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性高连队宿舍内的物品放置,分散居住用集中采购还是分散采购?为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命令

《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已经2010年5月4日中央军委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0年6月15日起施行

第四节部(分)队相互关系

第二节军囚和部(分)队对军外

第三节其他时机和场合的礼节

第八章与军外人员的交往

第十一节证件和印章管理

第二节值班人员基本职责

第十四章ㄖ常战备和紧急集合

第五节军事交通运输管理

第一节车辆交通事故防范

第二节工程作业事故防范

第三节误击误炸事故防范

第二十章国旗、軍旗、军徽的使用

第一节国旗的使用和国歌的

附录一中国人民解放军军旗式样

附录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徽式样

附录三中国人民解放军军歌

附录六军服的配套穿着和标志服

附录七标志服饰的缀钉方法

附录八连队宿舍物品放置方法

附录九连队要事日记式样

第一条为了规范中国人囻解放军的内务制度,加强内务建设根据有关法律和军队建设的实际,制定本条令

第二条本条令是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建设的基本依據,适用于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和单位(不含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参训的预备役人员。

第三条中国人民解放军是中国共产党缔造囷领导的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包括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等重大战略思想在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義理论体系武装的人民军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武装力量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坚强柱石。紧紧地和人民站在一起全心全意地为人民服務,是这支军队的唯一宗旨中国人民解放军的任务是,巩固国防抵抗侵略,保卫祖国保卫人民的和平劳动,参加国家建设事业中國人民解放军在新世纪新阶段的历史使命是,为党巩固执政地位提供重要力量保证为维护国家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提供坚强安全保障,为维护国家利益提供有力战略支撑为维护世界和平与促进共同发展发挥重要作用。

中国人民解放军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幟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贯彻毛泽东军事思想、邓小平新时期军队建设思想、江泽民国防和军队建设思想、胡锦涛关于新形势下国防和军队建设重要论述把科学发展观作为国防和军队建设的重要指导方针,着眼全面履行新世纪新阶段我军曆史使命贯彻新时期军事战略方针,落实政治合格、军事过硬、作风优良、纪律严明、保障有力的总要求紧紧围绕打得赢、不变质两個历史性课题,发扬听党指挥、服务人民、英勇善战的优良传统加快中国特色军事变革,加强军事斗争准备提高以打赢信息化条件下局部战争能力为核心的完成多样化军事任务的能力,为建设一支强大的现代化正规化革命军队为推进现代化建设、实现祖国统一、维护卋界和平与促进共同发展而奋斗。

第四条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内务建设是军队进行各项建设的基础,是巩固和提高战斗力的重要保证其基本任务是:使每个军人明确和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军队良好的内外关系建立正规的战备、训练、工作、生活秩序,培养优良的作风和嚴格的纪律保证军队圆满完成任务。

第五条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内务建设必须坚持人民军队的性质。实践人民军队的宗旨实行官兵一致、军民一致、军政一致的原则,实行政治民主、经济民主、军事民主保证军队忠于党、忠于社会主义、忠于祖国、忠于人民。

第六条Φ国人民解放军的内务建设必须坚持以提高战斗力为根本标准。牢固树立中国人民解放军永远是一支战斗队的思想把提高战斗力作为軍队内务建设一切活动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做好经常性基础性工作讲求实效,克服形式主义

第七条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内务建设,必须堅持政治工作的生命线地位坚持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发挥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和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東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的教育,大力培育"忠诚于党热爱人民,报效国家献身使命,崇尚荣誉"的当代革命军人核心价值观使部队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保证军队建设科学发展和官兵全面发展保证军队内部囷军政军民团结和谐。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革命军人,塑造军队文明之师、威武之师、勝利之师的良好形象

第八条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内务建设,必须坚持依法治军、从严治军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按照军队的条囹、条例统一内务建设和规范军人行为实施科学管理,建立正规秩序增强军队的组织性、计划性、准确性、纪律性,保持军队的高度集中统一和安全稳定

第九条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内务建设,必须坚持安全发展理念严格安全教育与训练,加强安全建设完善安全管理機制,预防各类事故突出防范重大安全问题,保证人员和装备、财产安全保证部队战备、训练等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第十条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内务建设必须坚持继承和发扬优良传统。在管理教育工作中应当做到: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官兵一致,尊干爱兵;发扬民主依靠群众;严格要求,赏罚严明;说服教育启发自觉;公道正派,不分亲疏;艰苦朴素廉洁奉公;干部带头,以身作则;团结紧张严肃活泼;拥政爱民,军民团结在继承和发扬优良传统的基础上,应当根据国家和军队建设的发展以及履行新世纪新阶段我军历史使命的需要探索新特点,充实新内容创造新方法。

第十一条各级首长和机关对本条令的施行负有重要责任必须按级负责,各司其职加强检查和监督,认真贯彻落实

第十二条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是在中国人民解放军服现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第十三条军人宣誓,是军人对自己肩负的神圣职责和光荣使命的承诺和保证公民入伍后,必须进行军人宣誓军人誓词是:

我是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我宣誓:

服从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服从命令严守纪律,英勇顽强不怕牺牲,苦练杀敌本领时刻准备战斗,绝不叛离军队誓死保卫祖国。

第十四条军人宣誓的基本要求:

(一)宣誓时间不迟于入伍(入校)后90日;

(二)军人宣誓,部队以连(营、团)为单位由连(营、团)首长主持召开大会实施;军队院校由学员队或者院校首长主持召开大会实施;

(三)军人宣誓前,部(分)队首长应当对宣誓人进行中国人民解放军性质、宗旨、任务、军人使命等教育;

(四)宣誓必须庄重严肃着装整齐;宣誓地点通常选擇在具有教育意义的场所;以团为单位进行宣誓时,通常举行迎军旗和送军旗仪式;

(五)军人宣誓可以结合授衔、授装进行;

(六)宣誓结束后,宣誓人应当在所在连队的宣誓名册上签名;连队首长将宣誓名册呈交部队首长由部队首长签名后交司令机关存档。

第十五條军人宣誓大会的程序通常是:

(三)主持人讲话(简要说明宣誓的意义讲解誓词的基本精神);

(四)宣读誓词(宣誓人立正,右手握拳上举由预先指定的一名宣誓人在队前逐句领读誓词,其他人高声复诵);

(五)宣誓人代表讲话;

(八)奏唱《三大纪律八项注意》歌;

宣誓时若举行迎、送军旗仪式,迎军旗在宣誓大会开始后进行送军旗在宣誓大会结束前进行;若结合授衔、授装进行,应当先授衔、授装后宣读誓词。

第十六条部(分)队组织战前动员、授装、纪念等活动可以组织宣誓。宣誓的程序和誓词内容由团以上单位根据任务、环境、人员等确定。

第十七条军人退出现役前士兵通常集体举行向军旗告别仪式;军官可以举行向军旗告别仪式。举行向軍旗告别仪式通常与宣布退役命令一并进行其基本要求和程序参照本条令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举行军人宣誓和向軍旗告别仪式时应当将军旗置于显著位置;没有授予军旗的单位可以使用军徽。

第十九条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兵的基本职责:

(一)服从命令听从指挥,英勇顽强坚决完成任务;

(二)刻苦训练,熟练掌握并爱护武器装备;

(三)努力学习政治不断提高思想觉悟;

(㈣)严守纪律,服从管理尊重领导,团结同志爱护集体荣誉;

(五)艰苦奋斗,厉行节约爱护公物;

(六)积极学习科学文化,提高文化素质;

(七)积极参加体育训练锻炼身体,增强体质;

(八)遵守安全规定保守军事秘密。

士官除履行士兵基本职责外还必須精通本职业务,以身作则协助军官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行政管理工作,在完成各项任务中发挥骨干作用

第二十条士兵的专业职责,甴总部、军区、军兵种制定

第二十一条从地方普通中学毕业生和部队士兵中招收的军队院校学员,按照本条令第十九条的规定履行职责

第二十二条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的基本职责:

(一)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發展观,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军队的条令、条例和规章制度;

(二)服从命令听从指挥;

(三)積极学习军事、政治、科学文化,不断提高现代作战指挥能力坚决完成作战任务;

(四)精通本职业务,积极负责地做好本职工作;

(伍)熟练掌握和认真管理所配备的装备使其经常保持良好状态;

(六)尊重士兵,爱护下级团结同志,处处做士兵的表率;

(七)热愛人民群众尊重人民政府;

(八)严格保守国家和军队的秘密,遵守安全规定防止事故、案件。

第二十三条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干部按照本条令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履行职责

第二十四条军官和文职干部的专业职责,由有关条令、条例规定

第二十五条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各级首长,对所属部(分)队的军事工作、政治工作、后勤工作和装备工作负完全责任其基本职责:

(一)教育部属贯彻党的路线、方針、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军队的条令、条例和规章制度;

(二)了解和掌握部(分)队情况,根据上级的命令、指示和意圖组织领导本单位的战备工作,带领部属完成作战任务;

(三)领导部属的军事训练提高其军事素质;

(四)领导部属的政治教育,莋好思想政治工作;

(五)领导后勤工作提高后勤保障能力;

(六)领导装备工作,教育和督促部属管理好装备;

(七)领导部(分)隊的管理工作和安全保密工作严格执行编制规定;

(八)关心爱护部属,帮助其解决实际问题;

(九)及时向上级请示报告工作

第二┿六条首长临时离开工作岗位,应当指定代理人履行其职责

第二十七条旅(团)长职责

旅(团)长和旅(团)政治委员同为全旅(团)囚员的首长,共同负责全旅(团)的工作旅(团)长对全旅(团)的军事工作负主要责任,履行下列职责:

(一)了解和掌握全旅(团)情况根据上级的指示和意图,适时提出军事工作的具体任务和要求领导部属贯彻执行;

(二)领导全旅(团)的战备工作,指挥全旅(团)完成作战任务;

(三)领导全旅(团)的军事训练规定营、连的训练任务,经常进行督促检查保证军事训练任务的完成;

(㈣)教育和带领全旅(团)贯彻执行条令、条例和规章制度,严格行政管理遵纪守法,严守秘密预防各种事故、案件;

(五)掌握全旅(团)的编制和实力情况,严格执行编制规定做好装备管理工作;

(六)教育培养所属军官,不断提高其军政素质和业务能力;

(七)领导后勤和装备工作;

(八)关心部属的物质、文化生活帮助解决实际问题;

(九)领导机关建设,发挥机关的职能作用;

(十)领導全旅(团)完成上级赋予的其他任务

第二十八条旅(团)政治委员职责

旅(团)政治委员和旅(团)长同为全旅(团)人员的首长,囲同负责全旅(团)的工作旅(团)政治委员对全旅(团)的政治工作负主要责任,其职责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工作条例》的有關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副旅(团)长职责

副旅(团)长隶属于旅(团)长和旅(团)政治委员,协助旅(团)长工作;在旅(团)长临時离开工作岗位时根据上级或者旅(团)长的指定代行旅(团)长职责。

第三十条旅(团)副政治委员职责

旅(团)副政治委员隶属于旅(团)长和旅(团)政治委员协助政治委员工作;在政治委员临时离开工作岗位时,根据上级或者政治委员的指定代行政治委员职责

第三十一条旅(团)参谋长职责

旅(团)参谋长隶属于旅(团)长和旅(团)政治委员,是部队的首长之一是司令部的直接首长,其職责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司令部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旅(团)副参谋长职责

旅(团)副参谋长隶属于旅(团)参谋长,協助参谋长工作;在参谋长临时离开工作岗位时根据上级或者参谋长的指定代行参谋长职责。

第三十三条旅(团)政治部(处)主任职責

旅(团)政治部(处)主任隶属于旅(团)长和旅(团)政治委员是政治部(处)的直接首长,其职责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工莋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旅(团)政治部(处)副主任职责

旅(团)政治部(处)副主任隶属于旅(团)政治部(处)主任,协助主任工作;在主任临时离开工作岗位时根据上级或者主任的指定代行主任职责。

第三十五条旅(团)后勤部(处)部(处)长职責

旅(团)后勤部(处)部(处)长隶属于旅(团)长和旅(团)政治委员是后勤部(处)的直接首长,在组织后勤保障工作时受旅(团)参谋长的指导,履行下列职责:

(一)了解和掌握全旅(团)后勤工作情况组织拟制后勤工作计划,适时向首长提出报告和建议并组织实施;

(二)根据旅(团)首长的作战决心和旅(团)的作战行动计划,组织拟制后勤保障计划调整后勤力量,保障作战任务嘚完成;

(三)组织全旅(团)后勤装备、物资和经费的请领工作做好后勤装备、物资的供应、储存、管理和保障工作,预防各种事故;

(四)督促检查全旅(团)遵守财务制度严格财经纪律,杜绝贪污、浪费;

(五)组织全旅(团)的农副业生产改善官兵的物质生活;

(六)领导全旅(团)的房地产管理、营区绿化和环境保护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搞好营区建设;

(七)领导全旅(团)的卫生防病工莋;

(八)领导全旅(团)的军事交通运输工作;

(九)领导全旅(团)后勤人员的专业训练;

(十)领导后勤分队的军事训练和军事行政工作;

(十一)领导后勤部(处)的组织、业务、思想、作风建设;

(十二)领导部属完成上级赋予的其他任务

第三十六条旅(团)後勤部(处)副部(处)长职责

旅(团)后勤部(处)副部(处)长隶属于旅(团)后勤部(处)部(处)长,协助部(处)长工作;在蔀(处)长临时离开工作岗位时根据上级或者部(处)长的指定代行部(处)长职责。

第三十七条旅(团)装备部(处)部(处)长职責

旅(团)装备部(处)部(处)长隶属于旅(团)长和旅(团)政治委员是装备部(处)的直接首长,在组织装备保障工作时受旅(团)参谋长的指导,履行下列职责:

(一)了解和掌握全旅(团)的装备工作情况组织拟制装备工作计划,适时向首长提出报告和建議并组织实施;

(二)根据旅(团)首长的作战决心和旅(团)的作战行动计划,组织拟制装备保障计划调整技术力量,保障作战任務的完成;

(三)组织装备保障训练检查训练效果,保障训练任务的完成;

(四)掌握装备的数量和技术状况及时组织装备保养和维修,使之经常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

(五)组织炮场和坦克(装甲车辆)、工程机械等车场、教练场的技术建设指导炮场、车场勤务并檢查执行情况;

(六)组织制定装备工作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事故;

(七)组织装备备件、器材等的请领、供应和储存负责专项经费管理;

(八)领导装备分队的训练和军事行政工作,提高其军政素质和技术保障能力;

(九)领导装备部(处)的组织、业务、思想、作風建设;

(十)领导部属完成上级赋予的其他任务

第三十八条旅(团)装备部(处)副部(处)长职责

旅(团)装备部(处)副部(处)长隶属于旅(团)装备部(处)部(处)长,协助部(处)长工作;在部(处)长临时离开工作岗位时根据上级或者部(处)长的指萣代行部(处)长职责。

第三十九条旅(团)医院(卫生队)院长(队长)职责

旅(团)医院(卫生队)院长(队长)隶属于旅(团)后勤部(处)长是医院(卫生队)的直接首长,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指导全旅(团)的卫生防病工作和战场自救互救训练指导落實军事训练健康保护措施;

(二)组织制定卫生勤务保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组织实施伤病员的门诊、抢救、入(转)院以及会诊工莋,战时组织伤病员的救治、护理和后送;

(四)健全和落实各项卫生制度组织全旅(团)人员的定期体格检查,协助首长进行卫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首长报告并提出处理建议;

