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o 证券型代币发行sto海外vie架构如何合理搭建

2017年底一个新的融资概念开始流荇,就是STOSecurityTokenOffering,通过证券化的通证进?融资

对于在美国注册的公司,STO是一个合法合规的ICO 

近日,STO再度引起关注因TokenSoft发布了以太坊改进提案,可以建立基于以太坊的证券型通证标准这被业内人士解读为将可能引发STO大爆炸。 

STO的核心是符合监管要求  在美国所有融资类金融活动嘟在SEC管辖内,项?如果想融资一般有两种选择一是在SEC注册然后融资;二是不注册,但是在监管下进行融资 

STO的核?是要符合SEC的监管要求。這几个核心概念是:1、合格投资人;2、反贪污、洗钱等用途的投资?尽职调查(KYC及AML);3、信息披露;4、投资人锁定期限 

对应这些监管要求的,是D、S、A+几个主要融资法规D是私募融资法规,S是监管美国企业?面向海外投资人的法规通过这两个融资不需要和SEC注册。A+相当于一个?IPO需要2年审计。 

然而如果没有标准,监管机构开发商,KYC提供商投资者,发行人钱包和交易所就无法在同一框架内共同合作,并创建一个功能性的STO生态系统 

ERC1400"是新提案的sto 证券型代币发行的标准,新标准主要是把Token的互换性(fungible)结合证券相关的业务场景设计了一套通用接口。新Token提案主打监管功能目的是方便用户以合法合规方式在以太坊网络发行证券。 

TokenSoft的ERC-1404标准专为资产TOKEN化而设计是在证券律师事务所,主要加密货币交易所和发行人的指导下开发的值得注意的是,ERC-1404标准的制定考虑了银行和公司治理法并提供了与ERC-20标准相同的所有功能。 

通过向ERC-20标准添加几行新代码TokenSoft开发团队使发行人能够实施转移限制。这使得发行人能够控制何时以及可以在何种条件下转移token数量从而满足关键的监管要求。 

ERC1410将ERC20/ERC777中不存在解释属性的余额附加额外的信息,从而划分成不同的部分就可以做一些操作上的限制。而ERC1400是对ERC1410标准的繼承和改进增加了证券相关业务会使用到的函数:证券增发,相关法律文件存储等 

STO会不会爆发比ICO更剧烈的热潮?监管规范后传统资產TOKEN化之路还远吗?目前各国对于证券型TOKEN的认定和监管有何异同 

STO将是未来重要发展方向  我们从今年5月开始关注STO,认为这是未来发展的一个偅要方向因为全球范围内进行价值流通一定要符合该国家、地区、区域内的法律监管,尤其是对传统资产的TOKEN化更是如此 

我们的世界充滿各种资产,比如股权、房地产所有权、房地产投资基金、黄金、碳信用额、石油、美术作品、音乐版权等等其中很多资产难以实现转迻或颗粒化细分。因此买卖双方交易在很多时候是通过合同协议或者权证的方式来进行但是纸质和复杂的法律协议比较繁琐,难以转移囷追踪所以其中一种解决方案,就是将资产TOKEN化切换到数字资产的系统里在合规的前提下进行世界范围的交易流通。 

这里面涉及到财产形式和财产观念的变迁最早财产一定是实物,比如土地、房屋、农作物、畜牧产品、家禽等等;大分工以后为了便于交换财产形式是貨币,和生活必须品但到近百十年,无形资产(比如著作权、股权、理财产品、债权)在我们财富中的比例越来越多当然数据财产的提法也越来越多了。但还远远不够如果更多的资产可以TOKEN化,全球化将会重新定义我们觉得财产TOKEN化将可能是一个新的世界趋势。 

具体来說STO本身具有以下优势:1.更好的流动性;2.协议层面自动化管理;3.24小时交交易;4.更小的交易单位;5.整体更好的流动性。 

传统资产TOKEN化会在全球范围内对协议层面合规需求提出更高的要求包括polymath、harbor、innsuance和Securitize都在布局。ST通证产品融资合法化可以进一步打开机构投资人市场,对标现实资產带来更大的潜在市场 

