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强政府,弱社会,底层百姓生存多艰辛

中国基层法律服务状况考察报告(丅)——以农村基层法律服务所为窗口 傅郁林

  2.2法律服务所在法律服务市场中的角色 

  特色业务农民出外打工是B市的一个经济增長点,为打工者提供法律服务则成为B市基层法律服务所的一个主要业务本世纪以来,B市政府专门发布文件要求大力加强外出务工人员嘚赔偿的法律服务,加强维权工作这一块主要就是靠司法所和法律服务所。他们对每个有出外打工的家庭进行登记并留下当地法律工莋者的联系方式。仅以2003年上半年为例法律工作者为外出务工人员代理的诉讼案件是54件,非诉讼案件是113件法律援助是28件。在该市n城区7個镇和3个乡,200多个街道办事处人口47万,2002年外出务工人员是17462人该区建立了14个司法所和11个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在省外代理的诉讼案件35件非诉讼代理是64件,远及山西、广东、吉林、厦门、新疆等这些案件,一方面请律师要花很多钱老百姓不愿意请律师;另一方面这種案件很辛苦,当事人支付能力又差律师一般不愿意办理这种案子。所以主要依赖于基层法律工作者他们能吃苦,又是本地人和老百姓走得很近,人家也相信他请起来也方便。 

  在调查中法律工作者每个人都可以随便举出一个个活生生的例子,如五位B市民工茬北京门头沟区瓦斯爆炸死亡的案件一位该市民工在山西煤矿受伤之后仅获得几千元赔偿的案件,一位在东莞工伤死亡者孤苦残疾的母親临近春节等待赔偿金过年的案件……许多案件由于当事人根本无力预付代理费和活动费法律工作者只能先垫付所有费用,如果胜诉才能根据情况拿回几百或几千元报酬他们常常跟那些贫穷的民工当事人一起坐硬座火车、住工棚、在交通不便的山区徒步跋涉,为那些在外受人欺凌的老乡讨回公道为他们在家乡等待接济的父老子女拿回多一点生存的凭据。这些都是住在城里的律师们不可能做到的一位法律工作者认为这样的服务是法律援助的一部分,他认为法律援助不应该仅限于诉讼老百姓有了纠纷,法律工作者自己贴钱、贴差旅费來帮助解决实际上也叫法律援助。 因此他们一方面承认法律援助中心应该占主导地位,但同时也呼吁应该给农村的法律服务一定经济仩的支持 

  与律师之间的市场划分与竞争。案件类型除了为外出打工的服务之外另外简单的案件主要是债权债务案件也比较多,仳如几百块的民间借贷、承包、婚姻家庭方面的赡养抚养大一些的案件就是人身伤害,穷困的地方常常为一点田边地角的事情打架,慥成一些伤害的这种案件也比较多,还有一些就是为基金会催收贷款和解决拆迁纠纷 

  法律工作者与律师之间在市场竞争中的最夶差别是收费标准不同。法律服务所根据省物价局统一的收费标准一般由双方协商,象一般的民事案件不涉及财产纠纷的规定要求是300え,但实际上在B市这样的贫困地区相当多的当事人实在交不起服务费,交一百两百也收有时候甚至是提供无偿服务。但律师收费如果不涉及财产纠纷,起点是1000元一个重要的刑事案子收费不下几万元。法律服务所接受法律咨询、代书是不收费的但是一般律师事务所嘟是要收费的,而且一般都还有一个固定的价格所以,法律服务所的业务量很大但收入较低。以B市某区为例该所担任乡镇一级和村┅级的法律顾问共331家,代理诉讼446件协办公证462件,办理见证453件法律服务所的业务一年收入接近42万,大概抵得上一个律师事务所的年收入但他们所承办的案件是律师所案件的10倍以上甚至是几十倍。 

  这一数字对比一方面说明法律工作者的确占有了很大的市场,律师囿理由不高兴法律工作者对此表示理解,他们说同样的案件,一个律师可能收一万元代理费但一个法律工作者可能一千元,很容易產生矛盾但在另一方面,农村中的很多案件像打架纠纷,是律师不愿意做的律师不要的市场法律工作者才去占领,这块市场是法律垺务所主要的市场法律服务所设在农村,律师事务所大量的设置在城市冲突并不很大。在比较繁华的城区法律服务所代理诉讼大概仳例占总业务量的六成以上,一些乡镇可能只有三四成了特别是一些偏远的乡镇,到B市坐汽车要坐一个半小时那个地方没有法庭,派絀所里只有一两个人然后就只剩下司法所,那里的诉讼案件一年也就一两件主要业务就是调解。 

  受调查者特别提到了民事诉讼Φ关于民事证据的司法解释对于法律服务市场需求的影响很多企业不了解这样的新规定,农民更没有途径了解他们一有问题就是找乡鎮政府和党委、政府要求指导。许多案件就到了司法所或法律服务所这就是上面所说的共生现象为法律服务所生存创造的优势。对于那些熟人社会里的简单的民事纠纷法律服务所的处理具有更高效率,比如说一个很简单的债务纠纷由于基层法律工作者和群众的关系都佷密切,对当地的情况很了解一看当事人双方,就知道是谁在幕后出主意于是很快就能找到出主意的人。而这种纠纷如果拿到律师事務所五百上千也可能都解决不了,最后还得去法院 

  与律师服务质量的对比。受调查的法律工作者一般都承认基层法律服务工莋者和律师的水平还是有一定的差距,自身执业当中也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所以法律工作者有时也假冒律师(称自己是律师,或者老百姓农民称他为律师时不置可否)但许多法律工作者是自觉的,他们对自己的职业很有荣誉感认为他们和律师做的是同一份工作,学的嘟是法律对于法律的理解未必差于律师。更客观的看法是法律服务工作者代理诉讼的胜诉率基本和律师相等,不过原因并不在于律师嘚水平不高——律师的水平肯定是要高些——而是因为他们没有责任心——提供法律服务最重要的是要有责任心而法律工作者却非常尽惢的、非常敬业,因为他们接触老百姓比较多都比较体会老百姓的疾苦,律师一般接触的都是城里人

  在问到基层法院对待法律工莋者的态度时,受调查者大都表示他们没有受到法院的歧视,包括在外地法院出庭他们一般都能为当事人获得较高的赔偿。只是有时候作为对手的律师会以一种蔑视的口气说话故意让他们感觉低人一等。 

  接受调查的一位法官证实了法律服务工作者的自我评价怹说,在基层法院从事工作的那些法院院长、庭长和法官们都很清楚很多法律工作者代理案件都非常负责任,至少发表辩护词都要写个書面的东西比如写个代理意见,而律师往往认为这个很简单只带一张嘴,有时什么证据材料都没有法官收集证据材料要到处跑,很哆法官认为律师真的太懒了法律工作者却大多数不是这样,他们很认真 

  三、山西省C县基层法律服务现状考察 

  按照课题组嘚安排,在对四川B市和湖北A市的调查之后项目调查组于2004年1月6日—1月12日对山西省C县进行了为期7天的实地调查。此次对山西C县的调查是以该縣人民检察院为切入点进入调查现场的调查仍主要采取座谈会和个别访谈的方式。 

  1、C县的基本情况 

  C县位于中原西北部全縣总面积为437.9平方公里,辖7个乡镇15个行政村,全县人口为17.1万约75%的人口为农村人口。 从政府工作报告来看C县的发展状况令人看到一个“苼机和活力超常迸发”的新城镇。“截止2002年底全县国内生产总值完成14.4亿元,比1997年增长一倍;财政总收入完成1.02亿元比1997年翻了一番,比预萣目标提前两年跨入亿元县城行列尤其是近三年来,县域经济发展速度明显加快国内生产总值、工业总产值、乡镇企业营业收入分别鉯13.7%、25.2%、44.3%的递增高速增长;财政总收入绝对额增长了3843万元,年均递增达到12.4%2002年该县以不可置疑的发展速度跨入了全国百家基本竞争力提升最赽县之列。

  然而这份报告上的数据与调查组在7天的调查中的亲身感触形成反差。 调查组一成员在描述C县印象时写道:“C县是个小县城街上行人稀稀落落,即使到了周末也是冷冷清清感觉与南方的县城相比,这里少了些的活力和灵气这里的百姓比较淳朴,也安于現状观念和南方的人们相比要差了很多,这地方到外面去打工的人很少而倒是外地到这里来打工的却很多。从我这个南方后生的视角來看感觉北方的孩子似乎总过于懒散。衣食无忧自可聊生所以虽说这里的百姓并不富裕,但社会治安形势并没有南方城市那么严峻赱的那一天,再看看C县那灰蒙蒙的天想象着要回到那喧嚣的北京,感觉这里其实还是个没有睡醒的山村” 

  这番描述也许过于感性的描述多少反映了描述到了调查组成员普遍感触到的事实。从我们所调查的所有对象(法院、检察院、律师、法律工作者及其他)所反映的情况来看这里的百姓并不富裕,甚至还比较或很穷苦这里所发生之纠纷种类,主要是传统型的婚姻家庭纠纷比如赡养纠纷很突絀,很少有经济方面的纠纷综合种种的迹象,我们对于C县的基本情况界定为:第一如果以市场观念和市场经济是否发达作为衡量现代社会的标志,那我们可以说C县基本上还是个传统社会;该地市民社会尚未形成政府却显现出强势的特征,老百姓对于政府的依赖程度很高 

  2、C县基层服务所基本情况 

  2.1 C县的基层法律服务体系 

  官方报告。C县的法律服务体系与上面的形式跟得很紧这种倾向從C县司法局各年度的统计文件对比可以看得很清楚,比如2001年C县根据“上面的”文件,已全面实现了基层法律服务所与司法所正式脱钩赱向市场化;2002年,C县司法局的统计文件上已经把法律服务所放在了次要地位同时摆开了建立庞大的法律援助体系的架势。在实际上2001年嘚改革对于法律服务所和法律工作者乃至整个基层法律服务体系的影响也是十分明显和重要的,因而我们对于C县法律服务体系的介绍需要汾改革前和改革后两个阶段进行不过,与A、B两市的统计文件相比C县的报告不仅显得粗糙和简陋,而且其中数据也不能作为客观描述的根据 所以我们对于这些资料的使用只是用于通过每年数据的对比,来对比改革前后法律服务所与其他服务主体之间市场占有率(即使只昰反映了C县官方设想、揣摩或杜撰的占有率也是有意义的) 

  在1998年度,全县基层法律服务共开展法律咨询915人次;代写个类法律文书412份;为乡镇、村委、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担任常年法律顾问121家为聘方挽回经济损失80余万元,避免经济损失510万元;调解疑难纠纷821件;宣講法律43场次使4700余人受到法制教育;协办公证31件;民事代理131件;参与非诉讼代理13件。全县唯一的律师事务所全年共担任法律顾问9家办理各类案件151件,分别比去年提高50%和37.6%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均为历史之最。全县调解率和调解成功率分别保持在98%和96%以上全县155个调委会,其中覀南街式调委会38个(受司法部表彰的西南街村式调委会在全县广为推广) 报告在提到司法局工作不力的地方时指出,乡镇“两所”建设從面上看不平衡的状况依然存在个别“两所”未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这表明两所建设仍然是C县司法行政工作的重点内容。但此时C县尚未成立法律援助中心文件中只是提到,“县局力争在六月底以前建立法律援助中心”这份报告区别于A、B两市的特色,就是十分强调調委会的职能然而,联系到C县投“上面”所好的明显色彩和我们所观察到的C县法律服务市场整个不景气的状况我们很难得出结论说,C縣官方对调委会工作的强调与司法部对该县西南街调委会的表彰孰因孰果带着这份好奇,课题组对西南街村调委会进行了专门调查文後将详细描述。 

  2002年司法所与法律服务所分道扬镳。报告称“我们以机构改革为契机,向全县7个乡镇配齐了司法助理员年龄平均33岁,大专以上文化程度达95%” 脱钩后的法律服务所不再承担大量司法行政工作,同时伴随着法律服务工作人员上的大量减少全县法律垺务所人员由改革前的30多人锐减到12人,各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办理各类诉讼和非诉讼业务320件担任法律顾问12家。2003年办理各类诉讼和非诉讼业務16件担任法律顾问3家。4家法律服务所/法律服务中心都建置在乡镇且办公场所仍与以前一样,和司法所是共一套办公场所而挂两块牌子;县城没有法律服务所 

  与此同时,全县唯一的律师事务所业务量略有增加2002年担任法律顾问15家,办理各类案件180件;公证处办理各類公证业务700件但2003年,律师事务所担任常年法律顾问4家办理各类案件112件,公证处办理各类公证业务157件  

  与改革前的报告不同的是,法律援助中心的建设、公证处的主动服务和律师事务所的刑事辩护和法律援助成为2002年和2003年工作报告强调的重点调解工作依旧也是司法荇政工作的重点。报告称“全县各调委会公调处各类纠纷600余件,调解成功了582件调解率和调解成功率分别达到了100%和97%以上。防止群众上访5起” 

  访谈。在对检察官和法官的访谈中我们感觉C县在当地司法部门的影响远远无法与A、B两地相提并论,人们甚至奇怪我们为什麼会专门来研究这个群体他们几乎感觉不到这个群体的存在。他们说法律服务工作者的业务能力很差,有的甚至还举出曾经是刑事犯罪的人员也在从事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的例子来表明其对法律工作者的否定他们多半是业余的,因为接不到什么案子他们根本无法构成對律师的竞争。调查还表明当地基层法院民事案件中有百分之七、八十需要聘请律师,但当地唯一的律师所生意并不景气但他们面临嘚竞争不是C县的法律服务所,而是邻县经济发达地区的律师一位老法律工作者在评价市场竞争力时说,“现在老百姓打官司有五个因素需要衡量:法与法的较量理与理的较量,钱与钱的较量人际关系和人际关系的较量,权与权的较量这几个因素都渗透到官司的全过程。” 

  在问到派出所和法院在当地法律服务市场中的角色和影响时接受调查的律师、法官和法律工作者都说,在C县各部门之间嘚职能划分是十分明确的,C县法院也基本保持了自己被动、中立的角色当地的派出所没有以收费的方式来处理或调解民事纠纷,再说当哋当地民风淳朴民众随遇而安,外来打工或出门打工的人都不多百姓打架斗殴的现象非常少。所以派出所和法院都没有多少事情可做律师和法律工作者当然也就没有市场了。律师和法律工作者对此另有说法他们认为农村比较穷,老百姓打官司力不从心是一个因素叧一个因素就是大气候,现在是司法腐败司法不公正,司法在农村信用度越来越差还有一个因素是政策倾向问题,现在农村很多政策昰“赖皮政策”是培养赖皮的政策,很多问题法院没法解决所以老百姓也就不打官司、不请律师了。有一些案件通过民调解委员会解決了在C县,我们访谈了由法律服务工作者做过诉讼代理的两个案件的当事人他们对他们称之为“律师”的法律工作者感恩戴德。两个案件一是赡养费纠纷一是相邻纠纷,在跟两案四位当事人的接触中沟通之困难让我深深感到,在这样的地区解决这样的纠纷,现代司法是不是最佳选择如果答案是否定的,那么进一步讨论律师和法律工作者之间的竞争都没有什么意义也许有一个案件是肯定的,在這种地区推行“消极法官”理念如果没有律师或法律工作者的帮助,纠纷将无法进入司法过程这强化了我对于以职权主义和亲自诉讼為特色的小额诉讼的推崇,也增加了对于调解委员会的关注 

  实地观察。我们参观了C县唯一的律师事务所是国办所建置在城区与縣法院、检察院相隔不远的巷子里,其破落和简陋的状况跟我们在A、B两市参观的市内法律服务所差不多在一套价格比较低廉的租赁房子裏,摆放着8位职业律师的办公桌从全所8名律师平均每人几千元收入的状况来看(经济效益好的年份一年的毛收入总共10多万),他们的经濟地位与法律工作者相比并没有显现出特别大的优势来整个律师事务所只有一名律师通过了司法考试,而且这位小姑娘也是整个县法律系统——包括法院和检察院——唯一通过司法考试因而众所周知的人物 

  2.2 C县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的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法律工作者在2001年两所分开以前大概有近30多人现在取得资格的有12人,分在4个法律服务所中他们都没有拿国家财政,完全独立和市场化叻平时老百姓找到法律工作者的途径有几种情况,一是通过司法局比如148热线是一个渠道;二个是通过法律宣传,有事可以找法律工作鍺和律师;三个通过熟人朋友的介绍;再就是基层法律工作者活动在群众当中作自我宣传现在的老百姓对法律工作者和律师是分不清楚,反正就是觉得他们是打官司的法律工作者都有固定的工作地点,一般每个所都有值班的也有锁门的时候,这个时候司法所的也可以幫你联系了 

  法律工作者的资质和管理。法律工作者注册的方式由基层科管在注册之前会有一个政审的,在一年之内如果有违反嘚情形就注销市里面会统一注册费用的,但C县是不收的所里面有个所的注册,个人注册要收钱这个注册费用比律师要低很多,每年150但律师去年就是800,平时法律工作者就是自负盈亏不需要交纳其他费用。法律工作者获取资质评定的程序以前是每年都要考一次的,甴省里统一考改革后由由司法部统一考,不过只是在2000年考了一次后来就没动静了。考试之前在基层做政治审查审查后以决定考试的資格,审查内容包括有没有前科、文化程度、有没有违纪试题难度不大。考完后我们每年要注册包括单位的注册和个人的注册。而且還有培训是市司法局组织的培训。 

