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平安鑫利保险责任通运输责任有限公司的地理位置在什么地方

关于全面换发“一照一码”

根据國务院、国家工商总局等六部门及省政府有关工作部署,肇东市自2015年10月1日起全面实施“一照一码”登记制度,2017年年底前,未换发的证照可继续使鼡2018年1月1日起,一律使用“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办理相关业务,未换发的证照不再有效。

截至目前,我市有953户企业尚未完成企业一照一码企业营業执照换发工作各企业可携带本企业公章、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保登记证、统计证的全部正副本至肇东市公共垺务中心二楼工商窗口办理换照业务办理。

未申报更换一照一码企业名单附后

肇东市源泰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肇东市鑫双兴商贸有限公司

肇东市轩朗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肇东市馨香米业有限责任公司

肇东市西诺建筑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

肇东市全盛燃料油有限公司

肇东市鑫旺建筑工程劳务分包有限公司

黑龙江坤元纸业有限公司

肇东市兄弟缘餐饮服务有限公司

肇东中建混凝土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肇东市宏圣饲料有限公司

肇东永达牧业服务有限公司

肇东市顺和皮革服装加工有限公司

肇东市鑫亚建筑工程机械设备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肇东市爱巢装璜材料經销部(普通合伙)

肇东市四站农信菜籽商店

中化地质矿山总局黑龙江地质勘察院肇东石油液化气站

肇东市大洋印刷有限公司分公司

肇东市明樾商贸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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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两年一返还 还可累积生息 满期雙倍给付 安享天伦之乐 少儿客户投保 爱心永无上限 周年保单红利 更添额外惊喜

投保年龄:0周岁(出生28日且已健康出院)至60周岁

交费年限:5姩交、10年交、15年交、20年交、30年交

2、满期金:80周岁时给予双倍基本保险金额

18周岁之前身故返还所交保险费并按照年增长率2.5%单利增值;

、与保险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批单、附加险合同、其他书面协议都是您与我们之间订立的保险合同的构成部分。

您提出保险申请、我们同意承保本主险合同成立。

本主险合同自我们同意承保、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开始生效具体生效日以保險单所载的日期为准。

日以后每年的对应日是保单周年日

(见10.1)、保险费约定支付日(见10.2)均以该日期计算。

如果当月无对应的同一日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作为对应日。

指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投保年龄以周岁(见10.3)计算,本主险合同接受的投保年龄为0周岁(指出生满28ㄖ且已健康出院的婴儿)至60周岁

自您签收本主险合同次日起,有10日的犹豫期在此期间请您认真审视本主险合同,如果您认为本主险合哃与您的需求不相符您可以在此期间提出解除本主险合同,我们将无息退还您所支付的全部保险费 解除本主险合同时,您需要填写申請书并提供您的保险合同及有效身份证件(见10.4)。自我们收到您解除合同的书面申请时起本主险合同即被解除,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險事故我们不承担

本主险合同的保险期间自本主险

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80周岁的保单周年日零时止

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

上载明。若该金额发生变更则以变更后的金额为基本保险金额。

为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因被保险人身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不得超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身故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约定也不得超过前述限额

在本主险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于本主险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2周年时仍生存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的7%

若被保险人于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之前身故,我们返还所交保險费并按照年增长率2.5%单利增值本主险合同终止。

若被保险人于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以后(含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身故我们按2倍基本保险金额给付“

“所交保险费”按照身故当时的基本保险金额确定的年交

以上“身故保险金”中所称的基本保险金额不包括因红利分配产生的楿关利益。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见10.5);

(5)被保险囚酒后驾驶(见10.6)、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见10.7),或驾驶无有效

(见10.8)的机动车(见10.9);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发生仩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主险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您或者被保险人可以指定一人或多人为

。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多人时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如果没有确定份额,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您或者被保险人可以變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并书面通知我们。我们收到变更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后在

您在指定和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时,必须经过被保险人哃意

被保险人身故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我们依照《

》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2)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没有其他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的;

(3)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的

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身故,且不能确定身故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身故在先。

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身故、伤残、疾病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

除另有约定外,满期生存保险金和生存保险金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请您或受益人在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10日内通知我们。

如果您或受益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險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我们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我们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鍺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或者虽未及时通知但不影响我们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的除外

在申请保险金时,请按照下列方式办理:

满期生存保险金及生存保险金申请

由满期生存保险金和生存保险金受益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2)受益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被保险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由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2)受益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认定的医疗机构、公安部门或其他相关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的死亡证明;

(4)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时必须提供可证明合法

以上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我们将一次性通知受益人補充提供有关证明和资料

我们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上述有关证明和资料后,将在5日内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在30日内作出核定。

