未决诉讼,因此对B公司可能补偿的金额,与该未决诉讼的估计一致本案例中,该未决诉讼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及《国际会计准则第37号——准备、或有负债囷或有资产》C公司经合理估计,应确认预计负债450万元由于该预计负债低于B公司承诺补偿界限500万元,因此在收购日,A公司不应确认相關补偿性资产无需对该承诺进行账务处理。
(二)后续确认和计量
本案例中由于该未决诉讼属于收购日即存在事项,交易双方定价实际上属于基于该不确定事项的临时金额B公司承诺的可能补偿金额,实际上属于对合并对价的调整因此,根据该未决诉讼的判決期限可能适用《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第二十一章 企业合并”及《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3号——企业合并》(2008修订)中“计量期”调整倳项。即如果不确定事项在收购日后12个月内确定,则可调整收购日所确认的商誉或负商誉金额;如果不确定事项在收购日后12个月之后确萣则应计入当期损益。因此案例处理分两种情况:
(1)未决诉讼于2015年6月30日完结
此时,未决诉讼在收购日后12月内完结属于可調整初始确认商誉或负商誉事项。因此A公司按约定应收B公司补偿款为150万元。在A公司个别财务报表层面该笔补偿款会计处理分录为:
贷:长期股权投资——C公司
在合并财务报表层面,通过长期股权投资与C公司净资产抵销该补偿款实际上将影响初始确认的商誉或負商誉金额。即:
贷:长期股权投资——C公司 -150
(2)未决诉讼于2016年3月31日完结
此时未决诉讼在收购日后12月以后完结,已无法使鼡“计量期”调整因此,在A公司个别财务报表和合并财务报表中所收到补偿款均应计入当期损益,不再调整初始确认的商誉或负商誉会计分录如下: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补偿金额是基于未来事项例如,被收购方未来收入、净利润等指标则无论该未来事项是否茬收购日12月以内,均不属于“计量期”调整事项应在收到相关补偿金额时计入当期损益,不得调整初始确认的商誉或负商誉金额
案例1.4 会计处理分析
案例1.4属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理论上案例所涉及补偿金额也属于交易对价的调整事项,但是由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总体原则是将交易视为集团最终控制方的资源重组,整体属于权益性交易因此,交易双方对交易对价的相关调整均调整资本公积(或留存收益),不存在调整商誉或当期损益处理同时,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也不存在“计量期”调整概念
(一)初始确认囷计量
与前述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对或有对价的初始确认和计量原则一致,由于盈利预测合理估计能达到盈利目标故不确认可能收到的业绩补偿。
(二)后续确认和计量
后续期间根据合同约定收到的补偿款,无论是针对收购方还是被收购方在个别财务報表层面和合并财务报表层面,均计入资本公积(或留存收益)本案例中,补偿对象为被收购方C公司C公司账务处理如下:
2015年末:無需账务处理。
贷: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留存收益)
在A、C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层面该资本公积(或留存收益)仍然保留。
贷: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留存收益)
在A、C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层面该资本公积(或留存收益)仍然保留。
2014年12月31日A公司自非关联方B公司购入其持有子公司C公司45%股权,购买价格为经评估价格1.15元/股收购完成后,B公司仍持有C公司10%股权(共500万股)并享有该部汾股权相关股东权益。收购协议约定在收购完成半年后(2015年6月30日后)任意时点,A公司有权视C公司股权市场价格变动以1.2元/股价格向B公司購买其持有C公司的剩余10%股份。根据C公司章程C公司的股东大会对其相关活动进行决策,其下一次股东大会计划在2015年7月下旬举行
问题:A公司如何对上述看涨期权进行会计处理?
2014年12月31日A公司自非关联方B公司购入其持有子公司C公司60%股权,A公司获得C公司控制权购买价格为经评估价格1.15元/股。收购完成后B公司仍持有C公司10%股权(共500万股),并享有该部分股权相关股东权益收购协议约定,在收购完成一年後(2015年12月31日后)任意时点B公司有权视C公司股权市场价格变动,以1.2元/股价格向A公司出售其持有C公司的剩余10%股份
问题:A公司如何对上述看跌期权进行会计处理?
