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类商标图片大全 图片的 什么意思? 在互联网上提供数字音乐网站接入服务

  通讯服务属于商标分类的第几类

  通讯是人与人或人与自然之间通过某种行为或媒介进行信息交流与传递的桥梁,通讯服务是稳固通讯运行的根本,与通讯起着相辅相成的作用,通讯衍生出通讯服务,通讯服务成就了通讯的发展。

  通讯产业是一国的基础产业,是国之根本,具有稳固一国经济运行的基础作用。通讯产业的稳固发展是实现企业与企业之间,国家与国家之间紧密联系、学习借鉴的必备条件,是国家发展外交关系,巩固外交地位的根本。

  日新月异的通信技术更是带来了通讯服务产业的多种多样。由于通讯服务产业的特殊性,通讯市场高门槛进入政策,我国通讯服务产业被电信、联通、移动三大巨头所垄断,充分体现了经济规模效应。但是垄断性质带来的种种弊端使得通讯服务产业正在逐步实现变革,更加提倡民营化运作。

  那么,通讯服务属于商标分类的第几类?

  通讯接入服务属于商标分类第38类3802群组,选择的其他小项类:

  2. 3802提供互联网和通讯网络数字音乐网站的访问服务;

  3. 3802音乐和音乐信息传送

  4. 3802可视文本、数字化数据、电视广播和可视数据的传送

  7. 3802通过通讯方式传输数据

  8. 3802计算机程序和数据通讯

  9. 3802无线通信服务

  10. 3802全球计算机网络访问时间出租。

  在通讯服务商标类别的选择上会出现容易混淆的现象,举例说明:比如说手机虽然同样辅助通讯,但是在注册的时候是选择第9类商品商标;而“中国联通”是做通信服务的,注册的时候就是第38类服务商标。同时第38类通讯服务不包括第35类的无线电广告服务和电话市场营销服务,所以在进行商标分类选择时一定要结合企业实际,选出最符合企业发展的商品或服务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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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标的种类有哪些?商标的种类可以根据商标的结构、商标使用者、商标用途以及享誉程度来分类,根据商标的结构可以分为文字商标、图形商标、字母商标、数字商标等。下文为您详细介绍。

  文字商标是指仅用文字构成的商标,包括中国汉字和少数民族字、外国文字和阿拉伯数字或以各种不同字组合的商标;

  图形商标是指仅用图形构成的商标。其中又能分为:

  (1)记号商标:是指用某种简单符号构成图案的商标;

  (2)几何图形商标:是以较抽象的图形构成的商标;

  (3)自然图形商标:是以人物、动植物、自然风景等自然的物象为对象所构成的图形商标。有的以实物照片,有的则经过加工提炼、概括与夸张等手法进行处理的自然图形所构成的商标;

  是指用拼音文字或注音符号的最小书写单位,包括拼音文字、外文字母如英文字母、拉丁字母等所构成的商标;

  用阿拉伯数字、罗马数字或者是中文大写数字所构成的商标;

  三维标志商标又称为立体商标,用具有长、宽、高三种度量的三维立体物标志构成的商标标志,它与我们通常所见的表现在一个平面上的商标图案不同,而是以一个立体物质形态出现,这种形态可能出现在商品的外形上,也可以表现在商品的容器或其他地方。这是2001年新修订的《商标法》所增添的新内容,这将使得中国的商标保护制度更加完善;

  颜色组合商标是指由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彩色排列、组合而成的商标。文字、图案加彩色所构成的商标,不属颜色组合商标,只是一般的组合商标;

  7、(上述1~6的)组合商标

  指由两种或两种以上成分相结合构成的商标,也称复合商标;

  以音符编成的一组音乐或以某种特殊声音作为商品或服务的商标即是音响商标。如美国一家唱片公司使用11个音符编成一组乐曲,把它灌制在他们所出售的录音带的开头,作为识别其商品的标志。这个公司为了保护其音响的专用权,防止他人使用、仿制而申请了注册。音响商标目前只在美国等少数国家得到承认,在中国尚不能注册为商标;

  气味商标就是以某种特殊气味作为区别不同商品和不同服务项目的商标。目前,这种商标只在个别国家被承认它是商标。在中国尚不能注册为商标。

  位置商标是指某种商品特定部位的立体形状、图案、颜色以及它们的组合,通过他们区分提供商品或服务的提供者。

  商品商标就是商品的标记,它是商标的最基本表现形式,通常所称的商标主要使指商品商标;其中商品商标又可分为商品生产者的产业商标和商品销售者的商业商标。

  服务商标是指用来区别与其它同类服务项目的标志,如航空、导游、保险和金融、邮电、饭店、电视台等单位使用的标志,就是服务商标。

  集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

  是指生产或经营者把特定的标志或企业名称用在自己制造或经营的商品上的商标,这种标志也有人叫它是“厂标”、“店标”或“司标”。

  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如:绿色食品标志,真皮标志,纯羊毛标志,电工标志等。

  等级是指在商品质量、规格、等级不同的一种商品上使用的同一商标或者不同的商标。这种商标有的虽然名称相同,但图形或文字字体不同,有的虽然图形相同,但为了便于区别不同商品质量,而是以不同颜色、不同纸张、不同印刷技术或者其他标志作区别,也有的是用不同商标名称或者图形作区别。