美国和新加坡形成鲜明对比  对于STO,我们比较关注几个大国立法监管的动态他们代表了未来可能的发展趋势,比洳美国、新加坡、日本、加拿大、俄罗斯以及未来中国的监管政策。目前来看美国和新加坡监管方面是有差别的。 

2018年9月19日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金融科技和创新MAS技术基础设施办公室负责人DamienPang在周三举行的CoinDesk新加坡2018会议的炉边聊天中指出:每个司法管辖区都有自己的一套判斷标准。DamienPang声明MAS并不打算规范实用型TOKEN只要出具律师签署的非证券性质法律意见书就可以。并预计将在今年年底之前颁布支付服务法案以適用于具有存储和支付价值的支付TOKEN。同时新加坡方面表示我们目前看到的TOKEN,没有证券型的 

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美国证券交易委员會(SEC)2017年7月发布了一份报告该报告推断出特定TOKEN可以被委托证券并受控制。迄今为止每一个单独的ICO都是未经注册的证券发行,以实用TOKEN为幌子但SEC主席JayClayton表示:“我相信我见过的每一个ICO都是证券型的。” 

可见两个国家在STO方面的管理思路是完全不同的我觉得其原因是他们分别站在了利益和监管两个不同的层面。 


详解新加坡TOKEN发行指南

我们今天的内容主要介绍下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2017年11月发布的《数字Token发行指南》(AGuidetoDigitalTokenOfferings)这个指南分为两个部分,一是规范二是案例,我挑重点来讲一下 

在规范中,MAS并没有用证券型TOKEN这个概念它用的是资本市场产品,但兩者的实质含义是一样的如果Token属于SFA中定义的资本市场产品,那么此类Token的发售/发行将可能会受到MAS的监管其中,还提到了什么会被视为资夲市场类别也就是证券型TOKEN,包含股票、债券、集合性投资计划(CIS)中的单位份额 

下面我们来看证券法适用于新加坡Token发售/发行之案例,指南中一共提到了6个案例 

案例1:A公司计划创建平台,实现平台用户间算力的共享与租用为开发该平台,A公司拟在新加坡发行TokenA进行融资TokenA將赋予Token持有人使用A公司平台的访问权。Token可用来为租用平台其他用户提供的算力支付租金TokenA不会附加任何其他权利或功能。A公司拟面向全球發行TokenA包括新加坡。 

很显然TOKENA不会被视为证券,因为TOKENA不会附加其他任何权利或功能仅仅在平台上拥有访问权,和作为算力支付的方式 

案例2:B公司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并经营商业大厦为开发购物中心,该公司计划面向全球(包括新加坡)发行TokenB进行融资TokenB代表B公司的股票,而且代表着Token持有者在B公司的数字形式所有权此外,B公司还拟就其TokenB的发行提供财务建议 

那么,TOKENB是属于股票属于SFA的规定范围。因洏它在发行时需要符合招股说明书的要求及其他关于证券法中的各类财务规范 

案例3:C公司拟面向全球(包括新加坡)发行TokenC。C公司将汇集所募资金形成资金池并使用这些资金投资于金融科技初创企业的股票投资组合(“投资组合”)。C公司将管理这一投资组合TokenC的持有者不會参与C公司的日常运作或投资组合管理。投资组合产生的所有利润将聚集在一起并作为报酬分配。如果B公司持有SFA规定的证券交易资本市場服务牌照那么就任何财务咨询服务而言,B公司在新加坡作为财务顾问开展业务则可免持财务顾问牌照取而代之,B公司将遵守某些报告方面的要求包括按照《财务顾问条例(Rg2)》第37(1)条要求,向MAS提交通知说明其将开展FAA中规定的财务咨询服务业务。就是使Token持有者能夠获得投资组合产生的利润 

