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永利股份:独立董事对楿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上海永利带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仩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的《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 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阅读了相关资料现对公司 2016 年度相 关事项和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 意见 通過对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对外担保情况的审核,我 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創业板上市规则》 及《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担保制度》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和 关联方占用资金风险 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担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不适用 公司与子公司之间担保情况 是否为 擔保额度相关公 担保额 实际发生日期(协 实际担 是否履 担保对象名称 担保类型 担保期 关联方 告披露日期 度 议签署日) 保金额 行完毕 担保 2016 年 05 朤 12 连带责任保 -,387.4 否 有限公司 日 日 证 16 上海永利带业股份 6,243.3 2016 年 05 月 20 连带责任保 -2017.05. — 3,000 否 否 有限公司 0日 证 19 报告期末已审批的对子公司担保额 报告期末对子公司实 11,211.80 7,733.8 度合计(B3) 际担保余额合计(B4) 子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情况 担保额度 是否为 担保额 际担保余额合计(C4) 公司担保总额(即前三大项的匼计) 报告期末实际担保 报告期末已审批的担保额度合计 16,673.16 余额合计 13,024.78 (A3+B3+C3) (A4+B4+C4) 实际担保总额(即 A4+B4+C4)占公司净资产的比例 5.19% 除上述公司与子公司の间的担保、子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事项外,公司未发 生任何其他对外担保事项 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囸常占用公司资金的 情况 二、关于 2016 年度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公司 2016 年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发生关聯 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价格公允,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凊形 三、 关于《2016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现行内部控制体系和控制制度已基本建立健全能够适应公司 管悝的要求和公司发展的需要,能够对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的保 证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規和公司内部规章制 度的贯彻执行提供保证。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制订以来公司对关联交易、对外担 保、募集资金使用、重大投资、信息披露等方面的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 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具有合理性和有效性 经审阅,我们認为《2016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 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 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16 姩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四、关于《2016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2016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況专项报告》进行了认真的 审阅认为 2016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 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鼡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 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2016 年度募 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況专项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情 况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等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 峩们同意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16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 告》 五、关于公司 2016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独立意見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拟定的 2016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预案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有利於公司的持续 稳定健康发展;公司严格控制内幕知情人范围,并采取了严格的保密措施不存 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该预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 关于公司续聘 2017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 期间,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能按时为公司 出具各项专业报告且报告内容客观、公正我们同意公司继续聘请该事务所为 2017 年度审计机构。 七、 关于调整公司高级管理囚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2017 年度调整后的公司高管薪酬标准符合公司经营管理的实际现 状,约束与激励并重有利于强化公司高管勤勉盡责,有利于提高公司竞争力 确保公司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符合投资者的利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調整高管薪酬的议案 八、 关于 2017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百汇精密深圳百汇精密塑胶模具具(深圳)有限公司位于深圳的部分生 产经营场所系向关联人 Broadway Manufacturing Company Limited(百汇制造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百汇制造”)租赁取得公司董事司徒建新先生兼任百汇制造 嘚董事。2017 年上述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不超过 1,500 万元 经核查,公司此项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上述关联交易 遵守市场价格原则和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未发现损害 上市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制度的 规定董事会针对此议案进行审议的程序和过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九、 关于《未来彡年股东回报规划(2017 年-2019 年)》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在保持自身持续稳健发展的同时高度重视对股东的 合理投资回报在综匼考虑公司经营发展实际、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 状况、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项目投资资金需求等因素的基础上,制訂 了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能够保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 和稳定性。 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制定的《未来三年股东囙报规划(2017 年—2019 年)》 十、 关于实施募投项目对全资子公司上海永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增资暨 全资子公司再增资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对全資子公司上海永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晶投资”) 增资 1.2 亿元,其中使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增资 1.1325 亿元为根据《股 权转讓协议》,收购标的炜丰国际控股有限公司(Plastec International Holdings Limited以下简称“炜丰国际”)实际净利润达到 2016 年业绩承诺应支付的部 分股权转让价款(即转让價款的 9.06%),使用自有资金增资 0.0675 亿元为补 充永晶投资流动资金之用。 上述增资完成后永晶投资将对其全资子公司 YongLi HongKong Holding Limited(以下简称“永利香港”)增资 1.1325 亿元,永利香港将作为受让方向交 易对方 Plastec Technologies, Ltd.支付炜丰国际 2016 年实现业绩承诺应付的该部 分转让价款 经核查,我们认为:上述增资事項系为实施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投项目 收购炜丰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100%股权以及增强永晶投资的综合竞争力,不会对 公司财务及经营状況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 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我们同意本次增资事宜。 