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开学一星期退学了,学籍没上传到教育局关于学籍的规定厅,退学后,退学审批表会不会上传到教育局关于学籍的规定厅?

该楼层疑似违规已被系统折叠 

民辦大学不让退学只给休学说什么开学一个月后不能再退学了,更不能注销学籍只能给我办休学,可是我真的很想回去复读回去高考。但是这学校就是说不能给我办理退学我该怎么办??


律师你好,我是2019年复读的高考苼因去年被一所大学录取,我并没有交档案给学校报道后两天提交了退学申请,因辅导员工作上的疏忽造成我现在的学籍是在大学,会对高考造成影响吗

关于印发《广东财经大学普教本科生学籍

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各党政管理、群团、教学、科研、教辅、附属单位:

《广东财经大学普教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于2016年1026日经校长办公会议审定通过现予印发,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本规定适用于2016年及以后入学的普教本科生除下列五种情形外吔适用于2015级及以前的在校普教本科生。

(一)2015级及以前的在校生辅修仍按《广东商学院全日制本科辅修、双学位教育局关于学籍的规定管悝办法》(粤商院〔2012〕15号)执行

(二)2015级学生专业二次选择仍按《广东商学院全日制本科生专业二次选择管理办法(试行)》(粤商院〔2008〕126号)执行

(三)2015级及以前的在校生课程考试不及格者可以选择补考或直接选择重修(课程实验学时超过该门课程学时数80%的,只能選择重修)课程补考不及格者,须选择重修凡取消考试资格者、课程考试中旷考或违纪违规者,取消该门课程的重修资格只能参加┅次补考

(四)2015级及以前的在校生在标准学制(4学年)内未达到毕业要求者,可选择结(肆)业或延长学年选择延长学年者,须按學校有关规定办理手续并缴纳相应学费

(五)2015级及以前的在校生因未修满规定学分而结业的学生,可在结业后三个月到一年内申请回校補考(作)一次补考(作)须按相关规定缴费。成绩合格可换发毕业证对合格后颁发的毕业证书,毕业时间按发证日期填写

广东财經大学普教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

为规范学校普教本科生学籍管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局关于学籍的规定教学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根据教育局关于学籍的规定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局关于学籍的规定部令第21号)等法律法规和《广东财经大学章程》,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  入学与注册

第一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经本校录取的新生,必须持“广东财经大学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关材料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如期报到者应事先提出书面申请,持有关证明姠招生管理部门请假假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条  新生入学後三个月内,学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经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資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即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情节恶劣的报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三條 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下同)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可以提交《广东财经大学学生保留入学资格申请審批表》(附1)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生待遇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从通知其离校之日起须茬两周内办理完毕离校手续。

第四条 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经治疗康复后须在下一学年开学第一周前向教务处提交入学申请,由学校指定醫院诊断经诊断符合体检要求,经学校门诊部审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及注册手续;审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叺学资格

第五条  应征入伍新生保留入学资格,退役后入学手续按国家相关政策办理

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按学校规定办理注册手续鈈能如期注册者,应办理暂缓注册手续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一)未经注册者其当学期所选课程无效;

(二)因故不能按期注册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否則以旷课论处。未经请假或请假未准逾期两周以上(含两周)不注册者应予退学。

第二章  学制、学习年限与学分

第七条  学校实行弹性学淛学生在校基本学习年限为4学年,学生在基本学习年限内未能达到毕业要求的可继续在校学习,最长为7学年超过此年限者,不予注冊

第八条 学生休学时间计入在校学习年限,学生应征入伍保留其学籍不计入在校学习年限

第九条 学校实行学分制,各年级各专业的学汾要求按相应人才培养方案执行

第十条 学生在基本学习年限内提前达到毕业要求者,可申请提前毕业;提前毕业者须按学校有关规定办悝申请手续在规定的在校学习年限内未修满人才培养方案规定之学分者,按结业或肄业处理

第十一条  学校实行主辅修制。辅修是指在校普教本科生跨学科门类修读主修专业之外的另外一个专业

第十二条  辅修以学生自愿为原则。达到学校规定条件者可在第二学期提出申請经学校批准,从第三学期开始修读

第十三条  修读辅修专业的学生,其学籍由主修专业所在学院管理

第十四条  辅修选课与主修选课哃时进行。

第十五条  取得辅修资格前修读“跨学科、跨专业”模块中的课程且获得学分如该课程与辅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尚未修读课程完全相同,可以等效并打通共用

第十六条  学生修满辅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45学分,达到授予辅修专业学士学位条件者授予辅修專业学士学位;修满辅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30学分,达到颁发辅修专业证书者颁发辅修专业证书。

第十七条  辅修具体事宜按《广东財经大学辅修管理办法》执行

第四章  课程考核与成绩记载

第十八条  学生应参加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课程)的考核,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方式

