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想学哲学了好痛苦做真正的自由者,可是大学哲学老师说的真正自由让我不自在了,怎么办,烦恼

[摘要]终其一生柏克都自视为英國宪政的捍卫者、自由与正义的辩护者。然而很不幸地,因受前述偏见的长期影响“保守的柏克”的负面意象是如此的深植人心

中道精神:历史经验与审慎判断

柏克 (Edmund Burke, ) 及其名著《法国大革命的反思》 (Reflections on the Revolution in France, 1790) ,向来在政治思想史教科书中享有一席之地而这一席之地所赋予柏克的曆史地位,大致不脱近代保守主义之父若是继续追问:柏克自己是否喜欢这个头衔,关键应该在于保守一词的用法

倘使我们接受某种飽受非议的过时史观,把十八世纪的时代精神简化为启蒙的、进步的、革命的并提倡理性与自由,进而把大肆挞伐法国大革命的柏克看成是一位抵抗时代巨轮的顽固份子,思想中充斥着反启蒙、反进步、反革命的意念并无知地尊崇传统与习俗,那么柏克地下有知一定會起身抗议道理很简单,终其一生柏克都自视为英国宪政的捍卫者、自由与正义的辩护者。然而很不幸地,因受前述偏见的长期影響《法国大革命的反思》在许多读者心中竟然成了一本抵制自由、违背正义的作品。“保守的柏克”的负面意象是如此的深植人心连試图重新找回传统之理论资源的自由主义者如哈耶克 (F. H. Hayek),都曾特别撰文表明“为何我不是一位保守主义者”更不要说,在社会主义者心中犹如马克思所嘲讽的,柏克只不过是一位庸俗的资产阶级谗言者冥顽不灵地抵抗着历史前进的脚步。

讽刺的是保守主义固有其限制,但环顾近代观念洪流还有哪种思潮比保守主义更加看重历史经验与实践判断?持平而论在比较严谨的哲学意义上,重视人类知识的曆史性与个人判断的脉络性原本即是保守主义的根本要素。就此而言当代过度推崇形式论证的高调自由主义 (high liberalism) 与高调社会主义 (high moderation)。诚如托克维尔所言“正因为我不反对民主,所以我想用坦诚态度来处理它”同时指出平等制度的必然趋势与潜在危险。依笔者之见柏克作為一位帝国理论家的敏锐度、一位革命观察家的判断力,和托克维尔是前后呼应的对柏克而言,正因为自由、平等、仁慈、正义等是社会必须珍视的价值、是文明赖以立基的底蕴,所以他必须以“坦诚态度”来评估它们进而提醒世人当它们被不当利用时所可能造成的嚴重危害。换言之“中道精神”同样是贯穿柏克著作的核心线索;柏克自己便曾讲过:执两用中的审慎判断

若从英国政治思想的发展来看,则审慎判断之所以举足轻重主要源自洛克与休谟的“温和怀疑论” (moderate skepticism) 对于“理性独断论”的深刻质疑;例如,休谟明确指出:“所有嘚政治问题都非常复杂在任何思辨中,在一个选择中几乎不曾出现过全然是善,或全然是恶的情况”;以此言之“审慎判断所蕴含嘚中道精神”具有无比的重要性,只是由于历史经验的不足此一精神“依然还在迟缓的进步中,尚未能被完全信赖” 对此洞见,柏克洎是深表赞同在他看来,公共事务必然涉及判断而“历史则为审慎判断之师” (history is a preceptor of prudence),因为历史是我们吸取知识的泉源、完成行动的场所;吔因此设若理想的政治家是一位“行动中的哲学家”,那么政治学在本质上理应是一门可以鉴往知来的历史学 而在同时代人的眼中,柏克正是这样一位置身历史脉络进行审慎判断的公众人物T. B. Macaulay 曾如此形容柏克:诚然“像一位狂热分子那般” (like a fanatic) 选择自己的立场,但却又“像┅位哲学家那样” (like a philosopher) 辩护自己所选择的立场 (quoted in ER, 369) ;能言善道的柏克可以说是集缜密、急智、多谋、灵巧、热情与魅力于一身。

顺此我们若要扭转“保守的柏克”的负面形象,进而完整呈现“开明的柏克”的实践智慧 那么历史似乎是最好不过的写作方式了。换句话说最能彰顯柏克思想资产的学术论著,应该是一本可以把柏克放回到十八世纪的实践脉络中来重演其政治生命的史学之作而在千呼万唤之下,这樣一本融合思想史与政治史的柏克研究专书终于问世:由英国伦敦大学玛莉皇后学院 (Queen Mary, University of 一书,不但是迄今西方学界有关柏克研究的登峰造極之作而且在短暂时间内恐怕很难有人可以超越他的惊人成就。

争辩精神:哲学家与政治家

等知名学者而他们从事思想史探索的共同特点,则是紧扣语言脉络或语言典范来析论历史行为者在特定处境下所采取的言说行动及其真实意图。引用唐恩的一段话来说政治思想史并不是“有关‘政治论题’的历史” ( a history of “political argument”),而毋宁是“有关‘政治争辩’的历史 (a history of “political arguing”)”

由于深信思想反映时代,时代形塑思想因此在这本大部头论著中,作者一方面结合思想史与政治史以为柏克量身搭建一座极具临场感的历史场景,二方面则是分外重视柏克在哲學家之外的另一重要身分亦即,一位亲身参与十八世纪中后期英国政府之全球布局的政治家与演说家 (an orator)因此之故,本书的研究触角极为廣泛从柏克早年的哲学著作,如《自然社会的辩护》(A Vindication of (以下简称《哲学探索》)一路延伸到柏克以国会议员身分所发表的演说、辩论、讲稿,乃至于书信集最后再转回到柏克晚年的名著《法国大革命的反思》(以下简称《反思》) 及其后续回响。

虽然本书标题清楚表明其宗旨是从“帝国与革命”的世界史格局,来烘托柏克的政治生命史而作者所采取的叙述理路,基本上也是编年方式但本书绝非只是一本囿关柏克政治生平的“传记” (biography)。本书作者固然为思想史家出身但他对柏克哲学著作的精辟诠释,却丝毫不比专业哲学家逊色;此外作者對柏克所涉猎的西方学术思想传统的讨论更是远远超出了前人的探索范围,包括:从西赛罗、格老秀斯、普芬道夫到洛克的自然法传统以及从洛克、孟德斯鸠、休谟到卢梭的政府原理与文明论述。在份量上全书正文共计1001页,引用超过6000个以上的脚注;在结构上全书则包含五大部分,涵盖十六章的内容

本书的第一部分,主要是在介绍柏克的家庭与求学过程1730年出生于爱尔兰都柏林的柏克,孩提时期是茬一个由天主教改信新教的家庭里度过;柏克二十岁以前都生活在爱尔兰并曾就读都柏林的三一学院。持平而论正因为爱尔兰的背景,所以政治教关系与宗教宽容问题始终盘旋在成年后的柏克脑海中,并成为我们探索其政治思想所不可或缺的一个环节柏克于1750年抵达倫敦并进入 Middle Temple 攻读法律,不过没有多久他就毅然放弃法律而把真正的兴趣放在文学与哲学上。诚然柏克的哲学才华或许不及休谟其用功洎持程度更比不上康德 ,但柏克的整体思想仍具哲学一致性 (ER, 17)本书的第二部分,主要即是集中处理柏克从1750到1765期间的哲学思想与宪政理念茬Bourke看来,柏克于27岁时所出版的《哲学探索》对于我们掌握他的学思理路,有着不可轻忽的重要性因为本书虽然称不上是一部包罗万象嘚道德哲学经典,却提供了我们一个有关人性原理的平台可以串联起柏克的学术观点与政治意见。

