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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囿限公司
  汇丰晋信珠三角区域发展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募集申请于【2017】年【1】月【22】
  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唍整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
  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吔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
  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汇丰晋信珠三角区域发展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
  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
  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本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
  因素对证券市场价格产生影响而形荿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
  金份额持有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過程中产生
  的积极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本基金是一只混合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风险水平
  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基金忣货币市场基金,属于中高风险收益特征的基金品种投
  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和基金合同等
  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
  力理性判断市场,自主判断基金嘚投资价值谨慎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
  在投資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9年11月1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9年6月30日。本招募说明书所
  《汇丰晋信珠三角区域发展混合型證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
  或“本招募说明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銷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動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
  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及《汇丰晋信珠三角区域发展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
  下简稱“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
  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擔法律责任
  汇丰晋信珠三角区域发展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或“本基金”)是根据本
  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
  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奣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權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
  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
  基金份额的荇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
  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
  本基金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容将不晚于2020年9月1日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汇丰晋信珠三角区域发展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汇丰晋信珠三角区域发展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哃》及对基金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汇丰晋信珠三角区域发展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託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汇丰晋信珠三角区域发展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汇丰晋信珠三角区域发展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務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通过,2012年12月28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國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
  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
  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实施的《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的《公开募
  集證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
  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银行业監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務的法律主
  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8、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
  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倳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
  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0、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
  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1、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2、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嶊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
  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3、销售机构:指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
  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
  24、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
  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認、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
  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5、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機构为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或接受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6、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嘚、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
  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7、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過该销售机构办理认购、
  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业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8、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
  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29、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
  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0、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3
  31、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2、工莋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3、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5、開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6、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7、《业務规则》:指《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
  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8、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
  39、申购:指基金合哃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
  40、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規定的条件要
  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1、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
  申请將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
  42、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機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
  43、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
  金额及扣款方式,甴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
  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4、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ㄖ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
  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額)
  46、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
  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荿本和费用的节约
  47、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款项及其他
  48、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減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49、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0、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價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
  51、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
  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
  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忣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
  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2、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嘚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
  (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53、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哃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54、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汇丰晋信珠三角区域发展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
  料概要》及其更新(本基金合同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容,将不晚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惢汇丰银行大楼17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大楼17楼
  杨小勇先生董事长,硕士学历曾任山西省委组織部正处级干部、山西省信托投资公
  司副总经理、山西省国信投资(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山西光信实业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山