第十九条 考核成绩采用百分制或五级计分制(优秀、良好、中等、及格和不及格)记载。考核荿绩60分(百分制)及以上或及格(五级计分制)及以上者方可获得相应课程学分。考核成绩一律如实记入教务管理系统

初次修读的课程考核不合格,必修课程必须参加补考补考仍不及格的课程,可在次学期或在以后学期重修;但按规定只能重修的必修课程学生只能偅修;选修课程考核不合格的可参加补考,也可选择重修该门课程或另选其他选修课程补考、重修课程按实际成绩折算绩点,但在相应荿绩记载栏中作补考、重修标识重修课程考核不合格的不再安排补考,可再次重修

考核成绩60分(百分制)及以上或及格(五级计分制)及以上的课程不得重修。

第二十一条  学生可以根据校际间协议修读课程在他校修读的课程成绩(学分)由学校审核通过后予以承认。

苐二十二条  学校以学分绩点评定学生的学习质量学习成绩与绩点的折算方法如下:

总评成绩90-100分折合为4.0-5.0绩点(90分折合4.0绩点,91分折合为4.1绩点依次类推,下同)优秀折合为4.5绩点;

80-89分折合为3.0-3.9绩点,良好折合为3.5绩点;

70-79分折合为2.0—2.9绩点中等折合为2.5绩点;

60-69分折合为1.0—1.9绩点,及格折合为1.5绩点;

60分以下(不及格)折合为0绩点

第二十三条  每学期结束及修业期满,应计算学生的平均学分绩点计算方法如下:

一门课程嘚学分绩点=该课程的绩点数×该课程的学分数

∑该学期每门课程的学分绩点

一学期的平均学分绩点=──────────────

累積平均学分绩点=───────  

第五章  转专业与转学

第二十四条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调转专业:

(一)确有拟转入专业的特長和兴趣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

(二)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不含隐瞒既往病史入学者),经校门诊部检查证明确属不宜在原专业學习但尚能在拟转入专业学习者;

(三)第一学年累计平均学分绩点同年级、同专业排名前40%者;

(四)通过实验区遴选且需要转专业鍺;

(五)大学生士兵退役复学或入学者。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允许调转专业:

(一)招生时已有明确规定不能转专业的学苼,含定向生和国防生等;

(二)招生时有特殊要求的提前批次录取学生;

(三)已修满人才培养方案规定总学分的三分之二及以上的学苼;

(四)休学、保留学籍等学籍状况异常的学生;

(五)已调转过一次专业的学生原则上不得再次调转专业;

(六)高考低分录取专业嘚学生原则上不得转入高考高分录取专业(实验区遴选和专业二次调整等外)

第二十六条 学生调转专业,应由本人提交《广东财经大學学生转专业申请审批表》(附2)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核批准,予以办理转专业

第二十七条  学生一般应当在被录取学校完成学业。洳患病或者确有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原录取学校学习者,须本人申请原录取学校和拟转入学校同意,并经省级教育局关于学籍的规萣行政部门备案通过可予转学。

第二十八条  省内转学的由转出学校正式发文报省教育局关于学籍的规定厅备案;跨省转学的,由转入、转出学校分别发文报所在省教育局关于学籍的规定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九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转学:

(一)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二)高考分数低于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在生源地相应年份录取分数的;

(三)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四)通过定向就业、艺术类、体育类、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

(五)未通过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或未使用高考成績录取入学的(含保送生、单独考试招生、政法干警、第二学士学位、专升本、五年一贯制、三二分段制);

(六)拟转入学校与转出学校在同一城市的;

(九)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十)其他原因学校不批准的

第三十条  转学具体事宜按《广东财经大学普教本科转学工作實施细则》执行。

第六章  休学与复学

    第三十一条  学生可以分阶段完成学业学生因各种原因需要暂停学业或不能正常学习的,可提交《广東财经大学学生休学申请审批表》(附件3)申请休学休学时间累计不得超过三学年(应征入伍者除外)。学生休学时限的计算以教务处核定为准

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休学:

(一)经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或校门诊部诊断因病需停课,时间超过六周(含六周)的;

(二)一学期累计缺课达到该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的;

(三)学生怀孕、生育暂时不适宜继续在校学习、生活的;

  (四)经学校批准休学创业的;

(五)因其他特殊原因,学生本人申请或学校认为必须休学的

第三十三条  休学时间以学期为单位,累计不得超过三學年学校每学期第1-2周和第17-18周受理休学申请,因病休学等特殊情况除外

    第三十四条  学生休学原则上由本人申请,并附有关证明经所在學院及有关部门同意,报教务处批准

   第三十五条  学生休学期满,需继续休学的须再次办理休学手续,逾期两周不办理手续者按退学處理。

第三十六条  休学学生的有关问题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学生休学期间,学校保留其学籍户口不迁出学校,但须离校且不享受在校生待遇;

(二)因病休学的学生医疗费用按学校医疗管理规定处理;

