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回应个税零申报申报上传后 加薪了怎么算

原标题:官方回应个税零申报零申报就不能买房、买车、落户?官方回应了!

官方回应个税零申报零申报是否等于没有纳税记录

官方回应个税零申报零申报=不能买房、买车、落户?

国家税务总局12366北京纳税服务中心负责人表示——

纳税人2019年1月1日以后取得应税所得并由扣缴义务人向税务机关办理了全员全額扣缴申报或根据税法规定自行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的,不论是否实际缴纳税款均可以申请开具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

也就昰说即便是零申报,均在纳税记录中连续记载

部分人或失去购车购房落户资格?

去年官方回应个税零申报起征点提高今年六项附加扣除优惠落地,一再加码的官方回应个税零申报改革红利惠及千家万户让工薪族喜获“加薪”。

然而北漂4年多的市民小常近日发现一旦申报附加扣除可能不用交官方回应个税零申报,但购车买房积分落户的资质都会受影响为此,他决定放弃附加扣除优惠

专门研究财政税收政策的专家贺志东指出,不能把官方回应个税零申报零申报等同于没有纳税记录——

合法的官方回应个税零申报零申报申报了只昰应纳税额为0,就是纳税记录只是依法不用纳税,不等同于没有纳税记录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5号,纳税人2019年1月1日以后取得应税所得并由扣缴义务人向税务机关办理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或者根据税法规定自行向税务机关办理了纳税申报的,不论是否实际缴纳税款均可以申请开具《纳税记录》。

免缴官方回应个税零申报恐丢购車购房资格

有市民放弃附加扣除优惠望关联政策调整衔接

去年官方回应个税零申报起征点提高,今年六项附加扣除优惠落地一再加码嘚官方回应个税零申报改革红利惠及千家万户,让工薪族喜获“加薪”然而北漂4年多的市民小常近日发现,一旦申报附加扣除不再缴纳官方回应个税零申报购车买房积分落户的资质都会受到影响。为此她决定放弃附加扣除优惠。对此北京税务热线回应,官方回应个稅零申报零申报等同于没有纳税记录将被视为中断纳税。

申报附加扣除或致“零申报”

4年多前小常大学毕业后只身来到北京,如今就職于一家网络公司“我现在税前工资9000元左右,从去年起征点提高后每月纳税从100多降至60多元,确实得到了红利”

租房过程中几次与房東不愉快的经历,让小常下定决心今年满足了购房条件后就买房。按目前政策在本市没有住房且连续5年(含)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保或官方回应个税零申报的非京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社保不够条件的小常只能依靠缴纳官方回应个税零申报获得资格。年初单位财务人員提醒她申报六项附加扣除项目可能会导致官方回应个税零申报“零申报”,影响购房

放弃申报六项附加扣除后,她的连续缴税记录保留了下来买房规划也有望按部就班实施下去。

家住天通苑的樊先生一直想买车月薪不过7000多元的他,至今也没敢申报六项附加扣除项目最近他向北京交通服务热线咨询得知,购车需要的近五年(含)连续在本市缴纳官方回应个税零申报记录可以断月,但不能断年

這让他产生了一个想法,自己能否每年一二月暂不申报六项附加扣除项目先缴两个月的官方回应个税零申报,之后再申报在剩下的10个朤享受无需纳税的足额优惠。

12366北京税务热线工作人员的回复让他的希望基本变成了泡影“像子女教育、赡养老人这些肯定是跨年度的,租房和房贷等问题市民也不能随意乱报提供的时间必须与合同时间吻合,否则后台审核也无法通过”这位工作人员还提醒,“市民即使等到三四月份再申报系统受理成功后,按照年度累计预扣法前两个月也照样会补充享受到优惠。”

一纸记录关系房车居住证

与小常囿同样顾虑的纳税人大有人在因为即便不申报附加扣除项目,随着起征点提高一部分人也无需缴纳官方回应个税零申报,连续缴税记錄戛然而止国家税务总局今年1月宣布,自2018年10月官方回应个税零申报改革新政施行3个月为民减税约1000亿元,全国7000多万官方回应个税零申报納税人的工薪所得无需再缴税但无论对于购车、购房还是申请工作居住证,是否缴纳官方回应个税零申报都是一项重要指标

12366北京税务熱线的工作人员向记者表示,“官方回应个税零申报零申报不视为纳税记录算中断纳税。”

12328北京交通服务热线的客服人员则告诉记者非京籍人员申请小客车配置指标,需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证且近五年(含)连续在本市缴纳社保和官方回应个税零申报。

“非京籍人员要申请工作居住证必须报送的材料就包括在申请单位缴纳的官方回应个税零申报完税证。”12333北京人力社保热线的工作人员说“官方回应個税零申报缴纳金额各区标准不一样。”朝阳区人社局的工作人员向记者介绍目前该区标准是每月官方回应个税零申报缴纳金额达到150元。

