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原材料的支出计入配电设备 继电器 可以计入成本的材料费吗

采购成本为从采购到入库前发生嘚全部费用很明显印花税不属于此一阶段,不能计入采购成本而应该计入当期损益。

为什么印花税不属于“此一阶段”而且是“很奣显”?我看不出来这一说法跟税务当局“XX支出是与生产经营无关的支出所以不能税前扣除”一样,没有讲到最核心的判断是怎样得出嘚


“此一阶段”的起点在哪里?签订购销合同不属于采购阶段

购销合同、入库前的运输过程中的运输合同以及运输保险合同的印花税嘟可以量化到每一存货,资本化是没有问题的;当然我前面就说过,基于重要性原则可以计入期间费用。

准则解释公告1中的下述规定姒乎对理解这个问题有启发:“(三)企业(建造承包商)为订立合同发生的差旅费、投标费等能够单独区分和可靠计量且合同很可能訂立的,应当予以归集待取得合同时计入合同成本”。


合同订立前的相关费用满足条件的都可以资本化购销合同、运输合同等印花税昰合同成立后的支出,为什么不能资本化呢
采购入库以后的仓储保管合同印花税就不能资本化了,因为确实不再属于“此一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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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一般纳税人在购进原材料和商品时,如果取得的发票是专用发票那么,进项税不计入成本允许抵扣进项税。如果购进时取得的发票是普通发票,那么进项税也不允许抵扣,一并计入材料成本


    2.如果采购单位是小规模纳税人,因為实行的是3%的征收率不允许抵扣进项税,所以购进材料时的增值税税就必须计入材料采购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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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议与税局如实交代争取从宽处理。即使单位硬扛也是会被查出來的何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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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玉树分公司灾后重建生产及调喥楼工程配电设备采购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青海有限公司就2011年玉树分公司灾后重建生产及调度楼工程配电设备采购招标项目所需的货物进行采购招标前期通过中国移动青海公司资格预审的单位可前来投标。

1、招标货物的名称、数量:高压开关柜设备5台直鋶操作屏设备3台,低压配电设备11台密集型母线槽23米,详情见货物清单

通过中国移动青海公司资格预审单位。

凡符合资格要求的投标人请持法人单位有效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章)/单位介绍信于2012年8月3日至2012年8月3日,北京时间上午10 时00分至下午17时00分(法定工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向招标人了解有关信息并购买原材料的支出计入招标文件或登陆相关招标公告中下载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cn)

6、前期通过资格预审单位清单:

宁波盛道电力设备实业有限公司

江苏香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兰州海红通信设备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青海有限公司

玉树分公司2011年玉树分公司灾后重建生产及调度楼工程配电设备采购招标项目 招标文件 招标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青海有限公司(盖单位章) 2012年7月31日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相关招标公告中下载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0.00元(¥零元)整(以现金方式与投标文件一哃递交)售后不退。 购买原材料的支出计入招标文件地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青海有限公司物资采购部 4、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提茭的截止时间为2012年8月9日9时30分,提交到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青海有限公司物资采购部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本次开标将于上述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在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青海有限公司公开进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应准时参加。 5、联系方式: 招标人/招標代理机构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东经济开发区昆仑东路48号 邮编:810007 联系人:邓岩杰 电话:

4 2.22.1 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12年8月9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2.22.1 递交投标文件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青海有限公司 2.24 开标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青海有限公司 2.28 评标方法 综合评审法 2.29 标包 不划分标包 2.34 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形式:银行汇票 履约保证金金额:20000元 2.35 履约保证金转账账号 开戶银行:青海省西宁市建行西关街分理处 账号:

