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传销视线投向互联网 法律有缺待完善 “世界通”这个互联网时代的新财富故事,后来被证明竟是神话般的谎言该公司以高科技专利技术为幌子,通过报纸、网络等媒体造势找专家、学者为其经营合法性开论证会,以刻意参与慈善、公益活动等手段蒙蔽社会公众
公安部经侦局有关负責人告诉记者,当前的传销违法犯罪活动已从拉人头、传产品向传理论、传概念、传专利技术并通过网络传销发展。而且很多传销组織成立公司、企业,都披着合法经营的外衣
除了“穿上马甲”,不法分子还“与时俱进”地把视线投向了互联网快速、便捷而神秘的网络,无疑能够让他们的“事业”发展得更快随之而来的则是财富的迅速积累。
有2009年传销第一大案之称的“蝴蝶夫人”传销案嘚女主角何跃兰就是采用了网络传销的形式,在不到两年的时间里发展会员6万余人,迅速扩张到全国29个省市涉案金额3.35亿元。
记鍺了解到“世界通”公司传销案,其业务遍布20多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非法敛财10亿余元,发展传销人员13.5万余人
“越来越多的传銷公司都是在互联网上开设网站,自设规则虚假宣传,在短短一两年时间内便迅速膨胀。”公安部经侦局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当前,利用互联网传销蔓延速度加快查控工作难度加大。网上传销成本低廉传播蔓延速度更快,涉及面更广
“相比传销的发展规模,打击传销的力量还是不足”这位负责人说,尤其是一些大型传销组织涉及人员多地区广,单靠一个地方公安机关的力量很难全面查处。
此外“相关的法律规定仍有欠缺,亟待完善”这位负责人进一步解释说,刑法修正案(七)设立“组织领导传销罪”后司法解释、追诉标准尚未制定,查处传销案件具体法律适用问题尚未解决对具体执法工作造成一定影响。大部分跨地区传销案件侦查需要解決管辖权问题
“再就是,传销人员被查处或遣散后重新参与的大有人在单靠打击难以有效根治。”这位负责人说参与传销的人主要是下岗、无业人员以及农村剩余劳动力,目前对这些人缺少有效的组织和管理公安机关查处的主要是传销组织者、领导者,对一般參与者的处理尚无有效办法
有关部门发布7项“打传警示”
国家工商总局直销监督管理局、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4日联合发布7项“打击传销违法犯罪活动警示”。其分别是:
传销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参与传销活动,均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传销行为的主要特征包括:交纳或变相交纳入门费;直接或间接发展下线;上线从直接或间接发展的下线的销售业绩中计提报酬或以直接或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计提报酬或者返利;
警惕传销组织打着“国家搞试点”、“西部大开发”等旗号,以高额回报为诱饵诱骗群众参与所謂的“资本运作”或“阳光工程”等传销违法犯罪活动;
警惕传销组织打着“招聘”、“介绍工作”、“招工”等名义,诱骗学生、農民、下岗职工参与传销活动;
警惕传销组织打着“特许经营”、“加盟连锁”、“连锁销售”、“直销”等名义诱骗中西部等地群众和少数民族群众到异地从事传销活动;
警惕传销组织打着“电子商务”、“网络直销”、“网络营销”、“网络代理”、“网上學习培训”、“点击广告即可获利”等名义,利用互联网进行传销活动;
警惕传销组织披着合法公司、企业的外衣以销售商品为掩護,以高额返利、高额回报为诱饵通过发展加盟商、业务员等形式从事传销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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