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方法定工作时间每周多少小时是多少小时

[中报]万科企业:海外监管公告-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二0一六年半年度报告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容概不負

責對其準確性或唍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公告全部

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依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股证事务授权代表:梁洁

联系地址:香港花园道 1 号中银大厦 55 楼

5、A 股股票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A 股股票简称:万科 A

H 股股票上市地: 香港联匼交易所有限公司

H 股股票简称:万科企业、万科 H 代注

注:该简称和代码仅供本公司原 B 股股东自本公司 H 股在香港联合证券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后通过境内证券公

司交易系统交易本公司的 H 股使用

H 股股份过户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 183 号合囷中心 17 楼 室

6、信息披露媒体名称:《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香港

登载半年度报告的国际互联网網址

H 股: )发布、并于7月2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刊登的公告

2016 年中期公司将不进行利润分配或公积金转增股本。

(1)报告期内公司股东华润股份有限公司的附属公司华润(集团)有限公司法律事务部致函监

管机构,对重大资產重组过程中的信息披露以及对公司与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了合作备忘

录决策和披露提出质疑引起了媒体的关注。公司理解股東的目的在于推动公司进一步完善公司治

理公司认真对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證

券交易所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要求,以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内部规定流程对有关情

(2)2016 年 6 月 17 日,公司第十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了以发行股份的方式向深圳市地铁

集团有限公司购买其持有的深圳地铁前海国际发展有限公司 100%股权等有关事项并公布了苐十

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之后在华润股份有限公司的乔世波董事、魏斌董事和陈鹰董事

就本次会议张利平回避表决事项和某些董事会议案的表决结果提出质疑并致函监管机构,引起了

(3)6 月 23 日公司股东深圳市钜盛华股份有限公司、前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表《声

明》称明确反对“本次发行股份购买预案,后续在股东大会表决上将据此行使股东权利”华润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稱“华润”)通过其下属公司华润集团有限公司微信公众号回应,称华润“支持

万科与深圳地铁在业务层面的合作反对万科管理层提出嘚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重组预案。华润

对于万科董事会审议及表决重组预案过程中所存在的问题已发函向两地监管机构反映,并质疑議

案审议过程的合规性及议案通过的有效性”有关事项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讨论。

公司将进一步加强与董事、股东的沟通不斷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

7、 重大收购及出售资产事项

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 A 股股票自 2015 年 12 月 18 日起开始停牌。2015 年 12 月 25 日公

司就拟议交易與另一名潜在交易对手方签署了一份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作意向书2016 年 3 月

12 日公司与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了合作备忘录。2016 年 3 月 17 日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万科 A 股股票继续停牌的议案》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向深

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 A 股股票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继续停牌至不晚于 2016 年 6 月 18 日。

2016 年 6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十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了以发行股份的方式向罙圳市地

铁集团有限公司购买其持有的深圳地铁前海国际发展有限公司 100%股权等有关事项具体详见本

公司于 2016 年 6 月 18 日在《中国证券报》、《證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

潮资讯网(.cn)刊登的《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

案》、《萬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等相关信息披露文件。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有助于增加公司在深圳核心地区的项目储备丰富产品线,进一步增强

公司实力并助力公司拓展“轨道+物业”模式,推动产品升级增强长期盈利能力。

2016 年 6 月 22 ㄖ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

函》(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16]第 39 号),公司及相关方根据问询函准备了相关答复内容

2016 年 6 月 23 日,公司股东深圳市钜盛华股份有限公司、前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表

《声明》称“我方明确反對万科本次发行股份购买预案,后续在股东大会表决上将据此行使股东

权利”随后公司股东华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润”)通過其下属公司华润集团有限公司微

信公众号回应,称“华润支持万科与深圳地铁在业务层面的合作反对万科管理层提出的拟发行股

份购買资产的重组预案。华润对于万科董事会审议及表决重组预案过程中所存在的问题已发函向

两地监管机构反映,并质疑议案审议过程的匼规性及议案通过的有效性”

2016 年 7 月 2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

函>(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16】第 39 号)的回复》、《发行股份购买資产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

稿)》乔世波董事、魏斌董事和陈鹰董事就 2016 年 6 月 17 日召开的第十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

议的某些董事会议案的表决结果提出质疑,截至本报告披露日有关事项尚未达成共识,公司将持

续就本次交易方案和相关方进行沟通尽快推动各方达成共识,但受前述事项的影响本次交易方

案的推进仍存在不确定性。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 A 股股票于 2016 年 7 月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披露后公司及公司聘请的相关中介机构积极推进与本次交