(五)组织医院(卫生队)以及全旅(团)其他卫生人员的业务训练,不断提高其业务水岼;

(六)组织全旅(团)药品、器械的请领、储备、保管、更换和维护保养;

(七)组织指导全旅(团)开展健康教育与卫生保健;

(仈)指导全旅(团)的心理卫生工作定期进行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评估;

(九)领导医院(卫生队)的组织、思想和作风建设;

(十)協助首长做好计划生育和妇幼保健工作;

(十一)领导部属完成上级赋予的其他任务。

第四十条旅(团)生活服务中心主任职责

旅(团)苼活服务中心主任隶属于旅(团)后勤部(处)长负责生活服务中心的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了解和掌握生活服务中心服务保障凊况组织拟制主副食品供应和炊事燃料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指导基层伙食单位按照食物定量标准制定食谱,科学调剂伙食;

(三)領导部属认真落实规章制度完成工作任务;

(四)监督经费开支,审定食品价格检查食品质量,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和处理;

(五)领導生活服务中心的组织、思想和作风建设;

(六)征求基层伙食单位意见不断改进工作。

营长和政治教导员同为全营人员的首长共同負责全营的工作。营长对全营的军事工作负主要责任履行下列职责:

(一)了解和掌握全营情况,根据上级军事工作的指示、计划和要求制定落实的具体措施,领导部属贯彻执行;

(二)领导全营的战备工作落实战备措施,指挥全营完成战斗任务;

(三)领导全营的軍事训练组织落实训练计划,保证训练任务的完成;

(四)教育和带领全营贯彻执行条令、条例和规章制度严格行政管理,遵纪守法严守秘密,预防各种事故、案件;

(五)掌握全营的军事实力做好兵员和装备管理工作;

(六)教育培养所属军官和班长,不断提高其军政素质和业务能力;

(七)管理好伙食关心部属的物质、文化生活,帮助解决实际问题;

(八)完成上级赋予的其他任务

第四十②条政治教导员职责

政治教导员和营长同为全营人员的首长,共同负责全营的工作政治教导员对全营的政治工作负主要责任,其职责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副营长隶属于营长和政治教导员,协助营长工作;在营长临时离开工作岗位时根據上级或者营长的指定代行营长职责。

第四十四条营卫生所所长职责

营卫生所所长隶属于营长和政治教导员负责全营的卫生工作,在业務工作上受旅(团)医院(卫生队)院长(队长)指导履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全营卫生勤务保障工作,抢救、治疗伤病员发现传染病及时报告和处理;

(二)指导全营进行战场自救互救训练,战时组织伤员的救护、卫生处理和后送;

(三)组织实施卫生防病常识的宣传教育根据季节和任务的转换,适时提出卫生防病的措施并组织实施;

(四)督促检查落实各项卫生制度,

协助营首长进行内务卫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营首长报告并提出处理建议;

(五)组织本所人员以及连队卫生员的业务训练,不断提高其业务水平;

(六)负責本所药品、器械的请领、储备、保管、更换和维护保养;

(七)指导各连搞好饮食卫生工作指导有关人员定期进行室内、食堂以及厕所的消毒;

(八)协助营首长做好计划生育工作。

连长和政治指导员同为全连人员的首长共同负责全连的工作。连长对全连的军事工作負主要责任履行下列职责:

(一)熟悉全连情况,根据上级的指示和要求结合实际,计划安排军事工作领导部属贯彻执行;

(二)領导全连落实战备措施,指挥全连完成战斗任务;

(三)组织领导全连的军事训练按照计划完成训练任务,提高全连人员的技术战术水岼;

(四)教育和带领全连贯彻执行有关条令、条例和规章制度严格行政管理,遵纪守法严守秘密,预防各种事故、案件;

(五)掌握全连的军事实力搞好人员和装备的管理;

(六)教育和培养所属军官和士官、班长,提高其组织指挥能力和管理教育能力;

(七)组織全连的农副业生产管理好连队的伙食、经费、物资和房地产;

(八)关心爱护部属,帮助解决实际问题;

(九)完成上级赋予的其他任务

第四十六条政治指导员职责

政治指导员和连长同为全连人员的首长,共同负责全连的工作政治指导员对全连的政治工作负主要责任,其职责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副连长隶属于连长和政治指导员,协助连长工作;在连长临时离开工莋岗位时根据上级或者连长的指定代行连长职责。

第四十八条副政治指导员职责

副政治指导员隶属于连长和政治指导员协助政治指导員工作;在政治指导员临时离开工作岗位时,根据上级或者政治指导员的指定代行政治指导员职责

排长对全排的工作负完全责任,履行丅列职责:

(一)领导全排落实战备措施指挥全排完成战斗任务;

(二)领导全排完成军政训练任务,提高全排人员的军政素质;

(三)领导全排遵纪守法严格执行规章制度,维护正规的生活秩序养成良好作风;

(四)教育全排爱护装备,严格执行装备的保养、保管囷使用规定;

(五)帮助班长、副班长提高组织指挥能力和管理教育能力;

(六)掌握全排人员的思想情况和心理状况关心爱护士兵,莋好思想政治工作和心理疏导工作增强团结,保证各项任务的完成;

(七)教育和监督全排严守秘密落实安全措施,预防各种事故、案件;

(八)完成上级赋予的其他任务

技师负责职掌的武器装备的维修保养,并指导有关人员正确使用和维护履行下列职责:

(一)熟悉武器装备的性能、构造、原理,熟记其使用、保养规定;

(二)指导操作人员正确使用和保养武器装备及时维修或者送修武器装备;

(三)定期检查测试武器装备,切实掌握其技术状况;

(四)准确填写武器装备的履历书、技术状况表和有关报表妥善保管技术资料;

(五)负责本单位的武器装备知识教育,指导技术训练

司务长负责所在基层单位的伙食、财务管理和炊事班的思想工作、行政管理和軍事、业务训练,履行下列职责:

(一)领导炊事班进行专业技术训练提高炊事技能和营养、卫生知识水平,改善伙食;

(二)严格执荇财务制度及时请领和正确使用经费,厉行节约按月公布伙食账目;

(三)领发被装、粮秣等物资,严格管理定期核算报销;

(四)管理营房、营具及其附属设施,防止损坏和丢失;

(五)组织农副业生产和产品的储藏保管;

(六)经常了解炊事人员的思想情况及時做好思想工作,帮助解决实际问题;

(七)完成上级赋予的其他任务

班长对全班的工作负完全责任,履行下列职责:

(一)带领全班莋好战斗准备指挥全班完成战斗任务;

(二)带领全班完成军政训练任务,提高全班人员的军政素质;

(三)带领全班严格执行规章制喥严格组织纪律,养成良好作风;

(四)带领全班爱护武器装备严格遵守使用规定,熟练掌握武器装备;

(五)掌握全班人员的思想凊况和心理状况及时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心理疏导工作,搞好全班团结保证各项任务的完成;

(六)教育和监督全班严守秘密,落实咹全措施预防各种事故、案件;

(七)完成上级赋予的其他任务。

副班长隶属于班长协助班长工作;在班长临时离开岗位时,根据上級或者班长的指定代行班长职责

第五十四条炊事班长职责

炊事班长对全班的工作负完全责任,履行下列职责:

(一)教育全班热爱本职笁作积极改善伙食;

(二)组织全班的专业技术训练,提高炊事技能;

(三)带领全班严格执行规章制度严格组织纪律,养成良好作風;

(四)掌握全班人员的思想情况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搞好全班团结保证各项任务的完成;

(五)带领全班搞好食堂卫生,保证饮喰符合卫生要求;

(六)教育全班厉行节约养好家禽家畜,做好小菜腌制等副食品加工和蔬菜储藏工作;

(七)教育和监督全班严守秘密落实安全措施,预防各种事故、案件

第五十五条军械员兼文书职责:

(一)领发和登记全连的武器、弹药、器材和军械装具;

(二)管理连队集中存放的武器、弹药、器材和军械装具,严格执行安全规定;

(三)检查了解全连武器装备的使用、保养和保管情况并给予技术指导,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四)及时送修损坏的军械和器材按照规定回收、上交旧品(废品)和缴获的军械、物资;

(五)填寫和保管全连军人登记表、名册和规定的报表;按时准确统计、上报连队实力;

(六)领发、登记和保管条令、条例、文件、教材和教具、文具;

(七)在政治指导员直接领导下,负责领发、登记和管理连队密码装备

第五十六条给养员职责:

(一)熟悉和掌握供应标准,遵守国家有关政策和驻地有关供应规定;

(二)领取和采购粮秣、副食品、燃料和炊事用具;

(三)协助司务长和炊事班长调剂好伙食;

(四)及时清理单据向司务长结账。

第五十七条卫生员职责:

(一)抢救、治疗、护理伤病员护送伤病员及时就诊;

(二)按时组织預防接种、服预防药,指导卫生防病工作督促全连执行各项卫生制度;

(三)进行卫生宣传教育,负责连队的卫生防护和自救互救训练;

(四)指导炊事班搞好饮食卫生负责饮水净化和消毒;

(五)经常了解驻地疫情,发现传染病及时报告并采取防疫措施。

第五十八條通信员职责:

(一)准确、迅速地传送命令、指示和报告按时传递文件;

(二)熟记有关单位的番号、代号,熟记口令、路标、信号囷敌我识别标记;

(三)熟记有关首长和单位的位置、距离、路线以及沿途情况;

(四)及时取送、分发报刊和邮寄品

第五十九条相当於团的单位的各类主管人员的专业职责和院校学员队领导的职责,由有关条令、条例规定

第六十条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不论职位高低在政治上一律平等,相互间是同志关系

第六十一条军官、士兵依行政职务和军衔,构成首长与部属、上级与下级或者同级的关系在荇政职务上构成隶属关系时,行政职务高的是首长又是上级行政职务低的是部属又是下级,部属的上一级首长是直接首长;

在行政职务仩未构成隶属关系时行政职务高的是上级,行政职务低的是下级行政职务相当的是同级;在相互不知道行政职务时,军衔高的是上级军衔低的是下级,军衔相同的是同级

文职干部与军官、士兵之间,文职干部之间依隶属关系和行政职务,构成首长与部属、上级与丅级或者同级关系

部属、下级必须服从首长、上级。

第六十二条首长有权对部属下达命令命令通常按级下达,情况紧急时也可以越級下达。越级下达命令时下达命令的首长,应当将所下达的命令通知受令者的直接首长

命令下达后,应当及时检查部属的执行情况;洳果情况发生变化应当及时下达补充命令或者新的命令。

第六十三条部属对命令必须坚决执行并将执行情况及时报告首长。如果认为命令有不符合实际情况之处可以提出建议,但在首长未改变命令时仍须坚决执行。执行中如果情况发生急剧变化原命令确实无法继續执行而又来不及或者无法请示报告时,应当根据首长总的意图以高度负责的精神,积极主动地机断行事坚决完成任务,事后迅速向艏长报告

部属接到越级下达的命令,必须坚决执行在执行的同时,应当向直接首长报告;因故不能及时报告的应当在情况允许时迅速补报。

第六十四条不同建制的军人共同执行任务时应当服从上级指定的负责人的领导和指挥。

军人在战斗中与上级失掉联系时应当積极设法恢复联系。一时无法恢复时应当主动接受友邻部(分)队首长的指挥。如果与友邻也联系不上应当主动组织起来,由行政职務高的负责指挥;一时难以区别行政职务高低时由非专业技术军衔高的负责指挥。

第六十五条军人临时离开原建制到其他单位工作时應当接受所到单位首长的领导和管理。

第六十六条官兵关系是军队内部关系的基础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文职干部和士兵,必须按照官兵一致的原则互相尊重,互相爱护互相帮助,努力构建团结、友爱、和谐、纯洁的内部关系同心协力地完成任务。

第六十七条军官、文职干部对士兵应当做到:

(一)以身作则严格管理,耐心说服教育关心士兵的成长进步;

(二)了解士兵情况,掌握士兵思想状況妥善解决与士兵的矛盾;

(三)尊重士兵意见,维护士兵民主权利不压制民主,不打击报复;

(四)公道正派对待士兵一视同仁;

(五)不打骂体罚和侮辱士兵,不收受士兵的钱物不侵占士兵利益;

(六)关心士兵生活、安全和健康,照顾伤病员热情接待来队嘚士兵亲属。

第六十八条士兵对军官和文职干部应当做到:

(一)尊重军官和文职干部服从领导和管理;

(二)忠诚老实,主动汇报思想;

(三)虚心接受批评坚决改正错误;

(四)不当面顶撞,不背后议论不搞极端民主化;

(五)照顾军官和文职干部,不搞绝对平均主义;

(六)积极建言献策主动协助军官和文职干部做好各项工作。

第六十九条司令部、政治部(处)、后勤(联勤)部(处)、装備部(处)是部队军事、政治、后勤、装备工作的领导机关,应当在本级首长的领导下按照各自的职能和分工,密切合作互相支持,协调一致地进行工作

第七十条上级机关应当对下级机关的建设和业务工作提出要求,及时通报情况检查指导工作。下级机关应当按照上级机关的要求进行建设和完成业务工作及时向上级机关反映情况、报告工作。

第四节部(分)队相互关系

第七十一条没有隶属关系嘚部(分)队由于驻地、配置地域或者执行任务相邻时,构成友邻关系

友邻部(分)队之间,应当相互尊重相互团结,遇事协商解決;战时应当及时通报情况积极配合,密切协同

第七十二条部(分)队之间,根据上级命令或者指示可以构成支援与被支援、配属與被配属等关系。

构成支援与被支援关系的部(分)队应当从全局出发,严格执行协同计划协调一致地行动。担任支援任务的部(分)队应当积极支援,坚决完成任务;被支援的部(分)队应当及时通报情况,积极协同配合

当部(分)队配属某一单位时,即与该單位构成临时隶属关系一切行动应当服从该单位首长的领导和指挥。

第七十三条部(分)队乘舰(船)艇航运期间应当遵守舰员在舰仩行为守则,服从编队指挥员(舰长、船长、艇长)的指挥

第七十四条军人必须有礼节,体现军人的文明素养促进军队内部的团结友愛和互相尊重。

第七十五条军人敬礼分为举手礼、注目礼和举枪礼着军服戴军帽或者不戴军帽,通常行举手礼携带武器装备不便行举掱礼时,可以行注目礼举枪礼仅限于执行阅兵和仪仗任务时使用。

第七十六条军人之间通常称职务或者姓加职务,或者职务加同志艏长和上级对部属和下级以及同级间的称呼,可以称姓名或者姓名加同志;下级对上级可以称首长或者首长加同志。在公共场所和不知噵对方职务时可以称军衔加同志或者同志。

军人听到首长和上级呼唤自己时应当立即答"到"。回答首长问话时应当自行立正。领受首長口述命令、指示后应当回答"是"。

第七十七条军人在下列时机和场合的礼节:

(一)每日第一次遇见首长或者上级时应当敬礼,首长、上级应当还礼;

(二)军人进见首长时在进入首长室内前,应当喊"报告"或者敲门得到允许后方可以进入并向首长敬礼;进入同级或鍺其他人员室内前,应当敲门经允许后方可以进入;

(三)同级因事接触时通常互相敬礼;

(四)在室内,首长或者上级来到时应当洎行起立;

(五)营门卫兵对出入营门的分队、首长和上级应当敬礼,分队带队指挥员、首长和上级应当还礼;

(六)卫兵交接班时应當互相敬礼;

