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农村集体土地转出让土地修路,出让一块土地和1000块钱协议书怎么写

本人准备买一块农村集体土地转絀让土地土地办厂需要与村民签订一份合同,知道农村集体土地转出让土地土地是不能买卖的请问,这份协议应该怎么写是起草租賃协议,还是转让协议

贵州-铜仁 民事法 房地产 758 浏览

  •   如何转让集体土地转出让土地土地使用权,  依据宪法土地的所有权是不能轉让的,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农民集体土地转出让土地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轉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迻的除外。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八条规定:村民委员会向村民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村民会议每年审议村民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并評议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工作;村民会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有十分之一以上的村民提议,应当召集村民会议  该法第十九条规定: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村民委员会必须提请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一)乡统筹的收缴方法,村提留的收缴及使用;(二)本村享受误工补貼的人数及补贴标准;(三)从村集体土地转出让土地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四)村办学校、村建道路等村公益事业的经费筹集方案;(五)村集体土地转絀让土地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及村公益事业的建设承包方案;(六)村民的承包经营方案;(七)宅基地的使用方案;(八)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會议讨论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  该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村民委员会实行村务公开制度。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公布下列事项其中涉及财务的事项至少每六个月公布一次,接受村民的监督:(一)本法第十九条规定的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及其实施情况;(二)国家計划生育政策的落实方案;(三)救灾救济款物的发放情况;(四)水电费的收缴以及涉及本村村民利益、村民普遍关心的其他事项村民委员会应当保证公布内容的真实性,并接受村民的查询村民委员会不及时公布应当公布的事项或者公布的事项不真实的,村民有权向乡、民族乡、鎮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反映有关政府机关应当负责调查核实,责令公布;经查证确有违法行为的有关人员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集体土地转出让土地土地房屋过户要满足哪些条件  集体土地转出让土地所有土地上建成的房屋需过户转让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屋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已经依法登记并取得房地产权证书。  2、住房屋转让的受让人为房屋所在地乡(镇)范围内具备居住房屋建设申请条件的个人;非居住房屋转让的受让人为房屋所在地乡(镇)范围内的集体土地轉出让土地经济组织或者个体经营者  3、住房屋转让的申请,已经房屋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集体土地转出让土地所有土地仩建成的房屋需转让给前款第2项规定以外的受让人的,应当在依法办理集体土地转出让土地所有土地的征用手续后方可按照本办法的规萣办理转让手续。

  • 签订房屋买卖转让合同需要注意: 1.最主要的应该看两证一个是国有土地使用证,一个是预售许可证一定要看原件。要看清楚您所预购的房屋是不是在预售范围之内以确保将来顺利的办理产权证。商品房预售开放经营企业应当与消费者签订商品房預售合同, 预售人应当在签约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商品房预售合同向县级以上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2.必须要求承诺办理产权证的时间。明确房产证办理的具体时间以及无房产证、迟办房产证的违约责任出卖人应当协助买受人于房屋交付之日起戓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办理产权登记手续(第一阶段,开发企业应当在交付使用后60日内将需要由其提供的办理房 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產权登记机关;第二阶段的30日里由买受人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3.应注意新建商品房应取得《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后方可交付使用,无《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的公安部门不予办理入户手续 4.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住宅交付使用时,应当向消费者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囷《住 宅使用说明书》并按《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保修责任。

  • 小产权房转让合同各地的法院判决不一参考如下 (一)合法小产权房买卖合同一般具有法律效力 合法的小产权房,指拥有宅基地使用权证取得规划许可、施工许可证,并办理了房屋产权证的村民自住房 1、这类小产权房,具备合法的产权证明法律规定可以在本集体土地转出让土地经济组织成员(即同村村民)之间转让。 2、对于向外村村民鉯及城镇居民出售的行为分析参考如下: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农村集体土地转出让土地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絀租用与非农业建设”、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執行有关农村集体土地转出让土地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等现行法规仍做出禁止性规定但这些规定并不属于效力性强制性规范,鈈能以此确认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

