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管理硕士学校排名(双证),需要考数学吗?

  人社厅函〔2016〕25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各副省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部门:

  为进一步提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干部队伍整体素质,培养一批适应政府需要的高素质人才,2016年中国人事科学研究院委托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开办2017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双证公共管理硕士(MPA)研究生班。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委托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面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招生两个班,每班不超过30人,招生方向为:组织与人力资源管理;社会保障体系建设。

  教学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核心课程,按照教育部规定课程教学,由中国人民大学负责;第二阶段专业课程,紧密结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的中心工作开展专业知识与专业技能教学,由部机关有关司局领导、部有关专家和中国人民大学共同承担;第三阶段撰写论文,学员根据自己的专业定向选题研究,论文答辩由中国人事科学研究院和中国人民大学共同完成。

  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培养方案的规定内容,按照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和学位授予的相关规定,符合条件的,颁发研究生学历证书,授予公共管理硕士学位。

  报名参加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中国人民大学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从毕业后到2017年9月1日,下同);

  (2)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

  5.同等学力者报考人民大学,复试时须提交一篇一万字以上相当于学士学位论文水平的论文(经济学、管理学类)或三篇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在报刊、杂志上发表的文章(经济学、管理学类)。

  6.对于党校本科学历的考生,具有中央党校成人教育学院本科学历的可以报考,其他的党校本科学历不能报考。

  7.在境外获得的学历(学位)证书的考生,其学历(学位)证书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

  8.国防生及现役军人报考,按解放军总政治部的规定办理。

  五、资格审查与报考推荐表

  符合报考条件的政府部门管理人员、企事业单位人事部门工作人员,须填写《2016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MPA报考资格审查与推荐表》,同时由本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一式2份报中国人事科学研究院进行资格审查,报送截止时间为10月31日。

  资格审查合格,考生的《2016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MPA报考资格审查与推荐表》(附后)由中国人事科学研究院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送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MPA教育中心,供学校招生、录取时使用。经省(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推荐的考生,可优先录取。

  六、报名办法及时间

  招生采取网上报名的办法进行,招生简章可上网查询下载:

  (一)网上报名网址:

  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以下简称“研招网”)

  (二)咨询电话:010-

  (三)网上报名日期及现场确认

  一般集中在2016年10月,请各地区、各部门及报考人注意当地省级教育部门规定的报名截止时间。

  网上报名成功后,根据教育部的规定,北京考生需到中国人民大学现场确认,外地考生可在当地报名考试、现场确认。

  七、考试方式及科目

  参加2016年12月由教育部组织的全国管理类联考。

  考试科目为: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语文、数学、逻辑)、英语二。

  符合中国人民大学2016年招生简章所要求的报考条件,可报名参加中国人民大学组织的“提前复试”(具体复试要求和安排参见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发布的通知),参加国家联考(以教育部文件规定为准)。通过“提前复试”考核,初试成绩达到教育部门划定的国家分数线且政治理论考试合格者,可以不参加之后的面试。具体信息以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网站公布为准。

  八、学制及学习方式

  实行学分制,学制为3年。采取在职兼读或半脱产学习方式。

  北京地区的在职兼读学习为周末班;京外在职兼读学习为半脱产班,每年集中学习2次,每次1个月。

  录取学员须缴纳学费、论文答辩费。非全日制(在职)每年学费为2.1万元,3年共计6.3万元。2017年的学费以当年中国人民大学招生简章学费为准,由中国人民大学收取。

  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开展MPA研究生教育,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中心工作的需要,是有计划改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干部队伍知识结构、加强干部能力建设、提高干部队伍素质的重要举措。各地区、各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结合本地区、本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干部教育培训规划,有比例地选派有关干部参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MPA研究生在职教育。

  接到通知后,请尽快将本通知的内容转发下去,积极做好人员的推荐和选送工作,有关事宜请与中国人事科学研究院人事教育处联系。

  联系电话:010-(兼传真)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育惠里5号中国人事科学研究院人事教育处