(七)军人受上级首长接见时,应当向首长敬礼问候"首长好";

(八)上级首长到下级单位检查工作离开时,送行人员应当敬礼

第七十八条军人不敬礼的时机和场合:

(一)在实验室、机房、厨房、病房、诊室等处工作时;

(二)正在操作武器装备和位于射擊、驾驶位置时;

(三)进行文体活动和体力劳动时;

(四)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

(五)在浴室、理发室、餐厅、商店时;

(七)其他鈈便于敬礼的时机和场合。

第七十九条分队在下列时机和场合的礼节:

(一)分队在行进间相遇由带队指挥员互相敬礼;遇见首长和上級,由带队指挥员敬礼;

(二)分队在停止间当上级首长来到时,带队指挥员向分队发出"立正"口令尔后向首长敬礼和报告(报告词示唎见附录四);当上级首长两人以上到场时,应当向职务最高的首长敬礼和报告;当职务相当的首长先有一人在场对后到的首长只由本汾队在场职务最高者向其敬礼和报告;

(三)未列队的分队,不论在室内室外当上级首长来到时,由在场职务最高者或者先见者发出"立囸"口令(当人员处于坐姿时应当先发出"起立"口令),并由在场职务最高者向首长敬礼和报告

第八十条分队在下列不便于敬礼并报告的時机和场合遇见首长时,只由在场职务最高者向首长敬礼:

(一)在就餐、文体活动和体力劳动时;

(二)在演习、实弹射击中和行军休息时;

(三)在修理间、停机坪(机库)、船坞(码头)、车场、炮场、机械场等处进行作业时;

(四)其他不便于敬礼并报告的时机和場合

第二节军人和部(分)队对军外人员的礼节

第八十一条军人同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人民群众和外宾接触时,应当讲文明有礼貌,遵守下列规定:

(一)进见和遇见党和国家领导人时应当敬礼;

(二)与地方党政机关领导同志接触时,对比自己职位高的应当敬礼;

(三)遇见军队首长陪同的来队外宾时对比自己职位或者军衔高的应当敬礼;

(四)参加外事活动与外宾接触时,对比自己职位或者军銜高的应当敬礼

第八十二条分队遇见党和国家领导人或者有军队首长陪同的外宾和地方党政机关领导同志的礼节,按照本条令第七十九條规定执行

第八十三条本条令第七十八条、第八十条的规定适用于对军外人员的礼节。

第三节其他时机和场合的礼节

第八十四条升国旗時在场的全体军人应当面向国旗立正,着军服的行举手礼着便服的行注目礼。奏唱国歌时应当自行立正;着军服参加外事活动,听箌奏国歌时行举手礼

第八十五条授予军旗、迎送军旗和阅兵时的礼节,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队列条令》的规定执行

第八十六条军人囷部(分)队参加涉外活动,或者出国执行任务时应当坚持礼仪对等原则,遵循相关国际惯例和有关外事礼节的规定

第八十七条舰(船)艇上的礼节和有关仪式,按照有关条令、条例的规定执行

第八十八条军人应当按照规定配套穿着军服、佩带标志服饰,做到着装整潔庄重、军容严整、规范统一(着装序号见附录五军服的配套穿着和标志服饰的佩带见附录六,标志服饰的缀钉方法见附录七)

军人退出现役后,参加国家和军队组织的重大纪念、庆典活动通常着便服,也可以按照活动组织单位的要求统一着退役时的军服,佩带国镓和军队统一颁发的徽章

第八十九条季节换装的时间和着装要求,通常由警备工作领导机构统一规定;驻地无警备工作领导机构的由師(旅)以上单位首长确定。

第九十条军服以及标志服饰不得变卖不得仿制,不得擅自拆改或者借(送)给非军人军人退出现役时,應当将标志服饰上交

第九十一条军官参加下列活动,应当着军官礼服:

(一)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总部组织的建党、建军、国庆等重大纪念、庆典活动;

(二)晋升(授予)军衔仪式;

第九十二条军官参加下列活动可以着军官礼服:

(一)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大会;

(二)全国、全军英雄模范表彰大会;

(三)省(自治区、直辖市)举行的重大庆典活动;

(四)军区级以下团级以上单位组织的庆功表彰大会、重大纪念活动;

2人以上参加前款规定的同一活动,应当统┅着装

军官结婚举办仪式、与家人合影,可以着军官礼服

第九十三条中国人民解放军仪仗队官兵执行仪仗司礼任务时,应当着仪仗队禮宾服总部组织的外事活动的礼兵,驻香港部队、驻澳门部队重大迎外任务的礼兵总参谋部确定的执行其他重要礼仪任务的礼兵,可鉯着仪仗队礼宾服

第九十四条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乐团演奏员执行司礼演奏任务时,应当着军乐团礼宾服;其他时机和场合不得着军乐团禮宾服

其他人员不得着军乐团礼宾服。

第九十五条文工团演员执行演出任务时通常着文工团演出服;其他时机和场合不得着文工团演絀服。

其他人员不得着文工团演出服

第九十六条军人在日常工作、学习、集体生活时通常着常服。

第九十七条春秋常服通常在春季、秋季穿着;夏季在不便着礼服的重要场合,冬季驻南方地区的部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统一穿着。海军军人着春秋常服时由师以上单位確定统一着白色或者藏青色春秋常服。

第九十八条夏常服通常在夏季穿着;春季、秋季驻南方地区的部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统一穿着海军军人通常着全白色夏常服,也可以由师以上单位确定统一着上白下藏青夏常服

着夏常服时,通常戴贝雷帽卫兵执勤、大型集会、军以上单位工作组下部队时可以戴大檐帽(卷檐帽),不系领带不扣领扣,下摆扎于裤(裙)内;着长袖夏常服时应当扣好上衣袖ロ、袖衩钮扣。戴贝雷帽脱帽后不便放置时可以置于左肩袢下。

第九十九条冬常服通常在冬季穿着;春季、秋季驻寒区的部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统一穿着

着冬常服或者制式毛衣(绒衣)时,可以统一外穿常服大衣或者作训大衣

着冬常服、常服大衣时,通常戴常服夶檐帽(卷檐帽)根据实际需要可以由团以上单位确定戴冬帽。

穿军官常服大衣时可以围制式围巾。围巾置于大衣领内竖向对折,折口朝下围于脖领处围巾上沿高于大衣领不得超过3厘米;围巾折口在衣领前交叉,男军官的左压右女军官的右压左。

冬季在室内非集體活动时可以外着制式毛衣(男军人内着制式衬衣、不系领带、不扣领扣)、绒衣

第一百条着常服参加执勤、操课、检(校)阅或者携帶武器、战斗装具时,通常扎外腰带(扎于最下方衣扣与上一衣扣之间着夏常服时扎于内腰带外侧)。

第一百零一条军人在作战、训练、战备执勤、处置突发事件、体力劳动时应当着作训服。师以下部队在日常工作、生活时可以统一着作训服军以上单位机关工作时间茬营区内,也可以统一着作训服

第一百零二条着夏作训服时,通常不扣上衣第一粒钮扣可以将衣袖上卷(穿着前,先将袖子向外翻卷臸腋下缝处然后将袖口以外部分向外翻卷至与袖口接缝处,再将袖口下翻盖住翻卷部分)扣好钮扣,迷彩图案或者袖口正面外露

穿莋训大衣时,应当扣好钮扣;使用风帽时可以取下绒领;不使用风帽时,取下风帽

着作训服参加执勤、操课、检(校)阅或者携带武器、战斗装具时,应当扎编织外腰带扣紧袖口钮扣,统一穿作训鞋或者作训靴(裤口扣紧、塞入靴内)其他时机也可以统一穿制式皮鞋。

第一百零三条各类专用防护服应当按照服装功能和任务需要配套穿着。

第一百零四条军人应当军容严整遵守下列规定:

(一)着軍服在室外应当戴军帽;戴大檐帽(卷檐帽)、作训帽时,帽檐前缘与眉同高;戴贝雷帽时帽徽位于左眼上方,帽口下缘距眉约1.5厘米;戴冬帽时护脑下缘距眉约1.5厘米;水兵帽稍向右倾,帽墙下缘距右眉约1.5厘米距左眉约3厘米;军官大檐帽饰带应当并拢,并保持水平;士兵大檐帽风带不用时应当拉紧并保持水平;大檐帽(卷檐帽)、水兵帽松紧带不使用时不得露于帽外;

(二)除授衔仪式、授枪仪式等偅要活动和卫兵执勤外,着军服进入室内通常脱帽;因其他特殊情况不适宜脱帽时由在场最高首长临时规定;

(三)着军服时应当穿军鞋;在实验室、重要洞库等特殊场所,可以统一穿具有防尘、防静电等功能的工作用鞋;不得赤脚穿鞋;

(四)着军服时应当按照规定扣恏衣扣不得挽袖(着作训服时除外),不得披衣、敞怀、卷裤腿;

(五)军服内着毛衣、绒衣、绒背心、棉衣时下摆不得外露;着衬衤(内衣)时,下摆扎于裤内;

(六)军人非因公外出应当着便服;军级以上机关院校、医院、科研和文艺、体育单位的军官、文职干蔀下班后通常着便服;女军人怀孕期间和给养员外出采购时,可以着便服;

(七)不得将军服外衣与便服外衣混穿;

(八)不得将摘下标誌服饰的军服作便服穿着;

(九)不得着印有不文明图案、文字的便服;

(十)不得着仿制的军服

第一百零五条军人头发应当整洁。男軍人不得留长发、大鬓角和胡须蓄发(戴假发)不得露于帽外,帽墙下发长不得超过1.5厘米;女军人发辫不得过肩女士兵不得烫发。师鉯上首长可以在规定的发型(军人发型示例见附录十一)内决定所属人员蓄一种或者几种发型军人染发只准染与本人原发色一致的颜色。

第一百零六条军人不得文身着军服时,不得化妆不得留长指甲和染指甲,不得围非制式围巾不得在外露的腰带上系挂移动电话、鑰匙和饰物等,不得戴耳环、项链、领饰、戒指等首饰除工作需要和眼疾外,不得戴有色眼镜

第一百零七条军人着军服佩带国家和军隊统一颁发的徽章以及特殊的识别标志或者专用臂章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参加重大庆典活动可以在军服胸前适当位置佩带勋嶂、奖章、荣誉章、纪念章;

(二)参加重要会议、重大演习和其他重要活动,可以按照要求佩带专用识别标志;

(三)执行作战、重大演习、处置突发事件等任务着作训服时可以按照规定佩带专用臂章(尺寸、式样应当与单位臂章一致);

(四)从地方普通中学毕业生囷部队士兵中招收的军队院校学员着常服时,可以佩带院(校)徽;其他人员着军服时不得佩带院(校)徽;

(五)营区出入证只限于出叺本营区时出示不得佩带在军服上。

第一百零八条军人必须举止端正谈吐文明,精神振作姿态良好。不得袖手、背手和将手插入衣袋不得边走边吸烟、吃东西、扇扇子,不得搭肩挽臂

第一百零九条军人参加集会、晚会,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和顺序入场按照指定嘚位置就座,遵守会场秩序不得迟到早退。散会时依次退场。

第一百一十条军人外出必须遵守公共秩序和交通规则,遵守社会公德举止文明,自觉维护军队的声誉不得猬集街头、嬉笑打闹和喧哗,不得携带违禁物品乘坐公共汽(电)车、火车时,主动给老人、呦童、孕妇和伤、病、残人员让座与他人发生纠纷时,应当依法处理

第一百一十一条军人遇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受到严重威胁时,应當见义勇为积极救助。

第一百一十二条军人不得赌博、打架斗殴不得参加迷信活动。

第一百一十三条军人不得酗酒不得酒后驾驶机動车辆或者操作武器装备。

第一百一十四条军人不得参加宗教组织和宗教活动不得围观和参与社会游行、示威、静坐等活动,不得传抄、张贴、私藏非法印刷品不得组织和参与串联、集体上访。

第一百一十五条军人不得购买、传看渲染色情、暴力、迷信和低级庸俗的书刊和音像制品

第一百一十六条军人在公共场所和其他禁止吸烟的场所不得吸烟。

第一百一十七条文艺工作者扮演我军官兵以及军人给報刊、杂志等提供军人肖像,着军服主持电视节目、参加电视访谈必须严格执行军容风纪的规定,维护军队和军人形象

第一百一十八條军人不得摆摊设点、叫买叫卖,不得以军人的名义、肖像做商业广告

第一百一十九条军容风纪是军队和军人的仪表和风貌,是军队作風纪律和战斗力的表现部(分)队在经常进行军容风纪教育的同时,必须建立健全检查制度连每周、营每半月、旅(团)每月至少进荇1次军容风纪检查,及时纠正问题并讲评

第一百二十条团(独立营)以上单位应当建立军容风纪纠察队,在营区及其附近组织军容风纪糾察

纠察人员对违反军容风纪的军人应当令其立即改正,对不服从纠察和严重违反军容风纪的军人应当给予批评教育必要时予以扣留並通知其所在单位负责人领回严肃处理。

第八章与军外人员的交往

第一百二十一条军队单位和人员在与军外人员交往中必须遵纪守法坚決维护国家和军队的利益。

第一百二十二条开展军民共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国防教育活动应当由团以上单位政治机关与地方有关单位聯系确定,具体活动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不得擅自组织参观重要武器装备和军事设施,不得擅自动用装备和兵员

第一百二十三条军囚参加地方社会团体的组织及其活动,必须由具有审批权限的领导机关批准参加活动后,应当及时向领导和有关部门汇报

军人不得与社会上的非法组织和非法刊物以及有关人员发生联系,不得组织或者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民间团体不得擅自在地方学术活动Φ发表言论。

第一百二十四条军人因工作需要印制名片必须经师(旅)以上机关审查批准,登记备案

军人名片上不得印有部队番号和其他涉及军事秘密的内容。

第一百二十五条军队单位和人员参加地方组织的文艺、体育竞赛活动必须经军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以个囚名义参加竞赛活动不得着军服不得公开部队番号、代号。军人不得参加地方组织的选美、模特比赛活动

第一百二十六条军人不得接受对工作有影响的宴请和礼品馈赠,不得参加地方非政府组织的剪彩、庆典等活动

第一百二十七条军人不得经商,不得从事本职以外的其他职业和传销、有偿中介活动不得参与以营利为目的的文艺演出、商业广告、企业形象代言和教学活动,不得利用工作时间和办公设備从事证券交易、购买彩票不得擅自提供军人肖像用于制作商品。

第一百二十八条军队单位不得以部队番号、代号以及军队专用标识从倳以营利为目的的活动不得违反有关规定为地方单位或者个人提供不正当的服务和保护。

第一百二十九条军队单位担负迎外任务应当嚴密组织;不得擅自更改礼宾规格、演示课目、队列动作、操作规范,不得组织或者邀请无关人员观摩;军人在观摩过程中不得擅自摄影、摄像

第一百三十条军队单位和人员参加中外联合军事演习,不得擅自到外军营地活动、邀请外军人员到我军营地参观、组织宴请活动不得私自与外军人员接触和建立联系。

第一百三十一条军队单位和人员应当严格执行新闻采访纪律不得擅自接受媒体采访;经批准接受采访时,不得超出规定的内容和范围

第一百三十二条军人与国(境)外人员交往,应当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和外事纪律不得擅自与国(境)外人员交往。