  组集商标是指在同类商品上,由于品种、规格、等级、价格的不同,为了加以区别而使用的几个商标,并把这个几个商标作为一个组集一次提出注册申请的商标。组集商标与等级商标有相似之处;

  亲族商标是以一定的商标为基础,再把它与各种文字或图形结合起来,使用于同一企业的各类商品上的商标,也称“派生商标”。

  备用商标也称贮藏商标,是指同时或分别在相同商品或类似商品上注册几个商标,注册后不一定马上使用,而是先贮存起来,一旦需要时再使用。

  防御商标是指驰名商标所有者,为了防止他人在不同类别的商品上使用其商标,而在非类似商品上将其商标分别注册,该种商标称之为防御商标。目前我国商标法律并未有“防御商标”的相关规定。

  联合商标是指同一商标所有人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注册的几个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有的是文字近似,有的是图形近似,这些的商标称为联合商标。这种相互近似商标注册后,不一定都使用,其目的是为了防止他人仿冒或注册,从而更有效地保护自己的商标。

  在正常情况下使用未受到特别法律保护的绝大多数商标。

  驰名商标是指在较大地域范围(如全国、国际)的市场上享有较高声誉,为相关公众所普遍熟知,有良好质量信誉,并享有特别法律保护的商标。

二、 商标的种类及其特点

  一、按商标结构分类

  1、文字商标是指仅用文字构成的商标,包括中国汉字和少数民族字、外国文字和阿拉伯数字或以各种不同字组合的商标;

  2、图形商标是指仅用图形构成的商标。其中又能分为:

  (1)记号商标:是指用某种简单符号构成图案的商标;

  (2)几何图形商标:是以较抽象的图形构成的商标;

  (3)自然图形商标:是以人物、动植物、自然风景等自然的物象为对象所构成的图形商标。有的以实物照片,有的则经过加工提炼、概括与夸张等手法进行处理的自然图形所构成的商标;

  3、字母商标是指用拼音文字或注音符号的最小书写单λ,包括拼音文字、外文字母如英文字母、拉丁字母等所构成的商标;

  4、数字商标用阿拉伯数字、罗马数字或者是中文大写数字所构成的商标;

  5、三维标志商标又称为立体商标,用具有长、宽、高三种度量的三维立体物标志构成的商标标志,它与我们通常所见的表现在一个平面上的商标图案不同,而是以一个立体物质形态出现,这种形态可能出现在商品的外形上,也可以表现在商品的容器或其他地方。这是2001年新修订的《商标法》所增添的新内容,这将使得我国的商标保护制度更加完善;

  6、颜色组合商标颜色组合商标是指由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彩色排列、组合而成的商标。文字、图案加彩色所构成的商标,不属颜色组合商标,只是一般的组合商标;

  7、(上述1~6的)组合商标指由两种或两种以上成分相结合构成的商标,也称复合商标;

  8、音响商标以音符编成的一组音乐或以某种特殊声音作为商品或服务的商标即是音响商标。如美国一家唱片公司使用11个音符编成一组乐曲,把它灌制在他们所出售的?音带的开头,作为识别其商品的标志。这个公司为了保护其音响的专用权,防止他人使用、仿制而申请了注册。音响商标目前只在美国等少数国家得到承认。在我国尚不能注册为商标;

  9、气ζ商标气ζ商标就是以某种特殊气ζ作为区别不同商品和不同服务项目的商标。目前,这种商标只在个别国家被承认它是商标。在我国尚不能注册为商标;

  二、按商标使用者分类

  1、商品商标商品商标就是商品的标记,它是商标的最基本表现形式,通常所称的商标主要使指商品商标;其中商品商标又可分为商品生产者的产业商标和商品销售者的商业商标;

  (1)产业商标:又称为制造商标、工业商标、生产商标,指明确表示商品生产者的商标,是企业主要的使用形式。这种商标与“厂商名号”的意义相同,使得商品生产者所生产的商品有生产者的标记,从而与其他的生产者区别开来,并向消费者传达某种商品生产者所含的信息和来源,制造商标在中国是最常见的;

  (2)商业商标:又称销售商标、推销商标,是指销售者(经营者)为了销售商品而使用的商标。这种商标的重点是宣传商品销售者的标记,而不是商品生产者。使用这种商标的往往是一些有较高声誉和实力的商业企业,他们通过定牌生产含自己商标的商品,从而对消费者作出某种信誉的保障;

  2、服务商标服务商标是指用来区别与其它同类服务项目的标志,如航空、导游、保险和金融、邮电、饭店、电视台等单λ使用的标志,就是服务商标。服务商标相关问题……

  3、集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4、无主商标由于某种原因,商标注册人已经不存在了,这个商标即为无主商标。

  三、按商标用途分类

  1、营业商标是指生产或经营者把特定的标志或企业名称用在自己制造或经营的商品上的商标,这种标志也有人叫它是“厂标”、“店标”或“司标”;

  2、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λ或者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如:绿色食品标志,真皮标志,纯羊?标志,电工标志等;

  3、等级商标等级是指在商品质量、规格、等级不同的一种商品上使用的同一商标或者不同的商标。这种商标有的虽然名称相同,但图形或文字字体不同,有的虽然图形相同,但为了便于区别不同商品质量,而是以不同颜色、不同纸张、不同印刷技术或者其他标志作区别,也有的是用不同商标名称或者图形作区别。如:沈阳啤酒厂就是以不同的商标来区分等级的,故称等级商标;

