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正规的工厂转门委托劳务派遣委托协议骗人去做,到结工资七扣八扣工人的钱,

  要将颈椎病等疾病列入职业疒首先应迈过“认定难”这道关,在保护劳资双方合法权益的前提下推行

  近日,一则“颈椎病或将纳入法定职业病”的新闻登上微博热搜引发网友热议。

  据新京报报道健康中国行动推进委员会办公室日前召开的新闻发布会透露,颈椎病、肩周炎、腰背痛、骨质增生、坐骨神经痛等疾病已被列为劳动者个人应当预防的疾病。中国疾控中心职业卫生所副所长孙新称这些虽然目前并未列入职業病范畴,但都是与职业活动有关的工作相关疾病今后有可能也被列入职业病相关目录。

  现行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是2013年调整修訂的主要包括10大类132种职业病,并不包括肌肉骨骼损伤类疾病而在工作方式发生改变的情境下,对职业病分类与目录加以调整和扩容讓其跟上现代上班族的需求,也成了很多人的呼声

  在此情境下,颈椎病或将列入职业病无疑切中了众多上班族的痛点:“10个上班族,9个颈椎痛”考虑到越来越多办公室白领、教师这些文职,还有驾驶员等一般意义上的蓝领都成了颈椎疾病的高发人群。鉴于“精准”认定职业病有助于预防未来若将颈椎病等纳入职业病,显然能引导用人单位更好地关注劳动者健康

  纳入是大趋势,但需要注意的是像颈椎病、肩周炎等疾病虽与长时间固定体位作业有很大关联,但现代人许多不良生活习惯也可能导致这些疾病如近年来长时間玩手机的“低头族”越来越多,或者坐姿不对这都可能导致颈椎病等疾病。

  如果简单将颈椎病等疾病纳入职业病范畴将可能大夶增加用人单位压力,且用人单位可能要为员工自身的不良生活习惯埋单成了“冤大头”。考虑到当下的劳资博弈格局压力向资方转嫁,很可能使得对颈椎病的职业病认定虚置削弱其可操作性。

  鉴于此要将颈椎病等疾病列入职业病,首先应迈过“认定难”这道關在保护劳资双方合法权益的前提下推行。

  具体而言要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对劳资双方的举证责任加以明晰;非但如此还要通过可能的医学技术甄别手段和对“颈椎病与工作的相关度”的精确辨析(包括将企业劳动强度作为参考因素),尽可能实现“应认尽认”、不该认定的不给企业随意转嫁负担

  总而言之,就是经过科学论证、条件成熟之后再具体实施,这样才能让由此带来的“增加權益”真正装进劳动者“兜里”□戴先任(职员)

我做小时工中介直接不补差价,不按照和他签订得合同来还乱七八糟的扣一些钱来推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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