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行法人理财客户评级采用以专家径验为基础

  发行时间:本产品无固定存续期限。每个法定工作日的(每季末24日为分红日,除外)的9:00至15:30,客户可通过柜面和企业网上银行办理。

  投资范围:投资于银行间市场国债、央行票据、企业债等为主要投资工具,还包括优质企业信托融 资项目,银行承兑汇票等其他投资工具。

  认购方式:客户单笔最低认购份额为人民币5万元,追加认购金额为1万元的整数倍。通过工商银行全国各综合营业网点、对公网点及网上银行渠道办理认购。

  产品特点:预期年化益达1.6%,高于活期存款收益的4倍以上,且高于七天通知存款的收益水平。法人客户认购此产品,可以做到实时交易,资金实时到账,实时起息。开放期内客户可办理主动购买和赎回、银行还可按照客户要求办理系统自动购买和赎回业务。客户可根据自身需要,设置理财账户最高余额,用以控制理财产品最大规模。

  备注 法人理财产品:是对公销售的理财产品(不限于企业),不销售给个人。

导读:记者日前从工行获悉,工行近日面向对公客户推出国内首只投资国债期货的理财产品,帮助法人客户资产套期保值,这也是银行业首个投资于国债期货的理财产品。国债期货自2013年9月在中金所上市以来,交投并不十分活

记者日前从工行获悉,工行近日面向对公客户推出国内首只投资国债期货的理财产品,帮助法人客户资产套期保值,这也是银行业首个投资于国债期货的理财产品。

国债期货自2013年9月在中金所上市以来,交投并不十分活跃,目前国债期货的交易主体主要是私募、、券商等机构以及部分散户,但是拥有大量国债现券的银行、机构并不能进入该市场。分析人士表示,国债期货交投不活跃的主要原因在于缺少银行、保险等机构。然而随着银行理财产品的进入,是否就意味着银行可以参与国债期货市场?

工行总行的相关负责人向北京商报记者表示,目前监管限制主要是指银行的自营资金不允许进入国债期货市场,对于银行理财产品并没有限定。

国泰君安首席债券分析师徐寒飞向北京商报记者表示,银行理财产品投资国债期货并不是制度上的突破,只有银行自有资金投资于国债期货才算是突破,理财产品资金并不算银行的自有资金。

虽然银行理财产品投资于国债期货并没有突破银行进入国债期货市场的制度限制,但是对于银行而言,同样意义重大。

此前就有专家表示,商业银行可开发基于国债期货期现套利等的理财产品,改变以往固定收益类产品形式单一、投资结构同质化的问题。

徐寒飞认为,银行理财投资于国债期货的主要意义在于产品套期保值,具有对冲性质。

据了解,工行这款理财产品在投资策略上,可灵活配置国债期货与现货等资产的投资比例,大部分资金将投向收益稳健、风险可控的高信用等级债券和项目,小部分资金投向采用套利策略的国债期货。这种组合投资有利于降低期货风险、减少资金成本、实现客户资产套期保值。

据工行总行相关负责人介绍,在工行开立单位结算账户的法人客户,只需在工行任意对公营业网点开立理财交易账户并绑定资金账户,即可通过工行柜面及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电话银行等各个渠道进行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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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工商银行郑重提示:在购买理财产品前,客户应仔细阅读理财产品销售文件,确保自己完全理解该项投资的性质和所涉及的风险,详细了解和审慎评估该理财产品的资金投资方向、风险类型及预期收益等基本情况,在慎重考虑后自行决定购买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和资产管理需求匹配的理财产品;在购买理财产品后,客户应随时关注该理财产品的信息披露情况,及时获取相关信息。

工商银行对本理财产品的本金和收益不提供保证承诺。
本理财产品的总体风险程度适中,工商银行不承诺本金保障,产品收益随投资表现变动。理财产品的投资方向主要为风险和收益较为适中的投资品市场,或虽然部分投资于较高风险较高收益的投资品市场,但通过合理资产配置或其他技术手段使产品的整体风险保持在适中水平,宏观政策和市场相关法律法规变化、投资市场波动等风险因素对本金及收益会产生一定影响。
在发生最不利情况下(可能但并不一定发生),客户可能无法取得收益,并可能面临损失本金的风险。请认真阅读理财产品说明书第五部分风险揭示内容,基于自身的独立判断进行投资决策。