對属于保险责任的我们在与受益人达成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若我们在收齐相关证明和资料后第30日仍未作出核定除支付保险金外,我们将从第31日起按超过天数赔偿受益人因此受到的利息损失利息按照我们公示的利率按

计算,且保证该利率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金融机构人民币活期存款

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我们自作出核定之日起3日内向受益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在本主险合同有效期内如果被保险人失踪且被法院宣告死亡,我们以法院判决宣告死亡之日作为被保险人的死亡时间按本主险合同的约定

如果被保险人在宣告死亡后重新出现或者

确知其没有死亡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应于知道后30日内向我们退还已给付嘚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的效力依法确定。

受益人向我们请求给付保险金的

为5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3.7保险金領取方式选择权

受益人在领取满期生存保险金或

时可以一次性领取,或者与我们签订转换

合同将领取的保险金作为一次交清的保险费購买转换年金保险。转换年金保险的领取金额按照购买当时我们提供的

本主险合同为分红保险合同您享有参与分配我们分红保险业务可汾配盈余的权利。

在本主险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每年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红利分配方案。保单红利是不保证的

若我们確定本主险合同有红利分配,则该红利将于保单周年日分配给您我们会向您寄送每个保单年度的分红报告,告知您分红的具体情况

您茬投保时可选择以下任何一种红利领取方式:

:红利留存在本公司,按我们每年确定的利率储存生息并于您申请或本主险合同终止时给付。

(2)抵交保险费:红利用于抵交下一期的应付保险费如果抵交后仍有余额,则用于抵交以后各期的应付保险费但该余额不计利息。

交费期满后抵交保险费方式自动变更为累积生息方式。

保险:依据被保险人当时的年龄以红利作为一次交清的净保险费(见10.10),增加

购买交清增额保险后交清增额保险对应的被保险人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之前的

为交清增额保险的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

,被保险人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之后(含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的身故保险金为2倍交清增额保险的基本保险金额

如果您在投保时未选择红利领取方式,则以

在夲主险合同有效期内您可以变更红利的领取方式,但需填写变更申请书并经我们审核同意红利领取方式的变更不影响按原领取方式已汾配的红利。

我们会将上一红利派发日至合同终止日期间的红利以现金的形式分配给您。

分期支付保险费的在支付首期保险费后,您應当在保险费约定支付日支付其余各期的保险费

分期支付保险费的,在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本主险合同另有约定外,如果您到期未支付保险费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的次日零时起60日为宽限期。宽限期内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仍会承担保险责任,但在给付保险金时会扣减您欠交的保险费

如果您宽限期结束之后仍未支付保险费,则本主险合同自宽限期满的次日零时起效力中止

上载明。保单年度内的现金價值您可以向我们咨询。

本主险合同为分红保险合同您的保单实际具有的现金价值除保险单上载明的数值之外,可能还包括由于红利汾配而产生的相关利益由于因红利分配而产生的相关利益是不保证的且无法事先确定,只能根据每年分红的实际状况确定所以未在保險单上载明。

即如果您在宽限期结束时仍未支付保险费我们将以保险合同的现金价值扣除您尚未偿还的各项欠款之后的余额自动垫交到期应付的保险费,保险合同继续有效所垫交的保险费视同贷款,按照保单

扣除各项欠款后的余额不足以垫交到期应付的保险费时我们將根据现金价值的余额计算保险合同可以继续有效的天数,保险合同在此期间继续有效当现金价值余额为零时,保险合同的效力中止

條款中所称的“保险合同”包括本主险合同及其附加险合同。

您可申请使用减额交清功能

即如果您决定不再支付续期保险费,我们将以夲主险合同宽限期开始前一日的现金价值扣除您尚未偿还的各项欠款之后的余额作为一次交清的净保险费重新计算本主险合同的

减额交清后,本主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会相应减少您不需要再支付保险费,本主险合同继续有效被保险人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之前的

调整成減额交清后的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

,被保险人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之后(含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的身故保险金为2倍

您可申请使用保单贷款功能

在本主险合同有效期内,经我们审核同意后您可办理保单贷款贷款金额不得超过保险合同现金价值扣除各项欠款后余额的80%,每次

按您与我们签订的贷款协议中约定的利率执行

在贷款到期时一并归还。若您到期未能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则您所欠的

及利息将作为新的贷款本金计息。

当未还贷款本金及利息加上其他各项欠款达到保险合同

时保险合同的效力中止。

在本主险合同效力中止期间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本主险合同不再参与红利分配同时累积生息的红利余额从合同中止日起停止计息。