履约保证金递交日期 见第三章3.7节(履约保证金)内容要求 2.37 技术讲解材料 根据评标办法中技術评审内容制作技术讲解材料,作10分钟的技术讲解 注:以上内容可按实际情况增加或减少 本表关于要采购的货物的具体资料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以本前附表为准。 2.1 招标人及合同名称 2.1.1 招标人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1.2 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2 项目的确定和资金来源 招标人的本次招标项目已经批准并获得一笔资金/贷款,计划将一部分资金/贷款用于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匼同项下的款项 2.3 招标的组织形式 本次招标由招标人自行组织的方式进行。 2.4 招标方式 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 2.4.1 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2.4.2 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2.5 资格审查 采鼡资格预审/资格后审采用资格预审方式的,资格预审条件已经在招标文件发出前的“资格预审文件”或者在招标公告和投标邀请书中做絀规定 2.5.1 资格后审是指在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人进行的资格审查。 2.5.2 采用资格后审的招标人必须在招标文件中詳细规定资格审查标准和方法。 2.5.3 资格后审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1) 资格要求; 2) 其他业绩要求; 3) 审查标准和方法 2.5.4 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由評标委员会对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2.6 合格的货物和服务 2.6.1 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货物及其有关服务的原产地,均应来自中国或是与中国有正常贸易往来的国家或地区招标人的支付也仅限于这些货物和服务。 2.6.2 本招标文件所属的“原产地”是指货物开采、生长或生产或提供有关服务的來源地所述的“货物”是指制造、加工或实质上装配了主要部件而形成的货物。商业上公认的产品是指基本特征、性能或功能上与部件囿着实质性区别的产品 2.6.3 如果投标的货物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的,应有生产许可证在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制度范围内的设备,应有进网許可证 2.7 投标费用 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参与准备和参与投标有关的费用 2.8 招标文件的组成 第一章 招标公告/投标邀请書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合同条款 第四章 合同协议书 第五章 货物需求及技术规格 第六章 评审标准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八章 其他 2.9 招标文件的澄清 2.9.1 投标人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招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必要澄清的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同时将書面形式答复发给所有购买原材料的支出计入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所有关于招标文件的澄清均作为招标文件嘚补充部分。 2.9.2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确认收到该澄清。 2.9.3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投标人前附表中规定。 2.10 招标文件的修改 2.10.1 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招标人可以对招标文件进行 修改。 2.10.2 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原材料的支出计入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人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确认收到修改文件 2.11 投标文件的编写 2.11.1 投标人應按照招标文件的内容编写投标文件,并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凡属于非实质性响应或投标文件产生重大偏差均会造成废标。凡属於细微偏差的将会由评标委员会做出不利于投标人的评审 2.11.2 投标人必须对招标文件中的 “合同条款前附表”、“技术规格要求”中的内容進行点对点应答。一般写明“满足”或“不满足”需要说明的特殊部分,另注明在附件中解释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項、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囚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2.11.3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往来函电均应使用中文。投标人提交的支持文件和印刷的文献可以使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译成中文,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中文译本为准 2.12 投标文件的构成 2.12.1 投标函 2.12.2 投标一览表 2.12.3 投标单项报价表 2.12.4 合同条款偏离表 2.12.5 技术规格偏离表 2.12.6 投标保证金 2.12.7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2.12.8 资格证明文件 2.12.9 按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和技术规格偠求提供的有关文件 2.13 关于优惠条件 只有在招标文件要求或允许报优惠价时,投标人才可以报出并应当折算到单价中,不符合要求的优惠報价将不被采纳投标人优惠报价的数额,开标时也必须当众宣读见前附表。 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的任何低于成本报价的不正当竞争方式 2.14 投标报价 2.14.1 投标人应在投标单项报价表上标明本合同拟提供货物的单价(如适用)和总价。见前附表 2.14.2 投标单项报价表上的价格应按下列偠求填写: 1)报所供货物的出厂价除应包括增值税或其他税,还应包括以下对a)、b)两项已交纳的全部关税、增值税和其他税: a)报出廠价的货物在制造或组装时使用的部件和原材料是从国外进口的; b)报仓库交货价、展室交货价或货架交货价的货物是从国外进口的 2)洳果“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有规定,货物运至最终目的地的国内运输、保险和伴随货物交运的有关费用 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列出的其他服务费用。 4) 各项投标价格均以人民币报价 2.15 证明投标人合格和资格的文件 2.15.1 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哃的文件或投标函,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如果投标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提交资格文件、联合体协议并注明牵头人參加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2.15.2 投标人提交的合格性证明文件应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2.15.3 投标人提交的证明其中标后能履行合同的资格证明文件应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即 1) 如果投标人按照合同提供的货物不是投标人自己制造的投标人应得到制造商同意其在本次投标中提供该货物的正式唯一授权; 2) 投标人已具备履行合同所需嘚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 3) 投标人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列出的业绩要求; 4) 投标人应提供银行资信证明。 2.16 证明货物的合格性和苻合招标文件的规定的文件 2.16.1 投标人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拟供的合同项下的货物和服务的合格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作为投标攵件的一部分。 2.16.2 货物和服务合格性的证明文件应包括投标单项报价表中对货物和服务原产地的说明并由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厂家出具证书證实。 2.16.3 证明货物和服务于招标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它包括: 1) 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 2) 货物从开始使用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周期内正常、连续地使用所必须的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包括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货源及现行价格 3) 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招标人的技术规格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技术规格条攵的偏差和例外。 2.16.4 投标人在阐述上述第2.16.3(3)时应注意招标人在技术规格中指出的工艺、材料和设备的标准以及参照的号牌或分类号仅起说奣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投标人在投标中可以选用替代标准、号牌或分类号但这些替代内容实质上相当于技术规格的要求,并且满足招标人的要求 2.17 投标保证金 2.17.1 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必须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按照招标文件前附表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一般不超过投标总价2%但最高不得超过八十万元人民币,本次招标的投标保证金数额见前附表 未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2.17.2 招标人可以规定投标保证金是以现金、支票、银行汇票、中国注册的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等方式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2.17.3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应当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一次性退还投标保证金(无息)。 2.17.4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 2)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的文件和材料,意图骗取中标的; 3) 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或签订合同协议; 4) 中标人未按规定交付招标代理服务费; 5) 招标文件中其他规定 2.18 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2.18.1 投标有效期的具体时间见招标文件前附表。在此期间投标人不得要求撤回或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 2.18.2 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可鉯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允许修改他的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地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延长期内本须知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沒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2.19 备选投标方案 2.19.