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建档立卡户,但国家生源地贷款建档立卡一栏在哪里修改申请表是否,可以改吗

省政协副主席、教育厅副厅长薛卫民介绍情况(东南网记者 张立庆 摄)
申贷学生足不出户 实现 在线申贷
省政协副主席、教育厅副厅长薛卫民表示,近年来我省教育厅大力开展教育精准扶贫工作,将所有建档立卡及低保家庭的学生作为资助工作的重点,通过与扶贫、民政等部门的密切协作,建立信息共享与核查机制,对建档立卡等学生实施精准资助。
今年我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流程由原来的“预申请→正式申请”改为“贷款资格认定→贷款合同签订”,同时,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格审核工作前置至高中或中职毕业前的上年9月至当年4月,不影响学生备战高考;为避免学生重复提交贫困证明。首贷学生已经享受高中助学金或已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无需再提交贫困证明,由所在高中或中职学校直接予以认定。其他学生由学校根据学生所提供的户籍所在村(居)委会、乡镇(街道)民政部门中任意单位出具的证明结合学生日常在校学习生活及家访等考察情况等给予认定。
据了解,我省搭建了建档立卡学生识别比对信息系统。省教育厅将省扶贫办提供的全省建档立卡人口信息导入该系统,各地各校只要将每学期在校学生信息导入该平台进行比对,就可以获取本地本校的建档立卡学生信息,为实施精准资助提供了信息保证。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和福建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先后启用手机APP、电脑客户端和微信小程序,在线受理学生贷款申请。学生通过下载“华安助学“app,填写注册信息,拍照并上传身份证、户口本、录取通知书等基本材料,即可完成贷款申请。正常情况下,5分钟左右即可完成申请操作。学生足不出户即可在线办理申贷手续,手机端也将实时显示贷款在各个环节的申请状态,方便学生全流程跟踪贷款进度。同时,国家开发银行实行了电子合同签署制度,使贷款签订更加便捷。
“福建助学”APP今秋启用让学生资助更加精准
据介绍,在兴业消费金融公司的大力支持下,我省率先研发并全面启用了“福建助学”APP,通过信息技术的支持,来实现自动化的计算和数据的归集,将家庭经济困难状况的量化测评、银行大数据交叉验证及助学金评定等功能融为一体,为学生提供国家助学金的在线申请、评定及告知等服务,实现了精准资助和优质服务。新闻内容 - 陕西省城固县第一中学
&高考专题关于生源地 信用助学贷款预申请工作的通知发布者:&wk收藏打印时间:& 10:54:00浏览733次
城学资发〔2018〕2号
城固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关于做好2018年大学新生(高三)生源地
信用助学贷款预申请工作的通知
各普通高中,陕飞一、二中:
为认真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汉中市教育局转发《陕西省教育厅、国开行陕西分行〈关于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预认定工作通知〉的通知》(汉教发〔号),城固县教育体育局关于印发《2018年教育脱贫攻坚工作计划》的通知(城教体发〔2018〕14号)和城固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印发《城固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2018年工作要点》的通知(城学资发〔2018〕1号)精神,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现就做好2018年大学新生(高三)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预申请工作安排如下:
一、预申请的对象及条件
(一)对象:户籍在本县并进入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库且参加了2018年高考报名有希望被本专科院校录取的应届高三学生和符合条件的复习生,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作为优先和重点。
(二)条件:
1、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
2、非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1)城镇低保户或农村低保户家庭;
(2)孤儿、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
(3)部分残疾人家庭子女,即父母双方或一方属三级以上残疾级别,享受家庭经济困难生活补贴的家庭;
(4)家庭成员因患重大疾病支付了大额医疗费用,造成经济困难的家庭;
(5)因突发性变故造成人身及财产重大损失,导致经济困难的家庭;
(6)遭遇不可抗力或自然灾害造成经济困难的家庭;
(7)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
(8)其他家庭经济特困的学生。
二、预申请的组织实施
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对全县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预申请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和指导,各高中学校具体负责本校预申请工作。
三、预申请的程序
(一)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以县财政局、教育体育局《关于下达2018年春季学期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的通知》(城财事发﹝2018﹞3号)中,核准下发的2018年春季学期普通高中建档立卡户高三学生和年已脱贫继续享受政策的建档立卡户高三学生名单为准,由学生如实填写《城固县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大学新生(高三)预申请表》(附件2),不再进行审核公示,由学校直接汇总填报《学生预申请模板》(附件3),按时限统一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非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申请:符合条件的可自愿申请或班级推荐,并如实填写《城固县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大学新生(高三)预申请表》(附件2),且作出承诺。
2、审核:班级、年级组和学校分别对预申请学生进行初审、审核、审定。
