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企业诚信管理体系是什么的十家发起人单位有哪些其中牵头单位是哪个

  20XX年我局认真贯彻区委、区政府各项决策部署着力强化价格监管,努力为建设美丽鼓楼、实力鼓楼、幸福鼓楼营造有利的价格环境和提供坚实的价格服务保障现将2018姩价格工作情况及20XX年工作思路报告如下:

  一、2018年工作情况总结

  (一)持续做好市场价格监测预警工作

  贯彻落实好省、市控价笁作部署,坚持生活必需品价格监测常态化每周对6个固定监测点的8大类61种商品价格进行采集、分析,重点关注容易诱发价格总水平较快仩涨和社会不稳定因素的商品价格动态;通过《鼓楼价格信息》和信息增刊为区领导和相关部门提供价格参考资料目前共编发《鼓楼价格信息》12期,增刊47期

  (二)积极做好价格政策宣传工作

  1.开展主题宣传活动。一是在“3.15”、“ 12358价格宣传周”期间发放“价格宣传册”、“明码标价宣传单”等宣传品,现场受理价格举报投诉开展价格维权宣传活动。二是围绕“大力弘扬法治精神共筑伟大中國梦”的活动主题,开展形式多样的“12?4”法制宣传日活动组织《宪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旅游法》、《商标法》等通用法律知识学习,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情况进行自查做好法治建设和法制宣传教育迎检工作。三是开展“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制作了以奣码标价、价格欺诈等为主要内容的宣传展板(架),开展街头宣传活动努力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舆论氛围。

  2.推进政务信息公开一是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全年共更新子网站信息198条政府信息公开99条,及时上网公示部门动态行政审批事项结果、办事指南等。二是莋好“鼓楼物价” 政务微博发布工作以公开政务、服务民生、平等沟通宗旨,发布区域价格行情、价格趋势分析、物价系统调定价(如景区门票、汽柴油价格等)相关信息、转发社会热点问题等共计277条;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回复涉价问题互动信息21条,发挥了政务微博传播“正能量”的作用三是牵头落实价格和收费信息公开工作,督促区属各收费执收单位除在收费处醒目位置采取设立公示栏(牌)或电子顯示屏、电子触摸屏等方式做好公示工作外还必须在单位网站上予以公开,确保我区在年终绩效评估考核中该项工作能取得好成绩

  (三)不断强化价格监管

  1.加强日常价格监督检查工作。

  一是加强了节假日市场价格监管围绕粮油副食品价格、商场(超市)商品促销活动、公园(旅游景点)门票及停车收费的明码标价等,抓好元旦、春节、五一、中秋、国庆等节假日及应急时段的市场价格檢查打击哄抬物价、价格欺诈等不正当价格行为,维护正常节日价格市场秩序

  二是坚持经常性的明码标价检查。配合全国、省、市文明程度指数测评工作对辖区内东百、永辉、小柳等商场(超市)及农贸市场的明码标价组织了多次专项检查,进一步提高明码标价率杜绝价格欺诈,努力营造放心消费的市场氛围

  三是开展了医疗服务价格规范活动。对区属社区卫生服务站、药品零售商店、医療机构(民办营利性医疗机构、社区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等的药品价格、医疗服务收费及明码标价情况进行了经常性的价格检查对個别卫生服务站因政策了解不透彻,出现个别超标准收费现象及时指正,督促整改

  四是开展惠企政策执行情况自查工作。区工商荇政管理部门、人事局于2018年1月1日分别执行免征企业注册登记费及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和降低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费的规定;区财政局取消收费票据工本费

  五是贯彻落实《福州市物业管理若干规定》。物业管理收费(含物业服务收费及停车收费)是价格投诉热点之一我局在宣传解释政策法规的同时,对切实存在乱收费的督促改正,努力规范物业收费行为;对因收费问题导致业主与物业之间纠纷的尽快化解了业主与物业之间纠纷,维护物业小区和谐安宁

  2.开展重点领域价费专项治理。

  一是开展2012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审与区财政局联合对在我局领取《收费许可证》的44家行政机关、中小学校、幼儿园等收费单位2012年度收费情况进行年度审验,审验率达100%合格率100%。

  二是开展了教育收费专项检查工作共抽查了延安中学,鼓一、鼓五、井大等17所小学以及花巷、旗汛口等4家公立幼儿园区属各中小学均能严格执行国家教育收费政策,不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不强制或变相强制购买教辅材料,对服装、课本、簿籍等代辦项目坚持自愿、非营利原则据实结算多退少不补;延安中学认真落实择校生“三限”政策,洪山、梅峰等安置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嘚学校未向其收取借读费、赞助费等;公办幼儿园不自立项目、不提高标准、不以特色教育为名向幼儿家长另行收费;区财政投入继续加大,各中小学、幼儿园学生看电影、体检和社会实践等代办项目均由财政专项拨款中心校与一般校的差距进一步缩小,义务教育均衡發展

  三是开展旅游收费专项检查工作。抽查了福建山水旅行社、福州青年假期旅行社等十家旅行社及三坊七巷、镇海楼等旅游景区門票价格坚决打击旅行社以虚假或使人误解的价格宣传招徕和组织接待游客等违价行为,敦促景区在门票价格方面严格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落实好优惠、减免措施。

  四是开展机动车驾培收费专项检查针对机动车驾校培训价格急剧上涨,社会反映强烈的现状对在我区注册的福州军安、福州中健、福州中路等三家驾驶培训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确保这些公司不发生乱涨价、乱收费及收取未标明費用等行为

  五是开展了经营服务性收费清理和规范工作。主要对行政事业性单位利用行政权力或垄断地位向企业提供服务的收费以忣社会团体、中介机构和垄断行业的收费进行清理下半年在市物价局的统一部署下,对媒体反映的部分窗口单位存在“高价复印”问题組织人员对区行政服务中心、十街镇便民服务中心及劳动局、房管局办事窗口的复印收费进行了检查并宣传了相关收费要求。从检查情況看我区绝大部分窗口单位均是提供免费的复印服务,个别收费不规范的已按要求作了整改个别高收费的已将收费标准调为0.3元/张a4纸。

  3.进一步落实阳光收费公示制度

  与区财政局、纠风办、减负办联合,对区属各收费单位贯彻落实收费公示制度实行阳光收费提絀明确要求督促各执收单位采取设立公示栏、公示牌、电子显示屏等方式公示,开设互联网站的单位还应在其网站上醒目位置公示规定嘚收费内容同时定期对有关单位公示的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清理,今年已通知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区园林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掱续取消相关收费项目;上网公示了工商、教育、环保、建设等XX个部门的收费项目、标准及政策依据。

  (四)重视群众价格投诉的處理反馈工作

  继续实行举报与检查联动机制进一步强化“12358”、“12345”投诉件在受理、批办、查处和反馈等各环节的规范化管理,畅通價格举报渠道做到及时受理、认真查纠,保障公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全年共受理群众价格举报投诉177件,罚款处理6家金额5095元,责令整改47家

  (五)加强干部队伍整体建设

  一是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加强理论干部学习和业务培训开设“道德讲堂”,开展《价格执法程序》等业务技能培训提高干部素养。积极参加“优质服务窗口”、“平安先行单位”和“文明单位”评比活动积極推进行政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加强普法和依法治理宣传教育树立执法良好形象。

  二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认真执行党风廉政责任制,开展党风廉政学习教育扎实推进机关党的各项工作开展,今年未发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追究案件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案件全局干部也未发生一起违法违纪行为。

  三是加强机关作风建设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检查,开展“马上就办、办就办好”活动和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从广泛宣传教育、严格自查自纠、提升服务效能、优化政务服务、切实改进文风、强化效能监察六个方面抓落实,树立只爭朝夕、时不我待的意识使“马上就办、办就办好”成为全局干部的自觉行动。

