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R1 CCAR66R1和R2的对比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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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AR-66中國民用航空法規民用航空器維修人員執照管理規則 報告人:維修學校 朱靜麟 执照和资格证书类别-66.3 本规则所称执照和资格证书包括下列类别: (a)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 (b)囻用航空器部件修理人员执照; (c)民用航空器维修管理人员资格证书 管理机构-66.4 民航总局: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基础部分、部件 修理人员执照基础部分和维修管理人 员资格证书的考试、颁发和监督管理 工作。 民航地区管理局:维修人员执照及执照机型部分 、部件修理人员执照基础部分 及项目部分的签署和监督管理 工作、维修管理人员资格证书 考试的监考 定义-66.5 涡轮式飞机:涡轮式发动机的固定翼航空器; b) 涡轮式直升机:涡轮式发动机的旋翼航空器; c) 活塞式飞机:活塞式发动机的固定翼航空器; d) 活塞式直升机:活塞式发动机的旋翼航空器; e) 民航總局批准的培训机构:按照CCAR-147 部获得了民 总局颁发的民用航空器维修培训机构合格证的培训机构; f) 民航总局认可的培训机构:未按照CCAR-147 部获得民 航总局颁发的民用航空器维修培训机构合格证,但民航 总局按照规定的程序认可其培训结论的机构 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 民用航空器維修人员执照包括基础部分和机型部分。 维修人员执照申请人经考试合格获得维修人员执照基础部分维修人员执照基础部分可以在没有機型签署的情况下颁发。 申请维修人员执照机型部分的申请人应当首先取得维修人员执照基础部分 专业和类别-66.7 维修人员执照基础部分包括: 航空机械专业,其英文代码为ME 航空电子专业,其英文代码为AV 航空机械专业划分为以下类别: a)涡轮式飞机,其英文代码为TA b)活塞式飞机,其英文代码为PA c)涡轮式直升机,其英文代码为TH d)活塞式直升机,其英文代码为PH 基础部分申请条件-66.8 基础部分申请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a) 年满18 周岁身体健康 b) 至少具备下列任一经历: 1)具有中专(含)以上航空技术相关专业学历(注1),独立从事所申请专业的航空器维修工作(注2)累计在2 年(含)以上申请之日前1 年应当持续从事所申请专业的民用航空器维修工作; 2)不具備前項學歷,独立从事所申请專业的航空器维修工作累计在3 年(含)以上申请之日前1 年应当持续从事所申请专业的民用航空器维修工作; 3)经过CCAR-147部批准的培训机构的結訓合格证书。 c) 能正确读、写申请专业相关技术文件和管理程序使用 的文字 基础部分的申请-66.9维修人员执照基础部分的申请人应当向民航總局提出申请。 基础部分的考试-66.10 按照民航总局颁发的考试大纲进行 考试科目按照考试大纲划分。 包括笔试、口试和基本技能考试成绩70 汾(含)以上为合格,不合格者可以补考成绩有效期为2 年。 考试期间有任何作弊或者其它未经许可行为者取消该次考试资格,自取消の日起2 年内不得参加考试 基础執照部分的颁发-66.11 维修人员执照基础部分按照下列程序颁发: 具备第66.8及66.10 条规定条件的申请人,可以向民航总局提交《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初次颁发/续签申请书》以及申请书要求提供的材料 b) 民航总局审查申请人的资格、提交的申请书以及申請书要求提供的材料。对符合规定的申请人应当在收到申请书之日起30 个工作日内颁发《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申请材料不齐全或鍺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 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符合规定的申请人在20 个工作日内作出不予颁发執照的书面通知退回其申请材料并说明理由,告知申请人享有的法律权利 c) 申请人按照规定缴纳相关费用。 基础部分的签署-66.12 维修人员执照基础部分由民航总局授权人员签署 执照的有效期及续签-66.18 自颁发维修人员执照基础部分起五年,保证维修人员执照连续有效应当在有效期满前获得民航总局授权人员对执照有效性的续签 执照续签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每2 年内有累计至少6 个月的航空器维修经 历,或累计至少6 個月与航空器维修有关的 工作 (b)每2 年至少完成一次有关工作程序和有关专 项工作内容的再培训。 (c)执照持有人应当执照失效前60 天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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