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怎么搞,完全就是欺骗消费者怎么投诉网站

我在购物APP上买了一件羽绒服,说是纯鸭绒的,超级保暖。我见着这家店好评挺多,基本上没有差评,就花了2000多买了那件羽绒服。结果羽绒服拿到手,发现是羽绒棉的,一点都不暖和。很生气!请问欺骗消费者怎么投诉?打12315可以吗

  某商城公司不服,提起上诉。

  2.经营者的行为是否误导消费者

  互联网+消费作为新型的消费领域,网络购物现已逐渐从一部分人的新潮购物方式,发展为大多数人的日常消费形式。网络交易方式与传统交易方式相比,由于其存在于虚拟的空间,消费者与商家不能面对面地交流,信息数据不易保存等特点,容易产生纠纷,网络购物投诉、纠纷日渐增多。从广州全市法院所收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案件数量来看,2013年仅为6件,2014—2017年分别为36件、402件、2670件、1630件,2014—2016三年间收案数量每年均呈倍数增长。

  针对日渐多发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案件和司法实践中不断发现的新问题,值此“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广州中院民事庭总结了消费者权益保护审理的案件基本情况及若干典型案例向社会发布,引导消费者理性高效维权,经营者诚信守法经营,以期更好地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结合广州法院审理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案件情况来看,以“职业打假人”身份参与诉讼约占案件总数的97%以上,真正因产品质量问题而致人身、财产受到损害的侵权案件,占比很小。目前知假买假行为有形成商业化的趋势,出现了越来越多的职业打假人、打假公司(集团),他们往往偏离产品质量本身问题,打假方向多为标签瑕疵,更有甚者其中有人以非法行为构陷事实(如将过期食品带入卖场与合格商品予以调包)达到索赔目的,这种利用法律规定的惩罚性赔偿为自身牟利或借机对商家进行敲诈勒索的行为,对净化市场、建立诚信社会和良好市场秩序的作用是负面的。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如果你情况比较复杂,华律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消费者权益保护案件主要集中在食品、药品、保健品领域。其中,食品领域主要为预包装食品(指预先定量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容器中的食品),保健品领域涉案的主要是添加非食品原料的产品,药品领域主要涉及的是中药饮片类产品。化妆品、服饰、电子产品等领域也存在此类案件,但数量上相对较少。经统计,前述案件涉及问题类型主要为:产品外包装标签标识问题、产品虚假宣传问题。

  汽车等大件商品诉讼案件需具体认定

  网络购物纠纷案件数量增长较快

  职业打假呈现团队化、产业化趋势

  在日常生活中,人们也经常会发现类似情况,如菜市场屡次发生缺斤短两的事情;餐馆吃饭菜没上齐或者菜上错了,几乎无人去核对账单;去超市购物很少有人检查购物小票。经营者应当诚信经营,消费者也应当养成良好的消费习惯,积极行使和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2、全国各地消费者协会受理投诉,实行以地域管辖为主、级别管辖为辅、就近受理的原则,需要相关联的消费者协会协助的,相关的消费者协会应当给予协助。所以投诉时可以在网上查询就近的消费者机构进行投诉。

  进口产品涉诉案件数量增加

  本案中,许某通过跨境购物电子交易平台选购境外商品,填写包括真实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在内的个人信息,并通过跨境结算软件支付了包括跨境行邮税、跨境运费和商品价款等相关费用后,所购商品从保税区通关并以快递方式邮寄给许某。许某与某商城公司之间是一种跨境电子商务模式。某商城公司属于受托人,并非产品销售者。因此,不应承担食品安全法中销售者的法律责任。

  网络跨境购物属委托,产品风险需自担

  一审法院判决许某将涉案产品50瓶退还给某商城公司,该公司向许某退还货款7400元并一次性支付赔偿金74000元给许某。

  案件领域分布相对集中

  根据国内权威的汽车投诉网数据显示,汽车消费居消协受理投诉榜单榜首。对于汽车消费诉讼案件,由于属大件商品消费,与日用品消费有所不同,司法实践中一般首先考虑按照购销合同的原理予以处理。如果消费者对存在轻微瑕疵(如车辆交付前因轻微刮擦而进行过喷漆维修)的汽车按照消法规定,主张构成欺诈,要求商家支付整车车款的三倍赔偿,通常不会得到支持。法院一般会就商家的违约行为,根据瑕疵程度、消费者损失、商品价格等综合因素,合理确定赔偿比例或赔偿数额,并适当体现处罚性原则。而对于情节确实恶劣构成欺诈的,亦不排除按照消法,判令商家予以三倍价款的惩罚性赔偿。

  法官提醒,近几年,代购行业发展迅速,并且出现了各种代购形式,包括:个人线上代购、跨境电商代购、线下免税店代购、线下商家个人代购、微信代购等。由于相应的法律规范及行业监管不完善,导致诸多纠纷。不同于线下传统买卖合同中的销售商,网络交易平台根据其所提供的服务不同,在交易中所处的地位有所差别,所应承担的责任亦随之有轻重之分,需严格区分。而对于个人通过跨境电商直接下单以自己名义购买国外产品或通过免税店购买的代购产品,由于其符合代购的定义,跨境电商平台出售的是服务,而非商品本身,平台与消费者之间成立的是委托服务合同关系,并非买卖合同关系,故若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消费者需要向海外生产商或销售商追责,而该跨境电商平台一般并不需要承担销售者的相关法律责任。

  金羊网记者薛江华通讯员席林林唐亚玲

  许某于2016年3月16日通过某公司的网络商城购买美国进口健安喜牌高浓度辅酶Q10软胶囊50瓶,共花费7400元。后,许某以涉案产品添加了属于药品的辅酶Q10,每日推荐食用量严重超标,不符合我国食品安全标准,且存在夸大宣传构成欺诈,起诉要求某商城公司退款并赔偿十倍货款及因维权产生的交通费损失等。

  与当前经济发展状况相适应,进口产品进入国内的数量大,种类多样,消费者对国际产品的消费量增加,涉诉案件数量也相应增加。近几年,跨境电商、免税区销售、代购等进口产品销售模式发展迅速,但相应的法律规定未有及时跟上实践的需要,加之配套的管理制度未完善,销售方式不规范,导致通过上述新型销售模式销售的产品存在诸多问题,如无中文标签、无法律规定的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报关单等。上述种种原因导致近几年进口产品涉诉案件数量在消费类案件中占比达30%左右。

  2014—2017年,广州中院民事庭审理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案件受理数量呈几何倍数增长态势,近四年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案件受理数量分别为:147件、378件、866件、1122件。其中,2017年消费者权益保护案件占市中院民事庭受理案件总数的15.27%。

  广州中院判决撤销原审判决,驳回许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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