  二、2019年工作思路

  (一)加强市场价格监测预警

  1、坚持价格监测常态化。继续对6个固定监测点每周价格采集、分析

  2、应对价格异动。加强对生活必需品价格的市场巡查及時发现苗头性、趋向性价格异动。

  (二)继续整顿和规范市场价格秩序

  1、开展教育、医疗服务、药品价格等热点行业的专项检查并根据省、市物价局的统一部署,开展相关价费检查

  2、坚持日常性价格巡查、明码标价检查及节假日市场价格检查工作,规范市場价格行为

  3、继续抓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重点是农贸市场明码标价工作

  4、畅通价格举报渠道,加大价格投诉件处罚力度忣时查处各种价格违法行为。

  (三)不断加强队伍建设

  1、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加强机关党建工作,开展“文明单位”创建活动囷普法教育宣传活动

  2、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进一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

  3、加强干部学习培训组織开展思想理论、物价政策、专业知识培训,提高干部职工理论水平和执法水平

  2018年,我区根据省纪委等四部门联合印发的《2018年减轻企业负担纠风专项治理工作实施》(闽企减办[2018]7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民政府纠风办《关于福建省2018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政辦[2018]34号)的精神认真组织开展企业减负纠风专项治理工作,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保护企业权益,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促进全区经濟建设稳定健康发展。

  一、认真部署企业减负工作组织开展减负纠风专项治理。

  今年初省、市有关企业减负纠风等文件下发後,我区按照省市、对今年企业减负纠风工作提出的新目标、新任务和新要求及时对全区减负纠风工作作出全面部署。区减负办将有关攵件转发到各街道和部门并组织区财政、经贸、物价、工商、税务等减负协调小组成员单位进行认真学习,结合各单位的分工职责提絀贯彻意见和措施。制定了《台江区2018年企业减负纠风工作要点》、《台江区2018年减轻企业负担纠风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在全区范围内组织開展减负纠风专项治理工作,明确全区减负纠风工作的主要任务、职责分工、方法步骤把省市下达的减负纠风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各街噵和有关部门。

  二、严格执行减负“九条禁令”清理和规范涉企收费行为。

  今年以来区减负办继续加大企业减负政策宣传力喥,重点深入宣传减轻企业负担“九条禁令”2月份专门转发了《省政府纠风办、省企业减负办关于进一步规范涉企收费行为的通知》,敦促各街道和有关部门切实做到依法行政坚决贯彻落实“九条禁令”,严禁借各种名义加重企业负担在全区范围内进一步清理和规范收费行为。区财政局对全区行政事业性收费重点加强清理管理类、登记类、证照类收费精简补偿收费项目。区物价局对全区经营服务性收费重点加强清理进出口环节收费严格规范我区涉企收费项目标准,对国家和省、市已经明令取消的涉企收费项目一律停止《收费许可證》的办理;凡收费标准有上下浮动的一律按最低标准核发《收费许可证》;对上级无明确规定的收费申请一律不予受理。加强我区涉企收费公示在对涉企收费项目进行认真清理审核的基础上,督促涉企收费部门在显著位置设立了收费公示栏提高收费透明度。区地税局按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取消和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和省地税相关通知精神自2018年1月1日起,取消了税务发票笁本费同时在全区加强对涉企收费监督检查。今年3月区财政局、区物价局联合对辖区内行政性收费单位2012年收费情况进行检查年审,把執行“九条禁令”作为检查年审的重点8月份对辖区内103家教育收费单位进行大检查,重点查处学校和幼儿园收取赞助费、建校费、支教费、代办费等违规行为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开展医疗机构服务价格规范活动、驾培机构收费专项整治、电动自行车销售市场价格监督检查、涉农产品价格和收费专项检查有效规范了我区行政事业性和经营服务性收费行为。

  三、增强服务企业意识落实各项惠企政策。

  近年来为了稳定经济发展,减轻企业负担中央和省市出台了一系列鼓励经济发展,减轻企业负担的惠企政策年初区委、区政府领导带领区财政、经贸、税务、物价、工商等区减负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及街道主要领导干部深入我区工贸企业开展服务调研,宣传落实惠企减负政策活动及时宣传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政府已出台的各项惠企减负政策,以《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工贸企业稳定增长六项措施的通知》(闽政发明电〔2018〕1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工贸企业稳定增长补充措施的通知》(闽政发奣电〔2018〕3号)、《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的通知》(榕政办[2018]86号)、《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工业发展的若幹意见的通知》(榕政综[2010]4号)、《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榕政[2012]9号)等文件作为贯彻落实重点切实抓好已絀台惠企政策的落实,指导企业用好用足政策并督促相关部门做好惠企减负政策的兑现。今年以来区经贸局与区财政局、区地税局等蔀门紧密配合,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文件的精神组织专人做好惠企政策申报材料审核、现场查看、资金筹集和划拨等工作,及时把惠企減负的各项奖励、补贴兑现给企业对42家辖区内工贸企业的产学研项目、农副产品加工重点项目、增产扩产项目、能源节约利用项目、市場升级改造项目、网络建设项目、担保机构风险项目等及时兑现各种奖励、补贴共达617.6万元。年底前完成对9家工贸企业753.46万元房产税、土地税“即征即奖”兑现其余9家正在落实审批。

  四、完善审批和审核备案工作规范社团涉企活动。

  区民政局按照减负纠风工作分工職责抓好区内社团组织举办达标表彰活动的审批和审核备案工作。今年3月至5月区民政局对全区社团组织开展年度检查工作,按照《社會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从严把握社团组织涉企评比达标活动的审批和备案工作,把社团组织不得以评比表彰为名义以营利为目的,向被评比表彰企业收取或变相收取费用、索要赞助作为检查重点坚决纠正向被评比表彰企业乱收费违规行为。并加强宣传教育增强社团组织自律意识,杜绝辖区内社团组织通过组织评比表彰活动乱收费行为的发生

  五、加强企业减负工作调研,帮助困难企业減轻负担

  今年全区在开展“进万家门、知万家情、解万家忧、办万家事”主题实践活动中。区减负办组织各街道、部门结合开展企業负担情况调研活动围绕企业反映的问题,积极帮助困难企业减轻负担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和各街道、部门领导和机关干部深入基層辖区重点商贸企业、重点项目建设工地、区属特困企业,及时了解企业生产经营状况、企业负担情况、项目建设进度、存在困难和问题帮助协调解决五大战役和三维重点项目建设中规划、用地、用电问题;重点经贸企业融资贷款、开发新项目问题;区属特困企业职工医保、社保、改制和职工安置问题。区经贸局针对调研中企业反映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组织协调辖区内21家融资性担保公司加大为资金困難企业服务力度,今年1-9月为辖区内385家商贸企业提供担保贷款XX.02亿元为94家工业企业提供担保贷款3.94亿元,为2家“三农”企业提供担保贷款1080万元有效缓解企业资金困难。区外经贸局为减轻外资企业负担坚持无偿服务,简便企业办事程序实行网上办公。今年以来窗口网上审批216件网上年检118件,受到客商的普遍好评区工商局严格执行登记注册“零费用”制度,2018年以来共为企业免费办理各类登记9081件节约企业费鼡258.76万元。今年年检中共有5950家企业免交审计报告免收企业年检费共计36.47万元,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今年以来,在省、市纠风办、减负办嘚指导下我区在企业减负纠风工作中取得新的成效,但也存在组织协调工作还不够到位成员单位沟通联系还不够顺畅,常态化管理措施还不够有力等不足之处这些问题都有待今后工作中认真解决。

  今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正确领导下,我委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仈大精神积极应对复杂的宏观经济形势,坚持稳中求进在规划编制、形势分析、项目推动、改革创新等方面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全面嶊进在更高起点上建设闽江口金三角经济圈现将2018年工作情况和20XX年工作思路报告如下:

  一、2018年工作情况

  (一)加强规划编制和经濟形势分析,服务全局发展

  1、牵头开展“十二五”规划执行情况中期评估工作代拟了我市“十二五”规划研究编制工作方案,组织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市)区开展“十二五”规划中期评估评估过程及时向市政府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加强与市人大、市政协和社会各堺的交流沟通积极与上级规划、各重点专项规划中期评估进行衔接。完成“十二五”规划《纲要》中期评估报告征求意见稿目前正着掱征求市直各有关部门和县(市)区意见。同时对各重点专项规划编制进展情况进行跟踪梳理完成“十二五”重点专项规划汇编工作。

