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农村信用合作社助学贷款续贷申请书的回执证明去哪打印?为什么我打印不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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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信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生源地证明-续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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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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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贷款续贷流程
第一步:登陆国开行学生在线服务平台
Https://www.csls.cdb.com.cn 系统服务热线95593
第二步:填写并提交续贷声明(前)
学生总结陈述一年来的思想和学习进步情况,学生每年至少两次登陆系统维护相关信息。(学生在网上填写完续贷声明后,由学生本人或共同借款人(一般为学生家长)持身份证、系统导出打印且贷款人签字的《贷款申请表》去当地资助管理中心办理。)
第三步:高校审核
高校进行续贷声明审核,并填写审核意见,对不符合要求的退回重新审核。
第四步:县资助中心审核
各县资助中心在&贷前管理&申请与合同审查&中&新增合同&,查看学生的续贷声明和高校的审核结果,县资助中心最终审核通过。
第五步:高校录入回执
贷款学生将《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于开学后交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嘉庚主楼505办公室或翔安校区学生事务大厅)
第六步:贷款发放
经办银行审批通过后发放贷款。
二、中国农业银行(华安保险)生源地贷款续贷流程
第一步:学生登录农行生源地贷款网站,进行续贷申请,
http://www.gjzxdk.com& 系统服务热线:95556
第二步:学生进行&续贷操作&(无须再去当地银行办理)
续贷时间:2015年6月1日-10月31日
第三步:高校确认
1.省内学生需打印《续贷确认书》,由各学院统一收齐后交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第四步:农行放款
农行根据华安保险的回执数据将贷款发放至高校账户。
三、福建省农信社、农商银行生源地贷款续贷流程
第一步:登陆系统
https://zxdk.fjnx.com.cn& 系统服务热线:96336
第二步:续贷申请(无须再去当地银行办理)
在申请表中修改后,在&贷款申请&菜单中发起&续贷申请&。
续贷时间:2015年6月1日-9月30日
第三步:高校确认
在9月份开学后高校通过系统在线确认学生在校就读情况
第四步:县(区)资助中心审核
县(区)资助中心系统电子审核,无需向银行和资助中心递交材料。
第五步:贷款发放
经办银行审批通过后发放贷款
四、温馨提示
1.基本上大部分的步骤都在网络上完成,请各位贷款同学一定要按时按程序上网进行申报、确认等手续。
2.请提醒银行经办人员,放款至学校对公账号时一定要在备注中以你们的&姓名+学院+专业&或&姓名+身份证号&的方式表明该笔贷款为你本人的生源地贷款。目前经常出现无名无姓的生源地贷款无法核对本人情况,造成贷款到账后无法对应学费、住宿费,贷款学生在校账户仍然显示欠费。
3.请一定记住贷款经办银行业务办理人员的姓名和电话,方便后续遇到麻烦时进行联系。
4.在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中各银行可能涉及高校的表格有以下几种:国开:《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华安(农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续贷申请及确认书》;农信:《高校确认告知书》。
5.高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咨询电话:&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5年7月3日
& 厦门大学学生工作部(处)
厦门大学备案号D20007&&&&一、贷款性质、对象和申请条件贷款性质及对象:安徽省农村商业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全省农村商业银行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助学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贷款申请条件:申请学生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在我省辖内;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不良信用记录;3.我省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预科生;成人高等学校招收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学生;我省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等研究生培养单位招收的全日制研究生,学校名单以教育厅公布的为准;4.家庭经济困难,家庭收入不足以支付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二、贷款政策贷款的最高限额为本专科生每人每学年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学年12000元;贷款实行一次性签订借款合同、分学年发放的办法。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制加13年确定,但最长不超过20年。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执行。贷款利率每年1月1日根据最新基准利率调整一次。贴息政策:借款学生在读期间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毕业当年9月1日起其利息由学生及其共同借款人共同负担。借款学生毕业后,因升学连续攻读学位的,在校期间继续享受贴息政策。借款学生在校期间因患病等原因休学的,休学期间的贷款利息可申请由财政全额贴息。三、贷款申请、发放和偿还(一)贷款受理时间:6月1日至10月20日。(二)贷款申请材料:1.首次贷款新生:(1)《安徽省农村商业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人家庭困难情况说明及证明》;注:可登陆“生源地助学贷款在线服务系统”(https://eloans.ahrcu.com/stu/)下载或在农村商业银行营业网点处领取。