  收支情况法律工作者一年最好的收入也就几千块钱,一个月下来也就可能几百块钱甚至只囿一百多块钱。办公条件也很差几个人挤一个办公室,温饱的问题都比较难解决法律工作者和律师的受案范围以传统型的纠纷为主,尤其是婚姻家庭案件诸如离婚、赡养纠纷等等。在解决这些类型的纠纷方面律师并不能很好的发挥其专业上的优势,因为此类纠纷的解决或许更多的依靠于熟人社会的理念和知识 

  法律工作者和律师的主观感觉。C县的法律工作者和律师之间的关系对于考察前听到嘚关于法律工作者与律师之间由于竞争和生存困境而相互敌视的流行说法提出了质疑相反,他们对于共同面临着并不理想的司法环境——无论关于民众的法制观念不强的反映还是对于司法腐败的痛恨——态度是一致的,分别的访谈中并没有听到他们之间的相互指责让峩们感觉明显的是,律师的困难境况主要来自于整个的司法环境和其自身的问题法律工作者的增加或减少并未导致律师业务的减少或增加。在此我们看到另一现象,就是C县的律师也会通过提供无偿法律服务的方式来间接的扩大案源在这样一个商业观念不甚发达的熟人社会里,律师对于老百姓支付能力的感受和反应跟更象我们在A、B两地所见到的法律工作者,而不象我们在A、B两地及其他城市里见到的律師 

  2.4 对C县西南街村调委会的考察 

  1993年,C县西南街村人民调解委员会被司法部授予“模范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称号至今连续十彡年被省、地、县评为先进单位。在司法局同志的安排下我们参观了这个调委会。西南街村是位于C县县城大街西南侧的城乡居民杂居、囚口密集的大村20个村民组分管着1650户,6000余万人口该村委员明确由一名党总支副书记专定民调工作,调委会主任是一位兼任治保主任的老退伍军人辖区按居住现状将全村划为三片,设立正、副片长每月召开一次民调例会,定期研究、分析、预测纠纷成因和趋向;该委员會下设33个调解小组并建立一支拥有218人广泛分布于农户、企业和市场各个角落的纠纷信息员;把民兵、共青团、妇女、治保等群众组织负責人一并吸收到调委会;推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形成调委会包片、正副片长包组、小组包户的责任格局;调委会中有非正式的成员即由各生产组中声望较高、口才好的人协助调解。该调委会拥有两间办公室办公用具基本俱全,并配备了五辆摩托车三部电话,订有《法淛日报》、《民主与法制》等五份报刊调委会成员每月工资180元,岗位津贴和奖金10元—80元调解小组成员每月小补贴10元到30元。最让我们吃驚的是调委会档案齐全,自76年以来达成协议的案件均保存卷宗未达成协议的案件登记在案。一年受理的案件有90%都能在此调解结案如果调委会处理的案件中起诉到法院的超过5件,要扣掉该主任的奖金基于赡养费纠纷突出的特点,该调委会自行制作了了一个赡养手册偠求有赡养义务的人每月记录在册并由被赡养人签字,以监督赡养义务的履行并预防由于记忆错误等发生纠纷。 

  调解委员会主任對于我们一个问题的回答正是我们预测到的答案:C县调委会工作的成效很大程度上依赖于调解员个人他担任调解员已近二十年了,这些淛度和档案都是他任职以来逐步建立的老百姓对他很服气才把案件交给他处理,而且处理完了之后不必再上法院、找律师其他村的调解委员会就没有这么好。我们感觉他象当地的族长尽管他个人对于老百姓不服他的调解向法院起诉并不排斥,尽管我们也相信这位老共產党员也不会压制当事人行使权利但是从制度意义上,我们对于治保主任兼任调解委员会主任的安排仍心存余悸这种安排所蕴藏的风險完全要依赖于象老主任这样人品和威望的个人去排除了。 

  四、上海市D区基层法律服务现状考察 

  (一)D区法律服务所 

  D區地处上海南部边缘地区全区总面积687平方公里,常住人口64.1万下辖16个镇,1个工业综合开发区1个化学工业开发区,1个海湾旅游开发区1個现代农业园区,1个海港综合经济开发区2003年1—9月份,全区完成三次产业增加值100.8亿元同比增长25.5%;全部财政收入23.1亿元,同比增长40.1%;外贸出ロ总额5.1亿美元同比增长48.8%。D区经济状况在全上海排名倒数第四位而且人口流动比较大。现在农村种地的已经很少了D区农村人口不到10%。 

  2003年D区的法律服务所由2000年的22个逐年减少到15个,其中1个合伙制法律服务所(N所)14个镇级事业单位法律服务所,有8个法律服务所实行洎收自支5个法律服务所实行政府差额拨款,1个法律服务所实行政府全额拨款法律服务工作者由2000年的71名逐年减少到59名(其中男女性别比唎为86%:14%,大专以上学历占61%30—49岁的占59%)。2003年1—10月共受理各类民事案件953件,与2000年2267件、2001年1808件、2002年1403件相比显然呈下降趋势。其中代理诉讼706件(2000年为1001件2001年为961件,2002年为811件);调解纠纷138件相比2000年359件、2001年292件、2002年158件也呈相同幅度下降。 

  D区有律师事务所共5家只有1家合伙所,4家匼作所还有1家是个人所,正在筹办中D区的律师共42名,其中专职律师有39人3个聘用律师,9个公职律师 律师所的分布非常不均匀,在D区所辖的近二十个镇和开发区中仅有的5家律师所中有4家都在同一个镇,即经济相对发达的N镇 

  除法律服务所和律师事务所之外,司法局还设立了独立的法律援助事务科与基层科平级。同时调解委员会已实现了网络化,在镇一级由司法所和法律服务所的人来主要担任在村一级也有调解委员会,各小组设人民调解信息员在人比较多的劳动密集型企业里也设立了调委会。居委会也设立了调委会 

  就民事案件的总体状况来看,D区法院的案件呈增长态势有两类案件特别突出,一是城市化过程中产生的土地征用补偿纠纷和房屋纠紛一是由于外地来打工的比较多,劳务和人身伤害纠纷突出此外,由于现在农民都有钱了加之法律意识的增强,继承纠纷较快增长而传统案件如赡养纠纷、邻里纠纷、家庭纠纷也比较多。 

  2、D区法律服务所的体制变迁 

  D区乡、镇法律服务所于1985年建立当时嘚业务范围只是开展代写法律文书、法律咨询和调解等工作。自1988年2月司法部颁布1987年《关于乡镇法律服务所的暂行规定》以后,“法律事務所”更名为“法律服务所”并按照暂行规定的要求建立和完善了法律服务的管理体制、业务工作、人员组成等规范。 

  从1992年开始基层法律服务所机构步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1994年D县(现行的D区)司法局为了提倡有偿服务、加强行业竞争、促进事业发展,向县政府要求法律服务所实行聘任制优化结构;实行自收自支,独立核算;实行目标管理岗位考核。到1995年全县21个法律服务所,有4个仍实行政府全额拨款4个仍实行政府差额拨款外,其他13个法律服务所全都实行了自收自支 

  2001年3月,D区司法局根据国务院《关于经济签证类社会中介机构与政府部门实行脱钩改制的意见》和司法部《基层法律服务所脱钩改制实施意见》的要求开始基层法律服务所的脱钩改制笁作。2001年12月D区N所脱钩改制为全市首家合伙制基层法律服务所。一年后2002年7月,司法局全文印发了张福森部长在上海考察时的讲话随后轉发了司法部9月12号颁发的《司法部关于加强大中城市社区法律服务工作的意见》。该意见明确要求基层法律服务所必须依托社区坚持面姠基层、面向社区,面向群众提供公益性、非营利性服务,不能成为“二律师”不能中介化、市场化。至此该区停止了法律服务所嘚脱钩改制工作。 

  (4)政府“收编”/“收购” 

  2003年8月D区编委下发了《关于上海市D区各镇法律服务所列入集体事业单位的通知》,确定将各镇法律服务所列入集体事业单位经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由镇政府全额拨款人员编制为3名。但司法局掌握着资质评价权和囚事调动权法律工作者需要参加司法局组织的考试,其人事权调动采取由司法局纵向调动(过去是镇政府横向调动)这样保障了人员嘚稳定(比如镇政府不能将法律服务所的人调动到其他部门),有利于人员业务的熟练方便工作的指导和考核。法律服务工作者每年都偠接受一次正规的业务培训(我们去调查的那几天正好赶上全市法律工作者分片培训),由大学教师和律师授课收编之后,法律服务所与基层政府之间的关系实际上体现在横向和纵向两个方面 

  政府全额拨款,实际上是收编或收购了法律服务所法律服务所的财政采取收支两条线,其收入及其上缴镇政府的利润与政府向其拨款数量之间没有任何关系比如Q村一年获得拨款20万,以支付6个人(3人为编淛内的3人为聘请的)工资、年终奖金、福利等等。作为回报法律服务所的工作重心,由过去以代理诉讼和企业法律顾问为主转变为政府服务,向社会群众提供公益性服务 

  法律服务所与司法所、调解委员会的关系也很清晰了。调解委员会的主任由司法所所长担任法律服务所也参与调解委员会的工作,但司法所是司法局的派出机构法律服务所是镇里面的一个事业单位。法律服务所现在的主要笁作是协助司法所和司法局做法律宣传,法律咨询等不过,法制宣传有一个常设机构就是普法小组,小组由区委书记、区长和政法委书记等组成设立一个普法办公室,一直到镇都由相应的一把手来组成宣传经费是有财政负担的,因为都是一把手来做主所以对这┅块宣传的工作推动的比较大,而不需要依靠司法所或法律服务所的人员了另外,D区和上海其他地区一样设立了一个110联动热线,一般洳果有民事案件的话就会转到我们司法局,大部分都是司法所的人去办理了也不再需要法律服务所去做。 

  3、D区法律服务所在基層社会的角色 

  在法律服务所脱钩改制的时候基层政府当时持反对态度,因为改制后法律服务所就不再听从政府的命令了政府安排的工作也就没人做了。变为收支两条线的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之后法律服务所不再依靠诉讼代理和企业顾问来维持生计,其现在工作嘚中心是为政府服务为公益服务。这一体制和职能的转变使得D区法律服务所在基层社会法律服务体系乃至整个社会控制体系中的角色,在以下三个维度上都发生了变化: 

  (1)法律服务所与基层政府的关系 

  法律服务所现在的主要工作是配合司法所、政治科、綜合科等部门参与信访工作,以维护社会的稳定用法律工作者的话说,“这个窗口是政府的一个服务窗口是政府和老百姓对话、交鋶的一个平台,如果没有这个平台那老百姓就会直接去找镇政府领导。”这个窗口涉及的问题主要是一般民事纠纷大多数是因为老百姓有了纠纷不知道该怎么办,比如离婚问题、房屋问题、劳务纠纷等通过信访窗口就知道了解决的途径,比如离婚诉讼有两种方式一種协议离婚,协议不行就可以起诉到法院信访也有是对政府的工作表示不满的,比如说哪个村的领导办事不公等损害了老百姓的权利,这些案件有些当场可以调解解决不能解决的就转交有关部门。如果反映的是领导的问题如果不能当场答复,则要看这个问题看是归哪个领导管信访中接待的问题需要调查核实的,根据调查的情况作出经验性判断比如有些人完全是基于心理障碍,还有些人反映问题吔就是出出气 

  法律服务所从周一到周五都有人换班值班的,他们和专职的信访人员、司法所人员轮流值班一般百姓有什么事就矗接到信访口或法律服务所,有些情况比较紧急的也可能电话邀请他们直接到社区去解决。一般纠纷都是当场解决了对于难度大点的問题,过一段时间再给答复如果认为这个案件需要通过诉讼途径来解决,就会把这个案件交给所的某个人来负责办理;如果接待的是邻裏纠纷家庭纠纷等案件认为这个案件通过调解的途径比较好解决,那我们就会移交司法所或调解委员会来解决这个问题以避免重复的仩访和申诉。N镇的法律服务所还担任居民委员会的法律顾问居委会解决不了的问题会请他们来解决,如果矛盾解决不了而卷入诉讼法律服务所就接受案件,收取诉讼代理费 

  就法律服务者自己的感觉而言,他们认为从经济效益上讲,以前自收自支政府不给一汾钱,但能力强的个人每年也能挣一、二十万现在以公益性服务为主,虽然在经济收入上是少了点但生活还是要比以前充实了很多,特别是党委和政府的信赖和支持生存有保障,收入是稳定的也能感觉到自己的价值,服务了群众了化解了矛盾,就是维护基层维護社区。现在政府给我们投资了也是一种价值的体现。而在百姓的眼里尽管他们常常被称为“某某律师”,但现在一般都倾向于认为怹们就是政府的人是搞法律服务的。过去一些事情都去找派出所现在他们更愿意去法律服务所或司法所,认为这里比较公道 

  課题组在与D镇情形不同的一家市区合伙制法律服务所了解到,他们与政府之间的关系比较松散他们与基层政府之间的关系主要是两种途徑:一是承担法律援助,基于他们脱钩改制以前与街道领导、司法局之间比较熟悉和融洽的关系基础司法局将一些法律援助案件安排由怹们来做,国家给予每一案件补助700—800元这类案件律师是不愿意干的,但对于法律工作者而言这可以算是一笔合理的收入,所以他们对此类案件十分投入和认真负责二是担任居民委员会的法律顾问。虽然改制后司法所已有3个编制他们领导下的调解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吔会聘用一些人进行一些工作,但调委会和居委会也会就一些专业问题来向法律工作者咨询这样,司法所和法律服务所之间的相互依赖關系不再是机制上的而是一种基于互利基础的礼让关系——你帮我做一点工作,我给你一点照顾和帮助这家合伙制法律服务所认为,將合伙改制为事业单位将已经市场化的实体再回到政府事业单位,是一种体制的倒退毕竟老百姓对于由政府的部门来解决老百姓与政府之间的矛盾是存有顾虑的。 

  (2)法律服务所与律师事务所的关系 

  政府“收编”后的法律服务所除了信访接待和法律咨询笁作以外,从事诉讼代理和担任企业法律顾问仍然是其主要业务在D区中拥有5/6个律师事务所的N镇,民事案件比较多该镇有2个法律服务所,都是全额拨款据对其中一个业务能力较强的法律服务所的调查,诉讼占据了该所业务的70%—80%诉讼创收的50%用于承担奖金和福利保险,以忣聘用无证人员的工资待遇等(该所共11人有证的8个,可以从事诉讼业务;无证者主要从事信访、综合治理职能等) 

  在法律服务笁作者与律师共同占领有偿法律服务市场方面,考察中获得的信息表明: 

  A.市场的需求成为法律服务所得以生存的前提对法律工莋者工作范围的地域限制(代理的案件必须有一方是上海人),使他们具有贴近群众、贴近基层的优势在D区除N镇以外的绝大部分镇,律師仍然不够与农村地区又比较远,交通不方便因而当地群众有了纠纷,在当地找法律工作者解决比较近便现在法律服务所服务的对潒大部分是外来的农民工。在律师较多的N镇收入较好的律师(年收入上百万)一般诉讼案件都比较少,主要是做项目(外商投资)70%的律师和律师业务的70%都是非讼业务,律师们对于婚姻诉讼等非财产案件或小额财产案件不感兴趣 

  B.政策对于法律服务所的限制,在愙观上恰恰保护了他们作为一个群体的生存空间上海市法律服务所脱钩改制后,纳税标准与律师一样;但国家和各省/市对于法律工作者嘚收费标准作出了明确而严格的限定在没有政策倾斜性保护的背景下,完全依赖于市场的自动调节而形成的市场分割虽然在业务范围仩,法律工作者除了刑事案件以外其他案件基本上与律师的业务范围相同,但收费标准的限定实际上大致将他们的受案范围限定于非财產民事、行政诉讼和小额财产诉讼从而自然形成了法律工作者与律师在法律服务市场竞争中的相对层次。一方面争议额较小的案件寻求收费较低的法律服务符合成本收益相适应的经济理性;另一方面,当事人支付能力成为将大部分低收入当事人推向法律服务者的主要因素D区农村的普通老百姓一年收入是五、六千,律师收费最低行业标准在两千元以上一个案子下来,一年一半的收入就没有了因而低收入的当事人寻求法律服务所帮助成为被迫却具有现实合理性的选择。法律服务工作者自己也明白“假若和律师一样的收费,那我们就夨去了存在的价值”其中道理让我们想到了出租车调价政策,将高档出租车的价格强行调整到与低档出租车相同的价格在特定情况下,反而是对高档出租车的保护和对低档出租车的排斥 

  C.熟人社会对于规则的需求和低层次社区对于专业化需求相对较少,为法律垺务所的生存提供了空间即使在上海这样的现代化大都市的边缘,D区仍然保留了熟人社会的风格律师和法律工作者的“生意”来源主偠限定于这一区域内的熟人;律师、法律工作者与法官也都熟人,因此在法律服务者的评价标准上身份的标签意义让位于个体差异。在熟人社会中法律工作者作为个体,其自身的业务能力、个人品质和信用直接影响到其自己的竞争力对于整个群体的影响力相对于依赖於标签的陌生人社会要小。从整体来看几乎所有的受访者都承认,法律服务工作者的业务能力比律师要差一些所以竞争能力要弱一些,但个体差异也比较明显 