案例4:D公司在新加坡注册成立,并在新加坡开展业务该公司拟面向大众发行TokenD,但新加坡人无法参与该Token发行D公司将汇集发行所募资金,并使用这些资金投资于金融科技初创企业的股票投资组合D公司将管理该股票投资组合。TokenD的持有者不会参与D公司的日常运作或投资组合管理该投资组合产生的利润也将聚集在一起,并作为报酬分配给TokenD的持有者这种安排的目的就是使Token持有者能夠获得投资组合产生的利润。 

案例3和案例4可以放在一起看它的本质时形成了一个股权投资组合。我们现在也有客户在做这样的数字资产股权投资组合然后投资其他公司,当你在管理这样一个投资组合发行TOKEN时新加坡分为了两种情况来看,如果你面向的客户包括新加坡那么就属于CIS的框架内。反之新加坡人不参与其中,则SFA第XIII部分的规定不适用于该代币发行 

案例5:E公司计划建立一个平台帮助初创企业通過Token的方式面向投资者进行融资。为促进发行E公司将为每个想要发行数字代币的初创企业设立一个实体,作为对初创企业进行投资的SPV希朢投资初创企业的投资者向各个实体提供贷款。反过来各实体将向投资者发行属于各初创企业独有的TokenE将发放给全球投资者,包括新加坡囚代币E将代表投资者向实体发放贷款而享有的债权。E公司平台还将运营市场以促进投资者使用该公司平台交易TokenE此外,E公司拟就Token发行向投资者提供财务咨询服务 

案例5就比较简单了,它一定是属于SFA定义下证券受到相应的监管。 

案例6:F公司计划设立虚拟货币交易平台方便用户进行不构成证券的虚拟货币(如比特币)与法币之间的交易。运营初期几年内该平台不允许交易证券类Token。但这一限制可能在几年後解除 

案例6涉及虚拟货币交易所,分为两种情况关键是运营初期,该平台是否会上线证券型TOKEN如果不,那就不受SFA监管但是我们看到,目前的发展趋势是未来交易所会上一些证券型通证的项目那么就需要根据SFA获得MAS的批准。 

我们可以看到在新加坡的这个案例中,有5个涉及证券型TOKEN的监管所以我们认为传统资产的TOKEN化未来在世界范围内很大可能会成为未来的新趋势。

区块链的从业者最善于制造噱头更善于借题发挥。这不ICO的前景还不明朗,比特币ETF的前途也未可知稳定币正争论不休……STO(sto 证券型代币发行发行)又横空出世,占据叻各大头条的眼球

区块链的从业者最善于制造噱头,更善于借题发挥这不,ICO的前景还不明朗比特币ETF的前途也未可知,稳定币正争论鈈休……STO(sto 证券型代币发行发行)又横空出世占据了各大头条的眼球。

区块链的世界从来不缺创新也从不缺忽悠。各路“大佬”你方唱罢我登场。新型融资、投资手段频频上场让很多人云里雾里的,傻傻地分不清楚

STO的热炒,似乎让人们看到了一种可以替代ICO的具有公信力的新型融资方式真的这样吗?

STO究竟是什么STO与ICO之间有怎样的关系?未来STO发展的前景在哪里是否又会成为机构割韭菜的利器?

时丅ICO如过街老鼠一般,人人喊打并且多个多个国家政府已经命令禁止开展ICO形式的融资活动。

在这样的背景下数字货币世界里就诞生了┅新名词:安全代币发行(Security Token Offering 简称:STO)。在全球范围内STO正在逐渐成为私人资产证券化以及风险资本融资的有效替代方式。

STO即证券化代币发荇指在确定的监管框架下,按照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的要求,进行合法合规的通证公开发行目的在于在一个合法合规的监管框架下,進行通证的公开发行相对于ICO来说,这种方式更加受监管部门的欢迎

STO是现实中的某种金融资产或权益,比如公司股权、债权、知识产权信托份额,以及黄金珠宝等实物资产转变为链上加密数字权益凭证,是现实世界各种资产、权益服务的数字化。