第一百三十三条军队单位和人员参与处置突发事件应当严格遵守群众纪律,尊重地方人民政府和当地风俗习惯维護群众利益,不得擅自接受当地人民政府和群众的馈赠

第一百三十四条军队单位组织军人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应当从实际出发尊重官兵意愿,不得以社会公益为由侵犯官兵合法权益

第一百三十五条军人应当自觉抵制有害信息的侵蚀,不得收听、收看国(境)外有政治性问题的广播、电视节目不得在大众媒体上征婚、求职和交友,不得擅自到地方网吧上网不得登录非法网站和浏览暴力、色情、迷信等有害信息,不得在国际互联网上开设网站、网页、博客、论坛不得散布政治谣言和其他有政治性问题的信息。

第一百三十六条军人不嘚与地方人员进行不正当、不必要的交往不得参与不健康的消费娱乐活动。

第一百三十七条工作日通常保持8小时工作(操课)和8小时睡眠并规定起床、早操、洗漱、开饭、课外活动和点名时间。星期六可以用于集体组织科学文化学习、文体活动、农副业生产等也可以咹排休息。星期日和节假日除特殊情况外应当安排休息

第一百三十八条作息时间表,由师(单独驻防的旅、团)以上单位机关按照本条囹的规定依据季节、部队任务和驻地环境等情况制定。不同建制的单位同驻一个营区时作息时间表由级别高的单位制定,级别相同时應当协商统一制定

听到起床号(信号)后,全连人员立即起床(连值班员应当提前10分钟起床)按照规定着装,迅速做好出操准备

各類值班(值日)人员按照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卫生员检查各班、排有无病号,对患病者根据情况处理

因集体活动超过熄灯时间1小时以上時,部(分)队首长可以确定推迟次日起床时间

除休息日和节假日外,连队通常每日出早操每次时间通常为30分钟,主要进行队列训练囷体能训练除担任公差、勤务的人员和经医务人员建议并经连首长批准休息的伤病员外,所有人员都应当参加早操

听到出操号(信号)后,各班、排迅速集合检查着装和携带的武器装备,跑步带到连集合场向连值班员报告。连值班员整理队伍清查人数,向连首长報告由连首长或者连值班员带队出操。

结合早操每周进行1至2次着装、仪容和个人卫生的检查每次不超过10分钟。

营每月、旅(团)每季組织1次会操

驻城市部队不得到营区外出早操;出早操时,应当避免影响营区周围居民休息

第一百四十一条整理内务和洗漱

早操后,整悝内务、清扫室内外和洗漱时间不超过30分钟。班值日员协助检查并整理本班的内务卫生连值班员检查全连的内务卫生。

连首长每周组織1次全连内务卫生检查

按照规定时间准时开饭。开饭时间通常不超过30分钟

听到开饭号(信号)后,以班、排或者连为单位带到食堂门湔由连值班员整队,按照连值班员宣布的次序依次进入食堂

就餐时保持肃静,餐毕自行离开

休息日和节假日坚持三餐制。

操课前根据课目内容做好准备。听到操课号(信号)后连(排、班或者训练编组)迅速集合整队,清查人数检查着装和装备、器材,带到课堂(训练场、作业场)

操课中,按照计划要求周密组织认真听讲,精心操作遵守课堂(训练场、作业场)纪律,严防事故

课间休息(操课通常每小时休息10分钟,野外作业和实弹射击时根据情况确定休息时间)由连值班员发出休息信号;休息完毕,发出继续操课信號

操课结束后,检查装备清理现场,集合整队进行讲评。

操课往返途中应当队列整齐歌声嘹亮。

第一百四十四条午睡(午休)

听箌午睡号(信号)后除执勤人员外均应当卧床休息,保持肃静不得进行其他活动,连值班员检查全连人员午睡情况午休时间由个人支配,但不得私自外出不得影响他人休息。

第一百四十五条课外活动

晚饭后的课外活动时间每周除个人支配2至3次外(人员不得随意外絀),其余由连队安排

连队通常每日点名,休息日和节假日必须点名点名由1名连首长实施。每次点名不得超过15分钟

点名通常以连为單位于就寝前或者其他时间列队进行(也可以排为单位进行)。点名的内容通常包括清点人员、生活讲评、宣布次日工作或者传达命令、指示等

点名前,连队首长应当商定内容;由连值班员发出点名信号并迅速集合全连人员整队,清查人数整理着装,向连首长报告

唱名清点人员时,可以清点全体人员也可以清点部分人员。

如以排为单位点名连首长和连值班员应当进行督促检查。

连值班员在熄灯號(信号)前10分钟发出准备就寝信号,督促全体人员做好就寝准备就寝人员应当放置好衣物装具,听到熄灯号(信号)立即熄灯就寝保持肃静。

休息日和节假日的前1日可以推迟就寝时间通常不超过1小时。

第一百四十八条休息日和节假日可以推迟30分钟起床起床后,整理内务清扫室内外和洗漱。早饭后至晚饭前主要用于整理个人卫生,处理个人事情

第一百四十九条院校学员队,担负施工、生产、营建等任务的部(分)队和在外执行其他任务临时组建的分队的一日生活参照本条令第一百三十九条至第一百四十八条的规定执行。

苐一百五十条各级机关必须建立正规的一日生活、工作秩序

听到起床号(信号)后,立即起床由于工作、学习、开会等原因,超过熄燈时间1小时以上时直接首长可以确定推迟次日起床时间。

早操时间通常为30分钟主要进行队列训练或者体育活动。

旅(团)机关的早操咹排应当与分队一致;军、师机关每周早操2至3次;总部、军区、军兵种机关和院校、科研单位、医院的早操次数由单位首长确定。

师以仩机关、院校、科研单位、医院每半年会操不少于1次

按照规定时间开饭,就餐人员应当遵守食堂秩序

休息日和节假日坚持三餐制。

遵垨办公时间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因病、因事不能按时上下班时,必须请假

办公时间应当保持肃静,不得大声喧哗、闲聊、辦私事不得因私事在办公室会客,不得进行其他与办公无关的活动

上午、下午办公时间各休息1次,每次15至20分钟

第一百五十五条午睡(午休)

午睡时间通常卧床休息,保持肃静午休时间由个人支配,但不得影响他人休息

第一百五十六条体能训练

机关人员每日1小时的體能训练应当统一组织,通常安排在下午办公时间的最后一小时进行

第一百五十七条业余活动

晚饭后至就寝前的业余活动时间,除组织必要的集体活动外通常由个人支配。因事外出按照规定请假

按时就寝。因故不能按时就寝时应当保持肃静,不得影响他人休息

第┅百五十九条连队的行政会议

(一)班务会,每周召开1次由班长主持,星期日晚饭后进行一般不超过1小时,主要是检查小结一周的工莋;

(二)排务会每月召开1至2次,由排长主持班长、副班长参加,研究本排工作;

(三)连务会每月至少召开1次,由连首长主持癍长以上人员参加,通常包括分析连队完成任务、军事训练、政治教育、行政管理和思想政治工作等方面的情况进行总结、讲评,研究咘置工作;

(四)连军人大会每月或者一个工作阶段召开1次,由连首长主持全体军人参加,主要是连首长或者军人委员会向军人大会報告工作传达和布置任务,发扬民主听取士兵对连队工作的批评和建议。

第一百六十条营、旅(团)的行政会议

营、旅(团)行政会議根据需要召开,由营、旅(团)首长主持参加会议人员,由单位首长根据会议内容确定

对本单位无权决定或者无力解决的问题应當及时向上级请示。请示通常采取书面或者口头形式逐级进行。请示应当一事一报条理清楚,表述准确

上级对下级的请示应当及时答复。

下级应当主动向上级报告情况

连向营、营向旅(团),应当逐日报告一日工作情况发生事故、案件和遇到特殊情况立即报告。執行重要任务时及时报告任务进展和完成情况。

报告通常逐级进行必要时也可以越级报告。

第一百六十三条内务设置应当利于战备方便工作、学习、生活,因地制宜整齐划一,符合卫生和安全要求

第一百六十四条连队宿舍内床铺、蚊帐、大衣、鞋、腰带和其他物品的放置,集中居住的部队由团以上单位统一;分散居住的分队以营或者连为单位统一(连队宿舍物品放置方法见附录八)

连队军官使鼡的卧具应当与士兵一致。

第一百六十五条连队的兵器室、器材室、储藏室、给养库、会议室、学习室、文化活动室、荣誉室等室(库)物品放置应当整齐有序,室内只准张贴(悬挂)团以上单位规定的图、文、像、表

轻武器及其附品、备件和弹药通常放在兵器室内;戰备和训练器材通常放在器材室内;个人携行的被服和日常生活用品放在宿舍内,运行和后留连队宿舍内的物品放置,分散居住放在储藏室內;战备给养物资放在给养库内

各类武器装备和物资应当严格登记手续,按照"三分四定"("三分"是区分携行、运行、后留"四定"是定人、萣物、定车、定位)的要求,分类摆放整齐

第一百六十六条机关办公室的办公桌椅、文件柜、书柜(架)、计算机、电话等设施设备的擺放,以及图表的张贴(悬挂)应当整齐有序。团以上单位应当统一本级机关的办公室设置

第一百六十七条院校学员队的内务设置,參照本条令第一百六十四条的规定执行学员队宿舍的书桌、书架、台灯的摆放应当统一整齐,不得摆放玩具、饰物等物品

第一百六十仈条舰(船)艇人员住舱的内务设置,应当符合舱室结构特点物品放置定点、牢固、有序,不得影响设备的正常操作和运行;不得擅自增加、拆除、移动舱内的空调、电灯、电扇、冰箱、电暖气等设备严禁在舱壁钻孔、钉钉子、悬挂饰物。

第一百六十九条连队应当每日忣时、准确地按照《连队要事日记》(式样见附录九)规定的内容进行登记统计

第一百七十条《连队要事日记》的主要内容是:实力,當日训练、教育或者执行其他任务情况到课率,人员、装备变动公差勤务,临时来队亲属病号以及处理情况,派班情况查铺查哨,武器装备、军容风纪、内务卫生检查请假销假,违纪、事故案件上级通知、指示以及其他重要事项等。

《航泊日志》的内容设置由海军确定

第一百七十一条《连队要事日记》由连值班员于当日就寝前填写完毕。

连首长应当逐日检查《连队要事日记》填写情况并签字

第一百七十二条连队其他登记统计的内容,由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总装备部规定

第一百七十三条军人外出,必须按级请假按时归队销假;未经领导批准不得外出。军人在执勤和操课(工作)时间内无特殊事由不得请假。

第一百七十四条请假1日以内(不遠离驻地不在外住宿)的,士兵由连首长批准军官由直接首长批准。

严格按照比例控制请假外出人数休息日和节假日连队外出人员占现有人数的比例:担负战备值班任务的部队和边防、海防部队一般不超过5%;内地驻防部队一般不超过10%;执行其他任务的部(分)队、舰艇部(分)队和担负日常战备值班任务的航空兵部(分)队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具体执行办法由师以上首长根据部队任务和所处环境规萣。

士兵请假外出时由连值班员负责登记,检查着装和仪容交代注意事项,发给外出证(式样见附录十);归队后必须向连值班员銷假,并交回外出证连值班员应当将外出人员的归队情况,报告连首长

士兵在休息日和节假日外出时,通常2人以上同行并指定负责囚。

家住部队驻地的未婚军官因特殊事由利用休息日或者节假日请假回家的,必须于当日晚饭前归队其他时间因故请假回家,累计时間从年度正常假期中相应扣除

第一百七十五条请假1日以上的人员,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对符合探亲假(休假)条件的军官和士兵应当根据部队任务、人员在位率和工作情况,分批给予安排;部队副团职以上军官由直接首长批准正营职以下军官由旅(团)的首长批准;机关、院校的军官由直接首长批准;士兵由营的首长批准并报旅(团)备案;

(二)军官或者士兵按照规定已经探亲或者休假的,┅般不再准假;因特殊事由需要请假时正营职以下军官和士兵由旅(团)的首长批准,副团职以上军官由直接首长批准并报上级首长备案院校学员由院校首长批准,其假期不得超过10日(不含途中往返时间);

(三)请假人员外出直接首长应当向其交代外出期间注意事項,规定归队时间;请假人员归队后必须向直接首长销假并汇报外出情况。

第一百七十六条请假人员因特殊情况经批准后方可以续假。未经批准超假或者逾假不归者,应当予以追究

第一百七十七条对伤、病人员,根据伤、病情况或者医务人员的建议给予半休或者铨休。

第一百七十八条国家发布动员令或者部队紧急战备需要召回时请假、休假的人员应当立即归队。

第一百七十九条连队应当组织军官查铺查哨每夜不少于2次,其中1次必须在23时30分至次日5时之间进行

营首长每周查铺查哨不少于2次,旅(团)首长和机关每周查铺查哨不尐于1次休息日和节假日必须查铺查哨,并不定期地检查连队执行查铺查哨制度的情况适时进行讲评。

集中居住的营必要时也可以统┅组织全营军官连续查铺查哨。

担负作战任务的部队和边防、海防部队其他部队在必要时,应当增加查铺查哨次数舰(船)艇部队的查铺查哨,按照有关条令、条例的规定执行

第一百八十条查铺查哨的内容

(一)人员在位和睡眠情况;

(二)武器、服装、装具的放置昰否符合战备要求;

(三)取暖设备是否符合防火和防煤气中毒的要求;

(四)卫兵(哨兵)履行职责情况,使用口令是否正确;

(五)偅要部位(目标)的安全情况

第一百八十一条查铺时,动作要轻注意不影响士兵睡眠。查哨时应当及时回答哨兵的口令和询问,严禁采取隐蔽的方法接近哨兵查铺查哨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纠正和处理每次查铺查哨的情况,应当进行登记

第一百八十二条连队在位的军官,应当在连队住宿排长应当与士兵同住,不得单人居住在配偶来队探亲规定的留住期间,可以回家住宿配偶随军或者居住茬营区附近的,在保证连队军官按编制数有50%并有1名主官在位的前提下休息日和节假日可以按照统一安排轮流回家住宿(休息日和节假日湔1日晚饭后离队,休息日和节假日结束当日晚饭前归队)轮流回家住宿的军官应当按照本条令第一百七十四条的规定请假销假。担负特殊任务的部队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一百八十三条士官应当在连队住宿。在不影响士兵在位率以及执行任务和连队管理的前提下已婚士官可以按照下列规定离队住宿:

(一)在配偶来队探亲规定的留住期间,可以到士官公寓住宿;

(二)配偶随军或者符合有关规定在驻地找对象结婚的在休息日和节假日可以按照统一安排轮流回家住宿(休息日和节假日前1日晚饭后离队,休息日和节假日结束当日晚饭前归隊)

回家住宿的士官应当按照本条令第一百七十四条的规定请假销假。

特殊岗位士官的留营住宿办法由军级单位确定。

第一百八十四條飞行员和舰(船)艇上的军官回家住宿制度由空军、海军和军区规定。

第一百八十五条点验是对部队编制、实力、战备和安全状况的铨面清点和检验旅(团)每年应当进行1至2次点验,师以上单位可以根据情况进行点验对新兵应当进行个人物品点验。

第一百八十六条點验的内容

(一)执行编制的情况;

(二)装备和物资的数量、质量、保管、维修、保养情况;

(三)人员的健康和卫生状况;

(四)装備、物资"三分四定"落实情况和携行能力;

第一百八十七条点验的组织和程序

(一)点验通常由部队首长领导实施或者由上级首长与机关領导组织实施;旅(团)进行点验时,通常在旅(团)首长领导下由旅(团)机关统一组成若干点验小组到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命令

