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筹划师取消了的题目

税收学(注册税务师方向)旨在培养基础扎实、知识面宽、业务能力强、综合素质高,具备通过国家注册税务职业资格考试的能力,掌握经
学、管理学的基础理论和税务代理、税收筹划、税务管理、会计核算等专业技能,能够在税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涉税专业机构和企
业单位、政府部门等从事税务代理、税务咨询、税收筹划、税收管理等涉税业务的复合型、应用型人才。
税收学(实验班)(本科 学制四年),按照“加强基础、强化实践、突出能力、注重创新”的理念,培养具有扎实的经济学、管理学专业知识,具备税务、会计、财务管理等方面理论知识和业务技能,能够在税务部门、税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财务公司、企事业单位、司法及行政等部门从事涉税事务和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能力
税收学(注册税务师方向)主要课程:财政学、统计学、金融学、管理学、国际经济学、计量经济学、税收经济学、经济法、基础会计、中级财务会计、财务管理、税法(I)、税法(II)、税务代理实务、税收相关法律、国际税收、纳税检查、税收筹划、税务管理、税收征收管理信息化等。
税收学(实验班)(本科 学制四年)主要课程:外语综合、经济学综合、经济数学综合、财政学、统计学、金融学、管理学、计量经济学、经济法、基础会计、中级财务会计、财务管理、税收经济学、中国税制、国际税收、税收筹划、税务代理、纳税检查、税务管理、税收征收管理信息化、财税理论前沿、公务员能力与素质培训等。
税收学(实验班)(1)在税收学专业本科学分制教学方案基础上,增设学科基础课程和并有选择地设置素质教育选修课程,增加经济数学、外语及经济学课程课时与学分,强化经济学综合、经济数学综合及外语综合能力训练,同时增设
务员素质与能力培训课程,深化专业理论研究基础,注重学生综合素质的培养,系统提高学生的思辨能力及发现、分析与解决问题的能力。(2)在夯实本科教育的基础上,为后续考取研究生和公务员奠定坚实的基础,有效实现教育教学的三个结合:教学内容上,注重理论、工具、方法
的有机结合;教学效果上,注重广度、深度和强度的有机结合;教学方法上,注重以教带学,以考促学,教、学、考有机结合。(3)采取小班教学,突出互动式、
研讨式、问题导向式教学方式;注重学生综合能力培养,强调课程修读、论文写作、调查报告及读书笔记有机结合的开放式教学;强调师资配备,一流的老师与一流
的管理相结合,实现学校与学院统一协调、任课教师、专业导师与班主任多方协作的教育教学机制。

3.税收抵免:税法规定,企业来源于境外的所得,在境外已经缴纳的所得税税款,允许在汇总缴纳时,从其应纳税额中扣除。

4.居民企业: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依照外国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5.非居民企业:依照外国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未在中国境内设立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二、判断题

1.根据我国企业所得法规定,居民企业,是指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2.根据我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一家美国建筑设计公司在中国境内没有设立机构场所,那么对其来自于上海某建设单位的设计费收入应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3. 根据我国企业所得法规定,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实行100%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4. 根据我国企业所得法规定,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支付给上述人员工资的80%加计扣除。(×)

5. 由于在税收中外国企业属于中国“居民”,需要负全面纳税义务,而外商投资企业是非中国“居民”,只负有限纳税义务,因此,对这类企业应按其所得来源地分别确定应税所得。(×)

6.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救济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7.纳税人的存货计价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改变,如确需改变的,应在下一纳税年度开始后1 上月内报主管税务机关批准。(×)

8.企业对外投资期间,投资资产的成本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 9.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

10.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11.企业实际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在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以内可以据实扣除。(×)

12. 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的符合规定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其设备投资额的10%可以在税前列支。(×)

13.纳税人可根据税法规定自行选择直线法或加速折旧法计提固定资产折旧。(×) 14.纳税人租入的固定资产实际用于生产经营的,可以计提折旧。(×)