  邮政编码:100101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贵州大学公共管理硕士(MPA)双证培养方案 培养目标 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培养目标是造就具有现代公共管理理论和公共政策分析能力,熟悉某一公共管理或政策领域的领导者、管理者和政策分析人员以及其他公共管理人才。学位获得者应较好地掌握学科基础理论和专门知识,具有较宽广的知识面,熟练运用公共部门管理的现代技术与方法,具备较高的分析和解决公共管理问题的能力。 具体要求: 1.政治思想: 本专业培养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热爱人民,具有较高的政治觉悟、政治鉴别能力和高尚情操的高级公共管理专门人才。 2.业务能力: 本专业毕业生在业务能力方面必须达到以下要求: ① 具有扎实的专业理论基础; ② 熟练掌握公共管理的各种分析方法,具备独立从事理论研究和应用研究的能力; ③ 具有较强的适应能力,能够胜任政府部门的各类公共管理工作以及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的教学科研工作 ④ 熟练掌握一门外国语,有较强的书面和口头表达能力,具有熟练的计算机操作技能。 3.自身素质: ① 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公共精神; ② 具有创新的内在动力和强烈的创新欲望和创新精神; ③ 具有比较完善的知识结构和较强的知识更新能力; ④ 具有在激烈竞争和不断变化的环境中上创造性地进行公共管理活动的综合素质和实际能力。 研究方向 1.地方政府管理 2.公共经济管理 3.欠发达区域与城市管理 4.公共部门资源管理 5.欠发达地区社会保障 三、学习年限 2.5至3年 四、培养方式 1.专业硕士的培养采取系统的理论学习、科学研究和实际运用相结合的方法,既要使专业硕士深入掌握理论与专门知识,又要使专业硕士掌握科学研究的基本方法和技能;同时更要使专业硕士具备极强的实际操作能力; 2.MPA专业硕士实行双导师制,为保证专业硕士培养质量,由MPA校内导师与校外导师实行互助培养,双向结合,为学生进行双层次、全方位的指导。 3.MPA学员入学后,在导师的指导下,根据本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参照MPA课程设置,拟定出个人学习计划和培养计划。个人培养计划要对学习科目、时间、选学课程的要求、指导方式、考核期限和方法、学位论文的定题、课题报告及完成日期做出规定,经导师组批准后,报MPA教育中心和研究生院备案。 五、课程设置(详见贵州大学公共管理(MPA)课程设置表) 1.核心课23学分; 2.非学位课公共选修课至少8学分; 3.专业方向课程9学分; 4.参加学术活动(不少于10次)1学分,实践环节(拓展训练、专题讲座或专题调查报告)1学分,开题1学分。 六、开题报告 1.课程补修。课程学习阶段,累计四门课程不及格者,不能进入论文阶段。若专业硕士在学习期间,未能完成相关课程学习,须在论文答辩前在培养单位的安排下补修相关课程。未完成者不能申请学位论文开题。 2.MPA专业硕士在课程学习结束后,完成规定学习课程并成绩合格者,须认真准备开题报告事宜。开题报告在第四学期举行,学员须在导师的指导下认真撰写开题报告,参加开题答辩。开题答辩主要考查专业硕士开题报告的目的、意义、国内外研究; 研究对象、研究内容、各项有关指标、主要研究方法 大致的进度安排经费概算预期研究结果 (方 向 必 修课) 公共选修课 现代领导科学 2 32 2 公共管理文献(选读) 2 32 2 公共部门战略管理 2 32 2 管理哲学 2 32 2 国际国内形势分析专题 2 32 2 欠发达地区社会保障专题 2 32 2 非政府组织管理 2 32 2 电子政务 2 32 2 地方政府管理 人口资源与环境经济学 3 48 3 地方政府与地方治理 2 32 3 区域经济发展 2 32 3 公共预算与地方财政 2 32 3 公共经济管理 区域经济发展规划 2 32 3 国有资产与国有企业管理 2 32 3 发展经济学 2 32 3 公共预算与财务管理 3 48 3 欠发达区域与城市管 理 区域经济学 2 32 3 城市化与社区发展 2 32 3 城市管理学 3 48 3 国土资源管理 2 32 3 公共部门资源 管理 公共部门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 2 32 3 政府绩效管理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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