3、公示:经学校审定的预申请学生名单在学校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中,如有异议,学校应及时调整。
4、上报:学校对公示后无异议的学生信息进行汇总,并填报《学生预申请模板》(附件3)(请勿改动模板预设格式),按时限上报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5、确认: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全县学生预申请信息进行汇总确认,并导入&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业务管理系统&,做为今年大学新生(高三)贷款的主要对象。
四、工作要求
1、大学生生源地助学贷款是高等教育一项重要的资助政策,也是教育扶贫精准资助的重要手段,各学校要认真广泛宣传和解读生源地助学贷款政策,使资助政策深入人心,把党的教育惠民政策落到实处。
2、各学校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开好班主任、年级组和资助人员会议,统筹安排好此项工作。要加强对班级和年级组预申请工作的全程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禁不负责任,敷衍了事,方法简单,使家庭经济真正困难的学生,都能预申请上,特别是要优先和重点保证建档立卡贫困户高三学生都能预申请。预申请通过的学生,才能正式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
3、各校要按下达的指标数,严格程序、认真实施,保质保量完成任务,务于5月20日前将《学生预申请模板》(附件3)纸质一份和电子版报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1、城固县2018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大学新生(高三)预申请名额分配表
2、城固县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大学新生(高三)预申请表
3、学生预申请模板
城固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span style="mso-spacerun:'yes';font-family:宋体;font-size:12.0000mso-font-kerning:1.年4月25日
城固县2018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大学新生(高三)预申请名额分配表
城固县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大学新生(高三)预申请表
是否建档立卡户学生
□是 &&&&&&&□否
户籍详细地址
家庭详细地址
共同借款人信息
&□父 &□母
&□近亲属 □其他
&□ 健康 &
家庭详细地址
家庭经济困难简述
登记人签字
本人保证上述信息属实。
学生签字:&&&&&年月日
①建档立卡()
②享受国家助学金()
③城乡低保( &&&&&)
④高中认定( &&&&&)
⑤中职认定( &&&&&)
班级初审意见:
年级组审核意见:
学校审定意见:
班主任签名:
年级组长签名:
校长签章:
说明:1、预申请人应认真、准确、详实填写此表,且必须选择一种认证类型,不能多选或漏选。
&&&&&&2、预申请通过的学生,待正式录取后,然后持相关材料正式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3、共同借款人原则上应为学生的父母。如申请人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他法定监护人、或自愿与借款学生
&&&&&&&&&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说明【藤县大学生志愿团吧】_百度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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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说明收藏
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说明-广西(学生版)一、贷款基本政策(一)贷款对象: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和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主要以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身份、曾获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为参考依据,并严格执行“八贷八不贷”:1.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将优先认定贷款资格(即“八贷”):(1)农村特困户和城镇低保户;(2)孤儿及残疾人家庭;(3)遭受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生费用;(4)家庭主要成员患有重大疾病;(5)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6)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7)老、少、边、穷及偏远农村的家庭经济困难家庭;(8)父母双方或一方失业的家庭。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将不予认定贷款资格(即八不贷”)(1)家庭拥有小车、装修豪华的楼房,拥有或使用高档通讯工具;(2)购买或长期租用高配置、高价格电脑;(3)购买高档娱乐电器、高档时装、首饰或高档化妆品等奢侈品;(4)经常出入酒店进餐,节假日经常外出旅游;(5)在校期间校外租房或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6)有其它高消费行为或奢侈消费行为;(7)家庭经济年收入明显能供给学生缴纳学费。(8)去年获得贷款,今年家庭经济情况好转有能力缴纳学费的也不得再次申请贷款,有能力在获得贷款第二年内就提前还清贷款者,不予办理贷款申请。(二)贷款额度: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严格参照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最高不超过8000元,最低不少于1000元;年度实际应缴纳学费和住宿费相加低于8000元的,贷款额度等于学费和住宿费之和;年度实际应缴纳学费和住宿费相加高于8000元的,贷款额度按8000元确定。