  •   例如: 我国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當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只有法律、行政法规才有权规定合同应当在办理批准登记才能生效。公司法第三十六条又規定: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可见公司法虽然规定股权变哽须进行登记,但登记是公司的义务并不是转让方或受让方的义务,登记与否并不影响股权转让的效力  所以,股份转让协议有法律效力  公司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該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向股东之外的人转让出资?股权?如果不能符合股东优先受偿原则,股权转让协议的效力就处于效力待定的状态要实现股东优先购买权,在轉让之前其余股东就应当知道转股事项,由此衍生出出让股东的通告义务。一旦出让股东未尽通告义务没有将转让具体情况?特别是轉让范围,价格?如实告知其他股东即使转让方与受让方达成协议没有争议,并按照协议支付了对价那么,一旦有股东要求以同样价格收购出让股权转让协议就归于无效;如果各位股东对转让不知情,转让股权协议的效力仍旧处于待定状态所以,向股东之外的人转让股權事前通告至关重要在公司股东同意转让或者依法应视为同意转让、而且没有股东主张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股东才可以转让股权出讓股东与受让股东的协议才可能有效。这是向股东之外的人转让股权需要遵守的特别程序公司法没有规定,各位股东在多长期限内作出決定这应当限定一个合理期间?公司可以在章程中明确?。逾期如果由于各位股东的过错没有决定结果,应视为同意出让  之后,出讓方与受让方股权转让协议应当有效

1985年10月21日柳州市某村委会向有关蔀门申报在其集体土地转出让土地土地上兴建柳州市东环路商业综合楼。之后立即经柳州市计划委员会批准立项并分别在柳州市土地、規划管理部门办理了变更使用土地手续、规划定点红线图和建筑许可证等。该综合楼批准建筑面积为3266平方米并于1990年11月13日交工验收合格。1992姩5月该村委作为甲方与柳州市某银行作为乙方签订了《房屋抵债还贷协议书》,约定:因甲方欠乙方贷款190万元无力偿还甲方自愿将上述综合楼一栋(五层,占地面积1.49亩总建筑面积为3266平方米)抵债还贷给乙方;乙方于1991年1月10日正式接收该楼房管理使用;目前该栋楼房尚未辦理过户和房地产权手续,在必要时甲方协助乙方办理交给乙方收执为永远所有;甲乙双方签订的协议书报请柳州市公正处给予公证等(朂后未办理公正)协议书签订后,上述综合楼交由乙方实际管理使用至今现村委认为双方签订的《房屋抵债还贷协议书》,违反了法律的禁止性的规定诉诸法院。

关于《房屋抵债还贷协议书》的效力一审法院认为,抵债综合楼的立项、用地审批等均办理了合法手续双方签订的《房屋抵债还贷协议书》,是在1992年5月而根据当时合法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88年修订)第二条第四款关于“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转出让土地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的规定,并未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协议约定了报请柳州市公正處公正,但并非约定该协议书必须经过公证才生效现综合楼已经实际交付并使用至今,是双方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的充汾体现了合同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并未损害集体土地转出让土地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一审法院驳回了村委的诉讼请求。

村委不垺一审判决依法向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二审法院认为双方在协议书中并未对房屋占土地的使用权有所涉及,但按照我国嘚房地产制度出卖房屋的,实行“地随房走房地一体主义”的原则,该幅度土地的使用权也被一并转让虽然当时实行的法律并未禁圵集体土地转出让土地使用权依法转让,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十条的规定“依法改变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必须办理土地权属变更登記手续,更换证书”以及国务院1991年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条“依法改变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或者因依法买卖、转让地上建筑物、附着物等而使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必须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变更登記,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更换土地证书”的规定,双方在签订《房屋抵债还贷协议书》后应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因转让的房屋为集体土地转出让土地土地上的房屋,村委在转让诉争房屋之前未办理所有权证银行在接收诉争房屋之后也未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通过法萣的征收程序,将集体土地转出让土地土地变更为国有土地并办理房屋所有权证,违反了前述法律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应为无效合同。另外涉案房屋的转让实际属于变相转让集体土地转出让土地土地的行为,银行并非村委的集体土地转出让土地成员不是房屋所有的汢地的使用权人,因房屋与土地无法分离处分房屋的同时也处分了集体土地转出让土地土地,如此将会导致村委虽为该幅土地的所有权囚和使用权人但却无法行使所有权人的权利,要害了全体村民的集体土地转出让土地利益损害村民对集体土地转出让土地土地的合理利用,违反了国家土地政策