  4、组集商标组集商标是指在同类商品上,由于品种、规格、等级、价格的不同,为了加以区别而使用的几个商标,并把这个几个商标作为一个组集一次提出注册申请的商标。组集商标与等级商标有相似之处;

  5、亲族商标亲族商标是以一定的商标为基础,再把它与各种文字或图形结合起来,使用于同一企业的各类商品上的商标,也称“派生商标”。如美国柯达公司以“KOBAK”商标为基础,创造派生出“KOBACHROME”、“KOBAGRAPH”、 “KOBASCOPE”等商标,就是亲族商标;

  6、备用商标备用商标也称贮藏商标,是指同时或分别在相同商品或类似商品上注册几个商标,注册后不一定马上使用,而是先贮存起来,一旦需要时再使用。注册备用商标,从商标战略角度,主要有三种考虑:一是某商品虽然?投产,但一旦投产时,即可及时使用,而不会影响产品销 售;二是为了保证名牌商标信誉,一旦由于某种原因,商品质量达不到要求时,可使用备用的商标(所ν副标)暂时代替;三是万一砸了牌子,可以及时换上备用商标;

  7、防御商标防御商标是指驰名商标所有者,为了防止他人在不同类别的商品上使用其商标,而在非类似商品上将其商标分别注册,该种商标称之为防御商标。我国现行的《商标法》对此种商标尚无明确规定按照国际惯例,此种商标一般难以注册;但一经注册,则不因其闲置不用而被国家商标主管机关撤销。

  8、联合商标联合商标是指同一商标所有人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注册的几个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有的是文字近似,有的是图形近似,这些的商标称为联合商标。这种相互近似商标注册后,不一定都使用,其目的是为了防止他人仿?或注册,从而更有效地保护自己的商标。联合商标以其中的一个商标为主,称为主商标,亦称之为正商标。因联合商标作用和功能的特殊性,其中的某个商标闲置不用,不致被国家商标主管机关撤销。由于联合商标相互近似的整体作用,因此,联合商标不得跨类分割使用或转让。

  9、广告商标广告商标为专门用于广告宣传的商标;

  四、按商标享誉程度分类

  1、普通商标在正常情况下使用δ受到特别法律保护的绝大多数商标;2、著名商标指在一定地域范Χ较有知名度的商标。它不是国际上的专用名词,只是在我国以省市地区级名誉评选过使用过;3、驰名商标是指在较大地域范Χ的市场上享有较高声誉,为相关公众所普遍熟知,有良好质量信誉,并享有特别法律保护的商标。

  五、按商标注册与否分类

  1、注册商标指经使用商标人按照法定手续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注册,经过审核后准予核准注册的商标;2、注册商标经过商标注册而在商品或服务上使用的商标为δ注册商标。

  六、按商标的寓意分类

  1、有含义商标有含义商标是指商标的文字、图形或其组合表达、暗示了某种意义或事物,称之为有含义商标。其文字具有一定含义的,又可称为寓意商标;其图形具有表述性的,又可称之为指事商标。

  2、无含义商标无含义商标是指构成商标的文字、图形或其组合不直接表达任何实质内容的标记。文字,包括中文、外文、我国少数民族文字、汉语拼音字母等;图形,则指不表述任何客观事物的图案或几何图形等抽象图案。

三、 商标可分为45个类别

  商标注册要区分好类别,这样才能更好的保护商标。那么你知道商标可以分为哪几个类别吗?注意,商标可以分为45个大类别,其中第一类至第三十四类,共34个类别为商品类;第三十五类至第四十五类,共11个类别为服务类。下面由在本文详细介绍。

  一、商品类(第一类至第三十四类,共34个类别)

  第一类:用于工业,用于工业、科学、摄影、农业、园艺、森林的化学品,未加工人造合成树脂,未加工塑料物质,肥料,灭火用合成物,淬火和金属焊接用制剂,保存食品用化学品,鞣料,工业粘合剂。

  第二类:颜料,清漆,漆,防锈剂和木材防腐剂,着色剂,媒染剂,未加工的天然树脂,画家、装饰家、印刷商和艺术家用金属箔及金属粉。

  第三类:洗衣用漂白剂及其它物料,清洁、擦亮、去渍及研磨用制剂,肥皂,香料,香精油,化妆品,洗发水,牙膏。

  第四类:工业用油及油脂,润滑剂,吸收、喷洒和粘结灰尘用品,燃料(包括马达用的汽油)和照明材料,照明用蜡烛和灯芯。

  第五类:医用和兽医用制剂,医用卫生制剂,医用营养品,婴儿食品,膏药,绷敷材料,填塞牙孔和牙模用料,消毒剂,消灭有害动物制剂,杀真菌剂,除莠剂。

  第六类:普通金属及其合金,金属建筑材料,可移动建筑物,铁轨用金属材料,非电气用缆索和金属线,小五金具,金属管,保险箱,不属别类的普通金属制品,矿砂。

  第七类:机器和机床,马达和发动机(陆地车辆用的除外),机器传动用联轴节和传动机件(陆地车辆用的除外)。

  第八类:手工用具和器械(手工操作的),刀、叉和勺餐具,佩刀,剃刀。

  第九类:科学、航海、测地、摄影、电影、光学、衡具、量具、信号、检验(监督)、救护(营救)和教学用具及仪器,处理、开关、传送、积累、调节或控制电的仪器和器具,录制、通讯、重放声音和形象的器具,磁性数据载体,录音盘,自动售货器和投币启动装置和投币启动装置的机械结构,现金收入记录机,计算机和数据处理装置,灭火器械。

