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面试了一家公司 之前叫我去上班 由于薪水没达到我期望值被我拒绝了现在又想去,怎么办呢?
发个邮件问问呗!可能不能给你提一点,大家都有个台阶下。
鼓足勇气给他打电话,就很明白的说你改变主意了,问还可以去吗?这样更好些
同意楼上,最多不过是人家已经找到人了,拒你一次
打电话给HR,和他聊聊
既然是原来不想去,就一定有原因,建议,不走回头路。
你如果想去,那就去吧,别让自己后悔啊
我遇到过一次,结果打电话没戏了
除非那家公司急缺人,不然基本上没戏
不问是一定没戏了,问了说不定还有戏
好马不吃回头草,别自找没趣,此处爷不留,自由留爷处
哈哈!如果机会好,可以试试吧!
既然薪水达不到自己的要求,就算了,去了也会后悔的。
薪水达不到你还去,别去
这个很正常的,选工作的时候要慎重是对的,我想那边的公司也能理解
有话好好说,打不了被人家拒绝,反正不认识你,你也不丢人,
你一打电话, 连之前的你拒绝的薪水都会达不到
从一开始妥协的往后到最后也会妥协, 这是我一直恪守的信条, 一般人我不告诉他的
我试过一次,后来叫我去上班,不过压了工资,后来我还是没去了
我什么时候可以练到“不要脸”的境界呢?感觉做技术的,总有点小清高。唉
要想人前显贵 必先人后受罪
我试过一次,后来叫我去上班,不过压了工资,后来我还是没去了
你这是挖坟吧,几年前的还翻出来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在一个工厂上班,公司突然说有一批人要掉往外地上班,强制性的,拒绝的话就算自离,也就是没有,我可以不去吗?该怎么办?
拖欠工资,不发工资、克扣工资劳动者可以打12334电话投诉,该电话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电话。也可以到劳动局监察大队投诉。由于公司未能按时发放劳动报酬,劳动者可以申请解除劳动合同和劳动关系,并要求经济补偿。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行政部门进行举报,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劳动监察大队协调不成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对劳动仲裁结论拒不执行的,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劳动者自离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劳动者合法工资,实践中,劳动者自离后,若没有到原用人单位办理离职手续,用人单位通常会扣发工资,劳动者应当依法回原用人单位办理离职手续,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未签劳动合同第二月起的双倍工资,最多11个月。 《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第七十七条 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第七十八条 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工会有权提出意见或者要求纠正;劳动者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的,工会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辞职无需批准,但需要提前30天书面形式提出辞职,建议以特快专递的形式,将辞职书邮寄到公司的人事管理部门,在邮单上写明所邮寄的物品是“辞职书”,并妥善保存回执,以便在产生争议时使用。然后,等上30余天,就可以直接去公司人事部门要求办理辞职手续、开具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结清工资等。如果公司不同意,可向劳动部门投诉试用期提前3天辞职即可,无需批准,更不得以任何理由克扣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