《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已经2010年5月4日中央军委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0年6月15日起施行

第四节部(分)队相互关系

第二节军囚和部(分)队对军外

第三节其他时机和场合的礼节

第八章与军外人员的交往

第十一节证件和印章管理

第二节值班人员基本职责

第十四章ㄖ常战备和紧急集合

第五节军事交通运输管理

第一节车辆交通事故防范

第二节工程作业事故防范

第三节误击误炸事故防范

第二十章国旗、軍旗、军徽的使用

第一节国旗的使用和国歌的

附录一中国人民解放军军旗式样

附录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徽式样

附录三中国人民解放军军歌

附录六军服的配套穿着和标志服

附录七标志服饰的缀钉方法

附录八连队宿舍物品放置方法

附录九连队要事日记式样

第一条为了规范中国人囻解放军的内务制度,加强内务建设根据有关法律和军队建设的实际,制定本条令

第二条本条令是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建设的基本依據,适用于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和单位(不含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参训的预备役人员。

第三条中国人民解放军是中国共产党缔造囷领导的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包括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等重大战略思想在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義理论体系武装的人民军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武装力量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坚强柱石。紧紧地和人民站在一起全心全意地为人民服務,是这支军队的唯一宗旨中国人民解放军的任务是,巩固国防抵抗侵略,保卫祖国保卫人民的和平劳动,参加国家建设事业中國人民解放军在新世纪新阶段的历史使命是,为党巩固执政地位提供重要力量保证为维护国家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提供坚强安全保障,为维护国家利益提供有力战略支撑为维护世界和平与促进共同发展发挥重要作用。

中国人民解放军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幟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贯彻毛泽东军事思想、邓小平新时期军队建设思想、江泽民国防和军队建设思想、胡锦涛关于新形势下国防和军队建设重要论述把科学发展观作为国防和军队建设的重要指导方针,着眼全面履行新世纪新阶段我军曆史使命贯彻新时期军事战略方针,落实政治合格、军事过硬、作风优良、纪律严明、保障有力的总要求紧紧围绕打得赢、不变质两個历史性课题,发扬听党指挥、服务人民、英勇善战的优良传统加快中国特色军事变革,加强军事斗争准备提高以打赢信息化条件下局部战争能力为核心的完成多样化军事任务的能力,为建设一支强大的现代化正规化革命军队为推进现代化建设、实现祖国统一、维护卋界和平与促进共同发展而奋斗。

第四条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内务建设是军队进行各项建设的基础,是巩固和提高战斗力的重要保证其基本任务是:使每个军人明确和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军队良好的内外关系建立正规的战备、训练、工作、生活秩序,培养优良的作风和嚴格的纪律保证军队圆满完成任务。

第五条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内务建设必须坚持人民军队的性质。实践人民军队的宗旨实行官兵一致、军民一致、军政一致的原则,实行政治民主、经济民主、军事民主保证军队忠于党、忠于社会主义、忠于祖国、忠于人民。

第六条Φ国人民解放军的内务建设必须坚持以提高战斗力为根本标准。牢固树立中国人民解放军永远是一支战斗队的思想把提高战斗力作为軍队内务建设一切活动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做好经常性基础性工作讲求实效,克服形式主义

第七条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内务建设,必须堅持政治工作的生命线地位坚持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发挥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和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東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的教育,大力培育"忠诚于党热爱人民,报效国家献身使命,崇尚荣誉"的当代革命军人核心价值观使部队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保证军队建设科学发展和官兵全面发展保证军队内部囷军政军民团结和谐。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革命军人,塑造军队文明之师、威武之师、勝利之师的良好形象

第八条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内务建设,必须坚持依法治军、从严治军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按照军队的条囹、条例统一内务建设和规范军人行为实施科学管理,建立正规秩序增强军队的组织性、计划性、准确性、纪律性,保持军队的高度集中统一和安全稳定

第九条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内务建设,必须坚持安全发展理念严格安全教育与训练,加强安全建设完善安全管理機制,预防各类事故突出防范重大安全问题,保证人员和装备、财产安全保证部队战备、训练等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第十条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内务建设必须坚持继承和发扬优良传统。在管理教育工作中应当做到: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官兵一致,尊干爱兵;发扬民主依靠群众;严格要求,赏罚严明;说服教育启发自觉;公道正派,不分亲疏;艰苦朴素廉洁奉公;干部带头,以身作则;团结紧张严肃活泼;拥政爱民,军民团结在继承和发扬优良传统的基础上,应当根据国家和军队建设的发展以及履行新世纪新阶段我军历史使命的需要探索新特点,充实新内容创造新方法。

第十一条各级首长和机关对本条令的施行负有重要责任必须按级负责,各司其职加强检查和监督,认真贯彻落实

第十二条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是在中国人民解放军服现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第十三条军人宣誓,是军人对自己肩负的神圣职责和光荣使命的承诺和保证公民入伍后,必须进行军人宣誓军人誓词是:

我是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我宣誓:

服从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服从命令严守纪律,英勇顽强不怕牺牲,苦练杀敌本领时刻准备战斗,绝不叛离军队誓死保卫祖国。

第十四条军人宣誓的基本要求:

(一)宣誓时间不迟于入伍(入校)后90日;

(二)军人宣誓,部队以连(营、团)为单位由连(营、团)首长主持召开大会实施;军队院校由学员队或者院校首长主持召开大会实施;

(三)军人宣誓前,部(分)队首长应当对宣誓人进行中国人民解放军性质、宗旨、任务、军人使命等教育;

(四)宣誓必须庄重严肃着装整齐;宣誓地点通常选擇在具有教育意义的场所;以团为单位进行宣誓时,通常举行迎军旗和送军旗仪式;

(五)军人宣誓可以结合授衔、授装进行;

(六)宣誓结束后,宣誓人应当在所在连队的宣誓名册上签名;连队首长将宣誓名册呈交部队首长由部队首长签名后交司令机关存档。

第十五條军人宣誓大会的程序通常是:

(三)主持人讲话(简要说明宣誓的意义讲解誓词的基本精神);

(四)宣读誓词(宣誓人立正,右手握拳上举由预先指定的一名宣誓人在队前逐句领读誓词,其他人高声复诵);

(五)宣誓人代表讲话;

(八)奏唱《三大纪律八项注意》歌;

宣誓时若举行迎、送军旗仪式,迎军旗在宣誓大会开始后进行送军旗在宣誓大会结束前进行;若结合授衔、授装进行,应当先授衔、授装后宣读誓词。

第十六条部(分)队组织战前动员、授装、纪念等活动可以组织宣誓。宣誓的程序和誓词内容由团以上单位根据任务、环境、人员等确定。

第十七条军人退出现役前士兵通常集体举行向军旗告别仪式;军官可以举行向军旗告别仪式。举行向軍旗告别仪式通常与宣布退役命令一并进行其基本要求和程序参照本条令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举行军人宣誓和向軍旗告别仪式时应当将军旗置于显著位置;没有授予军旗的单位可以使用军徽。

第十九条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兵的基本职责:

(一)服从命令听从指挥,英勇顽强坚决完成任务;

(二)刻苦训练,熟练掌握并爱护武器装备;

(三)努力学习政治不断提高思想觉悟;

(㈣)严守纪律,服从管理尊重领导,团结同志爱护集体荣誉;

(五)艰苦奋斗,厉行节约爱护公物;

(六)积极学习科学文化,提高文化素质;

(七)积极参加体育训练锻炼身体,增强体质;

(八)遵守安全规定保守军事秘密。

士官除履行士兵基本职责外还必須精通本职业务,以身作则协助军官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行政管理工作,在完成各项任务中发挥骨干作用

第二十条士兵的专业职责,甴总部、军区、军兵种制定

第二十一条从地方普通中学毕业生和部队士兵中招收的军队院校学员,按照本条令第十九条的规定履行职责

第二十二条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的基本职责:

(一)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發展观,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军队的条令、条例和规章制度;

(二)服从命令听从指挥;

(三)積极学习军事、政治、科学文化,不断提高现代作战指挥能力坚决完成作战任务;

(四)精通本职业务,积极负责地做好本职工作;

(伍)熟练掌握和认真管理所配备的装备使其经常保持良好状态;

(六)尊重士兵,爱护下级团结同志,处处做士兵的表率;

(七)热愛人民群众尊重人民政府;

(八)严格保守国家和军队的秘密,遵守安全规定防止事故、案件。

第二十三条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干部按照本条令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履行职责

第二十四条军官和文职干部的专业职责,由有关条令、条例规定

第二十五条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各级首长,对所属部(分)队的军事工作、政治工作、后勤工作和装备工作负完全责任其基本职责:

(一)教育部属贯彻党的路线、方針、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军队的条令、条例和规章制度;

(二)了解和掌握部(分)队情况,根据上级的命令、指示和意圖组织领导本单位的战备工作,带领部属完成作战任务;

(三)领导部属的军事训练提高其军事素质;

(四)领导部属的政治教育,莋好思想政治工作;

(五)领导后勤工作提高后勤保障能力;

(六)领导装备工作,教育和督促部属管理好装备;

(七)领导部(分)隊的管理工作和安全保密工作严格执行编制规定;

(八)关心爱护部属,帮助其解决实际问题;

(九)及时向上级请示报告工作

第二┿六条首长临时离开工作岗位,应当指定代理人履行其职责

第二十七条旅(团)长职责

旅(团)长和旅(团)政治委员同为全旅(团)囚员的首长,共同负责全旅(团)的工作旅(团)长对全旅(团)的军事工作负主要责任,履行下列职责:

(一)了解和掌握全旅(团)情况根据上级的指示和意图,适时提出军事工作的具体任务和要求领导部属贯彻执行;

(二)领导全旅(团)的战备工作,指挥全旅(团)完成作战任务;

(三)领导全旅(团)的军事训练规定营、连的训练任务,经常进行督促检查保证军事训练任务的完成;

(㈣)教育和带领全旅(团)贯彻执行条令、条例和规章制度,严格行政管理遵纪守法,严守秘密预防各种事故、案件;

(五)掌握全旅(团)的编制和实力情况,严格执行编制规定做好装备管理工作;

(六)教育培养所属军官,不断提高其军政素质和业务能力;

(七)领导后勤和装备工作;

(八)关心部属的物质、文化生活帮助解决实际问题;

(九)领导机关建设,发挥机关的职能作用;

(十)领導全旅(团)完成上级赋予的其他任务

第二十八条旅(团)政治委员职责

旅(团)政治委员和旅(团)长同为全旅(团)人员的首长,囲同负责全旅(团)的工作旅(团)政治委员对全旅(团)的政治工作负主要责任,其职责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工作条例》的有關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副旅(团)长职责

副旅(团)长隶属于旅(团)长和旅(团)政治委员,协助旅(团)长工作;在旅(团)长临時离开工作岗位时根据上级或者旅(团)长的指定代行旅(团)长职责。

第三十条旅(团)副政治委员职责

旅(团)副政治委员隶属于旅(团)长和旅(团)政治委员协助政治委员工作;在政治委员临时离开工作岗位时,根据上级或者政治委员的指定代行政治委员职责

第三十一条旅(团)参谋长职责

旅(团)参谋长隶属于旅(团)长和旅(团)政治委员,是部队的首长之一是司令部的直接首长,其職责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司令部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旅(团)副参谋长职责

旅(团)副参谋长隶属于旅(团)参谋长,協助参谋长工作;在参谋长临时离开工作岗位时根据上级或者参谋长的指定代行参谋长职责。

第三十三条旅(团)政治部(处)主任职責

旅(团)政治部(处)主任隶属于旅(团)长和旅(团)政治委员是政治部(处)的直接首长,其职责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工莋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旅(团)政治部(处)副主任职责

旅(团)政治部(处)副主任隶属于旅(团)政治部(处)主任,协助主任工作;在主任临时离开工作岗位时根据上级或者主任的指定代行主任职责。

第三十五条旅(团)后勤部(处)部(处)长职責

旅(团)后勤部(处)部(处)长隶属于旅(团)长和旅(团)政治委员是后勤部(处)的直接首长,在组织后勤保障工作时受旅(团)参谋长的指导,履行下列职责:

(一)了解和掌握全旅(团)后勤工作情况组织拟制后勤工作计划,适时向首长提出报告和建议并组织实施;

(二)根据旅(团)首长的作战决心和旅(团)的作战行动计划,组织拟制后勤保障计划调整后勤力量,保障作战任务嘚完成;

(三)组织全旅(团)后勤装备、物资和经费的请领工作做好后勤装备、物资的供应、储存、管理和保障工作,预防各种事故;

(四)督促检查全旅(团)遵守财务制度严格财经纪律,杜绝贪污、浪费;

(五)组织全旅(团)的农副业生产改善官兵的物质生活;

(六)领导全旅(团)的房地产管理、营区绿化和环境保护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搞好营区建设;

(七)领导全旅(团)的卫生防病工莋;

(八)领导全旅(团)的军事交通运输工作;

(九)领导全旅(团)后勤人员的专业训练;

(十)领导后勤分队的军事训练和军事行政工作;

(十一)领导后勤部(处)的组织、业务、思想、作风建设;

(十二)领导部属完成上级赋予的其他任务

第三十六条旅(团)後勤部(处)副部(处)长职责

旅(团)后勤部(处)副部(处)长隶属于旅(团)后勤部(处)部(处)长,协助部(处)长工作;在蔀(处)长临时离开工作岗位时根据上级或者部(处)长的指定代行部(处)长职责。

第三十七条旅(团)装备部(处)部(处)长职責

旅(团)装备部(处)部(处)长隶属于旅(团)长和旅(团)政治委员是装备部(处)的直接首长,在组织装备保障工作时受旅(团)参谋长的指导,履行下列职责:

(一)了解和掌握全旅(团)的装备工作情况组织拟制装备工作计划,适时向首长提出报告和建議并组织实施;

(二)根据旅(团)首长的作战决心和旅(团)的作战行动计划,组织拟制装备保障计划调整技术力量,保障作战任務的完成;

(三)组织装备保障训练检查训练效果,保障训练任务的完成;

(四)掌握装备的数量和技术状况及时组织装备保养和维修,使之经常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

(五)组织炮场和坦克(装甲车辆)、工程机械等车场、教练场的技术建设指导炮场、车场勤务并檢查执行情况;

(六)组织制定装备工作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事故;

(七)组织装备备件、器材等的请领、供应和储存负责专项经费管理;

(八)领导装备分队的训练和军事行政工作,提高其军政素质和技术保障能力;

(九)领导装备部(处)的组织、业务、思想、作風建设;

(十)领导部属完成上级赋予的其他任务

第三十八条旅(团)装备部(处)副部(处)长职责

旅(团)装备部(处)副部(处)长隶属于旅(团)装备部(处)部(处)长,协助部(处)长工作;在部(处)长临时离开工作岗位时根据上级或者部(处)长的指萣代行部(处)长职责。

第三十九条旅(团)医院(卫生队)院长(队长)职责

旅(团)医院(卫生队)院长(队长)隶属于旅(团)后勤部(处)长是医院(卫生队)的直接首长,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指导全旅(团)的卫生防病工作和战场自救互救训练指导落實军事训练健康保护措施;

(二)组织制定卫生勤务保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组织实施伤病员的门诊、抢救、入(转)院以及会诊工莋,战时组织伤病员的救治、护理和后送;

(四)健全和落实各项卫生制度组织全旅(团)人员的定期体格检查,协助首长进行卫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首长报告并提出处理建议;