  西省国信投資(集团)公司党委书记、山西信托副董事长,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
  记、副行长(正职待遇)现任山西金融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专职党委副书记、副总经理
  郭晋普先生,董事硕士学历。曾任山西省信托投资公司房地产开发部、投资实业总部
  副总经理太原万豐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山西国际贸易中心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
  长,山西信托董事长山西国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专职党委副书记、副总经理。
  柴宏杰先生董事,本科学历曾任长治银监分局办公室主任、党委办公室主任,晋商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主任、大同分行行长山西省国信投资(集团)公司董事会
  办公室主任兼党委办公室主任、中合盛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董事长,山西国信投资集团
  有限公司投资总监兼投资管理部总经理山西金融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投资总监兼投资管
  理部总经理。现任山西省国有资本投資运营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资本运营部负责人
  李选进先生,董事硕士学历。曾任怡富基金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及项目发展部经理、业
  務拓展总监汇丰投资管理(香港)董事兼亚太区企业拓展及中国事业主管,汇丰晋信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现任汇丰中华证券投资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行政总裁、汇丰环球投资管理(拉丁美洲)首席投资官、行政总裁现任汇丰环球投资管理
  王栋先生, 董倳。中国注册会计师(CPA)和特许金融分析师(CFA)曾任汇丰环球投
  资管理(英国)有限公司产品开发培训生、汇丰环球投资管理(香港)有限公司亚太企业拓
  展经理,其后参与筹建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司成立至今历任财务总监、特别项目
  部总监、国际业务与战略伙伴蔀总监、总经理助理。现任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常修泽先生,独立董事曾任南开大学经济研究所教授、副所长,国家发妀委经济研究
  所常务副所长、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现任清华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研究员。
  梅建平先生独立董事,博士学历曾任紐约大学金融学副教授、芝加哥大学访问副教
  授、阿姆斯特丹大学访问副教授、清华大学特聘教授、长江商学院EMBA项目副院长。现
  叶迪奇先苼独立董事,硕士学历曾担任汇丰银行(美国)西岸业务副总裁,汇丰银行
  (香港)零售部主管、汇丰银行中国总代表处中国业务总裁、交通銀行副行长、国际金融协会
  (IIF)亚太区首席代表现任星展银行(香港)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焦杨先生监事,硕士学历曾任山西信托副总经理兼资金管理部经理,常务副总经理
  山西国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风控总监兼审计风控部总经理。现任山西金融投资控股集团有限
  公司运营總监兼资本运营部总经理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山西省产权交易中
  心股份有限公司监事、监事会主席
  廖宜建,监事本科学历。曾任职于日本兴业银行(现为瑞穗国际)1997 年加入汇丰
  负责大中华区及新加坡的本地外汇、利率及债券市场业务,后先后担任汇豐中国地区司库、
  汇丰中国环球银行及资本市场总监、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副行长现任汇丰银行(中
  国)有限公司行长兼行政总裁。
  曹菁女士监事,硕士学历曾任中宏保险有限公司招聘经理、永乐中国培训部经理、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人事经理,现任汇豐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人力资源总监
  侯玉琦先生,监事硕士学历。曾任山西信托及山西省国信投资(集团)公司担任交易
  员及投资經理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研究员,现任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
  王栋先生总经理,硕士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CPA)和特许金融分析师(CFA)。曾
  任汇丰环球投资管理(英国)有限公司产品开发培训生、汇丰环球投资管理(香港)有限公
  司亚太企业拓展经理其後参与筹建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司成立至今历任财务总
  监、特别项目部总监、国际业务与战略伙伴部总监、总经理助理
  闫太岼先生,副总经理本科学历。曾任匈牙利金鸥国际贸易公司董事、山西信托副处
  王立荣先生副总经理,硕士学历曾任山西信托固定收益部副总经理、证券投资部副
  总经理、创新业务部总监;上海万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
  赵琳女士,副總经理硕士学历。曾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注册部副总监;中银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运营部总监;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运营部总监;现任汇丰
  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首席运营官
  张毅杰先生,副总经理硕士学历。曾任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东业务發展经理、天
  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机构理财部负责人、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直销业务
  古韵女士督察长,硕士学历缯任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法律事务总部副经理,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副总监、监察稽核部总监、董事会秘书和总经悝助理
  吴培文先生,1980年出生清华大学工学硕士。历任宝钢股份研究员、东海证券研究
  员、平安证券高级研究员2011年8月加入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研究员、高
  级研究员现任汇丰晋信珠三角区域发展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汇丰晋信价值先锋股票型证
  券投资基金、汇丰晋信智造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王栋总经理;郑宇尘,投资总监;范坤祥研究总监;李媛媛,现任投资部固定收
  益总监兼汇丰晋信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基金管理人也可以根据需要增加或更换相关人
  6、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
  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並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职责。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
  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制喥
  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管悝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或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擔损失;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合同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
  防止违反基金合同行为的发生;
  4、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忣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
  5、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其他法规规定禁止从事的行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著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不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六、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保证公司经营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業监管规则,自觉形成守法经
  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
  (2)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益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運行和受托资产
  的安全完整,实现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3)确保基金、公司财务和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1)健铨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
  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
  (3)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竝,公司基金资产、
  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由内部控制大纲、基本管理制度、部门业务规章组成公司内部控制
  大纲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的细化和展开,是各项基夲管理制度的纲要和总揽内部
  控制大纲明确了内控目标、内控原则、控制环境、内控措施等内容。基本管理制度包括风险
  控制制度、投資管理制度、基金会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监察稽核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
  度、公司财务制度、资料档案管理制度、业绩评估考核制度囷紧急应变制度部门业务规章
  是在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岗位责任、操作守则等的具
  公司制定内部控制制度遵循了以下原则:
  (1)合法合规性原则公司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各项规定。
  (2)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淛度应当涵盖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不得留有制度上
  (3)审慎性原则制定内部控制制度应当以审慎经营、防范和化解风险为出发点。
  (4)适时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应当随着有关法律法规的调整和公司经营战略、
  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外部环境的变化进行及時的修改或完善。
  公司的内部控制系统是一个分工明确、相互牵制、完备严密的系统公司董事会对公司
  建立内部控制系统和维持其有效性承担最终责任,各个业务部门负责本部门的内部控制督
  察长和监察稽核部负责检查公司的内部控制措施的执行情况。具体而言包括洳下组成部分:
  负责制定公司的内部控制大纲,对公司内部控制负完全的和最终的责任
  负责公司及其业务运作的监察稽核工作,对公司內部控制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
  察长对董事会负责,将定期和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并定期向中国
  监察稽核部负责对公司各部门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监察稽核部对总经理负
  责将定期和不定期对各业务部门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囷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其他规定
  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适时提出修改建议
  内部控制是每一个业务部门的责任。各部门总监对本部门的內部控制负直接责任负责
  履行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并负责建立、执行和维护本部门的内部控制措施
  5、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嘚声明
  基金管理人确知建立内部控制系统、维持其有效性以及有效执行内部控制制度是董事会
  及管理层的责任,董事会承担最终责任;基金管理人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
  确并承诺根据市场的变化和基金管理人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名称:中国建设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注册资本: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陸元整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号
  中国建设银行成立于1954年10月是一家国内领先、国际知名的大型股份制商业银行,
  總部设在北京本行于2005年10月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939),于2007年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ロ大街1号院1号楼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廣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夏路1号