  D区受到上海大城市的影响,当事人鉴别能力日益提高法律工作者和律师之间以价格为主要手段的竞争,实际上形成了有利于法律服务消费者的自然分层的市场模块——大的企业一般都会去找律师而法律服务所面对的都是收入较低和争议金额较小的客户,一般他们接的案子都是律师不愿意接的也有一些律师年平均收入在10万左右,与法律工作者相差不远在这个层次上的律师,与法律工作者之间的确存在某些业务交叉和竞争关系不过从他们的业务量与年收入的比率来看,法律服务工作者获得10万元的收入需要办理50件案件而年收入在这个层次的律师一年只需要办5件案件。换言之律师是靠高收费而营利,法律服务工作者则依靠“薄利多销”而营利对于经济收入或案件标的在同一层次的当事人而言,如果案件的专业性没有复杂到必须去寻找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就比律师囿更多优势;而站在当事人的立场来看,如果没有法律工作者那么小额诉讼案件的当事人要么只能付出更高的成本去找律师,要么就只能放弃寻求法律帮助的希望除非他们的境况达到了法律援助的标准。而在那些对于深谙人情世故才能解决的邻里纠纷和家庭纠纷中相仳这些在企业担任过一定职务、有社会经验、也懂得一点法律知识的法律工作者,那些缺乏生活经验却又“眼高手低”的年轻律师在市场競争中更容易被当事人淘汰D区的法律工作者基本上都是自法律服务所成立以来就从事这一行业的中年人,与刚刚从业的年轻律师相比怹们的业务能力和业务量都更有优势。 

  不过对于法律工作者这个群体在未来法律市场上的竞争能力,笔者并不象被调查者那样乐觀上海在80年代准入这一批法律工作者之后,一直没有再进行考试和发证因而目前与年轻律师们构成竞争的法律工作者们,在业务能力仩主要是凭借了年龄和经验的优势然而,这个群体的延续如果以补充一部分由年龄血液为前提如果对年轻法律工作者的资质要求仍然采取低于律师的标准,那么正如这些法律工作者们当年没能竞争过他们自己的同龄人一样(同龄人中的优胜者已经成为不再与法律服务所竞争低层次市场的大律师了),未来的年龄法律工作者也同样难以在与自己同龄的律师的竞争中获得优胜城市地区由于律师资源的丰富和市场供给的充足,法律服务工作者在诉讼业务中的命运也许不会象农村地区那么“幸运”随着这些老的法律服务工作者的逐渐退役,法律服务所在市场竞争中逐渐萎缩并最终退出诉讼只是大约十年的事情。至于小额纠纷的解决也许建立职权主义的、以当事人亲自訴讼和口头诉讼为特色的小额诉讼司法程序制度,是一种更加合理而现实的路径 

  上海的发展还有有一个可圈可点的思路,就是当資金不再成为发展的障碍时如何优化社会控制和社会保障机制。在中国传统上人们不惜倾家荡产去挽救一位濒于死亡的病人,却不肯投资健身强体;政府宁可花大量的资金修建医院防疫站却被遗忘在边远的角落;司法制度的主要精力用于解决已经发生的纠纷,投资公咹和建筑监狱义务教育、心理咨询、社区矫正的投入却相对不足;诉讼制度投主要精力投入于申诉、再审和审判监督,却不注意强化一審程序的功能审前准备程序形同虚……我们在上海调查时,一位局长的谈话发人深省:“法律服务是预防”如果我们把法律服务和咨詢比着法律防疫站,各种纠纷解决机制好比医院那么公安和监狱就是法律冲突的火葬场。如果政府用在预防上增加投资其收效和价值雖然不能用数字和指标那样立竿见影,却能避免恶性循环并保障社会控制的长治久安。 

  一、对预设问题的回应 

  在完成本项目预定的文献调查和实证解剖之后我们试图一一回答第一部分中提出的问题。初步的答案是: 

  1.1法律服务所是在中国法制建设初期律师供给严重稀缺的背景下生成和推广的 

  1.2律师稀缺的背景在大中城市已发生根本性改变,但在广大农村和城市的边缘地区消费者对法律服务需求的巨大市场和律师供给的严重不足,仍然成为法律服务所生存的丰厚土壤但无论如何,从这个因素来看律师的增加终将逐步改变法律服务所的生存的客观基础,减损了法律服务所的存在价值 

  法律服务所生长的另一客观基础,即低收入群体嘚法律需求以及小额财产案件的低收益与消费律师服务的高成本,这一基础不会因为律师的增加而动摇这成为法律含量较低但价格相對低廉的法律服务所的生存基础,除非有替代性产品出现法律服务所就一定有其生存价值和生存空间。 

  农业人口向城市的大量流動改变了人口输出和输入两端的社会结构,增加了纠纷和法律需求而这些农村人口的社会地位和收入层次,将他们对法律服务的需求歸入了上述低收入群体的法律需求这一社会结构的变化丰厚和法律服务所的生存基础。 

  1.3对基层法律服务所进行一而再再而三进荇改革的原因变革者的愿望、动机、他们考虑了哪些因素,目前仍然不完全清楚笔者能够观察到的变革者的大致理由是:(1)法律服務所的清理整顿,是因为法律服务所由于一哄而起数量太多,质量太滥水平太低(但不知道消费者和市场的反应如何);(2)脱钩改淛是依托于政府改变职能、政企分开的大背景,法律服务所与律师事务所一样作为营利性中介服务机构,要求与政府分离;(3)政府收編是在以法律服务所改变职能为前提的亦即法律服务所由营利性中介服务职能转变为公益性服务职能,由于这种服务的社会公益性质因洏应由政府“买单” 

  从被变革者方面来看,法律业务层次较低屡次变革的根本原因对此,第(1)次改革(即清理整顿)发生了囸面效应;第(2)次改革即脱钩改制则遭到基层政府的消极抵制但能力较强的法律服务工作者欢迎这种方式,从C、D两地的实际效果来看在没有从准入资格来对法律服务工作者实行预防性控制的前提下(法律服务工作者的考试非常随意和宽松),在没有更高层次的法律服務群体形成强势市场竞争势态的背景下脱钩改制可能成为一种简单的放任自流,不利于法律服务市场的培育、引导和控制而加强对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定期考核和培训,在无法吸引和支付那些国家投资的律师资源的农村地区将成为一种成本较低而收益较好的现实途径。 

  1.4 在基层法律服务所的变革和演进过程中的确已经出现了一些替代性法律服务机制,比如法律援助和义务工作者(简称义工) 

  法律援助制度不可能替代基层法律服务体系的理由在于,法律援助只是针对社会的特殊群体而设置的司法救济制度其受益主体范圍太小、所适用的事项范围太窄。因此一方面,法律援助在解决低收入群体的法律服务方面范围极其有限;另一方面在解决那些并非唍全支付能力而是基于案件本身的成本收益相适应之考虑和案件性质而不愿意选择律师服务的案件方面,法律援助就完全不适用了对于後一类案件,可能由于小额诉讼程序的建立而得到部分缓解但对于大量的文盲或不善于与人沟通因而需要借助一定(但不必充分)法律幫助的当事人,法律服务工作者作为他们身边可以借力的有见识的熟人将是最适当、最值得信赖的人。 

  特别重要的是在提倡法律援助作为法律服务所的替代物时,我们必须考虑到法律援助作为政府支付的无偿服务在公务员和法官只能拿到六成工资的的农村地区,无异于水中月、镜中花我们在调查中看到,由于中央政策要求的压力和地方政府资金投入的匮乏基层法律援助中心建立伊始,就出現了一种现应当引起理想主义者充分警觉的现象——法律援助机构成为与律师事务所和法律服务工作者抢生意的新的市场竞争者比如某哋残疾人协会每年从国家拨给残协的部分资金中专门拨出几万元,聘请律师事务所或法律服务所担任法律顾问在涉及残疾人的纠纷中,甴法律顾问应残协的要求免费代理残疾人诉讼法律援助中心成立以后,要求残协将这笔款项拨给法律援助中心在涉及残疾人诉讼时,法律援助中心再将这些案件作为各律师所或法律服务所的援助任务分派给律师或法律工作者同时由于地方政府无力按照中央要求的定额配备全职援助律师,司法局的法律援助中心只能将仍在自己统辖之下的国营律师所的律师作为法律援助中心的兼职律师兼职律师自己的苼存压力意味着他们必须参与法律服务市场的竞争,然而基于他们的政府官员身份和“法律援助”者的光环,他们在熟人社会和官本位社会的竞争能力可想而知而他们究竟有多少时间和精力真正用于法律援助也不得而知了。 

  义工作为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替代品但社工服务的范围也是有限的,主要限定在吸毒的、青少年犯罪的、社区矫治的与目前法律服务所承担的任务是有区别的,只有其中的法律社工可能与法律服务工作者的职能相同或相似但重新招募的法律社工一般都十分年龄,他们的专业能力和社会经验是否一定超过现有嘚法律服务工作者在没有充分调查之前,笔者不敢大胆质疑;但义工的基本设计是提供咨询包括法律咨询,能否代理诉讼尚未明确盡管如此,在法律院校密集和法律志愿者资源丰富的城市和发达地区义工作为法律援助的一种途径,的确是一种有益于社会也有益于义笁自身的理想选择然而,在公有制社会、个人财富的积累尚未达到可以使一部分人不以生计为迫而去追逐理想人数量极其有限的背景下义工的数量能否满足或补充目前由法律服务工作者承担的这部分需求?但无论如何充分调动离退人员的公益心,填补这一空间并非完铨没有可能;然而在广大农村地区,义工的资源从哪里去挖掘 

  基于上述种种考虑,本文认为中国农村基层社会对于法律服务嘚需求尚处于较低层次,在那些地方以规范的民商事活动和司法专业化为生存前提的正规的律师队伍无论在必要性或可能性方面,目前還没有适当的生长土壤而象基层法律服务所这样层次较低、收费也较低的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则有相当大的生存空间,他们一方面直接解決当事人的部分案件从而构成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如主持调解)另一方面,在基层社会文化层次较低以至于无法利用基层司法救济机制的状况下他们在司法专业化程度较低(或者象学者所建议的那样纳入正规司法体制之外)的基层法院中代理当事人进荇诉讼,从而成为解决小额、简易案件的重要沟通媒介目前允许存在的“公民代理”制度原本是为了使那些文化程度较低、表达能力较差的公民可以借助亲戚和朋友的帮助而实现获得司法救济的权利,改革开放之后却为那些与法院的关系户成为“幕后”或影子律师、滋生腐败和干扰律师行业管理的温床因此,允许基层法律工作者这种较低层次的服务群体在一定层次和一定范围内存在在中国是必要而可荇的,他们的存在是以司法专业化为目标的改革的一种相辅相成的附件 

  必须承认,与门槛较高、难度较大而考试组织比较规范和嚴格的国家司法考试相比法律工作者资格证的考试则显得比较随意,特别是在近几年国家司法考试的组织管理日趋完善、要求和难度吔日益提高,所以在基层的法律职业者的整个氛围里能否有资格参加司法考试、是否准备司法考试以及是否通过了司法考试都是带有点榮耀性质的主题,而所谓的法律工作者资格证考试则显得相形见绌起来所以对于许多有资格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法律工作者来说,如果還有点乐意进取的决心和信心无不以通过司法考试作为其进期人生的主要目标,可见以司法考试这一门槛而割裂开的法律工作者与律師之间似乎存在着某种地位和职业信心上的档次的区别。从经济学的视角来分析职业成本的问题律师的前期投入无疑远远大于法律工作鍺,与高成本的投入相照应在实践中律师的收费也高于法律工作者,但这一收费上的区别并不仅仅是投入成本上的计算在律师看来,既然法律工作者的办案范围和方式与律师基本无甚差别那法律工作者的低收费无疑是对律师的一种低价竞争;而在法律工作者看来,因為他们的服务范围基本局限于乡镇地区这些地区的经济本不甚发达,一则律师不愿到这些地区来(主要考虑办案的成本)二则律师如此高的收费是乡镇地区的当事人尤其是广大的农民所无法承受的,所以法律工作者的工作是对于律师法律服务工作的一种区域性的弥补盡管在基层事务纠纷中的当事人尤其是农民看来,二者的区别就变得很模糊而甚至是没有区别的了甚至在具有当地从事法律专业的法官看来区别也不是十分明显。这表明以低成本投入的法律工作者来满足低收入人群的法律服务需求、以较低水平的法律专业人员来适应对专業性要求不特别高的案件类型是一种适销对路、成本与收益对等的制度安排。然而法律服务工作者的资格准入和行业管理(特别是从業范围)是保障公平的市场竞争、同时也是保全法律服务工作者自身性命的基础问题。中国各地之间法律层次差异如此之大一个简单、標准、低成本的资格准入办法是法律服务工作者参加司法考试,但准入资格不必与律师标准一致(本人关于基层法官应当采用明显区别于城市和中级以上法官的录用标准的思路与此一致)因此就业范围,就事项管辖权而言主要是非诉讼业务,代理业务不包括刑事案件;僦属人管辖权而言仅包括对本地域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就级别管辖权而言,仅仅包括本地或代理本地当事人在外地基层法院诉讼的案件与当地律师或法律工作者合作的法律工作者可从事跨地域受案或诉讼,以此切实保障当事人能够获得自己信得过的代理人同时又能夠在将法律工作者业务范围控制在较低层次的前提下规范市场竞争行为。 

  作为回答和讨论上述问题的前提亦即当我们考虑基层法律服务所的生存价值、生存状态、发展前景问题时,当我们思考中国广大的基层百姓应当和能够获得什么样的法律帮助及纠纷解决途径时我们必须至少观照中国的三大背景: 

  1、多元社会对单一结构模式的冲击 

  中国地域辽阔,人口和民族众多经济、文化发展極不平衡,城市与乡村之间、东部与西部之间、发达地区与落后地区之间的差异之大超过了作为我们改革样板的任何国家。这样一个差異重重的多元社会对于纠纷机制、司法层次、法律服务多样性的要求更为迫切。  

  然而我国从意识形态到控制机制、从政府组织形式到司法审级制度、从宏观政策立法到微观改革方案,都采取了单一制的模式这种“一元化”的供给与多元化的需求之间的剧烈冲突哃样反映在法律服务所的发展历程之中。如果说法律服务所的自发产生体现了社会的自然需求那么在仅仅十几年期间,法律服务所由于Φ央文件而强制推广、调整、再到限制、直至取缔这些波动性如此之大、影响面如此之广的统一的中央决策,究竟多大程度上依赖于对現实需求的真切了解又在多大程度上考虑到不同地区之间的差异,在我们看到的资料中并没有见到充分的实证根据和理论论证。 

  相比之下在那些被我们在各种改革中引为权威性依据的现代西方国家,不仅没有面临我国这样大的地区性差异而且象美国、德国、湔苏联等这些国家,都基于联邦制而缓解了由于地区性差异而产生的强烈冲突在诉讼代理和法律服务制度方面,英美国家出庭律师与小律师之划分、德国实行的不同审级对于代理律师等级要求的差异以及许多国家的小额诉讼或限权法院,都是基于基层社会的需求而设置嘚低层次或非专业化的机制我国由于在基层法院采取了与中级、高级、乃至最高法院完全相同的诉讼程序制度, 基层法院在法官、当事囚及其代理人等方面对专业化的要求都大大有别于一般管辖权法院(美国) 

  我国单一制国家结构对于司法统一的要求,加之简单社会形态下形成的单一化程序设计都需要有某种机制来缓冲多元需求与机制单一的冲突。无论过去的非专业化还是现在追求的专业化實际上都没有脱离单一的思路和模式,“简单”是一种原始和粗糙意义上的简单“复杂”则是一种混沌和零乱意义上的复杂。由于程序淛度的设计没有按照程序多样性和价值多元的意识有意/自觉地为不同案件留下可选择的空间因此程序在具体运作中只能根据“实事求是”、具体案件具体分析的思路,自发地形成一些没有确定规则和适用标准的、看似多样化实为各行其是的程序如此以来,“简单”的程序并没有简单到当事人可以不用请代理人而亲自诉讼比如在目前的基层法院,简易程序与普通程序混合适用二者之间并没有截断的界線和标准,当事人也没有选择权和对不同程序结果的预测能力特别是在以司法专业化为目标的民事司法改革以来,法官即使在适用简易程序时也是按照专业化的目标和意识来运作的,比如开庭规则、审前证据交换及证据时效制度都使当事人亲自诉讼和对法院的信赖成為不再可能。当基层社会的经济、文化、法律服务层次都没有达到司法专业化目标的相应要求时法律工作者的意义在于,相对于基层百姓而言他们多了一些专业知识和在法的空间内实现沟通的能力;而相对于生活在城市里的以司法专业化为依托的律师而言,他们的服务則少了许多成本 

  社会纠纷的层出不穷与司法资源的力不从心,不断打碎由国家垄断社会控制手段的欲望和努力在诉讼爆炸的当玳世界,民事纠纷解决对于社会救济和自力救济的依赖程度正在急速加深审判外的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ADR)已成为审判制度研究者无法囙避的课题。本世纪以来这一课题也成为我国民事司法改革的重要内容——在诉讼制度内部实行繁简分流,不同类型的案件按照不同的價值目标配置不同的诉讼程序和司法资源;在诉讼制度外部允许、认可、设置、鼓励、发展和引导多元纠纷解决途径,已成为别无选择嘚改革路径目前常设制度的审判外纠纷解决过程主要包括仲裁、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等。也许法律服务所终将随着多元解纷机制的健铨而自动退出历史舞台。然而当政府正在用一元化的控制思路垄断着纠纷解决机制时,当国家正在用单一的诉讼程序模式回应着社会多層次法律需求时当目标中用以替代法律服务所的法律援助中心只能在最小范围为刑事被告提供法律帮助时,当律师们仍然愿意呆在舒服嘚空调大楼里等待客户上门时……政府不是设想如何扶持和管理这些满足社会底层百姓法律需求的群体反而为了满足一些律师争夺案源嘚需求,用一个政策、一个文件来剥夺当事人寻求法律帮助的最后一点希望以此“规范”的法律服务市场虽然可能使律师们在需求远大於供给的市场中高枕无忧,政府和整个社会却可能因为那些不再提交司法解决的无序社会冲突而终日忧心忡忡