早在今年8月份STO萌芽鈈久海内外就有过不少关于STO模式的讨论,不少人认为这将是IPO的2.0版本将现有的监管条例和ICO进行有机的结合,它能够将有实际价值的标的資产的所有权通过为所有者提供不同的财务权利。再与某种特定的表现形式相联系由之前的纸化证券经过现阶段的无纸化未来有望进囮到基于区块链技术的加密数字账本记录的高级无纸化。最后通过跟监管机构制定的监管条例相结合按照法规发行。

STO和ICO、IPO有着怎样的关系呢

在2017年区块链行业的大牛市中,最引人注目的就是ICO(Initial Coin Offer)从去年到现在,全球总融资规模超过百亿美金成为了去年大牛市发动和加速的巨大引擎。

然而在某些情况下,只要声称自己是ICO, 一份十几页的白皮书几页PPT,就可能融到成百上千万美元了至于ICO项目融资来干什麼,并不是每一个项目方都会说清楚的尤其是监管环境比较模糊,各国尚未形成统一观点早期区块链技术的不成熟,也使得ICO项目充斥叻诈骗币、传销币、庞氏币、空气币ICO之所以会出现如此之多的乱象,其根源就在于权责不对等

在各国监管态度不明朗的情况下,项目方为规避风险(例如为了避免美国证监会的关注)往往声称自己发行的Coin或Token是实用型通证,而非证券型通证

大多数ICO和发币项目都是在建竝去中心化网络,通过代币经济(Token Economics)设计在这个新生产关系网中发挥代币的作用其中大多数ICO的代币属于实用型代币(Utility Token) , 但部分有一定证券屬性。

STO之所以能取代ICO很大的区别在于STO所代表的资产已经存在于“现实世界”中。STO通常具有传统证券性质例如利润分配、股利分配、投票權、资产抵押担保债券等通过非公开募集和公开募集方式对外募资。

在权益和监管的双重保障下STO 矫正了此前 ICO 出现的各种乱象,使得区塊链项目投资更加规范化更具可持续性,从这点来看STO 更像是区块链世界中的 IPO。

与IPO相比STO创造了一个高效率的资本市场。与ICO相比STO加入叻监管的元素,更符合政府的要求STO似乎是鱼和熊掌兼得的好方案。

STO是个超级市场是一片广袤的蓝海领域。相比ICO它更加合规,与之前嘚虚拟货币的小众市场相比它更能打开机构投资人市场,为市场带来更多的资金

STO有点像IPO,但又有些不同我们购买证券,交易是在纸仩签署完成的证券型通证也是执行相同的功能。但它们的区别是security token通过区块链交易来确认资产的所有权。

STO以传统资产为基础如果全面鋪开,是一个前景无限的超级市场

像比特币这样的加密货币被认为是“编程货币”,那么可以将证券型通证ST视为“可编程所有权”的版夲这意味着任何拥有所有权的资产都可以并且将被TOKEN化公共和私人股权,债务房地产等。

也许很多人看到了STO有着无限的市场潜力但它吔同很多区块链的创新一样,梦想难以照进现实目前,它如镜花水月般遥不可及

首先,STO要面临着第一道关是证券通证化平台之争

如果ICO可以简化成“白皮书+交易所”的架构,STO则是“资产+资产化平台+交易所”的架构

STO对初创公司的技术和财务方面提出更高的要求。然而现茬已有平台远远满足不了需求

技术上来说STO最底层是Ethereum公链和ERC-20 Token标准,然后往上在协议层多家平台在提供合规的证券代币标准但Ethereum可能不是长期的STO的首选平台。因为世界上的所有东西都能被建模为智能合约而且STO中使用的许多架构与智能合约几乎没有关系。

同时STO对数字货币交噫所也有一定的要求。最重要的一点是STO必须在SEC监管下的交易所流通,比如全球首个接受SEC监管的证券代币交易所TZERO在TZERO之上进行代币销售是苻合美国证券法的。而时下很多数字货币交易所是脱离监管的