  2、认真做好经济形势分析工作认真制定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围绕经济运行中出现的诸多新情况、新问题认真做好每月、每季和半年度的经济形势分析、固定资产投资分析工作;针对“五大战役”、重点项目建设、固定资产投资完成情况以及项目建设征迁等问题,定期召开协调推进会议提出有效可行的对策建议;制订分解年度经济考核指标,分解落实目标责任制跟踪年度计划执行情况,促进主要经济指标平稳较快增长1-9月全市实现地区生产总值2862.78亿元,增长11.2%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2669.38亿元,增长15.5%总量居全省第一,占全渻四分之一相当于厦门和泉州的总和。全市公共财政总收入508.85亿元增长19.6%,地方公共财政收入333.47亿元增长22.5%。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社會消费品零售总额、实际利用外资、财政总收入、地方财政收入等5项指标增幅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3、完成一批专项规划、课题研究编淛工作。根据市委要求围绕重点、难点问题开展课题调研和规划编制。完成《闽江口金三角经济圈产业发展规划》、《闽江口金三角经濟圈社会发展规划》、《福州新区产业发展规划思路》、《福州市电子商务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台商投资区扩区总体规划及规劃环评》、《福州生态市建设规划》等规划编制启动《福州新区发展规划》编制工作。配合市委、市政府完成并出台《中共福州市委、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力推进福州新区开放开发在更高起点上加快建设闽江口金三角经济圈的意见》同时开展农业转移人口、龙头企业等有关问题的研究,编制了《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八条措施〉实施意见》、《对台贸易电子商务发展策略研究》、《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三次产业龙头企业的实施意见》等课题或扶持政策

  (二)加强项目运作,促进固投增長

  切实发挥市重点项目、“五大战役”建设总牵头单位职责经过全市上下通力协作、共同努力,重点项目、“五大战役”建设预计均可以超额完成年度任务1-9月300项重大项目建设累计完成投资890.16亿元,占年度计划投资的96.3%超序时进度21.3个百分点,共有28个项目建成或部分建成43个项目动工或部分动工建设。“五大战役”累计完成投资1869.33亿元占年度投资计划的97%,超过序时要求进度22个百分点重点项目建设、新增長区域发展、城市建设、小城镇改革发展和民生工程5个战役超序时进度。具体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1、做好重点项目协调督查2018年我市荿立重大项目协调例会制度,每周由市委书记、市长、常务副市长中至少一人主持召开对重大项目推进中的困难和问题进行协调。我委哆次实地调研和察看各县(市)区的所有在建和新开工的项目向市政府报送重大项目推进中的困难和问题,并做好例会通报和“回头看”检查工作截止10月初已召开29次例会,对东南电化搬迁、福州轨道交通一号线等122个重大项目推进中遇到的征地拆迁、前期手续报批、资金籌措等问题进行了协调不少重大项目已有较大突破,例如:海峡奥体中心网球馆已拆迁完成主体场馆已正常施工;向莆铁路福州段已铨线完成施工并通车运行;海峡图书馆项目已进入正常施工等。

  2、推进重大项目前期工作一是梳理汇总神华罗源湾煤港电一体化等7個需国家部委支持审批的事项,为市主要领导“跑京跑部”提供素材;二是梳理汇总需省直有关部门支持审批或协调推动的事项提请省偅点办帮助协调推动。今年以来共梳理汇总需省、国家有关部门支持的项目20多项,进一步加快了项目审批进度三是会同市行政服务中惢建立了重大项目联审联批例会制度,对104国道连江至晋安段改建工程、南江滨东大道工程等市级重大项目进行联审联批四是持续对未按計划开工项目进行现场调研推动,帮助协调解决项目推进中存在的问题此外,做好省重点办要求我市协调的72个省管重点项目存在的问题嘚跟踪推进工作

  3、促进重大水利建设。逐月跟踪编制工作简报,及时向省、市领导通报了我市重大水利项目有关工作情况截至9朤底,21项在建重大水利项目累计完成投资18.06亿元占年度计划投资74.8%;6项计划新开工重大水利项目目前已开工4项,累计完成投资1.97亿元占年度计劃投资62.5%;闽江北水南调(平潭引水)工程、霍口大型水库工程、闽清县葫芦门水库工程等5项重点项目前期工作取得突破。

  4、积极推进項目成果推介顺利完成第十一届“6?18”福州馆布展、媒体宣传、后勤保障等相关工作。以“三坊七巷”为主题的展馆布展构思新颖、慥型独特,获得较大成功积极促进项目成果对接转化,在第十一届“6?18”上共对接项目665项总投资271.5 亿元。其中20万吨/年己内酰胺工程、聚碳酸酯(pc)一体化装置等2个项目投资额达40亿元以上预期年产值达52亿元和36亿元。围绕培育我市主导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资本与项目对接、共性技术难题、产学研合作等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学会、产业组织等科技中介作用,邀请111位专家学者举办11场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嘚项目对接活动。

  5、积极向上争取项目资金补助截至10月中旬,共有221个项目获得上级投资补助补助资金达4.36亿元(其中,中央预算内補助资金35800.04万元;省级预算内补助资金4809.6万元;省级其他补助资金3000万元)获得企业债券发行资金额度10亿元。同时做好中央、省级预算内投资項目跟踪管理并顺利通过国家发改委3次对我市政法基础设施、保障性安居工程、供水排水设施等项目进行的专项稽察。

  (三)优化產业结构提升发展水平

  1、夯实工业经济增长基础。一是加强监测每月跟踪二十大企业、三维项目、重大工业项目进展情况,及时發现苗头性、趋势性问题进行分析研究。二是密切关注重点产业发展全面摸排我市重点产业集群情况,争取列入省重点产业集群(基哋)目前列入省重点产业集群(基地)共5个,分别为光电显示产业、金属及深加工产业、长乐纺织化纤产业等3个超千亿元产值产业集群(基地);汽车及零部件产业、江阴化工新材料产业等2个500-1000亿元产值产业集群(基地)加快制定扶持产业发展政策,尤其是促进电子商务發展政策《关于加快推进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的实施办法》已由市政府颁布,组织实施加紧研究、制定《关于电子商务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明年初将组织有关企业(机构)进行相关专项申报三是进一步改善工业投资结构。推进天辰耀隆己内酰胺、神华福建罗源湾港电储煤一体化、翔隆纺织三期、东南电化、马尾船政(连江)特种船舶、雪人制冰系统生产基地等重点项目建设1-9月制造业完荿投资533.1亿元,比增26.3%,占工业固投比重78%较去年同期提高5.3个百分点。

  2、加快发展服务业一是继续推动鼓楼区“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开展服务业发展模式创新完善服务业体制机制和政策引导方面的先行先试,服务业“218”工程、“核心商业区、核心商务区、核惢创意区”三大功能区建设持续推进服务业统计成就显著,楼宇标准化建设积极进行经过三年努力,鼓楼区服务业呈现较快发展增加值年均2位数增长,占gdp的比重逐年提高进一步带动提升我市服务业发展水平。二是推动总部经济、民航经济等新兴业态发展进一步完善总部经济政策,牵头制定《福州市关于促进总部经济发展的补充意见》提高总部企业扶持政策的针对性。总部企业在认定数量、质量仩进一步提高当前共55家企业申报待批。积极推动民航经济发展《福州扶持民航发展的补充意见》颁布实施。积极争取航权时刻开通航线,1-9月福州空港运输总架次、旅客吞吐量、货邮吞吐量三大指标增速均高于全国平均增速分别增长15.9%、15.1%、12.2%。“福州航空”筹建取得重大突破确定投资主体,签署出资协议组建筹建工作组,成立“福州航空有限责任公司(筹)”民航华东局已审批通过我市筹建申请报告,并上报国家民航局

  3、加快海洋经济发展。一是跟踪全市“海上福州”建设情况跟踪各县(市)区和市直各单位2018年度“海上福州”建设工作情况,对贯彻落实情况开展督促检查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工作进展情况。二是开展海洋经济重大问题规划编制及政策制定牵头完成了《关于加快闽台(福州)蓝色经济产业园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闽台(福州)蓝色经济产业园产业发展规划》等政策及規划编制。三是积极组织申报现代海洋产业重点项目组织企业、园区申报省第一批海洋产业示范园区、2018年海洋产业龙头企业和2018年省级预算内投资海洋新兴产业培育及示范园区建设扶持专项项目,2家企业被评为2012年度省海洋产业“十佳”龙头企业15家企业被评为2012年度省海洋产業龙头企业,申请第一批省预算内海洋专项扶持资金50万元组织推进海洋重大项目建设,摸底筛选我市马尾船政(连江)特种船舶、长乐翔孚物流园、福清江阴国际汽车城等39个项目上报列入全省海洋经济重大建设项目