  第十类:外科、医疗、牙科和兽医用仪器及器械,假肢,假眼和假牙,矫形用品,缝合用材料1001外科、医疗和兽医用仪器、器械、设备(不包括电子、核子、电疗、医疗用X光设备、器械及仪器)。

  第十一类:照明、加温、蒸汽、烹调、冷藏、干燥、通风、供水以及卫生设备装置。

  第十二类:车辆,陆、空、海用运载器。

  第十三类:火器,军火及子弹,爆炸物,烟火。

  第十四类:贵重金属及其合金以及不属别类的贵重金属制品或镀有贵重金属的物品,珠宝,首饰,宝石,钟表和计时仪器。

  第十六类:不属别类的纸、纸板及其制品,印刷品,装订用品,照片,文具用品,文具或家庭用粘合剂,美术用品,画笔,打字机和办公用品(家具除外),教育或教学用品(仪器除外),包装用塑料物品(不属别类的),印刷铅字,印版。

  第十七类:不属别类的橡胶、古塔胶、树胶、石棉、云母以及这些原材料的制品,生产用半成品塑料制品,包装、填充和绝缘用材料,非金属软管。

  第十八类:皮革及人造皮革,不属别类的皮革及人造皮革制品,毛皮,箱子及旅行袋,雨伞、阳伞及手杖,鞭和马具。

  第十九类:非金属的建筑材料,建筑用非金属刚性管,沥表,柏油,可移动非金属建筑物,非金属碑。

  第二十类:家具,玻璃镜子,镜框,不属别类的木、软木、苇、藤、柳条、角、骨、象牙、鲸骨、贝壳、琥珀、珍珠母、海泡石制品,这些材料的代用品或塑料制品。

  第二十一类:家庭或厨房用具及容器(非贵重金属所制,也非镀有贵重金属的),梳子及海棉,刷子(画笔除外),制刷材料,清扫用具,钢丝绒,未加工或半加工玻璃(建筑用玻璃除外),不属别类的玻璃器皿、瓷器及陶器。

  第二十二类:缆,绳,网,遮篷,帐篷,防水遮布,帆,袋(不属别类的),衬垫及填充料(像胶或塑料除外),纺织用纤维原料。

  第二十三类:纺织用纱、线。

  第二十四类:不属别类的布料及纺织品,床单和桌布。

  第二十五类:服装,鞋,帽。

  第二十六类:花边及刺绣,饰带及编带,钮扣,领钩扣,饰针及缝针,假花。

  第二十七类:地毯,地席,席类,油毡及其它铺地板用品,非纺织品墙帷。

  第二十八类:娱乐品,玩具,不属别类的体育及运动用品,圣诞树用装饰品。

  第二十九类:肉,鱼,家禽及野味,肉汁,腌渍、干制及煮熟的水果和蔬菜,果冻,果酱,蜜饯,蛋, 奶及乳制品,食用油和油脂。

  第三十类:咖啡,茶,可可,糖,米,食用淀粉,西米,咖啡代用品,面粉及谷类制品,面包,糕点及糖果,冰制食品,蜂蜜,糖浆,鲜酵母,发酵粉,食盐,芥末,醋,沙司(调味品),调味用香料,饮用冰。

  第三十一类:农业、园艺、林业产品及不属别类的谷物,牲畜,新鲜水果和蔬菜,种籽,草木及花卉,动物饲料,麦芽。

  第三十二类:啤酒,矿泉水和汽水以及其它不含酒精的饮料,水果饮料及果汁,糖浆及其它供饮料用的制剂。

  第三十三类:含酒精的饮料(啤酒除外)。

  第三十四类:烟草,烟具,火柴。

  二、服务类(第三十五类至第四十五类,共11个类别)

  第三十五类:广告,实业经营,实业管理,办公事务。

  第三十六类:保险,金融,货币事务,不动产事务。

  第三十七类:房屋建筑,修理,安装服务。

  第三十八类:电信。

  第三十九类:运输,商品包装和贮藏,旅行安排。

  第四十类:材料处理。

  第四十一类:教育,提供培训,娱乐,文体活动。

  第四十二类:科学技术服务和与之相关的研究与设计服务,工业分析与研究,计算机硬件与软件的设计与开发,法律服务。

  第四十三类:提供食物和饮料服务,临时住宿。

  第四十四类:医疗服务;兽医服务;人或动物的卫生和美容服务;农业、园艺或林业服务。

  第四十五类:由他人提供的为满足个人需要的私人和社会服务,为保护财产和人身安全的服务。

四、 如何选择商标注册的类别

  商标代表着企业的形象,对企业来讲是至关重要的,它是区别商品或者服务来源的标识。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一般是限于核定的商品、服务或者类似的商品、服务上。也就是说,我们在申请商标时,只有正确的进行商品或者服务的选择,才能全面、充分的维护自己的商标专用权。

  一、《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的介绍

  1、《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的来源

  《尼斯协定》全称是《有关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的尼斯协定》,签订于1957年。是国际社会组织为了便于申请人在不同国家之间的商标注册以及协调各国的商标审查而产生的形式标准。它建立了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协定成员国的主管机关应当在商标注册或者公告中标明商标或者服务的国际分类号。我国是1994年8月9日加入的《尼斯协定》。

