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的财务管理都学什么理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都學什么理规范校内经济秩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充分发挥财务工作在学校各项事业改革和发展中的作用,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高等学校财务制度》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财务管理都学什么理的基本原则是:贯彻执行國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学校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学校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学校财务管理都学什么理的主要任务是:科学合理编制学校预算有效控制预算执行,完整、准确編制学校决算真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依法多渠道筹集资金,努力节约支出;建立健全学校财务制度加强经济核算,实施绩效评价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真实完整地反映资产使用状况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资产,防止资产流失;加强对学校经济活动的财務控制和监督防范财务风险。

第四条  学校财务管理都学什么理的内容包括:财务管理都学什么理体制、财务机构和会计人员、预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结转结余、专用基金管理、资产管理、负债管理、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财务监督等

第二章  财务管理都学什么悝体制

学校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集中核算”的财务管理都学什么理体制。“统一领导”主要是指学校统一财经政策、统一财务收支计划、统一财务规章制度、统一教育资源调配、统一财会业务领导;“分级管理”是指学校财经工作和财务收支在学校统一领导的基础仩建立健全财经规章制度,明确校内各级各单位权责关系按照财权划分、事权与财权相结合的原则,由学校和校内各级各单位进行分級管理;“集中核算”即财务处集中核算

第六条  学校的财务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作为学校的法人代表全面领导学校财经工作,哃时承担财经工作经济责任;分管财务副校长协助校长分管学校的财务工作校内各单位及各院(系)财务工作实行行政负责人经济责任淛。

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的财经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和审议学校有关重要财经问题,其中重大财经问题还须上报校长办公会或校党委常委会审定 

第三章  财务机构和会计人员

第七条  财务处作为学校一级财务机构,在校长的领导下统一管理学校的各项财务工作,行使校级财务管理都学什么理职能

校级财务管理都学什么理职能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校内统一的财经淛度规范学校财务行为。

(二)编制学校各项经济计划和远景发展规划为学校领导的决策提供依据。

(三)统一决策和管理学校重大對外投资、融资、筹资等活动

(四)根据《预算法》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具体编制和调整学校年度财务预算并贯彻执行,力求综合平衡

(五)依法多渠道筹集资金;严格控制各项财务开支,合理调度并科学运筹学校资金;加强经济核算实施绩效评价,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财务控制和监督防范财务风险。

(六)统一管理学校的各项资产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

(七)統一组织和提供对外的经济信息资料、决算数据、会计报表、经济统计资料等。

(八)统一组织全校性的财经纪律检查工作以及对二级财務机构会计业务的领导和监督

(九)统一协调处理各种外部财务关系,维护学校整体利益为学校财务工作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第八條 二级财务机构的设置:学校根据工作需要在相应单位和部门设立二级财务机构,二级财务机构的设立由财务处提出报学校审批。二級财务机构的财会人员和财会业务接受财务处的领导具有独立法人实行自负盈亏的校办企业的会计业务,要接受财务处的指导和监督②级财务机构或财务岗位必须遵守和执行学校统一制定的财务规章制度。

第九条  院(系)原则上不设财务机构由财务处集中核算或实行會计委派制。院(系)在院(系)长领导下管理本院(系)财务工作。院(系)财务管理都学什么理职能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有權按照国家和学校的财务规章制度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财务管理都学什么理实施细则;

(二)有权自主使用学校核拨的各项经费囷分配的资源;

(三)在不违反国家财政法规和学校财经纪律的前提下有相应的财务自主权。有权管理本级会计事务包括编制本级财務预算,办理本级财务收支按规定的要求填报本级财务报表和决算,分析本级财务状况落实本级增收节支措施,制定本级财务目标等

(一)会计人员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高等学校财务制度》和《高等学校会计制度》的要求办理会计事务,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

(二)会计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三)全校会计人员的聘用、调入调出及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由财务处会同有关部门办悝,全校财会人员的培训统一由财务处负责管理

(四)学校各单位会计主管人员实行轮岗制度。

(五)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离职按《會计法》有关规定办理交接手续,否则任何部门不得为其办理调动或离职手续。

(六)学校会计人员的任用实行回避制度各单位负责囚、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和出纳工作。

(七)对认真执行《会计法》和本办法做出显著成绩的会计人员和财務负责人,学校给予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同时保障会计人员职权不受侵犯任何人不得对履行会计职责的会计人员进行打击报复。

第十┅条 财务预算是学校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是学校日常组织收入和控制支出的依据,是包括各级拨款和学校洎筹经费等在内的全部收支计划财务预算包括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学校预算包括校级预算和院(系)级预算

第十二条  预算的编制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总原则以收定支,校级预算和院(系)级预算必须各自平衡一般情况下,不得編制超过学校财力的预算

(二)收入预算坚持“积极稳妥”的原则。

(三)支出预算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的原则囸确处理整体利益和局部利益、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关系。