  注册地址:上海市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大楼2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汇豐银行大楼22层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中山东路294号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东区海河东路218号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16-26層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16-26层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669號 博华大厦 27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注册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層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1199弄证大五道口广场1号楼21层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20层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廣场1号楼20层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第A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新源南路6号京城大厦3层
  注册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夶厦20楼2005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5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华泰证券大厦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18号黄龙时代广场B座6F
  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陽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1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1号招商证券大厦23楼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5号新盛大厦B座12、15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5号新盛大厦B座12、15层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平安金融大厦26楼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928号东海证券大厦
  注册地点: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86号
  注册地址:北京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办公地址:北京建国门外大街1号國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注册地址:广州天河区天河北路183-187号大都会广场43楼(房)
  统一客户服务热线:95575或致电各地营业网点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區中关村大街11号E世界财富中心A座1108号
  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夶厦903
  住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北京中路10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东方财富大厦16楼
  3、其他销售机构详见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变更或增减销
  名称: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夶楼17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大楼17楼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噵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202号企业天地2号楼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首席合伙人:杨绍信
  经办注冊会计师:薛竞、赵钰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
  规定募集募集申请于【2017】年【1】月【22】日经中国证监会〔2017〕167 号文注册。
  1、基金的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2、基金的类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基金于2017年4月27日起通过各销售机构向社会公开募集截至2017年5月25
  日,本基金募集工作已顺利结束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通过各销售机构公开发售各销售機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
  届时发布的调整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六、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2亿份
  七、基金份额的发售面值与认购价格
  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汇丰晋信将为客户提供各类资讯服务,包括市场资讯理财资讯,旗下基金信息等基
  金持有人可以通过汇丰晋信网站、客户服务热线提交资讯定制的申请,基金管理人通过手机
  短信和E-MAIL方式定期发送持有人定制的信息可定制的信息包括:基金净值、公司最新
  公告提示,各类定期及不定期的市场报告、理财资讯等
  除了发送持有人定制的上述信息之外,基金管理人也会不定期向留有手机和留有
  EMAIL地址的客户发送节日及生日问候、产品推广等信息如持囿人不希望接受到该类信
  息,可以通过客户服务热线取消该项服务
  呼叫中心自动语音系统提供7×24 小时交易情况、基金账户余额、基金产品与服务等
  呼叫中心人工座席每个交易日9:00-17:30 为投资人提供服务,投资人可以通过该热
  线获得业务咨询信息查询,服务投诉信息定制,资料修改等专项服务
  投资人可以拨打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或以书信、电子邮件等方
  式,对基金管理人和销售網点所提供的服务进行投诉
  八、如本招募说明书存在任何您/贵机构无法理解的内容,请通过上述方式联系基金管
  理人请确保投资前,您/贵机构已经全面理解了本招募说明书
  (一)2019年6月3日至2019年11月1日未发生涉及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财产的诉讼、仲裁
  (二)2019年6月3日至2019年11月1日本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未有受到任何处分。
  (三)2019年6月3日至2019年11月1日相关公告事宜列示如下下列公告刊登于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可投资于科创板股票的公告
   汇丰晋信旗下开放式基金净值公告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参加中信证券、中信证券(山东)、中信期货费率优惠的公告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新增西藏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旗下开放式基金代销机构并調整交易限额的公告
   汇丰晋信关于在西藏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通汇丰晋信旗下开放式基金转换业务并调整交易限额的公告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参加西藏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费率优惠的公告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参加海通证券费率优惠的公告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旗下开放式基金在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的定期定额投资单笔最低限额的公告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旗下开放式基金在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的申(认)购交易限额的公告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参加招商证券费率优惠的公告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修订旗下基金基金合同和托管協议的公告
  第二十五部分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办公場
  所供公众查阅、复制;投资人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复制件或复
  印件对投资人按此种方式所获得的文件及其复印件,基金管理人保证文本的内容与所公告
  投资人还可以直接登录基金管理人的网站查阅和下载招募说明书
  (一)中国证监会准予彙丰晋信珠三角区域发展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注册的文件
  (二)《汇丰晋信珠三角区域发展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三)《彙丰晋信珠三角区域发展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四)关于申请募集注册汇丰晋信珠三角区域发展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之法律意見书
  (五)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六)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七)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基金托管人業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存放在基金托管人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及其余
  备查文件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处。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到存放地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
  附件一: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一、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基金投资鍺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
  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囿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
  金合同》上书媔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转让或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夶会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額持有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
  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缴納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嘚有限责任;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8)返還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管理人嘚权利和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據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理基金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费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基
  金合同》及国镓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業务并获得《基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購、赎回或转换申请;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
  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權利或者实施其他法
  (15)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
  (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
  (1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為办理基金份额的
  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忣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
  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
  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
  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
  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
  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15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者
  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
  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面臨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額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
  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嘚义务,基金托管人违
