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國法的起源及依据
法律的产生过程有一个从氏族习惯到习惯法再从习惯法到成文法的演变和发展过程。
法律产生的过程受宗教、道德的極大影响刚产生的法律几乎总是带有浓厚的宗教色彩和道德痕迹。
(2)夏朝具备国家特征:①“芒芒禹迹划为九州”,“铸九鼎” ②官僚机构 “夏后士官百” ③建立了贡赋制度
一、“恭行天罚”的神权法思想
“君权神授”;法律是神意的体现;《禮记·表记》
一、商代“神权法”思想的发展
至上神“帝”或“上帝”:将实施刑罚说成是上帝的意志
二、商代的主要法律形式
2.王命:商王所发布的命令具有较高的法律效力
3.单行法规:针对某一具体事物或人发布的命令(如《汤之官刑》,弃灰之法)
1.不吉不迪:行为不善不照王命行事
2.颠越不恭:狂妄放肆,违法乱纪不服从王令
3.暂遇奸宄:诈伪、奸邪、犯法作乱者
4.不孝:不孝顺父毋,不尊祖敬宗
5.巫风:官吏沉醉于歌舞
6.弃灰于道:向公道上扬灰
(二)刑名 (刑罚之名称始于商代)
3.罚丝:适用于贵族官僚
四、商代民事、婚姻、继承制度
1.民事法律制度:商代的土地所有权属于商王奴隶被视作私有财产
2.婚姻制度:一夫一妻制(多妾),媵嫁制
3.继承制度(政治身份的继承):兄终弟及父死子承,嫡长子继承制
(1)商王掌握最高立法、司法权
(2)专门的司法官吏“御廌”
(3)负责占卜的官吏也具有一定的司法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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