  在我们注册国际商标时,也必须使用《尼斯分类表》,根据《马德里协定》及其议定书我们可以推算出,世界上有上百个国家都在使用《尼斯分类表》。

  《尼斯分类表》又称为《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

  2、目前的《商品和服务分类表》的划分。

  目前我们使用的是2012年新版的《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这本书一共分为45个类别,第一类到第三十四类共34个类别属于商品商标,第三十五类到第四十五类共11个类别是属于服务商标。

  二、如何选择商标注册的分类

  商标注册要按照《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来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类别。在注册商标的时候,申请人根据自己的主营业务,来判断应该选择哪些类别进行注册,这个是非常重要的,它关乎到企业未来的发展。

  (一)确定商品或者服务分类

  1、一般情况下,申请人根据自己的主营产品在《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上来选定大的类别。如申请人的主营产品是大衣、鞋、钱包。那么根据分类表的目录,我们很快可以判断大衣、鞋属于25类。钱包属于18类。

  2、随着目前科技的发展以及市场的不断变化,新兴产品是层出不穷。一些新产品、新的服务项目或者产品、服务名称不规范、不具体,而以至在分类表里找不到对应的分类,这就导致我们确定商品或服务项目的类别非常困难,像这些情况,需要有丰富的分类经验和相关知识,以及对产品和服务项目有充分把握和了解,才能确定好类别。下面分析一下商品和服务选择的原则:

  (1)原料、未加工的产品或半成品原则上按其组成的原材料进行分类。

  (2)成品或者半成品按其组成的原材料分类时,如果是由几种不同原材料制成,原则上按其主要原材料进行分类。

  (3)制成品原则上按其功能、用途进行分类,也可以根据这些制成品的材料或者其操作方式进行分类。

  (4)多功能的组合制品可以根据产品中各组成部分的功能或者用途,把该产品的各个部分分在与这些功能和用途相应的不同分类里。

  (5)商品构成其他商品的某一部分,原则上与其他商品分在同一类里。但是这种同类商品在正常情况下不能用于其他用途。

  商品和服务分类选择的原则是我们在《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里找不到适合自己的产品项目或者服务时所应用的。可以帮助我们很好的对产品和服务进行分类。

  3、有的新兴行业一个类别无法完全包含进去,出现垮类别的情况。如:电子商务行业。这个是互联网发展的产物,目前,市场销售最热门的,也是商家最关注的。如果要对这个行业的商标进行全面保护,整体来讲,就要注册四个类别:

  (1)42类:第4220群组,计算机编程及相关服务。

  (2)35类。广告类别。

  (3)38类。3802群组,通讯服务。

  (4)39类。运输、物流服务。

  电子商务行业必须在这四个类别进行注册,缺一不可,这才能进行全面的保护。像这样跨类别商标注册的情况很多,再例如:家电行业。都是需要通过多类别注册,才能维护自己的商标权益的。像电子商务行业、家电行业这样的情况,需要特别注意,如果在类别上选择不当,就会对商标的保护力度不够,从而无法全面的保护自己的商标权。

  (二)关注现在和展望未来。

  1、关注现在,做好现有产品的商标保护。

  企业成立初期,注册商标以预算、成本为前提,首先是把与自己经营的主营产品先保护起来,这是开拓市场的一步。甚至有的市场,必须以申请商标为前提,必须注册商标,如果没有申请商标,就不让经营者进入这个市场。比如说:淘宝商城。

  商标专用权的保护仅仅体现在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产品上。根据商标申请指南,商标注册是按照每标每类收取费用的,一个大类算一个申请。每个大类可以选择10个以下(包括10个)的商品或者服务项目,如果超出10个,增加一个多收取一个产品的商标申请费。一般情况下,企业都是根据自己的主营业务,去选择商品分类。以节约成本。

  根据我国现行《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的特点,也是真正为了给商标申请人节约一些商标注册成本和让注册商标获得全面的保护。我给大家来介绍一下对这些小的商品和服务项目的选择的技巧:

  (1)选择范围比较大的商品项目名称。比如说26类里面的2601群组里面的“发夹”,在这个群组里面还有其他关于发夹的商品项目名称:头发夹(发夹)、卷发夹、条状发夹(发夹),这些都是统称为发夹,所以,我们首要选择的就是发夹,将范围比较大的商品项目选择后,再根据主要经营商品对范围比较小的商品项目进行选择,从而实现用最小的成本达到最大的保护效果。

  (2)如果《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中没有确切的小的商品项目名称,我们可以选择与所经营产品功能相近似的商品项目,或者选择与所经营的产品项目的主要组成部分,从而达到保护产品的商标权。

  2、展望未来,对未来商标市场进行规划。

  企业在自己的主营产品上注册商标后,这才完成了商标保护的第一步,这是最初级的。

  除了注册企业自己主营的产品以外,如果对其他相关产品还在考虑是否生产或者经营,没有具体实施的情况下,只是单纯的为了扩大商标注册保护的范围,我们就可以在相关的类别里提前注册。为了节约成本,可以在每个群组里面选择一个小的商品项目(比如说:26类。26类总共分为10个小的群组,在每个群组里面选择一个商品注册,就整好10个商品项目,这样选择,也就是把整个26类都保护起来,第三人如果想在第26类注册相同或者相近似商标,那是注册不下来的。)。如果企业以后生产的产品没有注册,就可以补充注册一下,就不用担心商标注册不成功或者第三人侵权等问题。