需填写完整,并经借款学生所在高中、村(居)委会或乡镇(街道)民政部门任一单位审核确认并盖章。下同。(2)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原件供审核);(3)新生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原件供审核),以及学校相关收费标准、开户行名称、户名和账号。2.首次贷款在校生:(1)《安徽省农村商业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人家庭困难情况说明及证明》;(2)本人学生证和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原件供审核);(3)共同借款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原件供审核)。注: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子女不需要提供《安徽省农村商业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人家庭困难情况说明及证明》。(三)贷款办理:1.首次贷款学生需登录“生源地助学贷款在线服务系统”&&2.已经获得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1)已签订2017年新版助学贷款合同的,同一学历阶段的往后每学年再次用款时,可以直接通过“生源地助学贷款在线服务系统”办理,不需要再到经办银行现场办理。用款申请提交后系统自动产生贷款受理回执证明,学生持回执证明到校报到经高校审核后,经办银行发放贷款。(2)未签订2017年新版助学贷款合同的,再次用款的,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学生证复印件(原件供审核),到经办银行办理续贷手续。(四)贷款发放: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学生,贷款银行在与借款学生签订贷款合同(含划款委托授权)后,将贷款资金先划至借款学生个人账户,再划转至高校账户。(五)贷款偿还:借款学生毕业后3年期间为宽限期,宽限期内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可以不偿还本金,但应足额支付利息。宽限期结束后,借款学生可以分期偿还贷款本金或一次性偿还贷款本金,并足额支付利息。四、特别提醒1.如有其他疑问,可拨打96669客服电话咨询,也可以联系当地农村商业银行;2.学生提供的资料须及时准确,签订贷款合同时,请认真阅读合同文本,注意贷款金额、贷款期限、违约责任等合同要素,并切实履行借款人各项义务;3.学生在前往高校报到时,应携带用款回执单,用款回执单可登录生源地助学贷款服务系统打印或向经办银行索取;4.如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发生调整,按新的政策执行;5.借款人个人信息和借款人贷款违约信息将被录入全国联网的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不良信用记录将会给个人未来的生活、工作产生深远影响;6.本指南由安徽省教育厅和安徽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负责解释。&福建农村信用社助学贷款申请流程
福建省农信社农商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流程
https://zxdk.fjnx.com.cn(福建农信生源地助学贷款系统)
一、注册登录
注册并登录系统。
登录系统激活,用户类型选择&学生用户&,登陆账号为:学生身份证号码,初始密码为:111111。
二、贷款申请
填写并提交《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
在&贷款申请&菜单中发起&续贷申请&。
三、高校确认
高校确认③学生在校情况。
四、递交材料
经县(区)资助中心审核①通过后,学生随带有关材料②向当地行(社)办理申贷手续。
县(区)资助中心④系统电子审核,无需向银行和资助中心提交材料。
五、报到确认
随带银行出具的《高校确认告知书》到高校报到确认⑤。
六、贷款发放
经办银行对高校已确认的学生发放贷款,贷款资金通过学生账户封闭式转汇到高校账户。
备注:①审核重点:认定资格条件,核对有关信息。
②材料内容:1.学生身份证;2.家庭户口簿;3.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4.学费收费标准,高校账户信息;5.家庭困难证明(申请表中有选择的需提供);6.共同借款人身份证。(以上材料复印件各1份,并需随带原件查验)
③高校确认:高校通过系统在线确认学生在校就读情况,包括在读状况、成绩及品行表现及是否获其他资助等续贷依据及学校账户信息。省外高校除在线确认外,也可通过在纸质《高校确认表》上签章确认,并将其回传(递)给经办行(社)。
④县区审核:根据高校提供的情况,对照有关政策规定进行资格认定、信息核对。
⑤报到确认:高校通过系统在线确认学生到校报到情况及学校账户信息。省外高校除在线确认外,也可通过在纸质《高校确认告知书》上签章确认,并将其回传经办行。
⑥深造续贷:继续深造的学生需对原有贷款进行转贷或展期,其申贷方式视同首贷新生流程办理。
⑦在校首贷:在校学生首次贷款流程与首次贷款新生一致,但&高校确认&办法参照续贷学生,向银行递交的审批材料具体以当地经办行(社)为准。
⑧目前暂未办理厦门市户籍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如果你在贷款申请方面还有其他疑问,请拨打客服热线:96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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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7-27352
主题分类:科技、教育&
发文机构:文昌市教育局
组配分类:其他
名&&&&&&&&称:2017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工作公告
文&&&&&&&&号:无
发文日期:
主&题&词:
&&&&&&&&&&字体大小[
文昌市2017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工作的公告
为做好我市2017年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以下简称“助学贷款”)受理和发放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贷款申请受理时间
2017年助学贷款正式受理时间为2017年7月31日(周一)-9月15日(周五),具体安排如下:
(一)续贷受理时间:7月31日(周一)-8月18日(周五)。
(二)新贷受理时间:8月21日(周一)-9月15日(周五)。
(三)高校录入回执截止时间:10月10日。
(四)业务受理时间(双休日不受理)