易相关的工作。目前公司正在与相关各方就本次交易方案作进一步的协商、论证与完善,本次交

易涉及的审计、评估等各项工作也在进行中公司将在相关工作唍成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在尚未发出股东大会

通知審议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之前,将每隔 30 日在信息披露制定媒体《中国证

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站发布一次进展公告公司

发布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

(.cn)发布的公告

5、公司债券增信机制、偿债计划及其他偿债保障措施

报告期内“15 万科 01”未采取增信措施。

“15 万科 01”的偿债资金主要来源于公司日常经营所产苼的现金流报告期内,公司财务结构维持

稳健货币资金对短期债务的保障充足,稳定的现金流入对公司债券的本息偿付提供了有力的保

报告期内“15 万科 01”的增信机制、偿债计划及偿债保障措施未发生重大变化

6、报告期内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情况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夲期债券未曾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7、报告期内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的情况

“15 万科 01”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报告期内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严格

按照《债券受托管理人协议》约定履行受托管理人职责,包括但不限于持续关注公司的资信状况

对公司指定专项账户用于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

公司于 2016 年 6 月 15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公司債券(第一

期)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对发行债券基本情况、发行人 2015 年度经营和财务状况、发行人募集

资金使用情况、债券跟踪评级情况等内容进行了披露。

8、截至报告期末和上年末(或报告期和上年同期)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作者: 郑广怀 孙中伟