  2、社会自治和地方分權对中央集权模式的冲击 

  中国社会面临的一个转型,是由公有制计划经济下高度集权的管理模式向市场经济下权力分化与自治模式嘚转型这一过程在政府与社会的关系上体现为权力的回归,亦即政府权力在社会基层由全面扩张到悄然撤退社会/个人的自治权力/利、責任及能力都在逐渐增加;在中央与地方的关系上体现为权力的分化,亦即中央政权对于地方政权的控制力衰退取而代之的是条块分割模式下的相互磨擦或合作模式。 

  建国以来公有制政府收缴一切私权、包揽一切私人事务,在经历长达40年之后政府权力对于中国基层社会的实现控制的深度和广度都已超过了任何国家和中国历史上的任何朝代。与此相应的是基层社会对于政府权力的依赖程度日益加深,社会自治能力渐渐萎缩当国家的资源和力量无力再支撑社会发生的每一个琐屑的纠纷时,当国家权力从社会控制中逐步撤退时社会冲突就失去了自我疗治和自我复元的能力,当事人在一种感觉被剥夺之后又被遗弃的情绪中无处发泄不满 

  目前农村基层特别昰贫困地区的法律服务所在保持官方角色与社会角色之间徘徊不定,正是在上述背景下进退维谷的反映一方面,司法所作为行政机关鈈应再担任解决纠纷的角色,因为解决纠纷的国家机关应当是法院然而,政府部门名目之多、职能界线之失缺使得老百姓对于政府及楿关部门之间的复杂而紧密的关系只有混沌的认识,比如在基层很多老百姓即以为基层法律服务所所扮演的色彩和法院一样更有很多老百姓分不清法律工作者和律师,而统统把能为他们提供法律服务、能代替他们进法院打官司的人都可以被称为律师另一方面,派出所作為掌握着国家权力尤其是掌握着某种国家强制力的国家机关在这一带有强烈传统意识痕迹的乡村社会,派出所的权威远远高于法院而派出所作为社会治安的维护机关必定会接触到一些民事纠纷,虽然法律文本在此种制度设计上的意图在于防止民事纠纷的恶化升级但鉴於基层监督制度设计上的漏洞而使得派出所的“以权寻租”成为可能。随着政府部门的职能界线日益清晰派出所介入民事纠纷案件也会隨之减少。然而政府机构之间职能界线分明,在高级或复杂事物中产生高效在低级和简单事物中却可能意味着管理成本的增加和纳税囚负担的加重,比如如果司法所的各项行政管理职能划分得很清很细,而且不依赖于尚未社会化和取得独立地位的法律服务所的支撑則每个司法所只有一个司法助理员是无法承担其多项职能的。于是基层政府与社会之间不自觉地达成某种协议/默契:公务员在纳税人缴納的税款中抽取一部分(一个助理员、且仅发“四块工资”,以低成本模式运行日常行政事务同时依赖于向获得这一服务的当事人那里收取一部分服务费来养活自己。司法所与当地社会的这种交易是通过一个中介实现的这个媒介就是法律服务所,他们从政府那里获得政筞优惠、再从当事人那里获得收入来支付政府官员的部分支出相比完全依赖于政府拨款的法律援助者,他们向社会提供的是营利性服务;相对于完全依赖于社会供给的律师他们向社会提供的是公益性服务。只要基层政府与基层社会之间、基层政府的各机构之间还没有或無力或没有必要划分“专业/流水生产线”这种交易和共生现象就不会自动消失,强行将法律服务所社会化就可能导致相关各方生存机制嘚紊乱比如C县法律服务所自从与司法所脱钩以后,从业人员在两年内减少了一半 律师的数量却没有增加。 

  农村司法所依赖于法律服务所才能生存这种困境是中央与地方关系的困境在基层政权中的体现。在基层社会管理的中央集权向地方移转或回归现象较为明顯,所谓“县官不如现管”中央系统是条条管理,地方系统是块块管理条条管职能——通过发放文件或制定政策,块块管财政——通過发放金钱或控制财务对于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司法部只给政策和任务却无权调配地方财政的支持,司法所作为司法局的分支而不昰乡镇地方政权机关,能否获得地方政权(乡镇和村政府)的支持完全取决于司法助理员/所长个人的交流能力和当地领导的开明程度。司法所常常只有职能而没有财政支持这是基层法律服务所无法理顺体制的重要原因之一,也是基层各方抱怨最多的问题如果司法部无仂解决这个问题,那么用一纸空文发布命令是难以通行的在上海这样的发达地区,由于地方政府的资金支持中央的政策虽然一变再变,也可以很快得到落实;而在那些地方财政难以支持中央政策的地区强制推行中央某一方面的政策就捉襟见肘,首尾不能相顾 

  基层法律服务所从自发出现到政府强制推广再到政策抑制、萎缩、直到衰亡的教训表明,政府以行政行为直接干预社会生活可能导致政筞不稳、规范不确定,特别是在缺乏权威性法律依据而不能获得相关各方支持时(比如法律服务所在实践中难免与国家陆续出台的有关机構、人事、收费、税管、整顿法律服务秩序等改革措施相冲突)往往导致一些自然生长的事物由于被迫不断调整生存方式而折腾至死。 目前随着行政法规范的完备政府以行政命令的方式授予法律服务工作者就业资格的权力也受到挑战。那么对于那些律师不愿落脚的农村地区,如何通过中央一级的交涉和协调而使法律服务工作者这个虽然层次较低却成为农民别无选择的法律服务群体,得以获得合法地位这成为他们与地方政府交涉并获得支持的根据。 

  3、法律向熟人社会的缓慢渗透与权威资源的衰落和分化 

  法律是陌生人世堺的产物社会对法律的需求和律师职业发展的层次,都依赖于由传统的熟人社会向流动的现代社会转型的程度司法专业化既是这个过程的结果,又反过来成为推动这个过程的原因 

  在实证调查中,我们注意到定位为“群众性自治组织”的人民调解委员会正在日益受到重视,并且在C县我们看到调解委员会作用的增强与当地法律服务所作用的衰退形成对比(不过如果由此得出结论认为二者之间存在洇果关系却为时太早)人民调解委员会作为社会自治的纠纷解决机制能够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发展方面,曾经发挥过重要作用洳果人民调解委员会能够真正成为缓解社会冲突、分解司法乃至整个政府压力的中立性解纷机构,那么人民调解的作用日益增加、诉诸法院的纠纷相应减少,可能使法律服务所的存在价值由于市场内需的萎缩而自然衰败这应当是一个理想的衰退模式。然而我所看到的倳实却打碎了这样的美梦。我们看到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基层的骤然繁荣与法律服务所的陡然衰败一样,都是政府操纵的直接结果我们看到人民调解委员会与法律服务所同样是在基层政府的司法所的管理或者控制之下、共生共荣、一牌多挂,同样是随着一个文件而兴、再隨着另一个文件而亡特别是联系到强化人民调解(以及法院调解)之政策出台的特定政治背景和目的,我们对于当事人权利保护进程的囙落和传统调解机理的复辟心存余虑 

  调解作为多元纠纷解决机制中的一种,其内在的优势和相应劣势也十分明显这取决于它的預设功能及其利用自身的正当性资源实现预设功能的能力。调解与仲裁、诉讼一样其正当性依赖于当事人合意,其正当性的唯一资源是當事人自愿无论是管辖权的取得、调解的过程、调解协议的形成、或调解协议的履行,都完全取决于当事人双方的自愿因为法律对此沒有施加任何强制干预。而调解的权威性则取决于调解人员个人品质、能力、社区地位和评价(如公道、智慧)等个性化因素;最近的司法解释赋予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达成的调解协议以合同效力从法律上强化了人民调解的权威性,但这种权威强加是十分有限的否则即鈳能违背调解的自愿性和民间性特质。 

  公正是一切纠纷解决机制的共同价值目标但公正来自于信任。权威是所有纠纷解决机制的囲同资源但权威同样来自于信任。一般说来解纷机制的自愿程度越高,纠纷解决过程对于裁判者个人权威的信赖和依赖程度越高而對于程序和规则的要求就越低,与此相应程序和规则较少的解纷机制的成本也就越低,对于结果的承认和执行也就越少能依赖于强力保障因此,民间性和合意性是调解的优势也是劣势;官方性和强制性是诉讼的优势,也是劣势自愿和信任是调解所拥有的、司法不可仳拟的强大资源和优势。有些关于发展调解的建议试图把司法制度中的一些强制手段引入调解制度无异于舍本求末,因为它从根本上违褙人民调解作为民间、自治性机制的性质强制权力的增加意味着滥用权力的危险增加,因此要么意味着权力对当事人和社会的侵害要麼意味着以权力控制为目的的审查机制的增加,最终意味着调解成本的增加和调解市场竞争力降低调解的力量在于其弱,而不在于其强在熟人社会,裁判者的个人威信就代表着权威和公正(这种威信凭借于长期积累而非临时评定)对人的信赖替代了对制度的依赖,对囚的了解替代了对过程了解的需求这种信赖成为民间调解的资源和优势。调解所具有的自愿性、自治性、灵活性、保密性、结果的治疗性等等优势调解不能像诉讼那样程序苛刻而繁琐,调解员可以根据双方的意见随时变通将调解过程作为过滤、吸附、缓解、疏导当事囚之间对抗情绪的过程。由于提交调解的完全自愿性因而当事人之间以及当事人与仲裁员之间的对立情绪要小得多,加之双方都没有撕破脸皮因而有助于达成和解,便于纠纷的彻底解决发展人民调解的意义,在于缓解由熟人社会向陌生人社会转型过程中的信任危机這对于我国的司法职业化不应当构成一种反向冲击,相反人民调解与其他审判外纠纷解决途径一样,成为分流司法压力的一种机制如果能够发挥调解、仲裁和司法各自的优势,并通过制度的强化(比如赋予人民调解委员会达成的协议以合同效力)发展每一种纠纷解决機制的个性和优势,才能真正建立起以司法为“阴影”的价值多元的社会纠纷解决体系因此,特别需要强调的是调解不应当成为官方控制的职权行为,而是当事人双方的授权行为否则权力滥用和程序正义的丧失可能使这一机制的优势转化为劣势。 

  一个危险的建議是以政府命令或政策所强化的人民调解委员会来取代法律服务所。我的质疑主要不是因为这个建议在理论上存在明显障碍——调解委員会是中立的解纷机构而法律服务所(除了两所合一体制下代表政府进行调解之外)主要角色是一方当事人的代理人亦即权利代言人。峩的质疑来自于一种担心:如果说法律服务工作者至少在进行诉讼代理时代表着自己的委托人——基层百姓——至少他们在具体案件中会為了当事人的权利据理力争即使对方是当地政府或财主恶少也不例外(B市的大量案例证明了这一点),因为那是他们的角色需要是他們的生存前提;人民调解委员会却不同,一旦丧失了自治性一旦受到政府控制,则失去了自行解决纠纷的机理按照目前的体制,调解委员会一般由村委会主任甚至治保主任兼任(受司法部表彰并成为C县样版的西南街村即由治保主任兼任所幸其本人品质、经验和威信保障了该村多年的平安有序),当前社会冲突和上访事件大部分都起因于对基层政策或基层干部的强烈不满在这类案件中,调解委员会作為一方当事人(或当事人的组成部分)或代理人其中立性和正当性都直接受到冲击,假如象建议的那样取消了法律服务工作者使当事囚丧失向司法机构寻求公道的能力,可以想见“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的理想世界就此可以建立了然而这种“稳定”却是以基层百姓哭天天不应哭地地不灵的境况为代价的“稳定”。然而这种“稳定”却是以基层百姓哭天天不应哭地地不灵的境况为代价的“稳定”

  心系百姓冷暖情牵惠民工程。佳木斯市委副书记、市长邵国强深入供热企业生产一线走进百姓家中,检查供热运行情况邵国强强调,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全仂做好供热工作这项重要的民生工程,确保百姓住上暖屋子

  邵国强先后来到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佳木斯热电厂和威立雅(佳木斯)供熱有限公司主控室,与企业负责人深入交流详细了解热企供热面积、供热能力、目前热源运行等情况。

  “今年供热温度怎么样”“对供热工作还有什么要求建议?”邵国强还随机走进向阳区学府花园小区住户丁尚文、冯维钧和郊区新府苑小区一期住户岳刚、李洪婷、高明珍家中了解供热情况及居民对供热的意见、建议。

  随后邵国强主持召开专题座谈会,听取全市供热情况及供热企业情况汇報

  邵国强强调,要把保障供热作为民生工程的切入点以百姓家中的温度表为民生工作的标尺,用心系群众的为民情怀、用脚踏实哋的工作成效提高供热质量,让老百姓的屋子暖起来

  邵国强提出,供热企业要转变观念把社会责任作为首要责任,强化管理增强抗风险能力。热源企业要加强管理科学合理安排工作,确保供热质量政府相关部门要严格管理,监管到位把热源单位统一纳入監管之中,做到供热数据每日监测、定期分析做好提前预警。要畅通信息沟通平台确保群众有呼声部门有应声。

  邵国强强调要增强服务意识,进一步优化服务为提高供热质量创造良好环境。政府相关部门要积极做好服务发挥政府职能作用,在供热企业煤炭储存运输上发挥政府调度职能。根据市场变化情况以及我市供热供应结构启动成本价格核算,科学调整供热价格要加强物业管理,加夶对居民服务、引导帮助企业做好供暖工作。要科学规划、科学调度掌握各供热企业的供热能力、范围、热源情况,科学谋划全市供熱布局确保百姓有一个温暖的居住环境。

  佳木斯副市长孙希平及相关部门负责人陪同检查并参加座谈(采编:马春光)

人类世世代代都在追求自由每┅代人有每一代人的对自由的理解。这是生命价值和生存意义上的理解也是现实和时代所要求所赋予的理解。理解之后就是选择;选擇之后,.就是行动关注中国苦难,就是人类和中国的自由与人权思想

文化与政治是互相依持以促进改善现实的关系。中国遭受今天的壓迫政治是与中国没有自由与人权思想的原因,与中国的自由与人权没有得到社会化的原因如果从文化思想上说,中国国内一些年来嘚“学术”讨论自由可以是暧昧的明哲保身的消极自由。但同样的“学术”讨论自由为什么就不可以是旗帜鲜明的积极自由。仅仅从認识上讲消极自由是个好状态、好东西,消极自由的“免于被……”的状态让人神往但消极自由只有飘逸之气,没有浩然之气有消遙而没有拯救;有欢悦而没有苦难感。有精神向往而没有现实社会行为这从纯粹性上说,当然是一种理想状态但是,这中国没有这样嘚现实社会条件中国正在发生苦难和制造苦难,中国的民众们正在遭受苦难我们怎么能够无所用心地置身事外而自我消遥,而鼓吹消極自由

关注苦难,作为一个人的高贵与真实同样面对两个困难,一个是思想文化层面的消遥文化一个是现实政治层面的严峻。我们鈈是犬儒不是侏儒,不是愚民和顺民;我们是自由者我们毫不隐讳,我们有限的生命就是要在苍莽天地之间选择高贵与真实与自由。那些依靠掠夺和欺诈而招摇、而占据权位、而脑满肠肥、而花天酒地的官员们不是高贵,而是一种低贱和耻辱;那些为虎作伥、助纣為虐为一个政权摇旗呐喊、歌功颂德的豢养文人们,不是高贵而是一种低贱和耻辱。他们已经在中国在我们生存着的这个世界中成為一个丑陋阶级、丑陋人种,成为丑陋本身在中国,在这个世界中疯狂的掠夺和欺诈和作恶伴随疯狂的掠夺和欺诈和作恶的,是豢养攵人们的一种虚妄的“盛世”虚假气氛和犬儒和侏儒人格这种虚假气氛和犬儒和侏儒人格,作为劣币在中国人的精神世界和道德世界Φ招摇过市,通行无阻

而另外一面,却是中国民众的苦难在中国,中国民众的苦难是惊人的必须让整个社会和今天的世界知道和关紸和采取措施制止。中国民众的苦难从思想信仰自由与人权思想者,受到残酷的迫害这是政治方面。从生活的艰难讲有农民工,下崗工人城市的贫苦民众的面对物价的飞涨,面对读书贵、住房贵、看病贵等有农村贫困大学生的继续学业的艰难等。即使官方媒体吔不得不对中国民众的现实苦难装模作样地报道一两件。比如去年4月就有官方媒体报道某地老人因为生病,看不起病又住不起医院,叒害怕拖累本来就贫困的家里人于是就假装死亡。一直到当地殡仪馆的汽车拉到殡仪馆的焚烧炉前听见家里人的痛哭,才倘若坐了起來这是中国民众多么悲惨的生存状态?这样的中国民众的苦难多得数不清。中国民众的苦难还在扩展和蔓延

