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爱义今年我们二十七八十几了?

跨世纪的沙漠利用战略构想中国科协书记处书记刘恕至今我们这个星球的人口已达56亿,估计21世纪中期世界人口将增至100亿。快速增加的人口和日益增长嘚需求驱使人们加速开发沙漠地区这个辽阔的空间占陆地面积1/3的干旱荒漠土地,是具有特殊自然条件的地理单元历来是人群栖息居住的场所,是人类早期文明的发祥地历史上,择水草而居沿溪流而往的游耕、游牧时期,由于技术水平的限制和人口稀少很长┅个阶段,人类的经济活动处在一种同自然界原始的和谐之中人们在沙漠地区利用自然的恩赐,顺应自然的变化虽不是天地间的主宰,却是这里万物生灵中有自主能力的强者随着时间的推移,人口增长很快至今,我们这个星球的人口已达56亿估计ZI世纪中期,世界人口将增至100亿快速增加的人口和日益增长的需求,驱使人们加速开发沙漠地区这个辽阔的空间人们投人大量的资金修建囚工运河,打深井抽水营造绿坝,经营草场农田,期望这片广漠空间成为人间乐园人类活动改变了... 

福建:2017海峡科技专家论坛在厦门开幕6月18日下午,由中国科协主办、福建省科协承办,广东:科技部与广东省签署框架协议海峡两岸82家单位共同协办的“第九届海峡论坛·2017海峡科技專家论坛”在厦门隆重开幕。论坛的主题为“两岸同创新、科技共发展”由福建省级学会及有关科研单位推荐的12个两岸交流合作项目在開幕式上签约。中国科协书记处书记束为,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群英,台湾玉山科技协会常务理事、中华开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長陈鑫出席论坛开幕式并致辞福建省科协党组成员、副主席史斌主持开幕式暨签约仪式。来自海峡两岸500多位科技专家、学者、企业家代表参加了论坛主会场活动来源:新华社6月17日,科技部与广东省政府在广州签署框架北京:第九届首都创新驱动发展展示协议,部省将联动组织实施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宽带通交流活动成功召开信和新型网络”重点专项。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广东省委书记胡春华,全国政协副主席、科技部部长万钢见6月证双方签... 

(—7.31)1曰市长缪瑞林督查河道断面水质达标及防汛工作市领导李世贵、张一新、华静、储永宏参加活动。4曰上午,南京市科学技术协会第十次代表大会召开中国科协书记处书记、党组成员王春法,市委副书记、市长缪瑞林,省科协党组书记、副主席陈惠娟出席大会开幕式并讲话。市委副书记龙翔,常务副市长刘以安出席〇下午,市委常委会召开会议,传达贯彻省委十三届二次全会精神和省委书记李强专题调研南京城市环境整治工作讲话精神。市委副书记、市长缪瑞林主持会议5曰我市举办中国江苏·大院大所合作对接会暨第六届产学研合作成果展示洽谈会“南京麒麟科技城创新发展恳谈会”专场活动。中科院副院长张涛,省政协副主席、中科院南京分院院长周健民,市长缪瑞林出席并致辞市领导刘以安、李世贵等参加活动。恳谈会前,缪瑞林等市领导还出席了全市重点产学研项目签约仪式,见证了┅批项目签约6日上午,市长缪瑞林主持召开市政府第130次常务会议,审议《关于深化公安执法... 

必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在北京召开。 中国科协书記处书记陈醚 来自全国的188名代表出席了大会大会开幕 式在北京科学会堂举行,国家科委副主任朱丽兰、 中国科协书记处书记陈乱、中宣部絀版局局长伍咋淞…:中国科协学会部部长文祖宁、中国科协原学 洛部娜摄娜东来出席了开幕式并在会上致词,中 国科学院、新闻出版署、国際连续出版物数据系 统中国国家中心等部门的领导同志、各兄弟学会, 囚家科委副仁任朱丽兰n的7年3月4日,中国科学技术期刊编辑学发行等单位嘚领导和代表学技术期刊编辑学会筹致开幕词.筹委会主任翁了题为《团结起来,为开 中宣部出版局局长fIi杰创我国科技期刊幼拼羊作新局面而奮斗》的工作报告。筹委会副主任报祖刚同志...  (本文共1页)

8月4日至7日,中国科学技术期刊编辑学会成立暨第一届会员代表大会在首都北京隆重召開我国的科学技术期刊已有上百年的历史,而成立专门学会,把科学技术期刊编辑工作作为一门科学来研究,这还是第一次。国家科委副主任朱丽兰同志在会上说:编辑是默默无闻的真正英雄学会的成立将有利于造就更多的科学巨人和巨人般的编辑。中国科协书记处书记陈私同誌说:学会是我国科技期刊编辑力址的精华荟萃科技期刊对于促进社会进步和科学技术的发展有着重要作用,今后要进一步加强期刊工作,并莋好宣传,以取得社会更好的皿视和支持。中宣部出版局局长伍杰同志说:编辑工作是一种创造性劳动学会的成立将有利于编辑人才的成... 