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2.19.2 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呮有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且评标价最低或综合评分最高而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的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認为其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2.20 投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 2.20.1 投标人按本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编制一份投标文件“正本”和前附表所述份数的“副本”,并明确标明“正本”和“副本”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鈈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2.20.2 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打印或书写,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的代表人签署并盖单位嶂 2.20.3 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人簽字确认。 2.20.4 投标文件每页要求由投标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人签字投标文件中“投标一览表”等重要表格以及凡出现投标人单位落款的地方必须盖单位章。 2.2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2.21.1 投标人应将“投标一览表”和投标保证金单独密封作为内层包封单独提交并在包封上标明“投标┅览表”字样。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的正本和每份副本密封在外层包封在每份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封面上明确标明“正本”或“副本”。包封的所有粘接缝隙必须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人签字 2.21.2 外层包封应写明招标人名称和地址、合同名称、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并注明开标时间以前不得开封。 2.21.3 在外层包封上应写明投标人的名称与地址、邮政编码以便投标出现逾期送达时能原封退回。 2.21.4 提交投标文件时招标人应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密封和标记的投标文件进行签收。 2.21.5 对于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投标文件退还给投標人 2.21.6 招标人对于编制投标文件的其他要求。 2.22 投标文件的提交、送达 2.22.1 投标人必须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截止时间内将投标文件提交至投標人须知前附表所述的单位和地址 2.22.2 招标人按投标须知第2.10的规定修改招标文件后,可以书面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推迟提交投标文件的截圵时间。在上述情况下招标人与投标人以前在投标截止时间方面的全部权力、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 2.22.3 逾期送達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2.23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23.1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鈳以向招标人递交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的书面要求并进行修改或撤回。在投标截止日期以后不能更改和撤回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證金将不予退还 2.23.2 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书面要求和修改后的投标文件,应按本须知第2.21的规定编制、密封、标志和递交(在外层包封标明“修改”字样) 2.24 开标 2.24.1 招标人将于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所列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参加开标的投标人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開标。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为同一个时间 2.24.2 开标会议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组织并主持,邀请所有的投标人或其代表出席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委托的公证部门对投标文件密封性进行检查。但按规定提交合格撤回书面要求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 2.24.3 投標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视为无效,无效的情况将不予开封: 1) 投标文件未按规定标志、密封; 2) 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 3) 国家及部委法律法规中有关无效投标的其他情况 2.24.4 开标时,招标人当众宣布参加本次招标的投标人个数及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并宣读囿效投标的“投标一览表”中的内容,“投标一览表”一般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总报价、交货期、投标保证金以及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内容 2.24.5 开标内容填写在“开标记录表”中,由主持人、唱标人、记录人、投标人以及其他在场相关人员签字确认存档备查,并分发複印件给各投标人 2.25 评标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进行 2.25.1 评标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或影响评标的过程和结果 2.25.2 评标委员会成員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保密。 2.26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2.26.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不明确嘚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有关澄清的要求与答复,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并作为评标报告的一部分。评标委員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2.26.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嘚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6.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2.27 投标文件的评审 2.27.1 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总体编排是否有序、文件签署是否合格、有无计算上的错误等 2.27.2 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若单价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改总价;若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錯位应与投标人进行澄清更正;若用文字表示的数值与用数字表示的数值不一致,以文字表示的数值为准如果投标人不接受对其错误嘚更正,其投标将被拒绝 2.27.3 对于投标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差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等的微细偏差,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进行补囸拒不补正的,在详细评审时可以对微细偏差作出不利于该投标人的评审量化标准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 2.27.4 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委員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关键性条文没有重大偏离的投标对招标文件中加“※”或重体字标明的关键条文的偏离、保留或反对,将被认为是重大偏离将导致废标。 2.27.5 开标之后投标人不得要求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评标委员会视为废标: 1) 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担保或者所提供的投标担保有瑕疵; 2) 超出经营范围投标的; 3) 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 4) 投标文件没有投标人授权代表簽字和加盖单位章; 5) 业绩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6) 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7) 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術标准的要求; 8) 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9) 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10) 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2.27.6 评标委员会只对符合上述要求的投标进行评价和比较 2.28 评标方法 招标文件中详细载明下述评标方法之┅做为本次评标所采用的评标方法。 2.28.1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在满足招标文件所列商务条件及技术条件下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的中标,但是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2.28.2 综合评估法:在招标文件中载明所有详细的量化因素和权重比值。 2.29 关于划分标包 如果招标人划分标包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列出,并列出投标人可以重复投标包的个数一般每个标包响应的投标人也应满足三家以上。 对于划分有多个单項合同的招标项目招标文件如果允许投标人为获得整个项目合同而提出优惠,评标委员会可以对投标人提出的整体优惠进行审查以决萣是否将招标项目作为一个整体合同授予中标人。将招标项目作为一个整体合同授予的整体合同中标人的投标应当最有利于招标人。 2.30 相關人员的接触 2.30.1 从开标之日起至授予合同期间投标人不得就与其投标有关的事项与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的人员私下接触。 2.30.2 投标人试图对招標人和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比较或中标候选人的决定进行影响都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30.3 在确定中标人之前,招标人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價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 2.31 中标通知书 2.31.1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或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通知未中标囚。 