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上司发生口角,公司人资给我发函:“工作态度恶劣,不听从领导安排,在市场上的言语给公司的形象造成了极坏的影响,从而影响了正常工作。另依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有权进行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对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为此,公司决定对我本人调离现工作岗位,三日内回到公司接受培训、学习,待培训合格后再另行安排工作。” 而且这个公司从来不发工资单,没有收入明细。周日不让休息,只能在其他时间倒休。 我本人是2011年11月入职,过了将近1年才转正。 现在我想申请劳动仲裁,不知道“劳动法”支持不支持? 谢谢各位律师!
你这种情况可以去申请劳动仲裁,保留好单位给你发的函做为证据使用。
]这家公司营业执照注册地址是在外地,在天津只是租个民宅作为办事处使用,如果我申请劳动仲裁,天津本市能受理? 谢谢
您好,可以申请,应该支持
可以申请仲裁,但是你的情况比较复杂,建议面谈后再确认
]这家公司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地是在外地,在天津只是租民宅作为办事处使用,如果我申请劳动仲裁,天津能受理?谢谢
]受理的,可以在工作地申请劳动仲裁。
你好,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如果有需要可以电话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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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申请书是劳动争议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向劳动仲裁机关,就劳动争议事项提出仲裁请求的...[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美国约600亿美元进口商品实施加征关税的公告
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美国的部分进口商品(第二批)加征关税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18〕6号),现将有关实施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税委会公告〔2018〕6号所附对美加征关税商品清单的商品,自2018年9月24日12时01分起加征关税,对其附件1所列2493个税目商品、附件2所列1078个税目商品加征10%的关税,对其附件3所列974个税目商品、附件4所列662个税目商品加征5%的关税。
二、其他事项按照税委会公告〔2018〕6号执行。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公告 决定对美国原产的约600亿美元进口商品实施加征关税
2018年7月11日美国政府宣布对从中国进口的约2000亿美元商品加征10%关税,8月2日又将加征税率提高至25%。2018年9月18日,美国政府宣布实施对从中国进口的约2000亿美元商品加征关税的措施,自2018年9月24日起加征关税税率为10%,2019年1月1日起加征关税税率提高到25%。美方一意孤行,导致中美贸易摩擦不断升级。为捍卫自由贸易和多边体制,捍卫自身合法权益,中方不得不对已公布的约600亿美元清单商品实施加征关税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际法基本原则,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对原产于美国的5207个税目、约600亿美元商品,加征10%或5%的关税,自2018年9月24日12时01分起实施。如果美方执意进一步提高加征关税税率,中方将给予相应回应,有关事项另行公布。
中方再次重申,实施上述加征关税措施的目的是遏制贸易摩擦升级,是对美方单边主义、贸易保护主义的被迫回应,中方希望美方停止贸易摩擦,中美双方通过平等、诚信、务实的对话,相互尊重,共同维护互利共赢的双边经贸关系大局,共同维护自由贸易原则和多边贸易体制,共同促进世界经济的繁荣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