采访过程中多位市民向记者反映,和连续60个月且补缴无效的社保相比连续5年有缴纳官方回应个税零申报证明更宽松,更容易实现唏望能让纳税人享受减税红利的同时,与之关联的政策也能同步调整实现衔接。

官方回应个税零申报缴税的门槛提高了购房购车和申請工作居住证的官方回应个税零申报门槛能否相应降低一些呢?目前记者从上述三条热线的工作人员处同时了解到其均未得到相关标准鈳能降低的信息。

“每项政策都不是孤立的实施必然引发连锁反应,波及多个部门的相关政策”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中国税務学会学术委员倪红日建议,各地可根据自身城市发展规划对人口等资源承受能力作出适当评估,考虑对购车、购房等官方回应个税零申报指标动态调整(记者 赵鹏)

原标题:新官方回应个税零申报怎么申报

众所周知10月1日起,官方回应个税零申报将以5000元为免征额计算但是还是有很多人疑惑:9月的工资一般到10月份发放,那么9月的工資到底按照3500元纳税还是按照5000元纳税呢今天终于有了明确的回应了!

官方回应个税零申报改革,关乎每一个中国人自8月31号新官方回应个稅零申报法通过后,官方回应个税零申报的热度就一直居高不下这不今天一条“9月工资10月发怎么计税”出现在微博热搜上,再次把新官方回应个税零申报推到了大家的面前!

小编选取了一条会计朋友的微博内容是不是说出了大家的心声呢?

现在就来统一回复下希望今忝的文章可以帮到大家

9月工资10月发怎么计税?

税务部门:按5000元免征额计税

大家来看下具体的回应:

只要是10月份取得的工资收入都是按5000元起征点计税!

这算是直接回应了也就是说,只要是大家在10月发放的工资无论发的是9月的工资还是10月的工资,都按照5000元免征额缴纳官方回應个税零申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对官方回应个税零申报扣缴有明确规定:“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有扣缴义务人的,甴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扣缴义务人每月或者每次预扣、代扣的税款,应当在次月十五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表。”也就是说企业为职工代扣代缴官方回应个税零申报可以理解为“当月代扣,次月15日内申报代缴”

税务专镓表示,根据“当月代扣次月15日内申报代缴”的规则,新标准执行当月先代扣到次月再完成报税。所以10月份职工的到手收入是按照5000え减除标准计算官方回应个税零申报后的收入,并由企业完成代扣”

专家同时指出,税务主要看“实际取得”不应和“人事归属月”嘚概念混淆。按照大部分企业人事的发薪归属月概念企业会在月末根据全月出勤、绩效等情况计算工资,并在次月发放这也就是所谓嘚次月发放当月工资。只要实际支付日和发薪结算周期截点之间相差不到1个月这就是合法的,也在现实中普遍应用但值得注意的是,此次10月开始执行的官方回应个税零申报新标准与收入为哪个月工资没有关系。

9月工资10月发怎么申报

(点击图片放大,效果更佳哦!)

(注意:图中的3500或者5000代表了适用“起征点”和对应税率表的双重意思最终操作以纳税申报系统为准)

手把手教你如何申报9月、10月工资官方回应个税零申报

9月份发的工资,10月份进行申报怎么交税呀?10月份发的工资就能扣除5000元的费用吗为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税法调整期间笁薪所得税款计算和申报,我们来举个例子吧:

问:中国居民李某2018年9月份取得单位发放的正常工资12000元节假日补贴3000元,共计15000元10月份取得單位发放的正常工资12000元,加班补贴1000元共计13000元。如果李某每月“三险一金”个人负担部分为2000元那么李某9月份和10月份工资应纳个人所得税哆少?扣缴单位在什么时候办理上述税款的申报呢

答: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款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每月收入额(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等)-专项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基本减除费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上述的基本减除费用和税率能否按照新规定计算个人所得税是以纳税人实际拿到钱的时间来划分,2018年10月1日(含)以后拿到工资的按新规定5000元的基本减除费用和新税率计算, 2018年10月1日前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按税法修改前的3500元基本减除费用和旧税率表计算税款。

(1)李某2018年9月份拿到的工资按照税法修妀前的规定计算税款:

按规定,单位应该在发放工资的次月15号前申报纳税因此,扣缴单位应该在2018年10月申报期(1号至15号国庆假日顺延,順延时间我局另行公告)内办理李某2018年9月份取得工资的税款扣缴申报手续申报表填报要素具体如下:

(2)李某2018年10月份拿到的工资,按照噺规定计算税款:

扣缴单位在2018年11月申报期(1-15号)内办理李某2018年10月份取得工资的税款扣缴申报手续申报表填报要素具体如下:

附:10月官方囙应个税零申报申报7个热点问题

一、过渡期间,工薪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是什么

伍、我在10月份拿到了工资,如果工资单上扣掉的税款仍然是按照旧税法计算的税款可能是什么原因导致的?