全日制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申请贷款额度的上限为12000元,其他规定同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三)贷款期限:按学制加13年确定,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学生贷款期最短不低于5年(不含5年),最长不超过20年。(四)贷款用途:用于缴纳学费和住宿费。(五)共同借款人:借款学生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在本县,年龄在25-60岁之间。(六)预申请制度:严格执行贷款预申请制度,首次贷款未进行预申请的学生原则上不予受理贷款申请,符合条件但未属于建档立卡贫困户或未曾获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有贷款意向的应届高中毕业生须提交贫困证明材料到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学生资助中心,由资助中心审核办理预申请后,学生方可按照流程办理贷款。(七)贷款办理日期:申请受理开始日期:日申请受理结束日期:日回执录入截止日期:日二、贷款所需材料(一)首次申请贷款:借款学生首次申请贷款时,应与共同借款人一同前往户籍所在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中心办理相关手续,并同时提交如下材料:首贷申请材料出示材料借款学生身份证原件、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录取通知书原件(新生)或学生证原件(在校生)、户口簿原件(如果学生及共同借款人不在一本户口上,则需双方户口簿原件)提交材料借款学生本人签字的《申请表》原件、借款学生身份证复印件、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复印件、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复印件(二)续贷: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任意一方前往户籍所在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中心办理续贷手续即可,并同时提交如下材料:。续贷申请材料出示材料现场办理申请手续的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提交材料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签字的《申请表》原件、高校出具的下一年度应缴纳学费及住宿费清单、以及县(市、区)资助办(中心)要求的其他材料(三)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包括不限于)(1)农村特困户和城镇低保户。印证材料:特困证或低保证复印件(出示原件核对)。(2)孤儿及残疾人家庭。印证材料:相应机构处出具的孤儿或残疾证明原件(出示原件核对)。(3)遭受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生费用。印证材料:相应机构相关证明原件(出示原件核对)。(4)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印证材料: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或病历复印件(出示原件核对)。(5)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印证材料:残疾证复印件或相应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原件
(出示原件核对)。(6)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印证材料: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7)老、少、边、穷及偏远农村的贫困家庭。印证材料: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或学生家庭自述详细材料(8)父母双方或一方失业的贫困家庭。印证材料:机构出具的证明及学生家庭自述详细材料(9)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子女印证材料:由县级(含)以上扶贫部门发放的《扶贫手册》或出具的获得建档立卡贫困户资格证明三、贷款 办理流程(一)首次贷款学生。1.应届毕业生首贷。(1)已经属于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或曾获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并有贷款需求的应届高中毕业生,由县级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中心统一录入预申请系统,然后按照贷款办理说明所描述的办理流程办理。(2)未属于建档立卡贫困户或未曾获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但符合贫困生条件并有贷款需求的贫困学生应在毕业前提交相关贫困证明材料至所在高中学校,毕业前由高中学校对学生提供的材料进行初审,通过后把电子档及纸质件(盖章)报送至县(市、区)资助办,由资助办对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进行再审,通过后统一录入预申请系统;毕业后未属于建档立卡贫困户或未曾获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但符合贫困生条件并有贷款意向的贫困学生须提交相关贫困证明材料至县(市、区)资助办,由资助办直接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统一录入预申请系统,然后按照贷款办理说明所描述的办理流程办理。(二)历届毕业生(在校生)首贷。提交相关贫困证明材料至所在高校,由高校资助管理部门对学生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通过后统一录入预申请系统,然后按照贷款办理说明所描述的办理流程办理。(三)中职升高职毕业生首贷。1.
已经属于建档立卡贫困户或曾获中职学校国家助学金并有贷款需求的应届中职毕业生则按照贷款办理说明所描述的办理流程办理。2.
未属于建档立卡贫困户或未曾获中职学校国家助学金但符合贫困生条件并有贷款需求的贫困学生应提交相关贫困证明材料至户籍所在县(市、区)资助办,由资助办直接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统一录入预申请系统,然后按照贷款办理说明所描述的办理流程办理。注:符合条件的学校及专业名单以自治区教育厅下发的相关文件为准。流程1.
