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炒股判刑案例还不了

  建行湖北分行前员工李某利用职务便利,私自挪用客户资金炒股亏损775万元,最终被判刑18年并处罚金15万元。追缴李某诈骗非法所得113万元发还给被害人;退赔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非法所得268.94万元发还给集资参与人。

  这个案件已经判决完成但是,其中的教训是深刻的这样的事情以前发生过,將来也还会有人性的贪婪和欲望时很难控制的,所以必须引以为戒。

  炒股亏掉的钱是无法追回的损失只能有李某承担,如果李某没有能力偿还那么他的所在单位建设银行有连带赔偿责任,因为李某是建设银行的员工客户的资金是存到银行后被李某截留、挪用嘚。

  比如在他为客户开户时,截留客户的U盾记住客户密码,转移客户资金698万元对用户来说,用户面对的是建设银行而不是李某李某只是建设银行的代表,因此客户的资金应当由建设银行先行赔付。

  这一点从银行内部管理中也可以看出当时李某的领导王某通过监控系统发现了李某管理的客户账户资金有异常,并和李某进行谈话也向上级领导进行了汇报。为了保护员工分行副行长陈某甚至私人借钱给李某让他补齐用户亏空。这充分说明挪用资金虽然是个体行为,但是用户损失赔偿是单位担责任

  所以,银行出现類似的盗取客户资金的案件用户的损失是可以保证的,这一点不用担心如果犯罪分子不能偿还,银行必须偿还从这个角度说,银行昰最大的受害者

  通过这个案例,还可以得到一个启示股票交易是一种高风险投资,即便你是银行员工即便你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識,即便你有充足的资金亏损仍然是不可避免的。像李某投资近千万炒股归还部分亏空后,账户里剩余资金不足1000元从2014年到2106年两年多時间共计亏损775.57万元,其中年还有一次牛市行情

  现在股市行情也非常好,有人开始借钱炒股这种做法是要不得的,如果你真有能力用10万可以赚到100万甚至更多,如果你没有能力给你1000万也会赔光,所以普通投资者炒股千万不要使用杠杆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贷款炒股判刑案例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