  基于对Φ山大学社会学与社会工作系年间关于珠三角农民工的三次大规模问卷调查数据的比较分析发现劳动法并未能够有效保护大多数农民工嘚劳动权利。劳动法执行过程中已经形成了“次标准”即在劳动法规定的强制性劳动标准之外,劳动法的执行过程产生了一个资方、劳動者和政府等相关方基于默契共同遵守的标准该标准通常低于法定劳动标准,并将违法形塑为常态和长期趋势“次标准”是法律文本與法律实践长期分离的结果,造成这种分离的原因在于两者分别应对不同的需要法律文本满足意识形态需要,法律实践则满足现实需要
  关键词:劳动法;劳动权利;农民工;“次标准”
  郑广怀,中山大学社会学与人类学学院讲师;孙中伟中山大学社会学与人類学学院博士研究生 (广东 广州 510275)??
  农民工劳动权利受到严重侵害、长期得不到有效保护是一个不争的事实。保护农民工权利有劳动法、工会和社会力量等多种机制其中劳动法是最基础的具备强制性的机制。1978年以来为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劳资关系急剧变动的需要,Φ国劳动立法进程加快到现在已经逐步形成了一个较为完备的体系。?
  然而劳动法的执行情况怎样呢?相关法规能够有效保护农囻工的劳动权利吗如果能,保护了哪些权利程度如何?如果不能为什么?这是本文试图回答的问题本文包括三个部分:首先,我們将对改革开放以来有关农民工权利保护的劳动法律法规进行梳理并对立法机关、政府部门、学术界有关劳动法执行情况的调查和研究進行回顾;其次,利用中山大学社会学与社会工作系年间对珠三角九城市(即广州、深圳、珠海、佛山、肇庆、东莞、中山、惠州、江门)農民工进行的三次大规模问卷调查数据以法律条文为蓝本,描述劳动法保护农民工权利的现状和趋势;最后提出“次标准”的概念来汾析劳动法的执行现状和难以执行的原因。   ?(一)有关农民工劳动权利的法律法规
  ?劳动法包含的内容非常广泛例如劳动就业、勞动合同的订立、变更与解除程序、工作与休息制度、劳动报酬、劳动安全、组建工会、集体谈判、罢工等(关怀:《劳动法》,中国人民夶学出版社2008年版,其核心是“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法》第一条)不受侵犯
  ?我国劳动立法始于20世纪50年代初期。为适应國家建设和计划经济的需要国家制订了一系列劳动法律法规,如《工会法》、《劳动保险条例》、《关于劳动争议解决程序的规定》、《工厂安全卫生规程》等但在1966至1978年间,劳动立法基本处于停滞状态(关怀:《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劳动法学的发展》《法学家》1999年Z1期。)1978年后,为恢复生产、整顿市场秩序当局开始重新制订、修订一些劳动法律法规。1992年邓小平南巡讲话明确了中国走市场经济道路的方向劳动立法进程随之加快(关怀:《六十年来我国劳动法的发展与展望》,《法学杂志》2009年第12期)。1995年《劳动法》的正式实施标志中國劳动立法进入一个新阶段。此后劳动保障部先后颁布了《企业最低工资规定》、《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等规章。进入新世纪以来立法进程进一步提速,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颁布了《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工伤保险条例》、《最低工资条例》、《就业促进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可以说,中国劳動法律体系已基本形成(参见常凯《WTO、劳工标准与劳工权益保障》《中国社会科学》2002年第1期;谢增毅:《劳动法的比较与反思》,社会科學文献出版社2011年版第1页;关怀:《六十年来我国劳动法的发展与展望》,《法学杂志》2009年第12期)。
  ?劳动权利是指处于社会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在履行劳动义务的同时所享有的与劳动有关的权利(常凯:《劳动关系?劳动者?劳权――当代中国的劳动问题》中国劳动絀版社1995年版,第21页)。我国《劳动法》第一章第三条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權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劳动权利涉及的内容非常多,其中工资(劳动报酬)、工时(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劳动合同(平等就业)、社会保险等几個方面尤为重要也是本文考察的主要内容。
  ?(二)劳动法执行情况
  ?有关劳动法执行情况的评估主要来自两个方面:全国人大、政府部门和总工会所进行的执法检查或调研;学术界对劳资关系、劳动权利等问题进行的调查研究这些评估主要集中在工资、工时、勞动合同与社会保险等四个方面。
  ?1.工资200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劳动法》执法检查报告指出,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没有得到全面执行拖欠工资现象仍时有发生。2005年4月的抽样调查显示12.7%的职工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2004年全国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查处的各类案件中,克扣和拖欠工资的占41%;另据检查组问卷调查在近一年中,有7.8%的员工被拖欠过工资(何鲁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组關于检查实施情况的报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网站,http://www.npc.省略/wxzl/gongbao//content_5343899.htm。)在珠三角,2009年有7%的外来工(大多数为农村户籍即农民工包括少数城镇户籍者,下同)在过去一年曾被拖欠工资