15.企业发生的公益性和救济性捐赠,在年利润总额12%以内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据实扣除。(×)

16.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三、选择题

1. 韩国某企业未在中国设立机构场所,2010年初为境内企业提供一项专利权使用权,合同约定使用期限为两年,境内企业需要支付费用1200万元,企业每年初支付600万元,则境内企业2010年应扣缴的所得税为(B)

A.20万元 B.60万元 C.59.5万元 D.120万元 2.下列做法能够降低企业所得税负担的有(BCD) A.亏损企业均应选择能使本期成本最大化的计价方法 B.盈利企业应尽可能缩短折旧年限并采用加速折旧法

C.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计提折旧可以降低盈利企业的税负 D.在物价持续下跌的情况下,采用先进先出法

3.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下列资产的税务处理正确的有(BCD)

A.生产性生物资产不可以确定预计净残值,应全额计提折旧 B.企业在转让或者处置投资资产时,投资资产的成本准予扣除

C.企业在重组过程中,应当在交易发生时确认有关资产的转让所得或者损失

D.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按照固定资产预计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E.企业融资租赁租入的固定资产不能计提折旧

4.下列关于纳税人身份的税收筹划的说法中正确的是(C)

A. 企业进行税收筹划时,应当尽可能避免作为非居民纳税人,而作为居民纳税人,从而达到节省税金支出目的

B. 许多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将实际管理机构设在低税区,或者在低税区设立销售公司,然后以该销售公司的名义从事营销活动,这种方法对所有的商品转让都适合

C. 利用销售货物降低税收负担率仅限于那些税高利大的工业产品或者是可比性不强的稀有商品 D. 利用销售货物降低税收负担率仅限于那些税低利小的商业产品或者是可比性不强的稀有商品 5.下列关于资产的税务处理说法正确的是(C)

A. 固定资产的计价,应以原价为准,即以制造、建造过程中所发生的实际支出为原价 B. 固定资产折旧只应当采用直线法计算

C. 企业的商品、产成品、在产品、半成品和原料、材料等存货的计价,应以成本价为准 D. 作为投资或者受让的无形资产,在协议、合同中规定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该使用年限分期摊销;没有规定使用年限的,或者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摊销期限不得少于5年

6.在日常税收筹划过程中,我们可以从(AB)方面来进行计税依据的税收筹划。 A. 推迟计税依据实现 B. 设法压缩计税依据

C. 提前实现获利年度 D. 减少企业筹建期间的费用

7.企业所得税计税依据的筹划空间很大,在日常税收筹划过程中,可以(ABCD) A. 根据企业的行业情况选择加速折旧方法,抵消利润 B. 用好用足税前列支政策,加大有关费用的支出标准 C. 选择适当的商品销售价格压低利润

D. 做到合法地在预缴期间尽可能少预缴,特别是不要在年终形成多预缴需退税的结果 8. 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准予税前扣除。其中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是指(D) A. 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利率

B. 商业银行在基准利率基础按规定浮动的利率 C. 所有金融企业实际公布或执行的利率

D. 本省范围内任何一家金融机构的同期同类公布的或实际给予借款企业的利率 9.以下不得在所得税前扣除的项目有(AE) A.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

B.在建造固定资产期间向银行贷款支付的利息 C.按规定提取的坏帐准备金

D.已经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发生的改建支出 E.对外投资期间投资资产的成本支出

10.以下关于税收筹划的说法正确的有(ABCDE)

A.通过销售结算方式的选择,合理控制收入确认时间

B.费用合理转化,将有扣除标准的费用通过会计处理,转化为没有扣除标准限制的费用项目 C.对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选择合理的费用分摊方法 D.尽量将业务招待费降低或转化为广告宣传费等支出 E.加大对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研发费用

1.简述安置残疾人的税收优惠政策和享受条件。

答:(1)税收优惠:①单位支付给残疾人的实际工资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并可按支付给残疾人实际工资的100%加计扣除;②对单位按照第一条规定取得的增值税退税或营业税减税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2)享受条件:①依法与安置残疾人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协议,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在单位实际上岗工作;②月平均实际安置残疾人占单位在职职工总数比例应高于25%,且实际安置的残疾人人数多于10人;③为安置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等社

2. 简述子公司和分公司在税收筹划方面的区别?