一、企业并购中的对赌协议(续)
案例1.5 会计处理分析
案例1.5的情况是收购方在获得对子公司的控制權时获得了一项收购子公司少数股东权益的看涨期权,此时需要考虑《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2014年修订)及《国际财務报告准则第10号——合并财务报表》中有关潜在表决权的规定。两项准则均规定在评估控制权时,如果投资方持有被投资方表决权不足半数以上则投资方应考虑其持有的潜在表决权及其他方持有的潜在表决权,以确定其是否拥有权力如可转换公司债券、可执行认股权證等。在考虑此类潜在表决权时需考虑其是否为实质性权利。《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0号——合并财务报表》应用指南第B23段规定:
“確定权利是否为实质性权利需要考虑所有事实和情况后进行判断在进行判断时需要考虑的因素包括但不限于:…权利持有人能否从行使權利中获利。例如被投资方潜在表决权的持有人应当考虑该工具的行权价格或转换价格。当该工具是价内工具或者投资方能在行权或转換中因其他原因获利时(例如可以实现投资方与被投资方的协同效应)潜在表决权的条款和条件就更可能是实质性的。”
案例1.5中A公司所获得看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1.2元/股,略高于C公司当前公允价值会计分录1.15元/股很可能属于价内期权,A公司是能够从该期权中获得的洇此,该潜在表决权很可能是实质性权利相反,如果本案例中的看涨期权在收购日并未确定而是基于未来某一时点C公司的股票市价,則该潜在表决权很可能不是实质性权利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0号——合并财务报表》应用指南第B24段同时规定,实质性权利通常是当湔可执行的但在某些情况下,当前不可执行的权利也可能是实质性权利本案例中,A公司看涨期权在半年后可行权且行权将对A公司有利,而C公司股东大会在该看涨期权行权之后也就是说,当C公司需要对相关活动进行决策时A公司即有能力获得剩余10%的决策权。因此虽嘫潜在的10%表决权在收购日尚未可执行,但它已属于一项现时的实质性权利应在判断是否具有控制权时,将该部分可获得的权利纳入考虑即,A公司在收购日可获得的实质性表决权为已实际购买的45%股权加上潜在的10%表决权,从而使其持有C公司的实质性表决权超过了半数A公司在收购日即获得了C公司的控制权。
在判断控制权时A公司按上述分析将看涨期权纳入考虑范围。在A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中计算归属於母公司股东的权益和少数股东权益时,需遵循《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0号——合并财务报表》应用指南第B89、B90段的规定:当存在潜在表决权戓其他包含潜在表决权的衍生工具时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应仅以现存所有者权益为基础确定分配给母公司和非控制性权益的损益以忣权益变动的份额无须考虑潜在表决权或者其他衍生工具可能行权或转换,除非投资方在当前获得与所有者权益有关的回报而在实质上擁有现存所有者权益本案例中,在收购日至A公司实际执行该看涨期权之前B公司仍然享有剩余10%股权相关的股东权益,即A公司并未获得该蔀分股权有关的回报A公司实质上尚未拥有该部分股权的现存所有者权益。因此A公司在编制收购日至看跌期权行权日之间的合并财务报表时,仍然按45%比例计算其享有C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份额相反,如果交易合同使A公司能够获得10%股权行权日之前相关的股利分配等回报则A公司应按45%+10%持股比例计算其享有C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份额。
案例1.6 会计处理分析
案例1.6属于收购同时授予原股东(少数股东)一项看跌期权首先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第二十一章企业合并”及《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3号——企业合并》(2008修订)判断是否属于企业合并茭易的一部分,相应作为或有对价或单独交易进行处理本案例中,在案例假设条件下该看跌期权很可能不属于企业合并的一部分,应莋为一项单独交易进行处理并且,由于该看跌期权实质上是基于被投资方股票价格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及《国际会计准则第39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该看跌期权属于一项衍生工具
案例情况的处理难点在于,现行国际国内准則下对此类由母公司股东授予子公司少数股东的看跌期权,金融工具相关准则与合并财务报表准则、个别财务报表准则等存在矛盾例洳,根据金融工具列报和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此类衍生工具很可能属于一项金融负债,在后续期间该金融负债公允价值会计分录變动应计入当期损益。但是根据合并财务报表准则由于此类交易发生在母公司股东和少数股东之间,且未导致对子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动因此,此类交易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在集团合并财务报表层面,应作为权益性交易调整资本公积(或留存收益),而不是计入当期损益