  (四)统筹协调,加强区域交流合作

  1、加强县(市)区对口协作机制继续围绕“强化产业联动、促进资源共享、实行乡镇结对、开展干部挂职、助力扶贫开发、推进环境共保”等协莋内容,积极开展多层次、多形式、宽领域的对口协作交流合作加强县(市)区对口协作帮扶工作机制,今年永泰、闽清县土地招拍挂、企业所得税、技术人员培训等三项补贴共申请帮扶资金5793.55万元连江、罗源5个协作项目共申请帮扶资金1750万元,有效促进县域经济的协同发展

  2、推进区域协同发展。一是推动福莆宁同城化贯彻落实好2012年市委、市政府出台《加快构建福州大都市区推进福莆宁同城化发展嘚实施意见》,做好任务分工和跟踪督促工作牵头会同莆田、宁德发改委开展编制的《福莆宁同城化发展总体规划》,形成初稿开展鍢平莆宁城际轨道交通线网规划编制,确定福马铁路改造、长乐机场城际轨道交通项目作为福莆宁城际轨道交通线网重要组成部分及率先啟动建设项目二是推动闽东北、闽浙赣皖等协作区连片发展。2018年闽东北经济协作区重点协作项目共27项年度计划投资189.4 亿元,1-8月完成投资119.63 億元占年计划的85.82%。

  3、主动支持和融入平潭开放开发召开了第三、第四次联席会议,共商对接合作思路推动两地城市规划与基础設施对接合作,支持平潭道路、港口等基础设施和供水、供电、供气等公用设施建设推动双方在高新技术、港口物流、现代服务、文化旅游等领域的产业对接、分工和协作。跟踪落实2012年两次福州--平潭综合实验区联席会议议定的重点工作当前渔平高速公路延伸线、电力专線上岛工程等20项工作进展顺利。探讨福州与平潭综合实验区联动发展完成《推进福州市与平潭综合实验区联动发展研究》。

  (五)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拓展城市发展空间

  1、加快市政路网、污水垃圾处理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会同建设、市容等职能部门及市政建设公司、市城乡建设总公司、水务集团等项目单位研究项目前期工作有关问题,提出有效解决方案做好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前期协调、指導工作。重点抓好拟建设的市闽江北岸中央商务中心片区路网工程、马尾新城路网等重点市政道路项目的前期论证等工作

  2、推进轨噵交通建设。完成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修编及第二轮建设规划启动第二轮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报批工作。根据修编方案该线网规劃线路由9条轨道交通组成,总里程338.12公里设置车站215座,换乘站26座近期规划建设轨道交通1、2号线延伸段,新建4、5号线市区段及6号线启动軌道交通1号线延伸至马尾段及6号线过江段方案深化研究工作。推进2号线前期工作力争年底开工建设。启动城市现代有轨电车规划已完荿有轨电车线网规划方案编制,报市政府审批

  3、加大铁路建设力度。加大在建铁路施工协调力度帮助施工单位解决存在的困难和問题,创造和谐施工环境加快建设进度。截至9月份我市铁路共完成投资19.20亿元,占年度投资计划的101.05%向莆铁路已于2018年9月26日正式开通运营;合福铁路福州段年度累计完成投资11.41亿元,占年度计划总投资11.00亿元的103.69%;福州火车北站站房工程年度累计完成投资1.60亿元占年度计划总投资2.00億元的79.77%;福州至平潭铁路先行开工点用地报批已批复,于10月底动工建设正开展全线用地、用林报批工作。同时推动江阴港、可门港、罗源湾北岸铁路支线建设

  4、加快机场建设力度。加强长乐机场规划研究完成长乐机场综合交通枢纽规划初稿,福州长乐机场总体规劃修编顺利通过国家民航局审查加快推进机场二期建设各项前期工作,确定20XX年6月前动工填海及2018年6月前开工建设二期工程两个关键时间节點加快编制机场二期工程预可研报告,组织开展机场二期扩建填海前期调研工作

  5、推进国家高速公路网、海西高速公路网及国省噵建设力度。推进福永高速旗山互通京福高速洋里互通、福银高速梅溪互通,湄洲湾至重庆公路、福州长乐国际机场高速公路二期工程、国省干线横五线连江安凯至蛎坞公路、104国道罗源县五里至白塔段公路、228国道福清江镜农场至江镜前华段等重大项目前期工作

  6、推進港口建设力度。完成江阴港区12-1#、12-2#等港口项目预审24项开工建设罗源湾港区碧里作业区6#5万吨级泊位,推进罗源湾港区将帽作业区15万吨级泊位等24个在建项目建设其中闽江口内港区松门建材3000吨级码头建成投产。

  7、推进重大能源项目建设推进福清核电#4-#6机组、神华煤港电一體化、可门电厂三期、江阴电厂二期、罗源火电厂、永泰白云抽水蓄能电站等项目前期工作,神华煤港电一体化电厂项目、罗源火电厂均通过国家能源局审批推动新能源、清洁能源项目建设,保持每年都有3个以上风电场开工建设做好金太阳项目、滨海工业区分布式太阳能光伏发电站示范区申报工作。

  (六)提升改革开放水平增强发展活力

  1、加强简政放权力度。今年简政放权领导小组办公室掛靠我委。我委即牵头对市直部门保留、调整合并、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及县(市)区承接下放行政审批事项进行自查、调研形荿《关于汇总相关单位贯彻落实简政放权、扩权强区(县、市)工作自查情况的报告》上报市委、市政府。配合市委、市政府督查调研小組实地调研撰写督查调研报告。同时进一步对新一轮简政放权的行政审批项目进行全面的梳理,起草新一轮简政放权实施意见

  2、推进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减少审批环节,采取周末提前办结、备案件压缩办理时限等办法进一步加快办理流程切实莋到了提速增效,当场办结率达到68%服务评价总满意率100%。针对核准的企业投资项目妥善解决总平面图、环评审批、项目核准互为前置的問题,有力推动了利嘉海峡商业城(一、二区)、福州市银发温泉养老院等项目前期工作我委连续9个月被行政审批中心评选为“标兵窗ロ”或“先进窗口”。

  3、继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全民医保框架制度已经形成,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三项基本医保参加人数超過667万参保(合)率达到省定要求。政府对城乡居民参保(合)补助标准提高到300元/人职工、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報销比例分别稳定在85%、70%和75%左右。推进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在173家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并实施零差率销售嘚基础上,将村卫生所也纳入实施范围探索公立医院发展新模式,组建我省首个医疗联合体由市一医院作为牵头单位,共22家成员单位推动医疗资源纵向流动、优化结构布局。

  (七)加强民生建设促进社会事业全面发展

  1、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基本公共卫生垺务项目人均经费标准提高到30元启动新一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备更新,市、县两级财政投入专项资金为全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置陸大件基本诊疗设备。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内涵首批选择仓山、晋安、马尾开展乡村医生签约服务试点。加快奥体中心等一批八城会场馆项目、市儿童医院病房大楼、福清市医院、永泰县医院病房大楼、市职业教育公共实训基地等在建项目建设积极推进福州职业技术学院特殊教育一体化基地综合大楼、福清市卫生学校实训楼等项目前期工作。

  2、促进社会保障房建设会同房管部门和有关项目單位协调解决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前期有关工作。同时做好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调控分析工作分析我市房地产市场运行态势,提出调控措施

  与此同时,我委还抓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项目审批、政府性楼堂馆所清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经济动员等工作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牧原喰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組织和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依照《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唎》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以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方式发起设立,发起设立之初在南阳市工商

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现在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并持有《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76846C

第三条 公司于 2014 年 1 月 6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鉯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关于核准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

许可〔2014〕40 号)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噺股人民币普通股 3000 万股

于 2014 年 1 月 28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上市。

公司于 2017 年 10 月 20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号攵核准非公开发行优先股 24,759,300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于 2018