进入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注册用户。2.注册成功后,登录系统,在“贷款申请”中点击“新增”,填写申请信息,或由资助中心工作人员在生源地助学贷款管理系统根据学生提供的材料进行填写。3.提交申请信息后,导出贷款申请表,签字捺印确认。4.携带申请材料,与共同借款人到本县(区)资助中心办理贷款申请并签订合同并捺印(双方必须亲自到场),领取贷款受理证明。5.高校报到后,携带贷款受理证明到学校资助管理中心(或相关部门),提请学校资助管理中心老师将回执信息录入生源地助学贷款管理系统()。6.签订合同3-5天后,登录支付宝账户,修改密码(支付宝密码为随机生成,附在受理证明虚线下方,请同学们剪下后妥善保管),激活账户(或由支付宝中心统一激活)(具体操作参见《支付宝使用说明》)。(二)再次贷款学生。1.续贷学生共同借款人发生更换,则按照首次贷款要求,双方必须亲自到场签字捺印,如无更换则在不能同时到场的情况下可以相互委托办理,即一方到场即可办理。2.进入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登录系统3.在“贷款申请”中点击“新增”,填写申请信息,或由资助中心工作人员在生源地助学贷款管理系统提交申请。4.提交申请信息后,可以导出贷款申请表,签字确认。5.携带申请材料,到本县(区)资助中心办理贷款申请并签订合同,领取贷款受理证明,如果是共同借款人受借款人委托办理,则应及时将受理证明转交给借款人,以免延误回执录入工作。6.高校报到后,携带合同及贷款受理证明到学校资助管理中心(或相关部门),提请学校资助管理中心老师将回执信息录入生源地助学贷款管理系统()。7.续贷学生需要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提交本人续贷声明,并且每年至少两次登录维护有关信息(系统会自动记录有关登录信息),对于未提交个人续贷声明或坚决不维护个人有关信息的贷款学生,可以拒绝其贷款申请。续贷声明内容应客观真实、积极向上。县级资助中心应确认续贷声明审核通过后,方能受理续贷申请。若续贷声明填写不规范时,县级资助中心应指导学生修改完善续贷声明,并对学生重新提交的续贷声明进行现场审核。注:生成支付宝账户后,贷款的发放通过支付宝完成。无论今年的贷款是否审批通过,以前所有未结清的合同可通过支付宝或各县区资助中心的POS机刷卡还款,不再使用原代理行账号。注意事项1. 支付宝使用方法详见《支付宝使用说明》。2. 签订合同后,可随时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查询贷款办理进度和状态。3. 如忘记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登录密码,可联系当地县(区)资助中心重置密码。4. 已录入预申请系统和续贷的学生,申请表上无需再加盖任何公章。
要是学校没有出学费清单呢?
登录百度帐号我是建档立卡户,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表显示不是,这是什么问题?我该怎么办?_百度知道
我是建档立卡户,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表显示不是,这是什么问题?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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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所在乡镇开具贫困证明,到教委生源地助学贷款办公室进行信息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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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情、暴力
我们会通过消息、邮箱等方式尽快将举报结果通知您。弥 渡 县 教 育 局 2018年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
弥 渡 县 教 育 局
2018年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
根据《国家助学贷款操作规程》,为进一步规范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确保符合条件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顺利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结合我县实际,现将2018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贷款对象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申请对象为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的本(含预科生)专科学生、硕士研究生、第二学士学生和五年制大专生(第四、第五年方可申请贷款),入学前户籍在弥渡县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已取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不得再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二、贷款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含预科生)专科学生、研究生、第二学士学生和五年制大专生(第四、第五年方可申请贷款);
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弥渡县;
5、经有关部门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家庭经济收入不足以支付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优先支持:
①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特困户和低保户;
②孤儿及残疾人家庭;
③遭受天灾人祸,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生费用;
④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
⑤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
⑥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
⑦老、少、边、穷及偏远农村的贫困家庭;
⑧父母双方或一方失业的家庭;
⑨家庭年现金总收入低于8000元人民币;
⑩其他贫困家庭。
三、贷款额度、期限、利率及本息偿还
1、贷款额度
每个学生每年申请的贷款额度不低于1000元,不超过8000元,为1000到8000之间的整数。研究生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具体金额根据学生学费和住宿费实际需求确定。
2、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研究生学制年限最长加13年确定,借款期限最短不少于5年,最长不超过20年。根据借款学生在校剩余学习年限加13年确定贷款最长期限。学生正常学制毕业后满三年(从毕业当年算起)开始按借款合同约定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金。