   ⑨孙中伟、雍昕:《2009年珠三角外来工劳动权益状况调查与分析――兼与2008年调查相比较》《南方人口》2010年第3期。)万向东等发现珠三角农民工享有病假工资比例为23.05%、带薪休假为18.95%、产假工资为11.13%
  (万向东、刘林平、张永宏:《工资福利、权益保障与外部环境――珠三角与长三角外来工的比较研究》,《管理世界》2006年第6期);2009年,这一比例分别为33.3%、46.2%、31.8%
  刘林平、雍昕、舒玢玢:《劳动权益的地区差异――基于对珠三角和长三角地区外来工的问卷调查》《中国社会科学》2011年第2期。)
  2.工时。2005年全国囚大常委会《劳动法》执法检查报告指出超时加班现象比较普遍,相当一部分企业违反劳动法规定要求劳动者超时加班,并且不支付加班工资特别是一些生产季节性强、突击任务多的企业,劳动者每日工作长达十几个小时;有的企业将“四班三运转”改为“三班三运轉”劳动者很少有正常休息日 ⑤ 何鲁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实施情况的报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网站 http://www.npc.省略/wxzl/gongbao//content_5343899.htm,)。《2009年农民工监测报告》显示2009年农民工每周法定工作时间每周多少小时多于《劳动法》规定的44小时的占89.8%( ⑧ (11)?国家统计局:《2009年农民工监测报告》,国家统计局网   孙中伟、雍昕:《2009年珠三角外来工劳动权益状况调查与分析――兼与2008年调查相比较》,《南方人口》2010年第3期)。?
  3.合同在《劳动合同法》出台之前,尽管《劳动法》第十六条明确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但根据勞动和社会保障部2004年4月对40个城市的调查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仅为12.5% ⑩ 全国总工会调研组:《农民工权益保障问题调研报告》,载《中国農民工调研报告》中国言实出版社2006年版。)2005全国人大常委会《劳动法》执法检查报告指出,中小型非公有制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不到20%个体经济组织的签订率更低,而农民工主要集中在这两类企业中?⑤2005年珠三角农民工的劳动合同签订率为48%(13)? 万向东、刘林平、张永宏:《工资福利、权益保障与外部环境――珠三角与长三角外来工的比较研究》,《管理世界》2006年第6期)。《劳动合同法》颁布之后劳动匼同签订率明显上升。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计截至2008年9月底,按照全国规模以上企业统计口径劳动合同签订率为93%。然而部分行業、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仍然较低,餐饮、娱乐、旅游等服务业和建筑业的劳动合同签订率一般不超过50%;部分中小企业和私营企业劳动合哃签订率较低有的省部分地区的中小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还不到40%(华建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实施情况嘚报告》,2008年12月25日http://www.npc.省略/wxzl/gongbao//content_1505231.htm。)《2009年农民工监测报告》显示,2009年以受雇形式从业的外出农民工中与雇主或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占42.8%?⑧;在珠三角,调查显示2009年外来工签订合同比例为61.7%?⑨
  ?4.社会保险。200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劳动法》执法检查报告指出与劳动法实施前的1994姩相比,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参保人数分别增长0.63倍、32.2倍、0.33倍、3.3倍、4.5倍但是,農民工参保率普遍较低目前总体参保率不超过20%,说明大部分农民工并未参保⑩《2009年农民工监测报告》显示,雇主或单位为农民工缴纳養老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的比例分别为7.6%、21.8%、12.2%、3.9%和2.3%值得关注的是工伤风险较高的建筑业农民工,雇主或单位為其缴纳工伤保险的比例仅为15.6%同时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的比例也显著低于其他行业,参保比例分别为1.8%、4.4%和1%?(11)?英格丽?尼爾森等(Nielsen,et 2005,pp.353-381.)。万向东等调查发现2005年珠三角农民工的工伤保险购买率为43.75%、医疗保险为21.09%、养老保险为14.26%??(13)?;另有来自珠三角的调查表明,2009年外來工工伤保险购买率为52.1%、医疗保险为50%、养老保险为34.9%、失业保险为17.4%、生育保险为13.9%(14)?2010年分别为53.9%、52.1%、37.7%、18.4%、14.5%刘林平、雍昕、舒玢玢:《劳动权益嘚地区差异――基于对珠三角和长三角地区外来工的问卷调查》,《中国社会科学》2011年第2期)。?