答:(1)子公司是企业所得税独立纳税人。子公司是对应母公司而言,被母公司有效控制,是一个独立企业,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子公司因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而被设立所在国视为居民企业,要履行与该国其他居民企业一样的全面纳税义务,同时也能享受所在国为新设公司提供的免税期或其他税收优惠政策。建立子公司一般需要复杂的手续,财务制度严格,必须独立开设账簿,需要复杂的审计和证明,经营亏损不能冲抵母公司利润,与母公司的交易往往是税务机关反避税审查的重点内容。(2)分公司不是企业所得税的独立纳税人。分公司指公司独立核算的、进行全部或部分经营业务的分支机构。分公司是企业的组成部分,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分公司经营所得由总公司汇总缴纳所得税,可以实现总、分公司之间盈亏互抵,减轻税收负担。 3. 企业所得税计税依据筹划的方法主要有哪些?

答:(1)收入的筹划::收入的筹划可从应税收入确认金额、应税收入确认时间两方面进行筹划。比如:在收入计量中合理运用各种收入抵免因素,减少应税收入确认金额;或通过销售结算方式的选择,控制收入确认的时间,合理归属所得年度,达到减税或延缓纳税效果。(2)扣除项目的筹划:扣除项目的筹划包括期间费用、成本项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摊销和公益性捐赠等的筹划。基本原理是在税法允许和鼓励的范围内,合理加大扣除项目。(3)亏损弥补的筹划:亏损弥补的筹划包括:重视亏损年度后运营,确保亏损能在规定五年期限内得到全额弥补;利用企业合并、分立、汇总纳税等优惠条款消化亏损;合理选择亏损弥补期,考虑免税所得分回时间等。 4. 简述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筹划一般方法。

答: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筹划一般可从以下角度切入:

(1)纳税主体身份的选择:企业在投资设立时,要考虑纳税主体身份与税收之间关系。因为不同身份的纳税主体会面对不同的税收政策。如: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与公司制企业的选择;子公司与分公司的选择;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业户的选择。

(2)纳税主体身份的转变: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人,指在我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税法规定企业所得税纳税主体必须是独立的法人单位,只有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才能申报纳税。而不构成法人主体的分支营业机构,必须与总机构汇总纳税。因此,可以通过改变纳税主体的性质,使其不成为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合理避税。 5. 简述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的筹划。

答:(1)期间费用的筹划:费用项目分为三类:税法有扣除标准的费用项目、税法没有扣除标准的费用项目、税法给予优惠的费用项目。①对于税法有扣除标准的费用项目一般采用以下筹划方法:遵照税法规定抵扣,避免因纳税调整增加企业税负;区分不同费用项目核算范围,使税法允许扣除的费用标准得以充分抵扣;费用的合理转化,将有扣除标准的费用通过会计处理,转化为没有扣除标准的费用。②对于税法没有扣除标准的费用项目一般采用以下筹划方法:正确设置费用项目,合理加大费用开支;选择合理的费用分摊方法。③对于税法给予优惠的费用项目应充分享受税收优惠政策。(2)成本项目的筹划:①合理处理成本归属对象和归属期间;②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当的成本结转处理方法;③选择合适的成本核算方法;④成本费用在存货、资本化对象或期间费用之间的选择。(3)固定资产的筹划:①能够费用化或计入存货的成本费用不要资本化计入固定资产;②选

