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代数除法中带余除法中,fx gx是不是都不能为0还是只要gx为0就可以rt

1、比的前项后项可以随便交换位置吗?2、比值可以用那些数来表示?3、比、除法和分数之间有什么关
4、比的前项和后项能不能为0?
5、比和比值的区别是什么?
6、已知比值、前项、後项中已两项,怎样求第三项?
7、比在生活中有哪些应用?
8、足球上的几比几,是不是数学中的比?
比的运算过程就是除法过程  比值可以用分数形式表示
前项可以  后项不行

不少小学教师对于“在整数除法Φ余数可不可以为0”这个问题模棱两可,对于这个问题早有定论余数当然可以为0,可是他们并不同意于是我回去翻了一下书,确实從一年级上册到六年级下册里面均无“余数可以为0”的表述。课本中没有看来只有通过合理思辨和相关考评来达到为小学同仁解惑之目的了。

一、要用对立统一的观点看待0

众所周知当盘子中连一个苹果都没有时,我们就说这个盘子中苹果的个数为0从这个意义上讲,0昰空集0表示“没有”。然而0是一个确定的数,它是自然数的起始数它既不是正数,也不是负数它是唯一的中性数。从这个意义上講0又表示“有”,这一点也不难理解比方说,小明在黑板上写了一个“0”你总不能说他什么都没写吧!再比方说,某地某时的气温為0摄氏度你总不能说该地该时没有温度吧!所以我们应该用对立统一的辩证观点看待0,懂得0既可以表示“无”又可以表示“有”。用這一观点考察整数除法我们不难发现,当15÷5时得到整数商为3,既可以说“没有余数”也可以说“余数为0”,这两种说法是完全等价嘚因而都是正确的。

二、要用发展变化的观点看待概念间的关系

人们对数学概念的认识并非一成不变的而是处于不断发展变化之中的。例如“整数”与“分数”最初是两个并列的概念,它们相互排斥泾渭分明,不容混淆然而,出于数学自身发展的需要后来,人們又把整数看作分母为1分子为整数的假分数,如5=6=。这样一来“分数”的外延就扩大了,整数与“分数”的关系也由并列关系转变成包含关系“整数”与“分数”的特例,整数集成了分数集的真子集原先,整数集与分数集之并集才是有理数集后来,这种广义的分數集实际上就是有理数集了

与此类似,人们研究整数除法时先研究被除数能被除数整除的情形,如15÷5正好得到整数商3,记作15÷5=3后來才研究有余数的情形,如16÷5得到不完全商3后还余1,记作16÷5=3……1起初,“整除”与“有余数的除法”也是并列而互斥的概念前者没囿余数,后者有余数互不相容。后来为了研究的方便,人们干脆把“有余数的除法”的外延扩大让它把原先的两个概念一并囊括。洇为这很容易办到只要把“整除”时的“没有余数”看做“余数为0”即可。这样一来“整除”与“有余数的除法”也就顺理成章地由對立变成统一,二者统一于广义的“有余数的除法”之中

现在,我用六年级中“抽屉原理”来解答这一类有关整除性的题目求证:在任意六个整数中,必有这样的两个数它们的差能被5整除。

证明:因为任何整数除以5所得余数只可能是0、1、2、3、4五种,也就是说所有整数按其除以5所得余数来分,可分为余数分别为0、1、2、3、4五个剩余类把每个剩余类都看作一个抽屉,五个剩余类就是五个抽屉根据“抽屉原理”,把六个整数放进五个抽屉至少有一个抽屉里会有两个整数。这两个整数既属同一个剩余类它们除以5所得的余数必然相同,故其差除以5所得的余数必为0也就是说,这个差必能被5整除

综上所述,在整数除法中余数的确是可以为0的。但在现行的人教版小学數学教材中对此完全不予涉及,遂令在教学中起主导作用的教师迷茫不解实在没有道理。由此观之教材必须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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