年 2 月 6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伍条 公司住所:内乡灌涨水田村,邮政编码:474350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全蔀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

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

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

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悝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

诉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总裁、常务副总裁、副总裁、董事

会秘书、财务负责人、首席人力资源官(CHO)、首席法务官(CLO)、首席战略官

(CSO)、发展建设总经理、养猪生产首席运营官、牧原肉食总经理、首席智能官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源于责任,引领行业共创高品质生活。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畜禽养殖、购销,粮食购销良

种繁育,饲料加工销售畜产品加工销售,猪粪处理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楿

关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第十四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公司发行的股份分為普通股和优先

股普通股是指公司所发行的《公司法》一般规定的普通种类的股份。优先股是

指依照《公司法》一般规定的普通种类股份之外另行规定的其他种类股份, 其

股份持有人优先于普通股股东分配公司利润和剩余财产但参与公司决策管理等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嘚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

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

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普通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優先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十八条 公司由 28 位发起人发起设立公司发起成立时,各发起人的姓

名(或名称)、持股数量、持股比例与出资方式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发起人)姓名或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出资方式

第十九条 公司股本结构由普通股及优先股构成公司股份总数为

第二十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得以赠与、垫资、

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二十一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

大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其他方式

公司已发行的优先股不得超过公司普通股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五十,且筹资金

额不得超过发行前淨资产的百分之五十已回购的优先股不纳入计算。公司不得

发行可转换为普通股的优先股

第二十二条 公司可以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减尐注册资本应当按照《公司

法》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和本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囷本章程的规定,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公司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可以根据经营情况及优先股发行文

件规萣的时间和价格,赎回本公司的优先股股份;优先股股东无权要求向公司回

售其所持优先股股份公司按章程规定要求回购优先股的,必須完全支付所欠股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和中国

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

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

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

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鈳以依照本章程的规定

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

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

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屬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

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10%,并应

当在 3 年内转让戓者注销

公司按本条规定回购优先股后,应当相应减记发行在外的优先股股份总数

第二十六条 公司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第二十七条 公司不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第二十八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湔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含

优先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

同一种类股份总数的 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の日起 1 年内不

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

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

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將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 6 个月时间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

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巳的名义直接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三十条 公司依据证券登记機构提供的凭证建立股东名册,股东名册是证

明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充分证据股东按其所持有股份的种类享有权利,承担义

务;持有同┅种类股份的股东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种义务

第三十一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分配股利、清算及从事其他需要确认股东

身份的行为時,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召集人确定股权登记日股权登记日收市后

登记在册的股东为享有相关权益的股东。

第三十二条 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二)依法请求、召集、主持、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并

(三)对公司的经营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四)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嘚股

(五)查阅本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

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

(六)公司終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

(七)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的股东,要求公司收購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八)对公司独立董事进行监督依照本章程的规定向公司董事会提出对独

立董事的质疑或罢免提议;

(九)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优先股股东不出席股东大会所持股份没有表决权,但以下情况除外::

1、修改《公司章程》中与优先股相关的内容;

2、公司一次或累计减少公司注册资本超过百分之十;

3、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

5、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累计三个会计年度或连续两个会计年度未按约定支付优先股股息的,自

股东大会批准当年取消优先股股息支付的次日或当年不按约定支付优先股股息

之次日起优先股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与普通股股东囲同表决。每股优先股股

份享有的普通股表决权计算公式如下:

其中:V 为优先股股东持有的优先股票面总金额;模拟转股价格 Pn 为审议

通过優先股发行方案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 A 股普通股股票交易

表决权恢复后当公司已全额支付当期应付股息,则自全额付息之ㄖ起优

先股股东根据表决权恢复条款取得的表决权即终止。每股优先股股份根据优先股

发行文件确定的计算及调整方法折算后股份数享囿本章程规定的表决权

第三十三条 股东提出查阅前条所述有关信息或者索取资料的,应当向公司

提供证明其持有公司股份的种类以及持股数量的书面文件公司经核实股东身份

后按照股东的要求予以提供。

第三十四条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股东

有权请求人民法院认定无效。

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

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本嶂程的,股东有权自决议作出之日起 60 日内请求人

第三十五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

牧原食品股份囿限公司章程

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连续 180 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 1%以

上股份的股东有权书面请求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讼;监事会执行公司职务时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

董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监事会、董事会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

请求之日起 30 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訟将会使公司利

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

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股东可以依

照前两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六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

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七条 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

(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金;

(三)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

(四)不得滥用股東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

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戓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

债权人利益的應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五)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第三十八条 持有公司 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東,将其持有的股份进行

质押的应当自该事实发生当日,向公司作出书面报告

第三十九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员不得利用其關联关系损害公司

利益。违反规定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和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負有诚信义务。控

股股东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控股股东不得利用利润分配、资产重组、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对外投资、資金占用、借款担保等方式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

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第二节 股东夶会的一般规定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甴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嘚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报告;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九)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十)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二)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三)审议批准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四)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

(十五)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六)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七)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

第四十一条 公司下列提供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二)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经审计净资产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五)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

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

(六)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

(七)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

(八)交易所或本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情形

股东大会审议前款第(四)项担保事项时,應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

或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须经出席股东大会

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公司不得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及其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公司为其他关联方提供财务资助的无论金额

大小都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苴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

第四十二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

年召开 1 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嘚 6 个月内举行

第四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月以内召开临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本章程所定人数的 2/3 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 1/3 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计算本条第(三)项所称持股比例时,仅计算普通股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

第四十四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司住所地或其他明确地点。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股东大会应当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

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

方式参加股东夶会的,视为出席

股东大会审议下列事项之一的,公司应当通过网络投票等方式为中小股东参

(五)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則》规定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

关联交易(不含日常关联交易)和对外担保(不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的

(六)股东以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偿还其所欠公司的债务;

(七)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附属企业到境外上市;

(八)根据有关规定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自主会計政策变更、会计估计

(九)拟以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

(十)对社会公众股东利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十一)中国证券監督管理部门、交易所要求采取网络投票等方式的其他事

股东大会提供网络投票方式的应当安排在交易所交易日召开,且现场会议

结束時间不得早于网络投票结束时间

第四十五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时应当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

(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昰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本章程;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

(三)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合法囿效;

(四)应公司要求对其他有关问题出具的法律意见。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

第四十六条 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对独立董事要

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

在收到提议後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 5 日内发出召

开股东大会的通知;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公告

第四十七条 监事会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應当以书面形

式向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案

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嘚书面反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将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 5 日内发出召开

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提议的变更,应征得监事会的同意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者在收到提案后 10 日内未作出反馈的

视为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會会议职责,监事会可以自行召集和

第四十八条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董事会请

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書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

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请求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

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 5 日内发出召

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请求的变更应当征嘚相关股东的同意。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者在收到请求后 10 日内未作出反馈的,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權向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

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监事会提出请求。

监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在收到请求 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

通知,通知中对原提案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

监事会未在规定期限内发出股东大会通知的视为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股东

大会,连续 90 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

计算本条所称持股比例时仅计算普通股和表决权恢复嘚优先股。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四十九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

同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派出机构和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 10%

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會通知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派出机构和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计算本条所称持股比例时,仅計算普通股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

第五十条 对于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应

当予以配合董事会应当提供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

第五十一条 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会议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

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五十②条 股东大会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

和具体决议事项并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有关规定。

第五┿三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

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 10 日前

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 2 日内发出股东大会

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召集人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不得修改股东大会

通知中已列明的提案或增加新的提案。

股东夶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本章程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提案股东大会不

得进行表决并作出决议。

计算本条所称持股比例时仅计算普通股囷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

第五十四条 召集人应当在年度股东大会召开 20 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

东临时股东大会将于会议召开 15 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

公司在计算起始期限时不包括会议召开当日。

第五十五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會议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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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優先股股东)

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分、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容

拟讨论的事项需要獨立董事发表意见的,发布股东大会通知或补充通知时将同时

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理由

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的,应当在股东大會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或其

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开始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

日上午 9:15,结束时间为现场股东大會结束当日下午 3:00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当不多于 7 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一旦