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二、贷款对象
助学贷款对象为符合贷款条件的高校在校学生和普通高校录取新生,详见《海南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工作指南》(附件1,“一、贷款政策”的“(六)借款学生条件”)要求。
三、贷款受理方式
按照《2017年国家电子文件管理工作要点》(国电联﹝2017﹞1号)要求,我市在国家开发银行海南省分行的指导下,参与2017年助学贷款合同电子化试点。为确保申请受理工作在试点阶段顺利开展,2017年我省助学贷款申请受理将实行电子合同和纸质合同并行的方式。
四、贷款受理地点
文昌市教育局一楼服务大厅(文城镇文蔚路55号)。咨询电话:或95593。
附件:海南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工作指南
文昌市学校后勤与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
2017年7月25日
海南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工作指南
一、贷款政策
(一)定义
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指国家开发银行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助学贷款。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高等教育学生资助政策的通知》(财科教﹝2017﹞21号)要求,2017年助学贷款将覆盖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等培养单位,预科生也可申请助学贷款。学校和培养单位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
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以下简称助学贷款)为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即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二)贷款额度
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预科班学生)每人每年申请的贷款额度不低于1000元,且不超过8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8000元的,贷款额度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额度不超过12000元,且不低于1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12000元的,贷款额度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贷款额度如遇国家政策调整,应按最新规定执行)。
注:合同一旦签订,合同金额即不可更改。县级资助中心需严格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审核学生的贷款金额。
(三)使用要求
主要用于借款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
(四)贷款期限
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3年确定,最短不低于5年,最长不超过20年。其中,在校生按在校剩余学习年限加13年确定最长期限,详见下表。助学贷款不得展期。
最长贷款年限
(三年制)
(二年制)
(四年制)
(五年制)
(以三年制为例)
(以七年制为例)
(五)贷款利率
助学贷款发放时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贷款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每年12月21日根据最新基准利率调整一次。
(六)借款学生条件
申请助学贷款的学生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等培养单位,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预科生,全日制新生或高校在读学生、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本市(县)。
无重复贷款
当年没有获得其他助学贷款。
贫 困 标 准
经有权部门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家庭经济收入不足以支付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优先支持:
1. 农村特困户和城镇低保户。
2. 孤儿及残疾人家庭。
3. 遭受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生费用。
4. 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
5. 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
6. 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
7. 老、少、边、穷及偏远农村的经济困难家庭。
8. 父母双方或一方失业的家庭。
注:1.预科生自2017年起纳入贷款申请范围。
2.若学生就读的高校不具备贷款资格,申请时将无法在学生在线系统中选取该高校。学校和培养单位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
(七)资格审查部门
家庭经济困难认定部门包括:高中、村(居)委会和乡镇(街道)民政部门。
我省不指定单一资格审查部门,《申请表》资格审查情况一栏只需上述任一部门加盖公章确认即可(即只需加盖一枚公章)。续贷学生、已通过高中预申请的首贷学生、建档立卡预申请的首贷学生无需再次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资格认定。
(八)共同借款人条件
共同借款人和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共同借款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父母。
2.如借款学生父母因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借款学生其他近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
3.若借款学生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他法定监护人,或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共同借款人户籍与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均在本市(县)。