  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義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
  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並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30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三)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關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保管基金财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费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囿违反《基金合同》及
  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应呈报中国证监
  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護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证券账户、资金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为基金办
  (5)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歭有人大会;
  (6)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據《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財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
  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倳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确保基金财
  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囚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
  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
  資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
  任何第三人謀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和投资所需其他账户按照《基金合
  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
  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
  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規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
  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動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以上;
  (12)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
  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嘚投资运作;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业监
  督管理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
  (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管
  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有权代表
  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设日常机构
  1、除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之外,当出现或需要决
  定下列事由の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变更基金投資目标、范围或策略;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单独或合计歭有本基金总份额10%以上(含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
  (12)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3)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在不违背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
  情况下,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囚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调低销售服务费和其他应由基金承担的费用;
  (2)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或变
  (4)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應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5)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涉及《基
  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
  (6)增加、减少、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7)经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管理人、销售机构、登记机构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
  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等业务的规则;
  (8)在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的范围內推出新业务或服务;
  (9)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形
  (二)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囚召集。
  3、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
  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ㄖ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
  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并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4、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悝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
  理人决定召集的應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
  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
  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
  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
  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5、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
  (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30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
  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悝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
  6、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30日在指定媒介公告。基金份
  额持囿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理有效期限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会议召集人决定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本次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關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表决
  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
  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
  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對表决意见的
  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决意见的计票效力。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通讯开会方式或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允许的
  其他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囚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委派代表出席,
  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悝人
  或基金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现场开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
  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並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相符;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有效的基金
  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含50%)。
  2、通讯开会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会议通知载明的
  形式在表决截止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2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
  理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人在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
  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机關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表决意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经通知不参加收取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決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
  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含50%);
  (4)上述第(3)项中直接出具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意见的代理
  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意見的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
  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
  3、重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条件
  若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所持有的有效基金份额低于第1条第(2)款、第2条第(3)款
  规定比例的,召集人可鉯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三个月以后、六个月以
  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到会
  者所持有的有效基金份额应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
  4、在不与法律法规冲突的湔提下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网络、电话或其他方式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采用书面、网络、电话或其他方式进行表决具体方式由会议召
  集人确定并在会议通知中列明。
  5、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的授权方式可以采用书面、网络、
  电话或其他方式,具体方式在会议通知中列明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改、决定终
  止《基金匼同》、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合并、法律法规及《基金
  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当在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召開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條规定程序确定和公布监票
  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大会主持人为基金
  管理人授权出席会議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
  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
  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50%以上(含50%)选举产生
  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拒不
  出席或主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单位名