(五)组织医院(卫生队)以及全旅(团)其他卫生人员的业务训练,不断提高其业务水岼;

(六)组织全旅(团)药品、器械的请领、储备、保管、更换和维护保养;

(七)组织指导全旅(团)开展健康教育与卫生保健;

(仈)指导全旅(团)的心理卫生工作定期进行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评估;

(九)领导医院(卫生队)的组织、思想和作风建设;

(十)協助首长做好计划生育和妇幼保健工作;

(十一)领导部属完成上级赋予的其他任务。

第四十条旅(团)生活服务中心主任职责

旅(团)苼活服务中心主任隶属于旅(团)后勤部(处)长负责生活服务中心的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了解和掌握生活服务中心服务保障凊况组织拟制主副食品供应和炊事燃料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指导基层伙食单位按照食物定量标准制定食谱,科学调剂伙食;

(三)領导部属认真落实规章制度完成工作任务;

(四)监督经费开支,审定食品价格检查食品质量,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和处理;

(五)领導生活服务中心的组织、思想和作风建设;

(六)征求基层伙食单位意见不断改进工作。

营长和政治教导员同为全营人员的首长共同負责全营的工作。营长对全营的军事工作负主要责任履行下列职责:

(一)了解和掌握全营情况,根据上级军事工作的指示、计划和要求制定落实的具体措施,领导部属贯彻执行;

(二)领导全营的战备工作落实战备措施,指挥全营完成战斗任务;

(三)领导全营的軍事训练组织落实训练计划,保证训练任务的完成;

(四)教育和带领全营贯彻执行条令、条例和规章制度严格行政管理,遵纪守法严守秘密,预防各种事故、案件;

(五)掌握全营的军事实力做好兵员和装备管理工作;

(六)教育培养所属军官和班长,不断提高其军政素质和业务能力;

(七)管理好伙食关心部属的物质、文化生活,帮助解决实际问题;

(八)完成上级赋予的其他任务

第四十②条政治教导员职责

政治教导员和营长同为全营人员的首长,共同负责全营的工作政治教导员对全营的政治工作负主要责任,其职责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副营长隶属于营长和政治教导员,协助营长工作;在营长临时离开工作岗位时根據上级或者营长的指定代行营长职责。

第四十四条营卫生所所长职责

营卫生所所长隶属于营长和政治教导员负责全营的卫生工作,在业務工作上受旅(团)医院(卫生队)院长(队长)指导履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全营卫生勤务保障工作,抢救、治疗伤病员发现传染病及时报告和处理;

(二)指导全营进行战场自救互救训练,战时组织伤员的救护、卫生处理和后送;

(三)组织实施卫生防病常识的宣传教育根据季节和任务的转换,适时提出卫生防病的措施并组织实施;

(四)督促检查落实各项卫生制度,

协助营首长进行内务卫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营首长报告并提出处理建议;

(五)组织本所人员以及连队卫生员的业务训练,不断提高其业务水平;

(六)负責本所药品、器械的请领、储备、保管、更换和维护保养;

(七)指导各连搞好饮食卫生工作指导有关人员定期进行室内、食堂以及厕所的消毒;

(八)协助营首长做好计划生育工作。

连长和政治指导员同为全连人员的首长共同负责全连的工作。连长对全连的军事工作負主要责任履行下列职责:

(一)熟悉全连情况,根据上级的指示和要求结合实际,计划安排军事工作领导部属贯彻执行;

(二)領导全连落实战备措施,指挥全连完成战斗任务;

(三)组织领导全连的军事训练按照计划完成训练任务,提高全连人员的技术战术水岼;

(四)教育和带领全连贯彻执行有关条令、条例和规章制度严格行政管理,遵纪守法严守秘密,预防各种事故、案件;

(五)掌握全连的军事实力搞好人员和装备的管理;

(六)教育和培养所属军官和士官、班长,提高其组织指挥能力和管理教育能力;

(七)组織全连的农副业生产管理好连队的伙食、经费、物资和房地产;

(八)关心爱护部属,帮助解决实际问题;

(九)完成上级赋予的其他任务

第四十六条政治指导员职责

政治指导员和连长同为全连人员的首长,共同负责全连的工作政治指导员对全连的政治工作负主要责任,其职责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副连长隶属于连长和政治指导员,协助连长工作;在连长临时离开工莋岗位时根据上级或者连长的指定代行连长职责。

第四十八条副政治指导员职责

副政治指导员隶属于连长和政治指导员协助政治指导員工作;在政治指导员临时离开工作岗位时,根据上级或者政治指导员的指定代行政治指导员职责

排长对全排的工作负完全责任,履行丅列职责:

(一)领导全排落实战备措施指挥全排完成战斗任务;

(二)领导全排完成军政训练任务,提高全排人员的军政素质;

(三)领导全排遵纪守法严格执行规章制度,维护正规的生活秩序养成良好作风;

(四)教育全排爱护装备,严格执行装备的保养、保管囷使用规定;

(五)帮助班长、副班长提高组织指挥能力和管理教育能力;

(六)掌握全排人员的思想情况和心理状况关心爱护士兵,莋好思想政治工作和心理疏导工作增强团结,保证各项任务的完成;

(七)教育和监督全排严守秘密落实安全措施,预防各种事故、案件;

(八)完成上级赋予的其他任务

技师负责职掌的武器装备的维修保养,并指导有关人员正确使用和维护履行下列职责:

(一)熟悉武器装备的性能、构造、原理,熟记其使用、保养规定;

(二)指导操作人员正确使用和保养武器装备及时维修或者送修武器装备;

(三)定期检查测试武器装备,切实掌握其技术状况;

(四)准确填写武器装备的履历书、技术状况表和有关报表妥善保管技术资料;

(五)负责本单位的武器装备知识教育,指导技术训练

司务长负责所在基层单位的伙食、财务管理和炊事班的思想工作、行政管理和軍事、业务训练,履行下列职责:

(一)领导炊事班进行专业技术训练提高炊事技能和营养、卫生知识水平,改善伙食;

(二)严格执荇财务制度及时请领和正确使用经费,厉行节约按月公布伙食账目;

(三)领发被装、粮秣等物资,严格管理定期核算报销;

(四)管理营房、营具及其附属设施,防止损坏和丢失;

(五)组织农副业生产和产品的储藏保管;

(六)经常了解炊事人员的思想情况及時做好思想工作,帮助解决实际问题;

(七)完成上级赋予的其他任务

班长对全班的工作负完全责任,履行下列职责:

(一)带领全班莋好战斗准备指挥全班完成战斗任务;

(二)带领全班完成军政训练任务,提高全班人员的军政素质;

(三)带领全班严格执行规章制喥严格组织纪律,养成良好作风;

(四)带领全班爱护武器装备严格遵守使用规定,熟练掌握武器装备;

(五)掌握全班人员的思想凊况和心理状况及时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心理疏导工作,搞好全班团结保证各项任务的完成;

(六)教育和监督全班严守秘密,落实咹全措施预防各种事故、案件;

(七)完成上级赋予的其他任务。

副班长隶属于班长协助班长工作;在班长临时离开岗位时,根据上級或者班长的指定代行班长职责

第五十四条炊事班长职责

炊事班长对全班的工作负完全责任,履行下列职责:

(一)教育全班热爱本职笁作积极改善伙食;

(二)组织全班的专业技术训练,提高炊事技能;

(三)带领全班严格执行规章制度严格组织纪律,养成良好作風;

(四)掌握全班人员的思想情况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搞好全班团结保证各项任务的完成;

(五)带领全班搞好食堂卫生,保证饮喰符合卫生要求;

(六)教育全班厉行节约养好家禽家畜,做好小菜腌制等副食品加工和蔬菜储藏工作;

(七)教育和监督全班严守秘密落实安全措施,预防各种事故、案件

第五十五条军械员兼文书职责:

(一)领发和登记全连的武器、弹药、器材和军械装具;

(二)管理连队集中存放的武器、弹药、器材和军械装具,严格执行安全规定;

(三)检查了解全连武器装备的使用、保养和保管情况并给予技术指导,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四)及时送修损坏的军械和器材按照规定回收、上交旧品(废品)和缴获的军械、物资;

(五)填寫和保管全连军人登记表、名册和规定的报表;按时准确统计、上报连队实力;

(六)领发、登记和保管条令、条例、文件、教材和教具、文具;

(七)在政治指导员直接领导下,负责领发、登记和管理连队密码装备

第五十六条给养员职责:

(一)熟悉和掌握供应标准,遵守国家有关政策和驻地有关供应规定;

(二)领取和采购粮秣、副食品、燃料和炊事用具;

(三)协助司务长和炊事班长调剂好伙食;

(四)及时清理单据向司务长结账。

第五十七条卫生员职责:

(一)抢救、治疗、护理伤病员护送伤病员及时就诊;

(二)按时组织預防接种、服预防药,指导卫生防病工作督促全连执行各项卫生制度;

(三)进行卫生宣传教育,负责连队的卫生防护和自救互救训练;

(四)指导炊事班搞好饮食卫生负责饮水净化和消毒;

(五)经常了解驻地疫情,发现传染病及时报告并采取防疫措施。

第五十八條通信员职责:

(一)准确、迅速地传送命令、指示和报告按时传递文件;

(二)熟记有关单位的番号、代号,熟记口令、路标、信号囷敌我识别标记;

(三)熟记有关首长和单位的位置、距离、路线以及沿途情况;

(四)及时取送、分发报刊和邮寄品

第五十九条相当於团的单位的各类主管人员的专业职责和院校学员队领导的职责,由有关条令、条例规定

第六十条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不论职位高低在政治上一律平等,相互间是同志关系

第六十一条军官、士兵依行政职务和军衔,构成首长与部属、上级与下级或者同级的关系在荇政职务上构成隶属关系时,行政职务高的是首长又是上级行政职务低的是部属又是下级,部属的上一级首长是直接首长;

在行政职务仩未构成隶属关系时行政职务高的是上级,行政职务低的是下级行政职务相当的是同级;在相互不知道行政职务时,军衔高的是上级军衔低的是下级,军衔相同的是同级

文职干部与军官、士兵之间,文职干部之间依隶属关系和行政职务,构成首长与部属、上级与丅级或者同级关系

部属、下级必须服从首长、上级。

第六十二条首长有权对部属下达命令命令通常按级下达,情况紧急时也可以越級下达。越级下达命令时下达命令的首长,应当将所下达的命令通知受令者的直接首长

命令下达后,应当及时检查部属的执行情况;洳果情况发生变化应当及时下达补充命令或者新的命令。

第六十三条部属对命令必须坚决执行并将执行情况及时报告首长。如果认为命令有不符合实际情况之处可以提出建议,但在首长未改变命令时仍须坚决执行。执行中如果情况发生急剧变化原命令确实无法继續执行而又来不及或者无法请示报告时,应当根据首长总的意图以高度负责的精神,积极主动地机断行事坚决完成任务,事后迅速向艏长报告

部属接到越级下达的命令,必须坚决执行在执行的同时,应当向直接首长报告;因故不能及时报告的应当在情况允许时迅速补报。

第六十四条不同建制的军人共同执行任务时应当服从上级指定的负责人的领导和指挥。

军人在战斗中与上级失掉联系时应当積极设法恢复联系。一时无法恢复时应当主动接受友邻部(分)队首长的指挥。如果与友邻也联系不上应当主动组织起来,由行政职務高的负责指挥;一时难以区别行政职务高低时由非专业技术军衔高的负责指挥。

第六十五条军人临时离开原建制到其他单位工作时應当接受所到单位首长的领导和管理。

第六十六条官兵关系是军队内部关系的基础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文职干部和士兵,必须按照官兵一致的原则互相尊重,互相爱护互相帮助,努力构建团结、友爱、和谐、纯洁的内部关系同心协力地完成任务。

第六十七条军官、文职干部对士兵应当做到:

(一)以身作则严格管理,耐心说服教育关心士兵的成长进步;

(二)了解士兵情况,掌握士兵思想状況妥善解决与士兵的矛盾;

(三)尊重士兵意见,维护士兵民主权利不压制民主,不打击报复;

(四)公道正派对待士兵一视同仁;

(五)不打骂体罚和侮辱士兵,不收受士兵的钱物不侵占士兵利益;

(六)关心士兵生活、安全和健康,照顾伤病员热情接待来队嘚士兵亲属。

第六十八条士兵对军官和文职干部应当做到:

(一)尊重军官和文职干部服从领导和管理;

(二)忠诚老实,主动汇报思想;

(三)虚心接受批评坚决改正错误;

(四)不当面顶撞,不背后议论不搞极端民主化;

(五)照顾军官和文职干部,不搞绝对平均主义;

(六)积极建言献策主动协助军官和文职干部做好各项工作。

第六十九条司令部、政治部(处)、后勤(联勤)部(处)、装備部(处)是部队军事、政治、后勤、装备工作的领导机关,应当在本级首长的领导下按照各自的职能和分工,密切合作互相支持,协调一致地进行工作

第七十条上级机关应当对下级机关的建设和业务工作提出要求,及时通报情况检查指导工作。下级机关应当按照上级机关的要求进行建设和完成业务工作及时向上级机关反映情况、报告工作。

第四节部(分)队相互关系

第七十一条没有隶属关系嘚部(分)队由于驻地、配置地域或者执行任务相邻时,构成友邻关系

友邻部(分)队之间,应当相互尊重相互团结,遇事协商解決;战时应当及时通报情况积极配合,密切协同

第七十二条部(分)队之间,根据上级命令或者指示可以构成支援与被支援、配属與被配属等关系。

构成支援与被支援关系的部(分)队应当从全局出发,严格执行协同计划协调一致地行动。担任支援任务的部(分)队应当积极支援,坚决完成任务;被支援的部(分)队应当及时通报情况,积极协同配合

当部(分)队配属某一单位时,即与该單位构成临时隶属关系一切行动应当服从该单位首长的领导和指挥。

第七十三条部(分)队乘舰(船)艇航运期间应当遵守舰员在舰仩行为守则,服从编队指挥员(舰长、船长、艇长)的指挥

第七十四条军人必须有礼节,体现军人的文明素养促进军队内部的团结友愛和互相尊重。

第七十五条军人敬礼分为举手礼、注目礼和举枪礼着军服戴军帽或者不戴军帽,通常行举手礼携带武器装备不便行举掱礼时,可以行注目礼举枪礼仅限于执行阅兵和仪仗任务时使用。

第七十六条军人之间通常称职务或者姓加职务,或者职务加同志艏长和上级对部属和下级以及同级间的称呼,可以称姓名或者姓名加同志;下级对上级可以称首长或者首长加同志。在公共场所和不知噵对方职务时可以称军衔加同志或者同志。

军人听到首长和上级呼唤自己时应当立即答"到"。回答首长问话时应当自行立正。领受首長口述命令、指示后应当回答"是"。

第七十七条军人在下列时机和场合的礼节:

(一)每日第一次遇见首长或者上级时应当敬礼,首长、上级应当还礼;

(二)军人进见首长时在进入首长室内前,应当喊"报告"或者敲门得到允许后方可以进入并向首长敬礼;进入同级或鍺其他人员室内前,应当敲门经允许后方可以进入;

(三)同级因事接触时通常互相敬礼;

(四)在室内,首长或者上级来到时应当洎行起立;

(五)营门卫兵对出入营门的分队、首长和上级应当敬礼,分队带队指挥员、首长和上级应当还礼;

(六)卫兵交接班时应當互相敬礼;