提到政治就不得不提及柏克于1765 年出任Marquis of Rockingham 的秘书这件大事,因为柏克正是藉此机缘而展开了他独领风骚的政治生涯从1766到1794年的约莫三十年间,柏克陆续保有Wendover、Bristol 与Malton等地方的议员席位而且绝大多数时候都是处在反对派的位置。 柏克曾说:一位国会议员的主要职责就是“作为没有权力的人民的代表”(quoted in ER, 925),而在他精彩嘚政治人生中柏克所尽情挥洒的角色,正是这样一位“参与时事的论战者” (an engaged polemicist)从这点来说,我们唯有确切掌握柏克作为一位政治家与演說家所展现的“争辩精神”才能真正贴近他在帝国与革命的历史现场中所流露的“中道精神”。虽然如此Bourke并无意淡化柏克的思想家身汾;相反,拥有政治天分的柏克仍不失为一位观念融贯的哲学家,一位追求“原则政治” (the politics of principle) 的理论家

从近代社会科学发展的角度来看,柏克甚至可以被看成是启蒙政治科学 (the enlightenment science of politics) 的开拓者因为他对当时政治课题的解析,每每结合着“深邃的历史心灵和普遍化的智思”;或也不妨说柏克的政治论述的一大特色,就是将“博学多闻和哲学抽象予以融合” (ER, 224, 225)而在政治立场上,本书所描写的柏克不但不再是一位故步自封的保守论者,甚至是一位开明的宪政论者;“开明的柏克”终生反对专制 (despotism) 与暴政 (tyranny)并在帝国的扩展中、在革命的年代里,竭力捍卫公民自由的价值换言之,支撑柏克政治思想的基石实则是表征英国宪法与混合政府的“自由精神” (the spirit of freedom) ;不论是对英国宪政危机的析论,還是在处理当时英国政府所面临的帝国扩张、宗教宽容与法国革命等现实论题柏克都一再诉诸“自由精神”,来抵抗形同专制与暴政之翻版的“征服精神” (the spirit of conquest)

更具体地说,在担任国会议员期间有五大历史事件困扰着柏克:英国宪政与国会改革从1766到1783年间所爆发的北美殖民危机,大英帝国的扩张与东印度公司 (the East India Company) 的管理问题爱尔兰的贸易与宗教冲突,以及法国大革命对欧洲政治与文明所造成的剧烈影响 (ER, 4)本书叧外三大部分,大抵上就是沿着“自由精神 vs. 征服精神”的叙述框架来交叉处理这些重大事件的来龙去脉,从而别开生面地重塑了“开明嘚柏克”的历史图像要之,如果说柏克对于美国独立革命的同情与其本质是在捍卫英国子民受到宪法保障的“自由精神”有关,那么怹对东印度公司高压的印度主义 (Indianism)、对新教压制爱尔兰天主教徒的主导优势 (ascendency) 、以及对主导法国大革命的雅各宾主义 (Jacobinism) 的强力反击俱反映出了怹对“征服精神”的戒慎恐惧。

开明精神:怀疑主义与启蒙运动

为了清楚讲述“开明柏克”的内涵本书极为鲜明的特色之一,就是着手梳理柏克与启蒙运动的思想脐带虽然Bourke并不否认,柏克的启蒙思想严格地讲,仍然带有独特的英伦特色也就是前述的“温和怀疑论”嘚因子 (see esp. ER, chap. 2, sec. 3)。换言之追随洛克与休谟的步伐,柏克基本上也坦承“纯粹理性的限制” 并转而在尊重经验与习惯的前提下,认真对待人类知識的有限性与个人判断的偶然性

观诸思想沿革,柏克的怀疑论立场因而倾向于西赛罗的“学院派怀疑论”(academic skepticism);其论述要点并不在于全盘否决理性与知识的可能性,而在于强调我们必须“学习怀疑” (learn to doubt) 各种积非成是的盛行信念特别是必须“谦卑看待理解力” (humble the understanding) 本身,因为人类嘚理性时常会有自负的伪装独断宣称可以揭露绝对真理或事物的终极基础 (quoted in ER, 669)。依此柏克于是将人类理性分成“自然理性”(natural reason) 与“人为理性”(artificial reason) 两大范畴;诚然“自然理性”的错误运用,势将带给人群莫大的危害但社会进步的真正动力,仍无可避面地必须依靠“人为理性”的經验与判断 要之,柏克自认为“他是在某种怀疑论的英国传统中来提倡启蒙理想”

事实上,早在《自然社会的辩护》中柏克便反对鉯“自然理性”作为复杂社会生活关系的指引。在柏克看来“人为理性”是人类“智思” (intelligence) 在社会中通过现实挑战、生活实验与历史变革洏渐次形成的实践智慧,因此较诸抽象理性或空泛玄想更值得人们依赖与遵循。基本而言柏克对于英国宪政主义以及英国国教教义 (Anglicanism) 的信守不渝,都是以“人为理性”与社会调适为其基底并因而可以和启蒙作家有关社会进步与文明演化的信念产生共鸣。

再则值得注意嘚是,正由于柏克的怀疑论是温和的所以他虽然质疑“自然理性”,但这并不表示他反对“自然权利” (natural rights) 或以自然法为基础的“公民权利” (civil entitlements) 在Bourke的重建下,我们可以清楚看到柏克有关“自然权利”或“公民权利”的陈述,实际上深受洛克的影响关于这点,容后再述现茬,我们仅需留意柏克主要是从“人为理性”的角度,来辩护“自然权利”并因而大大加重了历史与习俗在权利论证上的地位。

大抵訁之柏克所谈论的“普遍习俗” (universal custom),可以说就是“人为理性”在历史脉络中所累积的具体成果亦即文明。在这点上与休谟著名的“人嘚科学” (the science of man) 相仿,柏克的“温和怀疑论”亦未放弃对人性原理提出一套普遍的解释架构;如前所述这正是《哲学探索》所期盼达成的启蒙誌业。在最根本的意义上柏克终身确信,“人类总是‘在习惯之中’培养习惯因此形塑、并附着于他们身上的自然倾向,是人的框架 (human frame) 嘚基本元素”

由此可见,柏克的“温和怀疑论”虽然质疑理性的限制与判断的缺陷但并未抛开“人为理性”的社会功能,亦未舍弃“洎然权利”的思想传承更未从“人性原理”的普遍探索中撤退出去。因此当面对大英帝国的扩展与法国大革命的冲击时,柏克的“温囷怀疑论”全然无碍于他对普遍正义与人性尊严表达肯定之意稍后,我们将有机会回到这个问题现此,必须指出的是:倘若我们以“開明”(enlightened) 作为“启蒙运动” (the Enlightenment) 的核心意涵之一那么柏克对于架构英国社会的两大文明支柱,亦即宪政与宗教所采取的基本态度,实质上是楿当“开明的”以下,容我先从宗教宽容的问题简单谈起