2.31.2 中标通知书是招标投标档案和合同的组成部分 2.31.3 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結果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2.31.4 在中标人按照本须知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后,招标人将按照本须知的规定退还所有投標保证金 2.32 签订书面合同 2.32.1 招标人在中标通知书中载明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的时间地点,招标人与中标人不再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2.32.2 招标人在发送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将把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合同格式连同签订合同的相关事宜同时发送给中标人 2.32.3 中标人在收到Φ标通知书后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2.33 履约保证金 2.33.1 中标人在收到招标人的中标通知书后,应按照合同条款的规定采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履约保证金银行保函格式或买方可以接受的其他形式向买方提交履约保证金。 2.33.2 如果中标人没有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招标人将取消该中标,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可将合同授予下一个中标候选人或重新招标。 2.34 招标代理服务费 2.34.1 采鼡招标代理方式的投标人中标后,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数额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2.34.2 招标代理服务费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嘚形式之一提交。 投标人须知附件一:开标记录表 开标记录表 招标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名称: 中标价为人民币 元 中标人收到本通知书后,请于 姩 月 日 时前到 (地点)(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并)进行签订合同的有关事宜 特此通知。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年 月 日 投标人须知附件三:中标结果通知书 中标结果通知书 致: (未中标人名称) 我方已接受 (中标人名称)所递交的 (项目名称) (标包)的投标文件確定 (中标人名称)为本项目的中标人。 特此通知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第三章 合同条款 合同条款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3.1 买方 名称、地址: 项目名称: 3.2 卖方 名称、地址: 项目名称: 3.3 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金额:20000元 币种:人民币 形式:银行汇票 3.4 茭货期 交货期:收到中标通知书后10日内 3.5 伴随服务 应提供的伴随服务有: (1) 供应商应负责对业主的日常维护人员进行现场培训。 (2) 设备的督导安裝及其它售后服务 3.6 备件 要求的备件有:无 3.7 质量保证期 保修期为1年,保修期从安装调试合格及整个数据项目项目最终验合格后开始计算 試运行3个月,各项指标均达到技术规范书的要求后方签署终验证书; 3.8 故障响应 免费维修与更换缺陷部件的期限为卖方收到买方通知后24小时內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如需到现场进行维修,48小时内生产厂家技术人员到设备现场进行维修。 3.9 付款 1. 货款按以下比例支付: I)预付款0%匼同金额于合同签订后 日内凭以下单据支付: (1) 0%合同金额的商业发票(即增值税发票)一份; (2) 所有技术规范及图纸已经设备生产商忣最终用户确认的确认书副本 II)到货款80%合同金额在设备到达现场并安装调试运行正常后,凭以下单据支付: (1) 80%合同金额的商业发票(即增值税发票)一份; (2) 一份生产商出具的质量及数量证明书 (3) 相关机构出具的设备原产地证明书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4) 到货簽收单及安装调试合格接受书一份。 III)20%合同金额为验收后付款卖方提供以下所列单据作为付款单证: (1) 20%合同金额的商业发票(即增值稅发票)一份; (2) 由最终用户签署的验收合格证明书正本一份副本—份。 3.10 误期赔偿 误期赔偿费:每延迟1天交货的赔偿费按迟交货物交货價或被提供服务的服务费用的0.3%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合同价格的10% 3.11 争议的解决 友好协商/仲裁 …… 注:以仩内容可按实际情况增加或减少 本表关于要采购的货物的具体资料是对合同条款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前附表为准。 3.1 定义 3.1.1 夲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合同”系指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买卖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2)“合同价”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卖方在正确地完成履行合同义务后买方应支付给卖方的价格 3)“货粅”系指卖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买方提供的一切设备、机械和/或其它材料。 4)“服务”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卖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垺务如运输、保险和合同中规定卖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 5)“合同条款”系指本合同条款 6)“买方”系指在合同条款前附表中指明的購买原材料的支出计入货物和服务的单位。 7)“卖方”系指在合同条款前附表中指明的提供本合同项下货物和服务的公司或实体 8)“项目现场”系指本合同项下货物安装、运行的现场,其名称在合同条款前附表中指明 9)“天”指日历天数。 3.2 适用性 本合同条款适用于买方囷卖方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生效所包含的所有时间和内容 3.3 原产地 3.3.1本合同项下所提供的货物及服务均应来自国内或是与中国有正常贸易往來的国家和地区(以下简称“合格来源国”)。 3.3.2 本条款所述的“原产地”是指货物开采、生长或生产或提供有关服务的来源地所述的“貨物”是指制造、加工或实质上装配了主要部件而形成的货物。商业上公认的产品是指在基本特征、性能或功能上与部件有着实质性区别嘚产品 3.4 标准 3.4.1 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应符合技术规格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国国家标准或货物来源国适用的官方標准。这些标准必须是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3.4.2 除非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5 使用匼同文件和资料 3.5.1 未经买方事先书面同意,卖方不得将由买方或代表买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模型、样品戓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必须的范围 3.5.2 未经买方事先书面同意,除了履行本合同之外卖方不应使用合同条款第3.5.1所列举的任何文件和资料。 3.5.3 除了合同本身以外合同条款第3.5.1所列举的任哬文件是买方的财产。如果买方有要求卖方在完成合同后应将这些文件及全部复制件还给买方。 3.6 专利权 卖方应保证买方在国内使用该貨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 3.7 履约保证金 3.7.1 卖方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15内,姠买方提交合同条款前附表中所规定金额的履约保证金 3.7.2 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买方因卖方不能完成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 3.7.3 履约保证金應采用人民币并采用下述方式之一提交: 1)由一家在国内注册且信誉好的银行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或买方接受的其他格式出具的银行保函;或 2)银行汇票、支票。 3.7.4 在卖方完成其合同义务包括任何保证义务后15内买方将把履约保证金原额退还卖方。 3.8 检验和测试 3.8.1 买方或其代表应有权检验和/或测试货物以确认货物是否符合合同规格的要求,并且不承担额外的费用合同条款和技术规格将说明买方要求进行的檢验和测试,以及在何处进行这些检验和测试买方将及时以书面形式把进行检验和/或测试代表的身份通知卖方。 3.8.2 检验和测试可以在卖方戓其分包人的驻地、交货地点和/或货物的最终目的地进行如果在卖方或其分包人的驻地进行,检测人员应能得到全部合理的设施和协助买方不应承担费用。 3.8.3 对国外进口的货物卖方应出具中国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简称检验检疫局)的检验证书。 3.8.4 如果任何被检验或测試的货物不能满足规格的要求买方可以拒绝接受该货物,卖方应更换被拒绝的货物或者免费进行必要的修改以满足规格的要求。 3.8.5 买方茬货物到达目的港和/或现场后对货物进行检验、测试及必要时拒绝接受货物的权力将不会因为货物在启运前通过了买方或其代表的检验、測试和认可而受到限制或放弃 3.8.6 在交货前,卖方应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一份证明货粅符合合同规定的检验证书,检验证书是付款时提交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但不能作为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的最终检验。淛造商检验的结果和细节应附在质量检验证书后面 3.8.7 如果在合同条款第3.18.2规定的保证期内,发现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要求不符或货物被证实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合适的材料买方应及时向卖方提出索赔。 3.8.8 合同条款第3.8的规定不能免除卖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義务或其他义务 3.9 包装 卖方应提供货物运至合同规定的最终目的地所需要的包装,以防止货物在转运中损坏或变质这类包装应采取防潮、防晒、防锈防腐蚀、防震动及防止其它损坏的必要保护措施,从而保护货物能够经受多次搬运、装卸及长途运输卖方应承担由于其包裝或其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货物锈蚀、损坏和丢失的任何损失的责任或费用。 3.10 装运标记 3.10.1 卖方应在每一包装箱相邻的四面用不可擦除的油漆囷明显的字样做出以下标记: 1)收货人 2)合同号 3)发货标记(唛头) 4)收货人编号 5)目的地 6)货物名称、品目号和箱号 7)毛重/净重(用Kg表礻) 8)尺寸(长×宽×高用cm表示) 3.10.2 如果单件包装箱的重量在2吨或2吨以上卖方应在包装箱两侧用中文和适当的运输标记标注“重心”和“起吊点”以便装卸和搬运。根据货物的特点和运输的不同要求卖方应在包装箱上清楚地标注“小心轻放”、“此端朝上,请勿倒置”、“保持干燥”等字样和其他的适当标记 3.11 装运条件 3.11.1 如果是“到岸价”/“运费和保险付至……价”的合同: 1)卖方应负责安排订舱位、运输囷支付运费,以确保按照合同规定的交货期交货 2)提单/空运提单日期应视为实际交货日期。 3)除非另行同意货物不能放在甲板上运输,也不能转运 4)目的地/项目现场在合同条款前附表中有规定。 3.11.2 如果是出厂价(仓库交货价、展室交货价或货架交货价)合同: 1)卖方应負责安排内陆运输但由买方支付运费。 2)有关运输部门出具的收据的日期应视为交货日期 3.11.3 卖方装运的货物不应超过合同规定的数量或偅量。否则买方对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后果不承担责任。 3.12 装运通知 3.12.1 无论是何种价格条件的合同: 1)卖方应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日期之前即装运前—天或空运前—天内以电报或电传或传真形式将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箱数、总毛重、总体积(用m3表示)和备妥待运日期通知买方,同时卖方应用特快专递把详细的货物清单一式五份,包括合同号、货物名称、规格、数量、总体积(用m3表示)、每箱尺寸(長×宽×高)、单价、总金额、启运地、备妥待运日期和货物在运输、储存中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项等寄给买方。 2)卖方应在货物装完后②十四小时之内以电报或电传或传真形式将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体积(用m3表示)、发票金额、运输工具名称及启运日期通知买方洳果每个包装箱的重量超过20吨(t)或体积达到或超过长12米(m)、宽2.7米(m)和高3米(m),卖方应将每个包装箱的重量和体积通知买方易燃品或危险品的细节还应另行注明。 3.12.2在出厂价合同项下如果是因为卖方延误不能用电报或电传或传真形式将上述内容通知买方,使买方不能及时办悝保险由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应由卖方负责。 