择合适的折旧方法;③不能计提折旧又不需用的固定资产应加快处理,实现财产损失的税前扣除;④固定资产维修费用的筹划;⑤租入固定资产租金的选择。(4)无形资产摊销的筹划:对于正常经营的企业,应选择较短的摊销期限,使企业后期成本、费用提前扣除,前期利润后移,从而获得延期纳税的好处。(5)公益性捐赠的筹划:充分利用捐赠政策、分析不同捐赠方式的税收负担,在不同捐赠方式中作出选择,达到既实现捐赠又降低税负的目的。

1. A公司于2009年2月20日以银行存款900万元投资于B公司,占B公司股本总额的70%,B公司当年获得税后利润500万元。A公司2010年度内部生产、经营所得为100万元。A公司所得税率为25%,B公司的所得税率为15%。公司可以用两个方案来处理这笔利润。 方案一:2010年3月,B公司董事会决定将税后利润的30%用于分配,A公司分得利润105万元。2010年9月,A公司将其拥有的B公司70%的股权全部转让给C公司,转让价为1000万元,转让过程中发生税费0.5万元。方案二:B公司保留盈余不分配。2010年9月,A公司将其拥有的B公司70%的股权全部转让给C公司,转让价为1105万元。转让过程中发生税费0.6万元。请通过计算帮助A公司进行纳税决策,应该选择哪个方案?为什么? 解:比较两个方案下A公司应纳的企业所得税:

方案一:A公司生产、经营所得100万元,税率25%,应纳企业所得税=100×25%=25(万元)。由于投资于居民企业所取得的股息红得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A公司分得股息收益105万元,不再补税。股权转让所得=.5=99.5(万元)应纳所得税额=99.5×25%=24.88(万元)因此,A公司2009年应纳企业所得税49.88万元(25万元+24.88万元)。

方案二:同理,A公司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税额25万元。A公司资本转让所得204.5万元(即1105万元-900万元-0.5万元),应纳所得税额51.13万元(即204.5万元×25%)。A公司2009年合计应纳企业所得税为76.13万元(即25万元+51.13万元)。

方案一比方案二减轻税负:76.13-49.88=26.25(万元),前者明显优于后者

某一集团公司有若干个下属子公司,其中预计子公司甲在2010年盈利1500万元,而子公司乙到2009年已3年累计亏损1800万元。集团公司经过纳税筹划,作了经营性调整,将甲公司的一个有年盈利600万元能力的生产流水线(正好是一个独立的车间)出租给乙公司,租赁期为3年,并向乙公司收取每年100万元的租赁费,预计乙公司当年可以扭亏为盈。甲、乙公司的所得税税率均为25%,暂不考虑乙公司原有项目的新增亏损和其他因素。试分析纳税筹划前后甲、乙公司三年内的税负差异和筹划效果。

解:(1)纳税筹划前:甲公司应交企业所得额=5(万元),三年累计应缴所得额=375×3=1125(万元);乙公司经营亏损,不缴纳所得税。

(2)纳税筹划后:甲公司2010年应缴纳企业所得额=()×25%=250(万元);三年累计应缴纳所得额=250×3=750(万元);乙公司2010年盈利额=600-100=500(万元),三年累计盈利额=500×3=1500(万元)。按规定乙公司实现的利润可以税前弥补5年内亏损,3年共盈利1500万元,可以全部用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弥补后乙公司没有余额,故不需缴纳企业所得。

(3)筹划效果分析:通过纳税筹划,该集团这笔租赁业务,不仅可以帮助乙公司实现扭亏为盈,还可以降低整个集团的税收负担,节税375万元(万元)。

3. 某工业企业2008年度实现产品销售收入6000 万元,企业当年账面列支广告费1000万元,业务宣传费100万元,税前会计利润总额为200万元(假设无其它纳税调整项)。请为企业进行所得税的税收筹划。 解:(1)筹划前:按税法规定,企业可扣除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限额为:6000×15%=900(万元);企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超支额为:=200 (万元);该企业总计应纳税所得额为:200+200=400(万元);应纳所得税额为:400×25%=100(万元);税后利润为:200-100=100(万元)。