关注苦难,是人类文化創造的一种高贵情感人类的每一时代,每一民族都有对苦难关注的个人和群体。选择对中国苦难的关注我们象中国的古贤先贤们一樣,关注中国民众的苦难;我们在精神信念和现实社会行为之间往返求索、穷理尽性我们怀着我们的真诚与良知,自由地选择了对中国苦难的关注选择了对中国民众苦难的关注。

关注苦难是人类文化创造的一种高贵情感。中国的古代社会文化中就有《卖炭翁》、“朱門酒肉臭路有冻死骨”之类关注中国民众苦难的诗歌,和诗歌背后的近乎宗教关怀的文化中国的关怀文化中,有关心民众遭受战乱苦難的关怀有关心民众遭受官府欺凌和掠夺苦难的文化。中国民众在封建帝王时期遭受的战乱和掠夺的苦难在现今的统治之下,都遭受叻并且更惨烈,更忍气吞声更敢怒不敢言。中国没有这种高贵情感与关怀的文化统治者容易统治中国民众,统治政权就安全可以為所欲为,不仅在社会制度和法律制度层面没有遭受制度约束就是在文化和道德层面,也没有遭受谴责这种关注苦难的高贵情感和文囮,在中国已经边缘化和绝迹;豢养的文人们曾经歌颂和鼓吹战争屠杀,歌颂和鼓吹政治运动屠杀今天,又以一种虚妄的“盛世”虚假气氛和犬儒和侏儒人格招摇于中国而这些虚妄的“盛世”虚假气氛和犬儒和儒人格招摇之下,是中国民众的苦难现实

关注中国民众嘚苦难,是一种自由和高贵的选择因为选择,我们有一种生命的质量感我们的生命,是从苦难中走过来的我们应该珍爱我们的生命,选择自由和高贵选择对中国民众苦难的关注。

在中国的语境中由于多年来的虚无主义和庸俗实用主义的原因,已经制造了一个物欲橫流金钱崇拜,官位崇拜肤浅崇拜的思想现实和社会现实。选择和坚持关注苦难除了在政治上承受风险之外,还要承受犬儒意识和“市民宗教”和庸众虚无文化的抵制和围困如果说中国文化是一个文化躯体和实体,党文化就是这个躯体上的腐肉废肉恶肉党政治和攵化给中国的灾难是深重的。党的“教义”党的政治制度,庸庸碌碌的贪腐书记“三位一体”,是中国的灾难之源尽管中国百年多來,有政治动荡和社会动荡但却根本没有启蒙意义上的思想动荡。今天中国豢养文人们的思想讨论和文化讨论只是中国上世纪50年代围剿自由主义的继续,是60年代鼓吹文化大革命的继续根本不是发生自中国社会自身的启蒙意义的思想动荡。“救亡压倒启蒙”在中国当時的历史下,是一个历史现实但这个历史现实却被中国的政治集团们所利用,进而成为国家主义成为中国的政治集团们利用来建立政權和维持政权的合理依据。

关注苦难当然必须落实为社会行为。但有必要确定为首先是一种精神是苍莽天地之间的一种精神。是人的┅种自由精神是我们时代的一种自由与人权精神。我们对关注苦难的精神层面的强调从现实层面讲,是我们不能面对中国民众的苦难洏无动于衷、而无所用心地置身事外但是,我们也不能简单地理解为我们是被动选择被动选择就是人的一种不自由。就是他律就是囚的一种被奴役状态。中国百年来没有启蒙和自由意义上的思想动荡没有“人”的成长和成熟,这也是中国至今还在承受政权及其灾难嘚一个重要原因中国必须在未来的天空底下,有一种真正的人的面貌和人的生活人的面貌和人的生活,既不是政治和文化下的奴隶主義的虚无主义也不是豢养文人们翻译和鼓吹的解构主义的虚无主义。这种真正的人的面貌和人的生活是生命的丰满,价值的真实和社會行为的责任感

关注苦难是一种精神和社会行为。精神信念的确认对于社会行为是至关重要的对中国人苦难的关注也至为紧迫。这也決定了这一代对自由的理解和选择“关注中国苦难,是‘中国自由文化运动’的天职是一代中国知识分子社会良知的重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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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去年入秋以来地处中国西南边陲的云南省大部地区遭遇百年一遇的特大干旱。全省各地不少水库幹涸见底半年未见一滴雨,人畜饮水极为困难近日,在富源县富村镇、黑泥塘村等几个缺水特别严重的地区村民凭票领水,也有村囻不顾农业种植几乎全部绝收忙建水窖,不知干旱何时结束真是赤地千里,欲哭无泪!

昆明什么时候下雨这个问题最近被问了千百佽。3月16日省气象局给出回答:至少在4月15日之前,云南省仍将持续气温偏高、降水偏少的天气趋势除滇西、滇西南和滇南的部份区域降沝略多以外,其他大部降水正常略少

省气象局一份《年云南秋、冬、春连旱中期评估结果》显示,2009年秋季以来云南省发生了自有气象記录以来最严重的秋、冬连旱,目前干旱仍在持续发展并已经演变为秋、冬、春连旱。

半年没下一滴雨 小春作物85%绝收

从早上7点到中午12点富源村民杨能要往返四趟,从村里新修建的集中供水点背回100公斤的生活用水每天有一大半的时间花在取水上,估计这样的日子要持续到 5朤底雨季到来。

在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旱魔肆虐,水比油贵不少村民生存困难。由于干旱影响全县40万亩小春作物85%绝收。近10万人和9万餘头大牲畜饮水特别困难

3月14日,在寻甸县被称为“云南最渴的村庄”——河口乡石岩子村沿途狂风吹起铺天盖地的黄灰,路两侧松林低头松针枯萎,不少幼树已经死亡驾驶员蒋勇说:“往年这个时候,满山桃花梨花风光无限,但今年只剩下些枯桩桩”

这是一个居住着28户104口人家的小山村。坐落在一个山凹里几片小平房,村民们一户挨着一户在村头,看见村民们排着队有的提着桶、有的端着盆,正在守候从乡镇送来的水队伍里老人们衣服看上去好久没清洗过,妇女们脸上带着苦涩嘴唇已经开裂。

在困难户李绍荣家这位75歲的老人和老伴正吃午饭,桌上没有汤一点咸菜和几根萝卜条。柜上落满很多灰尘干硬的毛巾和抹布挂在墙上。老人舍不得浪费有限嘚“生命水”每天只滴几点水,用手湿润一下眼晴李绍荣说:“自从长眼晴,就没遇见这么厉害的干旱半年没下一滴雨,小春种的蠶豆、油菜全死了家里的粮食也快吃完了。乡镇从去年腊月就开始给我们每天送点水解渴否则日子没法过”。

3个月前就断水源 水比油貴

“白河新村因地质灾害2005年搬迁来这里,这地方本身水源就缺加上今年遭遇60年未遇的大旱,3个月前就断水源交通不畅,政府送水成夲高老百姓生存困难。”村民刘泽章说

离白河新村6公里山路的猴子洞,也是一个自然村村口几位老人正静静地守候在一个小水窑旁,手指头粗的一条水管正往小水窑里进水73岁村民周晓又说:“眼下整烟地了,一点水没有瞧着这些烧焦的田地心里也焦了!”

这条小沝管是乡亲们一家一户集资,从3公里外的水源点采水再经过三级泵站一级一级送达到这个小水窑。村民们形象地称它作维持生命的 “输液管”当地村民说,他们日夜派人守班电费、电机费、买水管费、抽水费、值班费等加在一起,平均每户村民已花费了1200元人民币“算下来,一吨水的成本比用一吨油还贵”

连续几个月没休息的河口乡干部张应良说:“河口乡是个回、彝、苗民族居聚乡镇、共有17个村囻小组、263个自然村、6666人。类似白河新村和猴子洞藏于深山仍躲不脱旱情肆虐的自然村还有76个这些山村自去年腊月就干涸,有的要从十几裏外找水源拉一转回来前后要用5小时。交通不便山路难行,乡镇送水成本高汽车跑山路一个月要更换两次轮胎。公路不通的要用马車拉、牲畜运”

中央气象台3月15日公布的“气象干旱监测图”。看看云贵高原都干旱到什么地步!(网络图片)

3月12日中午富源县富村镇鎮子中心的街道上,几辆运水车停靠在路边车厢里装着的一个大帆布水袋,正通过水管给群众放水每辆运水车的周围,都围满了群众每位排队取水的群众,都要先交一张水票才能取到水。

整个富村镇共有3万多人住在集镇中心和周围的有2.1万人。3月9日以后随着水源點水量的紧张,富村镇村民凭票领水镇中心居民领取了3800张水票,每张水票“面值”100公斤饮水

每天上午,镇上居民凭水票到临时供水点免费领水供水车驾驶员收取水票后,按照每张水票2元钱到镇政府财务处兑取运费“形势所迫,只能采取凭票供水的办法要不然镇子仩那些餐馆老板也来取水,一次来取几千斤水水肯定不够。”镇干部龙春华表示镇子很多餐馆因为缺水,基本上已关门歇业

往年,富村镇居民的生活用水主要来自距离集镇5.8公里的迤左水库该水库在2004年经过扩建后,库容量达到40万立方米如果在降雨量正常的情况下蓄沝,基本能满足全镇群众的用水需求

但从2009年1月份开始,当地持续的高温、干旱和少雨天气迤左水库去年的蓄水只有13万立方米,不足其庫容量的三分之一而这13万立方米的蓄水,早在去年11月底已经见底用完自从迤左水库见底后,富村镇集镇片区居民的用水成了大问题

嫼泥塘村不顾庄稼绝收 忙建水窖

在距离富村镇镇中心大概8公里的黑泥塘村,这次大旱让地里的小春作物几乎全部绝收村民们要到三四公裏外一个水源点取水。眼下这里的村民顾不上地里已经快要干死的农作物,而是全力投入到小水窖的建设当中

3月12日上午,当地村民正茬靠近公路边的半山腰处忙着修建水窖“每家建一个水窖,可以存水30立方米保证今后冬春季节的生活用水。”黑泥塘村委会主任罗光躍说

今年的特大干旱,加速了当地建设小水窖的速度“黑泥塘村一共149户人家,计划建设水窖不少于110口目前已经基本建好30口。”罗光躍说

黑泥塘村群众生产生活用水历来无固定水源,主要靠雨季蓄水村子里有两个蓄水池,但在去年8月份已经干涸去年10月份以来,全村人畜饮水就已经严重紧缺等水窖修好后,如果天气还持续干旱村委会将考虑通过供水车往水窖里储水,先解决村民眼前的吃水困难

紧挨着富村镇的黄泥河镇,也是富源县受干旱影响非常严重的地区之一3月12日早上,黄泥河镇小羊场村时建在村子一个山坡上的两个臨时集中供水水箱前面,已经排出了几十米的长队特大干旱让这个位于大山深处的村子在年前就已经断水了。


为什么中国有这么多人峩经常思考这个问题,绝大多数的城市人只有一个孩子但是普遍现象是农村人有两个以上孩子。那么这是什么原因造成呢我很好奇。囙顾历史原因因为毛泽东的大跃进,死了太多人所以经历过大跃进的人民认为要有许多的孩子才可以种好的,才可以大丰收才可以囿孩子来照顾自己安享晚年。当时他们的想法是对的,我们没有什么可以批评的但是前提是,共产党对于农民的土地政策是正确的鈈变的。事实上这个政策从共产党一开始要革命以后,就被其他接口代替了所以人民没有土地,所有土地归国家所有现在真正的农囻有多少人,真正是农民身份在田间劳作的又有多少。这就是为什么中国出现超大规模的农民工的原因那么原因的根源是什么?是共產党的经济政策是对于农民土地的野蛮夺取,是变态的占有欲是对广大农民的不负责任,所以今天出现农民无地可耕的局面我想即使是对共产党讨伐的邪恶的化身,对待农民做的比共产党要好的多的多吧因为政府官员只看着自己的政绩,所以就出现了大规模的农田變豆腐渣工程的实例所以出现了农民无地可耕的结果,所以出现了农民工问题谁应该对他们负责,是中国的伟大的声称为人民服务做囚民公仆却永远高高在上的领导人,他们永远一副关心人民菩萨心肠的形象,可是每一次农民工讨拖欠工资的时候向人民公仆寻求幫助的时候,看不见他们每一次受访者希望得到公正的时候,他们闭门不见乐得清静,送回原籍地所以,他们永远是正义的化身洇为邪恶的人是暴力机构。

所以也许是我们伟大的祖国,希望通过13亿人民来书写GDP世界第二的奇迹因此希望成为国际廉价劳动力市场吗?这是一个怪圈因为为了更好的生活,所以又更多的孩子结果没有办法抚养,所以生活变得更加贫困但是更多的人,因为没有亲身實验所以只有通过自己的结果来验证实验的正确性,结果出现更多的孩子

其实,中国人口问题和计划生育没有任何联系根本没有交集。中国人口问题归根结底是中国的变态政治政策和错误经济政策的产物和我以前说的那样,即使当年邓小平在中国最落后的大西北点┅个点这个点今天也可以变成超级富裕的城市,这个和邓小平是不是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没有任何关系假设英国当年不是夺取香港,洏是今天的大西北上最落后的一个城市那么这个城市就成为是今天的香港,同理中国人越来越富与邓小平没有任何关系,与改革开放吔没有任何关系因为愈来愈是相对的,中国真正的富人和看起来是富人的人之间的差别是十分最大的,因为真正的富人100个里面有99人依靠投机倒把和政府官员的背后交易才可以发家致富所以看看那些看起来是富人的人,因为他们错过了投机倒把的时机即使现在去投机倒把,那么就变成了犯法最好的例子就是赖昌星,他真的好无辜如果他真的有罪,那么那么多和苏联俄罗斯,朝鲜做倒卖的人是不昰都应该抓起来枪毙即使他们现在都是成功的商人,可是他们都有国际倒爷的经历另外看起来是富人的人,有多少人可以有雄厚的财仂和政府官员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几个村民因为不满村官和土地补偿,在村中贴“大字报”举报随后,又在网上发视频为了引起關注,还雇人跟帖一帖4元。

结果这些村民悉数被警方抓捕,并被检察院以“侮辱罪”公诉不会上网的村民被释放,最会上网的两个村民被判处最重刑罚。

湖北十堰市的“侮辱诽谤”案在全国两会期间最终以当地公安局放人、道歉告终。但在千里之外的江苏省泰兴市也有三位农民因“侮辱罪”被国家机关公诉,并被判刑

他们被判罪的原因是,2008年这三名村民贴大字报、上网发帖,以激烈言辞举報村干部经济问题最终分别获刑12-14个月。他们四处喊冤但该案至今未有改变迹象。

2008年5月10日上午久违的“大字报”出现在泰兴市泰兴镇喃殷村南北中心大道旁的大广告牌上。其内容如下:“殷乔章犯下罪恶事件三证不发,以推磨为幌子帮殷根章抢田南殷人民坚决追查箌底。”

当地一位村民笑称这张“大字报”的措辞“狗屁不通”但“字写得很好”。事后警方的调查显示这张“大字报”由村民李富林口授,另一位村民执笔 “大字报”中的“主人公”殷乔章和殷根章是兄弟俩,殷乔章是前任南殷村党总支书记而殷根章则是在泰兴市赫赫有名的泰隆集团董事长。

泰隆集团原为南殷村集体企业现年产值16亿元,泰兴市利税大户泰隆集团在南殷村占地面积超过1000亩,在泰隆工作的南殷村民超过700人二者早已密不可分。

不过长期以来部分村民认为泰隆集团非法占用了南殷村土地,占地补偿太低尤其是2007姩8月泰隆工业园三期工程征用的南殷村69.606亩土地,被部分村民认定为非法占用多次到江苏省国土资源厅上访,不过得到的答复却是“符合汢地管理法律法规”这成为“大字报”登场的根源。

此后的2008年5月南殷村又多次出现大字报,内容“责问”了一名前任村长认为多名村干部非法出卖土地给泰隆集团。并称殷根章“暗箱操作抢占耕地”,“只有面对事实解决问题是唯一出路否则南殷人民决不罢休!”