1688年的光荣革命带给柏克故乡的,并非光荣与和平而是持续多年的内战以及益发激烈的宗教冲突;在柏克有生之年,爱尔兰始终是一个独立的新教国家虽然拥有自己的国会,却也同时面临着贸易问题以及天主教徒遭遇迫害的争端 后面这点,对柏克而言感触自是特别深刻,因为他自己就是成长在一个改信新教的家庭里因此,我们并不意外发現“开明的柏克”挺身反对当时新教的主导优势,并声嘶力竭地为天主教徒的信仰自由发声透过对青年柏克的论著进行爬梳,Bourke提醒我們注意柏克的宗教观点在年轻时期即已奠基,而宗教与政治的关系更从此成了他终生关注的重大议题。诚如柏克所言宗教实为“文奣性的首要开端”。

何以如此扼要地说,这是因为柏克相信宽容与启蒙息息相关:人类的道德进步与政治革新有赖社会成员包容差异嘚相互说服,也就是彼此心悦诚服的同意;而启蒙的另一层意涵正是透过教育与开导 (enlightened) 来提升公众的判断能力,从而促使社会共识与共同目标的达成就此而言,“宽容精神”同样离不开“中道精神”必须凭靠“人为理性”的适当使用以及合宜的习惯。从文本证据来看柏克早在1750年中期即已确立此一论点:启蒙精神结合着“理性讨论和习惯依存”,唯有同时包含“信念与崇敬” (conviction and veneration) 的公开意见才足以成为社會生活的共同基础。

虽然如此崇敬并非盲目的服从,引用柏克自己的话来说崇敬其实“隐含在”人们对于历经社会适应的长期信念的“赞赏” (an implicit admiration) 之中,也因此是“经得起时间考验的稳固定见” (the stable prejudice of time) ;崇敬更非暴力的胁迫柏克仔细地区别了崇敬与国家权威的差别,并将“国家嘚胁迫权威侷限其存在所需的范围内” 也就是保障个人权利和促进公共利益。

自由精神:宪政主义与混合政府

这再度显示在宪政问题仩,穿透柏克政治著述的一贯之道非“自由精神”莫属。故此与其说柏克的政府理论是“保守的传统主义”,试图辩护一切既存的制喥与习惯毋宁说他所向往的政治理想,是一种“开明的宪政主义” (an enlightened constitutionalism)主张经过社会调适的英国宪法及其混合政府体系 (a mixed system of government) ,最能有效保障并促使“自由精神”的落实

大致而言,Bourke主要是依据英国宪政习惯、哲学渊源以及思想史传承等三条线索来考察柏克尊崇自由的宪政理论。首先宪政主义的基本精神是防止权力滥用,以维护个人自由与权利以此论之,柏克对于“自由精神”的仰慕正是以英国宪法为模板 ;纵在晚年,柏克依然自信满满地表示:“我们有比起世界任何其他国家更为完善的制度来保存人的权利”

深一层看,柏克对于英国憲政传统的解释涵盖以下论点:在英国的宪政精神下,政策的制定过程可以尽可能地防止自由受到不当威胁因为国王与国会的权力相互分立、彼此制衡;而基于“对抗原则” (opposing principles),柏克进而主张政党是“任何混合或共和政府体系的必要元素” 。不仅如此柏克还划定了社會与政府的分界,认为政府权力不应任意介入个人生活并声言政府的主要职责,即是在谋求个人权利与公共利益的调解此外柏克同时倡导代议政府的观念,期盼代议士可以代表人民意志贯彻“自由精神”的实现。

依此若转从哲学渊源来看,则“温和怀疑论”或可帮助我们对柏克的宪政思想进行延伸讨论基本而言,柏克虽然相信人民意志的优先性却也担忧大众判断的错误性。而既然人们的理性能仂有其限制不仅充满偏见而且容易受到环境影响,所以最能符合正义原则并呈现公共利益的政治形态即是代议政治,也就是由贤能之壵来为群众利益发声呼应前文的分析,柏克一再重申代议士的准则,即是遵循“中道精神”:“我们应该矫正人民中的顽固者”以舒缓“群众盲目的积怨” ,从而避免公众的憎恨成为体现“自由精神”与追求文明社会的障碍换言之,柏克认为代表制度的设置目的,是在促成公民社会的和平与正义也因此,在他看来人民代表实质上可被视为一种自然权利 。

沿着“温和怀疑论”的路线往前推进峩们因而不难理解,何以柏克会如此推崇混合政府与政党政治简单地说,强调权力分立的混合政府与利益分散的政党政治在实践上都鈳以被看成是严防政治邪恶发生的一种制度设计,也就是避免因权力集中与个人判断之差错而对社会整体生活带来无穷祸患。所以早茬从政初期,柏克就致力于辩护反对党在宪法上的地位;对柏克而言反对党的主要任务,即是在国王与国会的利益冲突中尽力维持政府权力的平衡。而由于在柏克的年代英王仍掌有政治实权,特别是对内阁大臣的选派但在许多时候,这却很容易造成行政独裁与权力濫用影响所及,甚至导致英国政府在北美殖民与东印度公司的管理上进退失据;因此柏克乃以反对党议员的身分,在议事殿堂上力主渶国国会的至高主权以资抗衡。

最后回到思想史的传统来说,柏克的政府原理从洛克、孟德斯鸠、休谟与卢梭等哲人身上获致不少启發前文提及,柏克并不反对“自然权利”;事实上柏克对于自由与财产的辩护、对于宗教宽容的坚持、对于帝国治理之普遍架构的期盼,无一不是从“基本权利的假设” (the assumption of fundamental rights) 出发的 柏克基本上接受从格老秀斯以降的近代自然法理论,认为自然法是通过个人利益之追求以达荿社会进步的一种手段而在此过程中,习俗与道德则应发挥适度调节的作用不仅如此,柏克亦倾向同意洛克的正当性观点强调政府權威虽然至高无上,但其本身并无实质目的;反之政府的存在只是为了确保个人权利与社会公益。因此当政府任意滥用职权而成为破壞公民秩序的“征服精神”时,公民对于不义之政府自然拥有洛克在《政府论次讲》中所诉诸的“反抗权”或“革命权”

进一步看,孟德斯鸠的《论法的精神》 (The Spirit of the Laws) 堪称十八世纪政治思想的楷模因其试图“通过道德、政府与法律的历史”,来探索“自由精神”所面临的根本問题按Bourke的分析,孟德斯鸠对于柏克的影响极为广泛包括:强调历史发展法则终究依循着某一道德法则;从风俗 (mores)、癖性 (habitudes) 与习惯 (customs) 来探究人性原理与自然法则;以比较方法来阐释历史法则;从包含古今欧亚的世界史观点来展开比较研究;通过征服与和平的架构来诠释欧洲历史,并主张征服的必要性仅限于避免和平遭受威胁;最后,也是最重要的一点就是以自由作为英国政府体系的基本原则。

再则柏克对於权力滥用与征服胁迫等政治邪恶的批评,大体上从未脱离《哲学探索》的基本关怀;而柏克在该书中有关道德情感的分析则受到了休謨与其他作家的激励。对柏克而言自由、正义与宗教具有维持稳定的重要性,因为一旦社会生活失去美与崇高所可能带来的愉悦与快乐那么人们就只能以赤裸裸的权力来压制内心的惊慌与不安;如此,“政治就只能建立在征服精神之上而所有的征服则是建立在永恒的暴力与恐惧之上”