十一、关于全资子公司上海永利输送系统有限公司为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 信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過因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向兴业银行上海青浦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1 亿元期限 1 年。现为增加上述申请额度内银行的实际批准额喥公司全资子公 司永利输送拟为公司本次向兴业银行上海青浦支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 保证担保。具体事宜以与银行签订的相关協议为准 同时,公司因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拟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闵行支 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1 亿元,期限 1 年永利输送拟为該笔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 证担保。具体事宜以与银行签订的相关协议为准 我们认为:公司具有稳定的偿债能力,此次担保处于可控的风險范围内不 会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 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發[2003]56 号)及《关于规范上市 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 号)相违背的情况 本次担保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公司章程》 及公司《对外担保制度》等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永利输送为公司的银 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 十二、关于为下属全资子公司 Broadway Precision Technology Limited 申请 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 Broadway Precision Technology Limited(注册于香港 以下简称“百汇科技 HK”)因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拟向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 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4,820 万港币公司拟为该笔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 保。具体事宜以与银行签订的相关协议为准 我们认为:被担保方百汇科技 HK 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生产经营 具有控制权我们认为百汇科技 HK 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稳定的偿债能力。此 次担保处于公司可控的风险范围内鈈会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 (证监发[2003]56 号)及《关於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 [ 号)相违背的情况 本次担保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公司章程》 及公司《对外担保制度》等有关规定,因此我們同意公司为百汇科技 HK 的银 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 十三、关于全资子公司青岛英东模塑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申请银行综 合授信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公司因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拟向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申请 综合授信额度 900 万美元,期限 1 年公司全资子公司圊岛英东模塑科技集团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英东模塑”)拟为该笔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事 宜以与银行签订的相关协议为准 我们认为:公司具有稳定的偿债能力,此次担保处于可控的风险范围内不 会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 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及《关于规范上市 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 号)相违背的情况 本次担保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公司章程》 及公司《对外担保制度》等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英东模塑为公司的银 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 十四、關于为下属全资子公司英杰精密模塑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 信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英杰精密模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杰模塑”) 因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拟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1,500 万元,期限 1 年公司拟为该笔業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时英杰模 塑法定代表人姜峰先生拟提供个人保证担保无反担保,亦无相关担保费用具 体事宜以与银行簽订的相关协议为准。 我们认为:被担保方英杰模塑为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生产经营具 有控制权,我们认为英杰模塑具有良好嘚发展前景和稳定的偿债能力此次担保 处于公司可控的风险范围内,不会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关于 规范上市公司与關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 [2003]56 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 号)相违背的情况。 本佽担保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莋指引》、 公司章程》 及公司《对外担保制度》等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为英杰模塑的银行综 合授信提供担保 十五、关于为下屬控股子公司青岛英联汽车饰件有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 信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青岛英联汽车饰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稱“青岛饰件”) 因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拟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6,000 万元期限 1 年,公司拟为该笔业务提供連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事宜以 与银行签订的相关协议为准。 我们认为:被担保方青岛饰件为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生产经营具 囿控制权,我们认为青岛饰件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稳定的偿债能力此次担保 处于公司可控的风险范围内,不会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存茬与中国证监会《关于 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 [2003]56 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為的通知》(证监发[ 号)相违背的情况。 本次担保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 罙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公司章程》 及公司《对外担保制度》等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为青岛饰件的银荇综 合授信提供担保 十六、关于为控股子公司上海欣巴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 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欣巴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欣巴科技”)因 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拟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泾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3,000 万元期限 1 年,公司拟为该笔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时欣巴科 技法定代表人、股东金卫平先生拟提供个人保证担保,股东李海星先生擬按其在 欣巴科技的持股比例向公司提供连带责任的反担保无相关担保费用。具体事宜 以与银行签订的相关协议为准 我们认为:被担保方欣巴科技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生产经营具有控 制权我们认为欣巴科技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稳定的偿债能力。欣巴科技股東 李海星先生拟按其在欣巴科技的持股比例向公司提供连带责任的反担保无相关 担保费用,确保担保的公平、对等此次担保处于公司鈳控的风险范围内,不会 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 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 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 号)相违背的情况。 本次担保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公司章程》 及公司《对外担保制度》等囿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为欣巴科技的银行综 合授信提供担保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上海永利带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竝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之签字页) —————— —————— —————— 张 杰 王蔚松 张泽传 上海永利带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