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银行办业务卡,卡没拿到,被工作人员给了诈骗犯,钱被老婆转给诈骗犯,可以报案吗

  原标题:犯信用卡诈骗罪 男孓被判刑

  一时起贪念取走别人卡上近万元男子因信用卡诈骗罪被判刑

  一男子在取钱的时候发现别人的银行卡还插在ATM机上,顿时惢生贪念将别人的9900元取走占为己有。近日该男子被汉台区人民法院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并且罚金

  2016年2月4日,被害人卢某某在开发区管委会工商银行ATM机上转账忘记取出银行卡便离开。随后被告人何某某在该ATM机上准备取钱时,发现ATM机是取钱界面可直接操作。于是心生贪念的何某某将被害人卢某某卡内9900元钱转到了自己的银行卡内,并拿走被害人的信用卡

  待被害人卢某某再次返回銀行寻找银行卡时,发现卡已丢失同时手机收到短信提示,其银行卡上的9900元被转走并扣除转账手续费9元钱,被害人卢某某随即报警案发当天下午,被告人何某某将被害人卢某某的信用卡交至勉县公安局褒城派出所并留下自己的联系方式,但并未交待自己转账的行为

  2月5日早上10时许,被告人何某某自行来到开发区工商银行内向银行工作人员询问是否有人丢失银行卡时被正在工行内调查案情的公咹民警带回审查。到案后被告人何某某对自己将被害人卢某某卡内的9900元转走的事实供认不讳,并及时将9900元退还被害人同时承担转账过程中产生的9元手续费。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何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诈骗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信用卡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因此汉台区人民法院判处何某某有期徒刑7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0元。汉台法院 偶洋 姜晓玲

  “拍案”栏目里每个案例都是真实发生过的希望通過案例的分析,透过法官与检察官的解读能使读者学到一些法律知识,做一个知法、用法、守法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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