若共同借款人不是借款学生父母,其年龄原则上为25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含25及60周岁)。
未结清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高校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不能作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二、申请材料要求
(一)借款学生种类及界定标准
1. 首次贷款的学生
指在户籍所在市县第一次贷款的学生。该类学生包括在户籍所在市县和跨区县就读的高中应届毕业生、首次贷款的高校在校生和未曾成功获得助学贷款的高校在校生。
2. 续贷学生
至少成功获得一次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若曾经申请但未成功获得助学贷款则属于第1类学生。
(二)申请材料
1.首次贷款的学生
申请表需由学生签字,并做资格认定(未通过高中预申请和建档立卡预申请的应届高中毕业生、首次办理的在校大学生)
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
借款学生身份证
共同借款人身份证
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
借款学生身份证
共同借款人身份证
借款学生户口簿
若学生及共同借款人不在一本户口簿上,需出示双方户口簿原件
共同借款人户口簿
2.续贷学生
申请表需由学生或共同借款人签字
申请表无需资格认定
合同签订人
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
若学生证原件丢失,可由高校开具《学生在校证明》代替,县级资助中心保留《学生在校证明》原件。《学生在校证明》无固定模板。
三、申请受理要求
本年以电子合同受理方式为主,必要时将转变为原纸质合同受理方式。本年电子合同受理方式下的材料审核等受理流程与原受理要求基本一致,区别仅在于是否留存纸质合同。为确保受理工作顺利开展,本年各市县需按往年要求收取学生申请材料。
(一)申请办理流程
1.通过高中预申请、建档立卡预申请的学生和续贷学生
在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发起申请,导出申请表并签字
将申请表及相关申请材料递交县级资助中心
县级资助中心审查递交材料,并反馈借款学生
组织通过材料审查的学生及其共同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
11月20日前发放贷款
2.不属于高中预申请和建档立卡预申请范围且为首次贷款的学生
在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发起申请,导出申请表并签字
前往资格审查部门开展资格认定工作
将申请表及相关申请材料递交县级资助中心
县级资助中心审查递交材料,并反馈借款学生
组织通过材料审查的学生及其共同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
11月20日前发放贷款
(二)材料审查要求
1.资格审查
(1)县级资助中心应在助学贷款系统内核查首贷学生是否已进行高中预申请或建档立卡预申请。对于未通过预申请且未经有权部门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需要告知对方前往指定部门盖章确认。
(2)续贷学生提交申请前,需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提交本人续贷声明。续贷声明内容应客观真实、积极向上。县级资助中心受理续贷申请时,确认续贷声明是否审核通过。若学生未提交续贷声明或提交的声明填写不规范,县级资助中心可指导学生修改完善并重新审核。
(3)贷款成功后,借款学生需每年至少两次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维护个人信息。登录次数不足时,借款学生无法提交续贷申请(助学贷款系统已开通自动校验功能)。借款学生可在申请受理现场登录维护。
(4)若借款学生出现退学、被开除学籍、出国等不能正常完成学业的情况,在偿还借款本息前,县级资助中心不再受理该名学生的贷款申请。
2.材料审查
县级资助中心应确保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复印件复印清晰,原件真实有效。材料审核通过后:
(1)电子合同受理方式下
材料审查无误后,依照电子化工作要点要求按顺序扫描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身份证、申请表、录取通知书和其他必要申请材料。纸质申请材料需继续留存,以备出现扫描件上传错误或误删除等情况。
(2)纸质合同受理方式下
材料审查无误后,整理申请表、申请材料复印件或原件,并留存。
四、合同签订要求
(一)合同签订前审查工作
1.核对合同信息
签订合同前,指导借款学生核对合同信息。若信息出现错误,县级资助中心修订错误信息后重新打印(生成)合同,并指导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签订。原《借款合同》作废。
2.核实签字人身份
合同必须面签。面签时,签字人须持身份证等其他有效证件原件到场。县级资助中心应核对并确保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的签字内容与其身份证信息一致。
3.代签要求
续贷时,由到场一方(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的,需分别签署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的名字,并在代签处注明代签人。如学生张三签订续贷合同时,在借款学生签字位置签署“张三”,在共同借款人位置签署共同借款人姓名“李四(张三代签)”。严禁由第三人代替到场一方本人签订《借款合同》。
(二)合同签订流程
1.电子合同受理方式下
生成电子合同后,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使用手写板签订《借款合同》,并在系统内加盖电子公章,然后县级资助中心打印2份《借款合同》,分别提供给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电子合同打印只需使用空白A4纸。电子合同受理方式下,县级资助中心和海南分行无需保留纸质合同文本。
2.纸质合同受理方式下
与往年一样,使用海南分行印发的《借款合同》文本套打合同一式四份,套打后由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逐份签订。合同签订后,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各留存1份。县级资助中心留存的2份合同中,1份与申请材料作为县级资助中心信贷档案存档,1份在10月13日前送交海南分行审核存档。
(三)《约定与承诺书》签订要求
对于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提示的,未在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点击《约定与承诺书》的,应要求申请人现场签署纸质版的《约定与承诺书》(只需签订一份),由县级资助中心保存。《约定与承诺书》模板详见附件1-1。