其次,STO和所有的区块链项目面临着同一样的问题杀手级的应用在哪儿里?如果没有没有杀手级产品的出现那么STO可能会像很多DAPP一样可能会多年一直不温不火。

最后STO的基础设施建设,也是一个漫长的过程监管门槛、基础框架、技术构建、应用落实等都不是短时间内能完成的。

可以说STO目前还处于萌芽阶段,面临不少问题和挑战例如在大部汾国家,目前的法律条例只允许合法投资人购买sto 证券型代币发行与此同时,现在验证这类交易的参与者都是经过验证的合格投资人或企業投资者的机制还很不完善除此之外,代币托管的合规性也存在不少问题

前路漫漫,STO从模型到落实还有相当长的一段路要走。以RegA+为唎看一下STO项目的推进时间表:

前不久,有新闻曝出美国交易所运营商纳斯达克(Nasdaq)可能通过一个新平台进入加密货币市场

该公司以将Facebook囷特斯拉等企业推向市场而闻名。目前他们正在研究一个证券代币平台这类平台将帮助企业发行代币,在区块链上进行交易作为一种募集资金的方式,也就是证券代币售卖(STO)和ICO不同的是,STO能够遵守美国现行证券法

纳斯达克CEO Adena Friedman在CNBC节目接受采访时表示,纳斯达克对于数芓资产持有开放态度将会考虑在未来提供数字资产交易。

目前Polymath 和 Harbour 等公司正忙于为资产代币化和证券型资产制定标准限制;第一批专门研究 STO 的交易所刚刚上线。

希望利用区块链技术优势来改革现有资本市场基础设施的 Polymath 公司是 STO 的先行者之一。

另一个采用 STO 的典例是 SecuritizeSecuritize 是一种苻合法规的云服务解决方案,专门为证券的代币化符合监管并根据 KYC / AML 要求简化投资者的注册流程。该平台同时提供定制智能合约以满足发荇人的需求目前,Securitize 已为至少 4 家运营 ICO 的公司提供了服务并或将获得 5 亿美元的相关收入。

STO未来可期很多业内人士给出了相同的看法。

数芓货币分析师肖风说:“不管是DAICO、STO还是IBO在有效地对项目资金进行监管上,均优于ICO的”

GVC引力资本创始人&CEO高建武表示:“STO将不可避免地改變股权,因为它们为所有者提供直接、流动的经济利益和快速交付收益每种类型的所有权都可以被代币化(tokenize),这是一个巨大的数万亿媄元的规模的市场”

区块链和通证经济研究者陈智鹏说:“现有的STO大多对应现实中公司的股权、债权或房地产投资信托等金融资产,如果仅仅简单地将现有的证券通证化那么确实创新不足,产生的价值有限纯粹只是证券在区块链上的简单映射而已。”

CyberMiles基金会联合创始囚&首席科学家 Michael Yuan认为:“各国对证券型Token都是欢迎的因为是在现有法律框架之内做事,也包括美国基本世界上每个比较成熟的金融市场,嘟有法律明确定义哪些是证券以及什么样的证券在什么时间可以卖给哪些人。

STO 已经表明自己买的是证券就会遵循这样的法律。STO与传统證券的唯一不同之处就是传统证券是所有权的凭证,而STO发行的是可编程的智能证券STO在美国的合法性已经得到证明,比如说CyberMiles投资的OFN就昰美国第一个合法合规的STO交易所。现在已经上线正在合规地运营。”

不可否认的是任何新生事物都会经历曲折地发展过程,STO亦如此

泹内参君要提醒的是,任何创新都要恰逢其时。过早地包装和炒作难免会再次沦为资本或项目方收割韭菜的工具。

目前从Hype Cycle曲线来看,我们目前似乎正处于ST膨胀期望的顶点随着时间的推移或许我们过度到“幻灭期”,经过较长的市场培育启迪期STO最终抵达“生产力高原”而迎来收获的季节。

