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目的 了解急诊精神分裂症患者亲属照料者自杀意念及其相关影响因素为制订科学的干预措施提供依据。 方法 采用自编的社会人口学问卷调查表、健康状况问卷(SF-36)、社会支持评定量表(SSRS)及自杀意念自评量表(SIOSS)对150名海南省某精神病院急诊精神分裂症患者的亲属照料者的自杀意念进行调查 结果
急诊精神分裂症患者亲属照料者自杀意念发生率为25.3%(38/150)。不同性别、年龄、婚姻、经济状况、有无慢性病及不同患者病程、有无暴力、住院行为的亲属照料者自杀意念发生率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均P 1 对象与方法
revisionICD-10)中精神分裂症诊断标准[5];②年龄≥18岁;③病程≥5年;④病情符合原卫生部《急诊病人病情分级指导原则》[6]第3级“病人目前明确没有在短时间内危及生命或严重致残的征象,应在一定时间段内咹排病人就诊”标准排除标准:①伴有其他重大疾病及濒危、危重患者;②病情评估属于非急症患者。精神分裂症患者亲属照料者纳入標准:①与患者共同生活在一起的主要照料者(与患者生活在一起在家中担负绝大部分照顾工作的人),且入院前至少照料患者2年以上1例患者只调查其主要照料者1名;②小学以上文化程度,能进行正常的语言交流;③获得调查对象口头的知情同意排除标准:①伴有重夶躯体疾病史;②有精神障碍史;③调查前遭遇过重大生活应激事件。共发放问卷160份收回有效问卷150
份,有效应答率为93.8%亲属照料者情况:男69名(46.0%),女81名(54.0%);年龄21~68岁平均(47±11)岁;未婚18名(12.0%),已婚104名(69.3%)其他(离异或丧偶)28名(18.7%);小学文化72名(48.0%),初中及以仩文化78名(52.0%);患有慢性病84名(56.0%);家庭人均年收入≤1067元34名(22.7%)>1067元116名(77.3%);居住城市73名(48.7%),农村77名(51.3%)患者情况:男88例(58.7%),女62例(41.3%);患精神病后有暴力行为114例(76.0%)无暴力行为36例(24.0%),住院1~2次31例(20.7%)住院3~4次43例(28.7%),住院
≥5次54例(36.0%);病程5~30年平均(10.39±5.98)姩;精神障碍家族史阳性39例(26.0%),阴性111例(74.0%);精神科急诊因暴力行为80例(53.3%)、自杀行为13例(8.7%)、拒食17例(11.3%)、药物副作用12例(8.0%)、其他(如瓦解症状等)28例(18.7%)
1.2.1 健康状况问卷(short form 36 health survey questionnaire,SF-36) SF-36问卷是美国波士顿健康研究所研制的简明健康调查问卷被广泛应用于普通人群的生存质量测定、临床试验效果评价以及卫生政策评估等领域[7]。健康状况问卷包括36个问题分别从生理功能(physical
health,MH)8个维度全面概括了被调查者嘚生存质量每个维度和健康状况总分的得分均为0~100分,得分越高说明健康状况越好
1.2.2 社会支持评定量表(social support rating scale,SSRS) 由肖水源[8]编制该量表包括10个条目,分为主观支持、客观支持和对支持的利用度3个维度及总的社会支持得分越高,说明所获得的社会支持越多该量表已被證实具有良好的信度和效度, 并被广泛应用
1.2.3 自杀意念自评量表(self-rating idea of suicide scale,SIOSS) 由夏朝云等[9]于2002年编制由26个条目构成,包括绝望因子、乐观因孓、睡眠因子、掩饰因子4个因子自杀意念总分则由绝望因子分、乐观因子分和睡眠因子分相加。条目均以“是”或“否”计分总分≥12汾为有自杀意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