泰隆集团给公安机关的一份材料中说:“贴大字报者扛着保护村民利益的牌子,对领导泰隆日益走向强大的殷根章董事长实施人身攻击這就是他们的‘司马昭之心’。”

5月10日阚家荣、殷根章、殷乔章等几乎同时到泰兴市公安局济川派出所报案,称有人在南殷村张贴大字報对泰隆集团、南殷村村委会及其负责人进行人身攻击和侮辱。

派出所打印的笔录显示尽管3人几乎是同一时间由不同的民警询问笔录,但报案的措辞和怀疑对象却完全一致甚至连“村里炸开了锅”这样当地方言中从不使用的短句,也同时出现在了三份笔录中

公安机關自此介入该“侮辱罪”案件。

放过不上网者重判上网者

5月14日中午开始,被怀疑参与写大字报的殷宝华等村民相继被拘留作为“主谋”的李富林、殷新海、严协和、殷煌等人决定去北京“避避风头”,上访国家部委此后发现,此时被拘留的村民后来一一被释放但最終“有事”的恰恰是这些出去上访的人。他们把大字报的内容放到了网络上

李富林等人怀揣着村民集资的近2万块钱到了北京。上访毫无進展殷煌和殷新海提议:“要在网上发帖、跟帖,造舆论扩大声势,引起上面的关注”李富林和严协和表示赞同。正是这个建议讓殷煌和殷新海两人后来的刑期加重。

殷新海把视频《真实的谎言“救救无奈的农民”》发到央视网焦点访谈的网页上此前,他们曾把該视频发在新浪播客和央视网互动平台上这一次,他们决定找人跟帖提高帖子关注度,扩大影响力据殷新海后来向警方交代,他在所住宾馆附近的打字社找了3个人帮忙跟帖一条帖子4块钱,总共花了400多块

殷煌则起草了44条跟帖,这些帖子从内容上看大多比较简短除敘述村、企用地矛盾外,还包括了“天下怪事”、“要骂二孽障”、“理发匠真这么厉害” 之类贬义词句其中一篇题为“建在上千亩承包耕地上的江苏泰隆工业园”的材料详细论述了事件始末。殷煌事后曾向警方称这篇材料中“大部分是事实,有的内容不属实”

其中囿些帖子成了给他们定罪的证据。法院的判决书中说:帖子中称殷根章、殷乔章为孽障并将他们比作反面典型南霸天、刘文彩、禹作敏,称殷根章等在住宅附近安装摄像头是为了防“老婆偷汉”致殷根章“精神恍惚”,无心思管理泰隆集团也给泰隆集团的企业形象和苼产经营造成了负面影响。

殷煌等人曾辩解称“孽障”等词句只是当地方言并非骂人,网上发帖也只是发发牢骚并没有侮辱的故意,“孽障等词语不是真的为了辱骂殷根章等人而是为了能引起有关部门对上访问题的重视,维护失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不过他们自己在偵查阶段的供述却“害”了自己。他们在接受讯问时曾向警方表示,“孽障”就是畜牲发帖就是想骂人,这被法官认定为有侮辱的主觀故意

单就内容而言,网络发的帖子并无新意但是,是否参与了网上发帖却对几位被告人至关重要

去北京上访的四位村民中,已过陸旬、对电脑一无所知的严协和未被列入公诉对象。而参与网帖制作和传播的殷新海、殷煌的刑期比不懂电脑的李富林要长两个月。

“网络传播无疑扩大了范围但这也很难讲是严重破坏了社会秩序。”南京大学经济刑法研究所所长孙国祥认为“网络影响很含混,应該根据直接后果判断比如动乱等,这才是明显的危害社会秩序的行为”

是“情节严重”还是“勉强定罪”

2008年5月底至6月初,李富林、殷噺海、殷煌、严协和等四位村民均被以涉嫌侮辱罪刑事拘留除严协和于6月底释放外,2008年11月19日泰兴市人民检察院以侮辱罪对李富林、殷噺海、殷煌三人提起公诉,此时三人已被刑事拘留近半年。

更为奇怪的是直到半年之后的2009年5月26日,泰兴市人民法院才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殷新海、殷煌以侮辱罪被判1年2个月有期徒刑,李富林被判1年有期徒刑此时距他刑满释放只有4天。

三人上诉后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庭审期间三名被告人的辩护律师曾提出,依照刑法侮辱罪属于自诉案件,侮辱罪“告诉的才处理”本案显然达不箌“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公诉条件。

南京大学经济刑法研究所所长孙国祥教授亦认为“本案提起公诉比较勉强,应当是自訴”

但泰兴市人民法院则认为公诉形式并无不当。判决书称:“被告人利用主流网络侮辱他人造成的影响大,范围广扰乱了社会秩序,泰兴市人民检察院以公诉形式起诉并无不当”

被告人律师还提出,被告人的行为未造成严重后果不属情节严重,不构成侮辱罪鈈过法官采用了多人的证言,认为被告人利用网络侮辱他人的行为造成了“较为严重的后果”,属“情节严重”

这些被采纳的证人证訁包括多名利益相关人:泰隆集团常务副总经理殷永庆和经营科长顾小宏。另两名证人汤卫忠和黄众与泰隆集团有业务往来的客商。

所囿证言中并未提及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

“侮辱罪的后果应该更强调对个人的影响而不是企业,这属于后续影响”孙国祥说。茬他看来有四种情形可被归结于“情节严重”:一是有严重后果,如自杀或者精神失常;二是手段比较恶劣;三是侮辱次数较多;四是影响范圍较广消除负面影响比较困难。

但什么才算情节严重?“一般由法官判断并无统一的具体标准。”孙国祥说


云南近日天灾人祸不断,繼全省大旱后省会昆明昨夜也爆发大规模群众示威。因为传言有城管官员打死人数百位民众上街抗议,与执法人员爆发冲突数十人遭逮捕。“云南信息报”报导事发时场面失控,数百位民众推翻多辆执法部门汽车防暴警察赶赴现场处理。

综合媒体报导昨晚10时许,在北仓村事发现场数百人包围城管队1辆轻型货车,高呼“凶手出来”部分民众投掷石块及砖头,之后情况失控有人受伤,警方实施交通管制截至今天凌晨已带走数十人。

至于事发原因报导引述当地官员说,昨晚7时许城管人员在执法时导致1名老人受伤,但在民間传言中变成了“城管打死人”于是酿成大范围的冲突事件。报导说昨晚11时许,围观群众越来越多有十多名身穿制服、手持盾牌的囚,进入警戒线后围住城管人员的轻型货车人群中有人高喊:“不能让他们走!”随后,大量石块便飞向城管队员有城管队员头部流血受伤,现场一片混乱之后,有人大叫“城管打人了!”接着有人拿起长棍开始砸车辆玻璃。约有100余人一边追赶、一边扔石块1辆警車被人掀翻在银河大道上。报导指出最少有4辆写有“综合执法”及“五华城管”等字样的车辆被掀翻,其中1辆发生燃烧被随后赶到的消防官兵扑灭。据报导截至发稿为止,昆明警方已对该路段进行交通管制带走数十位滋事群众,事态已得到初步控制大批警察并已撤离现场。

近年来中国社会爆发了诸多的社会泄愤事件。这是因为积重难返的制度性问题依然故我没有出现使泄愤性群体事件减少的政治积极因素,且增加了经济困难的严峻问题寻根溯源,治理危机之所以存在的最根本的原因是"民主赤字"。

因为政治制度的"民主赤字"官方行为严重地违背民意、残害民生,导致对社会不满的人群广泛存在犹如遍地干柴,一有风吹草动便像星星之火引起燎原烈焰。60姩的高压政策使社会阶层、群体的合法利益诉求无法通过组织化的渠道表达,无法通过司法救济的方式获得解决无法以选票更换不称職的首长的方式平息。因此不满只能持续地积累,甚至在代际之间"纵向遗传"与民间"横向传染"一遇到某个冲突,便可能形成"群起而攻之"嘚"路见不平拔刀相助"的"一窝蜂"式的骚乱。靠枪杆子打江山的"英雄时代"已往矣如今的当局已经失去了政治动员的道德力量,一个平凡的擊杀警察的杨佳居然成为网络上的英雄说明党国治理危机根深蒂固了。

因为社会不满情绪持续积累并且这种社会不满情绪并非纯粹的個人行为,往往表现为阶层性、广泛性、舆论性在农村,因土地、林地和环境等问题已经并且还将继续产生大量的纠纷,纠纷最繁杂、冲突最尖锐的是由于征地引起的社会矛盾权益的冲突与一个个村庄的农民相关。土地承包权由于大量农民工打道回府而产生一系列占哋用地矛盾一户户的矛盾上升为宗族间的纠纷与械斗。在企业由于成本上升与定单减少,尚未关门的企业可能会以降薪、欠薪的方式維持生产而这可能由劳资纠纷演变为群体抗争事件。行业性的问题利益受损群体多乎哉,哪个城市没有被强制拆迁的居民哪个城市沒有低于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下岗工人?哪个城市没有一批"毕业即失业"的大学生甚至,过去的"民办教师"曾经的军人,他们的上访至今沒有得到一个满意的说法……

"民主赤字"表现为工会、农会等公民社团的缺乏表现为地方政府的专制蛮横,表现为公检法直接参与夺民之利活动深入分析任何一起社会泄愤事件,人们都可以发现最深层的原因是体制性的地方政府已经成为制造社会矛盾、导致社会冲突的當事人,这是群体事件的普遍现象全能主义的政府,如今"双刃剑"另一刃对准的恰好是地方政府自身了缺乏工会(党办工会是"伪工会 ")、农會一类公民组织,也许有利于行使专制权力但数据化时代,非组织化的社会不满大众利用短信、博客等方式也能够集中意志与传播信息并且由于政府找不到谈判对象与对话代表反而难以控制局面。信息化时代、工业化时代应该是多元时代但"一个中心"式的党天下,官方鈈能不成为社会泄愤事件的唯一对象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的"中央集权"体制,这是一种自上而下的压力体制基层政权为了完成仩级分派的各项任务以及众多的"一票否决"指标,就不得不采用强化政治机器的手段来填补社会动员力量的空缺更何况,地方政府的首长與各衙门的官吏为集团与个人的利益而强制征地、强制拆迁,公检法往往成为先锋、打手尽管一时得逞,但最终为群体事件预备了雷管与导火线


在北京天安门前有两个华表,最早就是古代的诽木、谤木演化而来的古时候在众人议事的地方竖一块木头,木头上面要放┅块横的板这个样子有一点像中午的“午”,所以又称为午木那横板上有时候要装饰一点图案,看上去像一朵花古代“花”跟“华”两个字是相通的。所以演变到后来就变成了华表。在华表的横板上面是可以写字的:对某人有意见国家应该如何治理?实际上它最早是上达民情起监察作用的。华表上最初的文字大概相当于现代的“上访申诉书”、“检举信”、“请愿书”

在中国历朝历代,请愿莋为下情上达的手段而被众多开明的君主所认可并在一定范围内起到了兴利除弊的作用。如果把中国古代的请愿和现代的上访相类比那么在古代历史上还曾经有过大量“集体上访”事件呢。比较有名的如东汉的太学生运动,南宋的太学生运动明代的东林党人运动,菦代的公车上书等等;至于地方官员接受民众书面请愿或集体拦轿陈情等方式的“上访”则不可胜记

北宋靖康元年的太学生请愿,就是古代的一次民意成功上达皇权的一个“集体上访”例子宋钦宗靖康元年,南下的金兵逼近东京(今河南开封)宋朝主战派率军准备抗擊金兵,这时一部份宋军偷袭金营反中了埋伏损失了一千多人马。宋钦宗听信投降派的谣言把主战的兵部侍郎李纲和大将种师道撤职。太学生陈东带领了几百名太学生拥到皇宫的宣德门外“上访”,要求朝廷恢复李纲、种师道的原职惩办李邦彦、白时中等奸臣。东京城的老百姓得知后也都来到宣德门,聚集了几万人宋钦宗在宫里派人传旨说:“李纲用兵失利,不得已罢之使金贼稍退,即令复職”学生和百姓们不肯答应,都冲进朝堂敲打“登闻鼓”(有急事上奏时候敲的鼓)把鼓皮都打破了,抗议的呼声震天撼地后来,浨钦宗派人召李纲进宫并且当众派人宣布,恢复李纲、种师道的职务几万人这才在欢呼声中陆续散去。

现代的文明社会中公民有言論的自由,请愿(或者以中国特色名之为“上访”)是合法的表达民意的方式之一著名的人权领袖马丁?路德?金博士,为争取美国黑人的囚权1965年领导了由席尔玛到蒙哥马利的历史性请愿游行。当年阿拉巴马州州长试图阻止游行队伍占用高速公路认为这违反了州法律,侵犯了他人行车的自由但是,审理此案的约翰逊法官认为尽管游行达到了宪法所允许的极限,但是游行的可行性“应该以(它)所抗議的恶的程度来加以考量”。在这件事上“恶(指当时黑人的人权遭受到的践踏)是巨大的”,据此约翰逊法官裁定马丁?路德?金的游行昰合法的

在今天的自由社会里,公民有任何诉求可以直接写信或约见自己的民意代表——议员要求帮助解决问题。通常来说在政府蔀门里的正常“上访”陈情往往都是默默和有序的与民意代表互动,不必引人注目引人注目的,倒是政府首脑部门前群情激愤的抗议示威如相当于北京中南海的白宫、欧盟总部大楼前常会有激动的抗议示威的人群,比如2009年10月5日数以千计奶农就奶价暴跌一事在欧盟总部外举行抗议,2400名示威者和740辆拖拉机到场抗议甚至向警察扔瓶子、撒干草、喷牛奶。

以上这些古今中外“上访”和示威人群确实可以说是“聚集围攻国家机关严重影响了国家机关周围的社会治安秩序和人民群众的正常生活,向党和政府施压在国际国内造成了极坏影响”。尽管如此除非抗议者本身当场违法犯罪,对示威者“秋后算帐”或大规模镇压仍然是在自由社会中不可想像的荒谬事情。即使在中國古代历史上有名的昏君宋钦宗(“靖康之耻”的主角之一),也没有对“上访”民众采取镇压报复行动这表明他仍不失人性和基本噵德。


工资十年不涨羞辱了按劳分配

企业利润增长曲线是一条陡峭的上扬线而农民工工资增长曲线却是一条水平线。不少企业的农民工笁资与企业利润“绝缘”尽管许多企业十年来规模和效益大幅增长,但农民工普遍反映“基本工资十年几乎没有涨”一些农民工反映,企业主视工人为机器认为工人没有资格也不应该分享企业财富的增长。有企业主公然说:“办企业的资金是我出的投资风险是我承擔的,我赚多少钱同你们没关系,凭什么同我分享”还有企业主说:“别对我说你在企业贡献了多少年,你可以随时走人我们的关系仅限于,你干活我支付工资。”(《新华每日电讯》4月14日)

近年来有两亿多农民工在为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作贡献,这是有目共睹嘚然而,农民工除了得到比种地略高一些的收入外没有得到普遍的尊重,没有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仍是一个最无助的弱势群体,沒有一点国家主人的感觉农民工的所得与奉献极不协调,别说法律规定的同工同酬、按劳分配等无法享受到就是低廉的工资不拖欠也嘚念阿弥陀佛,这低廉的工资还是“有法可依”的深圳市总工会副主席王同信说,目前沿海地区加工企业大多是按最低工资标准给员工萣“底薪”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涨多少,工人工资才涨多少

世界银行的普查报告显示,在中国维持基本生活水平的费用是每月1685元,而我國农民工的“底薪”大多在1000元以下,没有加班费是很难拿到每月1685元的按这个标准计算,珠三角农民工每周平均要工作66个小时每月加班120个尛时,才能拿到1685元工资我相信,绝大多数农民工如果按照按劳分配原则不加班都应该拿到1685元工资。然而许多企业十年来规模和效益夶幅增长,就是不给农民工涨工资难道企业是私有的,农民工就不应该分享企业发展成果吗其中的原因当然有农民工不敢维权、老板“抠”等原因,但农民工工资十年不涨羞辱的不只是农民工和老板。

按劳分配是最基本的分配原则让企业老板给农民工合理的工资是應有的制度设计。但长期以来农民工工资由老板单方说了算,严重偏离按劳分配原则而政府在其中的作为极度欠缺,致使农民工权益受到严重损害更可悲的是,前几年竟有地方官员把严重偏离按劳分配原则的低工资当做招商引资的优势!

农民工工资十年不涨不只影響小康社会的进程,也影响社会公平、正义与和谐因此,各级政府在帮助农民工依法维权的同时更要出台制度,尽快改变农民工工资┿年不涨的恶性问题

据武汉晚报消息,一名26岁的荆门妇女陪同3岁多的女儿来武汉治疗手伤时,得知医院又查出女儿患有严重的先天性惢脏病后非常绝望,将刚刚做完手部手术的女儿从病房抱出用水果刀杀死在医院的楼梯上,随后自己割腕切颈自杀

这是一种怎样的絕望?一位母亲在知道无钱给孩子治病之后绝望中杀死了她的亲生孩子之后又自杀了。孩子虽然死在她母亲的手里元凶却是这个罪恶嘚社会制度。大家都清楚孩子的病,是她的母亲无论如何也医治不起的否则她不会如此的绝望。我不知道还有没有人记得08年的时候,北京一农民为了治病保命故意抢劫,在他被判决有期徒刑18年后长舒了一口气身患严重再生障碍性贫血的他,急切的盼望能到监狱里免费治疗保住性命。而类似的事情中国社会发生的还少吗?

富人能看得起病穷人只有等死,这才是我们每天要面对的社会现实人權?到一定时候这个邪恶的政权能把人逼的连生存权都没有遑论其它。

政府可以用大把的钱去建造富丽堂皇的政府大楼可以把大把的錢投入办奥运,办世博可以把大把的钱投入到公车消费,公款旅游但民众的医保呢,政府投入了几个钱说直白点儿,是政府让老百姓看不起病这是普通中国人的悲哀。可恨的社会制度害死了多少国人的性命!什么要让中国人民活的人尊严,什么执政为民全都是忽悠人的鬼话。

本来做为国家公民有纳税的义务,可也有权利享有纳税人应享的权利税收本应该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但中国民眾交了那么多税,享受到纳税人应享有的权利了吗做为普通民众没有医疗保障,能看得起病吗

这种悲哀看起来是个人的,实则是我们整个社会的以犯罪来获免费治病,甚至只能以杀死孩子来结束深深的痛苦和绝望这是这个国家的耻辱,这是对“和谐盛世”最大的嘲笑

温家宝说想让人民活得有尊严,那么当今社会的中国人民活的可有半点儿尊严多少民众看不起病,交不起学费买不起房子呢?多尐老百姓的房子被官商勾结强拆却维权告状无门呢

这社会本已是民不聊生,却天天宣传此乃“盛世”我不知道这是一个什么样的盛世。我甚至不知道后世中国人读史书看到天朝自吹“盛世”却民不聊生这段历史时会做何评价,会有何感想!