答:部分单位财务人员在发放当月工资薪金的同时申报上个月已发工资的官方回应个税零申报也就是说工资单上领到的是这个月的工资,交的是上个月工资的个人所得税因此,该单位员工10月份工资单上所体现的个人所得税额可能对应的是上个月(9月份)收入所应纳的税款。根据“通知”规定仩个月(9月份)收入得按税法修改前的基本减除费用(3500元)及税率计算,因此问题中在工资单上体现的税额有可能就是这样算出来的。

納税人如果发现10月份工资单上还是按照旧税法计算税款可以先向单位个人所得税扣缴经办人员咨询,看看是不是上述原因造成的如果笁资单上的税款确实对应的10月份收入,单位又不愿意改正的纳税人可以向单位主管税务机关反映,主管税务机关将在调查核实情况后給予纠正。

六、单位如果已经做了错误申报怎么办?

答:扣缴单位或自行申报的纳税人已申报官方回应个税零申报但因填报错误,需偠更正申报的可通过以下方法之一更正申报表:

第一种方法: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更正申报

前次申报通过客户端提交申报表嘚扣缴单位,本次更正申报时可以通过扣缴客户端的“申报更正”功能,更正申报表不过扣缴客户端不能受理超过当前税款所属期六個月以上的申报表更正,扣缴单位如果属于此类情况只能采用第二种方法办理。

第二种方法:上门更正申报

扣缴单位可以填报纸质申报表(加盖公章)或电子模板以及更正申报原因的说明,至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窗口办理更正申报

七、过渡期间,采用查账方式征收個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是什么

答: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包括了:独资合伙企业經营者、取得其他经营执照的个人以及个体工商户从事工业、手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商业、饮食业、服务业、修理业以及其他行業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

过渡期间,查账方式征收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如下:

(一)月预缴税额的计算

累计應纳税所得额=(累计利润总额-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合伙企业合伙人分配比例-投资者减除费用

其中投资者减除费用=税法修改前实际经营朤份数×3500+税法修改后实际经营月份数×5000+税延养老保险等其他扣除费用;

月度预缴税额=税法修改前的经营期应预缴税额+税法修改后的经营期應预缴税额-本年已预缴税额。

税法修改前的经营期应预缴税额=(累计应纳税所得额×税法修改前适用税率-税法修改前适用的速算扣除数)×稅法修改前实际经营月份数÷本年实际经营总月份数。

税法修改后的经营期应预缴税额=(累计应纳税所得额×税法修改后适用税率-税法修改后适用的速算扣除数)×税法修改后实际经营月份数÷本年实际经营总月份数

上述税率及速算扣除数适用“通知”规定的税率表

某个体工商业户1-10月生产经营利润86500元其中:1-9月份生产经营利润76500元,预缴5250元其10月份应缴个人所得税多少?

10月份应纳税款计税如下:

(1)累计应纳税所得额=×9-00元

(2)10月1日以前应纳税额=(累计应纳税所得额×税法修改前规定的税率-税法修改前规定的速算扣除数)×10月1日以前实际经营月份數÷累计实际经营月份数=(550)×9 ÷10 =5625元

(3)10月1日以后应纳税额=(累计应纳税所得额×税法修改后规定的税率-税法修改后规定的速算扣除数)×10月1日以后实际经营月份数÷累计实际经营月份数=(500)×1 ÷10 =350元。

(4)则该户10月份税款所属期应纳税额=应纳10月1日以前税额+应纳10月1日以后税額-1-9月已纳税额=0=722元

(二)2018年度汇算期应纳税额的计算

累计应纳税所得额=(年度纳税调整后所得-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合伙企业合伙人分配比例-允许扣除的其他费用-投资者减除费用。

其中投资者减除费用=税法修改前实际经营月份数×3500+税法修改后实际经营月份数×5000;

年度汇算应納税额=税法修改前的经营期应缴税额+税法修改后的经营期应缴税额-本年已预缴税额

税法修改前的经营期应缴税额=(累计应纳税所得额×税法修改前适用税率-税法修改前适用的速算扣除数)×税法修改前实际经营月份数÷本年实际经营总月份数。

税法修改后的经营期应缴税额=(累计应纳税所得额×税法修改后适用税率-税法修改后适用的速算扣除数)×税法修改后实际经营月份数÷本年实际经营总月份数

上述税率忣速算扣除数与前述“通知”规定的税率表一致。

假设上述个体工商业户2018年1-12月生产经营利润116500元已预缴个人所得税7500元,全年汇算清缴应缴哆少个人所得税(不考虑年度纳税调整因素)

汇算清缴应纳税款计税如下:

(1)年度累计应纳税所得额=0×9-00元

(2)应纳前三季度税额=(全姩应纳税所得额×税法修改前规定的税率-税法修改前规定的速算扣除数)×前三季度实际经营月份数÷全年实际经营月份数=(750)×9÷12=8437.5元

(3)应纳第四季度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税法修改后规定的税率-税法修改后规定的速算扣除数)×第四季度实际经营月份数÷全年实际经营月份数

(4)汇算清缴补税额=应纳前三季度税额+应纳第四季度税额-累计已缴税额=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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