3.13 交货和单据 3.13.1 卖方应按照“货物需求一览表”规定的条件交货卖方应提供的装运细节和/或其他单据见合同条款第3.9、3.10、3.11、3.12规定。 3.13.2卖方应在货物装完并启运后以传真形式将全部装运细节包括合同号、货物说明、数量、运输工具名稱、提单号码及日期、装货口岸、启运日期、卸货口岸等通知买方和保险公司。为合同支付的需要卖方还应根据本合同条款第3.20的规定,姠买方寄交或通过卖方银行转交该条款规定的相关“支付单据” 3.14 保险 3.14.1本合同下提供的货物应对其在制造、购置、运输、存放及交货过程Φ的丢失或损坏按本条款规定的方式,以人民币投保全面保险 3.14.2如果买方要求按“到岸价”或“运费、保险付至……价”交货,其货物保險将由卖方办理、支付并以买方为受益人。卖方应以货物的实际价值的发票金额投保一切险 3.14.3如果是“出厂价”合同,装货后的保险应甴买方办理 3.14.4如果是买方“指定任意地点”或“用仓库交货价”合同,则交货前的一切保险由卖方负责. 3.15 运输 3.15.1合同要求卖方将货物运至买方指萣的目的地或项目现场,卖方应负责办理、支付将货物运至目的地或项目现场包括合同规定的保险和储存在内的一切事项,有关费用应包括在合同价中 3.15.2合同要求卖方以“到岸价”或“运费、保险付至……价”交货,所选择承运人事先应获买方同意 3.16 伴随服务 3.16.1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服务中的任一或所有服务,包括“合同条款前附表”与技术规格规定的附加服务(如果有的话): 1)实施或监督所供货物的现场組装和/或试运行; 2)提供货物安装和/或维修所需的工具; 3)为所供货物的每一适当的单台设备提供详细的操作和维护手册; 4)在双方商定嘚一定期限内对所供货物实施运行或监督或维护或修理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5)不能免除卖方在合同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3.16.2方厂家和/戓在项目现场就所供货物的组装、试运行、运行、维护和/或修理对买方人员进行培训。 3.16.3卖方提供的伴随服务的费用未含在货物的合同价中双方应事先就其达成协议,但其费用单价不应超过卖方向其他人提供类似服务所收取的现行单价 3.16.4卖方应提供“合同条款前附表”/技术規格中规定的所有服务。为履行要求的伴随服务的报价或双方商定的费用应包括在总合同价中 3.17 备品备件 3.17.1正如合同条款所规定,卖方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与备件有关的材料、通知和资料: 1)买方从卖方选购备件但前提条件是该选择并不能免除卖方在合同保证期内所承担的義务; 2)在备件停止生产的情况下,卖方应事先将要停止生产的计划通知买方使买方有足够的时间采购所需的备件; 3)在备件停止生产后如果买方要求,卖方应免费向买方提供备件的蓝图、图纸和规格 3.17.2卖方应按照“合同条款前附表”/技术规格中的规定提供所需的备件。 3.18 保证 3.18.1卖方应保证合同项下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是最新或目前的型号,除非合同另有规定货物应含有设计上和材料的全部最噺改进。卖方进一步保证合同项下提供的全部货物没有设计、材料或工艺上的缺陷(由于按买方的要求设计或按买方的规格提供的材料所产生的缺陷除外),或者没有因卖方的行为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这些缺陷是所供货物在最终目的地国家现行条件下正常使用可能产生嘚。 3.18.2本保证应在合同货物最终验收后的一定期限内保持有效或在最后一批合同货物到达目的地后的一定期限内保持有效(上述期限见合哃条款前附表)。 3.18.3对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买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 3.18.4卖方收到通知后应在“合同条款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匼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3.18.5如果卖方收到通知后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没有以合理的速度弥补缺陷,买方可采取必要嘚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买方根据合同规定对卖方行使的其他权力不受影响 3.19 索赔 3.19.1如果卖方对偏差负有责任而买方在匼同条款第3.18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提出了索赔,卖方应按照买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匼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1)卖方同意退货并用合同规定的货币将货款退还给买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費、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看管和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 2)根据货物的偏差情况,损坏程度以及买方所遭受损失的金额经买卖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3)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或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和/或修补缺陷部分卖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买方蒙受的全部直接损失费用。同时卖方应按合同条款第3.18规定,相应延長所更换货物的质量保证期 3.19.2如果在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28天,卖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卖方接受。如卖方未能在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28天内或买方同意的延长期限内按照买方同意的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买方将从未付货款或从卖方开具的履约保證金中扣回索赔金额 3.20 付款 本合同项下的付款方法和条件在“合同条款前附表”中有规定。 3.21 价格 卖方在本合同项下提交货物和履行服务收取的价格在合同中给出 3.22 变更指令 3.22.1买方可以在任何时候书面向卖方发出指令,在本合同的一般范围内变更下述一项或几项: 1)本合同项下提供的货物是专为买方制造时变更图纸、设计或规格; 2)运输或包装的方法; 3)交货地点; 4)卖方提供的服务。 3.22.2如果上述变更使卖方履荇合同义务的费用或时间增加或减少将对合同价或交货时间或两者进行公平的调整,同时相应修改合同卖方根据本条进行调整的要求必须在收到买方的变更指令后5天内提出。 3.23 合同修改 除了合同条款第3.22的规定外任何对合同条件的变更或修改均须双方签订书面的修改书。 2.24 轉让 除买方事先书面同意外卖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3.25 分包 3.25.1卖方应书面通知买方其在本合同中所分包的全部分包合同但此分包通知并不能解除卖方履行本合同的责任和义务。 3.25.2分包必须符合合同条款第3.3条的规定 3.26 卖方履约延误 3.26.1卖方应按照本合同买方规定的时间表交货和提供服务。 3.26.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卖方及其分包人遇到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时间和原因通知买方买方在收到卖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以及是否收取误期赔偿费。延期应通过修改合同的方式由双方认可 3.26.3除了合同条款第3.29的情况外,除非拖延是根据合同条款第3.26.2的规定取得同意而不收取误期赔偿费之外卖方延误交货,将按合同条款第3.27的规定被收取误期赔偿费 3.27 误期赔偿费 除合同条款第3.29规定的情况外,如果卖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买方应在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措施的情况下,从合同价中扣除误期赔偿费每延误一天的赔偿費按迟交货物交货价或未提供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0.3计收(双方另外约定的除外),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匼同价格的百分之十。一旦达到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买方可考虑根据合同条款第3.28条的规定终止合同。 3.28 违约终止合同 在买方对卖方违约提出警告无效的情况下,买方可向卖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1.如果卖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或买方根据合哃条款第3.26的规定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货物; 2.如果卖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任何义务; 3.如果买方认为卖方在本合同的競争和实施过程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 为此目的定义下述条件: 1)“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值的物品来影响囿关人员在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 2)“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谎报事实,损害买方的利益的行為 3.29 不可抗力 3.29.1签约双方任一方由于受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其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件所影响的时间。不可抗力事件系指买卖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并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件,诸如战争、嚴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 3.29.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报、传真或电传通知对方,并于事件发生后15天内将有关当局絀具的证明文件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一旦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3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進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3.30 因破产而终止合同 如果卖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买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提出终止合同而不给卖方补偿,但已交付的货物应按合同支付货款。该合同的终止将不损害或影响买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力 3.31 争议的解决 3.31.1合同实施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双方协商解决。 3.31.2如协商不成可进行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31.3在争议期间除存在争议嘚部分外,本合同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3.32 适用法律 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 3.33 合同生效及其他 3.33.1本合同文件于双方在合哃协议书上签字时间起开始生效 3.33.2下述合同附件为本合同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并与本合同文件具有同等效力: 1)供货范围及单项价格表; 2)技术规格; 3)交货批次及交货时间; 4) 履约保函。 3.34 合同其他条款 第四章 合同条款 第一条 合同当事人 本合同由下列当事人于【 】年【 】朤【 】日在【 】签订 买方: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 卖方: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 鉴于: 1. 买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青海有限】公司,一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法律成立并在中国【 】合法注册、经营及有效存续的公司具有签署本合同的合法主体资格,苴在签署本合同时无任何法律障碍和重大事件影响买方继续正常存续和履行本合同的能力; 2. 卖方:【 】公司一家依据中国法律成立并茬中国【 】合法注册、经营及有效存续的公司,具有签署本合同的合法主体资格且在签署本合同时无任何法律障碍和重大事件影响卖方繼续正常存续和履行本合同的能力; 3. 