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企业会计营改增建筑业会计账务处理账务处理的流程,及处理过程中的注意事项是什么??

自营改增以来,尤其是房地产、建筑业、金融保险业及生活服务业等四大行业经常遇到如下问题:

增值税与营业税究竟有什么不同?营改增会对公司有什么影响?应当如何应对?

营改增将会如何影响房地产建筑企业的利润与房价?如何测算营改增前后的税负?

面对营改增企业要做好哪些应对工作?除了财务部门,还需要其他部门的配合吗?

哪些项目的进项税可以抵扣?

跨地区项目如何缴纳增值税?

新老项目在营改增后如何处理?会有什么样的过渡政策?

房地产建筑企业营改增的会计核算有何特殊处理?

房地产建筑企业增值税的申报、凭证管理有何注意事项?

房地产建筑企业在营改增政策实施过程中的疑难点如何进行分析及如何应对?

房地产建筑企业在营业税改增值税后,如何进行精准的税务筹划?

针对以上问题,安越税务专家将企业在实际操作时经常遇到的涉税问题进行了分析与总结,特推出《2016营改增企业涉税问题处理与实务辅导——房地产建筑业专场》课程,借他山之石,以企业在营改增过程中的遇到困难的实际案例,以及如何解决的方案为出发点,以助力企业解决营改增过程中实际问题,降低企业涉税风险。

了解营改增对房地产企业的影响

深入分析营业税改增值税对企房地产建筑企业税负的影响

熟练掌握房地产建筑企业增值税的纳税申报和有关凭证管理

熟练掌握增值税的会计核算和营改增的特殊处理

解决房地产建筑企业在营改增政策实施过程中的疑难点,掌握应对策略

帮助房地产建筑企业在营业税改增值税后,精准进行税务筹划

第一模块:房地产建筑业企业营改增最新政策解读及涉税分析

第二模块:房地产建筑业企业如何应对营改增

第三模块:房地产建筑业增值税发票管理及注意事项

第四模块:房地产建筑业企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会计处理和纳税申报

第五模块:房地产建筑业企业营改增的税务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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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示:营改增对建筑企业会计处理及财务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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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企业会计营改增账务处理的流程,及处理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承包方(建筑企业A):

某建筑企业A,为了广大经营范围,提升经营业绩,在企业日常业务承接的过程中,不仅承接自营自建的工程业务,根据工程项目的不同性质与工程量的大小,还承接分包与挂靠业务。

通过对企业以前年度业务结构的分析,挂靠业务几乎占到了企业施工业务的五分之一。然而,2016年5月1日营改增后,对挂靠业务的纳税主体、核算流程都将带来极大的改变。目前公司正好有一挂靠项目,具体项目情况如下:

现有一拦河坝工程,建筑企业B因施工资质不够,以建筑企业A名义投标承揽,该工程为甲供材项目,合同总金额为1000万元,建筑企业A收取管理费30万元,具体施工全部由B企业组织实施,以A建筑企业名义向业主进行工程结算,开票税金由B建筑企业承担,A企业代扣代缴。

挂靠方(建筑企业B):

建筑企业B在拦河坝工程投标成功后,组织项目实施人员对该项目进行施工前的筹划与分析,通过对项目施工现场的考察,结合建筑企业B自身经营模式,考察得出如下情况:

1、要完成该项目的施工任务,施工劳务只能使用企业自建的劳工班组及现场招聘临时工劳务;

2、施工所需的辅助材料,因金额不大,考虑到运输成本问题,只能就近采购;

3、部分零星材料,如砂石、工具等,只能从附近小镇采购,而附近供应商几乎为小规纳税人,税率低或无发票。

1、临时工劳务没有发票抵扣,辅助材料发票金额较小,进项税额少,在不同的形式下,挂靠方与被挂靠方应该如何做增值税帐务处理?