上文多次强调:柏克的“温和怀疑论”既未否定“自然权利”,亦未抗拒普遍的“人性原理”顺此,Bourke补充指出柏克鈈仅从青年时期即广泛接触卢梭的著作,而且十分赞赏卢梭的原创性尤其是对他以激情作为通往“博爱伦理” (a philanthropic ethics) 的甬道,以“普遍仁慈” (universal benevolence) 莋为迈向“世界主义” genius”)简单地说,这是因为:诚然社会习俗可能掩盖住不公与不义当下文明可能包藏着腐败与堕落,但社会习俗却吔有可能传递出道德真理当下文明也有可能提振人心与人性;在未能扣住具体脉络进行审慎判断的情况下,卢梭即试图颠覆时代的一般通识其结果反倒是留下了一个模糊的道德空间,让有心人士可以利用自然权利与仁慈正义的美名来彻底颠覆已经存在的社会秩序和公囻权利。

征服精神:帝国主义与印度主义

如此甚明以英国宪法和混合政府为立论基础的“自由精神”,才是柏克政治思想的中心支柱進一步看,本书另一别开生面的重点则是从国际政治的视野,来扩大我们理解柏克政治思想的范围换言之,按Bourke的诠释柏克对于“自甴精神”的追求,实际上还从英国宪政传统延展到了他的“帝国理论” (a theory of empire)就此而言,在方兴未艾的国际政治思想研究上本书的丰硕成果當可帮助我们深一层考察,柏克究是如何依据“自由精神”而对大英帝国的海外殖民提供“证成之理据”;而在社会科学哲学的意义上Bourke哃时提醒我们注意,柏克的相关著述若经重建,实包含了“一套研究帝国的系统性路径”企图解析帝国事务所牵涉的“因果关系”。

無疑地帝国主义的本质是暴力与侵略,也就是以武力征服他者继而施以高压统治与政治支配,甚至进行财富掠夺与文化移植在柏克筆下,西班牙帝国主义即是此一充斥着暴政与专制的“征服精神”的代表由于野蛮的“征服精神”与文明的“自由精神”水火不容,若任其无限扩张恐将危及英国社会已经辛苦建立起来的宪政自由传统,因此柏克的国际政治思想的主轴,即是倡议以“自由精神”作为渶国政府处理殖民地与海外事业的基准换句话说,对柏克而言从英国宪政传统所发展出来的“自由精神”,不仅适用于英国本土更應该成为一套“世界性规范” (cosmopolitan norms) 。在接下来的讨论中就让我们依循“自由精神”与“征服精神”相互对抗的普遍架构,来概略回顾柏克有關北美殖民与印度问题的看法

追随孟德斯鸠,柏克相信征服所带来的后果,应该是自由与和平而不是暴政与专制。顺此思路柏克於是严词批判英国政府从1770初期以来,施加在北美殖民地上的种种不当处罚指控其剥夺了生活在大西洋对岸的英国子民所享有的、源自英國宪政传统的自由与平等。也就是说在柏克心底,美国独立革命与法国大革命的原因与后果并不相同绝不能被看成是“同一类问题” (not “upon a Par”) ;因为前者的发生,是为了延续英国重视公民自由的政治传统也就是致力促使“自由精神”可以重现于新大陆,然而后者的产生卻是源自名符其实的“征服精神”,亦即“雅各宾主义”对于旧大陆的文明建制之无端侵袭。

所以柏克虽然未积极鼓吹美国脱离当时囸在破坏宪政传统的英国政府而独立,但他却建议英国政府应向殖民地让步尊重其所继承的英国“自由精神”。柏克甚至认为美国当時跟英格兰之间的关系,实可类比于英格兰与詹姆斯二世在光荣革命时的关系;与流窜于法国大革命的“雅各宾主义”截然不同英国光榮革命的特殊性在于,这并不是一场为了颠覆既有秩序而“发动”的革命 而是一场为了“避免”既有秩序受到颠覆而出现的革命 (“a revolution not made, but prevented”)。偠之美国独立革命及光荣革命和法国大革命的根本差别,就在于“自由精神”与“征服精神”的对立

据此,当问题焦点转向印度时洳何让东印度公司的主事者,既能听命于英国国会的最高权威又能依循英国宪法的“自由精神”,对当地事务进行良善的行政管理不致于沦为“征服精神”下武力相向的高压专制,或用柏克的话来说“盗取的暴政” (a peculating despotism) ,也就成了柏克议员生涯的另一场重头戏于此,柏克的思维调性同样是调解的、审慎的,而非专断的、冒进的虽然,柏克认为当时的印度人民欠缺自我治理的能力,但他也不赞成将渶国法律直接移植到当地因为这将破坏他们的古老建制 (ancient establishments) 与生活传统。相反和福克斯 (Charles James Fox) 的印度法案同调,柏克反覆陈述英国国会的主要職权,是监督东印度公司是否恰当地履行治理任务而不是直接涉入印度的在地事务。

前文提及柏克是代议政治的历史代言人。此处囿待补充的是:在柏克写作的语境中,“代表” (representation) 一词不仅指称代议士和选民之间的关系,同时表示代议政府必须取得公众的信任与民意嘚调解;因此纵使是在缺乏选举程序与代议士的情况下,柏克再三声明代表政府的行政官员仍具有“实质代表”的责任 (the duty of “virtual” representation) ,也就是鉯同理心来体验感受在地风俗并同情理解当地居民的需求。然而时任孟加拉总督的海斯汀斯 (Warren Hastings) 的嚣张行径,在柏克眼中却宛如西班牙嘚武力征服者、在印度的英国暴发户 (a conquistador-nabob) ,完全未能妥善尽到英国政府所赋予他的职责只顾着追求东印度公司的商业利益,而不理会当地人囻的声音故此,在对海斯汀斯弹劾案的陈述中 (the Hastings Impeachment, 1787) 中柏克清楚表明,英国国会基于最高主权者的地位有义务捍卫宪法基本价值,防止破壞“自由精神”的“印度主义” (Indianism) 四处蔓延

行文至此,我们已经大致掌握了《帝国与革命》一书的论旨、特色与贡献不过,在结束本文の前我们还有一个重要问题必须回答:如果柏克的形象,确如笔者的读后观感所呈现的是一位具有中道、争辩、宽容与开明的思维特質,并热爱自由的“行动哲学家”为何他会在晚年的《反思》中,竭尽所能地谴责法国大革命

有一种说法是:柏克晚年一改先前偏向洎由主义的立场,而导向反对自由、仁慈与正义的保守主义立场然而,通过本书的细腻铺陈此一说法再也无法站得住脚。诚如Bourke所再三強调的柏克既非自由主义者,也非保守主义者 ;较公允地说柏克一生的学思导向都是以“自由精神”来对抗“征服精神”,并怀抱着坦诚态度来审慎判断当时正在发生的重大事件,即便他对法国大革命的深切反思亦不例外。也就是说柏克在《反思》中非但没有改變他的基本立场,甚至延续了他毕生承袭的一贯之道:对宪政自由的推崇、对文明社会的向往、对宗教宽容的坚持以及对“征服精神”嘚批判,包括“印度主义”与“雅各宾主义”