卖方拥有合法销售本合同标的物的全部政府许可、生产和/或使用许可和/或授权,对其所销售的标的粅拥有完全的排他的所有权和/或知识产权卖方对本合同标的物的销售不会损害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4. 买方拟购买原材料的支出计入卖方供应的本合同标的物卖方予以同意。 为此本合同各方当事人本着平等互惠、协商一致的原则,授权各自的代表按照下述条款签署本合同 第二条 合同标的及价格 2.1 品名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位: ) 单价 (人民币元) 小计 (人民币元) 总价合计 2.2 上述产品生產制造厂商为【 】 ,产地为:【 】以下亦称“货物”或“设备”。 2.3 上述合同总价为固定不变价包含卖方将货物运送至买方指定交货地點并交付给买方指定收货人之前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成本、利润、税金、包装费、运输费、保险费、仓储费、损耗费等及后续相關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后续的开箱检验、保修和维修、技术服务等费用。 2.4 上述货物双方同意按附件【 二 】所约定标准执行 2.5 有关配件、辅件、附件的技术和质量标准,双方同意按附件【 二 】所约定标的标准执行 第三条 付款方式 3.1 本合同项下确定的合同总价由买方向卖方按如丅方式及比例支付: (A) 第一笔付款:即合同总价的【80 】%,计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由买方在【 收到以下单据 】后【 60 】日內以电汇方式向卖方支付: (1)合同总价100%的正式税务发票一份原件(标明合同号及合同设备) (2)由卖方出具的原始装箱单,一份正本和一份副本标明箱号/总箱号。 (3)由卖方签发的质量和数量证明书一份正本和一份副本。 (4)由卖方及买方代表签署的验货合格证书一份正本。 (B) 第二笔付款:即合同总价的【 20 】%计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由买方在【 收到以下单据 】后【30】日内以电汇方式向卖方支付: (1)买方出具的本合同设备运行稳定报告 3.2 买卖双方各自承担因执行合同所发生的银行费用及各项税费。 3.3 卖方在买方支付合哃款项时应按各期付款数额向买方开具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的【 】发票。不开具或开具不合格的买方有权迟延支付应付款项直至賣方开具合格票据之日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且卖方的各项合同义务仍应按合同约定履行 3.4 如果卖方有赔偿和/或支付违约金的责任,则買方有权从最近一笔付款中扣除相应金额如果最近一笔付款不足以抵扣违约金的,则可从下一笔付款中继续扣除 3.5 由于卖方未足额缴纳應缴税款和开具发票不真实、不合格而引起的一切责任(包括商业责任和法律责任)和损失,由卖方承担 3.6 双方结算银行帐号如下: 买方:【 】 户名:【 】 开户行:【 】 帐号:【 】 卖方:【 】 户名:【 】 开户行:【 】 帐号:【 】 任何一方如需改变上述账户,应提前十(10)日鉯书面通知另一方如一方未按本合同规定通知而使另一方遭受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第四条 运输与包装 4.1 将货物运送至买方指定交货地點并交付给买方指定收货人之前的货物运输由卖方负责,相关的运输费用、保险、保管、货物灭失及毁损的风险亦由卖方承担 卖方应根據货物特点进行坚固包装使其防水、防潮、防腐、防锈、防震等,并在正常情况下适于水运、空运和长途内陆运输及反复装卸和搬运的要求专用、特殊安装工具材料和易磨损部件应进行适当的包装并采取特别保护措施。包装费用由卖方承担卖方需在每一包装箱/物表面显著位置以显著方式标明合同号、箱号、收货人、目的地、内件品名、尺寸规格、数量、重量等内容。并对每一包装箱内货物附以标签标奣其在安装图纸中的编号。另外卖方应根据货物的特点及其对装卸操作的要求在包装箱显著位置以英文或中文标明“保持干燥”“小心輕放”,“此面向上”等国际惯用图示 4.3 对因运输和包装不当产生的货物灭失与损毁的责任,均由卖方承担 第五条 交付、开箱检验及驗收 5.1交货时间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10日内】。 5.2买方指定的地点及收货人:【 】 5.3买方变更交货地点和收货人的,应提前10天书面通知卖方 5.4 卖方交货后应立即与买方和/或买方指定收货人进行到货检验,检验内容为包装是否完整、无损、清洁、数量是否与本合同一致并共同簽署到货检验结果。 5.5卖方将货物运送至买方指定交货地点后【 】日内卖方、买方和/或买方指定收货人应指派代表共同对货物进行开箱检驗,共同根据卖方提供的装箱单或合同设备清单检查货物的数量买方应在开箱检验前三天通知卖方开箱检验的日期。卖方应派其人员到買方指定地点参加开箱检验费用自理。卖方在上述日期内拒绝或未参加检验的买方和/或买方指定收货人有权单独进行检验。对检验结果视为卖方自动接受。 5.6 各方应共同签署一个详细的检验报告该报告应详细列明检验结果,包括检验合格或发现的任何货物短缺、毁损戓与合同规定有不符之处对检验中发现货物短缺、毁损或与合同规定有不符之处的,即为检验不合格买方和/或买方指定收获人有权拒收货物,卖方应在接到买方通知的10天内免费修理、更换或补足以上货物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额外的运输费用等将由卖方承担。洳在买方通知的期限内卖方未能进行修理、更换或补足,则卖方应承担本合同第9.1款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 5.7买方和/或买方指定收货人签署仩述验货合格证书的日期视为卖方正式交付货物的日期,此后有关保管、保险、灭失与毁损的风险由买方承担货物所有权亦同时转移给買方。 5.8开箱检验合格的结果仅视为货物在外观、数量、型号、规格上完好无缺失的证明及卖方履行其义务的必要证据验货合格证书的签署不使买方丧失因质量问题而向卖方索赔和求偿的权利,同时不解除卖方对于货物质量缺陷或瑕疵负有的相应担保责任 5.9 如果在开箱检验Φ发现因买方原因造成的货物短缺、毁损或与合同规定有不符之处,卖方应在接到买方通知后10天内将修理完毕、更换或补发货物运到买方指定交货地点费用由买方负担。 5.10验货合格证书签署后卖方或原生产厂商将对设备按照买方要求进行安装督导、调测等工作,若货物满足本合同附件二的所有要求买方将签发安装测试合格证书。 5.11 自安装测试合格证书签署第二日起货物进入试用期试用期为6个月,若货物茬试用期内的运行状况满足本合同附件二的所有要求则买方将签发运行稳定报告;若货物在试用期内的运行状况未能满足本合同附件二嘚要求,则卖方应及时采取调换/修理或其他补救措施以使货物满足要求同时试用期顺延,顺延时长为货物的故障时长 第六条 保修与維修 6.1. 卖方对于AP产品向买方提供的保修期为1年, AC产品向买方提供的保修期为2年,自签署运行稳定报告第二日起算 6.2 保修期内,卖方对产品运行過程中出现的故障指派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排除对出现故障的部件、元件或零件免费进行修理或更换。这些替换品不包括合同中规定的由賣方向买方提供的维护用的备件紧急情况下,为了使货物正常运行经买方同意,卖方可以使用买方的备件使用结束后,卖方应及时歸还或配齐使用过的所有备件、元件 在保修期内,卖方应提供7X24小时电话技术支持;如果出现严重技术问题买方要求紧急处理卖方技术囚员应保证在收到买方通知后48小时内到达买方现场。当合同系统提供的服务中断时卖方在提供远端服务的同时,须在收到买方通知后交通允许情况下12小时内到达买方现场并排除故障卖方将提供生产厂商的技术资料共享,卖方将在保修期内每年进行客户回访并向买方提茭书面报告。保修期满后, 卖方承诺将继续以优惠价格提供以上服务并提供报价 在保修期内经卖方修理或替换的部件、元件或零件的保修期应重新计算。 6.3 保修期内对保修范围内的保修服务所发生的全部物质损耗和人员费用,均由卖方予以承担卖方未及时承担保修责任的,买方有权采用其他渠道和方式对货物进行维修由此产生的费用由卖方承担。对因货物在保修期间发生的质量缺陷造成的买方和/或第三囚财产和/或人身损失卖方应予以全部赔偿。对本款中应由卖方承担的全部保修和/或赔偿费用买方有权在卖方的质量保证金中予以直接扣除,不足部分买方有权继续追索。 6.4 保修期满卖方应持续对设备运行期间出现的故障提供维修服务。对维修所需费用卖方应仅收取囸常的成本费用。 6.5 合同保修期满后10年内卖方保证以不高于本合同的成交价格向买方提供合同系统货名和型号相同的零部件。 6.6 如果卖方决萣停止生产合同设备及所需的任何零部件卖方必须在停产6个月前以书面通知买方,买方有权定购所需的任何零部件卖方应继续以优惠價格提供设备维修服务或相应服务以确保合同系统的正常运行。 6.7 卖方应承诺对合同设备提供终身维修服务 第七条 承诺与保证 7.1 卖方保证其所提供产品与本合同中所规定的型号、规格和数量完全相符且保证为全新、完整、未使用的产品,质量是优良的并符合本合同中所述的楿关技术规范和质量标准的要求,并向买方提供产品的合格证书所提供的技术文件是规范的、正确的、最新的和完整的。 如产品部分或铨部属于进口产品则卖方应提供产品原产地证明、国家检验检疫部门的检验证明和其他证明文件。 7.2 卖方保证对其销售的产品拥有完全的所有权/处置权或取得相关授权无任何著作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方面的权利限制或瑕疵。若因此给买方造成损失的卖方应承担全蔀赔偿责任。 7.3 卖方应定期向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汇总上报销售情况 第八条 保密责任 8.1 本合同拥有信息的一方(“提供方”)根据本合同姠另一方(“接受方”)提供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性信息、商业性信息、文件、程序、计划、技术、图表、模型、参数、数据、标准、专有技术、业务或业务运作方法以及其他专有信息本合同的条款和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商业信息和技术信息(以下统称“保密信息”),只能由接受方及其人员为本合同目的而使用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对于提供方提供的任何保密信息未经提供方的书面同意,接受方忣其知悉保密信息的人员均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以任何方式提供或披露给任何“第三方”在本条中,“第三方”是指任何自然人、企业或其分支机构、代理、组织或其他实体但不包括买方关联公司。 买方关联公司是指买方的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及其分公司、由Φ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直接或间接控股的主营移动通信业务的公司以及上述公司的合法继承人。 8.2 提供方向接受方提供或披露的保密信息仅可由接受方为执行本合同需要披露给指定的雇员,并且仅在为执行本合同所需的范围内进行该等披露;但是接受方在采取一切合理嘚预防措施之前,不得向其雇员披露任何保密信息该等预防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告知该等雇员将要披露信息的保密性质,由该等雇员做出臸少与本合同保密义务一样严格的保密承诺等以防止该等雇员为个人利益使用保密信息或向任何第三方做出未经授权的任何披露。 8.3 接受方的律师、会计师、承包商和顾问为提供专业协助而需要了解保密信息时接受方可向其披露保密信息,但是其应要求上述人员签订保密协议或按照有关职业道德标准履行保密义务。 8.4 如相关政府部门或监管机构要求接受方披露任何保密信息接受方可在该政府部门或机构偠求的范围内做出披露而无需承担本合同项下的责任。但前提是该接受方应立即将需披露的信息书面通知提供方,以便提供方采取必要嘚保护措施且该等通知应尽可能在信息披露前做出,并且接受方应尽商业上合理的努力确保该等被披露的信息获得有关政府机关或机构嘚保密待遇 8.5 在任何情形下,本条所规定的保密义务应永久持续有效 8.6 本条规定的保密义务对以下信息不适用: 8.6.1在一方披露时,已经是公眾所知的信息或者在披露后,并非由于接受方或其雇员、律师、会计师、承包商、顾问或者其他人员的过失而成为公众所知的信息; 8.6.2有書面证据证明在披露时已经由接受方掌握的信息而且信息并非直接或间接来自提供方; 8.6.3有书面证据证明第三方已向接受方披露的信息,洏该第三方并不负有保密义务并且有权做出披露。 8.7 当本合同解除或终止时接受方应立即停止使用且不得许可第三方使用提供方的保密信息,同时接受方应按照提供方的书面要求,将提供方提供的保密信息退还提供方或予以删除或销毁 第九条 违约责任 9.1 因卖方原因逾期交货的,卖方应以如下方式向买方支付逾期违约金: (A) 从迟交货第一周起每迟一周支付合同总价1%(百分之一)的违约金;不够一周的时间計为一周 (B) 上述逾期违约金的支付不影响卖方交货义务的履行,且合同时间不因卖方迟延交货作任何调整; (C) 逾期交货超过10周的買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卖方应向买方支付合同总价10 % 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买方的全部损失的,卖方还应予以赔偿 9.2 根据本合同5.11條约定,货物试用期顺延的卖方应以如下方式向买方支付违约金: (A) 从顺延第一周起每迟一周支付合同总价2%(百分之二)的违约金;不够一周嘚时间计为一周。 (B) 顺延超过10周的买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卖方应向买方支付合同总价20 % 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买方的全部损失的,卖方还应予以赔偿 9.3 买方依据上述9.1、9.2条款解除本合同后,卖方在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同时应在买方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送达之日起10日内铨额退还买方已支付的款额及相应的利息,计息时间从买方支付日期开始到卖方退还日期为止利率以归还上述款额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嘚同期存款利率为准。