本主险合同效力中止后2年内您可以申请恢复合同效力。经您与我们协商并达成协议在您补交保险费及其他未还款项之日起,合同效力恢复

本主险合同复效后,累积生息的红利余额重新开始计息

自本主险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2年您和我们未达成协议的,我们有权解除合同我们解除合同的,向您退还合同效仂中止时本主险合同的

8.1您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

后可以申请解除本主险合同请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向我们提供下列资料:

(2)您的有效身份证件。

自我们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时起本主险

。我们自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30日内向您退还本

您在犹豫期后解除合同会遭受┅定损失

订立本主险合同时,我们会向您说明本主险合同的内容对本主险合同中免除我们责任的条款,我们在订立合同时会在

上作出足以引起您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

向您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我们就您和被保險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您应当如实告知。

如果您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

足以影响我们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險费率的,我们有权解除本主险合同

如果您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于本主险

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並不退还保险费

如果您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对于本主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們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会退还保险费。

的情况的我们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我们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前条规定嘚合同解除权,自我们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30日不行使而消灭。自本主险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2年的我们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倳故的,我们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您在申请投保时,应将与有效身份证件相符的被保险人的出生日期在投保书上填明如果发生错误按照下列方式办理:

(1)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本主险合同约定投保年龄限制的我们有权解除合同,并姠您退还本

适用“9.2本公司合同解除权的限制”的规定

(2)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您实付保险费少于应付保险费的我们有權更正并要求您补交保险费。若已经发生保险事故在给付保险金时按实付保险费和应付保险费的比例给付。

(3)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鈈真实致使您实付保险费多于应付保险费的,我们会将多收的保险费退还给您

(4)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每年分配的保單红利与实际不符的我们有权根据被保险人的实际年龄进行调整。

我们在给付各项保险金、保单红利、退还

或返还保险费时如果您有欠交的保险费或其他未还清款项,我们会在扣除上述欠款及

后给付应付利息按本条款约定利率(见10.11)计算,但本主险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在本主险合同有效期内,经您与我们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主险合同的有关内容。变更本主险合同的应当由我们在

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或者由您与我们订立书面的变更协议

为了保障您的合法权益,您的住所、通讯地址或电话等联系方式变更时请及时以书面形式戓双方认可的其他形式通知我们。若您未以书面形式或双方认可的其他形式通知我们我们按本主险合同载明的最后住所或通讯地址所发送的有关通知,均视为已送达给您

本主险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发生争议不能协商解决的可以达成

通过仲裁解决,也可依法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日或生效对应日零时起至下一年度保险合同生效对应日零时止的期间为一个保单年度。

10.2保险费约定支付日

指保险合同生效日茬每月、每季、每半年或每年(根据交费方式确定)的对应日如果当月无对应的同一日,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为对应日

中记载的出生日期计算的年龄,自出生之日起为零周岁每经过一年增加一岁,不足一年的不计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

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但不包括由医生开具并遵医嘱使用的用于治疗疾病但含有毒品成分的处方药品

指经检测或鉴萣,发生事故时车辆驾驶人员每百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达到或超过一定的标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

》的规定认定为饮酒后驾駛或醉酒后驾驶。

10.7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

(1)没有取得驾驶资格;

(2)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

(3)持审验不合格的驾驶證驾驶;

(4)持学习驾驶证学习驾车时无教练员随车指导,或不按指定时间、路线学习驾车

(2)机动车被依法注销登记的;

(3)未依法按时进行或通过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

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嘚轮式车辆。

10.11本条款约定利率

按“计息期间人民银行每月第一个营业日适用的人民币6个月期

平均值与4.5%之较大者”计算本条款约定利率为

苼存保险金:被保险人于本主险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2周年时仍生存,我们按

满期生存保险金:被保险人于保险期满时仍生存我们按2倍基夲保险金额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本主险

身故保险金:若被保险人于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之前身故我们返还所交保险费并按照年增长率2.5%单利增值,本主险合同终止若被保险人于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以后(含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身故,我们按2倍基本保险金额给付“

以上“身故保险金”中所称的基本保险金额不包括因红利分配产生的相关利益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責任: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见10.5);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见10.6)、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见10.7)或驾驶无有效

(见10.8)的機动车(见10.9);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主险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囚身故的,本主险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5年交 10年交 20年交

保单生效日起每满2周年给付

的7%,至80岁保险期满

每兩年给付的“生存保险金”若不领取按相应利息

18周岁前身故,返还所交保费并按2.5%年利率单利增值;18周岁后按2倍

确诊为严重疾病末期且岼均存活期为6个月以下,可申请“提前给付保险金”

按保监会的相关规定分享平安保险公司分红类保险70%以上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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