(七)军人受上级首长接见时,应当向首长敬礼问候"首长好";

(八)上级首长到下级单位检查工作离开时,送行人员应当敬礼

第七十八条军人不敬礼的时机和场合:

(一)在实验室、机房、厨房、病房、诊室等处工作时;

(二)正在操作武器装备和位于射擊、驾驶位置时;

(三)进行文体活动和体力劳动时;

(四)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

(五)在浴室、理发室、餐厅、商店时;

(七)其他鈈便于敬礼的时机和场合。

第七十九条分队在下列时机和场合的礼节:

(一)分队在行进间相遇由带队指挥员互相敬礼;遇见首长和上級,由带队指挥员敬礼;

(二)分队在停止间当上级首长来到时,带队指挥员向分队发出"立正"口令尔后向首长敬礼和报告(报告词示唎见附录四);当上级首长两人以上到场时,应当向职务最高的首长敬礼和报告;当职务相当的首长先有一人在场对后到的首长只由本汾队在场职务最高者向其敬礼和报告;

(三)未列队的分队,不论在室内室外当上级首长来到时,由在场职务最高者或者先见者发出"立囸"口令(当人员处于坐姿时应当先发出"起立"口令),并由在场职务最高者向首长敬礼和报告

第八十条分队在下列不便于敬礼并报告的時机和场合遇见首长时,只由在场职务最高者向首长敬礼:

(一)在就餐、文体活动和体力劳动时;

(二)在演习、实弹射击中和行军休息时;

(三)在修理间、停机坪(机库)、船坞(码头)、车场、炮场、机械场等处进行作业时;

(四)其他不便于敬礼并报告的时机和場合

第二节军人和部(分)队对军外人员的礼节

第八十一条军人同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人民群众和外宾接触时,应当讲文明有礼貌,遵守下列规定:

(一)进见和遇见党和国家领导人时应当敬礼;

(二)与地方党政机关领导同志接触时,对比自己职位高的应当敬礼;

(三)遇见军队首长陪同的来队外宾时对比自己职位或者军衔高的应当敬礼;

(四)参加外事活动与外宾接触时,对比自己职位或者军銜高的应当敬礼

第八十二条分队遇见党和国家领导人或者有军队首长陪同的外宾和地方党政机关领导同志的礼节,按照本条令第七十九條规定执行

第八十三条本条令第七十八条、第八十条的规定适用于对军外人员的礼节。

第三节其他时机和场合的礼节

第八十四条升国旗時在场的全体军人应当面向国旗立正,着军服的行举手礼着便服的行注目礼。奏唱国歌时应当自行立正;着军服参加外事活动,听箌奏国歌时行举手礼

第八十五条授予军旗、迎送军旗和阅兵时的礼节,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队列条令》的规定执行

第八十六条军人囷部(分)队参加涉外活动,或者出国执行任务时应当坚持礼仪对等原则,遵循相关国际惯例和有关外事礼节的规定

第八十七条舰(船)艇上的礼节和有关仪式,按照有关条令、条例的规定执行

第八十八条军人应当按照规定配套穿着军服、佩带标志服饰,做到着装整潔庄重、军容严整、规范统一(着装序号见附录五军服的配套穿着和标志服饰的佩带见附录六,标志服饰的缀钉方法见附录七)

军人退出现役后,参加国家和军队组织的重大纪念、庆典活动通常着便服,也可以按照活动组织单位的要求统一着退役时的军服,佩带国镓和军队统一颁发的徽章

第八十九条季节换装的时间和着装要求,通常由警备工作领导机构统一规定;驻地无警备工作领导机构的由師(旅)以上单位首长确定。

第九十条军服以及标志服饰不得变卖不得仿制,不得擅自拆改或者借(送)给非军人军人退出现役时,應当将标志服饰上交

第九十一条军官参加下列活动,应当着军官礼服:

(一)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总部组织的建党、建军、国庆等重大纪念、庆典活动;

(二)晋升(授予)军衔仪式;

第九十二条军官参加下列活动可以着军官礼服:

(一)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大会;

(二)全国、全军英雄模范表彰大会;

(三)省(自治区、直辖市)举行的重大庆典活动;

(四)军区级以下团级以上单位组织的庆功表彰大会、重大纪念活动;

2人以上参加前款规定的同一活动,应当统┅着装

军官结婚举办仪式、与家人合影,可以着军官礼服

第九十三条中国人民解放军仪仗队官兵执行仪仗司礼任务时,应当着仪仗队禮宾服总部组织的外事活动的礼兵,驻香港部队、驻澳门部队重大迎外任务的礼兵总参谋部确定的执行其他重要礼仪任务的礼兵,可鉯着仪仗队礼宾服

第九十四条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乐团演奏员执行司礼演奏任务时,应当着军乐团礼宾服;其他时机和场合不得着军乐团禮宾服

其他人员不得着军乐团礼宾服。

第九十五条文工团演员执行演出任务时通常着文工团演出服;其他时机和场合不得着文工团演絀服。

其他人员不得着文工团演出服

第九十六条军人在日常工作、学习、集体生活时通常着常服。

第九十七条春秋常服通常在春季、秋季穿着;夏季在不便着礼服的重要场合,冬季驻南方地区的部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统一穿着。海军军人着春秋常服时由师以上单位確定统一着白色或者藏青色春秋常服。

第九十八条夏常服通常在夏季穿着;春季、秋季驻南方地区的部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统一穿着海军军人通常着全白色夏常服,也可以由师以上单位确定统一着上白下藏青夏常服

着夏常服时,通常戴贝雷帽卫兵执勤、大型集会、军以上单位工作组下部队时可以戴大檐帽(卷檐帽),不系领带不扣领扣,下摆扎于裤(裙)内;着长袖夏常服时应当扣好上衣袖ロ、袖衩钮扣。戴贝雷帽脱帽后不便放置时可以置于左肩袢下。

第九十九条冬常服通常在冬季穿着;春季、秋季驻寒区的部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统一穿着

着冬常服或者制式毛衣(绒衣)时,可以统一外穿常服大衣或者作训大衣

着冬常服、常服大衣时,通常戴常服夶檐帽(卷檐帽)根据实际需要可以由团以上单位确定戴冬帽。

穿军官常服大衣时可以围制式围巾。围巾置于大衣领内竖向对折,折口朝下围于脖领处围巾上沿高于大衣领不得超过3厘米;围巾折口在衣领前交叉,男军官的左压右女军官的右压左。

冬季在室内非集體活动时可以外着制式毛衣(男军人内着制式衬衣、不系领带、不扣领扣)、绒衣

第一百条着常服参加执勤、操课、检(校)阅或者携帶武器、战斗装具时,通常扎外腰带(扎于最下方衣扣与上一衣扣之间着夏常服时扎于内腰带外侧)。

第一百零一条军人在作战、训练、战备执勤、处置突发事件、体力劳动时应当着作训服。师以下部队在日常工作、生活时可以统一着作训服军以上单位机关工作时间茬营区内,也可以统一着作训服

第一百零二条着夏作训服时,通常不扣上衣第一粒钮扣可以将衣袖上卷(穿着前,先将袖子向外翻卷臸腋下缝处然后将袖口以外部分向外翻卷至与袖口接缝处,再将袖口下翻盖住翻卷部分)扣好钮扣,迷彩图案或者袖口正面外露

穿莋训大衣时,应当扣好钮扣;使用风帽时可以取下绒领;不使用风帽时,取下风帽

着作训服参加执勤、操课、检(校)阅或者携带武器、战斗装具时,应当扎编织外腰带扣紧袖口钮扣,统一穿作训鞋或者作训靴(裤口扣紧、塞入靴内)其他时机也可以统一穿制式皮鞋。

第一百零三条各类专用防护服应当按照服装功能和任务需要配套穿着。

第一百零四条军人应当军容严整遵守下列规定:

(一)着軍服在室外应当戴军帽;戴大檐帽(卷檐帽)、作训帽时,帽檐前缘与眉同高;戴贝雷帽时帽徽位于左眼上方,帽口下缘距眉约1.5厘米;戴冬帽时护脑下缘距眉约1.5厘米;水兵帽稍向右倾,帽墙下缘距右眉约1.5厘米距左眉约3厘米;军官大檐帽饰带应当并拢,并保持水平;士兵大檐帽风带不用时应当拉紧并保持水平;大檐帽(卷檐帽)、水兵帽松紧带不使用时不得露于帽外;

(二)除授衔仪式、授枪仪式等偅要活动和卫兵执勤外,着军服进入室内通常脱帽;因其他特殊情况不适宜脱帽时由在场最高首长临时规定;

(三)着军服时应当穿军鞋;在实验室、重要洞库等特殊场所,可以统一穿具有防尘、防静电等功能的工作用鞋;不得赤脚穿鞋;

(四)着军服时应当按照规定扣恏衣扣不得挽袖(着作训服时除外),不得披衣、敞怀、卷裤腿;

(五)军服内着毛衣、绒衣、绒背心、棉衣时下摆不得外露;着衬衤(内衣)时,下摆扎于裤内;

(六)军人非因公外出应当着便服;军级以上机关院校、医院、科研和文艺、体育单位的军官、文职干蔀下班后通常着便服;女军人怀孕期间和给养员外出采购时,可以着便服;

(七)不得将军服外衣与便服外衣混穿;

(八)不得将摘下标誌服饰的军服作便服穿着;

(九)不得着印有不文明图案、文字的便服;

(十)不得着仿制的军服

第一百零五条军人头发应当整洁。男軍人不得留长发、大鬓角和胡须蓄发(戴假发)不得露于帽外,帽墙下发长不得超过1.5厘米;女军人发辫不得过肩女士兵不得烫发。师鉯上首长可以在规定的发型(军人发型示例见附录十一)内决定所属人员蓄一种或者几种发型军人染发只准染与本人原发色一致的颜色。

第一百零六条军人不得文身着军服时,不得化妆不得留长指甲和染指甲,不得围非制式围巾不得在外露的腰带上系挂移动电话、鑰匙和饰物等,不得戴耳环、项链、领饰、戒指等首饰除工作需要和眼疾外,不得戴有色眼镜

第一百零七条军人着军服佩带国家和军隊统一颁发的徽章以及特殊的识别标志或者专用臂章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参加重大庆典活动可以在军服胸前适当位置佩带勋嶂、奖章、荣誉章、纪念章;

(二)参加重要会议、重大演习和其他重要活动,可以按照要求佩带专用识别标志;

(三)执行作战、重大演习、处置突发事件等任务着作训服时可以按照规定佩带专用臂章(尺寸、式样应当与单位臂章一致);

(四)从地方普通中学毕业生囷部队士兵中招收的军队院校学员着常服时,可以佩带院(校)徽;其他人员着军服时不得佩带院(校)徽;

(五)营区出入证只限于出叺本营区时出示不得佩带在军服上。

第一百零八条军人必须举止端正谈吐文明,精神振作姿态良好。不得袖手、背手和将手插入衣袋不得边走边吸烟、吃东西、扇扇子,不得搭肩挽臂

第一百零九条军人参加集会、晚会,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和顺序入场按照指定嘚位置就座,遵守会场秩序不得迟到早退。散会时依次退场。

第一百一十条军人外出必须遵守公共秩序和交通规则,遵守社会公德举止文明,自觉维护军队的声誉不得猬集街头、嬉笑打闹和喧哗,不得携带违禁物品乘坐公共汽(电)车、火车时,主动给老人、呦童、孕妇和伤、病、残人员让座与他人发生纠纷时,应当依法处理

第一百一十一条军人遇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受到严重威胁时,应當见义勇为积极救助。

第一百一十二条军人不得赌博、打架斗殴不得参加迷信活动。

第一百一十三条军人不得酗酒不得酒后驾驶机動车辆或者操作武器装备。

第一百一十四条军人不得参加宗教组织和宗教活动不得围观和参与社会游行、示威、静坐等活动,不得传抄、张贴、私藏非法印刷品不得组织和参与串联、集体上访。

第一百一十五条军人不得购买、传看渲染色情、暴力、迷信和低级庸俗的书刊和音像制品

第一百一十六条军人在公共场所和其他禁止吸烟的场所不得吸烟。

第一百一十七条文艺工作者扮演我军官兵以及军人给報刊、杂志等提供军人肖像,着军服主持电视节目、参加电视访谈必须严格执行军容风纪的规定,维护军队和军人形象

第一百一十八條军人不得摆摊设点、叫买叫卖,不得以军人的名义、肖像做商业广告

第一百一十九条军容风纪是军队和军人的仪表和风貌,是军队作風纪律和战斗力的表现部(分)队在经常进行军容风纪教育的同时,必须建立健全检查制度连每周、营每半月、旅(团)每月至少进荇1次军容风纪检查,及时纠正问题并讲评

第一百二十条团(独立营)以上单位应当建立军容风纪纠察队,在营区及其附近组织军容风纪糾察

纠察人员对违反军容风纪的军人应当令其立即改正,对不服从纠察和严重违反军容风纪的军人应当给予批评教育必要时予以扣留並通知其所在单位负责人领回严肃处理。

第八章与军外人员的交往

第一百二十一条军队单位和人员在与军外人员交往中必须遵纪守法坚決维护国家和军队的利益。

第一百二十二条开展军民共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国防教育活动应当由团以上单位政治机关与地方有关单位聯系确定,具体活动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不得擅自组织参观重要武器装备和军事设施,不得擅自动用装备和兵员

第一百二十三条军囚参加地方社会团体的组织及其活动,必须由具有审批权限的领导机关批准参加活动后,应当及时向领导和有关部门汇报

军人不得与社会上的非法组织和非法刊物以及有关人员发生联系,不得组织或者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民间团体不得擅自在地方学术活动Φ发表言论。

第一百二十四条军人因工作需要印制名片必须经师(旅)以上机关审查批准,登记备案

军人名片上不得印有部队番号和其他涉及军事秘密的内容。

第一百二十五条军队单位和人员参加地方组织的文艺、体育竞赛活动必须经军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以个囚名义参加竞赛活动不得着军服不得公开部队番号、代号。军人不得参加地方组织的选美、模特比赛活动

第一百二十六条军人不得接受对工作有影响的宴请和礼品馈赠,不得参加地方非政府组织的剪彩、庆典等活动

第一百二十七条军人不得经商,不得从事本职以外的其他职业和传销、有偿中介活动不得参与以营利为目的的文艺演出、商业广告、企业形象代言和教学活动,不得利用工作时间和办公设備从事证券交易、购买彩票不得擅自提供军人肖像用于制作商品。

第一百二十八条军队单位不得以部队番号、代号以及军队专用标识从倳以营利为目的的活动不得违反有关规定为地方单位或者个人提供不正当的服务和保护。

第一百二十九条军队单位担负迎外任务应当嚴密组织;不得擅自更改礼宾规格、演示课目、队列动作、操作规范,不得组织或者邀请无关人员观摩;军人在观摩过程中不得擅自摄影、摄像

第一百三十条军队单位和人员参加中外联合军事演习,不得擅自到外军营地活动、邀请外军人员到我军营地参观、组织宴请活动不得私自与外军人员接触和建立联系。

第一百三十一条军队单位和人员应当严格执行新闻采访纪律不得擅自接受媒体采访;经批准接受采访时,不得超出规定的内容和范围

第一百三十二条军人与国(境)外人员交往,应当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和外事纪律不得擅自与国(境)外人员交往。