中國科学技术期刊编辑学会成立暨第一届会员代表大会3月4日在北京召开。来自全国各地的188名代表,以及有关部门的领导,首都科技界、新闻出版堺人士出席了会议原中国科协副主席、党组书记裴丽生同志为大会亲笔题词:“科学技术期刊编辑工作是科学技术发展的关键一环,编辑工莋者是艰苦劳动默默无闻的真正英雄”。国家科委副主任朱丽兰和中国科协书记处书记陈涨在讲话中都强调指出,科技期刊对于促进社会进步和科学技术的发展有着重要的作用,“学会的成立将有利于造就更多的科学巨人和... 

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囚(原审原告):张爱义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栖霞市

法定代表人:张伟平,总经理

原审被告:栾春玲,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栖霞市,系张伟平的妻子

上诉人张爱义因与被上诉人

、原审被上诉人栾春玲仓储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山东省栖霞市人民法院(2016)魯0686民初209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7年8月30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张爱义的委托代理人李春瑛被上诉人

法定代表人张伟平及委托代理人邹国良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上诉人上诉请求:一、依法撤销栖霞市人民法院(2016)鲁0686民初2099号民事判决,依法改判支持上诉人的诉讼请求或发回重审。二、本案所有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事实与理由:一、一审判決认定事实含糊不清。1、本案经过一审的庭审及上诉人的举证事实已经非常清楚:被上诉人的确没有经过上诉人同意擅自出售了上诉人儲存的苹果,被上诉人的侵权行为已经成立然而,一审法院对这一明确的事实却避而不谈属于认定事实不清。2、上诉人从被上诉人处預先支出果款的行为是借款行为有证人张某的证言在案佐证,而最具举证优势的被上诉人掌管着冷库账目却拿不出任何书证证明是其主張的“出卖的苹果款”在此情况下,一审法院就应当支持上诉人主张的借款行为可是一审法院仍然避而不谈,也属认定事实不清二、一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既然被上诉人已经构成了侵权那么被上诉人主张上诉人对其侵权行为的追认必须提交充分的证据证实,仅仅鉯上诉人签字领取果款的行为不足以证明上诉人对被上诉人无权出卖行为的追认理由如下:1、被上诉人私自出卖苹果的价格略低,比整個销售期间最低价还低2、上诉人在去查看苹果行情时发现苹果被擅自出售,当时就提出了异议表示强烈不满。3、尽管当时上诉人因等著用钱领取了果款但回家后经过仔细计算发现问题严重马上回去找被上诉人理论。在这样的情况下上诉人不可能认可被上诉人的销售荇为。以上三点充分证明本案中根本不存在上诉人对被上诉人出卖行为的认可一审法院所谓的“视为对被上诉人出卖行为的追认”的认萣既不符合常理,也无法律依据一审法院只用一个假设“即使被上诉人栖霞市海达工贸公司未征得上诉人的同意出卖了苹果”,就作出叻“只要上诉人签字领了果款就应视为上诉人对被上诉人出卖苹果行为的追认”的认定证据明显不足,实属适用法律错误

被上诉人辩稱,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请求维持原判

上诉人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1、依法判令被上诉人赔偿因私自处分上诉人存儲的苹果给上诉人造成的损失人民币33176元。2、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一审法院认定事实:上诉人与被上诉人

法定代表人张伟平系同村村囻。2015年10月至11月份上诉人在被上诉人

处多次储存苹果,双方未签订书面仓储合同未约定储存期限,苹果入库后被上诉人

为上诉人出具苹果入库收据至2016年4月底5月初,被上诉人

将上诉人储存的苹果全部对外出售期间上诉人曾在被上诉人

处支取款项6000元,收款收据上注明支苹果款2016年5月中旬上诉人在被上诉人

出具的三张出库结算单上签名,其中一张注明:“张爱义支苹果款16068元正年苹果款付清。”在上诉人签芓后结算的16068元苹果款已经全部结清(已扣除仓储费)。上诉人以所诉理由并以栖霞市成本调查监审室出具的自2015年10月20日至2015年11月15日的栖霞市松山市场红富士苹果每公斤平均收购价格证明作为损失计算参考依据诉至原审法院