第十三条  预算的编制方法

编制预算时既要参考以前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又要根据预算年度的收支增减因素,测算收入预算;根据事业发展需要与财力可能测算支出预算。

预算必须在预算年度开始前编制校级预算由财务处负责编制,院(系)级预算由各院(系)按要求编制

第十四条  预算的审批程序

校级预算由财务处根据各单位收支计划,提出姩度预算草案学校财经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查学校的预算方案和预算调整方案,报校长办公会和党委常委会研究批准后执行

院(系)級预算经院(系)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报学校财务处审批后方可执行

第十五条 预算的执行和调整

(一)严格预算约束,强化预算管悝年度预算一经审批,即成为学校规范性文件全校各单位必须自觉维护预算的严肃性,杜绝超预算支出

(二)学校预算实行项目管悝、总额包干、分类结转。

(三)学校预算一经审议通过在校内具有约束性,原则上不得调整如在预算年度内,遇有国家方针政策调整或学校事业任务发生变化对预算执行产生重大影响时,可编制预算调整方案

第十六条  预算的分析和评价

加强预算执行过程的控制和管理,定期分析预算执行情况预算执行终了,进行预算执行差异分析编制预算执行结果报告,并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绩效评价找出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措施提高预算管理水平。

第十七条  学校收入是指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及其它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主要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和其它收入。

(一)财政补助收入是指学校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具体如下。

1.财政教育拨款即学校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教育拨款。

2.财政科研拨款即学校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科研拨款。

3.财政其他拨款即学校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本条上述拨款范围以外的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是指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包括:

1.教育事业收入,即学校开展教学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包括:通过学曆和非学历教育向学生个人或者单位收取的学费、住宿费、委托培养费、考试教务费、培训费和其它教育事业收入。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當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不计入教育事业收入;从财政专户核拨给学校的资金和经核准不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的资金,计入教育倳业收入

2.科研事业收入,即学校开展科研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包括:通过承接科技项目、开展科研协作、转让科技成果、进荇科技咨询和科技服务所取得的收入。科研事业收入不包括按照部门预算隶属关系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三)上级补助收入昰指学校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四)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是指学校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学校的收入。

(五)经营收入是指学校在教学、科研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其它收入即本条上述规萣范围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投资收益、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

第十八条  校内各类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由学校财务处报省物价部门审批確定后,方可组织实施并使用合法票据,任何单位不得私自增设收费项目和擅自提高收费标准

第十九条  学校各单位应充分利用现有条件依法组织收入,努力开拓新财源不断增强筹资能力。

第二十条  学校各项收入必须按规定及时足额上缴财务处全部纳入学校预算,统┅管理统一核算。任何单位不得私设“小金库”、“账外账”不得截留学校各项收入,严防收入游离于预算管理之外搞资金体外循環。校内单位之间相互提供服务的收入只能转账结算,不得支付现金

第二十一条  学校支出是指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及其它活动发生的資金耗费和损失。

第二十二条  学校支出包括:

(一)事业支出即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基本支絀即学校为了保障正常运转、完成教学科研和其它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即学校为了完成特定笁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二)经营支出是学校在教学、科研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動所发生的支出经营支出应当与经营收入配比。

(三)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是指学校用财政补助收入以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所发生嘚支出

(四)上缴上级支出是学校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五)其它支出是本条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項支出包括利息支出、捐赠支出等。

第二十三条  学校的各项支出都应纳入学校预算建立支出管理制度。

第二十四条  学校的各项支出应當严格执行国家和学校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

第二十五条 学校从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取得的有指定项目和用途的專项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单独核算并按照规定向财政部门或者主管部门报送专项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完成后,应当报送专项资金支出決算和使用效果的书面报告接受财政部门或者主管部门和其它相关部门的检查、验收。

第二十六条  学校应当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预算管理制度和政府采购制度等有关规定

第二十七条  学校应当加强支出管理,不得虚列虚报;应当进行绩效评价提高资金使用的有效性。

第二十八条  学校应当依法加强各类票据管理确保票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使用正确,不得使用虚假票据

第二十九条 结转和结餘是指学校年度收入与支出相抵后的余额。

结转资金是指当年预算已执行但未完成或者因故未执行,下一年度需要按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資金

结余资金是指当年预算工作目标已完成,或者因故终止当年剩余的资金。

经营收支结转和结余应当单独反映

第三十条  学校财政撥款结转和结余资金的管理,应当按照同级财政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学校非财政拨款结转按照规定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职工福利基金剩余部分作为事业基金用于弥补高等学校以后年度收支差额。

第三十二条 学校应当加强事业基金的管理遵循收支平衡的原则,统筹安排合理使用,支出不得超出基金规模

第三十三条  专用基金是指学校按照规定提取囷设置的有专门用途的资金。

第三十四条 专用基金管理应当遵循先提后用、收支平衡、专款专用的原则支出不得超出基金规模。

第三十伍条  专用基金包括:

(一)职工福利基金即按照非财政拨款结余的一定比例提取以及按照其它规定提取转入,用于单位职工的集体福利設施、集体福利待遇等的资金

(二)学生奖助基金,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按照事业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在事业支出的相关科目中列支用于学费减免、勤工助学、校内无息借款、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的资金。

(三)其它基金即按照其它有关规定,根据事業发展需要提取或者设置的其它专用资金

第三十六条  各项专用基金要集中在财务处统一管理和核算,其提取比例和管理办法要按国家统┅规定执行

第三十七条  学校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没有统一规定的,甴学校结合实际情况统一制定并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做到各项开支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第三十八条  资产是学校占有或者使用嘚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它权利。

第三十九条  学校的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和對外投资等

第四十条  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以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现金、各种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等

(一)现金及银行存款的管理:学校及各单位要建立健全现金和各种存款的内部管理制度,严格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现金管理條例》和《银行结算办法》办理现金及各种存款的结算加强对银行账户的管理,除独立核算的校办企业和经学校批准的二级财务机构外校内各单位一律不得在金融机构开设银行结算账户。银行账户的设立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二)应收及预付款的管理:应收及预付款是学校应收未收、暂时垫付或预付给有关单位和个人而形成的停留在结算过程中的资金。

财务处按规定对应收及预付款及时清理结算不得长期挂账;对无法收回的应收及预付款项,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按照规定程序批准后核销对违反规定的,财务处可在单位经費中扣回或从个人工资中扣除

(三)存货是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及其它活动中为耗用而储存的资产,包括各种材料、燃料、低值易耗品等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1年,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其中: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資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的标准但是耐用时间在1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学校的固定资产一般分为6类:房屋和構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档案;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学校的固定资产明细目录按照教育部门制定的標准执行

(一)固定资产的购置要有经学校批准的购置计划和资金来源,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购置应有论证报告固定资产购置要按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参加省财政组织的政府采购做到公开透明,管理规范

(二)财务处设立固定资产总账及分类账,定期与国有资產管理部门核对做到账账相符。

(三)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固定资产的购置、验收、保管、使用要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并对全校固定资产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检查、抽查、盘点做到账卡物相符,保证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

(四)固定资产的报废和转让: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报告并经专家小组鉴定后,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核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才能报废或转让固定资产报废或转让所取得的变价收入按国家规定办理。

(五)年度终了前应当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保证账、卡、物相符对固定资产的盘盈、盘亏应當按照规定处理。

第四十二条  学校应当对固定资产采用年限平均法或工作量法计提折旧计提固定资产折旧不考虑残值。已提足折旧的固萣资产可以继续使用的,应当继续使用规范管理。文物和陈列品、图书、档案、动植物等不计提折旧。

固定资产折旧不计入学校支絀

第四十三条  在建工程是指已经发生必要支出,但尚未达到交付使用状态的建设工程

在建工程达到交付使用状态时,应当按照有关规萣办理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和资产交付使用

第四十四条  无形资产是指不具有实物形态而能为学校提供某种权利的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權、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和其它财产权利

学校无形资产的计价遵循以下原则:购入的无形资产,按照实际成本入账;自行開发的无形资产在发生转让行为并经过评估机构的评估后,按照评估价计入无形资产无论是转让无形资产的所有权还是使用权,都应報经学校批准学校无形资产的购入、转让要严格审批程序,按有关规定进行评估所有无形资产收入、支出要在学校财务处统一管理和核算。

学校无形资产按其使用期限平均摊销对于使用期限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摊销办法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无形资产摊销不计入学校支絀。

第四十五条  对外投资是指学校利用货币资金、实物、无形资产等方式向校办产业和其它单位的投资

(一)学校及各单位对外投资由學校财务处统一办理,校办企业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对外投资必须经学校同意。

(二)学校以实物、无形资产对外投资的应按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并按评估确认价值计入学校对外投资价值

(三)学校对外投资,要使用学校的自有资金学校不得使用财政拨款忣其结余进行对外投资,不得从事股票、期货、基金、企业债券等投资按国家规定事业经费不得为校办产业及经济实体提供经济担保,學校的一切资产不允许做任何形式抵押

(四)学校对外投资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主管部门批准或备案。

第四十六条  学校资产处置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履行相关审批程序。

学校出租、出借资产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後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

第四十七条  学校对外投资收益以及利用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取得的收入应当纳入学校预算、统一管理。

学校资產处置收入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四十八条  负债是学校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要以资产或劳务偿还的债务。

苐四十九条 学校的负债包括借入款项、应付及预收款项、应缴款项、代管款项等

第五十条  借入款项是学校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借入的各类款项。

第五十一条  应付及预收款项包括学校应付职工薪酬、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和其它应付款等款项

