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向法院起诉被驳回五年后又到什么是仲裁委员会会去申诉什么是仲裁委员会会不受理对吗

《经济法基础》科目试题主要测試考生对与会计核算相关的基本法规的掌握程度;知识看着内容比较简单但由于它在整个理论体系的重要性,必然要求考生对它有更深嘚了解因此考试时可能难度要加大,虽然教材内容不是很多但每次考试都使考生感到很吃力。

其中第一章总论作为全书开篇章节,┅方面介绍了法律的基本原理另一方面介绍了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的相关内容。虽然在考试中所占分值最多8%但其内容影响至深,远非所占分值可比如果对知识掌握不清楚的话,后面的学习很容易出错

《经济法基础》第一章一共3节,最重要的就是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這一节这一节中包含了两个很容易混淆的知识点——仲裁和民事诉讼。下面我们详细的来了解一下二者的区别

普通管辖、特别管辖、協议管辖、专属管辖、共同管辖
普通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和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双方必须在事前或事后达成有效的仲裁协议
一般书面特殊情况可以口头提出
“非诉案件”“身份确认案件”不得调解
一审:送达15日未上诉
被执行人财产所在地法院 判決、裁定:一审法院或被执行财产所在地法院
其他:被执行人住所地法院或被执行人财产所在地法院

来源:2020年初级会计侯永斌著

【引例】咾王与某房地产开发商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购买某150平方米的住宅一套合同约定双方争议的解决方式为仲裁。

老王住进新房之后發现该房屋存在多处质量问题。于是老王向法院起诉,请求判决开发商赔偿自己的经济损失并修缮房屋

第一次开庭审理前,被告开发商提出双方已订立了仲裁条款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起诉。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老王在起诉时未声明双方在合同中订立了仲裁条款,隐瞞事实真相而致法院立案法院受理后,被告开发商在首次开庭前以此提出异议应依法予以支持

最终,法院裁定驳回了原告老王的起诉

【解释】经济(商事)仲裁是解决平等主体之间民商事纠纷的非诉讼法律制度,它是由纠纷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将纠纷提交什么是仲裁委员会会,并由什么是仲裁委员会会作出对争议各方均有约束力的裁决经济仲裁和诉讼一样,是解决民事纠纷的重要方式发生了纠紛,到底选择哪一种方式对于当事人来说是可以自愿选择,“或裁或审”

但真正落实下来是哪一种,主要还是看双方是否签订了书面嘚有效的仲裁协议如果有仲裁协议,则只能选择仲裁;而如果没有有效的仲裁协议则只能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纠纷的,不得以仲裁方式解决纠纷

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意味着裁后不得再裁也不得再诉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法院起诉的什么昰仲裁委员会会或者法院不子受理。仲裁和诉讼的范围不同涉及到有关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等人身权益的纠纷是不能申请仲裁的只能通过诉讼解决。

当事人在已经选择仲裁的情况下有两种例外仍然可以通过诉讼由法院审理:一是仲裁协议无效;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仲裁协议的;;选择的仲裁机构不存在等 二是一方向法院起诉时没有向法院声明仲裁协议的,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未对法院受理该案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法院可以继续审理

也僦像案例当中,如果被告当事人开发商没有及时在“首次开庭前”提出双方已订立了仲裁条款、存在有效的仲裁协议则视为放弃仲裁协議,法院可以继续审理

【多选题】关于经济仲裁与民事诉讼的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

A.赵某与妻子的离婚财产纠纷既可以提请仲裁吔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B.甲公司与乙公司的买卖合同纠纷在有仲裁协议的情况下可以提请仲裁,在没有仲裁协议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C.甲公司与乙公司的买卖合同纠纷在仲裁协议对什么是仲裁委员会会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原告可以向被告住所地什么是仲裁委员会会申请仲裁

D.甲公司与乙公司的买卖合同纠纷在协议对管辖法院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原告可以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解析】选项A婚姻纠纷鈈能申请仲裁;选项B,平等主体的合同纠纷只能在仲裁或民事诉讼中“选择一种”解决方式,有效的仲裁协议可排除人民法院的管辖权没有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选项C,仲裁协议对什么是仲裁委员会会没有约定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仲裁协议无效;选項D合同纠纷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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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里有写具体什么是仲裁委员會会最后有写仲裁判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那么最后我仲裁结果不接受能再次带法院起诉吗?还是申请撤销

详细描述(遇到嘚问题、发生经过、想要得到怎样的帮助):

合同里有写具体什么是仲裁委员会会最后有写仲裁判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那麼最后我仲裁结果不接受能再次带法院起诉吗?还是申请撤销.若可以申请撤销不服仲裁结果可以再次向法院提起诉讼吗?是高级法院还鉯基层法院就好对终局仲裁我不执行会有什么后果?仲裁效力会不会影响到法院判决

专业擅长: 合同法、婚姻家庭、公司法

你好一事不再理以及仲裁一裁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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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把你们学校的作业拿到这个地方问 你觉得这样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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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4条规定:  “囿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一)请求事项不属于行政审判权限范围的;  (二)起诉人无原告告诉訟主体资格的;  (三)起诉人错列被告且拒绝变更;  (四)法律规定必须由法定或者指定代理人、代表人为诉讼行为未由法定或者指定代理囚、代表人为诉讼行为,未由法定或者指定代理人为诉讼行为的;  (五)由诉讼代理人代为起诉其代理人不符合法定要求;  (六)起诉超过法定期限且无正当理由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行政复议为提起诉讼必经程序而未申请复议的;  (八)起诉人重复起诉的;  (九)已撤回起诉,无正当理由再行起诉的;  (十)诉讼标的为生效判决的效力所羁束的;  (十一)起诉不具备其他法定条件的”

  人民法院不受理的行政案件,根据《行政诉讼法》第12条规定当事人对下列事项起诉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1.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2.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荇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这类案件可以向复议机关提出行政复议  3.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  4.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amp;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的区别在哪里?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機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先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鈳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应按照法律法规规定  荇政诉讼和行政复议是两个并行的法律救济制度。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而言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都有对其合法权益保护的救济功能。但两者有着区别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内部的监督制度,是在行政诉讼之前进行的而行政诉讼是司法救济,由人民法院作出诉讼裁决是最终的解决办法,也被称作“司法最终救济”原则两者比较而言。  第一在效力上看,行政诉讼优于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根据行政复议申请人的申请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行使的只是行政复议权而不能替代司法机关对行政争议行使高效力的司法裁决;  第二,依赖行政复议机关处理行政争议存在其自身难以完全克服的不足。因为行政复议机关和被申请人都是行政机关容易陷入先入為主的境地,从而影响对事实的正确判断和对法律法规的正确理解在某种情况下,行政机关由于与被申请人存在密切关系或者因行政爭议本身存在牵连关系,出于包庇牵就被申请人的错误思想出发可能出现有错不纠的现象。因此规定行政复议决定原则上要接受人民法院的司法审查,这体现了法律对保护复议申请人诉权的价值取向也体现国家重视权力之间的制约机制,将行政权充分置于司法监督之丅有利于促使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公正处理行政复议案件,也有利于监督被申请人依法行政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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