  为了更加全面的保护自己的商标权益,更应该考虑一下,在与企业主营产品相近的类别或者同行业的不同类别注册商标。

  (1)在与企业主营产品相近的类别申请商标。例如说:32类和33类,同为酒。32类为不含酒精的饮料,33类为含酒精的饮料。如果只是单纯的注册33类,一旦产品进入市场,就很可能会在32类出现与33类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这对于企业来说,这会是一笔不小的损失,因为在不同类别里,要做商标争议或者商标异议来撤销这个商标,是非常困难的。而且,像这种产品项目相近似,很容易让消费者混淆商品的来源。

  (2)在同行业的不同类别注册商标。例如说:家电行业。家电行业,是我国比较大的行业之一。根据不同的家电产品的种类,在《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里,就被分到了不同的类别。如:电热水器、冰柜等在第11类、洗衣机在第7类、CD播放机、电视摄像机在第9类。在同行业的不同类别注册商标,这是商标全面保护的一个手段。

  (三)商标全类注册的意义

  全类注册是一种针对优秀商标而设计的重要防御战略。这一战略的方法就是同一商标运用于完全不同种类的产品或不同行业,防止他人在不同产品或产业上使用贵公司的商标。因为同一商标使用的商品或服务类别有一定限制,产品或服务跨行业、跨种类时,就必须分别注册,以达保护的目的。

  全类商标注册的必要性:

  1、有利于品牌驰名,有利于公司的发展壮大。如“DELONG”做全类别的注册,消费者一看到“DELONG和其象征性的标志等等”便能确认是其公司的品牌。

  2、纵贯世界上各大品牌壮大的经验,要打造一个驰名品牌,经营一个好的品牌,首先要全类注册自己的商标。如:蒙牛集团、吉利集团、娃哈哈、可口可乐、利群、家乐福、海尔……。

  3、如果自己不去全类申请注册商标,别人不仅会在各类别、各行业纷纷抢注您的品牌,而且一个个“DELONG”品牌的服装;“DELONG”的玩具……公司会崛起。

  4、有些企业自认为目前规模不大,品牌知名度不高,不会去考虑什么全类注册,但一等到把企业的品牌强做大后,再想回头去全类注册时,发现自己的品牌在各行业上已被别人抢注完了。此时可谓后悔晚亦!

  5、集团化企业、著名品牌、股份上市公司、实业公司往往名声在外,随着社会的发展,而且往往会进行多元化投资和进行不同行业的发展。这些企业如果不全类注册,别人为了利用公司的名气马上会想到在其它类别抢注你的品牌,沾您的光,搭你的便车。

  6、企业名称、企业简称直接代表了企业的形象,商标和字号一致这是完全正确的。但进行全类注册这才是首选。

  7、商标全类注册后,不仅提高了同行业对您公司的识别能力,同时提高了公司品牌的地位。

  8、公司的发展从长期来说往往具有不可预见性。有些公司开始是单一的发展方向,产品单一。但是公司一旦壮大或发展到一定时期,公司很可能就利用自已的品牌效应走向多元化投资和发展,这时全类注册商标就更显的重要了。

  9、国家商标局,极力鼓励各单位全类注册商标,并在审查时会适当放宽条件,并给予适当的加强保护。全类注册的商标在参评全国驰名商标、地方著名商标时优先给予重点考虑。

  三、商品分类的意义

  如今科技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在不断的提高,需求的产品也是种类繁多。将所有的商品进行分类,主要意义在于:

  1、商品分类有利于了解商品特性。

  2、从有利于商品生产、销售、经营习惯出发,最大限度地方便消费者的需要,提高客户对产品的满意程度,增加企业的经济效益。

  3、商品分类有助于开展商品的教学和科研工作,对产品质量的检测、管理有一个更高层次的提高,保证了消费者费生命、财产安全。

  4、商品分类是实行现代化管理的前提,它有利于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有助于企业的商业经营管理,提高公司的整体效益和产品、服务质量。

  《商标法》第11条规定:注册商标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所以,企业在选择商标注册分类的时候,应站在战略的高度,非常认真的对待每个细节,仔细斟酌,为企业将来的生产经营打好基础。这样才能免去由于商标注册工作做得不到位而使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带来的不必要的麻烦,免去后顾之忧。

五、 申请商标保护的流程怎么走

  商标对于消费者而言,就是商品,服务或者企业的商誉的标志,消费者往往会认牌购物。声誉好的商标使得消费者在选择商品或服务的时候阐述信赖。那么申请商标保护的流程怎么走?驰名商标保护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申请商标保护的流程怎么走

  可以到工商局注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条的规定,从事生产、制造、加工、拣选、经销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自然人,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以自然人名义办理商标注册、转让等申请事宜。

  二、驰名商标保护的法律规定

  第一条为规范驰名商标认定工作,保护驰名商标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驰名商标是在中国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

  相关公众包括与使用商标所标示的某类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消费者,生产前述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其他经营者以及经销渠道中所涉及的销售者和相关人员等。

  第三条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根据当事人请求和审查、处理案件的需要,负责在商标注册审查、商标争议处理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商标违法案件过程中认定和保护驰名商标。

  第四条驰名商标认定遵循个案认定、被动保护的原则。

  第五条当事人依照商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并依照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请求驰名商标保护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驰名商标保护的书面请求并提交其商标构成驰名商标的证据材料。