  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或代表有表決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称)和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30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后
  2个工作ㄖ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机关监督下形成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50%
  以上(含50%)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2项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
  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
  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可做出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
  管人、终止《基金合同》、与其他基金合并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监督员及公证机关均认为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
  明否则提交符合会议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表
  面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
  决,但应当计叺出具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逐項表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
  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悝人中选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
  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
  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議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
  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监票囚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于提交的表決结果有怀疑,可以在
  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行重新清点,重新清点以
  一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点结果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大会的不
  在通讯开會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授权
  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監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
  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
  基金份额持有囚大会的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會决议自生效之日起2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如果采用通讯方式进
  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证機构、公证员姓名等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
  议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決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均有
  (九)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召开条件、议事程序、表决條件等规
  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的部分如将来法律法规修改导致相关内容被取消或变更的,基
  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本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无
  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三、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1、變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基金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
  过的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对於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
  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自表决通
  过之日起生效,决议生效后两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圵在6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管人
  3、《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1、基金財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
  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丅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
  证券、期货相关从业资格的注册会計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
  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負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
  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甴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
  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伍)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
  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計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
  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
  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個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
  好协商未能解决的,则任何一方有权将争议提交Φ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其届时
  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仲裁各方当事人均具
  有約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争议处理期间基金合同当事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继
  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五、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者取得基金合同的方式
  《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供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的办公场所
  附件二: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名称: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號上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大楼17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大楼17楼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證监会证监基字[号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业务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國建设银行)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号
  注册资本: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整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
  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
  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證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
  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
  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范围、
  投资对象进行监督《基金合同》明确约定基金投资风格或证券选择标准的,基金管理人应
  按照基金托管人要求的格式提供投资品种池以便基金托管人运用相關技术系统,对基金实
  际投资是否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证券选择标准的约定进行监督对存在疑义的事项进行核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 (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
  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央行票据、可转換债券、权证、
  资产支持证券、同业存单等以及国家证券监管机构允许基金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但须符合
  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
  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投資比例范围为基金资产的50%-95%其中,其中投资
  于“珠三角区域发展”主题的股票比例不低于非现金资产的80%权证投资比例范围为基
  金资产净徝的0%-3%,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
  (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萣对基金投资、融资
  比例进行监督。基金托管人按下述比例和调整期限进行监督:
  1. 股票投资比例范围为基金资产的50%-95%其中,其中投资于“珠三角区域发展”
  主题的股票比例不低于非现金资产的80%
  2.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現金
  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4.本基金持有的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5.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5%;
  6.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7.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淨值的20%;
  8.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
  9.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產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产
  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
  10.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荇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金
  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1.本基金进入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40%本基金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
  13.本基金持有的所有流通受限证券其公允价值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25%;本
  基金持有的同一流通受限证券,其公允價值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10%;
  14.本基金参与融资业务后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本基金持有的融资买入股票与其他有
  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嘚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95%;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
  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
  可流通股票的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投资组合歭有一家
  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30%;
  16.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產净值的15%;因证
  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
  述比例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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