电子合同受理方式下,现场签订的《约定与承诺书》需扫描上传系统。
五、回执录入要求
借款学生须在10月10日前持本人身份证、《借款合同》和《受理证明》前往高校资助中心录入电子回执。10月10日后,高校未在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录入回执的,视同借款学生放弃当年助学贷款申请。
六、贷款发放工作要求
(一)发放工作开展计划
海南分行将于本年11月20日前完成发放工作,款项发放至借款学生个人支付宝账户后,由支付宝按照回执金额向高校账户划转学费和住宿费。
县级资助中心需告知学生于11月20日后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个人账号查询贷款状态,并向学校咨询款项到账情况。若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显示发放成功但高校未到账,应及时与海南分行取得联系,告知有关情况。
(二)贷款发放工作要求
1.10月15日前,各县级资助中心将加盖市县教育(教科)局(或社会发展局)公章的《申请汇总表》和一份《借款合同》(纸质合同受理方式下的)提交省后勤资助办。《申请汇总表》导出路径为:贷前管理-申请与合同审查-县资助中心页签下的“导出合同明细表”功能。
2.贷款发放前,各市县教育(教科)局(或社会发展局)需向海南分行提交《2017年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发放申请函》(附件1-2),海南分行审核通过后,向各市县教育(教科)局(或社会发展局)出具《2017年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发放确认函》,确认通过审批的金额及学生信息。
3.各市县教育(教科)局(或社会发展局)接到《2017年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发放确认函》后,即可向海南分行递交发放和支付材料(办理网银的市县通过网银递交申请,未办理网银的市县递交纸质材料),完成贷款发放和支付工作。
八、其他工作要求
(一)上述贷款政策及相关工作要求如遇国家政策调整,应按最新文件规定执行。
(二)贷款申请受理结束后,县级资助中心应在系统的“贷前管理-申请与合同审查-首贷建档立卡支持情况”模块录入未前来办理贷款的建档立卡预申请学生的未贷款原因。
附件:1-1.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约定与承诺书
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约定与承诺书
亲爱的同学:
您好!感谢您选择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我们将竭诚为您提供服务!为方便您了解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顺利获得助学贷款支持,同时知悉您的责任和义务,请认真阅读以下内容:
一、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由国家开发银行(以下简称“开发银行”)提供,不需提供担保,只要您符合国家教育部门制定的借款条件,就可获得。
二、请您到高校报到后,尽快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到高校资助管理部门请工作人员为您在开发银行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中录入合同电子回执。合同签订当年10月10日前合同电子回执未录入的,视为您放弃办理贷款。
三、根据《征信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31号),您的个人信息和借款信息将纳入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如您出现未按期足额偿还借款等情况,您的逾期记录将载入个人征信系统。每逾期一个月为逾期一期。逾期记录可能会影响、限制您办理信用卡、住房贷款、购车贷款等。
四、若您毕业后继续攻读学位需调整还款计划,请您或您的共同借款人于毕业当年7月30日前通过县级资助中心向开发银行提出申请,经开发银行同意后可调整还款计划,原借款期限不变。未按时提出申请的,按原还款计划执行。
五、您承诺当您和您的共同借款人姓名、身份证号、就学信息、家庭住所、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工作单位等情况发生变化,或您出现退学、被开除学籍、出国等不能正常完成学业的情形,或您和您的共同借款人出现失业、重大疾病、意外事故等情形,或您和您的共同借款人出现涉及重大诉讼或仲裁案件、被劳动教养、被强制隔离戒毒或受刑事处罚的情形,或您的共同借款人出现户籍地、居住地迁出本县(市、区)的情形等可能影响借款偿还的事项时,应在20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通知县级资助中心或登录在线系统更新。(网址)
六、毕业确认手续是您离校手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您毕业当年6月30日前,您需登录在线服务系统办理毕业确认手续,并将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信息更新。
七、您同意在申请贷款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按照开发银行和县级资助中心要求出具相关证明和材料,并由开发银行、县级资助中心对相关材料进行保存。
八、您承诺不会在同一学年内同时或重复申请高校信用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九、您同意本约定与承诺书作为借款合同的附件。您在本约定和承诺书上签名与您在学生在线服务系统中点击确认同意,具有同等效力。
十、如果您未按照合同约定还款,开发银行有权委托县级资助中心按照您在借款合同中填写的通讯地址以信件形式寄送催收通知,通知寄出满10日,视为送达。
十一、您应该保证每年至少两次登录在线系统更新、维护相关信息。若您今后继续申请开发银行助学贷款,请您在续贷申请时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更新您的联系方式等个人信息,并对本学年的学习、思想等情况进行200字左右的简要描述。若您未完成上述操作,将无法办理续贷。
十二、“诚信”是人生路上最宝贵的基石,是您未来职业生涯里最耀眼的名片。为了不让自己的个人信用记录留下污点,请您按时还款,履行约定。
十三、为了更好地服务广大学生,开发银行专门设立了“95593”助学贷款免费客服热线,您只需支付当地市话费用就可以在全国各地拨打咨询;进行咨询。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助您成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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