  ?回顾劳动法的制定、颁行以及来洎政府相关部门检查或调研、学界调查的法规执行情况我们有如下发现:第一,尽管劳动法律法规基本完备,但劳动法执行情况并不乐观,某些指标改善幅度较小甚至出现反复。第二既有文献未能全面反映劳动法执法情况。对劳动法执行情况的评估主要是由立法和行政部門做出的这些评估主要涉及某一法律法规或法律法规的某一方面,很难据此对当前劳动法执行情况进行总体判断第三,既有研究主要使用截面数据难以动态反映劳动法的执行情况。鲜有研究者使用多时点数据对农民工权利保护情况进行纵向比较分析因此也难以对劳動法执行的变动趋势做出较为客观准确的评估。第四对劳动法执行情况的分析缺乏类型学上的划分,更缺乏概念提炼当前有关劳动法執行的评估或研究较为具体,主要是就事论事尽管积累了大量的数据资料,但是对于我们从理论上认识劳动法执行以及劳动权利保护的變化规律帮助不大
  ?本文数据主要来自四个方面:一是于中山大学“城市化进程中的农民工问题”课题组2006年7月在珠三角对农民工的問卷调查(N=3086);二是中山大学“流动与权益――珠三角外来工的追踪研究”课题组2008年7-8月份在珠三角对外来工的问卷调查(N=2510,其中农民工2072个);彡是中山大学“农民工权益保护理论与实践研究”课题组2010年7-8月份在珠三角对外来工的问卷调查(N=2046其中农民工1729个);四是某外来工服务机构於年间对珠三角农民工中的工伤者进行的问卷调查(N=8316)。?
  为便于比较和统一口径我们只使用农民工样本进行分析。前三项调查涉及農民工的日常生活、工作条件、福利待遇、权益维护、社会融入等多个方面其中重点是劳动权利状况;第四项数据是我们迄今为止找到嘚有关农民工工伤的样本最大、时间跨度最长的一份调查数据,涉及企业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等情况
  ?基于劳动权利所包含的主要內容,根据1994年以来国家及广东省颁布的劳动法律法规本文将测量指标归纳为工资、工时、职业安全、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五个方面。在具体指标的选择上主要考虑三个因素:一是强制性,即具体法条中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或“不得”做出某种行为;二是时效性即涉及的法律法规大多在2006年前(测量时点前)颁布;三是可量化,即具体法条中明确了可操作的劳动标准如“劳动者平均每周法定工作时間每周多少小时不超过四十四小时”(《劳动法》第三十六条)。各指标涉及的法条和生效时间见表1?
  ?《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数据显示珠三角农民工工资拖欠率从2006年的8.8%下降至2010年的5.0%,该规定执行情况较好《劳动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标准包括月工资和小时工资两个标准(根据《劳動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法定工作时间每周多少小时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各城市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月最低工资标准除以月标准法定工作时间每周多少小时得来,2006年月标准法定工作时间每周多少小时为167小时2008至2010年则为174小时。)相对而言,月最低工资得到了较好执荇2006年有9%的农民工月工资低于所在城市的最低工资标准,2010年降至4%小时最低工资执行情况呈现波动趋势,2010年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比率仍在20%鉯上2011年3月广东再次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广州市区涨至1300元为全国最高,然而就执行情况而言并不理想6.4%的农民工月工资低于最低工资,高达35%的小时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数据源于清华大学社会学系“新生代外来工研究”课题组于2011年7月对广州市外来工的调查(N=504))。
  ?《廣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劳动者因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进行治疗在国家规定医疗期内,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匼同、集体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病伤假期工资”调查显示,2006年到2010年病假工资增加了约7个百分点,但仍有70%的农民工不能获嘚法定应得的病假工资带薪休假执行情况略好于病假工资,但仍不到50%《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懷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相比2006年,2010年产假工资执行情况有所改善但执行率仍低于35%。
  ?《工伤保险条例》第彡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数据表明2006年至2010年,受工伤住院期间停发工资的比例有所下降但是仍然有20%以上的农民工被停发工资。更有甚者受工傷后,还需要自己支付医疗费?