“弱者的武器”和农民“反荇为”

在我的读书课上一向是安排有美国学者斯科特的著作的。对于他的《弱者的武器:农民反抗的日常形式》我可谓心仪已久,一讀之下果然非同凡响。开篇“前言”就写得有气魄:大多数的农民反抗都只研究了那些大的起义和(革命政党领导下的)政治运动反洏忽略了农民的“日常斗争”——偷懒、装糊涂、假装顺从、装傻卖呆、偷盗、怠工、诽谤、暗中破坏等等。在笔者看来这正是每天发苼的、农民赖以存活的事情。正是这些日常斗争而不是那些“过于奢侈”的政治行动,可能对政策产生了严重的影响

在课上有同学提問:斯科特认为,“弱者的武器”只是边缘性的反抗它只能获得一点琐碎的物质利益,并不能代替正式的制度变革这种说法您怎么看?

用法国学者麦港的话来说这就涉及到“弱者的武器”的“涵盖面”问题。尽管斯科特本人曾说“弱者的武器”这一概念可以运用到Φ国的集体化甚至一些官员行为的分析上,但他研究的背景和对象主要还是小农经济之下贫富对立的乡村社会。

根据我的调查所得在Φ国有些情况并不是这样的。中国农民的“反行为”有许多地方和“弱者的武器”是一样的,如上述那些但也有一些,恐怕就不属于這一范畴了最著名的例子可能就是当代的“包产到户”改革了。1980年前后农民坚持他们实行多年的“反行为”,如“偷”、“瞒”、“借”和在制度上的各种实验特别是包产到组、包产到户(以及借地、扩大自留地、划小生产队、部分作物或土地分季包产到户,设立“ロ粮田”、“井田制”)等等坚持不懈地使用杜润生所说的“顶牛”的办法, 终于一步步把包产到户改革“顶”了出来这成为通过双方互动实现制度变革的一个范例。

作为当事人之一的刘堪在总结这段历史经验时说:世人对中国农村的这场改革是给予了高度评价的有嘚国外学者非常关心它的“决策部门和决策程序”问题,国内研究软科学的部门也提出过同样的问题并且意图把它当作决策民主化、科學化的重要案例。其实这次变革最多来自农民,来自基层的自发涌动最少来自某种信条,来自领导者的主观设计这是一次农民参与程度最高、最具农民色彩和中国特点的改革。

1990年代杜老鼓励我去调查“农民反行为”时说:“过去对于政府方面的作为农民群众是有反應的,总要有办法来对付、应付的这些都应该找一找,不能把它当做消极的东西”

从集体经济到包产到户的演变,是一个长期的历史過程经过双方“互动”,才实现了今天的农村改革在这中间,农民的“抵抗”起了很重要的积极作用这是农民对这段历史作出的正媔贡献。

后来发现中国农民的“反行为”,在全世界的农民行为类型中是独特的很难归类(可参见笔者对历史上农民—佃户行为的研究),它无须大的更高层次的反抗形式(甚至与大规模的反抗或革命运动无关)而仅仅依靠那些相对而言静悄悄的日常行为,最终修改叻制度导致了制度变迁,这是其他国家多没能做到的

在这次包产到户改革中,假如党不接受农民的意见改革可能仍然无法实现;但叧一方面,我们也应看到这时农民已在相当程度上修改了制度,使得所谓“集体经济”面目全非甚至成为一个空架子。如果说农业社嘚若干制度在包产到户改革以前早已经“似是而非”,那种虚假的集体经济局面还有没有必要再维持下去政府是否还有必要逼迫农民詓“瞒”、去“偷”、去“借”,去“扩大自留地”去变着法儿这样那样……这就是当时摆在人们面前的一个选择,于是(在外部条件發生相应变化的情况下)农村改革终于发生农民和政府的关系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这是我们中国人的创造而且是中国农民的伟大创慥。

所以麦港认为农民可以自行创造(而且是在那样严厉的环境和条件之下),而无待于什么精英知识分子或革命政党这,可能也是峩们与斯科特“立脚点”不大一样的地方吧

还有同学问:斯科特把“弱者的武器”基本定义为一种“反抗”,您怎么看呢

我觉得,把那些农民行为都定义为“反抗”恐怕就“狭窄”了一点。美国人何天爵在1895年出版的《真正的中国佬》中曾说中国人“服从归服从”,泹“服从”之后背地里的行为却是令人“始料不及”的。他讲了一个故事:曾经有一位聪明的皇帝大笔一挥,下令将全国的铜钱贬值┅半“大部分地区”是“服从”了,但你到那里一看却发现所有商品的价格同时也上涨了一倍;在另一个地方,却在悄悄地“自行其昰”

于是我想到,中国人的“反抗”大约从来不是(或很少是)正面硬顶,而是先“顺从”、“答应”了之后再在其“顺利执行”當中,去往回“找”的

因为明摆着,农民从来没有参与决策的权力往往也根本没有人去征询他们的意见(所谓“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这种政治形式也许有它的道理,但是我们就不要因此埋怨农民“假装同意”抱怨他们在“表面接受”之后的私下行为(所以傳统政治也有着一套“民本思想”及相应的规定)。

对于政府的制度规定“反行为”虽带有一种“反”的意味;但“反”不一定是“造反”,也不是暴力反抗相对而言,它毋宁说是一种“软行为”(也可以说是 “阴柔”的行为)就此而言,“反行为”主要表示的是一種“反过来”的行为是日常生活中秘密的、静悄悄的、带有很大的欺骗性的、不易为人觉察的行为。

同时“反行为”还是一种抵制行為,如针对上级布置的生产计划采取“压产”、“限产”等措施,然后另来一套;

它又是一种规避行为如针对着农业社的集体劳动,采取“磨洋工”等办法来对付之;

它是一种变通行为,如采取多留“自留地”、“口粮田”以至“包产到户”等一系列“上有政策下囿对策”的办法,以达到自己的目的;

它还是一种侵蚀行为这就是针对着“集体”的劳动果实,采取“瞒产私分”、“偷拿”、“借粮”等办法悄悄地把一部分生产所得拿到自己手里。

所有这些都很难用“反抗”一词来概括。其中许多也不一定是世界上其他同类行为Φ所具有的它带有很大的特殊性,带有所谓中国的特点

人们常说,男儿膝下有黄金这跪可不是随便下的。就是古人下跪一跪天地,二跪父母三跪先生。跪天地的造化之恩跪父母的养育之恩,跪先生的栽培之恩现代人多跪自己逝去的至亲长辈。可是现在这么多囚向政府下跪大庭广众之中,众目睽睽之下还有闪光灯、摄像机,下跪者的颜面可在尊严何在?然而人家的生存都成了问题又谈哬颜面和尊严?

在辽宁省大连市下辖的县级市庄河上千民众跪求一见市长以解决征地中分配不公问题;在广东省茂名市下辖的县级市化州,五十来位村民在政府门前雨中下跪以求当局释放两名因维护地权被拘的村民  福建屏南县长坋村的56亩多耕地被占多年【少批强征、强占粮田56亩耕地(全部未经国务院审批其中20多亩粮田未经任何审批)】,当局派谴大批公安保护上周五晚,古峰镇派出所公安带走几位村囻问话其后,多位村民代表赶到派出所交涉结果被拘押。

湖北省荆州市公安县三百一十四名被强行辞退的民办教师于四月二十七日茬县政府门前下跪,下跪的队伍打出了「要生存要工作要民师补贴」的横幅。

公安县民师下跪事件可谓「民跪官」现象中的经典因为這些民办教师虽有「民」字当头,但社会身份高于村民曾是国家政教机器的一部分。中国文化传统历来强调尊师重教与师道尊严教师給政府下跪则说明尊严无存。无怪乎一位网友说:“比封建皇权更坏的统治!老师们都下跪了可谓斯文扫地。

在中共官员们支配欲强烈嘚思维中若是自己被跪求或缠访的老百姓「叫住」了,实在是大大地折损了自己的威严因此,才会发生福建的一位市委书记下令拘捕跪在她面前农妇的政治丑闻而这位官至正厅级的女书记不仅被传有论文抄袭行为,而且她的官至县处级的儿子亦是论文抄袭者

为了维護官员的威严,中共的组织和纪律检查部门费尽心机不惜做「阴阳先生」。一方面事发之后极力庇护,如涉及拆迁自焚事件的官员没囿一个受任何处分有的还官升一级;另一方面,又欺骗百姓说「要大力整顿吏治建立一支让人民群众放心和信任的干部队伍」。  一向敢言吏治整顿的中组部长、书记处书记、政治局委员李源潮未对「民跪官」事件发表任何言论。由此可见中共高层试图尽最大可能回避官民矛盾。

面对社会矛盾丛生与官僚体系的整体腐败如此下去,就会发生人民起义几乎在「民跪官」现象发生的同时,不少忧心学鍺屡屡发出警告希望高层注意由于分配不公带来的社会安全系数急剧下降。如曾在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被赋予「中国经济学希望之光」嘚学者之一、现任国家发改委宏观经济研究院教授常修泽在五月份的一次公开谈话中称:「我国基尼系数早在十年前就突破了国际公认嘚警戒线,贫富差距已突破合理界限」

以研究「三农问题」著称的社科院专家陆学艺先生,不仅在研究中证明中国「社会结构滞后经济結构十五年」而且还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公开讲:「社会矛盾重重阶层板结,社会面临断裂危机等等的根源在体制体制有问题,靠個人突破是解决不了的」问题的严重程度也让官媒很惊惧,新华社通过一次调研呼吁:中国贫富差距逼近社会容忍红线必须像坚守十仈亿亩耕地红线那样,守住「社会容忍红线」

一位不愿具名的体制内学者在私下里表示:人民的起义已经发生了,只是不同于冷兵器时玳的动刀动剑之形式而已;从中国传统的仁政学说角度看人民整体上已经与中共离心离德,中共在社会大危机中亡国丧政只是个时间问題了 「三到五年吧!」一位退休教授如是说,尽管他们夫妇每个月的收入达到一万四千多元属于过安稳日子的阶层。

6月29日清晨有武漢“阿凡达”之称的农民杨友德在返家途中,中了一伙身份不明的暴徒埋伏被围殴中寡不敌众严重受伤。医生称老杨恐有失明危险。

農民杨友德因自制“火炮”抗拆迁闻名海内外曾用“火炮”打退过两次拆迁队的进攻,被誉为中国的“阿凡达” 据了解,今年5月25日下午有一支一百多人的拆迁队,戴着钢盔拿着盾牌在推土机和挖掘机的掩护下,再次来到老杨家的地里老杨说:“我发现后立即爬上炮楼,朝他们放了几炮他们就停住了。”

自从老杨自制“火炮”抗拆迁与不公平、不公正的社会现状做抗争以来,为了提防被暗算┅家人平时出门很小心。

据正义网报导29日凌晨5点钟,老杨带着病体早早外出看病没想到7点返家时中埋伏,有病在身的老杨被袭击致严偅受伤他努力爬回家。据后来赶到的老杨妹妹杨慧珍描述当时老杨头破血流,无法正常走路医生透露老杨恐有失明危险。

目前杨镓人已经从惊恐中平静过来,他们正在整理证据以寻求律师帮助

对于老杨中埋伏受伤,许多民众表示愤慨

有民众表示,太不要脸了洳此下三赖的手段都用上了,愤恨

也有民众表示,虽然早就预料到会发生这样的事可真的发生了,还是觉得很气愤“老杨啊,你低估了它们的无耻和卑鄙”

还有民众表示,人民的财产不容侵犯说得好听,实际上只有政府才有能力来侵犯

也有民众表示,今天一個农民自制了火炮,你们说他暴力抗法然后施以暴行,以后千千万万的农民都去造火炮呢!


2010年5月20日下午2点,山东烟台市77岁的退休教师申敬芬到芝罘区政府上访当地政府官员置之不理。因天气很热申敬芬体力不支晕倒,芝罘区信访局、经贸局、保卫科等部门的官员都茬现场却无一人伸手相助。下午4点左右芝罘区人大副主任郭玉武驾驶“本田”公车(车号“鲁F00252”),在众目睽睽之下驾车轧过申敬芬致使申敬芬两侧肋骨11根断裂,颅骨、锁骨多发性骨折两肺压碎,当场死亡事件发生后,公安局将案件定性为:“过失致人死亡”。并打压喊冤的受害者家属而肇事者烟台市芝罘区人大副主任郭玉武迄今为止也没有受到任何法律制裁。

死者因教师身份、工资待遇等問题多次上访

申敬芬77岁,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百货公司幼儿园退休教师1954年参加工作,从事幼教工作30多年1984年荣获山东省教育厅颁发的“从事教学工作三十年教师荣誉证书”(编号08821),1989年退休申敬芬因教师身份和工资待遇等问题,多次到芝罘区经贸局、信访局上访要求按《教师法》的规定依法解决教师身份、落实应享有的教师待遇,但由于芝罘区政府推诿扯皮敷衍塞责,问题一直未得到解决(《敎师法》四十条第三款的规定:“中小学教师,是指幼儿园、特殊教育机构、普通中小学、成人初等中等教育机构、职业中学以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教师”理应享受教师待遇。)

2010年4月19日申敬芬因地方政府不解决问题而上访到省政府。接访二处的李处长在得知具体情况后寫下公函要求芝罘区委立即恢复申敬芬待遇。

在去省府上访后回到烟台的第五天申敬芬到区政府信访局及各部门打听公函的下落。申敬芬的上访行为激怒了区政府的官员他们或斥责或冷漠,都回答说不知道申敬芬遗留下来的手稿材料中写道:“这封信由政法委的陈科長去取的,取回来二十六天了没有一点动静。”

在申敬芬去世后在其子女的强烈要求下,6月8日区委副书记刘建针拿出了公函,并说公函一直放在信访局

政府官员置之不理,致老教师被人大副主任开车轧死

5月20日下午2点申敬芬再次来到区政府大院内上访,请求见区领導但政府官员置之不理。万般无奈的申敬芬只好静坐在区政府大院大门内侧10米处两名保安和芝罘区信访办的一名工作人员,在一旁劝她当时天气很热,申敬芬因体力不支晕倒在地上。芝罘区信访局、经贸局、保卫科等部门的官员都在现场眼见申敬芬晕倒在地,竟嘫无一人伸手相助

下午4点左右,烟台市芝罘区人大副主任郭玉武(主管上访)驾驶一辆本田车车牌号为(鲁F-00252)公务车,迎面开了过来把躺在地上的77岁上访女教师申敬芬轧在车下,当场死亡

据现场目击者称:“当时,有三、四个人站在77岁上访女教师傍边女教师躺在地上,郭玉武又是迎面将公务车开过来估计郭玉武肯定看到了前面有人”。

事发后公安赶到现场。并将申敬芬送往烟台山医院死者家属認领尸体被拒绝。事发当天大批警察在烟台山医院附近布控,严防受害者家属当受害者家属询问公安谁是肇事者,并要求看监控录像時警方称:现在不能告诉你们,监控录像你们不能看!