支取的部分款项,被上诉人解释系在最终结算之前每賣出一批苹果向上诉人支付一批苹果款上诉人主张是借款,是预支款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均未提交有效证据支持自己的主张。

原审法院認为上诉人在被上诉人

处储存苹果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予以确认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匼同保管人提供的是保管服务,因此保管人对仓储物在仓储期间只有占有权并没有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在储存期间届满时保管人应完好地将仓储物返还给存货人。被上诉人

应按照合同约定妥善保管好上诉人储存的苹果并只有在征得上诉人同意的情况下才能对仩诉人储存的苹果进行处理。本案中被上诉人

将上诉人的苹果出卖后,与上诉人进行了结算苹果款已经结算清楚,上诉人已经在出库結算单上签字且将苹果款全部领取,即使被上诉人

未征得上诉人的同意出卖了上诉人的苹果但上诉人在出库结算单上签字并领取苹果款的行为应视为对被上诉人

民事法律行为是公民或者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民事法律行为从成立时起具囿法律约束力上诉人未提交有效证据证明被上诉人

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及其他违法方式,使上诉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丅进行了结算以“家里急着用钱”等理由否认结算行为的效力理由不充分,不予支持

另,从上诉人提交的视频资料能够反映出上诉人與被上诉人

间素有储存苹果由被上诉人

代为出卖业务结合被上诉人在结算前支取部分苹果款的行为及2016年上半年本地苹果市场的实际情况,上诉人所诉事实及法律依据不足对上诉人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一条、第六十条、第一百零七條、第三百八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判决:驳回上诉人张爱义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629.40元,由上诉人張爱义负担

本院二审期间,被上诉人提交了栖霞市成本调查监审室出具的证明一份证明自2016年2月1日至2016年5月19日的栖霞市松山市场红富士苹果每公斤平均收购价格。上诉人质证称对该证据真实性无异议。上诉人怀疑被上诉人卖了高价然后在价格低的时候告诉我们卖的低。經查该证据载明:2016年5月19日红富士70#、75#、80#、85#一二混级价值分别是2.6元、3.5元、4.8元、5.2元。

另查明上诉人一审中提交了入库单,上诉人主张入库单Φ只标明规格的为一二级混级苹果,在规格后标注了“3”的为三级果被上诉人对入库单的真实性没有异议,主张入库单是依据上诉人嘚桶的标注出具的这是行业惯例,没标明三级果不代表就是一二级果上诉人提交的入库单上无三级果的标注。

本院经审理查明的其他案件事实同一审

本院认为,本案争议焦点是被上诉人应否赔偿上诉人苹果损失

上诉人将苹果交给被上诉人储存,双方形成仓储合同关系的事实清楚但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对于储存苹果期间及其他权利义务未做明确约定涉案苹果的所有权人是上诉人,何时出货应由仩诉人决定被上诉人主张系经上诉人同意后才将上诉人苹果出售,且上诉人是自行与买方联系一审中提交了三份书面证言,证人均未箌庭作证故上述证据不足以证实其主张。苹果属于易腐烂变质的物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百九十条,在仓储物出现变質或其他损坏危及其他仓储物的安全和正常保管的,保管人应当催告存货人作出必要处置因情况紧急,保管人可以作出必要的处置泹事后应当将该情况及时通知存货人。本案中并未出现符合该法条规定的情形因此,被上诉人将上诉人的苹果出售属于无权处分被上訴人应当赔偿给上诉人造成的损失。关于上诉人在出库结算单上签字的行为只能证明上诉人收到了该笔款项,并不能证明上诉人认可被仩诉人的出售行为;并且只能在上诉人收到该部分款项后才能确定自己是否存在损失以及损失数额。原审法院以上诉人在出库结算单上簽字的行为认定上诉人认可被上诉人出售苹果的行为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应予纠正。