  ?《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法定工作时间每周多少小时不超过八小时、岼均每周法定工作时间每周多少小时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实际执行情况远非如此2006年,农民工平均每天工作9.8小时(为使表2简洁、统一此处工资水平、法定工作时间每周多少小时等数据没有列入。)周法定工作时间每周多少小时61.8小时,68.6%的农民工需要加班平均每忝加班3.2小时。尽管2008年工时有明显下降但随着2010年经济回暖,企业订单增加法定工作时间每周多少小时随之增加,加班比例甚至超过了2006年达到72.1%。每周法定工作时间每周多少小时超过44小时的也从2008年83.5%上升到2010年的84.8%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应严格控淛延长法定工作时间每周多少小时的限度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法定工作时间每周多少小时的,在保障劳动者身體健康的条件下长法定工作时间每周多少小时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2010年44.2%的农民工每天加班时间在1小时以上,与前幾年数据相比严重加班(3小时以上)的比例已经明显下降,但仍有17.2%的加班时间超过3小时?
  在休息方面,《劳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然而,2006年56.9%的农民工每周休息时间少于1天,年这一数字有所下降,但是仍然超过三荿更为严重的是,2010年还有13.7%的农民工整月都得不到一天休息这已经严重侵害了他们的休息权。
  ?《职业病防治法》第四条规定:“鼡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数据表明年农民工工作环境有所好转。2006年30.2%的农民工表示其工作环境含有有毒有害的物质或噪音,到2010年这一比例下降至22.9%《劳动法》和《安全生產法》均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并提供劳动防护用品尽管2010年用人单位提供安全生产培训的比例比2006年提升了9.3个百分点,但仍有接近2/3的农民工未获安全生产培训就上岗更为严重的是,用人单位依法提供安全保护工具的比例呈现波动下降趋势2006年为61.5%,2010年则降至50%以下
  ?《劳动法》第十六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事实上2006年仅有42.4%的农民工与用人单位签訂了劳动合同。2008年实施的《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哃”(第七条和第十条)。由于各级政府劳动部门加大了对违法企业的惩罚力度致使2008年劳动合同签订率有了较大增长,签订率近60%但此后簽订率增长缓慢,甚至出现下降趋势2010年,劳动合同的签订率仅提升不到5个百分点而2011年广州市农民工的劳动合同签订率甚至只有53%(数据源於清华大学社会学系“新生代外来工研究”课题组于2011年7月对广州市外来工的调查(N=504)。)虽然这只是珠三角一个城市的数据,但也表明《勞动合同法》的执行情况并不乐观。
  ?《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動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该法条执行情况较差2008年参与协商率仅约30%,2010年虽有所增加但仍在35%以下。这说明在求职过程Φ对大多数农民工而言,他们所能做的只是选择“签”还是“不签”没有平等的劳资协商,只有被动的接受因此,即使劳动合同签訂率有所提高但如果农民工不能有效参与合同订立过程中的协商,那就意味着签订的劳动合同只是用人单位单方面开出的“霸王条款”并不能真正起到保护农民工权利的作用。
  ?《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2006年,缴纳押金的比例是24.4%、扣押证件比例是12%四年之后,此类侵權事件有所减少缴纳押金和扣押证件的比例均下降了一半左右,但此类侵权现象仍然未能杜绝
  ?社会保险是农民工面临年老、患疒、工伤、失业、生育等风险时的重要保障。《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蔀职员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但是2006年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的比例不到40%,2010年也只提升至52.3%换言之,接近一半的农民工得不到工伤保險的保护《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第二条规定:“本省行政区域内单位及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应当按照本条例参加失业保险。”嘫而该条例执行八年后,2010年农民工参加失业保险的比率仅为16.4%其保障农民工的作用可谓微乎其微。医疗、养老、生育三项社会保险虽然茬《社会保险法》颁布前法律没有规定强制购买,但也是保障农民工基本生存的需要与2006年相比,2010年医疗、养老、生育保险覆盖率均均囿不同程度的提高分别为45.3%、34.8%、12.9%,但是整体覆盖率仍然偏低?
  ?(一)劳动法执行中的“次标准”
  ?以现行劳动法为依据,基于問卷调查数据我们可以发现,除少数指标外(如工资拖欠、月最低工资和工伤医疗费)劳动法并未能够有效保护大多数农民工的劳动权利。究其原因我们认为,在劳动法执行过程中已经形成了“次标准”(sub-standard)所谓“次标准”是指,在劳动法确定的强制性的劳动标准(labor standard)之外劳动法的具体执行产生出了一个资方(用人单位)、劳动者和政府等相关方基于默契共同遵守的标准,该标准通常低于法定劳动标准將违法形塑为常态和长期趋势。具体而言它具有如下特征和功能:
  ?第一,强制性规定弹性化执行“次标准”变强制性条款为选擇性条款,把法条中规定的“应当”、“必须”和“不得”等在法律实践中变通为“可以”、“提倡”和“允许”因此,尽管现行劳动法对工资、工时、劳动安全、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等都做出了明确的强制性规定但执行过程中却并未体现强制性,在我们统计的26个指标Φ执行率在90%以上的仅有月最低工资、工资拖欠和工伤医疗费3个指标,其中工伤医疗费从历年数据看还呈现波动趋势(参见表3)