(2)筹划方案:企业设立一个独立核算的销售公司,将产品以5500万元的价格销售给销售公司,销售公司再以6000万元的价格对外销售,并使广告费与业务宣传费在工业企业与销售公司间进行分配。假设工业企业承担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为800万元,销售公司承担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为300万元。假设工业企业的税前利润为90万元,销售公司的税前利润为100万元,则:① 工业企业,可列支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限额为:5500×15%=825(万元);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总额未超过税法规定的标准;应纳企业所得税为:90×25%=22.5(万元);企业税后利润为:90-27.5=67.5(万元)。②销售公司,可列支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限额为:6000×15%=900(万元);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总额未超过税法规定的标准;应纳企业所得税为:100×25%=25(万元);企业税后利润为:100-25=75(万元)。

(3)筹划分析:整个企业集团共计缴纳企业所得税为:22.5+25=47.5(万元);企业集团税后利润合计为:67.5+75=142.5(万元)。可见,企业设立销售公司后,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减少了52.5万元( 100-47.5),企业利润也因此增加了42.5万元(142.5-100 )。

4.某企业集团下属甲乙两家企业 ,其中甲企业适用25%的所得税税率,乙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享受15%的税率。2009年度,甲企业应纳税所得额8000万元,乙企业应纳税所得额6000万元。计算两家企业及该集团企业的所得税额并进行筹划。(见教案分析)

解:(1)企业所得税=00*15%=2900万元;(2)筹划方案:将甲部分利润转移到已企业,适用其较低的税率。

第七章 个人所得税筹划

1.居民纳税人:在中国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但在中国境内居住满一个纳税年度的个人。

2.非居民纳税人:指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在境内居住不满一个纳税年度的个人。 二、判断题

1.A国公民甲在我国境内无住所,甲于2009年10月10日来华,并在某公司任技术指导,按月取得报酬。2010年10月12日离开中国,再未返回。甲在华期间所取得的所得交纳个人所得税时应按照非居民纳税人身份处理。(√)

2.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是居住1年以上5年以下的个人,其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

3.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居住超过5年的个人,从第6年起,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全部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4.个人担任董事职务所取得的董事费收入,属于工资、薪金所得性质,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5.个人独资企业,其生产经营所得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方式的,不能享受个人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6.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2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7. 个人独资公司、合伙公司的个人投资者以公司资金为本人、家庭成员及其相关人员支付与公司生产经营无关的消费性支出及购买汽车住房等财产性支出,视为公司对个人投资者的利润分配,并入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依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8. 个人兼有不同项目的劳务报酬所得,应当合并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9.个人在参加企业年会、座谈会、庆典活动中获赠的礼品,应该按照“偶然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10.同一作品在出版或发表时,以预付稿酬或分次支付稿酬等方式取得稿酬的,应以支付次数分别计

  2017年进入备考阶段,为了帮助学员加深知识点的记忆,网校精选了一些《涉税服务实务》练习题供广大学员学习参考。祝大家预习愉快,心想事成。

对于新建的企业,可以选择的税收筹划思路有( )。

A.对于不同组织形式的企业或组织,有不同的税法规定,可以选择这点作为税收筹划的思路

B.对于不同地域的企业或组织,有不同的税收优惠政策,可以选择这点作为税收筹划的思路

C.对于不同行业的企业或组织,有不同的税收优惠政策,可以选择这点作为税收筹划的切入点

D.对于不同资本结构的企业,存在不同的税收规定,可以选择这点作为税收筹划的思路

E.对于采用不同的会计方法的企业,存在计算出的应纳税额不同的情况,可以选择有利于企业税收方面的方法来确定会计处理方法

【答案解析】选项D,对于不同资本结构的企业,没有不同的税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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