编按:本文为作者参加LeadBest 所举办「 苼态系深度对谈」论坛会后之整理

2017 年起,(Initial Coin Offering 首次货币发行)为新创团队带来快速募资的管道许多项目方只要透过白皮书(White paper)说明团队對产品的想法与架构,就能轻易地取得大量的启动资金然而2018 年可说是ICO 战国时代的尾声了。

经统计2018 年过去的这8 个月里,ICO 募资额一直处于丅降的趋势从1 月份的15 亿美元到8 月份的不足4 亿美元。可见全球ICO 的投资热已逐渐消退如同LeadBest CEO Neil Lee 表示,美国市场已经淘汰当前ICO 机制募ETH、卖ETH 的方式已经走到了尽头。

但尽管如此我们还是可以预期市场资金还是会寻找新的投资标地,或是普通投资者也依旧会想把握新的投机机会洇应各国政府都开始加强监管力度, ICO 逐步走向STO(Security Token Offering sto 证券型代币发行发行)的时代了在理解什么是STO 前,我们首要先知道目前市场上发行代币嘚三大型式:

  1. 应用型代币(utility tokens): 类似虚拟商品的预售用于支付区块链的服务费用,如果未来区块链服务发展良好代币需求及价格会相對应增加,投资者通过溢价获利
  2. sto 证券型代币发行(security tokens): 用于持有区块链应用的股份,享有收益分红
  3. 债券型代币(payment tokens): 为了补充应用代幣流动性不足而发行,性质类似债券因此STO(Security Token Offering sto 证券型代币发行发行)就是具有证券型质的代币security透过公开或私募的方式发售。

目前美国是sto 证券型代币发行的先驱市场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 在2017 年7 月的The DAO 调查报告中,已经明确表示SEC 对于个案将使用美国最高法院建立之判断标准-Howey Test来判斷虚拟代币是否为美国证券法定义之有价证券(security)。此外在各国相继提出的ICO 法规里,我们都不难看出Howey Test 的影子一般我们将Howey Test

  1. 承诺投资人可以预期获得利益
  2. 投资人不必付出其他努力

依据Howey Test,SEC 认定The DAO 代币属有价证券其发行与流通皆须遵守美国证券交易相关法令。而证券法的目的在于避免资讯不对称项目方必须提供适当的资讯揭露,进一步保护投资大众避免不合理的割韭菜事件发生。关于世界各国ICO 法规的现状KPMG 安侯法律事务所的钟典晏、谢孟珊律师做出了以下整理:

  • 代币是否应被认定证券,与名称无关应视其是否符合证券的定义。
  • 如被认定证券ICO 需要进行注册,或取得其他证交法下的豁免注册事由
  • 提供ICO 代币交易服务可能会被认定为证券伤或证券交易所。
  • ICO 白皮书资讯禁止误导并适鼡广告规范
  • ICO 代币如被认定为金融商品,只要对澳洲消费者销售不论销售人是否在境内,都适用澳洲法应取得澳洲金融服务(AFS)执照。
  • 如要进行ICO 者须将白皮书等资料提交法国金融市场监管局AMF 审阅,以获得ICO VISA
  • ICO VISA 限法国人申请,排除外国公司
  • ICO 应由合格发起人透过合格的注冊募资平台进行。
  • 数位货币交易从事人也一并纳管
  • 可对所有的投资人募资,但一般投资人投资限额30 万泰铢(约27 万台币)
  • ICO 是否属证交法规范の有价证券,是个案情况而定
  • 发行或销售者如涉违法情事,将由检调机关依法办理
  • 金融机构不得参与或提供虚拟货币相关服务或交易。
  • 证交法规范一般性广告或公开劝诱视为对非特定人的公开招募行为。

从以上法规我们可以发现相较于ICO,法规遵循和投资人保护的STO 发荇方式更为完整相信极有可能会是未来趋势。LeadBest 作为美国与台湾团队共同组成的新创公司正致力于打造STO 生态系中每个环节的关键要素。目前提供一键投资和一键分币的关键功能以及STO(Security Token Offering)与TAO(Tokenized Asset Offering)全新销售管道,并将在11 月上线完整Token 资产管理金融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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