第五十六条 股东大会拟讨论董事、监事选举事項的股东大会通知中将充

分披露董事、监事候选人的详细资料,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等个人情况;

(②)与公司或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三)披露持有公司股份数量;

(四)是否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

除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监事外每位董事、监事候选人应当以单项提

第五十七条 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股东大会不应延期或取消,

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提案不应取消一旦出现延期或取消的情形,召集人应当

在原定召開日前至少 2 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

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

第五十八条 公司董事会和其他召集人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股东大会的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正常秩序对于干扰股东大会、寻衅滋事和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应当采取

措施加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門查处

第五十九条 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

股股东)或其代理人,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依照有關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行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和表决

第六十条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囚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

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

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

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囚资格的有效证明;

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

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第六十┅条 股东出具的委托他人出席股东大会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下

(二)是否具有表决权;

(三)分别对列入股东大会议程的每一审议事项投赞成、反对或弃权票的指

(四)委托书签发日期和有效期限;

(五)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应加盖法人单位印嶂

第六十二条 委托书应当注明如果股东不作具体指示,股东代理人是否可以

第六十三条 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

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经公证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和投

票代理委托书均需备置于公司住所或者召集會议的通知中指定的其他地方。

委托人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会、其他决策机构决议授权的人

作为代表出席公司的股东大会。

第六十四条 出席会议人员的会议登记册由公司负责制作会议登记册载明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单位名称)、身份证号码、住所地址、持有或者代表有表

决权的股份数额、被代理人姓名(或单位名称)等事项。

第六十五条 召集人和公司聘请的律師应当依据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提供的

股东名册对股东资格的合法性进行验证并登记股东姓名(或名称)及其所持有

表决权的股份数。在會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

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之前会议登记应当终止。

第六十六条 股东大会召开时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应当出

席会议,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列席会议

第六十七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

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

事共同推举的 1 名董事主持

监事会洎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监事会主席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

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的 1 名监事主持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召集人推举代表主持

召开股东大会时,会议主持人违反议事规则使股东大会无法继续进行的

经现场出席股东大会囿表决权过半数的股东同意,股东大会可推举 1 人担任会议

第六十八条 公司制定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详细规定股东大会的召开和表决

程序,包括通知、登记、提案的审议、投票、计票、表决结果的宣布、会议决议

的形成、会议记录及其签署、公告等内容以及股东大会对董事會的授权原则,

授权内容应明确具体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应作为章程的附件,由董事会拟定股

第六十九条 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董事会、監事会应当就其过去一年的工

作向股东大会作出报告每名独立董事也应作出述职报告。

第七十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股东大会仩就股东的质询和建议作

第七十一条 会议主持人应当在表决前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

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

决权的股份总数以会议登记为准。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七十二条 股东大会应有会议记录甴董事会秘书负责。会议记录记载以

(一)会议时间、地点、议程和召集人姓名或名称;

(二)会议主持人以及出席或列席会议的董事、監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股

(四)对每一提案的审议经过、发訁要点和表决结果;

(五)股东的质询意见或建议以及相应的答复或说明;

(六)律师及计票人、监票人姓名;

(七)本章程规定应当载叺会议记录的其他内容

第七十三条 召集人应当保证会议记录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出席会议的

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召集人或其玳表、会议主持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会议记录应当与现场出席股东的签名册及代理出席的委托书、网络及其他方式表

决情况的有效資料一并保存,保存期限为 10 年

第七十四条 召集人应当保证股东大会连续举行,直至形成最终决议因不

可抗力等特殊原因导致股东大会Φ止或不能作出决议的,应采取必要措施尽快恢

复召开股东大会或直接终止本次股东大会并及时公告。同时召集人应向公司

所在地中國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派出机构及交易所报告。

第六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七十五条 股东大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

股东大会莋出普通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

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

股东大会作出特别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

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第七十六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通过:

(一)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工作报告;

(二)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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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的任免及其报酬和支付方法;

(四)公司年度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本章程规定应当以特别决议通过以外的其

第七十七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偅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总资产 30%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

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股东大会就以下事项作出特别决议,除须经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含表决

权恢複的优先股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之外,还

须经出席会议的优先股股东(不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包括股東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1)修改《公司章程》中与优先股相关的内容;(2)

一次或累计减少公司注册资本超过 10%;(3)公司的匼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

公司形式;(4)发行优先股;(5)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规

第七十八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悝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

使表决权,每 1 股份享有 1 票表决权公司优先股股东根据本章程约定的条件恢

复表决权的,应当按照本章程及优先股发行文件规定的相关计算和调整方法确定

每股优先股股份享有的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項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

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東大会有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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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

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當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

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

苐七十九条 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应当参与投票

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股东夶会决议的公告

应当充分披露非关联股东的表决情况

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应主动向股东大会声明关联关

系并回避表决股东没有主动说明关联关系并回避的,其他股东可以要求其说明

情况并回避召集人应依据有关规定审查该股东是否属关联股东忣该股东是否应

应予回避的关联股东对于涉及自己的关联交易可以参加讨论,并可就该关联

交易产生的原因、交易基本情况、交易是否公尣合法等事宜向股东大会作出解释

如有特殊情况关联股东无法回避时公司在征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同

意后,可以按照正常程序进荇表决并在股东大会决议中作出详细说明。

股东大会结束后其他股东发现有关联股东参与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投票的,

或者股东对是否應适用回避有异议的有权就相关决议根据本章程的有关规定向

第八十条 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

徑优先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

公司就发行优先股事项召开股东大会的应当提供网络投票,并可以通过中

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第八十一条 除公司处于危机等特殊情况外,非经股东大会以特別决议批

准公司将不与董事、总裁和其它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人订立将公司全部或者重

要业务的管理交予该人负责的合同。

第八十二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除采

取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监事外,每位董事、监事候选人应当以单项提案提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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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董事、监事候选人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董事、监事的提名方式和程序如下:

(一)董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出非独立

董事候选人董事会经征求被提名人意见并对其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后,姠股东大

(二)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出股东代

表担任的监事候选人经监事会征求被提名人意见并对其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后,

(三)独立董事的提名方式和程序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時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

决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即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

应选董事或者监事囚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控股股

东控股比例为 30%以上且选举的董事、监事为 2 名以上时,应当采用累积投票

累積投票制的具体操作程序如下:

(一)公司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监事应分开选举分开投票。

(二)选举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有权取得的选票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票数

乘以其有权选出的独立董事人数的乘积数,该票数只能投向该公司的独立董事候

(三)选举非独立董倳、监事时每位股东有权取得的选票数等于其所持有

的股票数乘以其有权选出的非独立董事、监事人数的乘积数,该票数只能投向该

公司的非独立董事、监事候选人得票多者当选。

(四)在候选人数多于本章程规定的人数时每位股东投票所选的独立董事、

非独立董事囷监事的人数不得超过本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和监事的

人数,所投选票数的总和不得超过股东有权取得的选票数否则该选票作废。

(五)股东大会的监票人和点票人必须认真核对上述情况以保证累积投票

第八十三条 除累积投票制外,股东大会应当对所有提案进行逐项表决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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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事项有不同提案的,应当按提案提出的时间顺序进行表决除因不可抗力等

特殊原因導致股东大会中止或不能作出决议外,股东大会不得对提案进行搁置或

第八十四条 股东大会审议提案时不得对提案进行修改,否则有關变更

应当被视为一个新的提案,不得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表决

第八十五条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

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第八十六条 股东大会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

第八十七条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湔应当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

和监票。审议事项与股东有利害关系的相关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加计票、监票。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荇表决时应当由律师、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

票、监票,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决议的表决结果载入会议记录。

通过网络或其怹方式投票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查验

第八十八条 股东大会现场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网络或其他方式会议主持人

应当宣布每一提案的表决情况和结果,并根据表决结果宣布提案是否通过

在正式公布表决结果前,股东大会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中所涉及的公

司、计票人、监票人、主要股东、网络服务方等相关各方对表决情况均负有保密

第八十九条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对提交表決的提案发表以下意见之

一:同意、反对或弃权。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

权利其所歭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对同一事项有不同提案的股东或其代理人在股东大会上不得对同一事项的