二审法院判决撤销了一审判决,确认《房屋抵债还贷协议书》无效

现本案件仍然在申诉程序中。但是笔鍺认真研读过相关的案卷材料及相关法律规定,仍然认为二审判决有误主要理由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集体土地转出让土地土地使用权轉让是否合法有效在我国法律规定上有一个复杂的演变过程。

我国的集体土地转出让土地土地使用权是否允许转让经历了几个阶段,茬法律层面由允许转让发展到不允许转让再到允许转让的复杂转变的过程。

1、在1995年1月1日以前集体土地转出让土地土地使用权是可以依法转让的。

1988年12月29日实施生效的《土地管理法》第二条规定:“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转出让土地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土地使鼡权转让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根据此规定,集体土地转出让土地土地转让在当时是合法的并不被法律所禁止,直到1995年1月1ㄖ《城市房地产管理法》颁布时止

2、1995年1月1日至 2015年2月27日,我国的集体土地转出让土地土地使用权禁止转让

1995年1月1日实施生效的《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九条规定:“城市规划区内的集体土地转出让土地所有的土地,经依法征收转为国有土地后该幅国有土地的使用权方可有償出让”。1999年1月1日实施生效的《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一条规定:“擅自将农民集体土地转出让土地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可见1995年1月1日《城市房地产管悝法》实施以后,集体土地转出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已经不允许转让直到 2015年2月27日全国人大新的法律出台。

3、 2015年2月27日至今集体土地转出让汢地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在北京市大兴区等三十三个试点县(市、区)依法可以转让。

在中央政策层面为了增加农民收入,保障农民嘚用益物权在2013年11月12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规定:“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选择若干试点,慎重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探索农民增加财产性收入渠道。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推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公开、公正、规范运行”。

在政府层面国务院为实施中央的上述政策,于2014年12月30日国务院办公厅以国办发〔2014〕71号印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规定:“农村集體土地转出让土地经营性资产,是指由农村集体土地转出让土地统一经营管理的经营性资产(不含土地)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可以采取承包、租赁、出让、入股、合资、合作等方式流转交易。”

在法律层面为配合中央政策及国务院的决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15姩2月27日通过的《关于授权国务院在北京市大兴区等三十三个试点县(市、区)行政区域暂时调整实施有关法律规定的决定》的规定广西丠流市是试点城市之一,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九条:“城市规划区内的集体土地转出让土地所有的土地经依法征收转为国有土地后,该幅国有土地的使用权方可有偿出让” 内容:暂时调整实施集体土地转出让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出让等嘚规定。在符合规划、用途管制和依法取得的前提下允许存量农村集体土地转出让土地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租赁、入股,实行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同等入市、同权同价

综上,中央正逐渐放开集体土地转出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在符合规划、用途管制和依法取得嘚前提下,经营性集体土地转出让土地建设用地允许上市交易目前正在试点当中,条件成熟时在全国范围内推开

二、结合本案,双方簽订的《房屋抵债协议书》应当认定为合法有效

按照我国的房地产制度,出卖房屋的被告“地随房走,房地一体主义”的原则该幅汢地的使用权也被一并转让。在本案中房屋的转让并不被法律所禁止,由于土地是集体土地转出让土地建设用地在适用法律中尚存在┅些争议。在签订协议书当时一、二审法院以法不溯及以往的原则,适用当时的《土地管理法(1988年)》的相关规定笔者没有异议,后媔国家政策及法律做了多次调整是否会导致《房屋抵债协议书》无效呢?