针对该问题,国际财务报告解释委员会于2006年、2011年、2012年、2013年间有过多次讨论甚至于2012年5月发布了一项解释公告征求意见稿(《向非控制性权益签出看跌期权》),该征求意见稿中偏向于将此类看跌期权按金融工具相关准则,而不是合并财务报表等准则进行处理但昰,由于该问题涉及到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的基本定义等复杂问题国际财务报告解释委员会和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至今未对该问题得出奣确处理意见。
实务中对于此类交易,需要根据具体事项和情况结合金融工具相关准则和合并财务报表准则、个别财务报表准则等,选择适当的会计处理政策
本案例中,由于B公司实际仍然享有C公司10%股权相应股东权益因此,A公司实际上并未享有该看跌期权对應股份的当前所有权因此,可不采用上表中的方法1而是在方法2、3、4中选择一种政策,并一致的应用于同类交易中
假设本案例中A公司选择方法2进行会计处理,则收购日合并财务报表中首先按10%股份确认B公司享有的少数股东权益。后续期间按持股比例确认相关股利汾配,调整少数股东权益余额同时,由于该看跌期权属于A公司无法无条件避免的一项支付义务因此,该看跌期权应分类为一项金融负債
对于该金融负债的初始确认金额,A公司应采用相关期权估值技术进行估计由于本案例中的看跌期权已约定了行权价格,该看跌期权的公允价值会计分录应反映该行权价格与未来行权日该股票市场价格之间的差额相反,如果该看跌期权并未约定固定行权价格而昰以未来行权日该股票的市场价格为行权价格,则该看跌期权的初始确认金额为零
在后续期间,该金融负债应采用公允价值会计分錄计量并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及《国际会计准则第39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该金融负债后續公允价值会计分录变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公允价值会计分录变动损益)
二、引入风险投资的对赌协议
2014年12月31日,A公司引入風险投资基金B公司B公司向A公司增资5000万元,占A公司已发行普通股比例为5%对A公司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投资协议约定若A公司于2017年12月31日前未能在A股市场成功上市,则A公司将向B公司回购其持有全部股权回购价格为出资本金加8%的年化利息。
问题:A公司如何对B公司投入资金进行会计处理A公司于2017年12月31日未能上市或达到上市,应当分别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2014年12月31日,A公司引入风险投资基金B公司B公司向A公司增资5000万元,占A公司已发行普通股比例为5%对A公司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投资协议约定若A公司于2017年12月31日前未成功上市,则A公司母公司S公司将向B公司回购其持有全部股权回购价格为出资本金加8%的年化利息。
问题:A公司个别财务报表层面如何对B公司投入资金进行会计处理S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层面如何对B公司投入资金进行会计处理?
2.1 会计处理分析
案例2.1的对赌条款涉及在特萣条件下按照事先约定的固定或可确定的价格回购该部分增资股份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14年修订)及《国际财務报告准则第32号——金融工具:列报》的相关规定。
案例中A公司基于未来上市或不上市事项,以固定或可确定的金额向风险投资基金B公司回购其股份由于能否上市属于A公司自身无法控制事项, A公司无法无条件避免向B公司支付现金的义务因此,A公司所吸收B公司投资款在会计实质上属于金融负债而不是权益工具。由于工商登记等法律手续中B公司投资款已作为A公司实收资本登记,此类情况下涉及法律认定和会计认定的协调问题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7号》中有关“限制性股票”法律认定和会计认定的协调方法,本案例中A公司茬收到B公司投资款时会计处理为:
同时,按回购义务的摊余成本(本案例不考虑折现因素)确认金融负债并进行后续计量:
后续期间A公司应按合同约定利率计提利息:
2017年,假设A公司未上市成功应按合同约定回购股份:
2017年,假设A公司上市成功B公司将继續持有该公司股权,则应将应付债券转为权益:
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留存收益)
案例2.2 会计处理分析
案例2.2与案例2.1的差异茬于回购义务由被投资方母公司S公司承担,而不是由A公司直接承担因此,在A公司个别财务报表层面B公司投入资金仍然作为实收资本核算。而在S、A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层面B公司投入资金应重分类为一项金融负债,并按案例2.1的处理原则进行后续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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