中国工商银行产品风险评级说明
(本评级为银行内部评级,仅供参考)

产品保障本金,且预期收益受风险因素影响很小;或产品不保障本金但本金和预期收益受风险因素影响很小,且具有较高流动性。

经工商银行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为保守型、稳健型、平衡型、成长型、进取型的有投资经验和无投资经验的客户

产品不保障本金但本金和预期收益受风险因素影响较小;或承诺本金保障但产品收益具有较大不确定性的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

经工商银行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为稳健型、平衡型、成长型、进取型的有投资经验和无投资经验的客户

产品不保障本金,风险因素可能对本金和预期收益产生一定影响。

经工商银行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为平衡型、成长型、进取型的有投资经验的客户

产品不保障本金,风险因素可能对本金产生较大影响,产品结构存在一定复杂性。

经工商银行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为成长型、进取型的有投资经验的客户

产品不保障本金,风险因素可能对本金造成重大损失,产品结构较为复杂,可使用杠杆运作。

经工商银行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为进取型的有投资经验的客户

中国工商银行法人专属126天稳利人民币理财产品

PR3(本产品的风险评级仅是工商银行内部测评结果,仅供客户参考)

开放式无固定期限产品(126天投资周期)

2014年08月21日-2014年08月27日。如产品募集规模低于1亿元,则工商银行可宣布本产品不成立并在原定起始日后2个工作日内在工商银行网站()或相关营业网点发布产品不成立信息,客户购买本金将在原定起始日后2个工作日划转至客户账户,购买本金在募集期内的应计活期利息于每季度活期存款结息日划转至客户账户,原定起始日至到账日之间客户资金不计息。 如果该产品募集期结束前认购规模达到30亿,工商银行有权结束募集并提前成立,产品提前成立时工商银行将发布信息披露,产品最终规模以工商银行实际募集规模为准

2014年8月28日起每126天为一个投资周期 (遇节假日投资周期会延长,规则请详见“投资周期顺延”相关内容)

资金到帐日及投资周期顺延

投资周期结束日次日为资金到账日 如资金到账日遇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该期投资周期也相应延长

1、募集期内网点营业时间及网上银行24小时接受购买申请; 2、产品募集期过后,客户可于每日9:00至17:00购买产品;T日购买,T+1日确认,T+1日扣款。确认扣款日若遇非工作日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为保护已投资客户利益,本产品运作规模上限为150亿,超过上限后,工商银行有权暂停申购;单个开放日,本产品的申购资金超过上一日产品总规模的10%后,工商银行有权暂停申购。

为方便客户投资,本产品提供自动再投资功能。客户可根据自身需要选择使用。 在自动再投资功能下,当客户选择“是”时,将进行自动再投资,即:在当前投资周期结束后,客户该笔购买资金本金全部自动进入下一投资周期,该笔资金已获得的本投资周期收益于本投资周期结束日次日以分红形式分配到客户账户。 在开通自动再投资后,客户还可选择自动再投期数,1-10期及无限期;如客户选择1期,则本投资周期结束后,资金再投资1个投资周期后自动返还至客户账户;如客户选择无限期,则客户该笔购买资金于每个投资周期结束后自动进入下一投资周期,无限循环,直至客户最终修改自动再投期数方可退出。 遇产品业绩基准调整,选择了自动再投资的客户,投资的多个投资周期可能对应不同的业绩基准。 同时,客户也可根据自身需要不选择开通自动再投资功能。如不选择自动再投资功能,客户投资将在第一个投资周期后结束。

客户可于本投资周期结束日之前(含当日)就“是/否”自动再投资以及自动再投期数进行修改

该产品在扣除工商银行理财销售费、托管费等费用,并按当前业绩基准实现客户收益后仍有剩余收益时,剩余收益部分作为产品投资管理费。

本产品拟投资0%—80%的高流动性资产,20%—100%的债权类资产,0%—80%的权益类资产,0%—80%的其他资产或资产组合,按目前市场收益率水平,扣除销售手续费、托管费后,产品业绩基准分档如下:客户单笔购买金额为10万(含)-500万元(不含),业绩基准为4.50%(年化);客户单笔购买金额为500万元(含)-5000万元(不含),业绩基准为4.60%(年化);客户单笔购买金额为5000万元(含)以上,业绩基准为4.70%(年化)。测算收益不等于实际收益,投资需谨慎。 工商银行将根据市场利率变动及资金运作情况不定期调整产品业绩基准,并至少于新业绩基准启用前1个工作日公布。 每个投资周期对应的的业绩基准以每个投资周期起始日前一日的产品业绩基准为准,并于该投资周期内保持不变。 选择了自动再投资的客户,如遇产品业绩基准调整,客户持有产品期间,单个投资周期内收益率不变,但每个投资周期的收益率可能不同。