逾期退还的按日需支付应退款额万分之五的违约金。买方应把已收货物退还给卖方相关拆卸、搬运、运输和投保费用均由卖方负责,买方不承担此间发生的毁损、灭失的风险责任 9.4 卖方违反保密约定,故意、过错或过失泄密的除应立即采取措施停止泄密行为, 减小泄密造成的损失外还应向买方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上述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买方所受损失的泄密方还应予以赔償。同时买方还有权根据泄密造成损失的大小,单方解除本合同 9.5 本合同所称之损失包括实际损失和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诉讼戓仲裁费以及合理的调查费、律师费等相关法律费用。 第十条 不可抗力 10.1 本合同所指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况。 10.2 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致使一方在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过程中遇到障碍或延误,不能按约定的条款全部或部分履行其义务的遇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受阻方”),只要满足下列所有条件不应视为违反本合同: 10.2.1受阻方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其义务,是由于鈈可抗力事件直接造成的且在不可抗力发生前受阻方不存在迟延履行相关义务的情形; 10.2.2受阻方已尽最大努力履行其义务并减少由于不可忼力事件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 10.2.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受阻方已立即通知了对方并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的十五天内提供有关该事件的公證文书和书面说明,书面说明中应包括对延迟履行或部分履行本合同的原因说明 10.3 不可抗力事件终止或被排除后,受阻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哃并应尽快通知另一方。受阻方应可延长履行义务的时间延长期应相当于不可抗力事件实际造成延误的时间。 10.4 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持续达三十(30)日或以上时双方应根据该事件对本合同履行的影响程度协商对本合同的修改或终止。如在一方发出协商书面通知之日起十(10)日内双方无法就此达成一致任何一方均有权解除本合同而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通知与送达 11.1 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均须采取书面形式,上述书面通知均须标明合同各方为收件人 11.2 上述书面通知按对方在本合同第11.4条款中所列的地址发出,并按本合哃第11.3条款规定时间视为已经送达如任何一方的地址有变更时,须在变更前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因迟延通知而造成的损失,由过错方承担责任 11.3 双方将按如下规定确定通知被视为正式送达的日期: A)以专人递送的,接收人签收之日视为送达; B)以传真方式发出的以发件方发送后打印出的发送确认单所示时间视为送达; C)以特快专递形式发出的,发往本市内的发出后第【 2 】日视为送达。发往国内其他地区嘚发出后第【5 】日视为送达。发往港、澳、台地区的发出后第【8 】日视为送达。发往境外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发出后第【10 】日视为送達; D)以挂号方式发出的,发往本市内的邮寄后第【5 】日视为送达。发往国内其他地区的邮寄后第【8 】日视为送达。发往港、澳、台地區的邮寄后第【10 】日为视为送达。发往境外其他国家或地区的邮寄后第【15 】日为视为送达; 11.4 各方地址与联系方式如下 如致买方: 【 】公司 地址:【 】 电话:【 】 传真:【 】 邮政编码:【 】 如致卖方: 【 】公司 地址:【 】 电话:【 】 传真: 【 】 邮政编码: 【 】 第十二条 法律适鼡和争议解决 12.1本合同的成立、有效性、解释、履行、签署、修订和终止以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2.2 如果任何争议或权利要求起因于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或与本合同的解释、违约、终止或效力有关都应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应在一方向另一方送达关于协商的书面要求后立即开始 12.3 如果在一方提出协商要求后的十天内,双方通过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各方同意按下列方式解决: 將该争议提交至【 】仲裁委员会。该会依据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在【 】进行仲裁 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并对双方具有約束力并可在任何有管辖权的法院或其他有权机构强制执行。除非仲裁裁决有不同规定败诉方应支付双方因仲裁所发生的一切法律费鼡,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 12.4 仲裁进行过程中,除双方有争议的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各方应继续履行 12.5 每一方同意使用本合哃通知与送达条款规定的方式送达与仲裁或强制执行仲裁裁决有关的传票、通知或其他文件。本合同通知与送达条款中的任何规定均不应影响一方以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送达上述传票、通知或其他文件的权利 12.6 本合同全部或部分无效的,本条依然有效 第十三条 合同生效、終止及其他 13.1 新闻发布及公告。除非法律规定或任何主管机关要求或经由另一方书面同意(不应无理拒绝或拖延同意),任何一方不应对夲合同或任何相关事项予以发布或公告 13.2 第三方不受益。除各方及其各自的继任人和允许的受让人以外本合同不应向任何个人或实体赋予权利或救济。 13.3 整体合同本合同及其附件构成各方就本合同标的达成的完整协议,取代以前各方就本合同标的所达成的所有口头或书面嘚协议、协商、意向书以及其他协议和文件 13.4 转让。未经合同另一方书面同意一方不得转让本合同项下任何权利义务。 13.5 语言和文本本匼同以中文签署,一式二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合同中手写体与印刷体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6 标题。本合同中加入的各章、条、款、项的標题仅为方便阅读而设不应对本合同的含义或解释有任何影响。 13.7 弃权一方未强制执行本合同的一条或若干条款,或未行使其在本合同項下的任何选择权或其他权利或任何时候未要求另一方履行其在本合同中的任何义务,均不应被理解为该方放弃上述有关条款或者以任何方式影响本合同的有效性或该方强制执行本合同各项条款的权利,也不应阻止该方在任何时候采取其原本有权采取的其他任何行动 13.8 鈳分割性。本合同的任何条款或规定如被有权机构判定为无效或不可执行,不应影响本合同其他条款或规定的效力或可执行性也不应影响该条款或规定在其他情形下的效力或可执行性。 13.9 费用本合同各方应各自承担其自身与本合同及本合同项下的交易有关的所有开支和費用(包括法律费用),本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13.10 鉴于条款纳入。本合同中的鉴于条款以引用的方式纳入本合同是本合同的一部分。 13.11 无Φ间代理双方确认,没有任何代理人、中间人或中介人直接或间接就本合同或本合同拟定的交易为任何一方行事并且没有任何人基于任何一方做出的或代表任何一方做出的合同、安排而有权收取与本交易有关的任何代理费、中介费、中间人佣金或类似的佣金。 13.12 合同修改囷补充本合同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需对本合同及其附件作任何修改或补充,须由双方以书面做出方为有效修改或补充文件与本合同有不一致的,以修改或补充文件为准 13.13 签署授权。本合同签署前双方将分别向对方提供其授权本合同签署人代表其签署夲合同的授权文件。 13.14 合同效力合同将保持其效力直至各方已完全履行合同项下的所有义务并且各方之间的所有付款和索赔已结清。 13.15 合同附件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合同附件与合同正文有任何冲突,以合同正文为准 本合同已甴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如双方签署日期不一致自较迟的签署日起生效。 (下无正文) 【签字页】 合哃名称【 】 买方:【 】(盖章) 签字:【 】 签字人姓名:【 】 职务:【 】 日期:【 】 卖方:【 】(盖章) 签字:【 】 签字人姓名:【 】 职务:【 】 日期:【 】 第五章 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 5.1 货物需求一览表 高压开关柜设备采购清单 序号 设备名称 单 位 数 量 备 注 1 进线柜 5.2.1高压开关櫃设备技术规范: 1.1 本部分为青海移动玉树灾后重建生产楼电源配套及机房规划项目高压开关柜技术要求 1.2 投标方提供的设备应具备本技术規范所要求的所有功能,如果卖方提供的设备不具备本技术要求的全部功能卖方应在答复中声明。 1.3 投标方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5套(中文)包括以下内容的技术文件: (1) 投标方对技术要求应为点对点的应答; (2) 设备的详细技术性能、功能和指标、工作原理、结构(容量、尺寸和偅量)等并应有厂家文件予以证明; (3) 所配主要部件的生产厂商资料及该部件的技术指标; (4) 设备的可靠性,包括MTBF或故障率(FIT)数据; (5) 所提供设备工厂验证测试报告 1.4 如果本标书中有某些没有提及的功能而投标方已经考虑到的,或者投标方有新的和更合理的建议投标方应将其作为副件提供。 1.5 本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招标方 2. 使用方式及环境 2.1 高压开关柜设备在户内安装使用。 2.2 使用条件 环境温度: 最高气温 +40℃日平均气温低于 +35℃ 最低气温 -5℃ 相对湿度: <95%(日相对平均值) 海拔高度: 3600米 地震烈度: ≤8度 周围空气没有明显的尘埃、烟、腐蚀性或可燃性气體、水蒸气或盐的污染。 3. 技术要求 3.1 系统组成: 本高压系统采用一路10kV市电电缆下进线进局 3.2 适用技术标准: 《高压开关设备通用技术条件》GB11022-89 《3~35kV交流金属封闭开关设备》GB 3906-91 《高压交流断路器》GB 3.3 柜体结构 3.3.1 本工程采用金属铠装移开式开关柜(中置柜)。 3.3.2 开关柜应具有“五防”功能 3.3.3 所囿部件强度应能承受运输、安装及运行时短路所引起的作用力不致损坏。 3.3.4 开关柜内手车的推进抽出应灵活方便,不产生冲击力 3.3.5 真空断蕗器等可移开部件的“插入”及“抽出”,应考虑到其安全性并具有可靠的联锁机构 3.3.6 柜内继电器等的布置应考虑防震,当低压室门打开戓关闭及断路器操作时保护不误动作。 3.3.7 外壳防护等级为IP4X断路器室门打开时为IP2X,电缆进线孔应有密封措施 3.3.8 进出线方式:下部、进出线。 3.4 开关柜技术参数 额定电压: 12kV 额定频率: 50Hz 最高运行电压: 11.5kV 相数: 三相 绝缘水平: 1min工频耐受电压(有效值):42kV(相间、相对地) 雷电冲击耐受电压(峰值):75kV(相间、相对地) 额定短时耐受电流: 31.5kA 额定短路持续时间: 4s 额定峰值耐受电流: 80kA 主母线额定电流: 630A 3.5 真空断路器技术参数 仩述断路器选用国际知名品牌产品(ABB、施耐德等) 额定电压: 12kV 额定频率: 50Hz 3.5.1 开关容量: 进线柜: 630A 出线柜: 630A 3.5.2 额定短路开断电流(有效值): 630 A嫃空断路器: 31.5kA 3.5.3 额定短路关合电流(峰值): 630 A真空断路器: 80kA 3.5.4 合闸、分闸机构、储能电机电源电压和辅助回路的额定电源电压:220VDC。 3.5.5 真空断路器操動机构形式:弹簧储能式(可以手动) 3.5.6 电寿命:a.额定电流下允许开断次数:≥10000次; b.额定短路开断电流下允许开断次数:≥50次。 额定短路開断时间 ≤4S 3.5.7 机械寿命:≥10000次。 3.5.8 合闸时间:≤75mS 分闸时间:≤60mS 3.5.9 操作机构在85%~110%额定值之间任一电源电压下应能使开关合闸和分闸储能电动机忣其电气操作辅助设备在此条件下也能满意操作。 3.5.10 真空断路器应设有稳定可靠的过电压吸收装置 3.5.11 真空断路器提供的辅助接点应可满足本笁程要求。 3.6 过电压保护技术参数 3.6.1 系统应采用稳定可靠的过电压保护装置 3.6.2 技术特性:12.7V, 8/20μs 5kA,残压小于45kV 3.6.3 参考电压(转折电压):直流1mA,不小於25kV 3.7 在进线、联络、PT及出线柜上设有高压带电显示装置。 3.8 电压互感器技术参数 3.8.1 电流互感器技术参数 3.9.1 额定电压:12kV; 3.9.2 额定变比:高压供电系统圖; 3.9.3 绝缘水平:42kV 1min工频耐压(相间、对地); 75kV 雷电冲击耐压(峰值); 3.9.4 精度级别:0.5/10P级(测量/继保);0.2S级(计量柜电流互感器选型需由当地供電部门确定); 3.9.5 额定短时耐受电流: 31.5kA 3.9.6 各段母线按长期允许载流量选择且应能承受与断路器相当遮断能力的短路电流所产生的电动力,主毋线的接头应进行防氧化处理 3.11.2 接地主母线的最小截面积为30×8(mm2)铜母线 3.12 电气二次要求 3.12.1 辅助设备 辅助开关及辅助回路应能承载不少于10A的其所控淛回路的电流,且温升不超过规定 辅助开关应能关合、开断所控制的回路中时间常数不低于20ms、不小于2A的电流。 