  第六条当事人在商标不予注册复审案件和请求无效宣告案件中,依照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请求驰名商标保护的,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驰名商标保护的书面请求并提交其商标构成驰名商标的证据材料。

  第七条涉及驰名商标保护的商标违法案件由市(地、州)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管辖。当事人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商标违法行为,并依照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请求驰名商标保护的,可以向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市(地、州)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投诉,并提出驰名商标保护的书面请求,提交证明其商标构成驰名商标的证据材料。

  第八条当事人请求驰名商标保护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并对事实及所提交的证据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九条以下材料可以作为证明符合商标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证据材料:

  (一)证明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知晓程度的材料。

  (二)证明该商标使用持续时间的材料,如该商标使用、注册的历史和范围的材料。该商标为未注册商标的,应当提供证明其使用持续时间不少于五年的材料。该商标为注册商标的,应当提供证明其注册时间不少于三年或者持续使用时间不少于五年的材料。

  (三)证明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的材料,如近三年广告宣传和促销活动的方式、地域范围、宣传媒体的种类以及广告投放量等材料。

  (四)证明该商标曾在中国或者其他国家和地区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材料。

  (五)证明该商标驰名的其他证据材料,如使用该商标的主要商品在近三年的销售收入、市场占有率、净利润、纳税额、销售区域等材料。

  前款所称“三年”、“五年”,是指被提出异议的商标注册申请日期、被提出无效宣告请求的商标注册申请日期之前的三年、五年,以及在查处商标违法案件中提出驰名商标保护请求日期之前的三年、五年。

  第十条当事人依照本规定第五条、第六条规定提出驰名商标保护请求的,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在商标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七条、第四十五条规定的期限内及时作出处理。

  第十一条当事人依照本规定第七条规定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商标违法行为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投诉材料予以核查,依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决定是否立案。决定立案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当事人提交的驰名商标保护请求及相关证据材料是否符合商标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实施条例第三条和本规定第九条规定进行初步核实和审查。经初步核查符合规定的,应当自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将驰名商标认定请示、案件材料副本一并报送上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经审查不符合规定的,应当依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规定及时作出处理。

  第十二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本辖区内市(地、州)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的驰名商标认定相关材料是否符合商标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实施条例第三条和本规定第九条规定进行核实和审查。经核查符合规定的,应当自收到驰名商标认定相关材料之日起三十日内,将驰名商标认定请示、案件材料副本一并报送商标局。经审查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将有关材料退回原立案机关,由其依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规定及时作出处理。

  第十三条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在认定驰名商标时,应当综合考虑商标法第十四条第一款和本规定第九条所列各项因素,但不以满足全部因素为前提。

  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在认定驰名商标时,需要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实有关情况的,相关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第十四条商标局经对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的驰名商标认定相关材料进行审查,认定构成驰名商标的,应当向报送请示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出批复。

  立案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商标局作出认定批复后六十日内依法予以处理,并将行政处罚决定书抄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抄报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将案件处理情况及行政处罚决定书副本报送商标局。

  第十五条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商标注册和管理工作中应当加强对驰名商标的保护,维护权利人和消费者合法权益。商标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将案件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第十六条商标注册审查、商标争议处理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商标违法案件过程中,当事人依照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请求驰名商标保护时,可以提供该商标曾在我国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

  当事人请求驰名商标保护的范围与已被作为驰名商标予以保护的范围基本相同,且对方当事人对该商标驰名无异议,或者虽有异议,但异议理由和提供的证据明显不足以支持该异议的,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商标违法案件立案部门可以根据该保护记录,结合相关证据,给予该商标驰名商标保护

  第十七条在商标违法案件中,当事人通过弄虚作假或者提供虚假证据材料等不正当手段骗取驰名商标保护的,由商标局撤销对涉案商标已作出的认定,并通知报送驰名商标认定请示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第十八条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违反本规定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未履行对驰名商标认定相关材料进行核实和审查职责,或者违反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未予以协助或者未履行核实职责,或者违反本规定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逾期未对商标违法案件作出处理或者逾期未报送处理情况的,由上一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通报,并责令其整改。

  第十九条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驰名商标认定工作监督检查制度。

  第二十条参与驰名商标认定与保护相关工作的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违法办理驰名商标认定有关事项,收受当事人财物,牟取不正当利益的,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二十一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2003年4月17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布的《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同时废止。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申请商标保护的流程怎么走以及驰名商标保护的法律规定等相关法律知识。企业通过经验商标,树立良好形象,赢得消费者的信赖,可以更好的开拓市场,实现利润的最大化。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六、 商标保护类别包括哪些

  我们知道,对商标保护企业是一直很重视的,那么商标保护的类别有哪些呢?商标保护的作用是什么呢?针对这些问题,以下为您整理的商标保护类别包括哪些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内容仅供参考。

  一、商标保护的概念

  商标保护是指对商标依法进行保护的行为、活动,商标保护也是指对商标进行保护的制度(程序法或实体法),目前我国对商标的保护已经很高了。

  商标保护的作用在于使商标注册人及商标使用权人的商标使用权受到法律的保护,告知他人不要使用与该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追究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法份子的相关责任。