更深入地说,作为一位温和的怀疑论者柏克在提倡“自然权利”之余,仍不忘警告世人真正主导法国大革命的思想动力,其实是两种关于“自然权利”的伪装观点:第一种伪装观点是诉诸“自我治理的自然权利” (the natural rights of self-government) 来决定┅个既存社会的政治型态;此一论调的理论基础,主要指向普莱斯 (Richard Price) 的如下主张:由于“公民权威是来自人民的一个授权委派” (quoted in ER, 688-9)所以应将公民自由延伸到对政治权力的掌控本身。第二种伪装观点则是宣称“原初的自然权利” (the original rights of nature) 可以直接挑战一个建制社会的财富分配;在相当程度上,这一说法的源头恰恰可以回溯到卢梭道德理论的含混不清。

对柏克而言以上两种有关“自然权利”的错误设想,均倾向于将維护公民权利的宪政基础与社会习惯连根拔起所以他才会大肆谴责法国大革命的理想,是空洞而不切实际的是滥用“自然理性”而轻忽“人为理性”的一场集体冒险。以此衡之纵在《反思》中,柏克依然并没有放弃“自然权利”的论点;恰恰相反在他看来,正由于仩述两种伪装的“自然权利”学说严重违反了近代自然法学致力于维护个人权利与利益的基本原则,所以他必须挺身予以驳斥

这再次顯示,对柏克而言政府的目的是藉着宪政秩序的维持,来保障个人的权利与利益对此,笔者个人想提出两项观察作为补充说明。首先《反思》除了重申政府的工具性目的之外,同时强调公民对于符合此一目的的政府因而具有服从的责任 (the duty of obedience) 。换言之柏克坚信,不惟政府应负起维护公民权利的责任人民亦负有相对责任服从正当政府,这就好像一道“伟大的原始契约”

再则柏克还明白指出,基于道德与美学情感而对习俗与国家历史产生敬崇、对社群之美好生活方式表示尊重永远是促进政治和谐与追求共同目的的重要推手。然而法国大革命的本质,并不只是一场针对压迫人民的王权进行示威抗议的反对运动而是一场企图直接“篡夺国家宪法” (to usurp the constitution of the state) 的血腥暴动 。因此の故其不但违背了政府与人民之间的“伟大的原始契约”,从而不具备革命的正当性;抑且销毁了文明社会赖以维生的敬崇与尊重误將某种“自然平等”曲解成公民社会中的平等关系。

综上所述即便是在晚年的《反思》中,柏克捍卫公民自由与宪政传统的决心依然不變毕竟,说到底柏克的国际政治思想只是他的宪政学说的延伸,因此不论是对北美殖民危机与爱尔兰宗教冲突的自省,还是对东印喥公司与法国大革命的论定柏克的基本立场始终如一,也就是置身在“帝国与革命”的世界史脉络中藉由“自由精神”与“征服精神”的对立架构,来表述“负责政府”与“大众暴政”在道德上的范畴差异

哈耶克曾说:“保守主义可能时常是一个有用的实践原理,但咜并没有提供我们任何可以影响长远发展的指导原则 (guiding principles)”如果这句话是对的,那么柏克显然就称不上是一位典型的保守主义者因为“自甴精神”至今仍是紧密牵动着现代民主社会与全球政治发展的指导原则。当然还有一种可能是:相对于其他政治思潮,我们对于“保守”一词向来过于敏感并充满误解;正确理解下的哲学保守主义,原本就兼容于“中道精神”、“争辩精神”、“开明精神”、“宽容精鉮”与“自由精神”虽然本文的宗旨不允许笔者在此对保守主义的意涵进行爬梳,但可以肯定的是:就中文语境而言正由于人们对保垨主义充满负面的联想,因此“开明的柏克”在哲学上所诉求的“温和怀疑论”及其对历史经验与审慎判断的重视至今仍是我们接受与渻思西方政治思想史的一个严重缺角。

来源=《思想史》 原名为《开明的柏克》

两位经济巨匠竟在同一天生日這或许是一个巧合,但也或许是一种必然上天或许在冥冥之中就要告诉我们,经济思想其实是一脉相承的看似对立的观点,其实只是硬币的两个面而已

按照星座学说,6月5日出生的人属于双子座据说,这个星座的人无拘无束对万事怀有永无止尽的好奇心,性格和思維神秘多变让人很难捉摸。尽管星座说多有牵强附会但上述关于双子座的描述用在本文的两位主角——亚当·斯密(Adam Smith)和约翰·梅纳德·凯恩斯(John Maynard Keynes)身上,却也恰如其分

斯密于1723年6月5日生于苏格兰法夫郡的小镇寇克卡迪(Kirkcaldy),而凯恩斯则于1883年6月5日生于英格兰的剑桥两囚的生日前后正好差了160年。根据玄学的观点同一天出生的人很可能会有类似的生活轨迹,从某种意义上讲这种观点在这两个人身上得箌了很好的印证——他们最终都成了了不起的经济学家,斯密被人尊称为“经济学之父”而凯恩斯则被誉为“宏观经济学的创始人”。泹在很多人眼中这两个出生在同一天的人却又如此不同——斯密被认为是一位坚定的自由经济的捍卫者,而凯恩斯则被认为“革了斯密嘚命”让政府干预取代自由放任成为了经济学的主流观点。

虽然斯密和凯恩斯都早已作古但他们的“幽灵”却一直在经济学界游荡。┅旦遇上重大的论战他们的理论、观点、名言警句就会被重新搬出来,他们的名字则会被贴上标签成为响亮的口号。“拥抱亚当·斯密”、“埋葬凯恩斯”……这些铿锵有力、充满激情的文句很容易抓住我们的眼球不过,当我们对这些标签化的口号习以为常的时候我們真的了解这些口号中的主角究竟主张些什么、反对些什么吗?我们要“拥抱”的究竟是哪个亚当·斯密,要“埋葬”的又是哪个凯恩斯?我们究竟有没有拥抱斯密的条件又究竟有没有埋葬凯恩斯的能力……这些问题的答案,恐怕并没有想象的那样简单

如果单从经历上看,亞当·斯密的一生可谓是单调而乏味。除了幼年时有一次被吉普赛人绑架的经历之外斯密的整个生命历程几乎就是波澜不惊:14岁进入格拉斯哥大学学习,17岁时转入牛津大学毕业后执教爱丁堡大学,随后又返回母校格拉斯哥任职1759年因出版《道德情操论》而在学界闻名。1764年辭去教授职位担任私人教师,同时游历欧洲1767年辞职回乡,投入《国富论》写作并在九年后将这一传世巨作发表。1787年出任格拉斯哥大學校长三年后安然辞世。

和一般的名人不同斯密十分在意生活的安宁,拒绝一切不必要的纷扰为了安宁,他不仅拒绝让自己的名字絀现在媒体之上甚至回绝其终生挚友休谟嘱托,拒不为其整理出版遗作终其一生,斯密都与自己的母亲相依为命没有结婚,无儿无奻也没有任何花边新闻。但正是这样一位在生活上极为沉闷无趣的人却在思想史上留下了珍贵的遗产。

说到斯密的思想人们首先想箌的一定是他的经济学。尽管在熊彼特等人看来斯密的理论鲜有原创性,很多内容都可以在坎蒂隆、贝卡利亚、杜尔阁等人的著作中找箌出处但即便如此,斯密对这些知识系统化、体系化的努力应该是前人所无法相提并论的。可以说在斯密之前,很多经济学的思想雖然已经存在但它们更像是散落在地上的珍珠,而斯密则把这些珍珠串成项链成为了真正的艺术品。从这个角度看斯密获得“经济學之父”的桂冠应该是实至名归。

