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转让认缴未实际出资的股权是否缴纳
问:我是一家企业的自然人股东,持有该公司40%的股份,公司注册资本50万元,我认缴出资额20万元,尚未实缴注册资本。2017年我将持有的股份转让给市民赵先生,转让协议上注明的价款为0元。截至转让时,公司净资产为负数,我股权转让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国税发〔1991〕155号)第十条的规定,“”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是:经政府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所立的书据,以及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的规定,产权转移书据包括财产所有权和版权、商标专用权、专用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等转移书据,立据人按所载金额的万分之五贴花。
因此,若陈先生认缴而未实际出资,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的股权转让价格为零,则印花税计税依据为零。
中税科信(惠州)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2月,原名惠州市汇金税务师事务所,是经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和广东省地方税务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粤注税批字【2012】03号)批准,经惠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专门从事各项税务鉴证业务(包含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土地增值税清算、财产损失备案、同期资料等)、代理记账、税务顾问、企业近中远期税务筹划、税收政策宣传培训、上市公司税务政策辅导等为一体的综合性咨询服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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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介绍:笔者律师团队日前接到某公司咨询,该企业(以下简称A公司)之前申请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B子公司),设想设置股权结构为:B子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A公司认缴[i]510万元,占注册资本51%,自然人甲某认缴480万元,占注册资本49%。由于A公司在设立B子公司时委托工商登记代理机构办理。在工商登记设立过程中,该代理机构错误将A公司和自然人甲某的认缴出资额调换,且各出资...
债权转让合同或者协议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债权转让合同不属于印花税的征税范围,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一、股东出资股东出资分为货币出资和非货币出资。货币出资不涉及印花税,非货币出资,包括无形资产出资、实物出资(包括不动产)等。股东实物出资,属于“财产转让”,因此应按照“财产转让书据”计算缴纳印花税,税率为:0.5‰;注:对于实物出资应计算缴纳的印花税,企业往往容易忽略,需要引起关注。(涉及的最多的就是土地投资入股等不动产的形式)二、资金账簿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记载资金的账簿应按照金额计税,...
从2014年3月1日起,新成立公司的注册资本由实缴登记制变为认缴登记制,股东可以自主约定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取消了关于公司股东应当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出资额,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出资额的规定。取消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出资额的规定。几句轻描淡写的话带来的可是翻天覆地的改变,今天一起来看看注册资本实行认缴制后,企业必须关注的账务处理及纳税问题。1账务处理的改变有...
问题:2015年初我成立了一个企业,注册资本是100万,但是属于认缴,实际金额并没有到账。2015年11月份以无偿转让方式出售了公司股份。请问,这种认缴制的股权转让,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答复:按股权转让合同所签订金额交纳印花税,依据“产权转移书据”税目中“财产所有权的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判定”。提示:《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号)第十条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