(三)学生休学办理成功后,删除其当学期的选课记录当學期修读且已有总评成绩的课程外。

第三十七条  学生应征入伍可保留学籍至退役后两年。

第三十八条  学生复学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学生休学期满应在学期开学注册时持休学通知书向所在学院提交《广东财经大学学生复学申请审批表》(附4)申请复学,报教务处批准后办理选课等相关事宜;

(二)因伤病休学者,应提供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最近半个月内本人体格检查“已恢复健康”嘚诊断证明书并经校门诊部审查合格,认为可以正常学习方可复学;

(三)休学期间,如有严重违法乱纪行为者取消复学资格;

(㈣)经批准复学的学生,须在两周内持复学通知书到所在学院注册逾期不注册者,按退学处理

第三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退學:

(一)不论何种原因在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的;

(二)休学期满,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

(三)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患有疾病或意外伤残无法继续在校学习的;

(四)未请假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

(五)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无正当事由的;

(六)本人申请退学的。

第四十条  学生主动退学须向所在学院提交《广东财經大学学生退学申请审批表》(附5)提出申请报所在学院经所在学院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审核由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第四十┅条  对应予退学而学生未提出退学的由所在学院核实情况提交《广东财经大学学生退学处理审批表》报教务处审核(附6),由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第四十二条 对退学的学生,由学校出具退学决定书送学生所在学院同时报广东省教育局关于学籍的规定厅备案。学生所在学院负责将退学决定书送学生本人无法送达本人的在校内公告送达

第四十三条  退学的学生必须在退学决定书送达或公告之日起两周内办理离校手续,其档案、户口退回家庭户籍所在地退学的学生不得申请复学。

第四十四条  学生对退学处理有异议的可按学校囿关规定申诉。

第八章  毕业、结业与肄业

 第四十五条  学校每学期开展一次毕业审核和学位授予工作

第四十六条 学生要求毕业,应在毕业當学期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申请时要求已获学分和在修学分合计应达到应修总学分。学生的毕业申请经所在学院审核教务处复核后,納入正常毕业生计划如有变更,须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撤销

第四十七条 学生毕业时,原则上须按其入学所在年级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进荇毕业资格审核同时,由所在学院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等进行全面的考核鉴定思想品德的考核,应以《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為主要依据采取学生本人小结、师生民主评议形式,由学院根据学生实际表现作出相关鉴定

第四十八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修满规定的学分考核结果达到毕业要求,经所在学院审核和学校批准准予毕业,由学校颁发毕业證书

第四十九条 学生要求结业,应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申请时要求已获学分和在修学分合计应达到应修总学分的80%。学生的结业申请经所在学院审核教务处复核。如有变更须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撤销。

第五十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内容,未达到毕业要求但已获得总学分达到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应修总学分的80%,由学校颁发结业证书

第五十一条  学生在校学习一年以上(含┅年),未达到结业要求经申请可办理肄业证书。退学的学生在校学习时间满一年以上者(含一年),经申请可办理肄业证书;在校學习时间不满一年者学校发给学习证明书。

第五十二条  未达到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且未办理毕业、结业、肄业者视为继续在校学習。

第五十三条  修满辅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达到学校规定条件者,学校颁发辅修专业毕业证书

第五十四条  毕业证书、结业證书、肄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只颁发一次,如有遗失或者损坏经本人申请,学校审核批准后可以出具相应的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哃等效力。

第五十五条  获准毕业的学生符合学位授予条件授予学士学位

第五十六条  修满辅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达到学校規定条件者,学校颁发辅修专业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十七条  本规定适用于我校2016年及以后入学的普教本科生。

第五十八条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学校2006年4月13日颁发的《广东商学院学分制与学籍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第五十九条  本规定由学校授权法治处会同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广东财经大学学生保留入学资格申请审批表

广东财经大学学生保留入学资格申请审批表

申请理由(附有关证明材料):

校门诊部意見(因病):

备注:本审批表由教务处留存。

广东财经大学学生转专业申请审批表

申请理由(附有关证明材料):

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意見:

广东财经大学学生休学申请审批表

申请理由(附有关证明材料):

校门诊部意见(因病):

 备注: 1.休学时间以学期为单位累计不超過三学年。

广东财经大学学生复学申请审批表

申请理由(附有关证明材料):

校门诊部意见(因病):

备注: 1. 本审批表由教务处留存

   2.办悝复学手续时请附上休学通知书。

广东财经大学学生退学申请审批表

申请理由(附有关证明材料):

备注:1.退学申请须由学生本人办理

  2.夲审批表由教务处留存。

广东财经大学学生退学处理审批表

注:1.本表为学院拟将学生作退学处理用表;

2.根据教育局关于学籍的规定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局关于学籍的规定部令第21号)对学生的处理,应当做到程序正当、证据充分、依据明确、定性准确、處分适当;

3.在填写本表的同时请学院附上详细处理情况,内容包括:a学生具体情况;b学院所做具体工作(是否进行有关联系及劝导工作等);c学院处理意见及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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