关于损失数额上诉人一审中提交了栖霞市成本调查监审室出具的证明,但该证明上载明的价格是2015年10月-2015年11月苹果收购时的价格并非2016年苹果出售时的价格,故该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本案事实嘚依据被上诉人二审中提交了栖霞市成本调查监审室出具的自2016年2月1日至2016年5月19日的栖霞市松山市场红富士苹果收购价格证明,上诉人对该證据无异议因此该证据可以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因本案被上诉人海达公司违反仓储合同的约定擅自将上诉人的苹果出售剥夺了上诉囚按照自己意愿高价出售苹果的机会,故应按当地市场同级苹果出库的最高价格来认定上诉人的损失本案上诉人提交的入库单中均没有標注三级果,被上诉人海达公司认可是按行业惯例依据上诉人的桶的标注向上诉人出具的说明被上诉人海达公司对上诉人标注的苹果等級没有异议而向上诉人出具了入库单,故应认定上诉人的苹果均是一二级混级果综上,上诉人的苹果损失应为17273元【8808斤×2.4元+6360斤×1.75元+4728斤×1.3元-16068え-(8808斤+6360斤+4728斤)×0.25元】

上诉人与被上诉人海达公司系本案仓储合同的相对人,被上诉人栾春玲在入库单上签字的行为系职务行为上诉人偠求被上诉人栾春玲承担责任,缺乏依据本院对其主张不予支持。

综上所述上诉人上诉理由部分成立,应予支持;其余部分依据不足不予支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二)项和第一百七十五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撤销山东省栖霞市人民法院(2016)鲁0686民初2099号民事判决;

三、驳回上诉人张爱义其他诉讼请求。

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各629.40元合计1258.80元,由仩诉人负担600元由被上诉人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二十日

原告:翟新庆男,汉族农民

委託代理人:翟春海,农民系原告翟新庆之父

被告:张爱义,男汉族,农民

原告翟新庆诉被告张爱义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後,依法由审判员杨某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原告翟新庆的委托代理人翟春海与被告张爱义到庭参加诉讼

原告翟新庆诉称:2015年12月16ㄖ,原告驾驶助力踏板摩托车在冠县东古城镇××向西正常行驶时被自西向东驾驶着三码车的被告撞伤致原告右锁骨骨折,头部受伤原告驾驶的助力踏板摩托车损毁

原告在东古城镇卫生院住院治疗9天

被告在支付给原告部分医疗费后,拒绝支付其他赔偿

原告要求被告赔偿原告误工费、护理费、车辆损失费、鉴定费等共计30,000元;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被告张爱义辩称:原、被告双方发生交通事故是因为原告逆荇导致的原告对该事故应负全部责任

且事故发生后,被告积极给原告治病直至原告伤愈出院

因此被告不同意赔偿原告的其他损失,请求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经审理查明:2015年12月16日原告驾驶王野牌助力踏板摩西托车在冠县东古城镇××向西××与自西向东驾驶着北京牌农用三轮车的被告相撞,导致原告右锁骨骨折,头部受伤,原告驾驶的助力踏板摩托车损毁

原告在东古城镇卫生院住院治疗9天,原告住院期间所花费医疗费以及伙食费均由被告支付

司法鉴定所鉴定原告因伤所致误工时间为120日,出院后护理时间为60日

该次鉴定共花费鉴定費1,200元

被告所驾驶的北京牌农用三轮车没有牌照也没有购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

本院所确认的上述事实,有住院病历一份、司法鉴定意见书一份、鉴定费单据一张、鉴定评估报告书一份、评估费单据一张以及当事人陈述在卷为凭经庭审质证、認证,可以认定

本院认为:本案系一起因机动车肇事致人身损害引起的赔偿纠纷

机动车的所有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投保机动车交强险没有投保交强险的,违反了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存在过错

机动车辆没有投保交强险的,直接给受害人慥成的经济损失依法应当由机动车所有人在交强险赔偿范围内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超出部分再按事故责任划分赔偿比例

本案中,被告驾驶嘚北京牌农用三轮车未依法购买交强险被告驾驶该车辆与原告发生事故,导致原告受伤所产生的经济损失被告应在交强险的赔偿范围內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原告主张的的误工费、护理费等本院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予以支持

其中误工费、护理费、车辆损失费共计28,214.97元在交强险賠偿范围内,被告张爱义应承担该部分的全部赔偿责任

因原、被告双方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均未报警处理且均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事故發生时的详细情况,应当认定原、被告双方对该事故的发生负同等责任

对于原告1,500元鉴定费损失被告应承担二分之一的赔偿责任,计750元

根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条、第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张爱义于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在交強险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内赔偿原告翟新庆1,050元,在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内赔偿原告翟新庆27,164.97元共计28,214.97元;二、被告张爱义于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給付原告翟新庆鉴定费750元;三、驳回原告翟新庆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國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50元,由原告翟新庆负担25元由被告张爱义负担525元

如鈈服本判决,可自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员 楊 东二〇一六年六月十二日书记员 张慧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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