2、如果全部以被挂靠方为纳税人,发票流、资金流、货物流等问题如何处理?

3、挂靠的经营模式与合同签订是否可以改变?

4、挂靠方与被挂靠方发票如何列支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进行抵扣?如何有效控制税负?如何有效规避风险?

5、现在进入了纳税申报期。这个月所有的业务都要做账务处理,新旧项目如何有效的进行过度?如何合理的降低税负与规避纳税风险?

6、是否可以从合同形式上改变核算模式?是否可以以分包的形式来核算?

7、在不同的承包模式下,如何才能实现挂靠方与被挂靠方的合作共赢?如何选择工程项目的计税方法与核算模式?

8、在税负不变的情况下如何开票、何时开票、合同如何签订,才能发挥资金流的最大效用?

挂靠虽然不合法,但是建筑行业的工程承接确实离不开挂靠现象,放到台面上是不允许的。为了平衡流程上、核算上的合法性与合规性,被挂靠方就会把挂靠项目做成自己施工项目。

被挂靠方按自营的施工项目核算,然后将工程转包给挂靠方,被挂靠方按合同总金额开出的发票金额确认收入,挂靠方到税务局代开发票(或是自开)提供材料、人工和其他的费用发票作为成本,采用报账方式,给被挂靠方作为成本扣除。

A:其实营改增也不用怕,拿到足够的进项发票把销项覆盖掉就行了。只要关心哪些材料的税率可以抵扣就行了。

B:人工费千万不能使用材料款抵扣,内容不符涉及到虚开,是高压线,不要触碰,会被判刑的。

C:可是老板看的是利润呀,有时候会计也是无可奈何,材料进了太多,用不完,库存多会不会有风险?最后也只能用材料抵扣了。

D:营业税发票我开一个亿也不害怕,专用发票我开100万都不敢,虚开100万铁定坐牢还有罚金,虽然开1个亿的营业税发票也是坐牢,可能判刑还没100万的严重。

E:那我入不了帐怎么办?

F:做工资单吧,全员申报。增值税专用发票要求票、货、款一致。

根据36号文相关规定:

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以下统称承包人)以发包人、出租人、被挂靠人(以下统称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该发包人为纳税人。否则,以承包人为纳税人。

如果以承包人(挂靠人)为纳税人,账务处理如下:

承包方(建筑企业A):

1、按建筑承包合同约定的日期收到预收账款30万,开具发票,此时发生纳税义务,虽然未确认营业收入,但应计提销项税额: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97

工程结算/预收账款27.03

2、按工程管理费比率扣除管理费后,支付给建筑企业B预付款29.1万元,同时要求建筑企业B开具发票。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2.88

挂靠方(建筑企业B):

1、购进原材料/周转材料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价15000元,应在这一步骤进行价税分离:

2、将原材料/周转材料投入工程

3、接受采用简易征收方式计税的C公司提供的建筑服务,价值12000元,款项已支付,取得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349.51=%

4、按建筑承包合同约定的日期收到预收账款36000元,开具发票,此时发生纳税义务,虽然未确认营业收入,但应计提销项税额:

5、期末结转未交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7.57-(.51)

建筑业全面实施营改增以后,主要的问题就是“核算”与“发票”的处理流程。

首先,一般纳税人应该进行完备而规范的会计核算,小规模纳税人就无所谓了,核定征收的路一直在那儿。

其次,营改增后,工程款必须要价税分流,这就涉及到双方对挂靠费的约定,从工程造价到报价系统,都要进行调整。一旦价税分离,相当于工程被降了价,建筑公司和施工队的利润都有可能会下降。

第三,材料、运输、租赁等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开给建筑公司。由于增值税进项抵扣的苛刻规定,支付上述材料、运输、租赁等款项必须由建筑公司对公账户支付。不然,进项抵扣可能会有麻烦。这就要求挂靠经营双方必须对成本构成达成一致,否则挂靠费无法准确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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