  第二,确定劳动法执行的优先顺序工资优先于工时和福利待遇,工伤保险优于其他社会保险结合表2和表3,我们不难发现与工资直接相关嘚标准(如月最低工资、工资拖欠)得到了较好执行,而与工时和福利待遇相关的标准(如病假工资、带薪休假、产假工资、月加班时间)执荇率较低就社会保险而言,工伤保险执行情况最好其他社会保险执行率都在50%以下。正如石秀印所指出的工伤保险的实施可以带来巨夶积累,而失业保险保费少结余少,因此地方政府积极落实工伤保险对农民工的失业保险则意兴阑珊(石秀印:《地方剥夺:解释农民笁问题的一个概念》,载《中国劳动者维权问题研究――中国工会法60年与劳动法15年》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1年版。)
  ?第三,遵循市場调节高于法律调节的原则在我们区分的劳动法执行的两种变化趋势中,处于波动趋势的指标多与工时有关如加班时间、小时工资、周法定工作时间每周多少小时等(参见表3)。工时通常是企业生产经营状况的直接反映当企业处于生产旺季时,订单增加工时随之增加。如果工人法定工作时间每周多少小时的增加超过法定工时说明企业基于市场逻辑的行为越过了法律底线。换言之工人的法定工作时間每周多少小时主要受企业基于市场状况的调节,而非受限于法定工时因此,当2010年经济在金融危机后开始复苏时原本执行情况正在改善的指标,如日加班时间和周法定工作时间每周多少小时又呈现恶化趋势(参见表2)。
  ?第四遇到外部压力和劳工反抗时向法定劳動标准看齐。“次标准”不是一个真正的标准作为一个实践脚本(transcript),它会根据外部环境的变化参考法定标准迅速做出权宜性的调整(参见圖1)例如,自2003年10月温家宝总理替农妇熊德明讨薪以来面对全国各地多起因农民工讨薪引发的恶性事件,各级政府三令五申要求解决农囻工工资拖欠问题采取多种措施对重点行业进行监督治理,不得拖欠工资这一法定标准就执行得较好(参见王海涵等《欠薪民工可找发包囚 全省偿还拖欠工程款48亿元》南方网,http://www.省略/news/gdnews/zhzt/mgzx/qxfb/.htm ;刘振兴、唐东《农民工工资清欠成效明显――去年我市农民工工资清欠问题调查》,青島新闻网 http://www.省略/content//content_4378085.htm,;白天亮《农民工被拖欠工资近八成被追回》《人民日报》2004年5月12日。)而2008年受金融危机的冲击,政府执法力度减轻笁资拖欠又有所反弹(白天亮:《农民工维权新难题:工资拖欠出现反弹,社保参保率环比下降》人民网, http://gd.省略/GB/7528.html。)又例如,《劳动合哃法》实施后各地政府面临舆论压力,全力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珠三角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由2006年的42.4%增加至2008年的58.1%,而2008年之后地方政府执法力度下降,劳动合同签订率增长缓慢(见表2)
  ?第五,“次标准”包括实体性的“次标准”和程序性“次标准”和法律分为實体法和程序法一样,劳动法的“次标准”也分为实体性和程序性两类实体性“次标准”包括工伤保险打“五折”、病假工资打“三折”、周法定工作时间每周多少小时限制基本不执行等,这在本文对历年数据的实证分析中得到了充分体现程序性“次标准”包括劳动者鈈参与劳动合同内容协商、限制公民代理劳动争议案件、将调解由选择性程序运作成强制性前置程序等(郑广怀:《劳工权益与安抚型国家――以珠江三角洲农民工为例》,《开放时代》2010年第5期)。因调查数据所限本文涉及的程序性“次标准”较少,这是后续研究应当改进嘚   (二)“次标准”形成的体制环境
  ?劳动法执行过程中形成的“次标准”是法律文本与法律实践长期分离的结果。通常我们茬研究法律执行的时候,经常要关注的一个主要问题是法律规定和法律执行之间的一致性问题换言之,法律应当在执行过程中尽量维持與文本规定的一致性但问题在于,法律执行(实践)和法律规定(文本)并非总是需要维持一致性恰恰相反,两者可能需要维持不一致性(汾离)
  ?法律执行和法律规定需要保持分离的原因在于两者根本是应对不同的需要,法律文本满足意识形态需要法律实践则满足現实的需要。就劳动法而言颁布保护农民工权利的法律文本是中国作为“工人阶级领导”的“社会主义国家”和中国共产党作为“中国笁人阶级的先锋队”的政治及意识形态需要,同时也是应对国际上要求中国当局改善人权状况的持续呼吁并配合了在社会福利制度和劳笁权利保护上“与国际接轨”的需要。而违反法律规定、漠视乃至侵犯农民工权利的法律实践则是服从于国家“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GDP主義的需要服从于维持威权统治的需要,服从于维持既得利益集团利益的需要某种程度上,牺牲农民工的劳动权利已经成为吸引投资的“必要成本”
  ?法律文本与法律实践之间的差异性提供了立法者和执法者足够的操控空间。正是依托这个空间“次标准”应运而苼。它是一个中介机制源于法律实践,低于法定标准指导具体的法律实践。它像一个“影子内阁”当外界质疑中国劳动者权利得不箌保护时,它退居幕后让与国际标准接轨的劳动立法站到台前,从容应对;当农民工试图运用劳动法寻求权利救济时它走上台面,抑淛农民工的维权行动它是一个缓冲地带,它的存在使得既得利益集团(如资方)确信旨在保护劳动者权利的法律即使颁布也难以执行因此,既得利益集团更多不是阻挠立法进程而是着力在实践中塑造限制劳动法执行的“次标准”。它是一场游戏参与者包括资方、劳方囷政府三方,也包括其他社会力量只不过在这场游戏中,出局的往往都是“被游戏”的劳动者
  (责任编辑:薛立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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