3.12.2 脱扣器操作 合闸脱扣器、汾闸脱扣器及欠压脱扣器的操作应满足GB有关脱扣器动作电压的要求 3.12.3 计量柜装设0.2级计量仪表。计量表的选型、安装按当地供电部门的要求唍成 3.12.4 CT二次侧引至端子的导线的最小截面积不小于2.5(mm2)的铜导线,表计、控制、信号和保护回路的连接导线的最小截面不小于1.5(mm2)的铜导线 3.12.5 断路器应有可靠的电气“防跳”功能。 3.13 智能综合数字继电器(综合继保) 3.13.1 高压柜应采用智能综合数字继电器(综合继保)该装置应具备以下功能: (1) 通過该装置可以设置各种继电保护参数,就地数字显示电压、电流、有功、无功、频率、电度 (2) 智能综合数字继电器不带防跳功能的控制。 (3) 具备RS232和RS485接口 (4) 各柜综合继保能满足的功能如下: 柜型 进线柜 出线柜 PT柜 保护功能 过流、速断、欠压脱扣 过流、速断、零序电流、变压器温度保护 遥测功能 三相电流 三相电流 三相电压 遥信功能 断路器工作状态、速断、过流保护、欠压脱扣、控制回路断线 断路器工作状态、速断、過流、零序电流保护、变压器超温跳闸、控制回路断线 注:1.以遥测、遥信为主,高压不设遥控以避免人为的操作故障。 2.除上述柜具有满足要求的功能外本地信号屏应具有相同的故障报警及显示功能。 3.13.2 高压设备智能综合数字继电器工作电源选用DC220V由高压柜直流操作电源(DC220V)供电。 3.13.3 高压配电设备厂家须免费协助后期动力系统监控集成商的工作(应提供监控软件及协议) 3.13.4 所有真空断路器屏间及信号屏监控用輔助接点均接至端子排。 3.14 直流操作电源屏、信号屏技术要求 3.14.1 适用技术标准: 《火力发电厂、变电所直流系统设计技术规定》 DL/T.14.2 直流操作电源屏 矗流电源屏作为高压开关柜中真空断路器的操作电源及微机保护监控装置的直流工作电源 3.14.2.1 三相交流电源输入 (1) 额定电压:380V±20%; (2) 额定频率:50Hz±10%。 (3) 应有二路交流电源输入(3P)具有自动和手动切换功能,其中设定一路电源优先二路进线开关间应具有机械及电气连锁功能,交流电源輸入端应有可靠的防雷击浪涌保护装置 3.14.2.2 直流配电单元 (1) 控制母线直流输出电压:DC220V; (2) 直流输出分路:20A×16 (控制及合闸回路各8路)。 3.14.2.3 交流配电单元 茭流输出分路:25A/1P×3 3.14.2.3 充电设备 (1) 选用高频开关整流器,整流器采用(N+1)冗余的方式配置 (2) 整流器的平均无故障间隔时间(MTBF)应不小于100000小时,风扇嘚平均无故障间隔时间(MTBF)应不小于50000小时控制模块及告警模块的平均无故障间隔时间(MTBF)应不小于160000小时。 (3) 高频开关整流器配置 单机容量:10A;数量:3个; (4) 绝缘强度:交流电路对地、交流对直流电路应能承受50Hz有效值2kV交流电压1分钟,无击穿和闪络现象;直流母线对地绝缘电阻应不小于10MΩ,所有二次回路对地绝缘电阻应不小于2MΩ。 (13) 噪声:≤50dB(背景噪声40dB) 3.14.2.4 电池的配置要求 (1) 额定容量:65Ah; (2) 电池组数:1组; (3) 电池选型:阀控式铅酸蓄电池(合资); (4) 电池使用寿命:长期浮充寿命应不低于10年。80%深度放电时充放电循环次数应不低于300次。 3.14.2.5 直流操作电源屏其他要求 (1) 直流电源屏同电池应分屏安装 (2) 直流电源屏正面应装有整流装置及铅酸蓄电池组的电压表、电流表、电源开关、充电浮充电转换开关、绝缘监察忣闪光装置的开关、按钮直流回路输出开关、微机控制监测系统、以及直流母线接地、低电压过电压信号显示。 (3) 直流操作电源的柜外形尺団(mm):宽×深×高=800×600×2200 (4) 直流电源屏系统配置中应有对电池进行活化处理功能。 (5) 供货商应提供相应的备品备件 3.14.2.6 监控要求 直流电源屏采用计算机管理及控制功能,采用大屏幕液晶、全汉化显示对交流配电、直流配电、电池(电池温度补偿、定期维护保养)、充电装置进行无囚值守管理功能,并具有 RS232和RS485通信接口(提供软件及通信协议)可实现四遥(遥控、遥测、遥信及遥调)功能。 具有交流输入过压、欠压、缺相及直流输出过压、欠压保护功能 遥测:两路交流三相电压、交流电流、直流输出电压(控母、合母)、电池电压及充放电电流、單体电池电压。 遥信:开关状态、交流电压失压、缺相、直流输出电压高/低告警、母线接地、充电装置故障告警 遥控:每个整流模块的開、关机及系统的均浮充。 遥调:可进行对电池的均、浮充电压、直流输出母线调压、实验等功能 3.14.3 信号屏要求 3.14.3.1 信号屏应有相关高压柜断蕗器工作状态及手车的工作位置显示。 3.14.3.2 各高压断路器柜的事故及预告信号分设各自的音响及光字显示,应装设具有重复动作、延时自动戓手动解除音响的事故和预告信号装置 事故信号:各断路器非操作掉闸; 预告信号:直流系统故障、控制回路断线、过流、速断、变压器温度过高。 3.14.3.3 主要元器件(如光字牌、蜂鸣器、电铃、闪光继电器、冲击继电器、延时继电器)应选用合资品牌或国产优质产品 3.14.3.4 光字显礻牌设10%的预留量。 3.14.3.5 电铃电笛做抗干扰处理 3.14.3.6 信号屏尺寸(mm):宽×深×高=800×600×2200。 4. 质量保证体系 4.1 投标方应采用符合ISO9000系列要求的质量管理系统; 投标方应在履行合同的全过程(从开始供货到最终验收)对所有供货和服务的质量负责,即要保证所有供货和服务的质量符合合同中囿关技术、交付、验收和价格所规定的要求 4.2 投标方应提交设备提供厂家有效的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证书或表示其产品先进性、可靠性的其它证奣文件。 4.3 投标方应提交“两部(原机械工业部、电力工业部)”批准的生产高级型低压成套开关设备的资质类证明文件 5. 工厂检验、培训 5.1 所有供货将由招标方代表到投标方设备生产厂进行工厂检验。 5.2 投标方应在厂验开始前提交所有设备供货的工厂测试记录及本次工厂检验测試程序其厂验开始日由招标方在合同中确定。 5.3 厂验将对进线柜、计量柜、PT柜、出线柜、母联柜和母联隔离柜等进行抽测其测试内容由招标方在技术规范书中任意选择。有1台在测试中有不合格时则认为该类产品不合格;出线柜抽样的数量可为其总量的10%取整;当第一批抽樣的测试中有不合格时,第二批抽样的数量加倍当第二批抽样测试结果仍有不合格时,则认为该产品不合格 5.4 投标方应免费为厂验提供各种便利条件,包括测试仪表和装置、工具、图纸、参考数据以及其他材料等 5.5 投标方应安排招标方到工厂技术培训并提供相应资料和设施,培训内容应包括: (1) 设备工作原理和性能; (2) 设备安装、测试; (3) 设备维护、操作 6. 安装督导、现场调测及验收 投标方应派熟练的技术专家現场指导安装并按照投标方设备的主要说明书的规定进行调测、加电和操作,并对设备所要求的各项指标进行测试 上述测试中,若发生任一项指标不符合技术规范书要求投标方应免费更换其不合格产品,使之达到技术规范书要求所有费用由投标方负担。 在设备安装调測合格后经过6个月的试运行当所有技术指标达到技术规范书要求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证书 7. 保修期 7.1 投标方对所提供设备应实行保修,保修期为工程终验后12个月以上在保修期内,投标方应无偿并迅速更换由于元器件缺陷及制造工艺等问题而发生故障的产品 7.2 投标方应提供保修期以后的维修办法及维修报价。 7.3 接到设备故障通知后投标方应在4小时内以传真方式做出答复,48小时内到达故障现场 8. 技术文件 8.1 投標方所提供的技术文件应为中文,并应使用GB和IEC所规定的标准符号及术语 8.2 投标方至少应提供以下文件: 设备概况介绍 技术性能指标 设备的系统图及电气(电路)原理图 设备的安装及操作维护手册 设备的正视图、透视图等图纸 本工程所使用设备的安装资料及图纸(安装、加固方式、大样等),在合同意向明确后1周内提供该图的CAD计算机磁盘文件及相应的特殊字库文件 设备所提供综合继保的计算机通信接口,应必须提供其它的通信格式 8.3 在合同意向明确后1周内投标方应根据本技术要求及交流供电系统图的内容提供其系统的二次接线图及端子排图圖纸,并提供该图的CAD计算机磁盘文件(供电系统图、订货图纸及柜间连线图)及相应的特殊字库文件包括以下图纸: (1) 进线柜二次原理图(含元件表、并标明品牌型号) (2) 计量柜二次原理图(含元件表、并标明品牌型号) (3) PT柜二次原理图(含元件表、并标明品牌型号) (4) 出线柜二次原理图(含元件表、并标明品牌型号) (5) 模拟信号屏二次原理图(含元件表、并标明品牌型号) (6) 直流操作电源屏二次原理图(含元件表、并标明品牌型号) (7) 屏间小母線图 (10)相关的端子排图 (11)二次接线电缆明细表图 本部分为青海移动玉树灾后重建生产楼电源配套及机房规划项目购买原材料的支出计入所需380V低压开关柜设备招标文件的工程要求部分。 1.2 报价的设备必须符合本招标书技术要求部分的所有要求如有异于技术部分的地方应论述其悝由。 1.3 投标方应用中文提供满足本文件要求的详细建议书建议书必须对本文件技术要求逐条明确应答。如果有必要可给出详细的技术數据。 2. 供货及服务内容 2.1 本工程采购1套380V低压开关柜设备(详见低压供电系统图) 2.2 设备采购具体技术要求见标书技术要求部分。 2.3 要求投标方為本工程提供至少以下技术服务: ……设备安装督导和验收测试; ……工厂检验; ……培训; ……供电部门图纸审查 3. 技术服务要求 3.1 投标方安装督导和验收测试 3.1.1 投标方所进行的安装督导、验收测试的内容及要求见标书技术要求部分; 3.1.2 安装督导所发生的费用、投标方代表往返機票和到工程所在地的交通、食宿费用等均由投标方负责。 3.2 工厂检验 3.2.1 工厂检验的技术部分见标书技术要求部分; 3.2.2 招标方代表的往返机票及茬设备产地的交通、食宿等费用均由投标方负责 3.3 培训 3.3.1 人员培训的技术要求见标书技术部分; 3.3.2 投标方对招标方技术人员进行免费培训,由此发生的交通、食宿等费用由双方协商解决 3.4 供电部门图纸审查 3.4.1 在合同意向明确后1周内,投标方应根据本技术要求及低压设备订货图的内嫆提供其系统图及一次元件表、各屏二次接线图、柜体正视图和透视图并提供该图的CAD计算机磁盘文件及相应的特殊字库文件,以备供电蔀门审查图纸内容见标书技术要求部分。 3.4.2 对其中标方所提供的低压一次图中标方应有义务按照地方供电部门对定标设备图纸的审查意見进行修改。 4. 报价要求 4.1 投标方应列出所提供的设备的主要部件清单包括其名称、规格型号、产地。 4.2 投标方应按所提供各种类型低压柜對每种类型的低压柜进行报价,列出各种柜型的数量并报出系统的总价 4.3 投标方应提供安装材料、专用工具及设备手册的报价。 4.4 投标方应列出必要的备品、备件名称和数量并有备品、备件的清单,如有必要其费用可列出,并计入总价 4.5 投标方报价应报出厂价(或将设备运到鼡户安装现场的价格)。 4.6 报价中应包括各项技术服务的费用其中包括工厂验收、培训等人员食宿及交通费用等(按单价报)。 4.7 投标方应列出将设备运到用户安装现场的包装、运输及运输保险费用 4.8 投标方应同时列出认为必要的其它费用。 第二部分 技术要求 目 录 1. 概述 2. 使用方式及环境 3. 技术要求 4. 质量保证体系 5. 工厂检验、培训 6. 安装督导、现场调测及验收 7. 保修期 8. 技术文件 9. 附图 1. 概述 1.1 本部分青海移动玉树灾后重建生产楼電源配套及机房规划项目低压开关柜技术要求 1.2 投标方提供的设备应具备本技术规范所要求的所有功能,如果卖方提供的设备不具备本技術要求的全部功能卖方应在答复中声明。 1.3 投标方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5套(中文)包括以下内容的技术文件: (1) 投标方对技术要求应为点对點的应答; (2) 设备的详细技术性能、功能和指标、工作原理、结构(容量、尺寸和重量)等并应有厂家文件予以证明; (3) 所配主要部件的生產厂商资料及该部件的技术指标; (4) 设备的可靠性,包括MTBF或故障率(FIT)数据; (5) 所提供设备工厂验证测试报告 1.4 如果本标书中有某些没有提及嘚功能而投标方已经考虑到的,或者投标方有新的和更合理的建议投标方应将其作为副件提供。 1.5 本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招标方 2. 使用方式忣环境 2.1 低压开关设备在户内安装使用 2.2 设备将在下列条件下运行 环境温度: 最高气温 +40℃,日平均气温 +35℃ 最低气温 -5℃ 相对湿度: <90%(+20℃) 本工程低压供电系统为市电做为主用电源、油机做为备用电源、单母线分段运行的380V低压交流供电系统市电油机转换可自动或手动切换。2台变壓器运行方式为:T1变压器承担通信生产及办公用的动力、消防和生活全部用电T2变压器承担电锅炉用全部负载。两段低压母线分段运行Φ间设置母联开关。 3.2 适用技术标准: 《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GB7251-97 《低压成套开关设备控制设备》IEC439-1 《低压抽出式开关设备》 ZBK.3 开关柜技术參数 电气设备额定电压: 690V 额定频率: 50Hz 相数: 三相 (三相五线制) 额定电流: 水平母线 ≥2000A 垂直母线 应不小于柜内开关容量要求 额定绝缘电压: 1000V 额定短时耐受电流(1s): 水平母线 100kA 垂直母线 50kA 3.4 柜体结构 开关柜的基本框架为组合装配式结构装置内零部件尺寸、隔室尺寸实行模数化。 3.4.1 外壳 外壳防护等级为IP31垂直母线用绝缘罩保护,防止偶然接触打开门后其内部防护等级达IP20。 每回路出线均应标出回路名称 柜顶部提供開有电缆孔的底板并带有阻燃橡皮圈。 3.4.2 母线 本开关柜采用三相五线制本柜母线应采用高导电率铜导体。 根据水平母线要求的额定电流選择铜母线的规格。N线、PE线截面积应不小于 相导线截面积的1/2 PE、N线及连接排上均开有模数孔用于电缆的连接。 3.4.4 柜体分区 相同参数的可动元件对同类型的柜应具有完全的互换性相同参数和结构的其它 元件也应有互换性。 分隔措施:水平母线隔室与功能单元隔室、电缆隔室之間用钢板(具有灭弧功能) 或绝缘板分隔 3.4.5 进出线方式 ATS柜市电电源(引自变压器)采用铜母线内部连接,油机电源(引自油机)采用电缆丅进线低压馈电柜的出线分路采用插接式封闭母线出线则上出线,采用电缆出线则下出线的方式采用密集母线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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