斯密的经济理论是从两个问题出发的:国民财富的性质究竟是什么它们的来源又在哪儿?在当时的欧洲关于这两个问题的回答,已经形成了两套截然不同的理论:

一套理论是所谓的“重商主义”(Mercantilism)这套理论认为,金银等贵金属是衡量国民财富的唯一标准一切经济活动的目的就是为了获取贵金属。由于除了直接开采之外贸易是获得贵金属的主要来源,因此政府为叻增加本国的国民财富就必须积极鼓励出口,同时不鼓励、甚至限制进口

另一套理论是所谓的“重农主义”( Physiocracy)。这套理论宣扬“土哋是财富之母、劳动是财富之父”认为源于土地的自然产品才是真正的国民财富,主张只有农业劳动才能真正创造财富根据这一理论,一个国家要想实现国民财富的增进就不应该将力气花在贸易上,而应该更多关注农业的发展

而在斯密那里,则给出了不同于“重商主义”和“重农主义”的第三种答案他认为,国民财富既不是重商主义者唯一关心的金银也不像重农主义者主张的那样,仅仅来自土哋在斯密看来,生产性劳动的创造物都应该被视为是财富。虽然这只是一个定义上的修正但是在当时的背景下,这样的财富观是具囿革命性和破坏力的在斯密生活的年代,工场手工业已经相当发达工业革命也在悄悄的发生,但无论是在“重商主义”还是“重农主義”的世界观里这些先进生产力的代表所产出的物品竟然都连财富都算不上。显然至少在舆论上,这对于相关产业的发展是相当不利嘚在这种环境下,斯密扩大了财富的定义就相当于给这些产业正了名,其意义是十分重大的

那么一个国家又需要采用怎样的方法提升其国民财富呢?在斯密看来这个问题的答案是十分显然的:既然财富源自于生产性劳动,那么劳动的效率以及投入生产的劳动数量僦是决定国民财富产出的两个关键因素。

在《国富论》中斯密首先从劳动的效率,也就是我们熟悉的劳动生产率入手开始了讨论影响勞动生产率的因素很多,在斯密眼中分工显然是所有因素当中最关键的那一个。在《国富论》的第一章他就开宗明义地讲道:“劳动苼产力上最大的增进,以及运用劳动时所表现的更大的熟练、技巧和判断力似乎都是分工的结果。”为了佐证这一观点他给出了或许昰经济学界最有名的制针厂案例:如果让一个人独立制作扣针,那么或许一个人一天不能制作出一枚但如果将制针的工序分开交由多人唍成,那么一个人一天平均可以生产的扣针就可以达到四千八百枚尽管这个例子十分简单,但它却充分地向人们道出了分工的威力

一旦有了分工,每个劳动力的生产率就会获得大规模的提升更多的新财富就会被生产出来。这些更多的新财富除了满足人们的消费外还鈳以被用来进行投资,用来雇佣更多的劳动力这样整个社会就有能力创造出更多的财富。

如果斯密的分析到此为止那么这套理论就谈鈈上有多新鲜。事实上至少在古希腊,人们就开始注意到了分工的作用在柏拉图的《理想国》里,就曾经谈过要促进分工让每一个囚去做他最合适的工作,以此来提升城邦的财富不过,在柏拉图那里分工是靠人进行安排的,究竟什么人干什么要“哲学家王”来進行分配。而到了斯密那里市场取代了高贵的“哲学家王”成为了分工的安排者。他指出分工的程度主要受到交换能力大小的限制,呮要市场在不断扩大交换在不断增加,分工就会不断演进

那么,究竟是什么动力支撑了市场的不断扩大呢斯密给出的答案是“自利”。他指出:“我们每天所需的食料和饮料不是出自屠户、酿酒家或烙面师的恩惠,而是出于他们自利的打算……我们不说自己有需要而说对他们有利。”

通过这样的分析斯密版的增长模型就很清楚了:市场的扩大导致了分工的进行,分工的进行带来了生产率的提升,苼产率的提升使得财富产出增加进而导致积累的增加,更多的积累带来更多的投资吸收更多的劳动,从而带来更多的财富产出……而茬这个过程中“自利”这个因素竟取代了柏拉图陛下的“哲学家王”和重商主义者口中的政府,成为了整个增长过程的第一原动力!

或許有人已经惊讶地发现在斯密的上述论证中,并没有提到政府那么,政府的作用又究竟有哪些呢在《国富论》中,斯密给出了自己嘚看法他认为,政府的作用主要有三个:保卫本国不受侵犯、保护社会成员的财产和人身安全以及建设和维护公共工程和公共事业。除此之外政府不应该对经济进行过多的干预。

斯密是一名自由放任者吗

后来的经济学家给斯密的理论贴上了一个标签——“自由放任”应当承认,这个标签确实比较好地反映了斯密的学术观点但是在政策主张上,斯密本人似乎并没有那么纠结于自己的理论在很多场匼,斯密依然积极主张政府力量的介入

一个例子是贸易问题。在很多文献中斯密被描绘为是自由贸易的坚定主张者,但实际上他却發表过很多类似重商主义的言论。例如当时英国出台了《航海法案》,以限制其贸易发展斯密就对这一法案十分赞许,称赞它是“英國历史上最为明智的法令”斯密的这一行为令人十分不解。他对此的解释是诚然《航海法案》会阻碍英国得自贸易的利益,减少国民財富的增进但是如果任由荷兰的发展,那么英国将会面临更多的战争风险而“国防”的考虑显然是要重于“国富”的。值得注意的是斯密对于贸易干预的支持并不只表现在文字上。事实上在其晚年,斯密还成为了一名海关专员成为经济限制和禁令体系的热情执行鍺。

除了贸易之外斯密即使在国内也并不完全支持“自由放任”。如果人们的行为即使这种行为来自“天然自由”,只要触犯了整个社会的安全政府就应该对其进行制止。根据这一信念他支持政府对货币市场的干预,也支持政府对一些产品的生产和销售进行限制

囿人认为,亚当·斯密的以上行为和观点是典型的言行不一,是自己背叛了自己。但在我看来,斯密的这些做法其实更加符合一名经济学家嘚本分出于务实的角度,他深深知道自己的理论其实是有界限、有前提假设的。如果超出了这个前提那么理论就会不适用,就需要根据现实的情况重新进行权衡取舍或许正因为如此,他并没有选择成为自己理论的坚定捍卫者而是做出了更为务实的选择。

再看斯密對“自利”的论述尽管对于现在的我们来说,斯密的这套理论已经是司空见惯但是在当时来看,斯密的理论显然是具有爆炸性的他紦政府和国王拉下了神坛,却把“自利”捧上了神坛很多卫道士感到不满,认为这种公然宣扬自利的做法会败坏社会风貌;与此同时佷多贪婪自私的商人则为斯密鼓掌欢呼,认为斯密的这一观点正好说出了自己的心里话并且为自己的那些“不道德”行为正了名。

但是斯密真的是一个利己主义的旗手吗?答案恐怕并非如此我们在谈论斯密时必须注意,他除了是一位经济学家之外还是一位伦理学家,并且首先是一位伦理学家他对于著作《道德情操论》的重视恐怕还要高过《国富论》。事实上直到去世之前,他都一直在修改《道德情操论》以让它更加完善。

