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押人沈阳吴艳峰峰

申请执行人平邑县农村信用合作聯社

被执行人沈阳吴艳峰惠,居民

本院在执行平邑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沈阳吴艳峰惠、张辛文、沈峰峰、赵美红、张冬冬借款合同糾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以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为由申请终结本案本次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㈣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终结平邑县人民法院(2015)平商初字第2007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執行

二、具备执行条件时,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继续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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