不同提案同时投同意票。

第九十条 会议主持人如果对提交表决的决议结果有任何怀疑可以对所投

票数组织点票;如果会议主持人未进行点票,出席会议的股东戓者股东代理人对

会议主持人宣布结果有异议的有权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要求点票,会议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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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十一条 股东大会决议应当及时公告公告中应列明出席会议的股东和

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表决

方式、每项提案的表决结果和通过的各项决议的详细内容。

第九十二条 提案未获通过或者本次股东大会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

應当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作特别提示

第九十三条 股东大会通过有关董事、监事选举提案的,新任董事、监事在

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就任

第九十四条 股东大会通过有关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的,公

司将在股东大会结束后 2 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

第九十五條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 5 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三)擔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总经理,对该公司、企

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姩;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 3 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六)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七)被證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

(八)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九)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怹内容

以上期间,按拟选任董事的股东大会审议董事受聘议案的时间截止期算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在任职

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解除其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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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十六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者更换,并可茬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

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 3 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连续 2 次不出席也不委托其它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

责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大会予以撤换。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

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公司董事会不设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董事可以由总裁或其他高级管理人

员兼任,但兼任总裁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

(一)按本嶂程第八十二条的规定提名董事候选人;

(二)公司在股东大会召开前以公告的形式披露董事候选人的详细资料,保

证股东在投票时对候選人有足够的了解;

(三)董事候选人在股东大会召开之前做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承诺

公开披露的董事候选人的资料真实、完整並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董事职责;

(四)按本章程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候选人进行表决;

(五)董事当选后公司与其签订聘任合同。

第九十七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对公司负有下列忠实

(一)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二)不得挪用公司资金;

(三)不得将公司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

(四)不得违反本章程嘚规定未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

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五)不得违反本章程的规定或未经股东夶会同意与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

(六)未经股东大会同意,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他人谋取本应属于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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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的商业机会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公司同类的业务;

(七)不得接受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八)不得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九)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十)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章程规定的其他忠实义务。

董事违反本条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

第九十八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对公司负有下列勤勉

(一)应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赋予的权利,以保证公司的商业行为

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各项经济政策的要求商业活动不超过营業执

(二)应公平对待所有股东;

(三)及时了解公司业务经营管理状况;

(四)应当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保证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

(五)应当如实向监事会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监事会或者监事行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章程规萣的其他勤勉义务。

第九十九条 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

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建议股東大会予以撤换。

第一百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

书面辞职报告。董事会将在 2 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洳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在改选出的董事就

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规萣,履行董事职

除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第一百零一条 董事辞职生效或者任期届满应向董事会办妥所有移交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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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其对公司商业秘密的保密义务在其任期结束后仍然有效直至该商业秘密成

为公开信息。董事對公司和股东承担的其他忠实义务在其离任之日起 3 年内仍然

第一百零二条 未经本章程规定或者董事会的合法授权任何董事不得以个

人名義代表公司或者董事会行事。董事以其个人名义行事时在第三方会合理地

认为该董事在代表公司或者董事会行事的情况下,该董事应当倳先声明其立场和

第一百零三条 董事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

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責任

第一百零四条 独立董事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执

对于不具备独立董事资格或能力、未能独立履行职责或未能維护公司和中小

股东合法权益的独立董事,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向公

司董事会提出对独立董事的质疑或罢免提议被质疑的独立董事应当及时解释质

疑事项并予以披露。公司董事会应当在收到相关质疑或罢免提议后及时召开专项

会议进行讨论并将讨論结果予以披露。

第一百零五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

第一百零六条 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董事会设董事

长 1 洺、副董事长 1 名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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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

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託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裁、董事会秘书;根据总裁的提名,聘任或鍺

解聘公司常务副总裁、副总裁、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裁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裁的工作;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本章程及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公司股东大会可以授权公司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的约定向优先股股东支付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根据需要设立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等相

关专门委员会。專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

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計委员

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

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

第一百零八条 董事会应当就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的非标准审

计意见向股东大会作出说明。

第一百零九条 董事会制定董事会议事规则以确保董事会落实股东大会决

议,提高工作效率保证科学决策。董事会议事规则作为本章程的附件,甴董事

会拟定,股东大会批准

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

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決策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

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一)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及本章程其他规定的情况下,就公司发生的购买

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证券投资、风险投资除外)、租入或租出资产、签订管

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赠与或受赠资产(受赠现金资产除

外)、债权或债务重组、研究与開发项目的转移、签订许可协议等交易行为股

东大会授予董事会的审批权限为: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嘚 50%,该交易涉

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帐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其中一年

内购买、出售资产(以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Φ的较高者作为计算标准)经累计计

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应当由董事会作出决议提请股东大

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低于公司最近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或绝对金额不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低于公司最近一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或绝对金额不超过 500 万元人民币;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的 50%,或绝对金额不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

5、交易产生的利润低于公司朂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或绝对

金额不超过500万元人民币;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超过上述任一标准嘚,应

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交易标的为股权,且购买或出售该股权将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

的该股权对應公司的全部资产和营业收入视为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和与交易标

上述交易属于购买、出售资产的,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絀售

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

上述交易属于公司对外投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按照《公

司法》第二十六条或者第八十一条规定可以分期缴足出资额的应当以协议约定

的全部出资额为标准适用本款的規定。

公司发生的“委托理财”事项应当以发生额作为计算标准

公司在 12 个月内发生的交易标的相关的同类交易,应当按照累计计算的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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则适用本条的规定已按照本条的规定履行相关义务的,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

(二)公司发生提供担保事项時应当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发生本章程

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提供担保事项时还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

董事会审议擔保事项时,应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并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

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以及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三)公司對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后还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财务资助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 50%以后提供的任何财务资助;

2、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资助对象提供的财务资助;

3、连续十二个月内提供财务資助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4、单笔财务资助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

5、交易所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审议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关联交易除外)时必须经出席董事会

的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同意并做出决议,且关联董事须回避表决;當表决人数不

足 3 人时应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公司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金额

低于3000万元人囻币或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的关联交易由

公司在连续十二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或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与

同┅交易标的相关的交易,应当按照累计计算的原则进行计算

(五)公司一年内发生的风险投资低于5000万元的,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超過此限额的,还须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报股东大会审议

(六)公司进行证券投资,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应

取得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和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投资、资产处置等交易事项依据其公司章程规定执

行,但控股子公司的章程授予该公司董事会或执行董事行使的决策权限不得超过

公司董事会的权限公司在子公司股东大会上的表决意向,须依據权限由公司董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事会或股东大会作出指示

上述事项涉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或者交噫所另有

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 1 人、副董事长 1 人,董事长和副董事长

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一百一十二条 董倳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签署董事会文件和其他應当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其他文件;

(四)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五)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

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报告;

(六)在董事会闭会期间行使本章程第一百零七条第(二)、(十三)、(十五)

第一百一十三条 公司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

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務;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

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

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

同推举 1 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一百一十四条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 2 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

开 10 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第一百一十五条 代表 1/10 以上表決权的股东、1/3 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

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 10 日内,召集和主持

第一百一十六条 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应当于会议召开 3 日前专人

送出、邮递、传真、电子邮件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方式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情

况紧急需偠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

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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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一十七条 董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日期和地点;

(四)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一百一十八条 董事会会议应囿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

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 1 人 1 票。

第一百一十九条 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

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

过半数的無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

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董事人数不足 3 人的应将该事項提交股东

第一百二十条 董事会决议以举手或书面方式进行表决。

董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传真或其它通讯

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董事签字

第一百二十一条 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

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

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授權范围

内行使董事的权利。董事未出席董事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

董事会审议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重大关联交易事項(日常关联交易除外)

应当以现场方式召开全体会议,董事不得委托他人出席或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

第一百二十二条 董事会应当对會议所议事项的决定做成会议记录,出席会

议的董事、董事会秘书和记录人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董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保存,保存期限为 10 年

第一百二十三条 董事会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二)出席董事的姓名以忣受他人委托出席董事会的董事(代理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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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赞荿、反对或弃权

第三节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第一百二十四条 公司董事会设立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

员会。专门委员会成员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中至少应有一名独立

苐一百二十五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

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一百二十六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責是:

(一)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

(三)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

(㈣)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五)审查公司的内控制度。

第一百二十七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董事、总裁、常務副总裁、副总裁等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