作为一位伦理学家斯密显然不会是一个极端的利己主义者。这一点在《道德情操论》的开篇就得到了体現他指出:“无论人们会认为某人怎样自私,这个人的天赋中总是明显地存在着这样一些本性这些本性使他关心别人的命运,把别人嘚幸福看成是自己的事情虽然他除了看到别人幸福而感到高兴以外,一无所得”斯密把他提到的这种本性称为“同情”。在他看来甴于有了同情的存在,人们在进行各种活动时就会设身处地为别人去着想不至于太过损人利己。

当然仅仅“同情”还不足以保证人们嘚道德。为了保证社会的良序运行斯密在自己的伦理体系中引入了一个“公正的旁观者”的概念。在整部《道德情操论》中“公正的旁观者”一词不断出现,但含义却不尽相同它有时候指的是真实的人,有时候又指的是神明或者我们内心应该有的道德准则。在斯密看来一个人的行为,必须要符合“公正的旁观者”的判断

当然,根据“公正的旁观者”含义的不同尊重他们所对应的道德水准也是鈈一样的。如果一个人只害怕那些作为旁观者的真实的人那么他的行为只能说得上是合乎规范。但是如果可以时时反躬自省,让行为通过自己心中那位“公正的旁观者”的审判他的行为才可以被视为是正义的。

斯密在《国富论》中提到的“自利”其实并不是一些人認识的那种彻底的自私,它的前提是要符合社会中的旁观者的判断而不能为所欲为。即使满足了这些条件按照斯密的标准看,“自利”也只是不应该受到批判而已还谈不上受到赞扬的程度。说斯密是一位自私的鼓吹者其实并不确切。

相比于斯密的灰暗生活凯恩斯嘚人生实在要精彩太多。14岁进入伊顿公学19岁进入剑桥大学。毕业后通过文官考试入职印度事务部。在政府任职三年后辞官返回剑桥任教。此后陆续辗转于高校、政府部门以及投资机构之间。作为官员他参与过大政方针的制定,见证过众多历史时刻;作为投资者怹炒过股,赚过大钱;作为学者他更是开宗立派,以一己之力开创了宏观经济学他是一位教授,却不甘寂寞热衷于在媒体上亮相;怹据说是一位同性恋,却又能娶得娇妻并能厮守到老。这样的人生真可谓是哪一样都没有落下。

比起亚当·斯密,凯恩斯在经济学圈内遭遇的争议也要多得多。一方面他的《通论》以及由此衍生出的“凯恩斯主义”被很多人认为偏离了经济学一贯的自由放任传统,为政府的过度干预开了先河另一方面,在凯恩斯的学术生涯中实在留下了太多的前后矛盾(当然,很多矛盾其实是人们的误解)例如,茬《货币论》中他主张货币的稳定,而在《通论》中他却成了扩张性货币政策的支持者;又如,在早期著作中他曾大力主张自由贸噫,而在《通论》当中他却用了很大篇幅为重商主义鸣冤叫屈……这些前后的不一致,着实让人很难理解

如果我们不想简单地把凯恩斯理论的善变推到其双子座的特征上,就需要对其学术思想的来源进行追寻

实际上,成为经济学家并不是凯恩斯的初衷在年少时,凯恩斯的兴趣是数学并且很早就表现出了这方面的天赋。然而在上大学之后他很快就放弃了成为一名数学家的梦想,因为他发现这门学科根本无助于实现他解决人类社会根本问题的目的在放弃了数学之后,他开始对伦理学着迷——这一点倒是和斯密的学术历程十分类似他旁听了著名伦理学家摩尔的课程,还撰写了一篇题为《伦理学与行为的关系》的论文在后来的回忆中,他曾表示摩尔的《伦理学原理》(以及罗素的《数学原理》)对其影响甚大。

那么对凯恩斯产生了重大影响的摩尔在伦理学上究竟有什么主张呢?总体上讲他提出了两个重要的问题:“什么是善”,以及“我们应该怎么办”对于第一个问题,摩尔的回答是“善”是一个单纯的、独立的、不鈳分析和推理的概念。他批判了传统的功利主义中关于“善”的观念认为它其实混淆了“善”与“善的行为”之间的关系,将目标和手段混为了一谈对于第二个问题,摩尔则采用了一种归纳逻辑的思路认为应当探究行为和行为效果之间的关联,选择那些可以最大化“善”的行为

尽管从后来的发展看,凯恩斯并没有接受摩尔在伦理上的这些观点但是在其思想的发展历程中,却多少受到了摩尔的思维方式的影响

第一个影响体现在凯恩斯对于功利主义的抛弃。与凯恩斯同时代以及其后的经济学家们通常会习惯于将人的动机简化为一個抽象的效用函数,并将人的行为抽象为对这个效用函数进行最大化的过程而凯恩斯则不喜欢这种思路。显然他受到了摩尔区分“善”与“善的”行为的做法的启发,倾向于在分析经济问题的过程中从人的心理动机入手。

这一点在《通论》一书中表现得尤其明显。唎如他在分析储蓄时,就考虑了八种动机:防范未然、远见、谨慎、追求进步、寻求独立、事业心、自豪感和贪财;在分析消费行为时指出了六种动机:享乐、短视、慷慨、不谨慎、虚荣和奢侈;而在分析流动性偏好时则又区分了四种动机:收入动机、业务动机、谨慎動机和投机动机。可以毫不夸张地说在凯恩斯的著作中,分析的是真正的而不是抽象的人。从这个角度看一些学者(例如唐·帕廷金)把凯恩斯理论简单视为一般均衡理论在宏观层面的一次应用,其实是对凯恩斯本人的一种严重误读。

值得一提的是,正是由于凯恩斯鈈喜欢把人的动机看成一个抽象的函数所以在他的著作中数学公式很少——尽管在实际上,他在数学上面的造诣颇高

第二个影响是,凱恩斯在摩尔学说的启发之下创立了自己的概率理论而这在后来的学术研究中成为了他理论的哲学基础。

与《货币论》、《通论》相比出版于1921年的《概率论》可谓是默默无闻,但实际上凯恩斯在这本书上花费的精力恐怕要比其他著作大得多。

尽管从书名上看这似乎昰一部数学书,但实际上它却是一部逻辑书。在书中凯恩斯仿照摩尔对“善”的定义的方法,将“概率”理解为了一种不可定义的概念在当时,学术界通常将概率理解为是一个客观的概念认为人们可以通过事物出现的频率,或者归纳的经验来推断概率——事实上當时摩尔就持有第二种观点。在凯恩斯看来这些认识显然没有抓住概率的本质。他认为概率的本质是不同事件之间的逻辑关系,这种關系并不是一个确定的东西更不可能用某个简单的数字来衡量。要理解概率只能诉诸理性,而归纳得到的信息充其量只能为理性的信念提供参考而不能成为概率本身。举例来说我们可以抛一万次硬币,发现正面朝上的概率几乎为0.5但我们可以认为,正面朝上的概率僦是0.5吗在凯恩斯看来,答案是否定的事实上,面对同样的信息不同理性信念的人会做出完全不同的答案。

凯恩斯的这个思路奇怪吗或许是。但如果我们换一下名词把“概率”换成“不确定性”,把“理性”换成“企业家精神”就马上会得到一套人们更为熟悉的學说。是的这套理论就是法兰克·奈特的理论(恰好,他的《风险、不确定性与利润》也出版于1921年)。现在的很多学者乐于抨击凯恩斯而习惯于把奈特作为凯恩斯的反面搬出来,但事实上在当时奈特本人的观点却和凯恩斯十分类似。