3、贷款利率
利率执行贷款发放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自贷款发放日起每年12月21日调整一次,调整后的利率为调整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
4、贴息政策
根据国家助学贷款有关规定,原则上学生正常在校期间,助学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学生毕业后贷款利息由借款人自行承担。
5、本息偿还
①利息计算
根据积数计息法,以实际天数,按年计收利息。起息日为开发银行发放贷款日,结息日为每年度的12月20日(贷款最后一年结息日为9月20日)。计算方式如下:
利息=累计计息积数×日利率,其中:
日利率=年利率÷360
累计计息积数=每日余额合计数。
未按约定期限归还贷款的,根据实际逾期金额和逾期天数计收罚息,罚息利率为正常借款利率的130%,不计复利。
②正常还本付息
学生应自毕业当年9月1日起开始按年度偿还利息。当借款学生按照就读学校管理规定结业、肄业、休学、退学、出国、被开除学籍,且未还清全部贷款的,自办理有关手续之日的下月1日起,由借款学生自行承担利息。实行学分制后,财政部门按借款学生就读学校及专业的正常学制贴息,超过正常学制后的利息由借款学生自行承担。
每年12月20日为固定还款日,包括利息和分期偿还的本金(最后一笔本金和利息于合同到期日偿还)。学生在校及毕业后3年期间为宽限期(如贷款期限小于剩余学年加3年,则宽限期为贷款期限),宽限期满后按等额本金方式分期偿还贷款本金。宽限期满当年12月20日偿还第一笔本金。
③提前还款
每月10日前在学生在线系统提交提前还款申请,当月20日前将款项充值到支付宝帐户,21日系统会自动扣款,或携带银行卡、身份证到弥渡县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刷卡还款,也可在云南省省内任何一个县市级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就近刷卡还款。还款后第二个月,可到弥渡县学生资助中心领取结清凭证。
四、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7月18日。
2、报名地点:弥城一小(地址:弥城镇天桥路3号)、弥渡一中、弥渡二中、弥渡职中。
3、在校大学生。学生或共同借款人携带贷款学生身份证(或复印件)、村委会出具的贫困证明(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持乡镇扶贫办出具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到弥城一小报名。
4、大学新生。县内就读高中的大学新生携带村委会出具的贫困证明(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持乡镇扶贫办出具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于7月18日到就读高中学校报名,由学校根据家庭贫困情况推荐贷款对象。县外就读高中的大学新生携带贷款学生身份证(或复印件)、村委会出具的贫困证明(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持乡镇扶贫办出具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于7月18日到弥城一小报名。
5、县教育局为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开通绿色通道,设立专门的报名窗口,优先报名,优先办理。
五、网络申请
1、贷款学生现场报名后,登录学生在线系统进行网上申请。
2、首次贷款学生在线注册,学生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就学信息、家庭信息等个人信息。
3、在线贷款申请:学生个人信息注册完后,在线填写贷款申请信息。
4、导出并打印《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贷款申请表》。持申请表到乡镇民政部门进行资格审查并加盖公章,续贷学生无需加盖任何单位的公章,但在现场办理前,续贷学生需要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提交本人续贷声明,并且每年至少两次登录维护有关信息(系统会自动记录有关登录信息)。
六、贷款审查,签订合同
1、贷款审查。学生报名后,教育局为报名学生预约贷款审查时间,学生及共同借款人按照预约时间携带申请表、身份证(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高校录取通知书(在校生持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按时到教育局进行贷款审查。
2、签订贷款合同。借款合同一式四份,学生、共同借款人、学生资助中心和国家开发银行各持一份。合同必须有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共同签字,县资助中心负责人签字盖章,开发银行审批通过后正式生效。
3、合同签订完成后,学生资助中心为学生发放《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学生持受理证明到高校登记回执,10月10日前学校未录入回执的,视为学生自动放弃贷款。
七、贷款发放
国家开发银行审批通过后,银行会将贷款发放到学生支付宝帐户,并由支付宝转帐到学校帐户。
八、个人信息变更
学生基本信息变更须在学生在线系统更改并提交,由弥渡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确认。就学信息变更需到弥渡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现场办理。
二〇一八年七月九日
弥渡县2018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材料清单
一、高中毕业生或首次贷款研究生新生(学生及共同借款人需要一起到县资助中心办理)
原件一份,需加盖资格审查单位公章
申请表资格审查单位为乡镇府民政办
村委会出具(建档立卡贫困户由乡镇扶贫办出具)
学生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
原件(验证)
复印件一份
A4纸复印身份证正反面
学生及共同借款人户口簿
原件(验证)
如果学生及共同借款人不在一本户口簿上,需出示双方户口簿原件
录取通知书
原件(验证)
复印件一份
二、首次贷款的在校学生(学生及共同借款人需要一起到县资助中心办理)
原件一份,需加盖资格审查单位公章
申请表资格审查单位为乡镇府民政办
村委会出具(建档立卡贫困户由乡镇扶贫办出具)
学生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
原件(验证)
复印件一份
A4纸复印身份证正反面
学生及共同借款人户口簿
原件(验证)
如果学生及共同借款人不在一本户口簿上,需出示双方户口簿原件
原件(验证)
复印件一份
三、续贷学生(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任何一方到县资助中心即可办理)
原件一份,无需加盖任何单位公章
续贷学生需要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提交本人续贷声明,并且每年至少两次登录维护有关信息
村委会出具(建档立卡贫困户由乡镇扶贫办出具)
学生或共同借款人身份证
原件(验证)
续贷学生未做续贷申明的不得申请下一学年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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