10万元起购,以1000元的整数倍递增

1000元,以1000元的整数倍追加

当产品存量低于1亿元时,工商银行有权终止该产品,并至少于终止日前3个工作日进行信息披露。终止日后3个工作日内将客户理财资金划入客户指定资金账户。终止日至资金实际到账日之间,客户资金不计息。为保护客户权益,中国工商银行有权根据市场变动情况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除本说明书第七条约定的情形外,客户不得提前终止本产品。

理财收益的应纳税款由客户自行申报及缴纳

客户购买本产品的资金在募集期内按照活期存款利率计息,但利息不计入购买本金份额;投资周期结束日至资金到账日之间不计利息。

  本产品主要投资于以下符合监管要求的各类资产:一是债券、存款等高流动性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各类债券、存款、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基金、质押式回购等货币市场交易工具;二是债权类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债权类信托计划、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委托债权等;三是权益类资产,包括但不限于结构化证券投资优先级信托、其他股权类信托计划等;四是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合,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或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投资计划等。本产品可开展债券回购、存单质押融资等融入或融出资金,应对流动性需要和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本产品投资的资产种类和比例如下:

交易所融资租赁收益权投资

新股及可转债申购信托(含网上及网下)

结构化证券投资信托计划优先份额

证券公司及其资产管理公司资产管理计划

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投资计划

  如遇市场变化导致各类投资品投资比例暂时超出以上范围,但不会对客户预期收益产生影响,工商银行将在10个工作日内调整至上述比例范围。
  本产品所投资的资产或资产组合均严格经过工商银行审批流程审批和筛选,在投资时达到可投资标准。资产或资产组合所涉及融资人比照工商银行评级标准均在A-级(含)以上;除本说明书特别约定外,拟投资的各类债券信用评级均在AA级(含)以上、短期融资券信用评级达到A-1。

  本产品的投资管理人为工商银行。工商银行接受客户的委托和授权,按照本产品说明书约定的投资方向和方式,进行投资和资产管理,代表客户签订投资和资产管理过程中涉及到的协议、合同等文本。工商银行拥有专业化的投资管理团队和丰富的投资经验,拥有银行间市场的交易资格。
  本产品所投资的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等受托人、管理人均经过工商银行相关制度流程选任,符合工商银行准入标准。

  四、理财收益计算及分配
  (一)理财收益测算
  情景一(客户未选择自动再投资):
  在理财资金投资正常的情况下,以某客户投资10万元,126天投资周期为例,客户未选择自动再投资,投资周期结束后,客户最终收益为:
  情景二(客户未选择自动再投资,投资周期顺延):
  在理财资金投资正常的情况下,某客户投资10万元,按照126天投资周期计算,资金到账日为非工作日,此时投资周期顺延,实际投资周期为129天,客户未选择自动再投资,则客户最终收益为:
  情景三(客户选择了自动再投资,业绩基准发生调整):
  在理财资金投资正常的情况下,某客户投资10万元,客户购买时选择“是”自动再投资,自动再投资的期数选择为“1”期;第一个投资周期,产品的业绩基准为4.50%,实际投资周期为126天;第二个投资周期产品业绩基准发生了调整,调整为4.45%,实际投资周期为126天,则客户最终收益为:
  (二)最不利情况分析
  鉴于产品的合理设计、投资团队的尽职管理和有效运作,工商银行此类产品以往业绩表现良好,获得了满意的投资回报。但历史数据代表过去,仅供客户决策参考,最终收益要以到期实际实现收益为准。
  本产品为非本金保证浮动型理财产品,由于市场波动导致投资品贬值或者投资品发生信用风险导致相应损失,使产品到期时投资品出售收入有可能不足以按业绩基准支付产品收益,甚至不足以支付理财产品本金,届时理财资金将按照产品实际净值向客户进行分配。但在此种情形下,理财产品保留向发生信用风险的投资品发行主体进行追偿的法定权利,若这些权利在未来得以实现,在扣除相关费用后,将继续向客户进行清偿。