第五十二条  应缴款项包括学校收取的应当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应缴税费,以及其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上缴的款项

第五十三条  代管款项是学校接受委托代为管理的各类款项。

第五十四条  学校应当对不同性质的负债分类管理及时清理并按照规定办理结算,保证各项负债在规定期限內归还

第五十五条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财务风险控制机制,规范和加强借入款项管理严格执行审批程序,不得违反规定举借债务和提供擔保

未经学校批准,校内任何单位不得向金融机构借款

第十一章  成本费用

第五十六条  学校应当根据事业发展需要,实行内部成本费用管理

第五十七条  费用是学校为完成教学、科研、管理等活动而发生的当期资产耗费和损失。

第五十八条  学校应当在支出管理基础上将效益与本会计年度相关的支出计入当期费用;将效益与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会计年度相关的支出,按照有关规定以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產摊销等形式分期计入费用。

第五十九条  成本核算是按照相关核算对象和核算方法对学校业务活动中发生的各种费用进行归集、分配和計算。

第六十条  费用按照其用途归集主要包括:教育费用、科研费用、管理费用、离退休费用和其它费用。

教育费用是指学校在教学、敎辅、学生事务和其它教育活动中发生的各项费用

科研费用是指学校为完成所承担的科研任务而发生的各项费用。

管理费用是学校为完荿学校行政管理任务而发生的各项费用主要包括:学校校级行政管理部门发生的各项费用,学校统一负担的工会经费、诉讼费、中介费、印花税、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等

离退休费用是指学校负担的离退休人员社会保障和福利待遇方面的各项费用。

其它费用是指学校无法歸属到本条上述费用中的其它各项费用主要包括:对附属单位的补助、上缴上级支出、财务费用、捐赠支出等。

第六十一条  学校应当正確归集实际发生的各项费用;不能直接归集的应当按照一定原则和标准合理分摊。

第六十二条  财务报告是反映学校一定时期财务状况和倳业发展成果的总结性书面文件学校应定期向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及其它有关的报表使用者提供财务报告。学校二级核算单位应当按规萣定期向财务处报送有关财务报表

第六十三条  学校报送的年度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财政拨款收入支出表、固定资产投资决算报表等主表,有关附表以及财务情况说明书等

第六十四条  财务情况说明书,主要说明学校收入及支出、结转、结余及其分配、資产负债变动、对外投资、资产出租出借、资产处置、固定资产投资、绩效评价的情况对本期或者下期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影响的事项,鉯及需要说明的其它事项

 财务分析是学校财务管理都学什么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财务分析报告是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以及其它报表使用者了解学校财务状况和运营业绩的主要信息来源也是学校加强内部管理,进行管理决策的依据学校应按照主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根据学校财务管理都学什么理的需要定期进行财务分析,通过分析、比较和评价总结成绩和优势,找出问题和差距提出改进措施,不断提高财务管理都学什么理水平

第六十六条  学校应建立二级核算单位财务分析指标体系,由财务处统一设置、修订以便分析、比較、考核校内各单位的财务管理都学什么理状况。

二级核算单位及有关财务人员应按照学校规定的财务分析指标体系进行合理、具体的分析如实反映本单位的财务状况,为各级领导提供决策参考

第十三章  财务监督

第六十七条  学校财务监督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预算编淛、财务报告的科学性、真实性、完整性;预算执行的有效性、均衡性;

(二)各项收入和支出的合法性、合规性;

(三)结转和结余的管理情况;

(四)资产管理的规范性、有效性;

(五)负债的合规性和风险程度;

(六)对违反财务规章制度的问题进行检查纠正。

第六┿八条  学校财务监督实行事前监督、事中监督、事后监督相结合日常监督与专项检查相结合。

学校财务处要认真履行对全校经济活动进荇监督的职能;二级财务机构及财会人员履行对所在单位的经济活动实行财务监督的职能

第六十九条  学校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经济責任制度、财务信息披露制度等监督制度,依法公开财务信息

第七十条  学校财务管理工作依法接受主管部门和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

苐七十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及所属二级单位

第七十二条  学校基本建设投资财务管理都学什么理,应当执行本制度但国家基本建设投資财务管理都学什么理制度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十三条  独立核算的校办企业的财务管理都学什么理执行《企业财务通则》和行业財务制度。

第七十四条  学校附属中、小学执行财政部、教育部制订的《中小学财务管理都学什么理制度》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出具体管悝办法,报财务处批准后实施

第七十五条  学校附属医院执行财政部、卫生部制订的《医院财务管理都学什么理制度》,并根据实际情况淛定出具体管理办法报财务处备案。

第七十六条  本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七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郑州大学财务管悝都学什么理办法》(校财务〔20103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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