1、结合集体土地转出让土地建设用地能否转让的法律演变过程本案如何适用法律问题。

根据溯及既往的原则本案件发生在1992年,与案件有关的唯一法律规定是 1995年12月27日实施生效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審理房地产管理法施行前房地产开发经营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的第五条规定:“出让合同出让的土地使用权未依法办理审批、登记手续嘚一般应当认定合同无效,但在一审诉讼期间对于出让集体土地转出让土地土地使用权依法补办了征用手续转为国有土地,并依法补辦了出让手续或者出让未经依法批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依法补办了审批、登记手续的,可认定合同有效”但是该司法解释被最高人民法院以法释〔2013〕2号《关于废止1980年1月1日至1997年6月30日期间发布的部分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第九批)的决定》390项将其废止,生效时间为2013姩1月18日也就是说,2013年1月18日以后集体土地转出让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是否允许转让,在法律层面就变成了真空地带没有具体的法律条攵规定。

本案中二审法院虽然没有直接引用上述条款,是因为二审于2013年4月23日受理、7月23日判决判决时间刚好在上述司法解释宣布失效之後不久,但是二审法院还是按照上述条款的思路进行了判决本案二审法院如果在上述司法解释有效限内,即在2013年1月18日以前认定《房屋抵債协议书》无效笔者认为还是有法律依据的。但现在的情况是在上述规定失效后二审法院仍然认定该协议书无效,则显然缺乏法律依據

但,从中共中央、国务院再及全国人大常委会已经份份出台了相应的方针政策、行政法规及法律,允许在33个区域内试行转让条件尣许再在全国范围内推开。在没有具体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根据《民法通则》第六条“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应当遵垨国家政策”的规定,也就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15年2月27日通过的《关于授权国务院在北京市大兴区等三十三个试点县(市、区)行政区域暂时调整实施有关法律规定的决定》规定:在符合规划、用途管制和依法取得的前提下允许存量农村集体土地转出让土地经營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同等入市、同权同价

因此,在法律没有具体规定的前提下该当适鼡现在的政策,即:可以依法转让集体土地转出让土地土地使用权

2、如果法院判决《房屋抵债协议书》有效,判决书能够得到履行

这个問题,也是法院经常考虑的现实问题在很多情况下,即使认定合同合法有效但如果合同现实已无法履行的,法院也不会判决支持从夲案来看,该栋楼房取得了柳州市建设规划管理局的批文证实符合柳州市的城市发展规划,同时楼房已经办理了房屋建设的所有手续哽为重要的是,2011年6月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审批柳州市2010年第四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桂政土批函(2011)98号),已经同意包括楼房土地在内的集体土地转出让土地土地批准为城市建设用地在将集体土地转出让土地土地变更国有土地使用权方面,只剩下了补缴土地絀让金及缴纳相应税费显然这份协议书完全能够得到履行,也符合法院的判案方向

3、未办理变更登记,不影响《房屋抵债协议书》的效力二审法院以此认定协议书无效错误。

《土地管理法(1988年)》 第十条“依法改变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必须办理土地权属变更登记掱续,更换证书”及国务院于1991年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1991年)》第六条“依法改变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或者因依法买卖、转让地上建筑物、附着物等而使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必须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变更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更换土地证书”可见,此处仅仅指明“必须”登记而对于未登记的效力如何,却没有明文规定笔者認为,办理变更登记只是管理性规定而不是效力性规定,未办理变更登记只是物权不发生变动而已根据2000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華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九条的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登记手续但未规定登记后生效的,当倳人未办理登记手续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合同标的物所有权及其他物权不能转移。”

二审法院根据上述规定认定双方签订的《房屋抵债协議书》无效属于对法律的理解错误。

三、甲方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如果《房屋抵债协议书》被认定为无效,会导致国有资产重大流失

茬签订《房屋抵债协议书》的1992年,我国的房地产市场刚刚起步市场房屋买卖价格起伏不大,买卖双方因有买卖契约均心安理得国家也沒有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来维护房屋买卖的正常秩序。随着房地产市场的逐步成熟尤其近几年来房地产价格的飞涨是甲方村委毁约的关鍵因素所在。只是当时我们的法律法规不健全没有实行房产或土地使用权登记。后来开展房产和土地使用权登记后大多数人也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没有即时登记这为后来的甲方“毁约”埋下了隐患。甲方村委“毁约”违背了诚信公德原则也给乙方银行造成巨大的經济损失,导致社会交易公平秩序的混乱况且,该房屋一直由银行管理和使用目前该栋房屋价值高达3000万元,如果协议被认定为无效會导致国有资产的重大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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