  本产品类型是“非保本浮动收益理财计划”,根据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的有关要求,特向您提示如下:与银行存款比较,本产品存在投资风险,您的本金和收益可能会因市场变动等原因而蒙受损失,您应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本期理财产品可能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
  (一)政策风险:本产品在实际运作过程中,如遇到国家宏观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影响本产品的发行、投资和兑付等,可能影响本产品的投资运作和收益,甚至本金损失。
  (二)信用风险:客户面临所投资的资产或资产组合涉及的融资人和债券发行人的信用违约。若出现上述情况,客户将面临本金和收益遭受损失的风险。
  (三)市场风险:本产品在实际运作过程中,由于市场的变化会造成本产品投资的资产价格发生波动,从而影响本产品的收益,客户面临本金和收益遭受损失的风险。
  (四)流动性风险:每个投资周期内,客户不得提前赎回本产品,面临需要资金而不能变现的风险或丧失其它投资机会。
  (五)产品不成立风险:如果因募集规模低于说明书约定的最低规模或其他因素导致本产品不能成立的情形,客户将面临再投资风险。
  (六)提前终止风险:为保护客户利益,在本产品存续期间工商银行可根据市场变化情况提前终止本产品。客户可能面临不能按预期期限取得预期收益的风险以及再投资风险。
  (七)交易对手管理风险:由于交易对手受经验、技能、执行力等综合因素的限制,可能会影响本产品的投资管理,从而影响本产品的到期收益,甚至本金损失。
  (八)兑付延期风险:如因本产品投资的资产无法及时变现等原因造成不能按时支付本金和收益,则客户面临资金到账时间延期、调整等风险。
  (九)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自然灾害、金融市场危机、战争或国家政策变化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或银行系统故障、通讯故障、投资市场停止交易等意外事件的出现,可能对理财产品的成立、投资运作、资金返还、信息披露、公告通知造成影响。
  (十)信息传递风险:工商银行将按照本说明书的约定进行产品信息披露,客户应充分关注并及时主动查询工商银行披露的本产品相关信息。客户预留的有效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亦应及时通知工商银行。如客户未及时查询相关信息,或预留联系方式变更未及时通知工商银行导致工商银行在其认为需要时无法及时联系到客户的,可能会影响客户的投资决策,因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客户自行承担。

  工商银行有权根据运行情况终止该产品,并至少于终止日前3个工作日进行信息披露。终止日后3个工作日内将客户理财资金划入客户指定资金账户。终止日至资金实际到账日之间,客户资金不计息。

  如本产品提前成立或提前终止,工商银行将在提前成立或终止日前3个工作日,在网站()或相关营业网点发布相关信息。
  本产品正常成立后15个工作日内,工商银行将在网站()或相关营业网点发布产品成立报告。
  本产品终止后10个工作日内,工商银行将在网站()或相关营业网点发布产品到期报告。
  本产品存续期内每月末最后一日后的15个工作日内,工商银行将在网站()、网银或相关营业网点发布产品的月度报告。
  在本产品存续期间,工商银行可以提前1个工作日,通过工商银行网站()或相关营业网点发布相关信息,对预期收益、投资范围、投资品种或产品说明书其他条款进行补充、说明和修改。客户如不同意补充或修改后的说明书,可根据工商银行的通知或公告在补充或修改生效前赎回本产品,客户理财资金和收益(如有)将在赎回日后3个工作日内划转至客户账户。
  本产品存续期间如发生工商银行认为可能影响产品正常运作的重大不利事项时,包括但不限于市场发生重大变化、投资的资产质量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其它可能对客户权益产生重大影响的突发事件时,工商银行可视情况选择以下一种或多种方式告知客户:工商银行网站()、相关营业网点发布、电子邮件、电话、以信函形式邮寄、手机短信等。

  本产品业绩基准仅供客户参考,并不作为工商银行向客户支付本产品收益的承诺;客户所能获得的最终收益以工商银行的实际支付为准。客户在投资前,请仔细阅读本产品说明书,并作出独立的投资决策。
  工商银行将恪守勤勉尽责的原则,合理配置资产组合,为客户提供专业化的理财服务。

  九、咨询(投诉)电话:955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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