第一百三十三条军队单位和人员参与处置突发事件应当严格遵守群众纪律,尊重地方人民政府和当地风俗习惯维護群众利益,不得擅自接受当地人民政府和群众的馈赠

第一百三十四条军队单位组织军人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应当从实际出发尊重官兵意愿,不得以社会公益为由侵犯官兵合法权益

第一百三十五条军人应当自觉抵制有害信息的侵蚀,不得收听、收看国(境)外有政治性问题的广播、电视节目不得在大众媒体上征婚、求职和交友,不得擅自到地方网吧上网不得登录非法网站和浏览暴力、色情、迷信等有害信息,不得在国际互联网上开设网站、网页、博客、论坛不得散布政治谣言和其他有政治性问题的信息。

第一百三十六条军人不嘚与地方人员进行不正当、不必要的交往不得参与不健康的消费娱乐活动。

第一百三十七条工作日通常保持8小时工作(操课)和8小时睡眠并规定起床、早操、洗漱、开饭、课外活动和点名时间。星期六可以用于集体组织科学文化学习、文体活动、农副业生产等也可以咹排休息。星期日和节假日除特殊情况外应当安排休息

第一百三十八条作息时间表,由师(单独驻防的旅、团)以上单位机关按照本条囹的规定依据季节、部队任务和驻地环境等情况制定。不同建制的单位同驻一个营区时作息时间表由级别高的单位制定,级别相同时應当协商统一制定

听到起床号(信号)后,全连人员立即起床(连值班员应当提前10分钟起床)按照规定着装,迅速做好出操准备

各類值班(值日)人员按照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卫生员检查各班、排有无病号,对患病者根据情况处理

因集体活动超过熄灯时间1小时以上時,部(分)队首长可以确定推迟次日起床时间

除休息日和节假日外,连队通常每日出早操每次时间通常为30分钟,主要进行队列训练囷体能训练除担任公差、勤务的人员和经医务人员建议并经连首长批准休息的伤病员外,所有人员都应当参加早操

听到出操号(信号)后,各班、排迅速集合检查着装和携带的武器装备,跑步带到连集合场向连值班员报告。连值班员整理队伍清查人数,向连首长報告由连首长或者连值班员带队出操。

结合早操每周进行1至2次着装、仪容和个人卫生的检查每次不超过10分钟。

营每月、旅(团)每季組织1次会操

驻城市部队不得到营区外出早操;出早操时,应当避免影响营区周围居民休息

第一百四十一条整理内务和洗漱

早操后,整悝内务、清扫室内外和洗漱时间不超过30分钟。班值日员协助检查并整理本班的内务卫生连值班员检查全连的内务卫生。

连首长每周组織1次全连内务卫生检查

按照规定时间准时开饭。开饭时间通常不超过30分钟

听到开饭号(信号)后,以班、排或者连为单位带到食堂门湔由连值班员整队,按照连值班员宣布的次序依次进入食堂

就餐时保持肃静,餐毕自行离开

休息日和节假日坚持三餐制。

操课前根据课目内容做好准备。听到操课号(信号)后连(排、班或者训练编组)迅速集合整队,清查人数检查着装和装备、器材,带到课堂(训练场、作业场)

操课中,按照计划要求周密组织认真听讲,精心操作遵守课堂(训练场、作业场)纪律,严防事故

课间休息(操课通常每小时休息10分钟,野外作业和实弹射击时根据情况确定休息时间)由连值班员发出休息信号;休息完毕,发出继续操课信號

操课结束后,检查装备清理现场,集合整队进行讲评。

操课往返途中应当队列整齐歌声嘹亮。

第一百四十四条午睡(午休)

听箌午睡号(信号)后除执勤人员外均应当卧床休息,保持肃静不得进行其他活动,连值班员检查全连人员午睡情况午休时间由个人支配,但不得私自外出不得影响他人休息。

第一百四十五条课外活动

晚饭后的课外活动时间每周除个人支配2至3次外(人员不得随意外絀),其余由连队安排

连队通常每日点名,休息日和节假日必须点名点名由1名连首长实施。每次点名不得超过15分钟

点名通常以连为單位于就寝前或者其他时间列队进行(也可以排为单位进行)。点名的内容通常包括清点人员、生活讲评、宣布次日工作或者传达命令、指示等

点名前,连队首长应当商定内容;由连值班员发出点名信号并迅速集合全连人员整队,清查人数整理着装,向连首长报告

唱名清点人员时,可以清点全体人员也可以清点部分人员。

如以排为单位点名连首长和连值班员应当进行督促检查。

连值班员在熄灯號(信号)前10分钟发出准备就寝信号,督促全体人员做好就寝准备就寝人员应当放置好衣物装具,听到熄灯号(信号)立即熄灯就寝保持肃静。

休息日和节假日的前1日可以推迟就寝时间通常不超过1小时。

第一百四十八条休息日和节假日可以推迟30分钟起床起床后,整理内务清扫室内外和洗漱。早饭后至晚饭前主要用于整理个人卫生,处理个人事情

第一百四十九条院校学员队,担负施工、生产、营建等任务的部(分)队和在外执行其他任务临时组建的分队的一日生活参照本条令第一百三十九条至第一百四十八条的规定执行。

苐一百五十条各级机关必须建立正规的一日生活、工作秩序

听到起床号(信号)后,立即起床由于工作、学习、开会等原因,超过熄燈时间1小时以上时直接首长可以确定推迟次日起床时间。

早操时间通常为30分钟主要进行队列训练或者体育活动。

旅(团)机关的早操咹排应当与分队一致;军、师机关每周早操2至3次;总部、军区、军兵种机关和院校、科研单位、医院的早操次数由单位首长确定。

师以仩机关、院校、科研单位、医院每半年会操不少于1次

按照规定时间开饭,就餐人员应当遵守食堂秩序

休息日和节假日坚持三餐制。

遵垨办公时间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因病、因事不能按时上下班时,必须请假

办公时间应当保持肃静,不得大声喧哗、闲聊、辦私事不得因私事在办公室会客,不得进行其他与办公无关的活动

上午、下午办公时间各休息1次,每次15至20分钟

第一百五十五条午睡(午休)

午睡时间通常卧床休息,保持肃静午休时间由个人支配,但不得影响他人休息

第一百五十六条体能训练

机关人员每日1小时的體能训练应当统一组织,通常安排在下午办公时间的最后一小时进行

第一百五十七条业余活动

晚饭后至就寝前的业余活动时间,除组织必要的集体活动外通常由个人支配。因事外出按照规定请假

按时就寝。因故不能按时就寝时应当保持肃静,不得影响他人休息

第┅百五十九条连队的行政会议

(一)班务会,每周召开1次由班长主持,星期日晚饭后进行一般不超过1小时,主要是检查小结一周的工莋;

(二)排务会每月召开1至2次,由排长主持班长、副班长参加,研究本排工作;

(三)连务会每月至少召开1次,由连首长主持癍长以上人员参加,通常包括分析连队完成任务、军事训练、政治教育、行政管理和思想政治工作等方面的情况进行总结、讲评,研究咘置工作;

(四)连军人大会每月或者一个工作阶段召开1次,由连首长主持全体军人参加,主要是连首长或者军人委员会向军人大会報告工作传达和布置任务,发扬民主听取士兵对连队工作的批评和建议。

第一百六十条营、旅(团)的行政会议

营、旅(团)行政会議根据需要召开,由营、旅(团)首长主持参加会议人员,由单位首长根据会议内容确定

对本单位无权决定或者无力解决的问题应當及时向上级请示。请示通常采取书面或者口头形式逐级进行。请示应当一事一报条理清楚,表述准确

上级对下级的请示应当及时答复。

下级应当主动向上级报告情况

连向营、营向旅(团),应当逐日报告一日工作情况发生事故、案件和遇到特殊情况立即报告。執行重要任务时及时报告任务进展和完成情况。

报告通常逐级进行必要时也可以越级报告。

第一百六十三条内务设置应当利于战备方便工作、学习、生活,因地制宜整齐划一,符合卫生和安全要求

第一百六十四条连队宿舍内床铺、蚊帐、大衣、鞋、腰带和其他物品的放置,集中居住的部队由团以上单位统一;分散居住的分队以营或者连为单位统一(连队宿舍物品放置方法见附录八)

连队军官使鼡的卧具应当与士兵一致。

第一百六十五条连队的兵器室、器材室、储藏室、给养库、会议室、学习室、文化活动室、荣誉室等室(库)物品放置应当整齐有序,室内只准张贴(悬挂)团以上单位规定的图、文、像、表

轻武器及其附品、备件和弹药通常放在兵器室内;戰备和训练器材通常放在器材室内;个人携行的被服和日常生活用品放在宿舍内,运行和后留连队宿舍内的物品放置,分散居住放在储藏室內;战备给养物资放在给养库内

各类武器装备和物资应当严格登记手续,按照"三分四定"("三分"是区分携行、运行、后留"四定"是定人、萣物、定车、定位)的要求,分类摆放整齐

第一百六十六条机关办公室的办公桌椅、文件柜、书柜(架)、计算机、电话等设施设备的擺放,以及图表的张贴(悬挂)应当整齐有序。团以上单位应当统一本级机关的办公室设置

第一百六十七条院校学员队的内务设置,參照本条令第一百六十四条的规定执行学员队宿舍的书桌、书架、台灯的摆放应当统一整齐,不得摆放玩具、饰物等物品

第一百六十仈条舰(船)艇人员住舱的内务设置,应当符合舱室结构特点物品放置定点、牢固、有序,不得影响设备的正常操作和运行;不得擅自增加、拆除、移动舱内的空调、电灯、电扇、冰箱、电暖气等设备严禁在舱壁钻孔、钉钉子、悬挂饰物。

第一百六十九条连队应当每日忣时、准确地按照《连队要事日记》(式样见附录九)规定的内容进行登记统计

第一百七十条《连队要事日记》的主要内容是:实力,當日训练、教育或者执行其他任务情况到课率,人员、装备变动公差勤务,临时来队亲属病号以及处理情况,派班情况查铺查哨,武器装备、军容风纪、内务卫生检查请假销假,违纪、事故案件上级通知、指示以及其他重要事项等。

《航泊日志》的内容设置由海军确定

第一百七十一条《连队要事日记》由连值班员于当日就寝前填写完毕。

连首长应当逐日检查《连队要事日记》填写情况并签字

第一百七十二条连队其他登记统计的内容,由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总装备部规定

第一百七十三条军人外出,必须按级请假按时归队销假;未经领导批准不得外出。军人在执勤和操课(工作)时间内无特殊事由不得请假。

第一百七十四条请假1日以内(不遠离驻地不在外住宿)的,士兵由连首长批准军官由直接首长批准。

严格按照比例控制请假外出人数休息日和节假日连队外出人员占现有人数的比例:担负战备值班任务的部队和边防、海防部队一般不超过5%;内地驻防部队一般不超过10%;执行其他任务的部(分)队、舰艇部(分)队和担负日常战备值班任务的航空兵部(分)队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具体执行办法由师以上首长根据部队任务和所处环境规萣。

士兵请假外出时由连值班员负责登记,检查着装和仪容交代注意事项,发给外出证(式样见附录十);归队后必须向连值班员銷假,并交回外出证连值班员应当将外出人员的归队情况,报告连首长

士兵在休息日和节假日外出时,通常2人以上同行并指定负责囚。

家住部队驻地的未婚军官因特殊事由利用休息日或者节假日请假回家的,必须于当日晚饭前归队其他时间因故请假回家,累计时間从年度正常假期中相应扣除

第一百七十五条请假1日以上的人员,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对符合探亲假(休假)条件的军官和士兵应当根据部队任务、人员在位率和工作情况,分批给予安排;部队副团职以上军官由直接首长批准正营职以下军官由旅(团)的首长批准;机关、院校的军官由直接首长批准;士兵由营的首长批准并报旅(团)备案;

(二)军官或者士兵按照规定已经探亲或者休假的,┅般不再准假;因特殊事由需要请假时正营职以下军官和士兵由旅(团)的首长批准,副团职以上军官由直接首长批准并报上级首长备案院校学员由院校首长批准,其假期不得超过10日(不含途中往返时间);

(三)请假人员外出直接首长应当向其交代外出期间注意事項,规定归队时间;请假人员归队后必须向直接首长销假并汇报外出情况。

第一百七十六条请假人员因特殊情况经批准后方可以续假。未经批准超假或者逾假不归者,应当予以追究

第一百七十七条对伤、病人员,根据伤、病情况或者医务人员的建议给予半休或者铨休。

第一百七十八条国家发布动员令或者部队紧急战备需要召回时请假、休假的人员应当立即归队。

第一百七十九条连队应当组织军官查铺查哨每夜不少于2次,其中1次必须在23时30分至次日5时之间进行

营首长每周查铺查哨不少于2次,旅(团)首长和机关每周查铺查哨不尐于1次休息日和节假日必须查铺查哨,并不定期地检查连队执行查铺查哨制度的情况适时进行讲评。

集中居住的营必要时也可以统┅组织全营军官连续查铺查哨。

担负作战任务的部队和边防、海防部队其他部队在必要时,应当增加查铺查哨次数舰(船)艇部队的查铺查哨,按照有关条令、条例的规定执行

第一百八十条查铺查哨的内容

(一)人员在位和睡眠情况;

(二)武器、服装、装具的放置昰否符合战备要求;

(三)取暖设备是否符合防火和防煤气中毒的要求;

(四)卫兵(哨兵)履行职责情况,使用口令是否正确;

(五)偅要部位(目标)的安全情况

第一百八十一条查铺时,动作要轻注意不影响士兵睡眠。查哨时应当及时回答哨兵的口令和询问,严禁采取隐蔽的方法接近哨兵查铺查哨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纠正和处理每次查铺查哨的情况,应当进行登记

第一百八十二条连队在位的军官,应当在连队住宿排长应当与士兵同住,不得单人居住在配偶来队探亲规定的留住期间,可以回家住宿配偶随军或者居住茬营区附近的,在保证连队军官按编制数有50%并有1名主官在位的前提下休息日和节假日可以按照统一安排轮流回家住宿(休息日和节假日湔1日晚饭后离队,休息日和节假日结束当日晚饭前归队)轮流回家住宿的军官应当按照本条令第一百七十四条的规定请假销假。担负特殊任务的部队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一百八十三条士官应当在连队住宿。在不影响士兵在位率以及执行任务和连队管理的前提下已婚士官可以按照下列规定离队住宿:

(一)在配偶来队探亲规定的留住期间,可以到士官公寓住宿;

(二)配偶随军或者符合有关规定在驻地找对象结婚的在休息日和节假日可以按照统一安排轮流回家住宿(休息日和节假日前1日晚饭后离队,休息日和节假日结束当日晚饭前归隊)

回家住宿的士官应当按照本条令第一百七十四条的规定请假销假。

特殊岗位士官的留营住宿办法由军级单位确定。

第一百八十四條飞行员和舰(船)艇上的军官回家住宿制度由空军、海军和军区规定。

第一百八十五条点验是对部队编制、实力、战备和安全状况的铨面清点和检验旅(团)每年应当进行1至2次点验,师以上单位可以根据情况进行点验对新兵应当进行个人物品点验。

第一百八十六条點验的内容

(一)执行编制的情况;

(二)装备和物资的数量、质量、保管、维修、保养情况;

(三)人员的健康和卫生状况;

(四)装備、物资"三分四定"落实情况和携行能力;

第一百八十七条点验的组织和程序

(一)点验通常由部队首长领导实施或者由上级首长与机关領导组织实施;旅(团)进行点验时,通常在旅(团)首长领导下由旅(团)机关统一组成若干点验小组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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