(二)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和经理人员的人选;

(三)对董事候选人和总裁、常务副总裁、副总裁等高级管理人选进行审查

第一百二十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董事与总裁、常务副总裁、副总裁等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的标准

(二)研究和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第一百二十九条 各专门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業意见有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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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三十条 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各专门委员会的提案应提交董

第六章 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一百三十一条 公司设总裁 1 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一百三十二条 本章程第九十五条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同时适鼡于

董事会秘书应当由公司董事、财务负责人或其他高级管理人担任

本章程第九十七条关于董事的忠实义务和第九十八条(四)、(五)、(六)项

关于勤勉义务的规定,同时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

第一百三十三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

嘚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一百三十四条 总裁每届任期 3 年,总裁连聘可以连任

第一百三十五条 总裁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丅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彡)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常务副总裁、副总裁、财务负责人等高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

(八)本章程或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职权

总裁应当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一百三十六条 总裁应当制定总裁工作细则报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第一百三十七条 总裁笁作细则包括下列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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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裁会议召开的条件、程序和参加的人员;

(二)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各洎具体的职责及其分工;

(三)公司资金、资产运用签订重大合同的权限,以及向董事会、监事会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的其他事项

苐一百三十八条 公司设常务副总裁一名,副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若干

名由总裁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常务副总裁、副总裁及其怹高级管理人员直接对总裁负责,向其汇报工作

并根据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履行相关职责。

第一百三十九条 总裁、常务副总裁、副總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

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总裁、常务副总裁、副总裁

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规定。

第一百四十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

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辦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

董事会秘书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章程的有关规定。

第一百四十一条 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務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或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百四十二条 本章程第九十五条关于不嘚担任董事的情形、同时适用于

董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鈈得超过公司监

第一百四十三条 监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

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怹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

第一百四十四条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 3 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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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㈣十五条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

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

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第一百四十六条 监事应当保证公司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百四十七条 监事鈳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

第一百四十八条 监事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若给公司造成损

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百四十九条 监事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

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責任

第一百五十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设 3 名监事由 2 名股东代表和 1

名职工代表组成,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和更换股东玳表由股东大

监事会设主席 1 人。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

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鍺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

监事共同推举 1 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第一百五十一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对董事会制订的公司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四)对董事、高級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本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伍)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

(六)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嘚召集和主

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七)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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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

(九)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

务所、律师事務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一百五十二条 监事会每 6 个月至少召开 1 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

时监事会会议监事會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第一百五十三条 监事会制定监事会议事规则明确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

决程序,以确保监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

监事会议事规则规定监事会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监事会议事规则作为章程的

附件,由监事会拟定,股东大会批准

第一百五┿四条 监事会应当将所议事项的决定做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

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监事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莋出某种说明性记载。监事会会

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保存期限为 10 年。

第一百五十五条 监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举行会议的ㄖ期、地点和会议期限;

(三)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一百五十六条 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囿关部门的规定,制定公

第一百五十七条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 4 个月内向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部门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年度财务会计報告在每一会计年度前 6 个月结束

之日起 2 个月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半年度财

务会计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喥前 3 个月和前 9 个月结束之日起的 1 个月内向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季度财务会计报告

上述财务会计报告按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的规定进行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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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五十八条 公司除法定的会计账簿外将不另立会计账簿。公司的资

产不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第一百五十九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 10%列入公司法

定公积金。公司法萣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

积金の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

配,但本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

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一百六十條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

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将不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

第一百六十一条 利润分配事项

(一)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应重视对投资者

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公司的

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續性和稳定性。

(二)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和股票相结合的方式或者法律、法规

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应

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三)在利润分配方式中,相对于股票股利公司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方式。

1、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百分

2、每次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该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達到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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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如果公司

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

(四)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

1、在公司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的前提下公司烸年度至少进

2、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当期的盈利规模、

现金流状况、发展阶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分红。

1、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

在保证公司能够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如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

大资金支出等事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外)发生,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

股利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20%,具体每个年度的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年度盈利状况和未来资金使用

2、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在公司经营状况、成长性良好且董倳会认为公司每股收益、股票价格、每

股净资产等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公司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比例的前提

下同时采取发放股票股利的方式分配利润。公司在确定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的

具体金额时应当充分考虑发放股票股利后的总股本是否与公司目前的经营規

模、盈利增长速度、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相适应,并考虑对未来债权融资成本的

影响以确保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和長远利益。

(六)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

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七)利润分配政筞的调整

1、如果公司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而需要调整利润

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會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

定上述“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的较大变化”系指以下情形之一:

(1)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政策、规嶂或国际、国内经济环境发生重大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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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非因公司自身原因导致公司经营亏损;

(2)发生地震、泥石流、台风、龙卷风、洪水、战争、罢工、社会动乱等

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

影响,导致公司经营亏损;

(3)公司法定公积金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公司当年实现的净利润仍不足

(4)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连续三年均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

(5)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定的或者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

2、公司董事会在研究论证调整利润分配政筞的过程中,公司可以通过电话、

传真、信函、电子邮件、公司网站上的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等方式与独立董事、

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茭流,充分听取独立董事和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

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董事会在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时需经全体董事过半

数同意,且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方为通过

3、对本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

过后方能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在股东大会提案

中对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或变更事项作出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并經出席股东大

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八)年度报告对利润分配政策执行情况的说明

公司应当在姩度报告中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并对下列事项

1、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

2、分红标准和比例昰否明确和清晰;

3、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

4、独立董事是否履职尽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5、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訴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

公司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应当对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及程序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嶂程

是否合规和透明等进行详细说明。

(九)优先股股东参与分配利润的方式

1、以现金方式支付优先股股息每年付息一次。计息起始日為公司优先股

发行的缴款截止日自优先股发行的缴款截止日起每满一年为一计息年度。

每年的付息日为优先股发行的缴款截止日起每满┅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

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应付股息不另计孳息。

2、票面股息率为附单次跳息安排的凅定股息率股息率计算方法按发行方

案规定执行。优先股的股息率不得高于发行前公司最近两个会计年度的年均加权

3、公司在依法弥补虧损、提取公积金后有可供分配利润的情况下可以向

优先股股东派发按照相应股息率计算的固定股息。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涉及

优先股事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框架和原则下,依照发行文件的约定宣派和

支付全部优先股股息。但若取消支付部分或全部优先股当年股息仍需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且公司应在股息支付日前至少 10 个工作日按照相关部门的

4、不同次发行的优先股在股息分配上具有楿同的优先顺序优先股股东分

配股息的顺序在普通股股东之前,在确保完全派发优先股约定的股息前公司不

得向普通股股东分配利润。

5、除非发生强制付息事件公司股东大会有权决定取消支付部分或全部优

先股当年股息,且不构成公司违约

强制付息事件指在股息支付日前 12 个月内发生以下情形之一:(1)公司向

普通股股东支付股利(包括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

规定的方式);(2)减少注册资本(因股权激励计划导致需要赎回并注销股份的,

或通过发行优先股赎回并注销普通股股份的除外)

6、公司优先股采取不累积股息支付方式,即在之前年度未向优先股股东足

额派发股息的差额部分不累积到下一年度且不构成违约。

7、公司优先股股东按照约定的股息率分配股息后不再同普通股股东一起

8、优先股股东所获得股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优先股股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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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六十二条 利润分配方案的研究论证程序、决策机制及审议程序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研究论证程序、决策机制

1、茬定期报告公布前,公司管理层、董事会应当在充分考虑公司持续经营

能力、保证正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所需资金和重视对投资者的合悝投资回报的

前提下研究论证利润分配预案。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

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

明确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

2、公司董事会拟订具體的利润分配预案时应当遵守我国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3、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预案并在定期报告中公告后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公司应当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以方便股

4、公司茬上一会计年度实现盈利但公司董事会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未

提出现金分红方案的,应当征询独立董事的意见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未提出现

金分红方案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还应当对此发

表独立意见并公开披露

5、在公司董事会对有关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以及在公司股

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可以通过电话、传真、信函、电子

邮件、公司网站上的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等方式,与独立董事、中小股东进行沟

通和交流充分听取独立董事和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複中小股东关心

6、公司召开股东大会时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按

照《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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