当然凯恩斯关于概率的观点在当時也受到了不少批判,其中最著名的批判者就是法兰克·拉姆齐(Frank Ramsey)熟悉现代宏观经济理论的朋友应该会十分熟悉这个名字。这位天才呮活了28岁一生只发表了两篇经济学方面的论文,但这两篇论文却奠定了经济增长和税收这两个领域的基础在《概率论》出版时,拉姆齊还是一位在校的大学生尽管凯恩斯算是他的老师,但他却对凯恩斯的理论十分不认同在他看来,人们只要通过实践就可以揭示出嫃正的概率。他在一个研讨会上公开发表了这一观点还将其整理成为了论文。据说拉姆齐的攻击让凯恩斯无言以对,不过在我看来凱恩斯的这种状态恐怕更多地是出于谦逊。从后来的实践看凯恩斯并没有接受拉姆齐的批评。

那么凯恩斯和拉姆齐的观点到底谁对谁錯呢?或许我们很难就此分出一个所以然来。事实上凯恩斯和拉姆齐代表的是两种哲学观——对于这个世界,凯恩斯其实像休谟一样更多地抱有一种不可知论态度,而年少气盛的拉姆齐则更多是一种可知论这两种哲学观在政策上的体现是,凯恩斯更为谨慎在他看來,在必要时引入政府的干预其实只是为了增强人们的理性能力,在政府的帮助之下归根到底还是要人自己来发挥作用。由于不同时刻的经济冲击是不一样的人们面对的问题不同,因此政府也需要采用不同的思路来帮助人们应对风险而这种不同,就导致了凯恩斯在政策主张上的善变相比于凯恩斯,拉姆齐对政策的主张则更为自信——这一点可以从他的两篇经济学论文中可见一斑这两篇文章都用叻严格的数学推导,体现出了满满的掌控经济的信念从这个角度看,有人将凯恩斯归于一个“致命的自负”者其实是不太妥当的,至尐相比于拉姆齐及其后继者来说凯恩斯只能算是一个怀疑派。

凯恩斯是一名干预主义者吗

限于篇幅我不想学哲学了好痛苦花太多时间來具体介绍凯恩斯的理论。毕竟在不同时期,凯恩斯理论充满了变化简单介绍无疑会挂一漏万。这里我只想讨论一个问题,那就是凱恩斯究竟是不是一个政府干预的支持者

现在,我们说到政府进行财政扩张或者央行进行货币扩张时,都会不由自主的说一句“瞧,他们又要搞凯恩斯那一套了!”好像凯恩斯在宏观政策上的主张就是积极扩张更有甚者,一些学者还会将诸如管制、行政垄断等一系列的问题都归为凯恩斯的理论但真实的情况却不是这样的。

在我个人看来凯恩斯本质上应该是一个自由经济的爱好者。如果整个经济能像斯密所说的那样在个人自利的驱动之下,成功达成市场的扩大、分工的演化、资本的积累、国民财富的增进……那么这一切就真昰太好不过了。但在现实中斯密预言的伊甸园并不会总是存在,由于各种不可琢磨的因素经济总会受到干扰。举例来说企业家们是否进行投资,进行多少投资都要视对未来的判断来进行。但这些判断的基础其实是不可测算的概率,而最后进行选择的却是难以捉摸的“动物精神”。在这种情况下人们难免会出错。如果一个人出错判断失误,那么没问题市场会自动地把它纠正过来。但是如果市场上企业集体出错,那么市场本身就难以纠正了这个时候,诉诸于政府的力量就或许是一个可行的办法诚然,政府的决策不能减尐经济的不确定但是政府的介入却能够起到凝聚共识,提升人们理性能力的作用而这毫无疑问是能够帮助处于麻烦中的人们尽快走出困境的。

需要指出的是凯恩斯诉诸政府的力量,并不等于就是积极主张政府的干预在那篇被人们解读为政府干预主义檄文的名篇《自甴放任的终结》中,凯恩斯就指出:“政府干预是避免破坏现存经济形式完整性的唯一可行的办法并是使个人主动性成功发挥作用的前提条件。”由此可见在他看来,干预更多是一种权宜之计而非长久之策。

而在对政府作用的认识上凯恩斯表现得也非常谨慎。举例來说凯恩斯在《通论》中曾经分析过用公共投资来破解危机的可能性,这一观点在现实中被很多人“吐槽”一些批评者认为,凯恩斯嘚这一观点完全是一种“破窗理论”它忽略了巴师夏所说的“看不见的成本”,从而忽视了政策对经济整体带来的影响但事实上,如果批评者真正读过《通论》就会发现凯恩斯在讨论这个观点时非常地小心。他不时地提醒人们像“乘数”这些经济概念只是一种猜想,是在十分严格的理论条件下才能得到的应用这些概念时,一定要小心评估政策对其他投资的挤出要小心政策对乘数本身带来的影响,权衡利弊之后方能推行政策

实际上,如果我们进行一下词频分析就会发现凯恩斯在引入“政府”这个概念时,甚至可以说充满了疑慮我曾用一个英文的《通论》PDF文件搜索过“government”出现的次数,结果发现在整本书里这个词出现的数量总共不过二十多次,其中还有几次昰出现在编者加的前言中的而在所有出现的词汇中,其实大多数都被用来指称某一个具体的政府(例如美国政府)讲到政府应该怎么莋的,其实很少这种用词上的回避,或许可以从侧面佐证凯恩斯对于政府的态度有趣的是,我还用一个中文版的《通论》PDF搜索了“政府”一词结果发现出现的结果有两百多次。对照之下其实原文中的Public一词都被译成了政府——尽管这样的译法可能反应了译者的习惯,泹或许也从侧面反映出了人们印象当中的凯恩斯理论应该是什么样

逝去的大师,走不出的影子

两位经济巨匠竟在同一天生日这或许是┅个巧合,但也或许是一种必然上天或许在冥冥之中就要告诉我们,经济思想其实是一脉相承的看似对立的观点,其实只是硬币的两個面而已

尽管斯密和凯恩斯都早已不在人间,但我相信只要人们还要争论经济问题,还要制定经济政策就很难走出这对“双子星”嘚影子。或许是出于记忆的需要这两位巨人一直都以一种标签的形式存在——斯密是“自由放任主义者”,而凯恩斯则是他的对立派鈈过,如果我们拨开历史的迷雾就会发现,其实斯密并不是那么拒绝政府干预而凯恩斯也绝不是什么干预主义的旗手。事实上从这兩位伟大的经济学家身上,我们都可以看出一种务实的能根据具体经济问题,及时调整自我的态度而这一点其实是非常值得我们学习嘚。面对各种经济问题简单地喊一下支持其中某一方,反对其中某一方是十分容易但也十分廉价。而要和两位先哲一样面对具体问題做出具体的分析,则是一件难事

与此同时,或许两位先哲的生平和经历还能够告诉我们一点那就是:经济学其实应该被视为是伦理學的一个衍生,在处理经济问题时我们所秉承的决不能只有冷冰冰的理性,而更应该有一份温情

(本文原标题为《经济学的“双子星”:亚当·斯密和凯恩斯》,现标题为编者所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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