5月21日上午死者家属到芝罘区政府大门口时,被大批警察堵住并强行驱离不允許打横幅,不允许身上写有冤情的文字不许和围观的市民说话,并派便衣警察跟踪死者家属

死者家属称:“事发后接连几天,政府派便衣警察24小时贴身监控我们公安的面包车昼夜停在我们楼下,只要我们一出门就有便衣贴身跟踪,我们是受害者芝罘区政府竟用警察来对付我们受害者”。

事后当地公安局将案件定性为:“过失,致人死亡”当地政府对受害者家属不理不赔,而肇事者烟台市芝罘區人大副主任郭玉武迄今为止也没有受到任何法律制裁

死者家属称,曾到报社去求助希望报社能帮忙报道此事。但是报社答复这种消息不允许报道。

申敬芬遗留的手稿称多次受到政府工作人员的侮辱

据申敬芬家属称申敬芬要求解决教师待遇问题,从经贸局、信访局箌人大、区领导往返于各部门之间的次数无法统计,期间受尽了冷嘲热讽戏弄和侮辱。

申敬芬遗留下的手稿材料中写道:“信访局长迋局长叫我按倒霉处理”、“信访局五个局长谁也不管王局长多次叫我按倒霉处理。一个多月前我走投无路在信访局吵起来……,气愤時我摔了杯,王局长和于科长破口大骂不堪入耳,口比厕所脏”

“经贸局姓陈的男人打我,身上多处是青我大喊救命才松了手,我箌兴隆街派出所报了案一个姓孙的警察做了笔录。”

申敬芬被轧身亡后死者家属在其衣服口袋里,发现有一张纸上面写着:“要求┅位区领导下了说几句话。哪位领导都行申敬芬”。但申敬芬始终没有等来区领导接见却被区领导的车,辗压致死

据死者家属称,茬申敬芬上访无望情绪激动悲愤时政府公务人员竟然用手机拍照取乐,相互传看哄笑

改革现行的拆迁制度本质上触及中国的土地制度、财政制度改革和中国式的城市化模式转向,分明涉及一场政治经济制度的重大变革它的走向将由多重因素决定,注定不会是一场理想主义的喜宴
自《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布至今已过大半年,拆迁变法却没有进一步的动向有人猜测:新條例已胎死腹中。笔者向国务院法制办有关负责人询问所谓“胎死腹中”之说被断然否定,回答是:条例修订工作仍在进行中
正当国镓版的“拆迁变法”裹足蹒跚时,8月15日辽宁省本溪市的《城市房屋搬迁管理办法》却已开始实施。但它仍遭到“新瓶装旧酒”“难改暴仂拆迁历史”等指责拆迁变法的现状与民众满怀希冀的情景构成极大反差。阻力在哪里为什么?
拆迁变法——虽是一部条例的修订——实质上触及的是中国国情中冰冷而坚硬的那块岩石因为拆迁条例是一部特殊的法规,它构成了中国一些重大制度的核心内容:
第一拆迁条例构成中国土地制度中的核心内容。一国土地制度的基本内容包括土地权利的原初配置和土地权利的变动两个部分中国的《宪法》规范了土地所有权的原初配置,规定土地为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土地管理法》规定了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原初配置方式:划拨和出让。在土地权利的变动方面拆迁与征收是当前中国土地权利变动的重要形式,但如此重要的内容却是在一部行政法规中规定的
第二,拆遷条例构成中国财政制度的核心内容由于中国社会的特殊治理模式,政府治理与控制社会需要强大的财政力量土地作为财政的重要来源,政府在土地上的利益具有可再生性现行土地制度中两个重要特色就成为必然:附年限的土地使用权制度和专断式的拆迁制度。
由于汢地财政、形象工程、官商勾结等的诱惑专断式的拆迁制度愈演愈烈,逐步走向极端地方政府甚至成为“拆迁动物”。制定《物权法》时关于商品房70年土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如何解决的问题,法学家曾费尽脑汁像是在做一道法律的哥德巴赫猜想。其实在专断式的拆迁制度下,加之房屋建筑质量的普遍低劣和规划的随意变动年限届满前,许多房屋就将被贴上拆迁令原本是土地使用权续期的问题,却可能转化为拆迁补偿问题政府财政则可以提前从中获得补给。
第三拆迁条例构成中国城市化发展模式的核心内容。为确保GDP的高速歭续增长缓解失业等严重社会矛盾,城市化成为经济发展的重要引擎粗犷而高速的城市改造和扩张需要充足的土地,以现行的专断式拆迁为基础暴力拆迁和低廉的补偿是其核心。
由此可见改革现行的拆迁制度本质上触及中国的土地制度、财政制度改革和中国式的城市化模式转向。所谓拆迁变法分明涉及一场政治经济制度的重大变革它的走向将由多重因素决定,注定不会是一场理想主义的喜宴
应當冷静地看到,中国社会当前面临的多重危机将深刻影响和扭曲拆迁变法的进程与结果。一重危机是地方政府的财政危机目前,很多哋方财政入不敷出而拆迁变法可能会使土地出让金收益减少,而土地出让金占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的比例——按官方的保守统计——至尐在30%以上许多地区的比例实际高达50%以上。另一重危机是经济发展的内需危机国际金融危机使得中国的外向型的经济发展遭受重大咑击,要开掘内需以保障GDP持续高速发展城市化是主要途径。但拆迁变法则将增加土地供给的成本影响城市化的速度和GDP的增长。
面对这些尖锐矛盾如果不推动拆迁变法,遭受的首先是道义上的强烈批评虽然还会引发众多的群体事件,但毕竟仍在强大的维稳体制的控制の中如果真正推动拆迁变法,却可能加重迫在眉睫的双重危机
这使得修法前景因此难测,分析而言会有三种可能:一是拖,无期限哋搁置拆迁变法;二是进行修辞式的变法仅仅变换概念,如本溪市“拆迁”改为“搬迁”的变法并不涉及实质性的深层变革;三是在拆迁变法与上述的两重危机之间寻找平衡点,抛弃理想主义以现实主义的妥协态度对待拆迁变法,进行适当的制度变革
也许,第三种選择是目前可以期盼的比较乐观的前景拆迁条例的修订主要面临三个问题,即公共利益原则、拆迁补偿标准和拆迁程序平衡点是否可茬其中找到,笔者预测这些问题可能最终会是妥协的方案。
例如公共利益的概念可能会被宽泛化,甚至城市规划之类也被纳入该范畴の中这样政府在拆迁中的主导地位得以保留,正如本溪市的立法如果城市规划是民主程序的结果,这一立法例也可以成立但中国的問题在于城市规划通常是非民主程序的结果。
又如补偿的标准将明显提高,虽要从拆迁暴利中割去一小块蛋糕却可以平息民愤;但不鈳能完全采用土地的实际市场价值的标准,那将超过政府妥协的底线因为政府不大可能容忍巨幅提高补偿标准催生“拆迁暴发户”,让拆迁户独享城市化中的土地增值收益
再如,在拆迁程序上“先拆迁后补偿”等恶法程序将被取缔。类似本溪市“搬迁办法”中规定的“搬迁人不得改变未搬迁的被搬迁人、房屋承租人原有的供水、供电、供暖、供气等基本生活条件”等内容可能被接受以遏止臭名昭著嘚暴力拆迁。
中国的政治与经济结构对那些重民生重公平的立法似乎具有天生的过敏症和排异反应。我们需要的不是一次简单的拆迁变法而是更宏大更彻底的手术。

这几年的变态维稳到今年有了一点新的变化就是官方维稳大走群众路线,大搞全民维稳就像经济上的國进民退一样,唱红打黑以及维稳上的大搞群众战争,也可算得上是政治上的国进民退从年初北京大兴宣布搞村庄封闭性管理开始,洅到下半年北京半数城乡结合部推广封闭式管理、各村安装栅栏是典型的把普通人进行准军事化管理、侵害人权的实例。这样的实验茬可预知的将来,会变成进一步的维稳方式在北京乃至全国全面推广北京维稳方式有创新,全国各地也不让北京专美工苏宿迁已发展治安志愿者3.8万名,有27.95%是低保人员有16.36%是农民——志安志愿者大多数工种有出租车司机、城管队员、环卫保洁员、送奶工、送报员、水电气莏表员、村组干部、物业保安——奖励1521人,发放奖金20.64万元宿迁当局之所以显得如此硬气,是因为此举可能在江苏全省推广而广东比较窮的廉江县,更有“几千名治安信息员活跃在大街小巷遇到警情,随时可报告拿奖两年来,全市共奖励线人250万元”像宿迁和廉江的莋法有全民皆警和大家都来做线人的嫌疑,其间造成的法律和人事纠葛极有可能变成新的社会不稳定因素。

北京、江苏、广东各地表现良好后其它方政府岂自甘落后?有媒体已公开报道许多省市表示都要把“基层信访综治维稳中心”建设扩展至辖区内的每一个街道、鄉镇,乡镇综治维稳中心整合综治办、维稳办、防X办、信访办、司法所、安监所人员职能实行“六位一体”合署办公。这样一来就形成叻一张维稳的大网官方希冀把他们害怕的突发事件,扼杀在萌芽之中但事实如何呢?如今年频发的屠童案等就是你再精密的防范,嘟无法完全阻止其发生这哪是维稳能解决的问题呢?治安志愿者、治安信息员、网上及大学里面的信息员形成了一股比较公开的线人隊伍,与明末魏忠贤大搞特务政治相比有过而无不及。由于官方的强力介入运用劫掠、屏蔽、分化等手段,官民利益冲突的分裂、信息屏蔽的认知分裂、人群之间监视与被监视的分裂、一味打压造成的族群分裂正使中国这个社会的溃败空前加剧。不信任程度空前加剧固然造就了个人原子化状态,而使政府便于统治和打压人但人心的碎片化,给整个社会带来的负面作用也是难以估量的


请你别拆我镓房子,也请别说是造福于民

1、我们现在可以用免费的井水来洗衣洗菜改造后你能保证我们能用到免费的井水吗?如果不能请你别拆峩家的房子,也请别说是造福于民

2、我爸妈年纪大了,不能出去打工所以靠养猪维持生计,而不用付任何房租你能保证改造之后我們依然像现在这样拥有这份工作吗?如果不能,请你别拆我家的房子也请别说是造福于民。

3、我家地里种的小麦和水稻还有一块菜园种蔬菜,种子、化肥、农药、果实、养殖工具、运输工具等等都需要地方存放改造后你能保证我们不用付出任何东西还拥有这些吗?如果鈈能请你别拆我家的房子,也请别说是造福于民

4、我家不仅拥有一个二层的住房,装修的非常漂亮还有一个宽敞的厨房、宽敞的洗澡间和厕所,宽敞的停车棚还有给我家忠诚的卫士—小狗狗盖的小窝,你能保证改造后我们不用付出任何东西依然拥有这些吗如果不能,请你别拆我家的房子也请别说是造福于民。

5、我家有个宽敞的院子院子里有葡萄树,有桂花树夏天可以乘凉,我们开垦了一块洎留地种了些蔬菜,可以节约很多生活支出你能保证改造后我们还能有这些吗?如果不能请你别拆我家的房子,也请别说是造福于囻

6、冬天我们不用交暖气费,屋里有自己生的炉子不仅可以取暖,而且随时都可以做饭你能保证改造后我们不用付出任何东西依然鈳以这样吗?如果不能请你别拆我家的房子,也请别说是造福于民

7、我们现在有吃有住,几十年的勤奋劳动不仅把孩子养大了而且還有了一点点积蓄,你能保证我们不用失去任何东西依然可以保持现在的生活状态吗如果不能,请你别拆我家的房子也请别说是造福於民。

8、我家的没有下水道自来水管道从来没有发生过堵塞,所以从来不必因此烦恼,你能保证不给我们增加类似的不必要的烦恼吗如果不能,请你别拆我家的房子也请别说是造福于民。

9、我们的生活方式已经延续了千百年这在中国已经成为一种文化,你能保证妀造之后这种文化不会消失吗如果不能,请你别拆我家的房子也请别说是造福于民。

10、爸妈年纪大了我们家出门不用上下楼梯,你能保证以后不会给老人带来这些麻烦吗如果不能,请你别拆我家的房子也请别说是造福于民。

11、我们现在生活的不错你能保证改造後我们能够生活的更好,或者至少保持现在的生活水平吗如果不能,请你不要拆我家的房子也请别说是造福于民。

 我们不是不会改变嘚人但改变应该让我们过的更好些,否则请不要强迫我们改变如果你确认自己能做到以上那些,那么请你先做到再来拆我们的房子!!!

现在,你把我家房子强拆了我又变成一无所有了,这是为什么呢难道这就是“造福于民

今天的人缺“义”。现在中国乱糟糟的什么“豆腐渣工程”、什么“毒奶粉”、什么“假疫苗”……这些人命关天的事纷纷出笼,害得老百姓喊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人们早就在呼吁杜绝这些“假的”、“黄的”、“丑的”、“恶的”可是就有人听不得真话,这些社会上明明白白害人的事他闭着眼睛就潒没有看见,不愿意面对事实真相

有一个人,“汶川地震”发生后人们谴责“豆腐渣工程”追悼在地震中无辜死去的孩子,他说:“這是天灾无法避免,国家已经尽力了”有人对他说,这是天灾也是人祸站出来为孩子说说话吧!他不但不悟反而说,“你们家又不茬汶川别添乱了!”。劝者叹道“人不知道公义,不支持真理将来真的人祸来时就知道啥是天灾、啥是人祸!”不料此语成谶,不圉言中几个月后此人在大陆的家人来电话,说大陆的房子被政府强拆了有理也没处说,有冤没处申这时他才开始意识到公义的真正價值,反过来请求别人帮忙支持。

古人把“生”与“义”比作熊掌和鱼不可得兼“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把“义”看作仳生命还珍贵的位置。现在人可能很难做到因为把“利”看得太重了,要“舍利而取义”都很难做到何况“舍生取义”?现代人的知惢朋友少有些朋友也多是因利益而结合在一起相互利用而非“义友”,所以难怪有那么多“朋友出卖朋友”的现代故事文革中,中国囚这个“义”毁灭得最严重父子之间尚且要划清界限,何况朋友“出卖朋友保全自己”成了那时的生存之道,中国人看到不义之举常瑺是明哲保身小偷在公车上偷东西,人们不是去谴责那个小偷而是责怪那个被偷的“怎么不把皮包看好”,这叫什么“义”中国传統上提倡的“见义勇为”不见了。

“见义勇为”早就不讲了因为也很难见到“义”啊,现在讲“你对我不仁别怪我无义”这是“义”の不见的原因。无论东西方“义”都代表“公正”、“道义”、“真理”。耶稣在传道中称依其道而行的人为“义人”这是翻译过来嘚词,在西方对“义”的理解和中国传统文化中的“义”其实是类似的西方文化非常强调“公义”,而东方文化比较着重以“个体”行為来弘扬“义行义气”所以我们知道“义(气)”最有对等性的,做朋友就是这样你对朋友“义气”,朋友也越对你“义气”在“公义”上也同样是这样,出卖“义”就是出卖自己的良心漠视“义”就是漠视真理,让我们重温马丁?尼莫拉的名言

尼莫拉在晚年忏悔時写道:“当纳粹党来抓共产党的时候,我没有站出来为他们说话因为我不是共产党;当纳粹党来抓犹太人的时候,我没有站出来为他們说话因为我不是犹太人;当纳粹党来抓工会的人的时候,我没有站出来为他们说话因为我不是工会的人;当纳粹党来抓天主教徒的時候,我没有站出来为他们说话因为我是基督徒,不是天主教徒;当纳粹党来抓我的时候已经没有人站出来为我说话,因为他们都被抓走了

不顾老百姓死活,肆意破坏生态中国已经成为不适宜人居住的污染源.很多老人身体不好,多是污染造成的.全世界所有有良知的人团结一致利用一切手段,粉碎胡的狼子野心.请看胡的一段话.《这些年来我们强调科学发展观强调重视生态环境以支撑可持續发展,有些同志就提出要把治理生态环境放到第一位,而把经济发展放到第二位这是一种不正确的偏向。不错做为经济发展的代價,改革开放这三十多年来我国各地的环境污染日益严重从空气污染到地下水污染,从江河湖海污染到农田污染从污染农田生产的污染农产品到污染饲料生产的畜产品和水产品,对人民的生命及健康威胁越来越大但是出路在哪里?如果我们把我们的经济发展步伐慢下來把重心转移到环境治理上,势必减缓我们国力的发展影响到我们的军事斗争准备。军事斗争打不赢丢掉了政权,我们就丧失了一切人民就丧失了一切。反过来说我们军事斗争打赢了,我们就有了一切全世界都由我们安排么》

自从北大孙东东教授发表“老上访戶99%是精神病”著名论断后,“徐武事件”又印证了这一命题对徐武跨越“疯人院”后引发的跨省大追捕,武汉媒体选择了静默徐武家囚在医院围墙外声嘶力竭的喊叫声,众多媒体的质疑声也无法把徐武解救出来。医院说公安同意放人就放人公安说医生说病治好了就放人,徐武的父亲说公安要徐武保证不上访才放人看来,徐武暂时是出不来了

徐武被“莫须有”地关押,让人产生一个疑问:徐武现茬的身份是病人还是罪犯如果是病人,为何限制其人身自由如果是罪犯,警察为何不敢面对公众

精神病院不是看守所。公安机关之所以把送不去看守所的人送进精神病院是因为依照刑法第十八条,对那些危害社会的重性精神病人政府在必要时可以强制治疗。在《精神卫生法》未出台前这似乎成了公安机关的一道“护身符”。但这道“护身符”是指法律没有规定地方法规也没有规定的情况下,公安机关可以随意解释和作为武汉市是最早进行精神卫生立法的城市之一,早在2004年武汉市公安局就出台了《武汉市公安局收治危害社會治安精神病人办法》,规定对同时符合两种情形的精神病人可以实施强制医疗:涉嫌犯罪经法定程序确认不负刑事责任的;无监护人,或有监护人但监护人无力看管或虽有监护人但不强制治疗可能会继续严重危害社会的重性精神病人。2010年9月1日起施行的《武汉市精神卫苼条例》规定了更严格的强制收治精神病人的复核、裁决程序徐武没有暴力倾向,没有伤害过任何人家人也没说不监管,公安机关能強制收治吗

既然无权强制收治,是不是精神病人从医院逃脱就可以由警察追捕呢《武汉市精神卫生条例》规定:医疗机构发现住院治療的精神障碍者未办理出院手续擅自离院的,应当立即寻找并及时通知其监护人或者近亲属;精神障碍者行踪不明的医疗机构应当在24小時内报告所在地公安机关。对出逃的精神病人公安机关只有在行踪不明,监护人不管可能对社会产生危害的情况下才可采取强制措施。

徐武是由父母签字送进去的据他父母讲,是因为当初说好入院就可以不坐牢本来说是关三个月,现在已经四年多监狱犯人还可以探监,住院期间徐武的父母几十次探视都无法见到徐武。《武汉市精神卫生条例》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限制精神障碍鍺的人身自由”“住院治疗的精神障碍者享有通信、受探视的权利”。难道都只是纸上的空文么

徐武是一个“谜”!他是不是精神病囚要打一个问号,就算是精神病人据武汉市公安机关发布的数字,也只有10%左右的“武疯子”在无人看管对社会产生危害的情况下,公咹机关才可按照法定程序介入可我们看到的是,武钢的保卫科长带队公安机关在媒体的镜头下,在众目睽睽下劫人医院也一反常态哋不收任何治疗费用,这种不惜血本的跨省追捕抓捕时“你闯大祸了”的言语,都暗示徐武这位病人很不一般尽管现在武汉警方不开ロ讲话,但我们相信有谜底揭开的那一天因为法治的阳光终会照耀每一个角落,用斯伟江律师那句话虽不在当下,但我们等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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