  保证广大的消费者能够通过商标区分不同的商品或服务的提供者。同时,最大限度的维护消费者和企业的合法权益。

  二、商标保护类别包括哪些

  1、商品商标、服务商标

  这是按照商标的使用对象不同所作的划分,商品商标是表明商品来源的标志,而服务商标则是服务提供者标明其服务并与他人相区别的标志。

  在中国商标法中,1993年始对服务商标作出规定,意味着对商标使用对象的划分更符合实际,确认了服务领域使用商标的必要性,当然也表明商标保护范围的扩大,适应了现代经济的需要。

  因此商标法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品商标注册;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提供的服务项目,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服务商标注册。”

  这两项法律规定表明,商品商标和服务商标的最大区别在于使用对象的不同。具体如何区别,则关键又在于如何界定服务一词。

  比如,保险业、银行业、旅游业、广告业、运输业、电信业、学校、医院等皆属服务领域,包括营利性的服务和非营利性的服务。什么样的使用对象,应当使用商品商标或者服务商标,可以由管理部门做出划分,但这两种商标的本质特征是一致的,因而在法律上的一些规定是通用的。

  所以专门规定,商标法有关商品商标的规定,适用于服务商标。在本文中,有些内容只提到商品商标的规定,也并非是就将服务商标排除在外,而是两者适用同一规定。

  2、集体商标、证明商标

  这是按照商标的使用目的不同所作的划分,并且是在商标法第二次修改时方始列入。商标法所作的规定是:“本法所称集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

  “本法所称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

  对于这两种商标的使用目的,也就是其各自的特征,由法律加以确定,不容混淆,很明显的一点就是集体商标只限该集体成员使用,非该集体的成员不得使用,而证明商标是注册人自己不能使用,只能由符合一定条件的他人使用。

  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在国际上都已先后出现,在一些国际条约中也已列入,在我国的行政法规中早于法律作出规定,反映了在现实中对这两种商标是有需要的,它有利于树立和维护生产经营集团的信誉,提高商标的竞争力,扩大商标的覆盖面,获取市场优势,发挥商标的作用。

  对于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的注册与管理,其一般事项由商标法作出规定,而特殊事项则由商标法授权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

  3、平面商标、立体商标

  这是按照商标的构成形式不同而作出的划分。在商标法第二次修改前,仅规定了平面商标,即由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构成,在视觉上均呈现于一个水平面上的商标,实际的注册中也仅受理了视觉商标中的平面商标。

  对于立体商标,一些国际协定中列为可注册商标,一些国家中也确认了立体商标。在我国,由于国内的需要和考虑了国际上的情况,因而第二次修改商标法时做出如下规定,

  即:“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可视性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按照这项规定,我国受理注册的商标为视觉商标中的平面商标、立体商标,立体商标就是以三维标志申请注册的商标。

  4、普通商标、驰名商标

  这是按照商标的知名度高低而作的划分。普通商标与驰名商标都是相对而言的,确定一商标是否驰名时,各成员应考虑相关部门公众对该商标的了解程度,包括在该成员中因促销该商标而获得的了解程度。

  在上述两份文件中,虽然没有对驰名商标做出明确统一的定义,但是驰名商标得到了确认。在我国商标法的第二次修改时,也对驰名商标做出了规定,使之成为我国法律上认可的、受到保护的一种商标,同时在商标法中还对认定驰名商标的基本标准做出了规定,即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1)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

  (2)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

  (3)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

  (4)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

  (5)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三、商标保护的作用

  商标保护的作用在于使商标注册人及商标使用权人的商标使用权受到法律的保护,告知他人不要使用与该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追究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法份子的相关责任。

  保证广大的消费者能够通过商标区分不同的商品或服务的提供者。同时,最大限度的维护消费者和企业的合法权益。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最新关于商标保护类别包括哪些的相关内容。综上所知,商标保护的类别有很多,比如普通商标、平面商标、驰名商标等等。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疑问,欢迎咨询我们的法律快车律师。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七、 商标专利权保护的时效

  根据我国目前的国情看,人民大众对生活的要求是越来越高,对社会服务的质量保障也日趋提升。对于社会福利,我国更是做出了很大的努力。放眼社会,商标专利权存在的现象已经不再稀奇,关于商标专利权您了解多少呢?对于商标专利权保护的时效是怎样的呢?那么,接下来就是带来的有关知识,以供大家参考借鉴。

  一、专利权的保护时效是多久

  企业和个人要维护自身的专利权,首先要确定其拥有的专利权是否有效。按照相关规定,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都为10年。

  二、商标的保护时效是多久

  我国《商标法》第37条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注册商标的期限的起算日期是商标注册之日,也就是商标局将申请的商标按地区、商标注册人名称和使用的文字和图形分别登入《商标注册簿》(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则分别登入《集体商标注册簿》和《证明商标注册簿》)、卡片和档案,同时刊登《商标公告》的日期。

  注册商标的保护期限,从商标注册日起开始计算,至最后一个月的相应日为期限届满日,如果最后一月无相应日,以该月最后一日为期限届满日。

  三、专利权被侵犯如何维权

  各种专利权期限均自专利申请日起计算。专利权人应当自被授予专利权的当年开始缴纳年费。如果专利权人未按照规定缴纳年费或专利权人以书面声明放弃其专利权的,可导致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对于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侵犯专利权。

       对于假冒专利的,除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外,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责令改正并予公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4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商标专利权保护的时效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会有帮助。我国经济的增长,促使了法律法规的健全,从而保障了人民生活的质量。要是您对我国法律法规存在有疑惑,欢迎您进入法律快车进行法律知识的咨询。选择我们,您们的权益将会更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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